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某向甲县政府提出书面申请,请求为其核发土地使用证,但甲县政府以申请办证引起与黄某发生土地权属纠纷为由立案,在组织王某与黄某多次协商未果的情况下对双方的土地权属争议作出决定,认定土地属于王某。黄某认为该土地使用权应确定由其享有,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撤销县政府的处理决定。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
本题考核行政诉讼管辖、行政案件的审查及行政诉讼第三人。被告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案件,管辖法院为中级人民法院。所以选项A错误。行政案件的审查对象是对全案进行审查,不仅仅对甲县政府为王某核发土地使用证的行为进行审查。所以选项B错误。本题不属于复议前置案件,黄某可以直接提起诉讼。所以选项C错误。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同被诉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但没有提起诉讼,或者同案件处理结果有利害关系的,可以作为第三人申请参加诉讼,或者由人民法院通知参加诉讼。第三人有权提出与本案有关的诉讼主张,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所以选项D正确。
根据社会保险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表述中,不正确的是( )。
本题考核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目前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全部由个人缴费形成。而单位缴纳部分进入统筹账户不计入个人账户。职工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人工资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记入个人账户。所以选项C说法错误。
某运输企业于2018年9月至2020年5月,在没有发生相应运输业务的情况下,收取他人的开票费,为他人大量开具填好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虚开税款数额10万元,其行为涉嫌( )。
本题考核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没有真实交易而为他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属于虚开的方式之一,该运输企业的行为涉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
根据《行政复议法》《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的规定,下列关于行政复议管辖的说法中,正确的是( )。
本题考核行政复议管辖。对海关、金融、外汇管理等实行垂直领导的行政机关和国家安全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所以选项A错误,选项B正确。申请人对两个以上国务院部门共同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依照《行政复议法》第14条的规定,可以向其中任何一个国务院部门提出行政复议申请,由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国务院部门共同作出行政复议决定。所以选项C错误。对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依法设立的派出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设立该派出机关的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所以选项D错误。
对没有明显社会危害,当事人确无能力履行,中止执行满3年未恢复执行的,行政机关不再执行。这体现了( )。
本题考核行政强制的基本原则。行政强制的适当性原则是指行政强制的设定和实施应当适当、合理,特别是应当符合比例原则。对没有明显社会危害,当事人确无能力履行,中止执行满3年未恢复执行的,行政机关不再执行,体现了行政强制的实施应当适当原则。
某公司依法取得印制发票许可,税务机关无须办理许可注销手续的情形是( )
本题考核注销行政许可的情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行政机关应当依法办理有关行政许可的注销手续:(1)行政许可有效期届满未延续的;(2)赋予公民特定资格的行政许可,该公民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3)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终止的;(4)行政许可依法被撤销、撤回,或者行政许可证件依法被吊销的;(5)因不可抗力导致行政许可事项无法实施的;(6)法律、法规规定的应当注销行政许可的其他情形。
根据《民事诉讼法》及其司法解释的规定,下列关于民事诉讼管辖的表述正确的是( )。
本题考核民事诉讼管辖。协议管辖是指当事人在争议发生之前或发生之后,用书面协议的方式,选择管辖法院。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所以选项A、D错误。甲区法院将案件移送至乙区法院审理的情况属于案件的移送,而非管辖权的转移。所以选项C错误。

甲公司与乙公司订立的买卖合同约定:甲公司向乙公司购买西服,价款总值为9万元,甲公司于8月1日前向乙公司预先支付货款6万元,余款于10月15日在乙公司交付西服后2日内一次付清。甲公司以资金周转困难为由,未按合同约定预先支付货款6万元。10月15日,甲公司要求乙公司交付西服。根据我国民事法律制度的规定,乙公司可以行使的权利是( )。
本题考核顺序履行抗辩权。顺序履行抗辩权是指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应当先履行债务一方未履行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请求。本题中,甲公司未按合同约定于8月1日前支付6万元货款,作为后履行一方的乙公司有权拒绝甲公司要求其履行交付西服的要求。
下列关于行政强制执行的说法中,错误的是( )。
本题考核行政强制执行实施的一般规定。对没有明显社会危害,当事人确无能力履行,中止执行满3年未恢复执行的,行政机关不再执行。
下列选项中,关于合伙企业与公司的区别说法错误的是( )。
本题考核合伙企业与公司的区别。合伙企业成立的基础是合伙人之间签订的合伙协议,是合伙人之间的合意。公司成立的基础是公司章程,公司章程不仅对内具有拘束力,而且对外也有法律效力,有公示作用和依据作用。
下列关于行政机关的说法中,正确的是( )。
本题考核行政机关。国务院直属机构不同于国务院办事机构,具有行政主体资格。所以选项B错误。国务院部委管理的国家局享有行政主体资格,但不享有规章制定权。所以选项C错误。国务院研究室属于国务院办事机构。所以选项D错误。
甲醉酒后,与邻桌的乙发生口角,随后将乙打伤,市公安局对甲处以10日拘留的行政处罚,甲不服,诉至人民法院,法院审理过程中,公安局将处罚改为罚款1000元,甲仍要求确认拘留决定违法。对此,人民法院应判决( )。
本题考核行政诉讼一审判决。根据规定,行政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不需要撤销或者判决履行的,人民法院判决确认违法:(一)行政行为违法,但不具有可撤销内容的;(二)被告改变原违法行政行为,原告仍要求确认原行政行为违法的;(三)被告不履行或者拖延履行法定职责,判决履行没有意义的。
根据《行政复议法》及相关规定,下列关于行政复议申请期限的起算的说法错误的是( )。
本题考核申请复议的期限。行政机关作出具体行政行为时未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事后补充告知的,自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收到行政机关补充告知的通知之日起计算。
