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关于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处理流程,表述错误的是( )。
自2020年1月起,纳税人同时丢失已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的发票联和抵扣联,可凭加盖销售方发票专用章的相应发票记账联复印件,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退税凭证或记账凭证。纳税人丢失已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的抵扣联,可凭相应发票的发票联复印件,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或退税凭证;纳税人丢失已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的发票联,可凭相应发票的抵扣联复印件,作为记账凭证。
下列关于计算土地增值税时,房地产开发费用扣除的说法,正确的是( )。
选项A,利息支出,凡能按转让房地产项目计算分摊利息并提供金融机构证明的,允许据实扣除,但最高不能超过按商业银行同类同期贷款利率计算的金额;选项B,纳税人能够按转让房地产项目计算分摊利息支出,并能提供金融机构的贷款证明的,其允许扣除的房地产开发费用为:利息+(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房地产开发成本)×5%以内(注:利息最高不能超过按商业银行同类同期贷款利率计算的金额);选项D,超过贷款期限的利息部分和加罚的利息不允许扣除。
下列各项中,不符合应税消费品销售数量规定的是( )。
自产自用应税消费品的,以应税消费品的移送使用数量为课税数量。
下列不属于税收实体法方面的咨询的是( )。
选项A属于涉税会计处理的咨询。适用税收实体法方面的税务咨询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纳税人或扣缴义务人从事的经营活动或其他行为(以下简称涉税行为),涉及的应缴纳或扣缴的税费;(2)不同经济性质 的纳税人适用的所得税;(3)涉税行为相应税种的征税范围界定;(4)涉税行为所涉及的具体征税项目或税目;(5)涉税行为适用的计税方法或征收方法;(6)涉税行为所适用 的税率、征收率、预征率、应税所得率、代征率等;(7)涉税行为的计税依据包括销售额、计税数量、扣除项目及金额、扣除率等;(8)涉税行为的税额抵扣或抵减,包括可抵扣或抵减的项目、可抵扣或抵减的条件、可抵扣或抵减的税额等;(9)涉税行为的税收优惠,包括可享受税收优惠的项目、税收优惠的条件、税收优惠的报送、备案或留存的资料等;(10)涉税行为误用税收法律后的纠错方法;(11)税前未扣除、项目未扣除、优惠未享受等合法权益补救措施;(12)税收政策变动前后相关涉税行为的适用;(13)其他涉税行为适用实体法的问题。
下列不属于纳税申报方式的是( )。
纳税申报的方式包括:自行申报、邮寄申报、数据电文、代理申报。不包括上门申报。
税务师进行发票审核的最核心内容是( )。
取得的发票是否合法有效是税务师进行发票审核的最核心内容。
某一般纳税人企业,2022年1月3日的申报缴纳税款所属期间为2021年12月份应缴未缴的增值税50万元,则正确的会计处理是( )。
企业当月缴纳上月应缴未缴的增值税时,借记“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D选项的结转分录应该是12月月末进行处理的,次月缴纳的时候不涉及该结转分录。
培训机构可采取多种培训方式,分为线下培训和线上培训。不属于线上培训特点的选项是( )。
线上培训具有安全性、广泛性、时效性、经济性、便捷性的特点,采取非接触式方式,能够使培训覆盖面更大,可以第一时间解读最新政策,还可以大幅降低参训费用,学员在手机端或电脑端都可以便捷地学习。
关于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的政策不正确的是( )。
小微企业季度申报时判断是否达到免征增值税的标准,达到免征标准应将应交增值税转入当期损益,不包括当期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未将专用发票全部联次追回或者按规定开具红字专用发票。
下列关于房产税的相关规定,说法正确的是( )。
选项A,对房地产开发企业建造的商品房,在出售前不征收房产税,但对出售前房地产开发企业已使用或出租、出借的商品房应按规定征收房产税;选项B,对个人所有的非营业用房产免征房产税,对个人所有的营业用房或出租等非自用的房产,应按照规定征收房产税;选项C,经有关部门鉴定,对毁损不堪居住的房屋和危险房屋,在停止使用后,可免征房产税。
某工业企业为我国居民企业,会计核算健全,从业人员200人,资产总额3000万元。该企业2022年收入总额260万元,成本费用支出180万元,该企业当年应纳企业所得税是( )万元。
自2021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1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该企业当年的应纳税所得额=260-180=80(万元),该企业当年应纳企业所得税=80×12.5%×20%=2(万元)。
根据账簿之间、生产环节等之间的必然联系,进行测算以证实账面数据是否正确的审查方法是( )。
控制计算法是根据账簿之间、生产环节等之间的必然联系,进行测算以证实账面数据是否正确的审查方法。
涉税鉴证业务完成后,负责编制涉税鉴证报告的人员为( )。
受托的涉税鉴证业务完成后,由项目负责人编制涉税鉴证业务报告。
在行政诉讼中,不能作为定案证据的是( )。
下列证据材料不得作为定案依据:
①违反法定程序收集的证据材料 ;
②以偷拍、偷录和窃听等手段获取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证据材料;
③以利诱、欺诈、胁迫和暴力等不正当手段获取的证据材料;
④无正当事由超出举证期限提供的证据材料;
⑤无正当理由拒不提供原件、原物,又无其他证据印证,且对方不予认可的证据的复制件、复制品;
⑥无法辨明真伪的证据材料 ;
⑦不能正确表达意志的证人提供的证言;
⑧不具备合法性、真实性的其他证据材料。
各级行政复议机关负责法制工作的机构依据职责所取得的有关材料,不得作为支持被申请人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
下列关于金融商品转让计算缴纳增值税的说法,错误的是( )。
选项B,可以选择加权平均法或者移动加权平均法核算买入价,选择后36个月内不得变更。
关于税务代理关系终止的说法,错误的是( )。
选项A,涉税服务人员未按涉税专业服务协议的约定提供服务,委托方可单方终止服务。
2021年9月,税务机关对A企业进行增值税涉税检查时,发现A企业将5月份购入的生产用玻璃用于本企业厂房的建设中,已知玻璃的购入成本价为120万元,购入时已抵扣进项税额,A企业只按照120万元的金额将玻璃由原材料科目转入了在建工程科目中。未对进项税额进行处理。则A企业涉及的会计调整分录为( )。
A公司账务处理正确,无需调整,将外购原材料用于在建工程,属于用于企业生产经营,进项税额可以抵扣,所以进项税额不需要转出,因此无需调整,选C。
以下属于发票领用类代理服务的是( )。
选项B,属于发票验旧类代理服务;选项C,属于发票缴销类代理服务;选项D,属于其他发票相关代理服务。
下列关于环境保护税的说法,不正确的是( )。
选项C,农业生产(不包括规模化养殖)排放应税污染物的,免征环境保护税。
下列业务应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并使用未发生销售行为的不征税项目编码,发票税率栏应填写不征税的是( )。
支付建筑服务预收款,收款方应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并使用未发生销售行为的不征税项目编码,发票税率栏填写“不征税”字样。
下列不属于纳税人纳税信用信息的是( )。
纳税信用信息包括纳税人信用历史信息、税务内部信息、外部信息。
个体工商户发生的下列支出,准予在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的是( )。
选项B,实际缴纳的增值税税款不影响损益,不在税前扣除; 选项C,非广告性质的赞助支出,不得税前扣除; 选项D,个体工商户代其从业人员或者他人负担的税款,不得税前扣除。
下列关于个人所得税纳税期限的相关规定,表述不正确的是( )。
非居民个人在中国境内从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应当在取得所得的次月15日内办理纳税申报。
下列关于提供建筑服务在收取预收款时的相关处理,错误的是( )。
