关于税收立法的说法,正确的是( )。
选项A:广义的税收立法指国家机关依据法定权限和程序,制定、修改、废止税收法律规范的活动,而狭义的税收立法指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税收法律规范的活动。选项C:税收立法权的划分,是税收立法的核心问题。选项D:划分税收立法权的直接法律依据主要是《宪法》与《立法法》的规定。
关于税法适用原则的说法,正确的是( )。
选项 A,新法优于旧法原则的适用,以新法 生效实施 为标志;选项 C,法律优位原则 主要体现上位法与下位法的效力关系,效力低的税法与效力高的税法发生冲突,效力低的税法即是无效的;选项 D,程序法在特定条件下具备一定溯及力。
根据增值税现行政策,下列行为适用增值税"先征后退"优惠政策的是( )。
供暖期间,对供热企业向居民个人供热而取得的采暖费收入免征增值税。外国政府、国际组织无偿援助的进口物资和设备免征增值税。对血战供应给医疗机构的临床用血免征增值税。
关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注销时税务处理的说法,正确的是( )。
一般纳税人注销税务登记或者转为小规模纳税人,应将专用设备和结存未用的纸质专用发票交至主管税务机关。一般纳税人注销或被取消辅导期一般纳税人资格,转为小规模纳税人是,其存货不作进项税额转出处理,其留抵税额也不予以退税。
某家甩电器修理厂会计核算健全,2009年营业额120万元,但一直未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定。2010年5月,该厂提供修理劳务并收取修理费价税合计23.4万元;购进的料件、电力等均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对应的增值税税款合计2万元。该修理厂本月应缴纳增值税( )万元。
该修理厂销售额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但未申请办理一般纳税人认定手续,则应按销售额依照增值税税率计算应纳税额,不得抵扣进项税额。即该修理厂本月应缴纳增值税23.4/(1+17%)×17%=3.4(万元)。
某制药厂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09年9月销售免税药品取得价款20000元,销售非免税药品取得含税价款93600元。当月购进原材料、水、电等取得韵增值税专用发票(已通过税务机关认证)上的税款合计为10000元,其中有2000元进项税额对应的原材料用于免税药品的生产;5000元进项税额对应的原材料用于非免税药品的生产;对于其他的进项税额对应的购进部分,企业无法划分清楚其用途。该企业本月应缴纳增值税( )元。
一般纳税人兼经营免税项目或者非增值税应税劳务而无法划分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的,按以下方式计算: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当月无法划分的全部进项税额×当月免税项目销售额与非增值税应税劳务营业额合计÷当月全部销售额、营业额合计。9月份销项额总计=93600/(1+17%)+20000=100000(元)9月份销项税=93600/(1+17%)×17%=13600(元)9月份可抵扣的进项税=5000+(10000-2000-5000)×(80000/100000)=7400(元)本月应缴增值税=13600-7400=6200(元)
甲企业(一般纳税人)为乙企业(小规模纳税人)从丙企业(一般纳税人)代购原材料一批,丙企业给甲企业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价款50000元,税款8500元;该张发票认证通过后,甲企业按原价开给乙企业普通发票,取得价税合计款58500元,同时甲企业向乙企业收取手续费1000元。甲企业应缴纳( )元。
代购货物行为,凡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不征收增值税:(1)受托方不垫付资金;(2)销货方将发票开具给委托方,并由受托方将该项发票转交给委托方;(3)受托方按销售方实际收取的销售额和销项税收与委托方结算贷款,并另外收取手续费。本题中,销货方丙并没有将发票开具给委托方乙,而是直接开具给受托方甲,甲在将货物交给乙后又向乙开具了发票,则该行为并不属于不征收增值税的情形,因此应按规定计算销项税和进项税。其中手续费是含税价格。销项税=8500+10001(1+17%)×17%=8645.30(元)进项税=8500(元)应交增值税=8645.30-8500=145.30(元)
某商店为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2009年6月采取"以旧换新"方式销售24K金项链一条,新项链对外销售价格9000元,旧项链作价2000元,从消费者收取新旧差价款7000元;另以"以旧换新"方式销售燃气热水器一台,新燃气热水器对外销售价格2000元,旧热水器作价100元,从消费者收取新旧差价款1900元。假如以上价款中均含增值税,该商店应缴纳增值税( )元。
以旧换新销售,是纳税人在销售过程,折价收回同类货物,并以折价款部分冲减货物价款的一种销售方式。税法规定:纳税人采取以旧换新方式销售货物的(金银首饰除外),应按新货物的同期销售价格确定销售额。对金银首饰以旧换新业务,按销售方实际收取的不含增值税的全部价款计缴增值税。该商店应缴纳的增值税额为(7000+2000)/(1+3%)×3%=262.14(元)。
某具备建筑业施工资质的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09年5月将自产的一批铝合金门窗销售给某银行营业部并负责安装,不含税销售额50万元,安装费20万元。已知该企业生产此批铝合金门窗的成本为30万元,且对应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均已于上月认证并抵扣,该企业2009年5月应缴纳增值税( )万元。
该项销售行为既涉及货物又涉及非增值税应税劳务,属于混合销售行为。对于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零售的企业、企业性单位及个体工商户的混合销售行为,均视为销售货物,缴纳增值税,对于其他单位和个人的混合销售行为,视为销售非增值税应税劳务,不缴纳增值税。本期中,该企业属于上述规定中的其他企业,因此其安装劳务属于不缴纳增值税的非应税劳务。本月销项税=50×17%=8.5(万元)。
企业生产的下列消费品,无需缴纳消费税的是( )。
按照《消费税暂行条例》的规定,纳税人自产自用的应税消费品,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不纳税。所谓"纳税人自产自用的应税消费品,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是指作为生产最终应税消费品的直接材料,并构成最终产品实体的应税消费品。按照《消费税暂行条例》的规定,纳税人自产自用的应税消费品,不是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而是用于其他方面的,于移送使用时纳税。
某酒厂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0年2月销售粮食白酒3吨,取得不含税收入300000元,包装物押金23400元,该企业包装物押金单独记账核算,货物已经发出。该酒厂本月应缴纳消费税( )元。
从1995年6月1日起,对酒类产品生产企业销售酒类产品而收取的包装物押金,无论押金是否返还及会计上如何核算,均应并人酒类产品销售额中征收消费税。因此本月应缴纳消费税为3×2000×0.5+[300000+23400/(1+17%)]×20%=3000+64000=67000(元)。
应税消费品价格明显偏低又无正当理由的,税务机关有权核定其计税价格。下列应税消费品应由国家税务总局核定计税价格的是( )。
卷烟和粮食白酒的计税价格由国家税务总局核定。
关于消费税纳税地点的说法,符合现行政策规定的是( )。
纳税人销售的应税消费品及自产自用的应税消费品,除国家另有规定外,应当向纳税人核算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自2009年1月1日起,改为向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某烟酒批发公司,2010年1月批发A牌卷烟5000条,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销售额250万元;批发B牌卷烟2000条,开具的普通发票上注明销售额88.92万元;同时零售B牌卷烟300条,开具普通发票,取得含税收入20.358万元:当月允许抵扣的进项税额为35.598万元。该烟酒批发公司当月应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合计( )万元。
当月应缴纳的增值税=[250+(88.92+20.358)/(1+17%)]×17%-35.598=22.78(万元);当月应缴纳的消费税=[250+88.92/(1+17%)]×5%=16.3(万元)
某工艺品厂外购已税珠宝玉石用于加工各种饰品,允许从应征消费税中扣除外购已税珠宝玉石已纳消费税的是( )。
金银首饰消费税改变纳税环节后,用已税珠宝玉石生产的镶嵌首饰,在计税时一律不得扣除已纳的消费税税款。
2009年10月,某广告公司为客户制作广告并取得广告业务收入300万元,发生广告制作支出14万元,向媒体支付广告发布费60万元;所属打字复印社取得营业收入54.万元,购买纸张发生支出30万元;举办培训班并提供咨询服务取得收入38万元,同时发生资料费支出2万元,2009年10月该广告公司应缴纳营业税( )万元。
广告业务收入是指广告的设计、制作、刊登、广告性赞助收入等,对其应按全额征收营业税。从事广告代理业务的,以其全部收入减去支付给其他广告公司或广告发布者的广告发布费后的余额为营业额。在计算营业税时,广告制作支出、打字复印的购买纸张支出及培训咨询的资料费支出均不得从营业税中扣除,故该广告公司应缴纳的营业税=(300-60+54+38)×5%=16.6(万元)。
2009年6月,某运输公司取得货运收入120万元,装卸收入30万元,仓储收入50万元;取得客运收入80万元,补票手续费收入15万元;将闲置的汽车出租取得租金收入60万元,发生汽车修理费支出9万元。2009年6月该运输公司应缴纳营业税( )万元。
补票手续费收入不属于应税收入;货运收入、装卸收入和客运收入属于交通运输业范围;仓储收入、租金收入和修理费支出属于服务业范围。应缴纳营业税=(120+30+80)×3%+(50+60+9)×5%=12.85(万元)。
某证券公司2009年5月以8元/股的价格购进A股票50000股,购入过程中发生各种费用800元;10月将上述股票以13元/股的价格全部出售,卖出过程中发生税费1950元:10月取得客户佣金收入6000000元,另代收证券交易监管费8000元。该证券公司10月应缴纳营业税( )元。
金融商品转让业务,按股票、债券、外汇、其他四大类来划分。同一大类不同品种金融商品买卖出现的正负差,在同一个纳税期内可以相抵。相抵后仍出现负差的,可结转下一个纳税期相抵,但年末时仍出现负差的,不得转入下一个会计年度。金融经纪业务和其他金融业务营业额为手续费类的全部收入,包括价外收取的代垫、代收代付费用加价等,从中不得做任何扣除。10月应缴纳营业税=[(13-8)×50000+6000000]×5%=312500(元)。
下列经营行为中,属于营业税征收范围的是( )。
ACD均属于增值税征收范围。
关于营业税纳税地点的说法,正确的是( )。
纳税人提供建筑业应税劳务,其营业税纳税地点为建筑业应税劳务发生地。纳税人从事运输业务,在其机构所在地申报纳税。单位和个人出租物品、设备等动产的营业税纳税地点为出租单位所在地。
关于营业税计税依据的说法,正确的是( )。
纳税人提供建筑业劳务的同时销售自产货物的行为以及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的混合销售行为,应当分别核算应税劳务的营业额和货物的销售额,其应税劳务的营业额作为营业额的计税依据;未分别核算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其应税劳务的营业额作为营业税的计税依据。试点物流企业将承揽的仓储业务分给其他单位并由其统一收取价款的,应以该企业取得的全部收入减去付给其他仓储合作方的仓储费后的余额为营业额。对勘察设计单位将承担的勘察设计劳务分包或转包给其他勘察设计单位或个人并由其统一收取价款的,以其取得的勘察设计总包收入减去支付给其他勘察设计单位或个人的勘察设计费后的余额为计税营业额。
地处市区的某内资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主要从事货物的生产与销售。2010年1月按规定缴纳增值税100万元,同时补交上一年度增值税10万元及相应的滞纳金1.595万元、罚款20万元。该企业本月应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 )万元。
应纳税额=(实际缴纳的增值税额+实际缴纳的消费税额+实际缴纳的营业税额)×适用税率纳税人所在地的城市市区的税率为7%。该企业本月应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100+10)×7%=7.7(万元)。
关于教育费附加的说法,正确的是( )。
教育费附加对缴纳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的单位和个人征收,以其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和营业税税额为计税依据,分别与增值税、消费税和营业税同时缴纳。对下岗失业人员从事个体经营的,自领取税务登记证之日起,3年内免征教育费附加。对海关进口的产品征收的增值税、消费税,不征收教育费附加。对于减免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而发生退税的,可以同时退还已征收的教育费附加。但对出口产品退还增值税、消费税的,不退还已征的教育费附加。
某矿山开采企业在开采锌矿过程中伴采锰矿石。2009年7月开采锌矿石400万吨、锰矿石15万吨。本月销售提炼的锰精矿40万吨,选矿比为20%;销售锌锰矿石原矿300万吨,锌矿石和锰矿销售时未分别核算。该矿山2009年7月应缴纳资源税( )万元。(该矿山资源税单位税额:锌矿10元/吨,锰矿2元/吨)
各种应税产品,凡直接对外销售的,均以实际销售数量为课税数量。无法准确掌握纳税人移送使用原矿数量的,可将其精矿按选矿比折算成原矿数量作为课税数量。应缴纳资源税=300×10+40/20%×2=3400(万元)。
2009年9月,某油田生产销售原油4万吨,销售人造石油2万吨,销售与原油同时开采的天然气2000万立方米;本月赠送给关系单位未税原油0.05万吨。2009年该油田应缴纳资源税( )万元。(该油田原油和天然气资源税单位税额分别为30元/吨、16元/千立方米)。
人造石油不在资源税应税范围内。2009年该油田应缴纳资源税=(4+0.05)×30+2000×10×16/10000=121.5+32=153.5(万元)。
甲地某独立矿山2010年到乙地收购未税锰矿石,在丙地销售。关于收购的锰矿石资源税适用税额的说法,正确的是( )。
独立矿山、联合企业收购与本单位矿种相同的未税矿产品,按照本单位相同矿种应税产品的的单位税额,依据收购数量代扣代缴资源税。
关于资源税的说法,正确的是( )。
我国资源税的立法原则可以概括为两点,即普遍征收、级差调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开采应税矿产品或者生产盐的单位和个人,为资源税的纳税人。独立矿山、联合企业及其他收购未税矿产品的单位为扣缴义务人。自然人不能成为扣缴义务人。纳税人不能准确提供应税产品销售数量或移送使用数量的,以应税产品的产量或主管税务机关确定的折算比换算成的数量为课税数量。
关于伴采矿资源税税务处理的说法,正确的是( )。
伴采矿量大的,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规定对其核定资源税单位税额标准;量小的,在销售时,按照国家对收购单位规定的响应品目的单位税额标准缴纳资源税。
关于车辆购置税的说法,正确的是( )。
纳税人自购买自用的应税车辆,自购买之日起60日内申报纳税:进口自用的应税车辆,应当自进口之日起60日内申报纳税。纳税人购置应税车辆,应当向车辆登记注册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购置不需办理车辆登记注册手续的应税车辆,应当向纳税人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张某2009年9月购买一辆1.6升排量的小轿车自己使用,支付含增值税的价款175500元,另支付购置工具件和零配件价款1170元,车辆装饰费4000元以及销售公司代收保险费5000元,支付的各项价款均由销售公司开具统一发票。张某应缴纳车辆购置税( )元。