根据社会保险法律制度的规定,职工发生伤亡的下列情形中,视同工伤的是( )。
本题考核“工伤认定——视同工伤”的情形。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2)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3)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选项BCD为典型工伤的情形(直接认定为工伤,而不是视同)。
下列选项中不属于特别法人的是( )。
本题考核特别法人。机关法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城镇农村的合作经济组织法人、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法人,为特别法人。事业单位法人属于非营利法人。
根据《行政强制法》,下列关于代履行的说法中,正确的是( )。
本题考核代履行。行政机关依法作出要求当事人履行排除妨碍、恢复原状等义务的行政决定,当事人逾期不履行,经催告仍不履行,其后果已经或者将危害交通安全、造成环境污染或者破坏自然资源的,行政机关可以代履行,或者委托没有利害关系的第三人代履行。所以选项A、B错误。代履行的费用按照成本合理确定,由当事人承担。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所以选项C错误。
根据《行政强制法》,下列说法中不正确的是( )。
本题考核行政强制措施实施的一般规定。延长查封、扣押的决定应当及时书面告知当事人,并说明理由。
百货公司向贸易公司订购彩电100台,每台价格3000元,总货款为30万元,约定贸易公司12月10日前交货,若逾期交货,贸易公司应支付违约金3万元,后贸易公司未能如期交货。关于本案的说法中正确的是( )。
本题考核合同责任。当事人就延迟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继续履行债务。所以选项B正确。贸易公司无过错,并不是法定的免责事由(如因为第三人的过错导致贸易公司违约,贸易公司虽无过错,但仍应承担违约责任)。
根据企业破产法的规定,下列注册会计师中,可以担任管理人的是( )。
本题考核破产管理人的任职条件。根据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管理人:因故意犯罪受过刑事处罚(选项A);曾被吊销相关专业执业证书;与本案有利害关系;人民法院认为不宜担任管理人的其他情形。与债权人或者债务人的控股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存在夫妻关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属于与本案有利害关系的情形。所以选项B错误。现在担任或者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3年内曾经担任债务人、债权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属于与本案有利害关系的情形。所以选项C正确。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3年内,曾为债务人提供相对固定的中介服务,属于与本案有利害关系的情形,不得担任管理人。所以选项D错误。
根据《合伙企业法》的规定,合伙人若( ),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决议将其除名。
本题考核除名退伙。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决议将其除名:(1)未履行出资义务;(2)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合伙企业造成损失;(3)执行合伙事务时有不正当行为;(4)发生合伙协议约定的事由。
人民法院裁定甲公司重整,根据《企业破产法》的规定,对于重整期间下列问题应予否定回答的是( )。
本题考核重整程序。重整期间,债务人合法占有的他人财产,该财产的权利人在重整期间要求取回的,应当符合事先约定的条件。选项A中租期未满,意味着按照事先约定的条件,丙公司无权要求甲公司返还设备,所以甲公司拒绝的行为合法。所以选项A是肯定的回答,不选。在重整期间,债务人的出资人不得请求投资收益分配。在重整期间,债务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向第三人转让其持有的债务人的股权。但是,经人民法院同意的除外。所以选项B应予否定的回答,当选。在重整期间,对债务人的特定财产享有的担保权暂停行使。但是,担保物有损坏或者价值明显减少的可能,足以危害担保权人权利的,担保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恢复行使担保权。在重整期间,债务人或者管理人为继续营业而借款的,可以为该借款设定担保。选项C中乙公司的抵押权应暂停行使,所以甲公司有权拒绝乙公司行使抵押权的要求。选项D中甲公司的行为合法。所以选项C、D都是肯定的回答,不选。
某有限合伙企业合伙协议的下列约定中,符合合伙企业法律制度规定的是( )。
本题考核合伙协议。(1)有限合伙人不能以劳务出资。所以选项A错误。(2)有限合伙企业不得将全部利润分配给部分合伙人;但是,合伙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选项B就是“合伙协议约定全部利润分配给部分合伙人”,符合规定。(3)有限合伙人不执行合伙事务,不得对外代表有限合伙企业。所以选项C错误。(4)有限合伙企业一般由2个以上50个以下合伙人设立。所以选项D错误。
根据刑法理论,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
本题考核涉税犯罪和故意犯罪过程中的形态。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需满足虚开税款数额在5万元以上。
关于遗产的处理,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本题考核遗产的处理。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所以选项A错误。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除有约定的外,遗产分割时,应当先将共同所有的财产的一半分出为配偶所有,其余的为被继承人的遗产。所以选项B错误。遗产分割时,应当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胎儿娩出时是死体的,保留的份额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所以选项C错误。
下列给付义务中,应由债务人亲自履行的是( )。
本题考核民事义务。专属义务,是指不得与义务主体发生分离的义务,即须由义务主体亲自履行的义务。如基于人身信任关系而发生的承揽义务。建设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必须由承包人自行完成。所以选项B正确。
下列关于行政复议有关事项的处理的说法中,正确的是( )。
本题考核行政复议审理。申请人、被申请人因不可抗力,不能参加行政复议的,行政复议中止。申请人、被申请人因不可抗力,不能参加行政复议的情况不属于“中止行政复议满60日行政复议中止的原因仍未消除的,行政复议终止”的情况。所以选项A错误。需要现场勘验的,现场勘验所用时间不计入行政复议审理期限。所以选项B正确。行政复议机构在行政复议案件审理中有权调查核实证据。所以选项C错误。行政复议期间涉及专门事项需要鉴定的,当事人可以自行委托鉴定机构进行鉴定,也可以申请行政复议机构委托鉴定机构进行鉴定。鉴定费用由当事人承担。鉴定所用时间不计入行政复议审理期限。所以选项D错误。
甲与乙订立货物买卖合同,合同约定:甲应于2020年8月1日交货,乙应于同年的8月7日付款。7月底,甲发现乙的财产状况恶化,没有支付货款的能力,并有确切的证据,于是提出中止合同,但是乙未允许。基于上述因素,甲于8月1日未按约定交货。依据合同法律制度原理,有关该案的说法中正确的是( )。