选项B,自2017年7月1日起,建筑服务收到预收款不再作为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应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并使用“未发生销售行为的不征税项目”编码,发票税率栏应填写“不征税”。
某企业面临清算,就下列企业注销阶段的问题进行咨询,税务师认为不正确的是( )。
在支付职工的工资、解除合同的补偿金时,需要按相关的个人所得税规定代扣其个人所得税。
代理个人所得税递延纳税报告业务,应于股权激励获得、取得技术成果并支付股权、年金情况发生变化之( )内向主管税务机关备案代理业务。
代理个人所得税递延纳税报告业务,是指税务师事务所接受委托,对非上市公司授予本公司员工股权激励、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个人以技术成果投资入股,以及建立年金计划以及年金方案、受托人、托管人发生变化的选择递延纳税,应于股权激励获得、取得技术成果并支付股权、年金情况发生变化之次月15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备案代理业务。
某税务师事务所在对某公司进行了初步了解后决定不承接其土地增值税清算的鉴证业务,这体现了税务师的( )原则。
涉税专业服务行业作为第三方法人机构,应遵循“自愿委托”、“依法服务”、“客观公正”、“诚实守信”的原则,发挥其专业能力,为纳税人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
2021年5月,某化妆品厂发出材料委托某企业加工一批高档化妆品,收回后用于连续生产高档化妆品,该批产品加工费10000元,受托方依法代收代缴消费税6000元,增值税1300元。该化妆品厂在提货时正确的涉税会计处理为( )。
以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高档化妆品为原料生产的高档化妆品,在计征消费税时可以扣除委托加工收回应税消费品的已纳消费税税款。
依据国家税收政策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为满足委托人特定目标提供的税收策划方案和纳税计划,属于( )业务。
选项A,税收策划是依据国家税收政策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为满足委托人特定目标提供的税收策划方案和纳税计划。
下列企业纳税信用等级适用M级的是( )。
本题考查纳税信用评价。未发生直接判为D级规定所列失信行为的下列企业适用M级纳税信用:(1)新设立企业。(2)评价年度内无生产经营业务收入且年度评价指标得分70分以上的企业。
在税务行政复议中,不可达成和解与调解的情形的是( )。
行政审批是不可以达成和解与调解的。
自2019年4月1日起,关于农产品进项税额抵扣的说法,错误的是( )。
选项D,纳税人从批发、零售环节购进适用免征增值税政策的蔬菜、部分鲜活肉蛋而取得的普通发票,不得作为计算抵扣进项税额的凭证。自2019年4月1日起,纳税人购进农产品,原适用10%扣除率的,扣除率调整为9%。纳税人购进用于生产或者委托加工13%税率货物的农产品,按照10%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
税务师在进资产损失税前扣除鉴证时,需要取得的非货币资产损失的证据材料不包括( )。
选项B属于货币资产损失的证据材料。
税收策划方法中的抵免方法是指( ),以减轻税收负担的方法。
选项A属于分割方法;选项B属于扣除方法;选项D属于减免税方法。
下列关于基本医疗保险的说法中,正确的是( )。
选项A,基本医疗保险的缴费主体包括职工和城乡居民两大类;选项B、C,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按照国家规定共同缴纳,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由个人缴费与政府补助相结合的缴纳。
某商场(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金银首饰经营单位)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21年6月采取以旧换新方式销售金戒指20枚,每枚新金戒指的零售价格为12500元,每枚旧金戒指作价6800元(含税),每枚金戒指取得差价款5700元;取得首饰修理费共计16570元(含税)。该商场上述业务应纳增值税( )元。
税法规定,对金银首饰以旧换新业务可以按销售方实际收取的不含增值税的全部价款征收增值税。该商场上述业务应纳增值税=[20×(12500-6800)÷(1+13%)+16570÷(1+13%)]×13%=15021.33(元)。
下列关于“其他收益”科目的表述,错误的是( )。
本科目属于损益类科目。
下列关于税务机关代开发票的说法,错误的是( )。
增值税纳税人应在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备注栏上,加盖申请代开单位的发票专用章(为其他个人代开的特殊情况除外);税务机关在代开增值税普通发票以及为其他个人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备注栏上,加盖税务机关代开发票专用章。
一般纳税人跨地级市提供建筑服务,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的,应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为销售额计算应纳税额。自2019年4月1日起,纳税人在建筑服务发生地预缴税款时,下述公式正确的是( )。
一般纳税人跨地级市提供建筑服务,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的,应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为销售额计算应纳税额。纳税人应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按照2%的预征率在建筑服务发生地预缴税款后,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自2019年4月1日起,应预缴税款=(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支付的分包款)÷(1+9%)×2%。
某房地产企业将新开发的商品房对外出售,取得转让收入5000万元,应该缴纳土地增值税260万元,下列关于土地增值税的账务处理正确的是( )。
房地产企业销售开发的产品,属于其主营业务,应缴纳的土地增值税计入“税金及附加”科目中。
同时具有下列( )情形的,为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所称作废条件。
纳税人在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当月,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等情形,收到退回的发票联、抵扣联符合作废条件的,按作废处理;开具时发现有误的,可即时作废。
消费税的纳税申报期限包括( )。
其他涉税服务包括( )等业务。
其他涉税服务包括涉税培训、税收信息化管理咨询服务等业务。选项C,属于纳税情况审查业务。选项D,属于涉税鉴证业务。选项E,不属于涉税服务的范围。
下列关于包装物缴纳消费税的说法不正确的有( )。
选项A,对酒类产品生产企业销售除啤酒、黄酒外的其他酒类产品而收取的包装物押金,无论押金是否返还与会计上如何核算,均需并入酒类产品销售额中,依酒类产品的适用税率征收消费税;选项C,应计入“税金及附加”;选项D,包装物已作价随同产品销售,但为促使购货人将包装物退回而另外加收的押金,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其他应付款”科目;包装物逾期未收回,押金没收,没收的押金应缴纳的消费税应先自“其他应付款”科目中冲抵,即借记“其他应付款”科目,贷记“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科目,冲抵后“其他应付款”科目的余额转入“营业外收入”科目。
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自建商品房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允许作为与转让房产有关的税金扣除的有( )。
税务机关作出的下列行为中,应适用必经复议程序申请复议的有( )。
对税务机关作出的征税行为不服的,必须先向税务机关提出复议,如果对复议结果不服的,可以再向人民法院提出行政诉讼。选项BD,不属于征税行为,可选择先进行税务行政复议,也可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下列关于纳税审查方法优缺点的表述正确的有( )。