纳税人购买的自用的应税车辆以计税价格为计税依据。计税价格的组成为纳税人购买的纳税车辆而支付给销售者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价外费用是指销售方价外向购买方收取的基金、集资费、返还利润、保管费等。自2009年1月20日起,1.6升排量的小轿车的车购税税率减半征收。张某应缴纳的车辆购置税=(175500+1170+4000+5000)1(1+17%)×10%/2=7934.62(元)。
某公司2009年10月接受捐赠小汽车10辆,该小汽车为1.8升排量,成本为100000元/辆,成本利润率为8%,市场不含增值税售价为140000元/辆,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同类型应税车辆的最低计税价格为130000元/辆。该公司应缴纳车辆购置税( )元。
按现行政策规定,纳税人自产、受赠、获奖和以其他方式取得并自用的应税车辆的计税价格,按购置该型号车辆的价格确认不能取得购置价格的,由主管税务机关参照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相同类型应税车辆的最低计税价格核定。本题中,该公司接受捐赠取得的10辆小汽车可以确定市场价格,因此以该价格作为计税价格。应缴纳车辆购置税.=140000×10%×10=140000(元)。
关于关税特点的说法,正确的是( )
选项A:关税高低既影响进口国的生产、经济的发展,也影响国际贸易;选项BC:关税是单一环节的价外税;选项D:关税征收的对象是进出境的货物和物品。
某企业进口一批材料,货物价款95万元,进口运费和保险费5万元,报关进口后发现其中的10%有严重质量问题并将其退货,出口方为补偿该企业,发送价值10万元(含进口运费、保险费0.5万元)的无代价抵偿物,进口关税税率为20%,该企业应缴纳进口关税( )万元。
进口货物的成交价格,是指卖方向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该货物时,买方为进口该货物向卖方实付、应付的并按照规定调整后的价款总额,包括直接支付的价款和间接支付的价款。应缴纳进口关税为(95+5)×20%=20(万元)。
关于税收执法监督的说法,正确的是( )。
税法执法监督的主体是税务机关。税收执法监督的对象是税务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也就是说,税务执法监督的着眼点是"对内",这不同于税务稽查。税务稽查主要是针对纳税人和其他税务行政相对人。税收执法监督包括事前监督、事中监督和事后监督。
关于税务行政规范的说法,正确的是( )。
在国际税收实践活动中,缔结的国际税收协定绝大多数是( )。
国际税收协定按照涉及的主体划分,可以分为双边税收协定和多边税收协定两大类。凡是两个国家或地区参与签订的相互之间的税收协定,称为双边税收协定。凡是两个以上国家或地区签订的相互之间的税收协定,称为多边税收协定。在国际税收时间活动中,缔结的国际税收协定绝大多数是双边税收协定。
下列税率形式,应用在土地增值税的是( )。
率累是按与课税对象有关的某一比率分级累进,如我国目前征收的土地增值税就是按照增值额与扣除项目金额的比率实行四级超额累进税率。
关于国际税收抵免制度的说法,正确的是( )。
直接抵免法是指一国政府对本国居民直接缴纳或应由其直接缴纳的外国所得税给予抵免的方法。它适用于对同一经济实体即总、分机构间的税收抵免。允许抵免额是指抵免限额与实缴非居住国税款两者之间数额较小者(即两者取其小)。避免国际重复征税的基本方法包括:1.免税法和抵免法。一般来说,抵免限额是指居住国(国籍国)允许居民(公民)纳税人从本国应纳税额中,扣除就其外国来源所得缴纳的外国税款的最高限额,即对跨国纳税人在外国已纳税款进行抵免的限度。
下列销售货物中,适用17%的增值税税率的是( )。
ABD均属于适用13%低税率货物的范围。
下列业务中,属于增值税征税范围的是( )。
缝纫应当征收增值税。对体育彩票的发行收入不征收增值税。转让企业全部产权涉及的应税货物的转让,不征收增值税。供应或开采未经加工的天然水,不征收增值税。
共用题干
某卷烟厂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主要生产A牌卷烟(不含税调拨价100元/标准条)及雪茄烟,2009年8月发生如下业务:
1)从烟农手中购进烟叶,买价100万元并按规定支付了10%的价外补贴,将其运往甲企业委托加工烟丝,发生运费8万元,取得运费发票;向甲企业支付加工费,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加工费12万元、增值税2.04万元,该批烟丝已收回入库,但本月未领用。
2)从乙企业购进烟丝,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价款400万元、增值税68万元;从丙供销社(小规模纳税人)购进烟丝,取得税务机关代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价款300万元;进口一批烟丝,支付货价300万元、卖方佣金12万元,该批烟丝运抵我国输入地点起卸之前发生运费及保险费共计38万元。
3)以成本为350万元的特制自产烟丝生产雪茄烟,领用外购烟丝生产A牌卷烟。
4)本月销售雪茄烟取得不含税收入6.00万元,并收取品牌专卖费9.36万元;销售A牌卷烟400标准箱。
5)本月外购烟丝发生霉烂,成本20万元。
6)月初库存外购烟丝买价30万元,月末库存外购烟丝买价50万元。本月取得的相关凭证符合规定,并在本月认证抵扣,烟丝关税税率10%。根据上述资料,回答下列问题:
1.烟叶采购成本=收购实际支付价款+实际支付价外补贴+实际支付烟叶税+实际运费-计算收购烟叶的进项税-计算运输费的进项税本题中,烟叶采购成本=100+100×10%+100×(1+10%)×20%+8-100×(1+10%)×(1+20%)×13%-8×7%=122.28(万元);委托加工烟丝组成计税价格=(材料成本+加工费)÷(1-比率税率)=(122.28+12)÷(1-30)=191.83(万元);应纳税额=组成计税价格×适用税率=191.83×30%=57.55(万元);故甲企业应代收代缴消费税57.55万元。
2.进口关税完税价格=300+12+38=350(万元);进口应缴纳关税=完税价格×关税税率=350×10%=35(万元);进口环节应缴纳的消费税=(关税完税价格+关税)÷(1-消费税税率)×消费税税率=(350+35)÷(1-30%)×30%=165(万元);进口环节应缴纳的增值税=(关税完税价格+关税)÷(1-消费税税率)×增值税税率=(350+35)÷(1-30%)×17%=93.5(万元);故当月该卷烟厂进口烟丝应缴纳进口环节税金合计=35+165+93.5=293.5(万元)。
3.本月销项税=600×17%+9.36÷(1+17%)×17%+400×250×100÷10000×17%=273.36(万元);本月可抵扣的进项税=100×(1+10%)×(1+20%)×13%+8×7%+2.04+68+300×3%+350×(1+10%)÷(1-30%)×17%-20×17%=186.86(万元);当月该卷烟厂国内销售环节应缴纳增值税=273.36-186.86=86.5(万元)。
4.外购烟丝领用额=30+400+300+350×(1+10%)÷(1-30%)-50-20=1210(万元);当月该卷烟厂国内销售环节应缴纳消费税=(600+9.36÷1.17)×36%+400×250×100÷10000×56%+400×150÷10000-1210×30%=421.88(万元)。
共用题干
位于市区的某化妆品厂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有出口经营权),化妆品最高售价0.15万元每箱,平均售价0.12万元每箱,成套化妆品0.3万元每套,均为不含税售价。2009年10月、11月发生下列经济业务:
1)10月购进业务:从国内购进生产用原材料,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价款500万元、增值税85万元,支付购货运费30万元,运输途中发生合理损耗2%;从国外进口一台检测设备,关税完税价格26万元,关税税率20%。
2)10月产品、材料领用情况:在建的职工文体中心领用外购材料,购进成本24.65万元,其中包括运费4.65万元;生产车间领用外购原材料,购进成本125万元;下属宾馆领用为本企业宾馆特制的化妆品,生产成本6万元。
3)10月销售业务:内销化妆品1700箱,取得不含税销售额200万元;销售成套化妆品,取得不含税销售额90万元,其中包括护发品6万元,发生销货运费40万元;出口化妆品取得销售收入500万元人民币;出口护发品取得销售收入140万元人民币。
4)11月购进业务:从甲企业购进胭脂、香水等原材料,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价款260万元、增值税44万元;从某物资公司购进劳保用品,取得税务机关代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价款100万元、增值税3万元;从某汽车厂购进小轿车,用于厂部接待使用,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价款30万元、增值税5.1万元。
5)11月销售业务:内销化妆品2500箱,取得不含税销售额300万元,销售成套化妆品550套,取得不含税销售额165万元,由于购货方延期支付货款,根据合同规定,收取延期付款利息4.68万元;出口化妆品取得销售收入420万元人民币。
6)11月产品、材料领用业务:本月领用库存外购已税化妆品继续生产高档化妆品,该批化妆品买价120万元。
7)11月以800箱化妆品与某企业换取原材料,合同约定,化妆品按平均价计价,原材料等价供应,双方均按合同约定价款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8)11月加工业务:为某影视公司演员加工订做油彩以及卸妆油,收取价税合计93.6万元,另外赠送30套自产成套化妆品给影视公司试用,假定化妆品和护发品的出口退税率为13%,本月发生的运费均取得货运发票,取得的相关凭证符合税法规定,在本月认证抵扣,出口业务单据齐全并符合规定,在当月办理退税手续。
根据上述资料,回答下列问题:
1.(1)中可以抵扣的进项税为:85+30×7%+26×(1+20%)×17%=92.404(万元);(2)中将购进材料用于在建工程,不可以抵扣进项税,应做进项税转出:进项税转出=(24.65-4.65)×17%+4.65÷(1-7%)×7%=3.75(万元);(3)中销货运费可以抵扣的进项税为:40×7%=2.8(万元);2099年10月该化妆品厂增值税进项税额为:92.404-3.75+2.8=91.45(万元)。
2.宾馆领用自产化妆品,属于视同销售,要缴纳增值税,其中增值税销项税额=6×(1+5%)÷(1-30%)×17%=1.53(万元);(3)中涉及的增值税销项税额=200×17%+90×17%=49.3(万元),因此,10月份企业的销项税额合计=1.53+49.3-=50.83(万元)。
3.(2)中宾馆领用自产化妆品,属于视同销售,增值税销项税额:6×(1+5%)÷(1-30%)×17%=1.53(万元);(3)中销售业务的增值税销项税额=200×17%+90×17%=49.3(万元);则10月该化妆品厂的销项税额合计:1.53+49.3=50.83(万元);当期应纳增值税=当期内销货物的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当期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应纳增值税=50.83-[91.45-(500+140)×(17%-13%)]=-15.02(万元);故2009年10月该化妆品厂应退增值税15.02万元。
4.(5)中应纳消费税=300×30%+165×30%+4.68÷(1+17%)×30%=140.7(万元);(6)中可以抵扣的已纳消费税=120×30%=36(万元);(7)中属于以物易物,视同销售,应纳消费税=0.15×800×30%=36(万元);(8)中将自产的化妆品对外赠送属于视同销售,要缴纳消费税=0.3×30×30%=2.7(万元);则11月该化妆品厂应纳的消费税:140.7+36+2.7-36=143.4(万元)。
5.(4)中可以抵扣的进项税=44.2+3=47.2(万元);(5)中销项税额:300×17%+165×17%+4.68÷(1+17%)×17%=79.73(万元);(7)中销项税额=进项税额=0.12×800×17%=16.32(万元);(8)中销项税额=93.6÷(1+17%)×17%=13.6(万元);将自产的化妆品对外赠送属于视同销售,要缴纳增值税,销项税=0.3×30×17%=1.53(万元);11月份应纳增值税=79.73+16.32+13.6+1.53-[47.2+16.32-420×(17%-13%)]=64.46(万元),应纳税额大于零,不需要退税;免抵部分=.420×13%=54.6(万元);则11月应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143.4+64.46+54.6)×7%=18.37(万元)。
6.购进进口的小轿车的进项税不能抵扣;以物易物,是特殊方式的销售,增值税按均价计算,消费税按最高价计税。
共用题干
位于市区的某化妆品厂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有出口经营权),化妆品最高售价0.15万元每箱,平均售价0.12万元每箱,成套化妆品0.3万元每套,均为不含税售价。2009年10月、11月发生下列经济业务:
1)10月购进业务:从国内购进生产用原材料,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价款500万元、增值税85万元,支付购货运费30万元,运输途中发生合理损耗2%;从国外进口一台检测设备,关税完税价格26万元,关税税率20%。
2)10月产品、材料领用情况:在建的职工文体中心领用外购材料,购进成本24.65万元,其中包括运费4.65万元;生产车间领用外购原材料,购进成本125万元;下属宾馆领用为本企业宾馆特制的化妆品,生产成本6万元。
3)10月销售业务:内销化妆品1700箱,取得不含税销售额200万元;销售成套化妆品,取得不含税销售额90万元,其中包括护发品6万元,发生销货运费40万元;出口化妆品取得销售收入500万元人民币;出口护发品取得销售收入140万元人民币。
4)11月购进业务:从甲企业购进胭脂、香水等原材料,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价款260万元、增值税44万元;从某物资公司购进劳保用品,取得税务机关代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价款100万元、增值税3万元;从某汽车厂购进小轿车,用于厂部接待使用,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价款30万元、增值税5.1万元。
5)11月销售业务:内销化妆品2500箱,取得不含税销售额300万元,销售成套化妆品550套,取得不含税销售额165万元,由于购货方延期支付货款,根据合同规定,收取延期付款利息4.68万元;出口化妆品取得销售收入420万元人民币。
6)11月产品、材料领用业务:本月领用库存外购已税化妆品继续生产高档化妆品,该批化妆品买价120万元。
7)11月以800箱化妆品与某企业换取原材料,合同约定,化妆品按平均价计价,原材料等价供应,双方均按合同约定价款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8)11月加工业务:为某影视公司演员加工订做油彩以及卸妆油,收取价税合计93.6万元,另外赠送30套自产成套化妆品给影视公司试用,假定化妆品和护发品的出口退税率为13%,本月发生的运费均取得货运发票,取得的相关凭证符合税法规定,在本月认证抵扣,出口业务单据齐全并符合规定,在当月办理退税手续。
根据上述资料,回答下列问题:
1.(1)中可以抵扣的进项税为:85+30×7%+26×(1+20%)×17%=92.404(万元);(2)中将购进材料用于在建工程,不可以抵扣进项税,应做进项税转出:进项税转出=(24.65-4.65)×17%+4.65÷(1-7%)×7%=3.75(万元);(3)中销货运费可以抵扣的进项税为:40×7%=2.8(万元);2099年10月该化妆品厂增值税进项税额为:92.404-3.75+2.8=91.45(万元)。
2.宾馆领用自产化妆品,属于视同销售,要缴纳增值税,其中增值税销项税额=6×(1+5%)÷(1-30%)×17%=1.53(万元);(3)中涉及的增值税销项税额=200×17%+90×17%=49.3(万元),因此,10月份企业的销项税额合计=1.53+49.3-=50.83(万元)。