本题考核不安抗辩权的行使。本合同属于双务合同,且履行合同有先后顺序,对于先履行的甲来讲,有证据证明乙不能或可能不能履行义务,可以暂时中止履行合同。对方提供适当担保的,应当恢复履行。
根据《行政处罚法》的规定,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
本题考核一事不二罚原则。一事不二罚(款)原则的基本内涵是,对违法行为人的同一个违法行为,不得以同一事实和同一依据给予两个(次)以上的同类(罚款)处罚。丁税务机关对张某仅有一次罚款,不违反一事不二罚原则。所以选项D说法错误。
冯某在夏邑县夏芒公路南侧曹集乡冯楼村经营楼板预制销售,经税务机关通知而拒不申报纳税,逃税10万元,并占应纳税额15%。在公安机关对其立案侦查并对其进行讯问后,冯某补缴税款10万元。结合本案,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本题考核逃税罪。根据《刑法》的规定:纳税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或者不申报,逃避缴纳税款数额较大并且占应纳税额10%以上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并且占应纳税额30%以上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扣缴义务人采取前款所列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已扣、已收税款,数额较大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对多次实施前两款行为,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数额计算。有逃税行为,经税务机关依法下达追缴通知后,补缴应纳税款,缴纳滞纳金,已受行政处罚的,不予追究刑事责任;但是,5年内因逃避缴纳税款受过刑事处罚或者被税务机关给予2次以上行政处罚的除外。因为本案冯某是在公安机关对其立案侦查并对其进行讯问后补缴的税款,所以仍要对其追究刑事责任,所以选项B、C、D错误。
根据有关规定,( )属于税务行政许可范畴。
本题考核税务行政许可项目。税务行政许可包括:企业印制发票审批、对纳税人延期缴纳税款的核准、对纳税人延期申报的核准、对纳税人变更纳税定额的核准、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税控系统)最高开票限额审批、对采取实际利润额预缴以外的其他企业所得税预缴方式的核定。选项A、B、D属于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不属于行政许可法调整的行政审批)。
根据我国民事法律的规定,下列关于要约和要约邀请的说法中,正确的是( )。
本题考核要约和要约邀请。商店橱窗陈列的商品是明码实价且正在出售的,属于要约。拍卖程序中,竞买人报价的行为属于要约。投标人进行投标的行为属于要约。
根据民法理论,下列选项中属于事实行为的是( )。
本题考核事实行为。事实行为,指无须表示内心意思即依法发生法律效果的行为。如作品创作行为、拾得遗失物、先占、无因管理、侵权行为等。选项B、C、D是法律行为。
陈小美(20周岁,女)与高大富(25周岁,男)通过他人介绍成为男女朋友,高大富隐瞒自己患有重大疾病的事实,与陈小美结婚。婚后陈小美才发现高大富患有重大疾病,而且经常对陈小美实施家庭暴力。关于本案,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
本题考核结婚的条件、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1)重婚;(2)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3)未到法定婚龄。所以选项AB错误。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实施家庭暴力属于离婚的法定情形,所以选项C错误,选项D正确。
某食品超市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税务登记,县税务局责令其限期改正,对其处以5000元的罚款。超市业主不服,向市税务局申请复议,市税务局改处1000元罚款,超市业主仍然不服。此时,超市业主依法( )法院起诉,被告是( )。
本题考核行政诉讼的管辖、被告。《行政诉讼法》规定,行政案件由最初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经复议的案件,也可以由复议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行政诉讼法》规定,经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决定维持原行政行为的,作出原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和复议机关是共同被告;复议机关改变原行政行为的,复议机关是被告。这个案例是经过行政复议的案件,且复议机关改变了原行政行为,被告是作出复议决定的市税务局,超市业主可以向县税务局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法院或市税务局所在地的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某公司因长期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经债权人申请,人民法院裁定债务人重整。在重整期间,下列情形中,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是( )。
本题考核重整期间有关事项的处理。重整期间,债务人的出资人不得请求投资收益分配。
根据《企业破产法》的规定,下列关于破产界限的说法错误的是( )。
本题考核破产原因。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是《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破产原因。据此,破产原因分为两种情况:一种情况是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主要适用于债务人自己申请破产的情况。另一种情况是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主要适用于债权人申请破产的情况。
下列关于意思表示生效时间的说法中,符合《民法典》规定的是( )。
本题考核意思表示的生效。以公告方式作出的意思表示,公告发布时生效。所以选项A正确。以非对话方式作出的意思表示,到达相对人时生效。所以选项B错误。以对话方式作出的意思表示,相对人知道其内容时生效。所以选项C错误。以非对话方式作出的采用数据电文形式的意思表示,相对人指定特定系统接收数据电文的,该数据电文进入该特定系统时生效。未指定特定系统的,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数据电文进入其系统时生效。当事人对采用数据电文形式的意思表示的生效时间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所以选项D错误。
根据《行政处罚法》的规定,对于下列处罚,当事人不可以要求听证的是( )。