下列关于发票领用的说法,正确的有( )。
税收风险管理的内容包括( )。
税收风险管理的内容包括目标规划风险分析、任务统筹、风险预防、风险控制、风险应对、监控及评价,以及通过评价成果应用于规划目标的修订校正等。
行政复议期间,下列情形中,属于行政复议中止的有( )。
选项AD,属于行政复议终止的情形。1.行政复议中止的情形:(1)作为申请人的公民死亡,其近亲属尚未确定是否参加行政复议的;(2)作为申请人的公民丧失参加行政复议的能力,尚未确定法定代理人参加行政复议的;(3)作为申请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4)作为申请人的公民下落不明或者被宣告失踪的;(5)申请人、被申请人因不可抗力,不能参加行政复议的;(6)行政复议机关因不可抗力原因暂时不能履行工作职责的;(7)案件涉及法律适用问题,需要有权机关作出解释或者确认的;(8)案件审理需要以其他案件的审理结果为依据,而其他案件尚未审结的;(9)其他需要中止行政复议的情形。2.行政复议终止:(1)申请人要求撤回行政复议申请,行政复议机构准予撤回的;(2)作为申请人的公民死亡,没有近亲属,或者其近亲属放弃行政复议权利的;(3)作为申请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其权利义务的承受人放弃行政复议权利的;(4)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依照《税务行政复议规则》第八十七条的规定,经行政复议机构准许达成和解的;(5)行政复议申请受理以后,发现其他行政复议机关已经先于本机关受理,或者人民法院已经受理的;(6)中止行政复议前三项,满60日行政复议中止的原因未消除的,行政复议终止。
资格信息报告代理业务包括( )。
资格信息报告代理业务,包括代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选择按小规模纳税人纳税的情况说明、一般纳税人转登记小规模纳税人、货物运输业小规模纳税人异地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备案、增值税适用加计抵减政策声明、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扣除标准备案、软件和集成电路产业企业所得税优惠事项资料报告和软件产品增值税即征即退进项分摊方式资料报送与信息报告业务共8项。
税务师事务所承接代理开具《税收完税证明》业务时,需要关注以下( )事项。
税务师事务所承接代理开具《税收完税证明》业务时,需要关注以下事项:①纳税人遗失《出口货物完税分割单》、印花税票和《印花税票销售凭证》,不能重新开具;②个人所得税纳税人就税款所属期为2019年1月1日(含)以后缴(退)税情况申请开具证明的,税务机关为其开具个人所得税《纳税记录》,不再开具《税收完税证明》(文书式);③纳税人提供加盖开具单位的相关业务章戳并已注明扣收税款信息的“成交过户交割凭单”或“过户登记确认书”,可以证券交易场所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出具《税收完税证明》;④扣缴义务人未按规定为纳税人开具税收票证的,税务机关核实税款缴纳情况后,应当为纳税人开具《税收完税证明》。
下列关于涉税专业服务的法律关系,表述正确的有( )。
选项B,涉税服务人员未按涉税专业服务协议的约定提供服务,委托方在代理期限内可单方终止服务,属于涉税服务服务关系的终止而非变更;选项C,服务内容未超越原约定范围,不需要变更涉税专业服务关系;选项D,委托人遇到特殊情况需要终止服务行为的,应及时通知另一方,终止的具体事项由双方协商解决。
根据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的规定,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
选项B,“稽查查补销售额”和“纳税评估调整销售额”计入查补税款申报当月(或当季)的销售额,不计入税款所属期销售额;选项E,纳税人在年应税销售额超过规定标准的月份(或季度)的所属申报期结束后15日内按照规定办理相关手续;未按规定时限办理的,主管税务机关应当在规定时限结束后5日内制作《税务事项通知书》,告知纳税人应当在5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相关手续。
下列情形中,行政复议机关应当决定驳回行政复议申请的有( )。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行政复议机关应当决定驳回行政复议申请:(1)申请人认为税务机关不履行法定职责申请行政复议,行政复议机关受理以后发现该税务机关没有相应法定职责或者在受理以前已经履行法定职责的。(2)受理行政复议申请后,发现该行政复议申请不符合《行政复议法》及其实施条例等规定的受理条件的。选项A属于决定撤销、变更或者确认该具体行政行为违法的情形;选项BC属于可以决定变更的情形。
自2019年4月1日起,下列不属于9%低税率范围的有( )。
下列各项,属于税务师必须履行的义务和应享有的权利的有( )。
税务机关优化服务措施包括( )。
企业在经营活动中发生的下列税费,应在“税金及附加”科目中核算的有( )。
选项D,企业所得税应计入“所得税费用”科目。“税金及附加”科目核算企业经营活动发生的消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资源税、教育费附加及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车船税、印花税等相关税费。
税收风险管理按照风险来源,可分为( )。
按照风险可测程度可分为指标性税收风险和非指标性税收风险;按照风险来源,可分为税务部门税收执法风险和企业税收管理风险;按照风险等级评定,可分为一般税收风险和重大税收风险。
甲制造业企业是一个生产销售设备的公司,适用的增值税率 13%,适用所得税率 25%,2021 年企业自行计算的会计利润为 600 万元, 并预缴企业所得税 150 万元。
(1)企业销售设备,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取得不含税销售收入 3000 万元。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取得不含税销售收入 2000 万元。未开票收入(含税)1130 万元。企业已进行正确会计核算。
(2)2021 年 1 月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合同约定一次性收取两年不含税租金 400 万元,企业 2021
年已将其中不含税年租金收入 200 万元计入其他业务收入。
(3)投资收益贷方 220 万元,其中权益法核算投资收益 40 万元,成本法核算分回投资收益 60 万
元,均投资于境内居民企业(非上市公司);国债利息 50 万元;股权转让收益 70 万元,经核算,股权
转让收入 600 万元,会计成本 530 万元,计税成本 500 万元。
(4)实际支付工资 800 万元,其中 30 万元为返聘工资。
(5)职工福利费 150 万元,其中,40 万元为退休人员节日福利费。
(6)为企业高管支付年金 20 万元,全体职工支付补充医疗保险 80 万元。
(7)管理费用中含新产品研究开发费用 60 万元、业务招待费 50 万元。
(8)销售费用中含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 1900 万元。
(9)财务费用中含用于厂房建造的金融机构贷款利息支出 20 万元,该厂房尚未交付使用。
(10)2021 年 11 月,该企业购进安全生产专用设备一台,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金额 200 万元,税额 26 万元,当年已计提累计折旧 2 万元,企业选择将其一次性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11)2021 年 12 月,该企业对办公楼进行改建,更换四部电梯,每部电梯不含税价格为 50 万元,旧电梯原值总计 60 万元,已计提折旧 57 万元,旧电梯作价 4 万元。
(12)通过市人民政府向受灾地区捐赠一批货物,该批货物成本为 50 万元,同类商品不含税售价为 70 万元。企业会计处理如下:
借:营业外支出 591000
贷:库存商品 50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91000
企业已取得捐赠票据,2020 年未扣完的公益性捐赠支出 30 万元。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回答下列问题:(不考虑从事股权投资业务对广宣费、业务招待费等计提基数的影响。)
(1)指出房屋租赁在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的处理。
(2)账面记载的投资收益应当分别如何进行企业所得税处理?