3.(2)中宾馆领用自产化妆品,属于视同销售,增值税销项税额:6×(1+5%)÷(1-30%)×17%=1.53(万元);(3)中销售业务的增值税销项税额=200×17%+90×17%=49.3(万元);则10月该化妆品厂的销项税额合计:1.53+49.3=50.83(万元);当期应纳增值税=当期内销货物的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当期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应纳增值税=50.83-[91.45-(500+140)×(17%-13%)]=-15.02(万元);故2009年10月该化妆品厂应退增值税15.02万元。
4.(5)中应纳消费税=300×30%+165×30%+4.68÷(1+17%)×30%=140.7(万元);(6)中可以抵扣的已纳消费税=120×30%=36(万元);(7)中属于以物易物,视同销售,应纳消费税=0.15×800×30%=36(万元);(8)中将自产的化妆品对外赠送属于视同销售,要缴纳消费税=0.3×30×30%=2.7(万元);则11月该化妆品厂应纳的消费税:140.7+36+2.7-36=143.4(万元)。
5.(4)中可以抵扣的进项税=44.2+3=47.2(万元);(5)中销项税额:300×17%+165×17%+4.68÷(1+17%)×17%=79.73(万元);(7)中销项税额=进项税额=0.12×800×17%=16.32(万元);(8)中销项税额=93.6÷(1+17%)×17%=13.6(万元);将自产的化妆品对外赠送属于视同销售,要缴纳增值税,销项税=0.3×30×17%=1.53(万元);11月份应纳增值税=79.73+16.32+13.6+1.53-[47.2+16.32-420×(17%-13%)]=64.46(万元),应纳税额大于零,不需要退税;免抵部分=.420×13%=54.6(万元);则11月应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143.4+64.46+54.6)×7%=18.37(万元)。
6.购进进口的小轿车的进项税不能抵扣;以物易物,是特殊方式的销售,增值税按均价计算,消费税按最高价计税。
共用题干
位于市区的某化妆品厂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有出口经营权),化妆品最高售价0.15万元每箱,平均售价0.12万元每箱,成套化妆品0.3万元每套,均为不含税售价。2009年10月、11月发生下列经济业务:
1)10月购进业务:从国内购进生产用原材料,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价款500万元、增值税85万元,支付购货运费30万元,运输途中发生合理损耗2%;从国外进口一台检测设备,关税完税价格26万元,关税税率20%。
2)10月产品、材料领用情况:在建的职工文体中心领用外购材料,购进成本24.65万元,其中包括运费4.65万元;生产车间领用外购原材料,购进成本125万元;下属宾馆领用为本企业宾馆特制的化妆品,生产成本6万元。
3)10月销售业务:内销化妆品1700箱,取得不含税销售额200万元;销售成套化妆品,取得不含税销售额90万元,其中包括护发品6万元,发生销货运费40万元;出口化妆品取得销售收入500万元人民币;出口护发品取得销售收入140万元人民币。
4)11月购进业务:从甲企业购进胭脂、香水等原材料,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价款260万元、增值税44万元;从某物资公司购进劳保用品,取得税务机关代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价款100万元、增值税3万元;从某汽车厂购进小轿车,用于厂部接待使用,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价款30万元、增值税5.1万元。
5)11月销售业务:内销化妆品2500箱,取得不含税销售额300万元,销售成套化妆品550套,取得不含税销售额165万元,由于购货方延期支付货款,根据合同规定,收取延期付款利息4.68万元;出口化妆品取得销售收入420万元人民币。
6)11月产品、材料领用业务:本月领用库存外购已税化妆品继续生产高档化妆品,该批化妆品买价120万元。
7)11月以800箱化妆品与某企业换取原材料,合同约定,化妆品按平均价计价,原材料等价供应,双方均按合同约定价款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8)11月加工业务:为某影视公司演员加工订做油彩以及卸妆油,收取价税合计93.6万元,另外赠送30套自产成套化妆品给影视公司试用,假定化妆品和护发品的出口退税率为13%,本月发生的运费均取得货运发票,取得的相关凭证符合税法规定,在本月认证抵扣,出口业务单据齐全并符合规定,在当月办理退税手续。
根据上述资料,回答下列问题:
1.(1)中可以抵扣的进项税为:85+30×7%+26×(1+20%)×17%=92.404(万元);(2)中将购进材料用于在建工程,不可以抵扣进项税,应做进项税转出:进项税转出=(24.65-4.65)×17%+4.65÷(1-7%)×7%=3.75(万元);(3)中销货运费可以抵扣的进项税为:40×7%=2.8(万元);2099年10月该化妆品厂增值税进项税额为:92.404-3.75+2.8=91.45(万元)。
2.宾馆领用自产化妆品,属于视同销售,要缴纳增值税,其中增值税销项税额=6×(1+5%)÷(1-30%)×17%=1.53(万元);(3)中涉及的增值税销项税额=200×17%+90×17%=49.3(万元),因此,10月份企业的销项税额合计=1.53+49.3-=50.83(万元)。
3.(2)中宾馆领用自产化妆品,属于视同销售,增值税销项税额:6×(1+5%)÷(1-30%)×17%=1.53(万元);(3)中销售业务的增值税销项税额=200×17%+90×17%=49.3(万元);则10月该化妆品厂的销项税额合计:1.53+49.3=50.83(万元);当期应纳增值税=当期内销货物的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当期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应纳增值税=50.83-[91.45-(500+140)×(17%-13%)]=-15.02(万元);故2009年10月该化妆品厂应退增值税15.02万元。
4.(5)中应纳消费税=300×30%+165×30%+4.68÷(1+17%)×30%=140.7(万元);(6)中可以抵扣的已纳消费税=120×30%=36(万元);(7)中属于以物易物,视同销售,应纳消费税=0.15×800×30%=36(万元);(8)中将自产的化妆品对外赠送属于视同销售,要缴纳消费税=0.3×30×30%=2.7(万元);则11月该化妆品厂应纳的消费税:140.7+36+2.7-36=143.4(万元)。
5.(4)中可以抵扣的进项税=44.2+3=47.2(万元);(5)中销项税额:300×17%+165×17%+4.68÷(1+17%)×17%=79.73(万元);(7)中销项税额=进项税额=0.12×800×17%=16.32(万元);(8)中销项税额=93.6÷(1+17%)×17%=13.6(万元);将自产的化妆品对外赠送属于视同销售,要缴纳增值税,销项税=0.3×30×17%=1.53(万元);11月份应纳增值税=79.73+16.32+13.6+1.53-[47.2+16.32-420×(17%-13%)]=64.46(万元),应纳税额大于零,不需要退税;免抵部分=.420×13%=54.6(万元);则11月应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143.4+64.46+54.6)×7%=18.37(万元)。
6.购进进口的小轿车的进项税不能抵扣;以物易物,是特殊方式的销售,增值税按均价计算,消费税按最高价计税。
共用题干
位于市区的某化妆品厂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有出口经营权),化妆品最高售价0.15万元每箱,平均售价0.12万元每箱,成套化妆品0.3万元每套,均为不含税售价。2009年10月、11月发生下列经济业务:
1)10月购进业务:从国内购进生产用原材料,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价款500万元、增值税85万元,支付购货运费30万元,运输途中发生合理损耗2%;从国外进口一台检测设备,关税完税价格26万元,关税税率20%。
2)10月产品、材料领用情况:在建的职工文体中心领用外购材料,购进成本24.65万元,其中包括运费4.65万元;生产车间领用外购原材料,购进成本125万元;下属宾馆领用为本企业宾馆特制的化妆品,生产成本6万元。
3)10月销售业务:内销化妆品1700箱,取得不含税销售额200万元;销售成套化妆品,取得不含税销售额90万元,其中包括护发品6万元,发生销货运费40万元;出口化妆品取得销售收入500万元人民币;出口护发品取得销售收入140万元人民币。
4)11月购进业务:从甲企业购进胭脂、香水等原材料,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价款260万元、增值税44万元;从某物资公司购进劳保用品,取得税务机关代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价款100万元、增值税3万元;从某汽车厂购进小轿车,用于厂部接待使用,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价款30万元、增值税5.1万元。
5)11月销售业务:内销化妆品2500箱,取得不含税销售额300万元,销售成套化妆品550套,取得不含税销售额165万元,由于购货方延期支付货款,根据合同规定,收取延期付款利息4.68万元;出口化妆品取得销售收入420万元人民币。
6)11月产品、材料领用业务:本月领用库存外购已税化妆品继续生产高档化妆品,该批化妆品买价120万元。
7)11月以800箱化妆品与某企业换取原材料,合同约定,化妆品按平均价计价,原材料等价供应,双方均按合同约定价款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8)11月加工业务:为某影视公司演员加工订做油彩以及卸妆油,收取价税合计93.6万元,另外赠送30套自产成套化妆品给影视公司试用,假定化妆品和护发品的出口退税率为13%,本月发生的运费均取得货运发票,取得的相关凭证符合税法规定,在本月认证抵扣,出口业务单据齐全并符合规定,在当月办理退税手续。
根据上述资料,回答下列问题:
1.(1)中可以抵扣的进项税为:85+30×7%+26×(1+20%)×17%=92.404(万元);(2)中将购进材料用于在建工程,不可以抵扣进项税,应做进项税转出:进项税转出=(24.65-4.65)×17%+4.65÷(1-7%)×7%=3.75(万元);(3)中销货运费可以抵扣的进项税为:40×7%=2.8(万元);2099年10月该化妆品厂增值税进项税额为:92.404-3.75+2.8=91.45(万元)。
2.宾馆领用自产化妆品,属于视同销售,要缴纳增值税,其中增值税销项税额=6×(1+5%)÷(1-30%)×17%=1.53(万元);(3)中涉及的增值税销项税额=200×17%+90×17%=49.3(万元),因此,10月份企业的销项税额合计=1.53+49.3-=50.83(万元)。
3.(2)中宾馆领用自产化妆品,属于视同销售,增值税销项税额:6×(1+5%)÷(1-30%)×17%=1.53(万元);(3)中销售业务的增值税销项税额=200×17%+90×17%=49.3(万元);则10月该化妆品厂的销项税额合计:1.53+49.3=50.83(万元);当期应纳增值税=当期内销货物的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当期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应纳增值税=50.83-[91.45-(500+140)×(17%-13%)]=-15.02(万元);故2009年10月该化妆品厂应退增值税15.02万元。
4.(5)中应纳消费税=300×30%+165×30%+4.68÷(1+17%)×30%=140.7(万元);(6)中可以抵扣的已纳消费税=120×30%=36(万元);(7)中属于以物易物,视同销售,应纳消费税=0.15×800×30%=36(万元);(8)中将自产的化妆品对外赠送属于视同销售,要缴纳消费税=0.3×30×30%=2.7(万元);则11月该化妆品厂应纳的消费税:140.7+36+2.7-36=143.4(万元)。
5.(4)中可以抵扣的进项税=44.2+3=47.2(万元);(5)中销项税额:300×17%+165×17%+4.68÷(1+17%)×17%=79.73(万元);(7)中销项税额=进项税额=0.12×800×17%=16.32(万元);(8)中销项税额=93.6÷(1+17%)×17%=13.6(万元);将自产的化妆品对外赠送属于视同销售,要缴纳增值税,销项税=0.3×30×17%=1.53(万元);11月份应纳增值税=79.73+16.32+13.6+1.53-[47.2+16.32-420×(17%-13%)]=64.46(万元),应纳税额大于零,不需要退税;免抵部分=.420×13%=54.6(万元);则11月应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143.4+64.46+54.6)×7%=18.37(万元)。
6.购进进口的小轿车的进项税不能抵扣;以物易物,是特殊方式的销售,增值税按均价计算,消费税按最高价计税。
共用题干
位于市区的某化妆品厂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有出口经营权),化妆品最高售价0.15万元每箱,平均售价0.12万元每箱,成套化妆品0.3万元每套,均为不含税售价。2009年10月、11月发生下列经济业务:
1)10月购进业务:从国内购进生产用原材料,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价款500万元、增值税85万元,支付购货运费30万元,运输途中发生合理损耗2%;从国外进口一台检测设备,关税完税价格26万元,关税税率20%。
2)10月产品、材料领用情况:在建的职工文体中心领用外购材料,购进成本24.65万元,其中包括运费4.65万元;生产车间领用外购原材料,购进成本125万元;下属宾馆领用为本企业宾馆特制的化妆品,生产成本6万元。
3)10月销售业务:内销化妆品1700箱,取得不含税销售额200万元;销售成套化妆品,取得不含税销售额90万元,其中包括护发品6万元,发生销货运费40万元;出口化妆品取得销售收入500万元人民币;出口护发品取得销售收入140万元人民币。
4)11月购进业务:从甲企业购进胭脂、香水等原材料,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价款260万元、增值税44万元;从某物资公司购进劳保用品,取得税务机关代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价款100万元、增值税3万元;从某汽车厂购进小轿车,用于厂部接待使用,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价款30万元、增值税5.1万元。
5)11月销售业务:内销化妆品2500箱,取得不含税销售额300万元,销售成套化妆品550套,取得不含税销售额165万元,由于购货方延期支付货款,根据合同规定,收取延期付款利息4.68万元;出口化妆品取得销售收入420万元人民币。
6)11月产品、材料领用业务:本月领用库存外购已税化妆品继续生产高档化妆品,该批化妆品买价120万元。
7)11月以800箱化妆品与某企业换取原材料,合同约定,化妆品按平均价计价,原材料等价供应,双方均按合同约定价款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8)11月加工业务:为某影视公司演员加工订做油彩以及卸妆油,收取价税合计93.6万元,另外赠送30套自产成套化妆品给影视公司试用,假定化妆品和护发品的出口退税率为13%,本月发生的运费均取得货运发票,取得的相关凭证符合税法规定,在本月认证抵扣,出口业务单据齐全并符合规定,在当月办理退税手续。
根据上述资料,回答下列问题:
1.(1)中可以抵扣的进项税为:85+30×7%+26×(1+20%)×17%=92.404(万元);(2)中将购进材料用于在建工程,不可以抵扣进项税,应做进项税转出:进项税转出=(24.65-4.65)×17%+4.65÷(1-7%)×7%=3.75(万元);(3)中销货运费可以抵扣的进项税为:40×7%=2.8(万元);2099年10月该化妆品厂增值税进项税额为:92.404-3.75+2.8=91.45(万元)。
2.宾馆领用自产化妆品,属于视同销售,要缴纳增值税,其中增值税销项税额=6×(1+5%)÷(1-30%)×17%=1.53(万元);(3)中涉及的增值税销项税额=200×17%+90×17%=49.3(万元),因此,10月份企业的销项税额合计=1.53+49.3-=50.83(万元)。