本题考核行政处罚听证程序。行政机关拟作出下列行政处罚决定,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行政机关应当组织听证:(1)较大数额罚款;(2)没收较大数额违法所得、没收较大价值非法财物;(3)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许可证件;(4)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关闭、限制从业;(5)其他较重的行政处罚;(6)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鸿宾造纸厂为了扩大生产规模而欲向银行贷款200万元购买一条生产线。银行要求鸿宾造纸厂提供担保,考虑到该造纸厂所拥有的注册商标具有较高知名度,双方遂协商以该注册商标专用权中的财产权出质,作为返还贷款的担保,双方签订了书面质押合同,但未进行登记。3个月后,邻县的前江造纸厂找到鸿宾厂,提出使用其注册商标并支付相应的使用费。由于鸿宾厂经常签订类似的商标权许可使用合同,在审查前江厂符合相应标准后,与前江厂签订了商标权许可使用合同。银行在得知这一情况后,认为鸿宾造纸厂的许可行为侵犯了自己的质权,双方遂发生纠纷。关于本案,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本题考核质权。以注册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等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出质的,质权自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据此可知,本题中的质押合同生效,但是质权因未经登记而尚未设立。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出质后,出质人不得转让或者许可他人使用,但出质人与质权人协商同意的除外。出质人转让或者许可他人使用出质的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所得的价款,应当向质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本题中,因质权未设立,所以不受对于出质人权利的限制。鸿宾造纸厂完全可以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注册商标专用权。
法定最高刑是5年的有期徒刑,追诉时效是( )。
本题考核刑事案件的追诉时效。法定最高刑为5年以上不满10有期徒刑的,追诉时效是10年。
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了一份买卖合同。合同约定:乙公司供给甲公司限量生产的X型号的手表1000块,每块单价100元;甲公司应交付定金3万元;如果一方违约,则应支付总价款的20%作为违约金。合同签订后,甲公司立即将3万元定金交付乙公司,并很快与丙公司就同一批货物签订了一份买卖合同,每块表单价120元。后乙公司没有按期履行合同,由此导致甲公司无法履行与丙公司之间的合同。现甲公司起诉要求乙公司双倍返还定金6万元、支付违约金2万元。
下列有关合同责任的说法中,正确的有( )。
本题考核合同责任。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民事义务的,不承担民事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其违约责任。所以选项A、B错误。当事人一方因第三人的原因造成违约的,应当依法向对方承担违约责任。当事人一方和第三人之间的纠纷,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按照约定处理。所以选项C、E错误。
盛泰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于2014年6月,其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000万元。2018年5月盛泰公司召开了一次股东会会议,经过出席会议的持70%表决权的股东同意作出了三项决议。决议一:股东会决议为股东唐某提供贷款担保,唐某也参加了表决。决议二:股东会决议由股东苗某代替蒋某出任监事,职工监事由康某更换为林某。决议三:股东会作出决议决定盛泰公司分立为盛和公司和泰和公司。
关于决议一,下列表述正确的有( )。
本题考核公司为股东提供担保的规定。公司向其他企业投资或者为他人提供担保,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会或者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公司章程对投资或者担保的总额及单项投资或者担保的数额有限额规定的,不得超过规定的限额。公司为公司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的,必须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受公司担保的股东或者受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不得参加前款规定事项的表决。该项表决由出席会议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
中国公民张明、王华、李方、赵晴四人准备出资设立甲有限责任公司。四人拟出资90万,其中张明以价值30万元的厂房和价值20万元的知识产权出资;王华出资20万元;李方、赵晴各出资10万元。四人拟定了公司章程,约定公司不设董事会,由张明担任执行董事,由王华担任监事,并且指定张明办理设立登记事项。
公司经营2年后,公司盈利额持续上涨,张明提议增加公司注册资本,并且召集股东会表决,( ),公司可以增加注册资本。
本题考核公司法对增资的规定。股东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除公司法另有规定的外,由公司章程规定。股东会会议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代表2/3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中国公民张明、王华、李方、赵晴四人准备出资设立甲有限责任公司。四人拟出资90万,其中张明以价值30万元的厂房和价值20万元的知识产权出资;王华出资20万元;李方、赵晴各出资10万元。四人拟定了公司章程,约定公司不设董事会,由张明担任执行董事,由王华担任监事,并且指定张明办理设立登记事项。
甲有限责任公司经营一年之后,王华觉得公司经营状况不好,这样维持下去自己也没有收益,于是决定撤回出资,根据《公司法》的规定,王华( )撤回对公司的出资。
本题考核公司资本维持原则。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在公司登记成立后不得抽逃出资。但是可以通过法定的减资程序,撤回出资。
中国公民张明、王华、李方、赵晴四人准备出资设立甲有限责任公司。四人拟出资90万,其中张明以价值30万元的厂房和价值20万元的知识产权出资;王华出资20万元;李方、赵晴各出资10万元。四人拟定了公司章程,约定公司不设董事会,由张明担任执行董事,由王华担任监事,并且指定张明办理设立登记事项。
在公司经营过程中,李方提起解散公司诉讼,下列关于解散公司的诉讼说法正确的有( )。
本题考核解散公司的诉讼。根据规定,公司持续两年以上无法召开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的;股东表决时无法达到法定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比例,持续两年以上不能作出有效的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的;公司董事长期冲突,且无法通过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解决,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的,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10%以上的股东,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解散公司的诉讼。所以选项A、B错误。解散公司诉讼案件由公司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公司住所地是指公司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公司办事机构所在地不明确的,由其注册地人民法院管辖。所以选项D错误。股东以知情权、利润分配请求权等权益受到损害,或者公司亏损、财产不足以偿还全部债务,以及公司被吊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未进行清算等为由,提起解散公司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所以选项C错误,选项E正确。