(3)说明返聘工资能否作为工资支出扣除,计算企业可税前扣除的工资总额。
(4)说明退休人员节日福利费能否作为职工福利费扣除?计算可税前扣除的职工福利费。
(5)计算企业可税前扣除的年金和补充保险费是多少?为什么?
(6)计算企业可税前扣除的研发费用是多少?(含加计扣除)
(7)计算企业可税前扣除的业务招待费是多少?
(8)计算企业可税前扣除的广告费、业务宣传费是多少?
(9)判断建造厂房的贷款利息支出计入财务费用是否正确,并说明理由。
(10)计算企业购进安全生产专用设备应调整的应纳税所得额。
(11)该企业更换电梯,是否影响该办公楼房产税的计税基础?请简述理由。
(12)指出企业购进的电梯的支出是否可以在 2021 年汇算清缴之前一次性扣除并说明理由。
(13)计算 2021 年可税前扣除的公益性捐赠支出,结转到下年的支出是多少。可以结转到哪年?
1.增值税:纳税人采取预收款方式提供租赁服务的,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到预收款的当天;
企业所得税:企业提供固定资产、包装物或者其他有形资产的使用权取得的收入,按照合同约定的承租人应付租金的日期确认收入实现;如果交易合同或协议中规定租赁期限跨年度,且租金提前一次性支付的,根据规定的收入与费用配比原则,出租人可对已确认的收入,在租赁期内,分期均匀计入相关年度收入。
2.权益法核算的投资收益 40 万元,不缴纳企业所得税,纳税调减 40 万元;成本法核算的投资 60 万元,满足免税条件,纳税调减 60 万元;国债利息,免征企业所得税,纳税调减 50 万元;
股权转让收益,应按计税成本扣除,税法收益 100 万元,纳税调增 30 万元。
3.返聘工资可以作为工资支出扣除,税前扣除的工资总额为 800 万元。
4.
退休人员节日福利费不作为税法的福利费扣除。
税法口径的职工福利费=150-40=110(万元)。
福利费扣除限额=800×14%=112(万元)。
可税前扣除的职工福利费为 110 万。
5.年金,只为高管支付,不得扣除。补充医疗保险可以扣除 800×5%=40 万。 理由:企业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规定,为在本企业任职或者受雇的全体员工支付的补充养老保险费、补充医疗保险费,分别在不超过职工工资总额 5%标准内的部分,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准予扣除;超过的部分,不予扣除。
6.可税前扣除的研发费用=60+60×100%=120(万元)。
7.实际发生额的 60%=50×60%=30(万元)。
销售收入的 5‰=(3000+2000+1130÷1.13+200+70)×5‰=31.35(万元)。
可税前扣除的业务招待费是 30 万元。
8.销售收入的 15%=(3000+2000+1130÷1.13+200+70)×15%=940.5(万元) 实际发生额为 1900 万元,可税前扣除的广告费、业务宣传费是 940.5 万元。
9.不正确。厂房尚未交付使用,购建期间的借款费用支出应予以资本化,不得计入财务费用直接扣除。
10.应调整的应纳税所得额=2-200=-198(万元),即纳税调减 198 万元。
11.企业更换电梯,影响该办公楼房产税的计税基础。
理由:凡以房屋为载体,不可随意移动的附属设备和配套设施(电梯),不管会计上如何核算,均应计入房产原值,计征房产税。对于更换房屋附属设备和配套设施的,在将其价值计入房产原值时,可扣减原来相应设备和设施的价值;对附属设备和配套设施中易损坏、需要经常更换的零配件,更新后不再计入房产原值。
12.不可以一次性税前扣除。
理由:购进的电梯是计入办公楼原值的,应在以后期间通过折旧扣除。
13.
财务费用会计差错更正,应调增会计利润 20 万元,因此会计利润为 600+20=620(万元)。
捐赠扣除限额=620×12%=74.4(万元)。
2021 年发生的捐赠支出=70×(1+13%)=79.1(万元)。
2021 年捐赠扣除时,先扣除 2020 年未扣完的公益性捐赠支出 30 万元,然后扣除 2021 年发生的捐
赠支出 44.4 万元(74.4-30),结转到下年的支出为 34.7 万元(79.1-44.4),可结转到 2024 年之前扣除。
北京市某软件企业为一般纳税人,主营某软件的开发和销售。2021年8月进项合计75万元,上期留抵15万元。
当月不含税销售收入如下:
(1)当月销售软件收入共计3500万元,同时收取的软件安装费35万元,维护费20万元;
(2)为满足客户升级需要,将进口软件产品进行本地化改造后销售,取得收入50万元;
(3)对老客户收取2021年的维护费用70万元。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回答下列问题。
(1)分析上述业务应缴纳的流转税,简述相关政策。
(2)计算当月应缴纳的流转税。(上述收入均为不含税收入)
(1)①根据规定,纳税人销售软件产品并随同销售一并收取的软件安装费、维护费、培训费等收入,应按照增值税混合销售的有关规定征收增值税,并可享受软件产品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
②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将进口软件进行本地化改造后对外销售,其销售的软件产品应征收增值税,并可享受软件产品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
③对软件产品交付使用后,按期或按次收取的维护、技术服务费、培训费等:属于营改增应税服务(信息技术服务-软件服务),按照6%缴纳增值税。
④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其自行开发生产的软件产品,按13%的法定税率征收增值税后,对其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实行即征即退政策。
(2)业务1,销项税额=(3500+35+20)×13%=462.15(万元)
业务2,销项税额=50×13%=6.5(万元)
业务3,销项税额=70×6%=4.2(万元)
本月软件产品销售应纳增值税=462.15+6.5-75-15=378.65(万元)
增值税税负=378.65÷(3500+35+20+50)=10.50%,高于3%,应当享受即征即退的优惠。
可以申请即征即退的增值税=378.65-(3500+35+20+50)×3%=270.5(万元)
某市房地产开发公司(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6年4月取得一块土地使用权,金额3000万元,用于建造商品房。发生前期工程费400万元,建筑安装工程费5000万元,开发间接费用100万元。其中应付建筑安装施工企业价款为3500万元,只支付了90%,另外10%留下作为开发项目的质量保证金,建筑安装施工企业以90%的金额开具了发票。2019年5月,该商品房完工开始销售。
该项目合计发生销售费用350万元,管理费用60万元,财务费用400万元。其中财务费用中有300万元为银行借款利息支出,包括银行罚息50万元,能够按房地产项目计算分摊利息,并提供合法凭证。当地政府规定的其他开发费用扣除比例为5%。
截至2021年年底,该商品房销售90%,取得含税收入18500万元,并按此金额签订了不动产转移书据。企业选择简易计税方法计算增值税。
(1)主管税务机关是否可以要求该房地产公司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及其原因。
(2)假定该企业按规定进行了土地增值税的清算,根据以上资料,计算该企业出售商品房应缴纳的土地增值税金额。
(1)可以。
已竣工验收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已转让的房地产建筑面积占整个项目可售建筑面积的比例在85%以上,或该比例虽未超过85%,但剩余的可售建筑面积已经出租或自用的,主管税务机关可要求纳税人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
(2)房地产开发企业可以扣除的土地成本:
3000×90%=2700(万元)
房地产开发企业可以扣除的开发成本:
3500×90%×90%+(5500-3500)×90%=4635(万元)
房地产开发企业可以扣除的开发费用:
(300-50)×90%+(2700+4635)×5%
=591.75(万元)
房地产开发企业可以扣除的税金及附加:
18500÷(1+5%)×5%×(7%+3%+2%)+18500×0.05%
=114.96(万元)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缴纳的土地增值税:
扣除合计=2700+4635+591.75+114.96+(2700+4635)×20%=9508.71(万元)
增值额=18500÷(1+5%)-9508.71=8110.34(万元)
增值率=8110.34÷9508.71×100%=85.29%
应纳的土地增值税=8110.34×40%-9508.71×5%=2768.70(万元)
北京某传媒有限责任公司(营改增一般纳税人)主要经营电视剧、电影等广播影视节目的制作和发行。2021年6月企业发生如下业务,要求作出下述涉税业务的会计处理。(假设当月发生的业务取得的扣税凭证均符合规定,需要认证的当月均已通过认证,不考虑增值税期末结转处理。)
(1)9日,传媒公司为某电视剧提供片头、片尾、片花制作服务,取得含税服务费106万元。
(2)同日,公司购入8台计算机,用于公司的日常生产经营,支付含税价款45200元,取得增值税税专用发票。
(3)10日,公司购入一台办公用小汽车,取得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支付价税合计22.6万元。