3.(2)中宾馆领用自产化妆品,属于视同销售,增值税销项税额:6×(1+5%)÷(1-30%)×17%=1.53(万元);(3)中销售业务的增值税销项税额=200×17%+90×17%=49.3(万元);则10月该化妆品厂的销项税额合计:1.53+49.3=50.83(万元);当期应纳增值税=当期内销货物的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当期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应纳增值税=50.83-[91.45-(500+140)×(17%-13%)]=-15.02(万元);故2009年10月该化妆品厂应退增值税15.02万元。
4.(5)中应纳消费税=300×30%+165×30%+4.68÷(1+17%)×30%=140.7(万元);(6)中可以抵扣的已纳消费税=120×30%=36(万元);(7)中属于以物易物,视同销售,应纳消费税=0.15×800×30%=36(万元);(8)中将自产的化妆品对外赠送属于视同销售,要缴纳消费税=0.3×30×30%=2.7(万元);则11月该化妆品厂应纳的消费税:140.7+36+2.7-36=143.4(万元)。
5.(4)中可以抵扣的进项税=44.2+3=47.2(万元);(5)中销项税额:300×17%+165×17%+4.68÷(1+17%)×17%=79.73(万元);(7)中销项税额=进项税额=0.12×800×17%=16.32(万元);(8)中销项税额=93.6÷(1+17%)×17%=13.6(万元);将自产的化妆品对外赠送属于视同销售,要缴纳增值税,销项税=0.3×30×17%=1.53(万元);11月份应纳增值税=79.73+16.32+13.6+1.53-[47.2+16.32-420×(17%-13%)]=64.46(万元),应纳税额大于零,不需要退税;免抵部分=.420×13%=54.6(万元);则11月应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143.4+64.46+54.6)×7%=18.37(万元)。
6.购进进口的小轿车的进项税不能抵扣;以物易物,是特殊方式的销售,增值税按均价计算,消费税按最高价计税。
共用题干
位于市区的某汽车厂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主要生产达到低污染排放值A型小轿车。A型小轿车最高售价22万元/辆,平均售价20万元/辆(均为不含税价),汽缸容量为2.0升。2009年3月发生下列经济业务:
1)进口一批小轿车发动机,支付货款350万元,境外运输费用及保险费30万元(由买卖双方各负担50%),与购买发动机有关的且构成销售条件的特许权使用费20万元,关税税率20%,缴纳进口环节相关税金后海关放行:发生境内运费6万元、装卸费2万元,取得货运企业开具的发票。
2)购进生产用钢材,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价款240万元、增值税40.8万元,本月企业基建项目领用10%;购进汽车轮胎一批,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价款300万元、增值税51万元,本月生产领用80%,用于生产小轿车;购进其他生产用原材料,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增值税660万元;从某供销社购进劳保用品,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价款20万元、增值税3.4万元,赠送给关系单位。
3)上月购进的汽车配件验收入库时发现不符合合同规定的技术标准,经协商决定本月予以退货,取得对方开具的红字发票,注明价款120万元、增值税20.4万元。
4)委托甲厂加工汽车零配件,委托合同注明:加工数量2万件,材料成本35万元,辅助材料3万元,支付加工费6万元,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1.02万元。甲厂同类产品不含税售价23元/件。收回后其中80%用于本企业继续生产小汽车,1%赠送给汽车经销商。
5)销售业务:本月1日以直接收款方式销售A型小轿车30辆,每辆不含税售价20万元;采用销售折扣方式销售A型小轿车,270辆,合同约定付款日期为3月28日,如果10天之内付款,给予5%折扣;20天内付款,给予2%的折扣;20天以后付款,全额收取价款。购贷方在4月2日支付货款。本月最新推出新款跑车,销售15辆,不含税售价32万元/辆,销售时每辆按不含税售价的2%收取提货费。本月支付销货运费21万元,取得运输企业运输发票。
6)将1辆自产的A型小轿车移送用于本企业销售部门使用,提车时支付保险费0.5万元,上缴给车辆管理部门的车辆牌照费0.05万元。
7)将自产A型小轿车2辆赠送给汽车拉力赛组委会,代垫运费0.6万元,运输企业将运费发票开给组委会。
8)本月特制高性能的B型小轿车6台和电动汽车10台,其中,将2辆B型轿车用于奖励给对汽车研发有突出贡献的科研人员,1辆用于汽车性能试验:本月销售电动汽车5辆,不含税售价26万元/辆。B型小轿车生产成本14万元/辆。
9)将10台A型小轿车用于对外投资,投资合同约定,投资额按不含税价格核算。
10)月末盘点时发现,外购的原材料由于管理不善丢失,成本2.186万元,其中包括运费0.186万元。本月取得的相关票据均符合税法规定并在本月认证抵扣。消费税税率:A型小轿车5%,B型小轿车9%,跑车40%,小轿车成本利润率为8%。
附表:有关成本利润率和税率
(一)成本利润率
(二)消费税税率
啤酒:不含税出厂价格(含包装物及包装物押金)在3000元/吨(含3000元,不含增值税)以上的,定额税率为250元/吨;不含税出厂价格在3000元/吨(不含增值税)以下的,定额税率为220元/吨;
卷烟:每标准条(200支)对外调拨价在70元以上(含70元)的,税率为56%;每标准条(200支)对外调拨价在70元以下的,税率为36%。定额税率为每标准箱(5万支)150元。
1标准箱=250标准条
1标准条=200支
粮食白酒、薯类白酒:比例税率为20%,定额税率为0.5元/斤。
(三)烟叶税税率为20%。
根据上述资料,回答下列问题:
1.进日完税价格=350+30×50%+20=385(万元);进口关税=385×20%=77(万元);进口增值税=(-385+77)×17%=78.54(万元);进口环节应纳税金合计=78.54+77=155.54(万元)。
2.(6)中资产自用,视同销售,计算增值税应采用平均售价,增值税销项税=20×17%=3.4(万元);(7)中将资产货物赠与他人,视同销售,增值税销项税额=20×2×17%=6.8;当月该汽车厂赠送业务应计算的增值税销项税额:3.4+0.08+6.8=10.28(万元)。
3.销项税:(2)中对外赠送劳保用品的销项税为:20×17%=3.4(万元);(4)中将零配件赠送给经销商,视同销售计算增值税,销项税额=23×2×1%×17%=0.08(万元);(5)中销售行为销项税=20×(30+270)×17%+32×15×17%+32×15×2%÷(1+17%)×17%=1102.99(万元);(6)中将自产货物自用,视同销售计算增值税,增值税销项税=20×17%=3.4(万元);(7)中将自产货物赠送他人,视同销售计算增值税,增值税销项税额=20×2×17%=6.8(万元);(8)中将自制B型小轿车送与本企业职工,视视同销售计算增值税,连同销售5辆电动车的增值税销项税额=14×2×(1+8%)÷(1-9%)×17%+26×5×17%=27.75(万元);(9)中将小轿车对外投资,增值税以平均销售价格作为计税依据,销项税额=20×10×17%=34(万元);则当月销项税额合计:3.4+0.08+1102.99+3.4+6.8+27.75+34=1178.42(万元)。进项税:(1)中进口环节的进口增值税=(385+77)×17%=78.54(万元);(2)中购进生产用钢材可以抵扣的进项税:40.8×(1-10%)=36.72(万元);购进轮胎的进项税51万元,购进其他材料的进项税为660万元,购进劳保用品的进项税为3.4万元;(3)中因退货应冲减当期进项税额20.4万元;(4)中委托加工业务,可以抵扣的进项税是1.02;)中支付销货运费,可以抵扣的进项税为21×7%=1.47(万元);(10)中因外购原材料丢失,进项税转出=(2.186-0.186)×17%+0.186÷(1-7%)×7%=0.35(万元);则当月可以抵扣的进项税合计:78.54+6×7%+36.72+51+660+3.4-20.4+1.02+1.47-0.35=811.82(万元)。综上,当月应纳增值税=1178.42-811.82=366.60(万元)。
4.(5)中销售业务应缴纳的消费税=20×(30+270)×5%+32×15×40%+32×2%×15÷(1+17%)×40%=495.28(万元);(6)中将自产货物自用,视同销售计算消费税,应纳消费税=20×5%=1(万元);(7)中将自产货物赠送他人,视同销售计算消费税,应纳消费税=20×2×5%=2(万元);(8)中将自制B型轿车用于奖励员工,应视同销售,应纳消费税=14×(1+8%)÷(1-9%)×9%×2=2.99(万元);(9)中将小轿车对外投资,消费税以最高售价作为计税依据,应纳消费税=22×10×5%=11(万元);则当月应纳消费税=495.28+1+2+2.99+11=512.27(万元)。
5.由87题和88题可得出,当月应纳城建税及教育费附加合计:(366.60+512.27)×(7%+3%)=87.89(万元)。
6.以外购汽车轮胎生产汽车轮胎,可以按照生产领用数量计算抵扣外购轮胎已纳的消费税;将从某供销社购进的劳保用品赠送给关系单位,没有纳税人最近时期同类货物的平均销售价格时,以其他纳税人最近时期同类货物的平均销售价格作为计税依据。
共用题干
位于市区的某汽车厂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主要生产达到低污染排放值A型小轿车。A型小轿车最高售价22万元/辆,平均售价20万元/辆(均为不含税价),汽缸容量为2.0升。2009年3月发生下列经济业务:
1)进口一批小轿车发动机,支付货款350万元,境外运输费用及保险费30万元(由买卖双方各负担50%),与购买发动机有关的且构成销售条件的特许权使用费20万元,关税税率20%,缴纳进口环节相关税金后海关放行:发生境内运费6万元、装卸费2万元,取得货运企业开具的发票。
2)购进生产用钢材,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价款240万元、增值税40.8万元,本月企业基建项目领用10%;购进汽车轮胎一批,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价款300万元、增值税51万元,本月生产领用80%,用于生产小轿车;购进其他生产用原材料,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增值税660万元;从某供销社购进劳保用品,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价款20万元、增值税3.4万元,赠送给关系单位。
3)上月购进的汽车配件验收入库时发现不符合合同规定的技术标准,经协商决定本月予以退货,取得对方开具的红字发票,注明价款120万元、增值税20.4万元。
4)委托甲厂加工汽车零配件,委托合同注明:加工数量2万件,材料成本35万元,辅助材料3万元,支付加工费6万元,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1.02万元。甲厂同类产品不含税售价23元/件。收回后其中80%用于本企业继续生产小汽车,1%赠送给汽车经销商。
5)销售业务:本月1日以直接收款方式销售A型小轿车30辆,每辆不含税售价20万元;采用销售折扣方式销售A型小轿车,270辆,合同约定付款日期为3月28日,如果10天之内付款,给予5%折扣;20天内付款,给予2%的折扣;20天以后付款,全额收取价款。购贷方在4月2日支付货款。本月最新推出新款跑车,销售15辆,不含税售价32万元/辆,销售时每辆按不含税售价的2%收取提货费。本月支付销货运费21万元,取得运输企业运输发票。
6)将1辆自产的A型小轿车移送用于本企业销售部门使用,提车时支付保险费0.5万元,上缴给车辆管理部门的车辆牌照费0.05万元。
7)将自产A型小轿车2辆赠送给汽车拉力赛组委会,代垫运费0.6万元,运输企业将运费发票开给组委会。
8)本月特制高性能的B型小轿车6台和电动汽车10台,其中,将2辆B型轿车用于奖励给对汽车研发有突出贡献的科研人员,1辆用于汽车性能试验:本月销售电动汽车5辆,不含税售价26万元/辆。B型小轿车生产成本14万元/辆。
9)将10台A型小轿车用于对外投资,投资合同约定,投资额按不含税价格核算。
10)月末盘点时发现,外购的原材料由于管理不善丢失,成本2.186万元,其中包括运费0.186万元。本月取得的相关票据均符合税法规定并在本月认证抵扣。消费税税率:A型小轿车5%,B型小轿车9%,跑车40%,小轿车成本利润率为8%。
附表:有关成本利润率和税率
(一)成本利润率
(二)消费税税率
啤酒:不含税出厂价格(含包装物及包装物押金)在3000元/吨(含3000元,不含增值税)以上的,定额税率为250元/吨;不含税出厂价格在3000元/吨(不含增值税)以下的,定额税率为220元/吨;
卷烟:每标准条(200支)对外调拨价在70元以上(含70元)的,税率为56%;每标准条(200支)对外调拨价在70元以下的,税率为36%。定额税率为每标准箱(5万支)150元。
1标准箱=250标准条
1标准条=200支
粮食白酒、薯类白酒:比例税率为20%,定额税率为0.5元/斤。
(三)烟叶税税率为20%。
根据上述资料,回答下列问题:
1.进日完税价格=350+30×50%+20=385(万元);进口关税=385×20%=77(万元);进口增值税=(-385+77)×17%=78.54(万元);进口环节应纳税金合计=78.54+77=155.54(万元)。
2.(6)中资产自用,视同销售,计算增值税应采用平均售价,增值税销项税=20×17%=3.4(万元);(7)中将资产货物赠与他人,视同销售,增值税销项税额=20×2×17%=6.8;当月该汽车厂赠送业务应计算的增值税销项税额:3.4+0.08+6.8=10.28(万元)。
3.销项税:(2)中对外赠送劳保用品的销项税为:20×17%=3.4(万元);(4)中将零配件赠送给经销商,视同销售计算增值税,销项税额=23×2×1%×17%=0.08(万元);(5)中销售行为销项税=20×(30+270)×17%+32×15×17%+32×15×2%÷(1+17%)×17%=1102.99(万元);(6)中将自产货物自用,视同销售计算增值税,增值税销项税=20×17%=3.4(万元);(7)中将自产货物赠送他人,视同销售计算增值税,增值税销项税额=20×2×17%=6.8(万元);(8)中将自制B型小轿车送与本企业职工,视视同销售计算增值税,连同销售5辆电动车的增值税销项税额=14×2×(1+8%)÷(1-9%)×17%+26×5×17%=27.75(万元);(9)中将小轿车对外投资,增值税以平均销售价格作为计税依据,销项税额=20×10×17%=34(万元);则当月销项税额合计:3.4+0.08+1102.99+3.4+6.8+27.75+34=1178.42(万元)。进项税:(1)中进口环节的进口增值税=(385+77)×17%=78.54(万元);(2)中购进生产用钢材可以抵扣的进项税:40.8×(1-10%)=36.72(万元);购进轮胎的进项税51万元,购进其他材料的进项税为660万元,购进劳保用品的进项税为3.4万元;(3)中因退货应冲减当期进项税额20.4万元;(4)中委托加工业务,可以抵扣的进项税是1.02;)中支付销货运费,可以抵扣的进项税为21×7%=1.47(万元);(10)中因外购原材料丢失,进项税转出=(2.186-0.186)×17%+0.186÷(1-7%)×7%=0.35(万元);则当月可以抵扣的进项税合计:78.54+6×7%+36.72+51+660+3.4-20.4+1.02+1.47-0.35=811.82(万元)。综上,当月应纳增值税=1178.42-811.82=366.60(万元)。
4.(5)中销售业务应缴纳的消费税=20×(30+270)×5%+32×15×40%+32×2%×15÷(1+17%)×40%=495.28(万元);(6)中将自产货物自用,视同销售计算消费税,应纳消费税=20×5%=1(万元);(7)中将自产货物赠送他人,视同销售计算消费税,应纳消费税=20×2×5%=2(万元);(8)中将自制B型轿车用于奖励员工,应视同销售,应纳消费税=14×(1+8%)÷(1-9%)×9%×2=2.99(万元);(9)中将小轿车对外投资,消费税以最高售价作为计税依据,应纳消费税=22×10×5%=11(万元);则当月应纳消费税=495.28+1+2+2.99+11=512.27(万元)。
5.由87题和88题可得出,当月应纳城建税及教育费附加合计:(366.60+512.27)×(7%+3%)=87.89(万元)。
6.以外购汽车轮胎生产汽车轮胎,可以按照生产领用数量计算抵扣外购轮胎已纳的消费税;将从某供销社购进的劳保用品赠送给关系单位,没有纳税人最近时期同类货物的平均销售价格时,以其他纳税人最近时期同类货物的平均销售价格作为计税依据。
共用题干