根据《行政强制法》,行政机关中止执行的情形包括( )。
本题考核行政强制执行实施的一般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中止执行:(1)当事人履行行政决定确有困难或者暂无履行能力的;(2)第三人对执行标的主张权利,确有理由的;(3)执行可能造成难以弥补的损失,且中止执行不损害公共利益的;(4)行政机关认为需要中止执行的其他情形。
某县税务稽查局接群众举报称某大酒店有偷税行为,稽查局立案后于2018年5月20日派两名稽查员对该酒店实施了检查,稽查员在出示税务检查证和税务检查通知书后,对该酒店的账簿及记账凭证进行了核查;同时经市税务局局长批准,对案件涉嫌人员的储蓄存款进行了查询。查实该酒店当年1~4月份采取少列收入的方式偷税15000元的事实。在取得证据后,县税务稽查局于5月28日作出了补税、加收滞纳金的税务处理决定和处以5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决定。该酒店在提供纳税担保后,于5月31日向该县税务局提起行政复议。县税务局在接到复议申请书后于6月10日以该酒店未缴纳税款、滞纳金和罚款为由作出了不予受理的决定。
对于本案复议机关不予受理的情况,该酒店没有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根据《税务行政复议规则》,在这种情况下,对案件的正确处理办法有( )。
本题考核税务行政复议受理。上级税务机关认为行政复议机关不予受理行政复议申请的理由不成立的,可以督促其受理;经督促仍然不受理的,责令其限期受理。上级税务机关认为有必要的,可以直接受理或者提审由下级税务机关管辖的行政复议案件。65.
某县税务稽查局接群众举报称某大酒店有偷税行为,稽查局立案后于2018年5月20日派两名稽查员对该酒店实施了检查,稽查员在出示税务检查证和税务检查通知书后,对该酒店的账簿及记账凭证进行了核查;同时经市税务局局长批准,对案件涉嫌人员的储蓄存款进行了查询。查实该酒店当年1~4月份采取少列收入的方式偷税15000元的事实。在取得证据后,县税务稽查局于5月28日作出了补税、加收滞纳金的税务处理决定和处以5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决定。该酒店在提供纳税担保后,于5月31日向该县税务局提起行政复议。县税务局在接到复议申请书后于6月10日以该酒店未缴纳税款、滞纳金和罚款为由作出了不予受理的决定。
根据行政法理论和有关规定,下列有关县税务局稽查局法律地位的说法中,正确的有( )。
本题考核稽查局的性质。县税务局稽查局是税务机关的内部机构,是法定的税务处罚主体,有权在法定职权范围内依照法定程序实施行政处罚。
某县税务稽查局接群众举报称某大酒店有偷税行为,稽查局立案后于2018年5月20日派两名稽查员对该酒店实施了检查,稽查员在出示税务检查证和税务检查通知书后,对该酒店的账簿及记账凭证进行了核查;同时经市税务局局长批准,对案件涉嫌人员的储蓄存款进行了查询。查实该酒店当年1~4月份采取少列收入的方式偷税15000元的事实。在取得证据后,县税务稽查局于5月28日作出了补税、加收滞纳金的税务处理决定和处以5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决定。该酒店在提供纳税担保后,于5月31日向该县税务局提起行政复议。县税务局在接到复议申请书后于6月10日以该酒店未缴纳税款、滞纳金和罚款为由作出了不予受理的决定。
税务部门在本案处理中的不当之处有( )。
本题考核行政处罚、行政复议的相关规定。(1)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告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依据及理由,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陈述权、申辩权。本案中稽查局未履行这一法定程序。所以选项A符合题意。(2)行政机关在调查或者进行检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所以选项B不符合题意。(3)税务行政处罚听证程序的适用范围包括对公民作出2000元以上(含本数)的罚款、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作出10000元以上(含本数)罚款、税务机关作出吊销行政许可证件的决定等。所以选项C不符合题意。(4)复议机关收到行政复议申请后,应当在5日内进行审查,决定是否受理。所以选项D符合题意。(5)纳税人在提供相应担保后,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且缴纳罚款不是复议前置条件。所以选项E符合题意。
某县税务稽查局接群众举报称某大酒店有偷税行为,稽查局立案后于2018年5月20日派两名稽查员对该酒店实施了检查,稽查员在出示税务检查证和税务检查通知书后,对该酒店的账簿及记账凭证进行了核查;同时经市税务局局长批准,对案件涉嫌人员的储蓄存款进行了查询。查实该酒店当年1~4月份采取少列收入的方式偷税15000元的事实。在取得证据后,县税务稽查局于5月28日作出了补税、加收滞纳金的税务处理决定和处以5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决定。该酒店在提供纳税担保后,于5月31日向该县税务局提起行政复议。县税务局在接到复议申请书后于6月10日以该酒店未缴纳税款、滞纳金和罚款为由作出了不予受理的决定。
根据《税务行政复议规则》,纳税人对税务机关( )的行为不服,不必依照税务机关根据法律、法规确定的税额、期限,先行缴纳或者解缴税款和滞纳金,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才可以在缴清税款和滞纳金以后或者所提供的担保得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税务机关确认之日起60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本题考核征税行为。相对人对征税行为不服的,应当先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申请人按照规定申请行政复议的,必须依照税务机关根据法律、法规确定的税额、期限,先行缴纳或者解缴税款和滞纳金,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才可以在缴清税款和滞纳金以后或者所提供的担保得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税务机关确认之日起60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征税行为包括确认纳税主体、征税对象、征税范围、减税、免税、退税、抵扣税款、适用税率、计税依据、纳税环节、纳税期限、纳税地点和税款征收方式等具体行政行为,征收税款、加收滞纳金,扣缴义务人、受税务机关委托的单位和个人作出的代扣代缴、代收代缴、代征行为等。
A与B签订了一价租房协议。协议规定,如果A父死亡,则A将房租与B居住。这一民事法律行为( )。
本题考核民事法律行为的附款。附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中的条件是或然性的事实,可能发生也可能不发生,附期限民事法律行为中的期限是必然性的事实,因为期限是肯定要到来的。本题中,双方约定,A父死亡,A将房租与B居住。A父死亡应为期限,因为A父死亡的事实是必然到来的。A父死亡作为所附期限,该期限属于始期,控制法律行为生效的期限称为“始期”,附始期的民事法律行为已经成立,但未生效,其生效条件就是期限的到来。
根据《民法典》及相关规定,关于合伙合同的说法正确的有( )。
本题考核合伙合同。合伙人可以随时解除不定期合伙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其他合伙人。所以选项B错误。合伙合同是诺成、不要式合同。所以选项C错误。合伙合同终止前,合伙人不得请求分割合伙财产。所以选项D错误。
下列选项中属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适用对象的有( )。