(4)11日,收取的电影发行服务费含税价款53万元。
(5)22日,该电影在某影院开始上映,传媒公司向影院支付上映费用,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金额14.17万元,增值税税款0.85万元。
(1)提供片头、片尾、片花制作服务:
借:银行存款 1060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100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60000
(2)购入8台计算机:
借:固定资产——计算机 4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5200
贷:银行存款 45200
(3)购入小汽车的进项税额允许抵扣:
借:固定资产——小汽车 20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26000
贷:银行存款 226000
(4)收取的电影发行服务费:
借:银行存款 530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50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30000
(5)支付影院的上映费用:
借:主营业务成本 1417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8500
贷:银行存款 150200
马先生拟投资成立一家咨询公司,咨询成立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个人独资企业或合伙企业在税收上有什么差异?单纯从税收角度看,哪种组织形式更为有利?
(1)马先生拟投资成立一家咨询公司,咨询成立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个人独资企业或合伙企业在税收上有什么差异?单纯从税收角度看,哪种组织形式更为有利?
三者在税收上的主要差异在于所得税上。
1.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其所得应按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将税后利润分配或转增资本时,分配或转增的部分,应该按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缴纳20%的个人所得税;
2.个人独资企业,无需缴纳企业所得税,其所得比照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缴纳个税,税后利润转增时无需再次缴纳个税;
3.合伙企业,其所得先按约定分配比例或平均确定为各个合伙人的所得,然后比照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缴纳个税,税后利润转增时无需再次缴纳个税;
单纯从税收角度考虑,建议马先生成立合伙企业。
某企业为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按季申报缴纳。2022 年 4 月~6 月销售业务取得相关款项如下:
(1)销售货物取得收入 23 万元,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
(2)提供建筑服务收款 25 万元,同时向其他建筑企业支付分包款 16 万元,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
(3)将企业一处房产出售取得销售收入 380 万元,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该房产购置原价 200 万元,已累计计提折旧 80 万元;
(4)将企业门面房对外出租取得租金收入 9 万元,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上述金额均为含税金额,请依次简要回答下列问题:
(1)请简述 2021 年 4 月 1 日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小规模纳税人享受免征增值税的销售额标准。
(2)简述自 2022 年 4 月 1 日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小规模纳税人享受免征增值税的政策。
(3)根据上述政策,计算该企业应缴纳的增值税。
1.自 2021 年 4 月 1 日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合计月销售额未超过 15 万元(以 1 个季度为 1 个纳税期的,季度销售额未超过 45 万元)的,免征增值税。
2.自 2022 年 4 月 1 日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 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适用 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暂停预缴增值税。
3.销售房产应缴纳的增值税=(380-200)÷(1+5%)×5%=8.57(万元)。
出租门面房应缴纳的增值税=9÷(1+5%)×5%=0.43(万元)。
应缴纳的增值税=8.57+0.43=9(万元)。
居民个人张某及其配偶名下均无住房,在某省会城市工作并租房居住,2020年9月开始攻读工商管理硕士。
2021年张某收入及部分支出如下:
(1)每月取得工资薪金所得15000元,个人负担三险一金为3500元/月。
(2)取得年终奖100000元,选择单独计税。
(3)利用业余时间出版一部摄影集,取得稿费收入20000元。
(4)每月支付房租3500元。
(其他相关资料:张某为独生子女,父母均已年满65周岁,其独生子就读于某小学,资料中涉及的专项附加扣除均由张某100%扣除;根据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的相关规定,纳税人在主要工作城市没有自有住房而发生的住房租金支出,在直辖市、省会(首府)城市、计划单列市以及国务院确定的其他城市,可以按照每月15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纳税人在中国境内接受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的,在学历(学位)教育期间按照每月400元定额扣除)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按照下列序号回答问题,如有计算需计算出合计数。
(1)根据现行个人所得税政策,居民个人可以扣除的专项附加扣除项目有哪些?
(2)计算张某每月预扣预缴税款时,可以扣除的专项附加扣除金额。
(3)计算张某全年应纳个人所得税金额。
(4)若上述所得支付方已经依法履行个人所得税扣缴义务,2021年度,张某是否需要办理综合所得汇算清缴,并说明理由。(除上述所得外,张某未取得其他类型所得)
(1)居民个人可以扣除的专项附加扣除项目包括:子女教育、继续教育、住房贷款利息或者住房租金、赡养老人、大病医疗、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等7项专项附加扣除。
(2)张某每月预扣预缴税款时,可以扣除的专项附加扣除金额=1000(子女教育)+2000(赡养老人)+1500(住房租金)+400(硕士继续教育)=4900(元)
(3)年终奖选择单独计税:100000÷12=8333.33(元),适用税率为10%,速算扣除数为210。
全年一次性奖金应纳个人所得税=100000×10%-210=9790(元)
综合所得全年应纳税所得额=15000×12+20000×(1-20%)×70%-5000×12-3500×12-4900×12=30400(元),适用税率为3%,速算扣除数为0。
综合所得应纳个人所得税=30400×3%=912(元)
合计应纳个人所得税=9790+912=10702(元)
(4)张某可以自行选择是否办理综合所得年度汇算清缴。 理由:已预缴税额=(15000×12-5000×12-3500×12-4900×12)×3%+20000×(1-20%)×70%×20%=2816(元),大于应纳税额912元。张某取得综合所得已预缴税额大于年度应纳税额,若张某申请退税,应办理综合所得年度汇算清缴;若张某不申请退税,可以不办理综合所得年度汇算清缴。
A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21年5月发生以下事项:
(1)A企业从某商场采购一批烟酒、食品作为春节福利,从商场取得品名为“劳保用品”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一张,发票上注明货物价款5000元,税额650元。
(2)A企业的股东从某4S店购入一辆新车,4S店按该股东的要求,向A企业开具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发票上注明不含税价款600000元,税额78000元。
(3)A企业从某生产企业购入材料一批,货款已支付,该生产企业出于少缴纳税款的目的,向A企业开具了虚假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请依次简要回答下列问题:
(1)简述虚开发票的几类情形。
(2)业务(1)中,商场向A企业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属于什么行为?