位于市区的某汽车厂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主要生产达到低污染排放值A型小轿车。A型小轿车最高售价22万元/辆,平均售价20万元/辆(均为不含税价),汽缸容量为2.0升。2009年3月发生下列经济业务:
1)进口一批小轿车发动机,支付货款350万元,境外运输费用及保险费30万元(由买卖双方各负担50%),与购买发动机有关的且构成销售条件的特许权使用费20万元,关税税率20%,缴纳进口环节相关税金后海关放行:发生境内运费6万元、装卸费2万元,取得货运企业开具的发票。
2)购进生产用钢材,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价款240万元、增值税40.8万元,本月企业基建项目领用10%;购进汽车轮胎一批,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价款300万元、增值税51万元,本月生产领用80%,用于生产小轿车;购进其他生产用原材料,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增值税660万元;从某供销社购进劳保用品,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价款20万元、增值税3.4万元,赠送给关系单位。
3)上月购进的汽车配件验收入库时发现不符合合同规定的技术标准,经协商决定本月予以退货,取得对方开具的红字发票,注明价款120万元、增值税20.4万元。
4)委托甲厂加工汽车零配件,委托合同注明:加工数量2万件,材料成本35万元,辅助材料3万元,支付加工费6万元,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1.02万元。甲厂同类产品不含税售价23元/件。收回后其中80%用于本企业继续生产小汽车,1%赠送给汽车经销商。
5)销售业务:本月1日以直接收款方式销售A型小轿车30辆,每辆不含税售价20万元;采用销售折扣方式销售A型小轿车,270辆,合同约定付款日期为3月28日,如果10天之内付款,给予5%折扣;20天内付款,给予2%的折扣;20天以后付款,全额收取价款。购贷方在4月2日支付货款。本月最新推出新款跑车,销售15辆,不含税售价32万元/辆,销售时每辆按不含税售价的2%收取提货费。本月支付销货运费21万元,取得运输企业运输发票。
6)将1辆自产的A型小轿车移送用于本企业销售部门使用,提车时支付保险费0.5万元,上缴给车辆管理部门的车辆牌照费0.05万元。
7)将自产A型小轿车2辆赠送给汽车拉力赛组委会,代垫运费0.6万元,运输企业将运费发票开给组委会。
8)本月特制高性能的B型小轿车6台和电动汽车10台,其中,将2辆B型轿车用于奖励给对汽车研发有突出贡献的科研人员,1辆用于汽车性能试验:本月销售电动汽车5辆,不含税售价26万元/辆。B型小轿车生产成本14万元/辆。
9)将10台A型小轿车用于对外投资,投资合同约定,投资额按不含税价格核算。
10)月末盘点时发现,外购的原材料由于管理不善丢失,成本2.186万元,其中包括运费0.186万元。本月取得的相关票据均符合税法规定并在本月认证抵扣。消费税税率:A型小轿车5%,B型小轿车9%,跑车40%,小轿车成本利润率为8%。
附表:有关成本利润率和税率
(一)成本利润率
(二)消费税税率
啤酒:不含税出厂价格(含包装物及包装物押金)在3000元/吨(含3000元,不含增值税)以上的,定额税率为250元/吨;不含税出厂价格在3000元/吨(不含增值税)以下的,定额税率为220元/吨;
卷烟:每标准条(200支)对外调拨价在70元以上(含70元)的,税率为56%;每标准条(200支)对外调拨价在70元以下的,税率为36%。定额税率为每标准箱(5万支)150元。
1标准箱=250标准条
1标准条=200支
粮食白酒、薯类白酒:比例税率为20%,定额税率为0.5元/斤。
(三)烟叶税税率为20%。
根据上述资料,回答下列问题:
1.进日完税价格=350+30×50%+20=385(万元);进口关税=385×20%=77(万元);进口增值税=(-385+77)×17%=78.54(万元);进口环节应纳税金合计=78.54+77=155.54(万元)。
2.(6)中资产自用,视同销售,计算增值税应采用平均售价,增值税销项税=20×17%=3.4(万元);(7)中将资产货物赠与他人,视同销售,增值税销项税额=20×2×17%=6.8;当月该汽车厂赠送业务应计算的增值税销项税额:3.4+0.08+6.8=10.28(万元)。
3.销项税:(2)中对外赠送劳保用品的销项税为:20×17%=3.4(万元);(4)中将零配件赠送给经销商,视同销售计算增值税,销项税额=23×2×1%×17%=0.08(万元);(5)中销售行为销项税=20×(30+270)×17%+32×15×17%+32×15×2%÷(1+17%)×17%=1102.99(万元);(6)中将自产货物自用,视同销售计算增值税,增值税销项税=20×17%=3.4(万元);(7)中将自产货物赠送他人,视同销售计算增值税,增值税销项税额=20×2×17%=6.8(万元);(8)中将自制B型小轿车送与本企业职工,视视同销售计算增值税,连同销售5辆电动车的增值税销项税额=14×2×(1+8%)÷(1-9%)×17%+26×5×17%=27.75(万元);(9)中将小轿车对外投资,增值税以平均销售价格作为计税依据,销项税额=20×10×17%=34(万元);则当月销项税额合计:3.4+0.08+1102.99+3.4+6.8+27.75+34=1178.42(万元)。进项税:(1)中进口环节的进口增值税=(385+77)×17%=78.54(万元);(2)中购进生产用钢材可以抵扣的进项税:40.8×(1-10%)=36.72(万元);购进轮胎的进项税51万元,购进其他材料的进项税为660万元,购进劳保用品的进项税为3.4万元;(3)中因退货应冲减当期进项税额20.4万元;(4)中委托加工业务,可以抵扣的进项税是1.02;)中支付销货运费,可以抵扣的进项税为21×7%=1.47(万元);(10)中因外购原材料丢失,进项税转出=(2.186-0.186)×17%+0.186÷(1-7%)×7%=0.35(万元);则当月可以抵扣的进项税合计:78.54+6×7%+36.72+51+660+3.4-20.4+1.02+1.47-0.35=811.82(万元)。综上,当月应纳增值税=1178.42-811.82=366.60(万元)。
4.(5)中销售业务应缴纳的消费税=20×(30+270)×5%+32×15×40%+32×2%×15÷(1+17%)×40%=495.28(万元);(6)中将自产货物自用,视同销售计算消费税,应纳消费税=20×5%=1(万元);(7)中将自产货物赠送他人,视同销售计算消费税,应纳消费税=20×2×5%=2(万元);(8)中将自制B型轿车用于奖励员工,应视同销售,应纳消费税=14×(1+8%)÷(1-9%)×9%×2=2.99(万元);(9)中将小轿车对外投资,消费税以最高售价作为计税依据,应纳消费税=22×10×5%=11(万元);则当月应纳消费税=495.28+1+2+2.99+11=512.27(万元)。
5.由87题和88题可得出,当月应纳城建税及教育费附加合计:(366.60+512.27)×(7%+3%)=87.89(万元)。
6.以外购汽车轮胎生产汽车轮胎,可以按照生产领用数量计算抵扣外购轮胎已纳的消费税;将从某供销社购进的劳保用品赠送给关系单位,没有纳税人最近时期同类货物的平均销售价格时,以其他纳税人最近时期同类货物的平均销售价格作为计税依据。
共用题干
位于市区的某汽车厂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主要生产达到低污染排放值A型小轿车。A型小轿车最高售价22万元/辆,平均售价20万元/辆(均为不含税价),汽缸容量为2.0升。2009年3月发生下列经济业务:
1)进口一批小轿车发动机,支付货款350万元,境外运输费用及保险费30万元(由买卖双方各负担50%),与购买发动机有关的且构成销售条件的特许权使用费20万元,关税税率20%,缴纳进口环节相关税金后海关放行:发生境内运费6万元、装卸费2万元,取得货运企业开具的发票。
2)购进生产用钢材,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价款240万元、增值税40.8万元,本月企业基建项目领用10%;购进汽车轮胎一批,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价款300万元、增值税51万元,本月生产领用80%,用于生产小轿车;购进其他生产用原材料,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增值税660万元;从某供销社购进劳保用品,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价款20万元、增值税3.4万元,赠送给关系单位。
3)上月购进的汽车配件验收入库时发现不符合合同规定的技术标准,经协商决定本月予以退货,取得对方开具的红字发票,注明价款120万元、增值税20.4万元。
4)委托甲厂加工汽车零配件,委托合同注明:加工数量2万件,材料成本35万元,辅助材料3万元,支付加工费6万元,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1.02万元。甲厂同类产品不含税售价23元/件。收回后其中80%用于本企业继续生产小汽车,1%赠送给汽车经销商。
5)销售业务:本月1日以直接收款方式销售A型小轿车30辆,每辆不含税售价20万元;采用销售折扣方式销售A型小轿车,270辆,合同约定付款日期为3月28日,如果10天之内付款,给予5%折扣;20天内付款,给予2%的折扣;20天以后付款,全额收取价款。购贷方在4月2日支付货款。本月最新推出新款跑车,销售15辆,不含税售价32万元/辆,销售时每辆按不含税售价的2%收取提货费。本月支付销货运费21万元,取得运输企业运输发票。
6)将1辆自产的A型小轿车移送用于本企业销售部门使用,提车时支付保险费0.5万元,上缴给车辆管理部门的车辆牌照费0.05万元。
7)将自产A型小轿车2辆赠送给汽车拉力赛组委会,代垫运费0.6万元,运输企业将运费发票开给组委会。
8)本月特制高性能的B型小轿车6台和电动汽车10台,其中,将2辆B型轿车用于奖励给对汽车研发有突出贡献的科研人员,1辆用于汽车性能试验:本月销售电动汽车5辆,不含税售价26万元/辆。B型小轿车生产成本14万元/辆。
9)将10台A型小轿车用于对外投资,投资合同约定,投资额按不含税价格核算。
10)月末盘点时发现,外购的原材料由于管理不善丢失,成本2.186万元,其中包括运费0.186万元。本月取得的相关票据均符合税法规定并在本月认证抵扣。消费税税率:A型小轿车5%,B型小轿车9%,跑车40%,小轿车成本利润率为8%。
附表:有关成本利润率和税率
(一)成本利润率
(二)消费税税率
啤酒:不含税出厂价格(含包装物及包装物押金)在3000元/吨(含3000元,不含增值税)以上的,定额税率为250元/吨;不含税出厂价格在3000元/吨(不含增值税)以下的,定额税率为220元/吨;
卷烟:每标准条(200支)对外调拨价在70元以上(含70元)的,税率为56%;每标准条(200支)对外调拨价在70元以下的,税率为36%。定额税率为每标准箱(5万支)150元。
1标准箱=250标准条
1标准条=200支
粮食白酒、薯类白酒:比例税率为20%,定额税率为0.5元/斤。
(三)烟叶税税率为20%。
根据上述资料,回答下列问题:
1.进日完税价格=350+30×50%+20=385(万元);进口关税=385×20%=77(万元);进口增值税=(-385+77)×17%=78.54(万元);进口环节应纳税金合计=78.54+77=155.54(万元)。
2.(6)中资产自用,视同销售,计算增值税应采用平均售价,增值税销项税=20×17%=3.4(万元);(7)中将资产货物赠与他人,视同销售,增值税销项税额=20×2×17%=6.8;当月该汽车厂赠送业务应计算的增值税销项税额:3.4+0.08+6.8=10.28(万元)。
3.销项税:(2)中对外赠送劳保用品的销项税为:20×17%=3.4(万元);(4)中将零配件赠送给经销商,视同销售计算增值税,销项税额=23×2×1%×17%=0.08(万元);(5)中销售行为销项税=20×(30+270)×17%+32×15×17%+32×15×2%÷(1+17%)×17%=1102.99(万元);(6)中将自产货物自用,视同销售计算增值税,增值税销项税=20×17%=3.4(万元);(7)中将自产货物赠送他人,视同销售计算增值税,增值税销项税额=20×2×17%=6.8(万元);(8)中将自制B型小轿车送与本企业职工,视视同销售计算增值税,连同销售5辆电动车的增值税销项税额=14×2×(1+8%)÷(1-9%)×17%+26×5×17%=27.75(万元);(9)中将小轿车对外投资,增值税以平均销售价格作为计税依据,销项税额=20×10×17%=34(万元);则当月销项税额合计:3.4+0.08+1102.99+3.4+6.8+27.75+34=1178.42(万元)。进项税:(1)中进口环节的进口增值税=(385+77)×17%=78.54(万元);(2)中购进生产用钢材可以抵扣的进项税:40.8×(1-10%)=36.72(万元);购进轮胎的进项税51万元,购进其他材料的进项税为660万元,购进劳保用品的进项税为3.4万元;(3)中因退货应冲减当期进项税额20.4万元;(4)中委托加工业务,可以抵扣的进项税是1.02;)中支付销货运费,可以抵扣的进项税为21×7%=1.47(万元);(10)中因外购原材料丢失,进项税转出=(2.186-0.186)×17%+0.186÷(1-7%)×7%=0.35(万元);则当月可以抵扣的进项税合计:78.54+6×7%+36.72+51+660+3.4-20.4+1.02+1.47-0.35=811.82(万元)。综上,当月应纳增值税=1178.42-811.82=366.60(万元)。
4.(5)中销售业务应缴纳的消费税=20×(30+270)×5%+32×15×40%+32×2%×15÷(1+17%)×40%=495.28(万元);(6)中将自产货物自用,视同销售计算消费税,应纳消费税=20×5%=1(万元);(7)中将自产货物赠送他人,视同销售计算消费税,应纳消费税=20×2×5%=2(万元);(8)中将自制B型轿车用于奖励员工,应视同销售,应纳消费税=14×(1+8%)÷(1-9%)×9%×2=2.99(万元);(9)中将小轿车对外投资,消费税以最高售价作为计税依据,应纳消费税=22×10×5%=11(万元);则当月应纳消费税=495.28+1+2+2.99+11=512.27(万元)。
5.由87题和88题可得出,当月应纳城建税及教育费附加合计:(366.60+512.27)×(7%+3%)=87.89(万元)。
6.以外购汽车轮胎生产汽车轮胎,可以按照生产领用数量计算抵扣外购轮胎已纳的消费税;将从某供销社购进的劳保用品赠送给关系单位,没有纳税人最近时期同类货物的平均销售价格时,以其他纳税人最近时期同类货物的平均销售价格作为计税依据。
共用题干
位于市区的某汽车厂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主要生产达到低污染排放值A型小轿车。A型小轿车最高售价22万元/辆,平均售价20万元/辆(均为不含税价),汽缸容量为2.0升。2009年3月发生下列经济业务:
1)进口一批小轿车发动机,支付货款350万元,境外运输费用及保险费30万元(由买卖双方各负担50%),与购买发动机有关的且构成销售条件的特许权使用费20万元,关税税率20%,缴纳进口环节相关税金后海关放行:发生境内运费6万元、装卸费2万元,取得货运企业开具的发票。
2)购进生产用钢材,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价款240万元、增值税40.8万元,本月企业基建项目领用10%;购进汽车轮胎一批,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价款300万元、增值税51万元,本月生产领用80%,用于生产小轿车;购进其他生产用原材料,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增值税660万元;从某供销社购进劳保用品,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价款20万元、增值税3.4万元,赠送给关系单位。
3)上月购进的汽车配件验收入库时发现不符合合同规定的技术标准,经协商决定本月予以退货,取得对方开具的红字发票,注明价款120万元、增值税20.4万元。
4)委托甲厂加工汽车零配件,委托合同注明:加工数量2万件,材料成本35万元,辅助材料3万元,支付加工费6万元,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1.02万元。甲厂同类产品不含税售价23元/件。收回后其中80%用于本企业继续生产小汽车,1%赠送给汽车经销商。
5)销售业务:本月1日以直接收款方式销售A型小轿车30辆,每辆不含税售价20万元;采用销售折扣方式销售A型小轿车,270辆,合同约定付款日期为3月28日,如果10天之内付款,给予5%折扣;20天内付款,给予2%的折扣;20天以后付款,全额收取价款。购贷方在4月2日支付货款。本月最新推出新款跑车,销售15辆,不含税售价32万元/辆,销售时每辆按不含税售价的2%收取提货费。本月支付销货运费21万元,取得运输企业运输发票。