本题考核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适用范围。基本养老保险适用范围包括:①各类企业及其职工。这类企业包括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等。②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除了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管理,履行公共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之外,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和以科、教、文、卫为代表的公益性事业单位都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③灵活就业人员。这类人员是指以非全日制、临时性、季节性、弹性工作等灵活多样的形式实现就业的人员,包括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律师等自由职业者。④中国境内就业的外国人。外国人在中国境内就业的,按照《社会保险法》规定参加社会保险。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养老保险的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根据《合伙企业法》的规定,下列有关普通合伙企业合伙事务执行的说法中,正确的有( )。
本题考核合伙人在执行合伙事务中的权利。普通合伙人不得自营或者同他人合作经营与本合伙企业相竞争的业务。没有例外情形。所以选项A错误。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外,合伙人不得同本合伙企业进行交易。所以选项B正确。合伙人在执行合伙事务中的权利有:①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具有平等的管理权、经营权、表决权、监督权和代表权。②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对外代表合伙企业(选项C正确)。③不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有权监督执行事务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的情况(选项D正确)。④合伙人查阅合伙企业会计账簿等财务资料的权利(选项E正确)。合伙人为了解合伙企业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有权查阅合伙企业会计账簿等财务资料。⑤合伙人有撤销委托和提出异议的权利。
合伙人甲、乙、丙以普通合伙企业的名义向丁借款12万元,甲、乙、丙约定该借款由甲、乙、丙各自负责偿还4万元。现丁的债权到期而合伙企业无任何财产予以清偿,根据《合伙企业法》的规定,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有( )。
本题考核普通合伙企业债务的承担。《合伙企业法》规定,合伙人由于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清偿数额超过本法第33条第1款规定的其亏损分担比例的,有权向其他合伙人追偿。但是,合伙人只能追偿超过自己应该承担的被追偿人应当承担的部分。债权人可以向一人或数人主张权利,该比例由债权人确定。
根据《行政处罚法》规定,下列属于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情形的有( )。
本题考核行政处罚的适用。根据《行政处罚法》规定,不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有违法行为的,不予行政处罚,责令监护人加以管教;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有违法行为的,应当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所以选项A错误,选项B正确。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一)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二)受他人胁迫或者诱骗实施违法行为的;(三)主动供述行政机关尚未掌握的违法行为的;(四)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其他应当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的。所以选项C正确。精神病人、智力残疾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时有违法行为的,不予行政处罚,但应当责令其监护人严加看管和治疗。所以选项D错误。
下列关于民事诉讼地域管辖的说法中正确的有( )。
本题考核民事诉讼地域管辖。因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所以选项A错误。追索赡养费、抚育费、扶养费案件的几个被告住所地不在同一辖区的,可以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所以选项B正确。因票据纠纷提起的诉讼,由票据支付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所以选项C正确。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所以选项D正确。因公司设立、确认股东资格、分配利润、解散、股东名册记载、请求变更公司登记、股东知情权、公司决议、公司合并、公司分立、公司减资、公司增资等纠纷提起的诉讼,由公司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所以选项E正确。
张某推着小车在街边卖早点,被执法队员王某和李某发现而认定为无照经营,且不符合卫生管理和市容管理规定。鉴于张某属流动经营,王某与李某当场作出没收张某所用的小车和准备出售的早点的处罚决定,并出具处罚决定书。对于该行政处罚决定,下列说法中不正确的有( )。
本题考核行政处罚简易程序的规定。警告和数额较小的罚款可以适用简易程序。没收不能适用简易程序,执法人员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为无效。
根据行政法理论及《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有( )。
本题考核政府信息公开制度。行政机关不得公开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政府信息。但是,经权利人同意公开或者行政机关认为不公开会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政府信息,可以予以公开。
星河市税务局在对全市中小型企业进行检查时,发现银河企业涉嫌逃避缴纳税款2万元。银河企业通过举证,证明自己逃避缴纳税款1万元。但是其后市税务局下发的处罚决定书中载明银河企业逃税2万元,并且有伪造账簿的行为,于是作出处罚银河企业3万元的决定。关于本案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有( )。
本题考核行政程序法基本制度。行政机关作出影响当事人权利义务的行政决定所根据的证据,原则上必须是该行政决定作出前行政案卷中已经记载的并经当事人申辩和质证的材料。市税务局没有根据银河企业的申辩材料,并且以银河企业未知悉的事实作出行政处罚决定,违背了行政程序法中的行政案卷制度。所以选项B正确。税务机关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作出10000元以上(含本数)罚款的行政处罚之前,应当告知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所以选项D正确。在行政处罚听证程序中,听证笔录是作为行政处罚决定的重要依据之一,应与有关证据材料一并归档入案。所以选项E正确。三、综合分析题61.