(3)业务(2)中,4S店向A企业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属于什么行为?
(4)针对业务(1)(2),A企业取得上述发票应如何进行增值税处理。商场和4S店将会受到怎样的行政处罚?
(5)针对业务(3),若经税务机关认定,A企业属于善意取得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A企业应如何进行处理。
【正确
(1)①为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②让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③介绍他人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2)开具发票品名不符,即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该开票行为属于虚开发票行为。
(3)4S店与A企业未直接发生购销关系,该开票行为属于非法代开发票行为。
(4)纳税人取得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不得作为增值税合法有效的扣税凭证抵扣其进项税额。 虚开发票的,由税务机关没收违法所得;虚开金额在1万元以下的(商场),可以并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虚开金额超过1万元的(4S店),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纳税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未就其虚开金额申报并缴纳增值税的,应按照其虚开金额补缴增值税;已就其虚开金额申报并缴纳增值税的不再按照其虚开金额补缴增值税。非法代开发票的,依照上述规定处罚。
(5)A企业应要求生产企业重新开具真实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如A企业能重新取得合法、有效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准许其抵扣进项税款;如不能重新取得合法、有效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不准其抵扣进项税款或追缴其已抵扣的进项税款。
甲企业(制造业企业)2021年准备研发一项新技术,该企业的财务人员前往诚信税务师事务所进行咨询,请就下列咨询的问题分别予以解答:
(1)请阐述现行企业所得税政策对于研发费用税前扣除的规定。
(2)如果将一部分研发活动委托境内外部机构进行研发,请阐述现行企业所得税政策对于该部分研发费用税前扣除的规定。
(3)如果将一部分研发活动委托境外机构进行研发,请阐述现行企业所得税政策对于该部分研发费用税前扣除的规定。
(4)根据现行政策的规定,有些行业是不适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请列举出4个行业。
(1)制造业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自2021年1月1日起,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100%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自2021年1月1日起,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200%在税前摊销。
(2)企业委托境内外部机构进行研发活动所发生的费用,按照费用实际发生额的80%计入委托方研发费用并计算加计扣除,受托方不得再进行加计扣除。
(3)委托境外机构进行研发活动所发生的费用,按照费用实际发生额的80%计入委托方的委托境外研发费用。
委托境外研发费用不超过境内符合条件的研发费用三分之二的部分,可以按规定在企业所得税前加计扣除。
(4)不适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行业:
a.烟草制造业。
b.住宿和餐饮业。
c.批发和零售业。
d.房地产业。
e.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f.娱乐业。
g.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行业。
列举出上述4个行业即可。
某企业 2022 年 2 月对其办公楼、厂房进行如下改建或调整:
(1)更换一栋办公楼的给排水设备和部分灯具:其中,旧的给排水设备的入账价值为 20 万元,新的给排水设备入账价值为 60 万元;更换部分的旧灯具入账价值 0.1 万元,新灯具入账价值 0.3 万元。
(2)将其一处自用厂房进行对外出租,一次性收取 5 年的租金。
该企业咨询下列问题,请逐一回答:
(1)更换的给排水设备是否影响当年房产税的计税原值?请简述理由。
(2)更换部分的灯具是否影响当年房产税的计税原值?请简述理由。
(3)该厂房由自用转为出租对房产税计税方式有何影响?一次性收取租金的房产税是否可以在当年一次性全额计税并简要说明理由。
1.更换的给排水设备影响当年房产税的计税原值。 理由:为了维持和增加房屋的使用功能或使房屋满足设计要求,凡以房屋为载体,不可随意移动的附属设备和配套设施,如给排水、采暖、消防、中央空调、电气及智能化楼宇设备等,无论在会计核算中是否单独记账与核算,都应计入房产原值,计征房产税。
2.更换部分的灯具不影响当年房产税的计税原值。 理由:对附属设备和配套设施中易损坏、需要经常更换的零配件,更新后不再计入房产原值,原零配件的原值也不扣除。更换的灯具属于易损坏、需要经常更换的零配件,因此不影响房产税的计税原值。
3.厂房出租前,按照从价计征房产税,税率为 1.2%,厂房对外出租,需按照从租计征房产税,税率为 12%。 一次性收取租金的房产税不可以在当年一次性全额计税。 理由:因房产税是按年计算,分期缴纳的,所以对于一次性收取租金的房产税,需要分摊计税,不可以一次性全额计税。
2022 年 1 月 15 日,中国居民李某准备投资一家小型公司。李某想咨询我国对小型微利企业在企业所得税优惠方面的政策。作为税务师。请您回答李某咨询的下列问题:
(1)企业所得税法对小型微利企业规定的条件是什么?
(2)2022 年,小型微利企业可以享受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是什么?
(3)请阐述新成立的企业预缴时享受小型微利企业优惠政策需要符合的条件?如果在汇算清缴时超过规定标准,不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时,如何处理?
1.
小型微利企业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且同时符合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 300 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 300 人、资产总额不超过 5000 万元等三个条件的企业。
2.
2022 年小型微利企业可以享受的优惠政策内容如下: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 100 万元的部分,减按 1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 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 100 万元但不超过 300 万元的部分,减按 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 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3.