6)将1辆自产的A型小轿车移送用于本企业销售部门使用,提车时支付保险费0.5万元,上缴给车辆管理部门的车辆牌照费0.05万元。
7)将自产A型小轿车2辆赠送给汽车拉力赛组委会,代垫运费0.6万元,运输企业将运费发票开给组委会。
8)本月特制高性能的B型小轿车6台和电动汽车10台,其中,将2辆B型轿车用于奖励给对汽车研发有突出贡献的科研人员,1辆用于汽车性能试验:本月销售电动汽车5辆,不含税售价26万元/辆。B型小轿车生产成本14万元/辆。
9)将10台A型小轿车用于对外投资,投资合同约定,投资额按不含税价格核算。
10)月末盘点时发现,外购的原材料由于管理不善丢失,成本2.186万元,其中包括运费0.186万元。本月取得的相关票据均符合税法规定并在本月认证抵扣。消费税税率:A型小轿车5%,B型小轿车9%,跑车40%,小轿车成本利润率为8%。
附表:有关成本利润率和税率
(一)成本利润率
(二)消费税税率
啤酒:不含税出厂价格(含包装物及包装物押金)在3000元/吨(含3000元,不含增值税)以上的,定额税率为250元/吨;不含税出厂价格在3000元/吨(不含增值税)以下的,定额税率为220元/吨;
卷烟:每标准条(200支)对外调拨价在70元以上(含70元)的,税率为56%;每标准条(200支)对外调拨价在70元以下的,税率为36%。定额税率为每标准箱(5万支)150元。
1标准箱=250标准条
1标准条=200支
粮食白酒、薯类白酒:比例税率为20%,定额税率为0.5元/斤。
(三)烟叶税税率为20%。
根据上述资料,回答下列问题:
1.进日完税价格=350+30×50%+20=385(万元);进口关税=385×20%=77(万元);进口增值税=(-385+77)×17%=78.54(万元);进口环节应纳税金合计=78.54+77=155.54(万元)。
2.(6)中资产自用,视同销售,计算增值税应采用平均售价,增值税销项税=20×17%=3.4(万元);(7)中将资产货物赠与他人,视同销售,增值税销项税额=20×2×17%=6.8;当月该汽车厂赠送业务应计算的增值税销项税额:3.4+0.08+6.8=10.28(万元)。
3.销项税:(2)中对外赠送劳保用品的销项税为:20×17%=3.4(万元);(4)中将零配件赠送给经销商,视同销售计算增值税,销项税额=23×2×1%×17%=0.08(万元);(5)中销售行为销项税=20×(30+270)×17%+32×15×17%+32×15×2%÷(1+17%)×17%=1102.99(万元);(6)中将自产货物自用,视同销售计算增值税,增值税销项税=20×17%=3.4(万元);(7)中将自产货物赠送他人,视同销售计算增值税,增值税销项税额=20×2×17%=6.8(万元);(8)中将自制B型小轿车送与本企业职工,视视同销售计算增值税,连同销售5辆电动车的增值税销项税额=14×2×(1+8%)÷(1-9%)×17%+26×5×17%=27.75(万元);(9)中将小轿车对外投资,增值税以平均销售价格作为计税依据,销项税额=20×10×17%=34(万元);则当月销项税额合计:3.4+0.08+1102.99+3.4+6.8+27.75+34=1178.42(万元)。进项税:(1)中进口环节的进口增值税=(385+77)×17%=78.54(万元);(2)中购进生产用钢材可以抵扣的进项税:40.8×(1-10%)=36.72(万元);购进轮胎的进项税51万元,购进其他材料的进项税为660万元,购进劳保用品的进项税为3.4万元;(3)中因退货应冲减当期进项税额20.4万元;(4)中委托加工业务,可以抵扣的进项税是1.02;)中支付销货运费,可以抵扣的进项税为21×7%=1.47(万元);(10)中因外购原材料丢失,进项税转出=(2.186-0.186)×17%+0.186÷(1-7%)×7%=0.35(万元);则当月可以抵扣的进项税合计:78.54+6×7%+36.72+51+660+3.4-20.4+1.02+1.47-0.35=811.82(万元)。综上,当月应纳增值税=1178.42-811.82=366.60(万元)。
4.(5)中销售业务应缴纳的消费税=20×(30+270)×5%+32×15×40%+32×2%×15÷(1+17%)×40%=495.28(万元);(6)中将自产货物自用,视同销售计算消费税,应纳消费税=20×5%=1(万元);(7)中将自产货物赠送他人,视同销售计算消费税,应纳消费税=20×2×5%=2(万元);(8)中将自制B型轿车用于奖励员工,应视同销售,应纳消费税=14×(1+8%)÷(1-9%)×9%×2=2.99(万元);(9)中将小轿车对外投资,消费税以最高售价作为计税依据,应纳消费税=22×10×5%=11(万元);则当月应纳消费税=495.28+1+2+2.99+11=512.27(万元)。
5.由87题和88题可得出,当月应纳城建税及教育费附加合计:(366.60+512.27)×(7%+3%)=87.89(万元)。
6.以外购汽车轮胎生产汽车轮胎,可以按照生产领用数量计算抵扣外购轮胎已纳的消费税;将从某供销社购进的劳保用品赠送给关系单位,没有纳税人最近时期同类货物的平均销售价格时,以其他纳税人最近时期同类货物的平均销售价格作为计税依据。
共用题干
2009年10月,某建筑公司在中国境内发生如下业务:
1)承建甲企业办公楼,合同中约定,甲企业提供电梯,价款800万元。该办公楼10月竣工并一次性结算工程价款11500万元(包括劳动保护费20万元、临时设施费15万元),另外取得提前竣工奖20万元。
2)承建乙企业家属宿舍楼,合同约定该工程实行包工包料方式。该宿舍楼10月竣工并结算工程价款5480万元,其中:工程所耗用的水泥预制板由建筑公司非独立核算的生产车间提供,价款220万元,其余建筑材料由建筑公司购进,价款3400万元,建筑工程劳务价款1860万元。
3)丙企业长期拖欠建筑公司工程价款6000万元,经双方协商进行债务重组,丙企业将其一栋商品房抵顶工程价款。商品房原值5000万元,已提折旧1000万元,评估价4000万元,丙企业另支付银行存款2000万元。建筑公司对该商品房重新装修后销售,取得销售收入6400万元,发生装修费支出600万元。
4)承包某宾馆室内装修工程,装饰、装修劳务费1300万元、辅助材料费用50万元:宾馆自行采购的材料价款2400万元及中央空调设备价款120万元。
5)销售自建商品房,取得销售收入5800万元(其中包括代收的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200万元),该商品房工程成本2600万元。建筑劳务成本利润率20%,装饰装修劳务成本利润率10%。
根据上述资料,回答下列问题:
1.纳税人从事建筑劳务(不含装饰劳务)的,其营业额应当包括工程所用原材料、设备及其他物资和动力的价款在内,但不包括建设方提供设备的价款;施工企业向建设单位收取的材料差价款、抢工费、全优工程奖和提前竣工奖,应并入计税营业额中征收营业税。因此,当月该建筑公司承建甲企业办公楼应缴纳营业税=(11500+20)×3%=345.6(万元)。
2.纳税人提供建筑业劳务的同时销售自产货物的行为以及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的混合销售行为,应当分别核算应税劳务的营业额和货物的销售额,其应税劳务的营业额为营业税的计税依据;未分别核算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其应税劳务的营业额作为营业税的计税依据。因此,当月该建筑公司承建乙企业家属宿舍楼应缴纳营业税=(5480-220)×3%=157.8(万元)。
3.宾馆自行采购的材料价款中央空调设备价款不应包含在营业税应计额中。当月该建筑公司装饰装修劳务收入应缴纳营业税=(1300+50)×3%=40.5(万元)。
4.当月该建筑公司应缴纳营业税合计=345.6+157.8+40.5+(6400-4000)×5%+5800×5%+2600×(1+20%)÷(1-3%)×3%=1050.39(万元)。
共用题干
2009年10月,某建筑公司在中国境内发生如下业务:
1)承建甲企业办公楼,合同中约定,甲企业提供电梯,价款800万元。该办公楼10月竣工并一次性结算工程价款11500万元(包括劳动保护费20万元、临时设施费15万元),另外取得提前竣工奖20万元。
2)承建乙企业家属宿舍楼,合同约定该工程实行包工包料方式。该宿舍楼10月竣工并结算工程价款5480万元,其中:工程所耗用的水泥预制板由建筑公司非独立核算的生产车间提供,价款220万元,其余建筑材料由建筑公司购进,价款3400万元,建筑工程劳务价款1860万元。
3)丙企业长期拖欠建筑公司工程价款6000万元,经双方协商进行债务重组,丙企业将其一栋商品房抵顶工程价款。商品房原值5000万元,已提折旧1000万元,评估价4000万元,丙企业另支付银行存款2000万元。建筑公司对该商品房重新装修后销售,取得销售收入6400万元,发生装修费支出600万元。
4)承包某宾馆室内装修工程,装饰、装修劳务费1300万元、辅助材料费用50万元:宾馆自行采购的材料价款2400万元及中央空调设备价款120万元。
5)销售自建商品房,取得销售收入5800万元(其中包括代收的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200万元),该商品房工程成本2600万元。建筑劳务成本利润率20%,装饰装修劳务成本利润率10%。
根据上述资料,回答下列问题:
1.纳税人从事建筑劳务(不含装饰劳务)的,其营业额应当包括工程所用原材料、设备及其他物资和动力的价款在内,但不包括建设方提供设备的价款;施工企业向建设单位收取的材料差价款、抢工费、全优工程奖和提前竣工奖,应并入计税营业额中征收营业税。因此,当月该建筑公司承建甲企业办公楼应缴纳营业税=(11500+20)×3%=345.6(万元)。
2.纳税人提供建筑业劳务的同时销售自产货物的行为以及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的混合销售行为,应当分别核算应税劳务的营业额和货物的销售额,其应税劳务的营业额为营业税的计税依据;未分别核算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其应税劳务的营业额作为营业税的计税依据。因此,当月该建筑公司承建乙企业家属宿舍楼应缴纳营业税=(5480-220)×3%=157.8(万元)。
3.宾馆自行采购的材料价款中央空调设备价款不应包含在营业税应计额中。当月该建筑公司装饰装修劳务收入应缴纳营业税=(1300+50)×3%=40.5(万元)。
4.当月该建筑公司应缴纳营业税合计=345.6+157.8+40.5+(6400-4000)×5%+5800×5%+2600×(1+20%)÷(1-3%)×3%=1050.39(万元)。
共用题干
2009年10月,某建筑公司在中国境内发生如下业务:
1)承建甲企业办公楼,合同中约定,甲企业提供电梯,价款800万元。该办公楼10月竣工并一次性结算工程价款11500万元(包括劳动保护费20万元、临时设施费15万元),另外取得提前竣工奖20万元。
2)承建乙企业家属宿舍楼,合同约定该工程实行包工包料方式。该宿舍楼10月竣工并结算工程价款5480万元,其中:工程所耗用的水泥预制板由建筑公司非独立核算的生产车间提供,价款220万元,其余建筑材料由建筑公司购进,价款3400万元,建筑工程劳务价款1860万元。
3)丙企业长期拖欠建筑公司工程价款6000万元,经双方协商进行债务重组,丙企业将其一栋商品房抵顶工程价款。商品房原值5000万元,已提折旧1000万元,评估价4000万元,丙企业另支付银行存款2000万元。建筑公司对该商品房重新装修后销售,取得销售收入6400万元,发生装修费支出600万元。
4)承包某宾馆室内装修工程,装饰、装修劳务费1300万元、辅助材料费用50万元:宾馆自行采购的材料价款2400万元及中央空调设备价款120万元。
5)销售自建商品房,取得销售收入5800万元(其中包括代收的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200万元),该商品房工程成本2600万元。建筑劳务成本利润率20%,装饰装修劳务成本利润率10%。
根据上述资料,回答下列问题:
1.纳税人从事建筑劳务(不含装饰劳务)的,其营业额应当包括工程所用原材料、设备及其他物资和动力的价款在内,但不包括建设方提供设备的价款;施工企业向建设单位收取的材料差价款、抢工费、全优工程奖和提前竣工奖,应并入计税营业额中征收营业税。因此,当月该建筑公司承建甲企业办公楼应缴纳营业税=(11500+20)×3%=345.6(万元)。
2.纳税人提供建筑业劳务的同时销售自产货物的行为以及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的混合销售行为,应当分别核算应税劳务的营业额和货物的销售额,其应税劳务的营业额为营业税的计税依据;未分别核算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其应税劳务的营业额作为营业税的计税依据。因此,当月该建筑公司承建乙企业家属宿舍楼应缴纳营业税=(5480-220)×3%=157.8(万元)。
3.宾馆自行采购的材料价款中央空调设备价款不应包含在营业税应计额中。当月该建筑公司装饰装修劳务收入应缴纳营业税=(1300+50)×3%=40.5(万元)。
4.当月该建筑公司应缴纳营业税合计=345.6+157.8+40.5+(6400-4000)×5%+5800×5%+2600×(1+20%)÷(1-3%)×3%=1050.39(万元)。
共用题干
2009年10月,某建筑公司在中国境内发生如下业务:
1)承建甲企业办公楼,合同中约定,甲企业提供电梯,价款800万元。该办公楼10月竣工并一次性结算工程价款11500万元(包括劳动保护费20万元、临时设施费15万元),另外取得提前竣工奖20万元。
2)承建乙企业家属宿舍楼,合同约定该工程实行包工包料方式。该宿舍楼10月竣工并结算工程价款5480万元,其中:工程所耗用的水泥预制板由建筑公司非独立核算的生产车间提供,价款220万元,其余建筑材料由建筑公司购进,价款3400万元,建筑工程劳务价款1860万元。
3)丙企业长期拖欠建筑公司工程价款6000万元,经双方协商进行债务重组,丙企业将其一栋商品房抵顶工程价款。商品房原值5000万元,已提折旧1000万元,评估价4000万元,丙企业另支付银行存款2000万元。建筑公司对该商品房重新装修后销售,取得销售收入6400万元,发生装修费支出600万元。
4)承包某宾馆室内装修工程,装饰、装修劳务费1300万元、辅助材料费用50万元:宾馆自行采购的材料价款2400万元及中央空调设备价款120万元。
5)销售自建商品房,取得销售收入5800万元(其中包括代收的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200万元),该商品房工程成本2600万元。建筑劳务成本利润率20%,装饰装修劳务成本利润率10%。
根据上述资料,回答下列问题:
1.纳税人从事建筑劳务(不含装饰劳务)的,其营业额应当包括工程所用原材料、设备及其他物资和动力的价款在内,但不包括建设方提供设备的价款;施工企业向建设单位收取的材料差价款、抢工费、全优工程奖和提前竣工奖,应并入计税营业额中征收营业税。因此,当月该建筑公司承建甲企业办公楼应缴纳营业税=(11500+20)×3%=345.6(万元)。
2.纳税人提供建筑业劳务的同时销售自产货物的行为以及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的混合销售行为,应当分别核算应税劳务的营业额和货物的销售额,其应税劳务的营业额为营业税的计税依据;未分别核算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其应税劳务的营业额作为营业税的计税依据。因此,当月该建筑公司承建乙企业家属宿舍楼应缴纳营业税=(5480-220)×3%=157.8(万元)。
3.宾馆自行采购的材料价款中央空调设备价款不应包含在营业税应计额中。当月该建筑公司装饰装修劳务收入应缴纳营业税=(1300+50)×3%=40.5(万元)。
4.当月该建筑公司应缴纳营业税合计=345.6+157.8+40.5+(6400-4000)×5%+5800×5%+2600×(1+20%)÷(1-3%)×3%=1050.39(万元)。
共用题干
某卷烟厂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主要生产A牌卷烟(不含税调拨价100元/标准条)及雪茄烟,2009年8月发生如下业务:
1)从烟农手中购进烟叶,买价100万元并按规定支付了10%的价外补贴,将其运往甲企业委托加工烟丝,发生运费8万元,取得运费发票;向甲企业支付加工费,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加工费12万元、增值税2.04万元,该批烟丝已收回入库,但本月未领用。
2)从乙企业购进烟丝,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价款400万元、增值税68万元;从丙供销社(小规模纳税人)购进烟丝,取得税务机关代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价款300万元;进口一批烟丝,支付货价300万元、卖方佣金12万元,该批烟丝运抵我国输入地点起卸之前发生运费及保险费共计38万元。