下列选项中,权利人的物权在合同生效时设立的有( )。
本题考核我国的物权变动立法。土地承包经营权自土地承包经营权合同生效时设立。所以选项A正确。地役权自地役权合同生效时设立。所以选项B正确。以动产抵押的,抵押权自抵押合同生效时设立;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所以选项C正确。动产质权自出质人交付质押财产时设立。所以选项D错误。以正在建造的建筑物设定抵押应当办理抵押登记,抵押权自登记时设立。所以选项E错误。
2021年10月6日,清风公司向银行贷款100万元,并以公司现有的以及将有生产设备设定浮动抵押,并于10月8日办理了抵押登记。2022年2月,清风公司购买明月公司的A生产设备,并以该设备抵押给明月公司以担保价款的支付同时办理了登记,后清风公司不能清偿的银行和明月公司的债务,银行和明月公司均主张对该设备优先受偿,关于本案,下列选项中说法正确的有( )。
本题考核抵押权的优先效力。动产浮动抵押是合同生效时设立。所以选项A正确,选项B错误。担保人在设立动产浮动抵押并办理抵押登记后又购入或者以融资租赁方式承租新的动产,下列权利人为担保价款债权或者租金的实现而订立担保合同,并在该动产交付后10日内办理登记,主张其权利优先于在先设立的浮动抵押权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1)在该动产上设立抵押权或者保留所有权的出卖人;(2)为价款支付提供融资而在该动产上设立抵押权的债权人;(3)以融资租赁方式出租该动产的出租人。明月公司是在动产上设立抵押权的出卖人,其权利优先于在先设立的浮动抵押权。所以选项CD错误,选项E正确。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下列关于委托合同的说法中,错误的有( )。
本题考核委托合同。有偿的委托合同,因受托人的过错造成委托人损失的,委托人可以请求赔偿损失。无偿的委托合同,因受托人的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委托人损失的,委托人可以要求赔偿损失。
下列各项中,不属于税务行政许可的有( )。
本题考核税务行政许可。税务行政许可包括:企业印制发票审批、对纳税人延期缴纳税款的核准、对纳税人延期申报的核准、对纳税人变更纳税定额的核准、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税控系统)最高开票限额审批、对采取实际利润额预缴以外的其他企业所得税预缴方式的核定。
根据民法理论,下列有关民事法律关系的说法中,正确的有( )。
本题考核民事法律关系。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包括自然人、法人、非法人组织和特定情况下的国家。所以选项A错误。在有些民事权利中同时含有人身权关系和财产权关系,如知识产权和继承权。所以选项B正确。民事法律关系主要是由当事人自主意志或法律规定设定,无需经过有关行政管理部门的登记确认。所以选项C错误。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是确定民事法律关系的性质和类型的重要依据。所以选项D错误。通常,在民事法律关系中,任何一方当事人取得权利须以承担相应义务为前提,不允许只享受权利而拒不承担相应义务。所以选项E正确。
国有独资公司是指国家单独出资、由国务院或者地方人民政府授权本级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有限责任公司。下列各项中,符合国有独资公司特别规定的有( )。
本题考核国有独资公司。根据规定,国有独资公司的合并、分立、解散、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和发行公司债券,必须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决定;其中,重要的国有独资公司合并、分立、解散、申请破产的,应当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审核后,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所以选项B错误。根据规定,董事会成员中“应当”有公司职工代表。所以选项C错误。监事会成员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委派,但是,监事会成员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监事会主席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从监事会成员中指定。所以选项D错误。
下列不动产物权登记中,属于发生物权变动效力的登记有( )。
本题考核物权的变动。因继承取得物权的,自继承开始时发生效力。之后进行处分物权变动的,需办理登记。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应当依照法律规定登记。所以选项A错误,选项E正确。地役权自地役权合同生效时设立。所以选项B错误。设立居住权的,应当向登记机构申请居住权登记。居住权自登记时设立。所以选项C正确。正在建造的建筑物抵押的,应当办理抵押登记。抵押权自登记时设立。所以选项D正确。
根据《民法典》及相关规定,下列自然人民事权利能力、民事行为能力的说法,错误的有( )。
本题考核自然人。涉及遗产继承、接受赠与等胎儿利益保护的,胎儿视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但是,胎儿娩出时为死体的,其民事权利能力自始不存在。所以选项A的说法错误。8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不能说不具有民事行为能力。所以选项C说法错误。对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和无民事行为能力人这两类行为能力欠缺者,法律特别设立监护制度和法定代理制度为其提供积极保护。所以选项D的说法错误。
下列人员中,可以为被申请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担任保证人的有( )。
本题考核保证人。根据规定,保证人必须符合下列条件:(1)与本案无牵连;(2)有能力履行保证义务;(3)享有政治权利,人身自由未受到限制;(4)有固定的住处和收入。本案中,甲无法履行保证义务,丙不享有政治权利,戊与本案有牵连关系,故不能担任保证人。三、综合分析题61.