本年度新成立的企业,预缴企业所得税时,小型微利企业的资产总额、从业人数、年度应纳税所得额指标,暂按当年度截至本期申报所属期末的情况进行判断,预计本年度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的,预缴时应按照截至本期申报所属期末累计情况计算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减免政策。
企业预缴时已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减免政策,年度汇算清缴时不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的,应当按照规定补缴企业所得税税款。
某市一卷烟生产企业(简称甲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21年7月有关经营情况如下:
(1)甲企业本月从国外进口烟丝一批,已知该批烟丝关税完税价格为120万元,按规定应缴纳关税90万元。入关后运抵甲企业所在地,取得运输公司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运费6万元。
(2)甲企业本月向农业生产者收购烟叶一批,实际支付农业生产者的烟叶收购价款为800万元;支付不含税运输费用10万元,取得运输公司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烟叶当期验收入库。
(3)将本月收购的烟叶全部运往位于县城的乙企业加工成烟丝,乙企业收取不含增值税的加工费50万元(含代垫辅料不含税价款20万元),并开具了增值税专用发票。
烟丝加工后委托某小规模纳税人运输公司运回甲企业,支付价税合计8万元,取得运输公司开具的增值税普通发票。
(4)生产领用本月进口的全部烟丝和委托加工收回烟丝的80%,生产卷烟1100标准箱(每标准条200支,调拨价格均大于70元/条)。
(5)甲企业销售卷烟400箱给同市丙批发企业,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销售额1200万元、增值税156万元,由于货款收回及时给予丙批发企业含税金额2%的现金折扣;丙批发企业当月售出280箱,取得不含增值税的价款1000万元。
(6)甲企业经专卖局批准,销售给各卷烟专卖店300箱,取得不含税销售收入900万元,支付销货不含税运输费用15万元,取得运输公司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取得专卖店购买卷烟延期付款的补贴收入22.6万元,已向对方开具了普通发票。
(注:生产环节卷烟消费税比例税率56%、定额税率150元/箱;烟丝消费税比例税率30%;批发环节卷烟消费税比例税率11%、定额税率250元/箱;相关票据已通过系统勾选确认或稽核比对。)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按照下列序号计算回答问题,每问需计算出合计数。
(1)计算甲企业进口烟丝应缴纳的增值税和消费税。
(2)计算乙企业受托加工烟丝应代收代缴的消费税。
(3)计算乙企业受托加工烟丝应代收代缴的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合计金额。(不考虑地方教育费附加)
(4)计算甲企业当月可抵扣的进项税额。
(5)计算甲企业当月销售卷烟的销项税额。
(6)计算甲企业当月应向税务机关缴纳的增值税税额。
(7)计算甲企业当月应向税务机关缴纳的消费税税额。
(8)计算甲企业当月应向税务机关缴纳的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合计金额。
(9)计算丙批发企业当月应缴纳的增值税税额。
(10)计算丙批发企业当月应缴纳的消费税税额。
(11)计算丙批发企业当月应缴纳的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合计金额。
(1)进口烟丝的组价=关税完税价格+关税+消费税=(关税完税价格+关税)/(1-消费税税率)
组成计税价格=(120+90)÷(1-30%)=300(万元)。
甲企业进口烟丝应缴纳的消费税=300×30%=90(万元)
甲企业进口烟丝应缴纳的增值税=300×13%=39(万元)
(2)乙企业受托加工烟丝应代收代缴的消费税=[800×(1+10%)×(1+20%)×(1-10%计算抵扣的进项税)+10+50]÷(1-30%)×30%=433.03(万元)
(3)乙企业受托加工烟丝应代收代缴的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合计金额=433.03×(5%+3%)=34.64(万元)
(4)甲企业当月可抵扣的进项税额=6×9%运费进项+39进口环节海关代征增值税+800×(1+10%)×(1+20%)×10%烟叶计算抵扣+10×9%运费进项+50×13%加工费进项+15×9%运费进项=153.89(万元)。
(5)甲企业当月销售卷烟的销项税额=156+900×13%+22.6÷(1+13%)×13%=275.6(万元)
(6)甲企业当月应向税务机关缴纳的增值税税额=275.6-153.89=121.71(万元)
(7)甲企业当月应向税务机关缴纳的消费税税额=(1200×56%+400×0.015)+(900×56%+300×0.015+22.6÷(1+13%)×56%)-90-433.03×80%=761.28(万元)
(8)甲企业当月应向税务机关缴纳的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合计金额=(121.71+761.28)×(7%+3%)=88.3(万元)
(9)丙批发企业当月应缴纳的增值税税额=1000×13%-156=-26(万元),所以当月应缴纳的增值税税额为0,留抵税额为26万元。
(10)丙批发企业当月应缴纳的消费税税额=1000×11%+280×0.025=117(万元)
(11)丙批发企业当月应缴纳的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合计金额=117×(7%+3%)=11.7(万元)
旭东股份有限公司位于甲省A市,系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主要从事建筑施工、安装、设备经营性租赁、房地产开发等综合业务。2021年8月有关增值税相关情况如下:
(1)2021年6月将其在甲省B市自行开发的楼盘对外宣传并开始收取诚意金,到8月末取得诚意金1000万元。
2021年8月房屋取得预售许可证,预售房屋,当月原有的诚意金1000万转作业主购房的首付款,另外又收取了含税金额10000万元的首付款。
该楼盘于2016年1月动工,旭东公司对其选择了简易计税方法。该楼盘尚未交房。
(2)承接的位于乙省的某建筑项目当月竣工结算,收取含税工程款6180万元,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款项尚未收
到。发生分包支出价税合计金额1236万元。该项目全部设备、材料、动力由工程发包方自行采购。旭东公司选择按简易计税办法核算。同时旭东公司在当地已按规定履行了相关纳税义务。
(3)承接的位于甲省C市的某建筑项目当月办理竣工结算,该项目选择一般计税方法计税。收取含税工程款6600万元,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款已收到,发生分包支出价税合计金额1986.6万元,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
(4)将2019年6月购入的一处仓库改造为员工浴池,取得该仓库时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价款100万元、进项税额为10万元,假定每月的折旧额为0.4万元。
(5)8月20日转让其位于D市于2016年1月购入的写字楼一层对外出售,取得价税合计金额1030万元。该办公楼购置价款为618万元,保留有合法有效凭证。甲公司选择按简易计税方法纳税。
(6)将其已经使用了15年的办公楼(账面原值为1000万元)进行装饰修缮,将上月购进的一批原采购生产用材料改变用途用于装饰工程,该批材料在购进时已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票面注明价款为600万元,增值税额78万元,公司已经认证并进行了进项税额抵扣。
(7)支付甲省A市建筑项目与劳务派遣公司结算的劳务派遣服务费100万元,分别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和普通发票各一份,其中增值税专用发票载明:金额5万元,税额0.25万元。
(8)将营改增前购进的建筑周转材料出租,预收含税租金4.2万元,开具公司自制的收款收据,款项已收到,旭东公司选择简易计税方法。
(9)当月采购建筑工程材料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并为相关施工项目领用情况如下表所示:
(10)上月留抵税额为8万元。
其他情况:当期开具的增值税发票都已按规定进行报税;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都已登录本省增值税发票选择确认平台,查询、选择、确认用于申报抵扣或者出口退税的增值税发票信息认证。
(1)根据资料(1),说明旭东公司收到诚意金时是否发生了增值税纳税义务,是否需要预缴增值税;收到业主的首付款时是否发生纳税义务,是否需要预缴增值税;如需预缴,说明旭东公司应如何预缴。
(2)根据资料(2),说明旭东公司应如何预缴。
(3)根据资料(3),说明旭东公司应如何预缴及申报增值税?