3)以成本为350万元的特制自产烟丝生产雪茄烟,领用外购烟丝生产A牌卷烟。
4)本月销售雪茄烟取得不含税收入6.00万元,并收取品牌专卖费9.36万元;销售A牌卷烟400标准箱。
5)本月外购烟丝发生霉烂,成本20万元。
6)月初库存外购烟丝买价30万元,月末库存外购烟丝买价50万元。本月取得的相关凭证符合规定,并在本月认证抵扣,烟丝关税税率10%。根据上述资料,回答下列问题:
1.烟叶采购成本=收购实际支付价款+实际支付价外补贴+实际支付烟叶税+实际运费-计算收购烟叶的进项税-计算运输费的进项税本题中,烟叶采购成本=100+100×10%+100×(1+10%)×20%+8-100×(1+10%)×(1+20%)×13%-8×7%=122.28(万元);委托加工烟丝组成计税价格=(材料成本+加工费)÷(1-比率税率)=(122.28+12)÷(1-30)=191.83(万元);应纳税额=组成计税价格×适用税率=191.83×30%=57.55(万元);故甲企业应代收代缴消费税57.55万元。
2.进口关税完税价格=300+12+38=350(万元);进口应缴纳关税=完税价格×关税税率=350×10%=35(万元);进口环节应缴纳的消费税=(关税完税价格+关税)÷(1-消费税税率)×消费税税率=(350+35)÷(1-30%)×30%=165(万元);进口环节应缴纳的增值税=(关税完税价格+关税)÷(1-消费税税率)×增值税税率=(350+35)÷(1-30%)×17%=93.5(万元);故当月该卷烟厂进口烟丝应缴纳进口环节税金合计=35+165+93.5=293.5(万元)。
3.本月销项税=600×17%+9.36÷(1+17%)×17%+400×250×100÷10000×17%=273.36(万元);本月可抵扣的进项税=100×(1+10%)×(1+20%)×13%+8×7%+2.04+68+300×3%+350×(1+10%)÷(1-30%)×17%-20×17%=186.86(万元);当月该卷烟厂国内销售环节应缴纳增值税=273.36-186.86=86.5(万元)。
4.外购烟丝领用额=30+400+300+350×(1+10%)÷(1-30%)-50-20=1210(万元);当月该卷烟厂国内销售环节应缴纳消费税=(600+9.36÷1.17)×36%+400×250×100÷10000×56%+400×150÷10000-1210×30%=421.88(万元)。
共用题干
某卷烟厂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主要生产A牌卷烟(不含税调拨价100元/标准条)及雪茄烟,2009年8月发生如下业务:
1)从烟农手中购进烟叶,买价100万元并按规定支付了10%的价外补贴,将其运往甲企业委托加工烟丝,发生运费8万元,取得运费发票;向甲企业支付加工费,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加工费12万元、增值税2.04万元,该批烟丝已收回入库,但本月未领用。
2)从乙企业购进烟丝,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价款400万元、增值税68万元;从丙供销社(小规模纳税人)购进烟丝,取得税务机关代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价款300万元;进口一批烟丝,支付货价300万元、卖方佣金12万元,该批烟丝运抵我国输入地点起卸之前发生运费及保险费共计38万元。
3)以成本为350万元的特制自产烟丝生产雪茄烟,领用外购烟丝生产A牌卷烟。
4)本月销售雪茄烟取得不含税收入6.00万元,并收取品牌专卖费9.36万元;销售A牌卷烟400标准箱。
5)本月外购烟丝发生霉烂,成本20万元。
6)月初库存外购烟丝买价30万元,月末库存外购烟丝买价50万元。本月取得的相关凭证符合规定,并在本月认证抵扣,烟丝关税税率10%。根据上述资料,回答下列问题:
1.烟叶采购成本=收购实际支付价款+实际支付价外补贴+实际支付烟叶税+实际运费-计算收购烟叶的进项税-计算运输费的进项税本题中,烟叶采购成本=100+100×10%+100×(1+10%)×20%+8-100×(1+10%)×(1+20%)×13%-8×7%=122.28(万元);委托加工烟丝组成计税价格=(材料成本+加工费)÷(1-比率税率)=(122.28+12)÷(1-30)=191.83(万元);应纳税额=组成计税价格×适用税率=191.83×30%=57.55(万元);故甲企业应代收代缴消费税57.55万元。
2.进口关税完税价格=300+12+38=350(万元);进口应缴纳关税=完税价格×关税税率=350×10%=35(万元);进口环节应缴纳的消费税=(关税完税价格+关税)÷(1-消费税税率)×消费税税率=(350+35)÷(1-30%)×30%=165(万元);进口环节应缴纳的增值税=(关税完税价格+关税)÷(1-消费税税率)×增值税税率=(350+35)÷(1-30%)×17%=93.5(万元);故当月该卷烟厂进口烟丝应缴纳进口环节税金合计=35+165+93.5=293.5(万元)。
3.本月销项税=600×17%+9.36÷(1+17%)×17%+400×250×100÷10000×17%=273.36(万元);本月可抵扣的进项税=100×(1+10%)×(1+20%)×13%+8×7%+2.04+68+300×3%+350×(1+10%)÷(1-30%)×17%-20×17%=186.86(万元);当月该卷烟厂国内销售环节应缴纳增值税=273.36-186.86=86.5(万元)。
4.外购烟丝领用额=30+400+300+350×(1+10%)÷(1-30%)-50-20=1210(万元);当月该卷烟厂国内销售环节应缴纳消费税=(600+9.36÷1.17)×36%+400×250×100÷10000×56%+400×150÷10000-1210×30%=421.88(万元)。
共用题干
某卷烟厂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主要生产A牌卷烟(不含税调拨价100元/标准条)及雪茄烟,2009年8月发生如下业务:
1)从烟农手中购进烟叶,买价100万元并按规定支付了10%的价外补贴,将其运往甲企业委托加工烟丝,发生运费8万元,取得运费发票;向甲企业支付加工费,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加工费12万元、增值税2.04万元,该批烟丝已收回入库,但本月未领用。
2)从乙企业购进烟丝,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价款400万元、增值税68万元;从丙供销社(小规模纳税人)购进烟丝,取得税务机关代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价款300万元;进口一批烟丝,支付货价300万元、卖方佣金12万元,该批烟丝运抵我国输入地点起卸之前发生运费及保险费共计38万元。
3)以成本为350万元的特制自产烟丝生产雪茄烟,领用外购烟丝生产A牌卷烟。
4)本月销售雪茄烟取得不含税收入6.00万元,并收取品牌专卖费9.36万元;销售A牌卷烟400标准箱。
5)本月外购烟丝发生霉烂,成本20万元。
6)月初库存外购烟丝买价30万元,月末库存外购烟丝买价50万元。本月取得的相关凭证符合规定,并在本月认证抵扣,烟丝关税税率10%。根据上述资料,回答下列问题:
1.烟叶采购成本=收购实际支付价款+实际支付价外补贴+实际支付烟叶税+实际运费-计算收购烟叶的进项税-计算运输费的进项税本题中,烟叶采购成本=100+100×10%+100×(1+10%)×20%+8-100×(1+10%)×(1+20%)×13%-8×7%=122.28(万元);委托加工烟丝组成计税价格=(材料成本+加工费)÷(1-比率税率)=(122.28+12)÷(1-30)=191.83(万元);应纳税额=组成计税价格×适用税率=191.83×30%=57.55(万元);故甲企业应代收代缴消费税57.55万元。
2.进口关税完税价格=300+12+38=350(万元);进口应缴纳关税=完税价格×关税税率=350×10%=35(万元);进口环节应缴纳的消费税=(关税完税价格+关税)÷(1-消费税税率)×消费税税率=(350+35)÷(1-30%)×30%=165(万元);进口环节应缴纳的增值税=(关税完税价格+关税)÷(1-消费税税率)×增值税税率=(350+35)÷(1-30%)×17%=93.5(万元);故当月该卷烟厂进口烟丝应缴纳进口环节税金合计=35+165+93.5=293.5(万元)。
3.本月销项税=600×17%+9.36÷(1+17%)×17%+400×250×100÷10000×17%=273.36(万元);本月可抵扣的进项税=100×(1+10%)×(1+20%)×13%+8×7%+2.04+68+300×3%+350×(1+10%)÷(1-30%)×17%-20×17%=186.86(万元);当月该卷烟厂国内销售环节应缴纳增值税=273.36-186.86=86.5(万元)。
4.外购烟丝领用额=30+400+300+350×(1+10%)÷(1-30%)-50-20=1210(万元);当月该卷烟厂国内销售环节应缴纳消费税=(600+9.36÷1.17)×36%+400×250×100÷10000×56%+400×150÷10000-1210×30%=421.88(万元)。
税收程序法的主要制度,包括( )。
在我国现行税法中,采用地区差别定额税率的税种有( )。
下列行为中,属于税收执法监督中事后监督形式的有( )。
下列混合销售行为中,应当征收增值税的有( )。
纳税人销售林木以及销售林木的同时提供林木管护劳务的行为,属于增值税征收范围。电信单位自己销售无线寻呼机、移动电话,并未客户提供有关的电信服务的,属于混合销售,征收营业税;对单纯销售无线寻呼机、移动电话,不提供有关的电信劳务服务的,征收增值税。除另有规定外,对于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者零售的企业、企业性单位及个体工商户的混合销售行为,均视为销售货物,缴纳增值税;对于其他单位和个人的混合销售行为,视为销售非增值税应税劳务,不缴纳增值税。C选项属于以提供劳务为主营业务的企业的混合销售行为,应当缴纳营业税;DE选项属于以销售为主营业务的单位的混合销售行为,均视为销售货物,缴纳增值税。
下列业务中,应当征收增值税的有( )。
下列农业生产资料中,免征增值税的有( )。
自2008年6月1日起,纳税人生产销售和批发、零售有机肥产品免征增值税。自2007年2月1日起,硝酸铵不再享受化肥产品免征增值税政策。自2007年7月1日起,纳税人生产销售和批发、零售滴灌带和滴灌产品免征增值税。饲用鱼油自2003年1月1日起免征增值税。宠物饲料不属于免征增值税的饲料。
下列自产货物中,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的有( )。
关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放弃免税权的说法,正确的有( )。
纳税人一经放弃免税权,其生产销售的全部增值税应税货物或劳务均应按照适用税率征税,不得选择某一免税项目放弃免税权,也不得根据不同的销售对象选择部分货物或劳务放弃免税权。纳税人自税务机关受理纳税人放弃免税权声明的次月起36个月内不得申请免税。
下列情形中,销售方应在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后将该笔业务的相应记账凭证复印件报送主管税务机关备案的有( )。
若因发生销货退回或销售折让而开具红字专用发票的,除按上述规定进行处理外,销售方还应在开具红字专用发票后将该笔业务的相应记账凭证复印件报送主管税务机关备案。
根据现行消费税政策,下列业务应缴纳消费税的有( )。
沙滩车、雪地车、卡丁车、高尔夫车不征消费税;按照《消费税暂行条例》的规定,纳税人自产自用的应税消费品,不是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而是用于其他方面的,于移送使用时纳税。所谓"用于其他方面的",是指纳税人用于生产非应税消费品和在建工程、管理部门、非生产机构、提供劳务以及用于馈赠、赞助、集资、广告、样品、职工福利、奖励等方面的应税消费品。进口环节已缴纳消费税的产品再次销售时不用再缴纳消费税。
根据现行税法,下列消费品的生产经营环节,既征收增值税又征收消费税的有( )。
根据现行消费税政策,关于消费税征税范围的说法,正确的有( )。
自2009年1月1日起对进口石脑油恢复征收消费税;2009年1月1日至2010年12月31日,对国产的用作乙烯、芳烃类产品原料的石脑油免征消费税;手工卷烟不分征税类别一律按照56%卷烟税率征税,并按照定额每标准箱150元计算征税。
下列委托加工行为中,受托方(非个体工商户)应代收代缴消费税的有( )。
对于受托方提供原材料生产的应税消费品,或者受托方先将原材料卖给委托方,然后再接受加工的应税消费品,以及由受托方以委托方名义购进原材料生产的应税消费品,不论纳税人在财务上是否作销售处理,都不得作为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而应按照受托方销售自制应税消费品对待;委托加工收回的应税消费品直接出售的,可不计算销售额,不再征收消费税。
关于消费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的说法,正确的有( )。
下列业务中,属于营业税征收范围的有( )。
以发行基金方式募集资金不属于营业税的征税范围,不征收营业税;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在境外向境内单位或者个人提供的完全发生在境外的营业税暂行条例规定的劳务,不属于条例在境内提供条例规定的劳务,不征收营业税;受托开发行为中,著作权属于受托方的不属于转让无形资产的行为,不在营业税的征税范围内。
下列业务中,应当缴纳营业税的有( )。
个人转让著作权,免征营业税;人民银行对金融机构的贷款业务不征营业税;单位或个人将不动产无偿赠与他人的行为视为销售不动产,应照章征收营业税;自2008年12月15日起,对台湾航运公司从事海峡两岸海上直航业务在大陆取得的运输收入,免征营业税;将土地使用权转让给农业生产者用于农业生产的免征营业税、。这里的农业,包括农业、林业、牧业、水产业,但是用于农产品加工的不属于免征范围。
关于营业税税目确定的说法,正确的有( )。
有线电视台广告的播映属于"服务业-广告业"征税范围;单位和个人在旅游景区经营索道、旅游游船、观光电梯、观光电车、景区环保车取得的收入按"服务业-旅游业"项目征税;对远洋运输企业从事远洋运输业程租期租业务和航空运输业从事湿租业务取得的收入,按"交通运输业"税目征收营业税;对报社、出版社根据文章篇幅、作者名气等向作者收取的"版面费"收入,按照"服务业"税目中的"广告业"征收营业税。
关于营业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的说法,正确的有( )。
根据现行营业税政策,应计入建筑业计税营业额的有( )。
纳税人从事建筑劳务(不含装饰劳务)的,其营业额应包括工程所用原材料、设备及其他物资和动力的价款在内,但不包括建设方提供设备的价款;纳税人从事装饰劳务的,其营业额为提供装饰劳务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建筑安装企业向建设单位收取的临时设施费、劳动保护费和施工机构迁移费,不得从营业额中扣除;施工企业向建设单位收取的材料差价款、抢工费、全优工程奖和提前竣工奖,应并入计税营业额中征收营业税。
关于城市维护建设税减免税优惠政策的说法,正确的有( )。
对出口产品退还增值税、消费税的,不退还已缴纳的城市维护建设税;对下岗失业人员从事个体经营(除建筑业、娱乐业以及广告业、桑拿、按摩、网吧、氧吧外)的,自领取税务登记证之日起,3年内免征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对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三税"实行先征后返、先征后退、即征即退办法的,除另有规定外,对随"三税"附征的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一律不予退(返)还;海关对进口产品代征增值税、消费税的,不征收城市维护建设税。自2010年12月1日起,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及外籍个人开始征收城市维护建设税。
关于资源税的说法,正确的有( )。
各种应税产品,凡自产自用的,均以自用数量为课税数量。扣缴义务人代扣代缴资源税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为:代扣代缴税额=收购的未税矿产品数量×适用的单位税额。纳税人自产自用应税产品,因无法准确提供移送使用量而采取折算比换算课税数量办法的,具体规定如下:(1)煤炭。对于连续加工前无法正确计算原煤移送使用量的,可按加工产品的综合回收率,将加工产品实际销量和自用量折算成原煤数量作为课税数量;(2)金属和非金属矿产品原矿。无法准确掌握纳税人移送使用原矿数量的,可将其精矿按选矿比折算成原矿数量作为课税数量。原油中的稠油、高凝油与稀油划分不清或不易划分的,一律按原油稀油的数量课税。