(4)根据上述资料计算旭东公司当月预缴增值税。
(5)根据上述资料计算旭东公司当月增值税销项税额、进项税额、进项税额转出金额。
(6)根据上述资料计算旭东公司当月应纳增值税额及实际应缴纳增值税额。
(7)根据上述资料填列下表中字母对应的数字。
(1)旭东公司收到诚意金时,未发生增值税纳税义务,因为一般纳税人采取预收款方式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应在收到预收款时按照3%的预征率预缴增值税。诚意金不属于预收款范畴。
旭东公司收到业主的首付款属于收到预收款,需要预缴增值税。
房地产开发企业中的一般纳税人销售营改增之前的老项目,选择简易计税的方法计税的,应该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为销售额,按照5%的征收率,3%的预征率预缴增值税。
应预缴增值税=(10000+1000)÷1.05×3%×10000=3142857.14(元)
(2)一般纳税人跨地级市提供建筑服务,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按照3%的征收率计算应预缴税款。
应预缴增值税=(6180-1236)÷(1+3%)×3%×10000=1440000(元)
(3)一般纳税人跨地级市提供建筑服务,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的,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按照2%的预征率计算应预缴税款。
应预缴增值税=(6600-1986.6)÷(1+9%)×2%×10000=846495.41(元)
(4)资料(1)应预缴增值税=(1000+10000)÷(1+5%)×3%×10000=3142857.14(元);
资料(2)应预缴增值税=(6180-1236)÷1.03×3%×10000=1440000(元);
资料(3)应预缴增值税=(6600-1986.6)÷1.09×2%×10000=846495.41(元);
资料(5)应预缴增值税=(1030-618)÷1.05×5%×10000=196190.48(元);
一般纳税人转让非自建的不动产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的:应预缴税款=(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不动产购置原价或者取得不动产时的作价)÷(1+5%)×5%
预缴增值税合计=3142857.14+1440000+846495.41+196190.48=5625543.03(元)。
(5)当月增值税销项税额=6600÷1.09×9%[业务(3)]×10000=5449541.28(元);
当月增值税进项税额=【1986.6÷1.09×9%[业务(3)]+0.25[业务(7)]+(78+6)[业务(9)]】×10000=2482811.93(元);
当月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89600[业务(4)];
(6)简易计税方法应纳增值税=(6180-1236)÷1.03×3%×10000[业务(2)]+(1030-618)÷1.05×5%×10000
[业务(5)]+4.2÷1.03×3%×10000[业务(8)]=1440000+196190.48+1223.3=1637413.78(元);
应纳增值税=5449541.28-(2482811.93-89600)-80000上月留抵税额[业务10]+1637413.78简易计税=4613743.13(元);
实际应缴纳增值税=4613743.13-(1440000+846495.41+196190.48)预缴税款=2131057.24(元)。
(7)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
(一般纳税人适用)
某市商业企业系一般纳税人,2021年全年销售收入为6000万元,企业自行计算的会计利润为400万元, 并预缴企业所得税100万元。 税务师受托审核该公司2021年的纳税情况,发现如下业务:
(1)企业向2名股东借款400万元(符合关联债资比比例),发生利息支出32万元,年利率为8%,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利率为6%;
(2)计入成本、费用的实发工资1500万元。拨缴的工会经费40万元(已取得工会组织开具的《工会经费收入专用收据》),实际发生的职工福利费300万元,职工教育经费50万元;
(3)2019年已作为资产损失税前扣除的应收账款40万元,于2021年7月重新收回(会计上已进行正确处理)并加收利息2万元,企业将收到的利息款项计入“营业外收入”核算;
(4)2021年12月,该企业对办公楼进行改建,更换四部电梯,每部电梯不含税价格为20万元,旧电梯原值60万元,已计提折旧57万元,旧电梯作价4万元;
(5)由于以前年度少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税务机关对其加收税收滞纳金860元,该企业将其计入“营业外支出”扣除;
(6)2021年发生业务招待费40万元,计入销售费用税前扣除;
(7)2021年发生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910万;
(8)2021年12月,该企业通过市人民政府向受灾地区捐赠一批货物,该批货物成本为50万元,同类商品不含税售价为70万元。
企业会计处理如下:
借:营业外支出591000
贷:库存商品50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91000
(其他资料:城市维护建设税的税率为7%,不考虑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费附加;企业所得税税率为25%) 根据上述资料,回答下列问题:
(1)计算该企业经调整后的会计利润,企业所得税的应纳税所得额、应纳税额和应补税额。
(2)填写 A105000《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单位:元)
A105000
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
A105000 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
(3)该企业更换电梯,是否影响该办公楼房产税的计税基础?请简述理由。
(4)2021年12月份购进的电梯是否可以在2021年汇算清缴之前一次性扣除并说明理由。
(1)①业务(1),企业向股东或其他与企业有关联关系的自然人借款的利息支出,符合规定条件的(关联方债资比例和利率标准),准予扣除。 向股东借款可以税前扣除的利息金额为400×6%=24(万元),应纳税调增32-24=8(万元)。
②业务(2),工会经费扣除限额为1500×2%=30(万元),实际发生额为40万元,应纳税调增40-30=10(万元);
职工福利费扣除限额为1500×14%=210(万元),实际发生额为300万元,应纳税调增300-210=90(万元);
职工教育经费扣除限额为1500×8%=120(万元),实际发生额为50万元,无需纳税调整;
三项经费合计应纳税调增10+90=100(万元)。
③业务(3),将加收的利息2万元计入“营业外收入”未核算其销项税额不正确,应该将2万元作为延期付款利息进行价税分离并调整会计利润。
应缴纳的增值税=20000÷(1+13%)×13%=2300.88(元);
应缴纳的城市维护建设税=2300.88×7%=161.06(元);
会计利润应调减2300.88+161.06=2461.94(元)。
更正会计差错后经调整的会计利润=4000000-2461.94=3997538.06(元)。
④业务(5),税收滞纳金不可以税前扣除,应纳税调增860元。
⑤业务(6),业务招待费计入销售费用,会计处理不正确,应计入管理费用,但不影响会计利润,税法上按照限额扣除。
实际发生额的60%=40×60%=24(万元);
销售收入的5‰=(6000+70业务(8)视同销售收入)×5‰=30.35(万元);
业务招待费应该税前扣除24万元,应纳税调增40-24=16(万元)。
⑥业务(7),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扣除限额为(6000+70业务8视同销售收入)×15%=910.5(万元),广宣费实际发生额为910万元,未超标,可以全额扣除,无需纳税调整;
⑦业务(8),对外捐赠货物,企业所得税视同销售,视同销售收入调增70万元,视同销售成本调增50万元,应纳税所得额调增70-50=20(万元);
由于税会处理的差异,调减应纳税所得额70×(1+13%)-50-70×13%=20(万元);
公益性捐赠扣除限额为3997538.06×12%=479704.57(元),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70×(1+13%)×10000-479704.57=311295.43(元)。
综上所述:
对经调整后的会计利润3997538.06元,进行纳税调整:
应纳税所得额=3997538.06+80000+1000000+860+160000+200000-200000+311295.43=5549693.49(元);
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税额=5549693.49×25%=1387423.37(元);
应补缴的企业所得税税额=1387423.37-1000000=387423.37(元)。
(2)A105000 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
(3)企业更换电梯,影响该办公楼房产税的计税基础。办公楼房产税新的计税基础应增加20×4-(60-57)=77(万元) 对于更换房屋附属设备和配套设施的,在将其价值计入房产原值时,可扣减原来相应设备和设施的价值;对附属设备和配套设施中易损坏、需要经常更换的零配件,更新后不再计入房产原值,原零配件的原值也不扣除。
(4)不可以一次性税前扣除。购进的电梯是计入办公楼原值的,应在以后期间通过折旧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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