关于资源税申报与缴纳的说法,正确的有( )。
纳税人跨省开采资源税应税产品,其下属生产单位与核算单位不在同一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对其开采的矿产品,一律在开采地纳税,其应纳税款由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的单位,按照开采地的实际销售量(或者自用量)及适用的单位税额计算划拨。扣缴义务人代扣代缴的资源、税,应当向收购地主管税务机关缴纳。纳税人应纳的资源税,应当向应税产品的开采或者生产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缴纳。纳税人在本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开采或者生产应税产品,其纳税地点需要调整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机关决定。不能按照固定期限计算纳税的,例如不定期开采矿产品的纳税人,可以按次计算缴纳资源税。
下列行为中,属于车辆购置税应税行为的有( )。
下列车辆中,纳税人出具有效证明为购置税计税依据的有( )。
进口旧车、因不可抗力因素导致受损的车辆、库存超过3年的车辆、行驶8万公里以上的试验车辆、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车辆,凡纳税人能出具有效证明的,计税依据为纳税人提供的统一发票或有效凭证注明的计税价格;免税条件消失的车辆,自初次办理纳税申报之日起,使用年限未满10年的,计税依据为最新核发的同类型车辆最低计税价格按每满1年扣减10%;使用10年(含)以上的,计税依据为零。未满一年的应税车辆计税依据为最新核发的同类型车辆最低计税价格。
关于出口货物关税完税价格的说法,正确的有( )。
出口货物的完税价格由海关以该货物的成交价格为基础审查确定并应当包括货物运至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输出地点装载前的运输及其相关费用、保险费。下列税收、费用不计入出口货物的完税价格:(1)出口关税;(2)在货物价款中单独列明的货物运至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输出地点装载后的运输及其相关费用、保险费;(3)在货物价款中单独列明由卖方承担的佣金。出口货物的成交价格不能确定的,海关经了解有关情况,并与纳税义务人进行价格磋商后,依次以下列价格审查确定该货物的完税价格:(1)同时或者大约同时向同一国家或者地区出口的相同货物的成交价格;(2)同时或者大约同时向同一国家或者地区出口的类似货物的成交价格;(3)根据境内生产相同或者类似货物的成本、利润和一般费用(包括直接费用和间接费用)、境内发生的运输及其相关费用、保险费计算所得的价格;(4)按照合理方法估定的价格。
关于关税政策的说法,正确的有( )。
关于税收行政司法的说法,正确的有( )。
税收行政司法制度,一方面,它作为法律上的一项救济性的制度安排,保障纳税人的合法权益是应有之义,也是立法者进行制度架构的初衷。行政相对人对税务机关作出的征税行为不服的,构成了税收行政诉讼。
税收执法通常是指一切执行法律和适用法律的活动。税收执法的特征主要有( )。
税收执法具有以下特征:(1)税收执法具有单方意志性和法律强制力。(2)税收执法是具体行政行为。(3)税收执法具有裁量性。(4)税收执法具有主动性。(5)税收执法具有效力先定性。(6)税收执法是有责行政行为。
税收执法合法性作为税收执法基本原则之一,其具体要求表现在( )。
根据行使征税权力的原则和税收管辖范围、内容不同,目前世界上的税收管辖权可以分为( )。
共用题干
位于市区的某化妆品厂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有出口经营权),化妆品最高售价0.15万元每箱,平均售价0.12万元每箱,成套化妆品0.3万元每套,均为不含税售价。2009年10月、11月发生下列经济业务:
1)10月购进业务:从国内购进生产用原材料,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价款500万元、增值税85万元,支付购货运费30万元,运输途中发生合理损耗2%;从国外进口一台检测设备,关税完税价格26万元,关税税率20%。
2)10月产品、材料领用情况:在建的职工文体中心领用外购材料,购进成本24.65万元,其中包括运费4.65万元;生产车间领用外购原材料,购进成本125万元;下属宾馆领用为本企业宾馆特制的化妆品,生产成本6万元。
3)10月销售业务:内销化妆品1700箱,取得不含税销售额200万元;销售成套化妆品,取得不含税销售额90万元,其中包括护发品6万元,发生销货运费40万元;出口化妆品取得销售收入500万元人民币;出口护发品取得销售收入140万元人民币。
4)11月购进业务:从甲企业购进胭脂、香水等原材料,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价款260万元、增值税44万元;从某物资公司购进劳保用品,取得税务机关代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价款100万元、增值税3万元;从某汽车厂购进小轿车,用于厂部接待使用,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价款30万元、增值税5.1万元。
5)11月销售业务:内销化妆品2500箱,取得不含税销售额300万元,销售成套化妆品550套,取得不含税销售额165万元,由于购货方延期支付货款,根据合同规定,收取延期付款利息4.68万元;出口化妆品取得销售收入420万元人民币。
6)11月产品、材料领用业务:本月领用库存外购已税化妆品继续生产高档化妆品,该批化妆品买价120万元。
7)11月以800箱化妆品与某企业换取原材料,合同约定,化妆品按平均价计价,原材料等价供应,双方均按合同约定价款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8)11月加工业务:为某影视公司演员加工订做油彩以及卸妆油,收取价税合计93.6万元,另外赠送30套自产成套化妆品给影视公司试用,假定化妆品和护发品的出口退税率为13%,本月发生的运费均取得货运发票,取得的相关凭证符合税法规定,在本月认证抵扣,出口业务单据齐全并符合规定,在当月办理退税手续。
根据上述资料,回答下列问题:
1.(1)中可以抵扣的进项税为:85+30×7%+26×(1+20%)×17%=92.404(万元);(2)中将购进材料用于在建工程,不可以抵扣进项税,应做进项税转出:进项税转出=(24.65-4.65)×17%+4.65÷(1-7%)×7%=3.75(万元);(3)中销货运费可以抵扣的进项税为:40×7%=2.8(万元);2099年10月该化妆品厂增值税进项税额为:92.404-3.75+2.8=91.45(万元)。
2.宾馆领用自产化妆品,属于视同销售,要缴纳增值税,其中增值税销项税额=6×(1+5%)÷(1-30%)×17%=1.53(万元);(3)中涉及的增值税销项税额=200×17%+90×17%=49.3(万元),因此,10月份企业的销项税额合计=1.53+49.3-=50.83(万元)。
3.(2)中宾馆领用自产化妆品,属于视同销售,增值税销项税额:6×(1+5%)÷(1-30%)×17%=1.53(万元);(3)中销售业务的增值税销项税额=200×17%+90×17%=49.3(万元);则10月该化妆品厂的销项税额合计:1.53+49.3=50.83(万元);当期应纳增值税=当期内销货物的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当期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应纳增值税=50.83-[91.45-(500+140)×(17%-13%)]=-15.02(万元);故2009年10月该化妆品厂应退增值税15.02万元。
4.(5)中应纳消费税=300×30%+165×30%+4.68÷(1+17%)×30%=140.7(万元);(6)中可以抵扣的已纳消费税=120×30%=36(万元);(7)中属于以物易物,视同销售,应纳消费税=0.15×800×30%=36(万元);(8)中将自产的化妆品对外赠送属于视同销售,要缴纳消费税=0.3×30×30%=2.7(万元);则11月该化妆品厂应纳的消费税:140.7+36+2.7-36=143.4(万元)。
5.(4)中可以抵扣的进项税=44.2+3=47.2(万元);(5)中销项税额:300×17%+165×17%+4.68÷(1+17%)×17%=79.73(万元);(7)中销项税额=进项税额=0.12×800×17%=16.32(万元);(8)中销项税额=93.6÷(1+17%)×17%=13.6(万元);将自产的化妆品对外赠送属于视同销售,要缴纳增值税,销项税=0.3×30×17%=1.53(万元);11月份应纳增值税=79.73+16.32+13.6+1.53-[47.2+16.32-420×(17%-13%)]=64.46(万元),应纳税额大于零,不需要退税;免抵部分=.420×13%=54.6(万元);则11月应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143.4+64.46+54.6)×7%=18.37(万元)。
6.购进进口的小轿车的进项税不能抵扣;以物易物,是特殊方式的销售,增值税按均价计算,消费税按最高价计税。
共用题干
位于市区的某汽车厂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主要生产达到低污染排放值A型小轿车。A型小轿车最高售价22万元/辆,平均售价20万元/辆(均为不含税价),汽缸容量为2.0升。2009年3月发生下列经济业务:
1)进口一批小轿车发动机,支付货款350万元,境外运输费用及保险费30万元(由买卖双方各负担50%),与购买发动机有关的且构成销售条件的特许权使用费20万元,关税税率20%,缴纳进口环节相关税金后海关放行:发生境内运费6万元、装卸费2万元,取得货运企业开具的发票。
2)购进生产用钢材,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价款240万元、增值税40.8万元,本月企业基建项目领用10%;购进汽车轮胎一批,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价款300万元、增值税51万元,本月生产领用80%,用于生产小轿车;购进其他生产用原材料,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增值税660万元;从某供销社购进劳保用品,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价款20万元、增值税3.4万元,赠送给关系单位。
3)上月购进的汽车配件验收入库时发现不符合合同规定的技术标准,经协商决定本月予以退货,取得对方开具的红字发票,注明价款120万元、增值税20.4万元。
4)委托甲厂加工汽车零配件,委托合同注明:加工数量2万件,材料成本35万元,辅助材料3万元,支付加工费6万元,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1.02万元。甲厂同类产品不含税售价23元/件。收回后其中80%用于本企业继续生产小汽车,1%赠送给汽车经销商。
5)销售业务:本月1日以直接收款方式销售A型小轿车30辆,每辆不含税售价20万元;采用销售折扣方式销售A型小轿车,270辆,合同约定付款日期为3月28日,如果10天之内付款,给予5%折扣;20天内付款,给予2%的折扣;20天以后付款,全额收取价款。购贷方在4月2日支付货款。本月最新推出新款跑车,销售15辆,不含税售价32万元/辆,销售时每辆按不含税售价的2%收取提货费。本月支付销货运费21万元,取得运输企业运输发票。
6)将1辆自产的A型小轿车移送用于本企业销售部门使用,提车时支付保险费0.5万元,上缴给车辆管理部门的车辆牌照费0.05万元。
7)将自产A型小轿车2辆赠送给汽车拉力赛组委会,代垫运费0.6万元,运输企业将运费发票开给组委会。
8)本月特制高性能的B型小轿车6台和电动汽车10台,其中,将2辆B型轿车用于奖励给对汽车研发有突出贡献的科研人员,1辆用于汽车性能试验:本月销售电动汽车5辆,不含税售价26万元/辆。B型小轿车生产成本14万元/辆。
9)将10台A型小轿车用于对外投资,投资合同约定,投资额按不含税价格核算。
10)月末盘点时发现,外购的原材料由于管理不善丢失,成本2.186万元,其中包括运费0.186万元。本月取得的相关票据均符合税法规定并在本月认证抵扣。消费税税率:A型小轿车5%,B型小轿车9%,跑车40%,小轿车成本利润率为8%。
附表:有关成本利润率和税率
(一)成本利润率
(二)消费税税率
啤酒:不含税出厂价格(含包装物及包装物押金)在3000元/吨(含3000元,不含增值税)以上的,定额税率为250元/吨;不含税出厂价格在3000元/吨(不含增值税)以下的,定额税率为220元/吨;
卷烟:每标准条(200支)对外调拨价在70元以上(含70元)的,税率为56%;每标准条(200支)对外调拨价在70元以下的,税率为36%。定额税率为每标准箱(5万支)150元。
1标准箱=250标准条
1标准条=200支
粮食白酒、薯类白酒:比例税率为20%,定额税率为0.5元/斤。
(三)烟叶税税率为20%。
根据上述资料,回答下列问题:
1.进日完税价格=350+30×50%+20=385(万元);进口关税=385×20%=77(万元);进口增值税=(-385+77)×17%=78.54(万元);进口环节应纳税金合计=78.54+77=155.54(万元)。
2.(6)中资产自用,视同销售,计算增值税应采用平均售价,增值税销项税=20×17%=3.4(万元);(7)中将资产货物赠与他人,视同销售,增值税销项税额=20×2×17%=6.8;当月该汽车厂赠送业务应计算的增值税销项税额:3.4+0.08+6.8=10.28(万元)。
3.销项税:(2)中对外赠送劳保用品的销项税为:20×17%=3.4(万元);(4)中将零配件赠送给经销商,视同销售计算增值税,销项税额=23×2×1%×17%=0.08(万元);(5)中销售行为销项税=20×(30+270)×17%+32×15×17%+32×15×2%÷(1+17%)×17%=1102.99(万元);(6)中将自产货物自用,视同销售计算增值税,增值税销项税=20×17%=3.4(万元);(7)中将自产货物赠送他人,视同销售计算增值税,增值税销项税额=20×2×17%=6.8(万元);(8)中将自制B型小轿车送与本企业职工,视视同销售计算增值税,连同销售5辆电动车的增值税销项税额=14×2×(1+8%)÷(1-9%)×17%+26×5×17%=27.75(万元);(9)中将小轿车对外投资,增值税以平均销售价格作为计税依据,销项税额=20×10×17%=34(万元);则当月销项税额合计:3.4+0.08+1102.99+3.4+6.8+27.75+34=1178.42(万元)。进项税:(1)中进口环节的进口增值税=(385+77)×17%=78.54(万元);(2)中购进生产用钢材可以抵扣的进项税:40.8×(1-10%)=36.72(万元);购进轮胎的进项税51万元,购进其他材料的进项税为660万元,购进劳保用品的进项税为3.4万元;(3)中因退货应冲减当期进项税额20.4万元;(4)中委托加工业务,可以抵扣的进项税是1.02;)中支付销货运费,可以抵扣的进项税为21×7%=1.47(万元);(10)中因外购原材料丢失,进项税转出=(2.186-0.186)×17%+0.186÷(1-7%)×7%=0.35(万元);则当月可以抵扣的进项税合计:78.54+6×7%+36.72+51+660+3.4-20.4+1.02+1.47-0.35=811.82(万元)。综上,当月应纳增值税=1178.42-811.82=366.60(万元)。
4.(5)中销售业务应缴纳的消费税=20×(30+270)×5%+32×15×40%+32×2%×15÷(1+17%)×40%=495.28(万元);(6)中将自产货物自用,视同销售计算消费税,应纳消费税=20×5%=1(万元);(7)中将自产货物赠送他人,视同销售计算消费税,应纳消费税=20×2×5%=2(万元);(8)中将自制B型轿车用于奖励员工,应视同销售,应纳消费税=14×(1+8%)÷(1-9%)×9%×2=2.99(万元);(9)中将小轿车对外投资,消费税以最高售价作为计税依据,应纳消费税=22×10×5%=11(万元);则当月应纳消费税=495.28+1+2+2.99+11=512.27(万元)。
5.由87题和88题可得出,当月应纳城建税及教育费附加合计:(366.60+512.27)×(7%+3%)=87.89(万元)。
6.以外购汽车轮胎生产汽车轮胎,可以按照生产领用数量计算抵扣外购轮胎已纳的消费税;将从某供销社购进的劳保用品赠送给关系单位,没有纳税人最近时期同类货物的平均销售价格时,以其他纳税人最近时期同类货物的平均销售价格作为计税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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