华某、周某和甲有限责任公司共同投资设立乙有限合伙企业(以下简称“乙企业”),在各方协商一致的合伙协议中约定:华某出资20万元的货币,周某以作价15万元的机器设备出资,甲公司以劳务作价10万元以及现金10万元作为出资;华某和周某为普通合伙人,甲公司为有限合伙人;华某和周某共同执行乙企业的合伙事务,甲公司不执行乙企业的合伙事务。甲公司在本公司生产经营活动中,因急需一批机械配件,经华某和周某同意,甲公司与乙企业签订了一份购买乙企业生产的机械配件的合同,乙企业即组织人员加班加点为甲公司加工其急需的机械配件,并将该机械配件销售给甲公司。甲公司为支付乙企业的购货款,未经华某和周某的同意,以其在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与银行签订8万元的借款合同,向乙企业支付了购货款。后由于甲公司生产的机械设备技术老化而销售不畅,积压在库,无力偿还银行贷款。经查:乙企业的合伙协议中,无限制或禁止有限合伙人与本企业进行交易的约定,也没有有限合伙人将其在合伙企业中财产份额出质的相关约定。
关于甲公司的行为效力的表述中,正确的有( )。
本题考核有限合伙人的特殊权利。《合伙企业法》规定,有限合伙人可以将其在有限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但合伙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本案中,乙企业合伙协议中并无有限合伙人将其在有限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的特别约定,有限合伙人甲公司的财产份额出质行为是有效的。所以选项A正确,选项B、C错误。有限合伙人可以同本有限合伙企业进行交易;但是,合伙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乙企业的合伙协议中,无限制或禁止有限合伙人与本企业进行交易的约定,所以甲公司从乙企业购买机械配件的行为有效。所以选项D正确,选项E错误。
华某、周某和甲有限责任公司共同投资设立乙有限合伙企业(以下简称“乙企业”),在各方协商一致的合伙协议中约定:华某出资20万元的货币,周某以作价15万元的机器设备出资,甲公司以劳务作价10万元以及现金10万元作为出资;华某和周某为普通合伙人,甲公司为有限合伙人;华某和周某共同执行乙企业的合伙事务,甲公司不执行乙企业的合伙事务。甲公司在本公司生产经营活动中,因急需一批机械配件,经华某和周某同意,甲公司与乙企业签订了一份购买乙企业生产的机械配件的合同,乙企业即组织人员加班加点为甲公司加工其急需的机械配件,并将该机械配件销售给甲公司。甲公司为支付乙企业的购货款,未经华某和周某的同意,以其在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与银行签订8万元的借款合同,向乙企业支付了购货款。后由于甲公司生产的机械设备技术老化而销售不畅,积压在库,无力偿还银行贷款。经查:乙企业的合伙协议中,无限制或禁止有限合伙人与本企业进行交易的约定,也没有有限合伙人将其在合伙企业中财产份额出质的相关约定。
下列关于乙合伙企业合伙人的说法正确的有( )。
本题考核合伙企业的合伙人。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有限合伙人的财产份额时,应当通知全体合伙人。在同等条件下,其他合伙人有优先购买权。所以选项A正确。合伙人为自然人的,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16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所以选项B、D错误。有限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组成,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所以选项C正确。国有独资公司、国有企业、上市公司以及公益性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不得成为普通合伙人。但是可以成为有限合伙人。所以选项E错误。
华某、周某和甲有限责任公司共同投资设立乙有限合伙企业(以下简称“乙企业”),在各方协商一致的合伙协议中约定:华某出资20万元的货币,周某以作价15万元的机器设备出资,甲公司以劳务作价10万元以及现金10万元作为出资;华某和周某为普通合伙人,甲公司为有限合伙人;华某和周某共同执行乙企业的合伙事务,甲公司不执行乙企业的合伙事务。甲公司在本公司生产经营活动中,因急需一批机械配件,经华某和周某同意,甲公司与乙企业签订了一份购买乙企业生产的机械配件的合同,乙企业即组织人员加班加点为甲公司加工其急需的机械配件,并将该机械配件销售给甲公司。甲公司为支付乙企业的购货款,未经华某和周某的同意,以其在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与银行签订8万元的借款合同,向乙企业支付了购货款。后由于甲公司生产的机械设备技术老化而销售不畅,积压在库,无力偿还银行贷款。经查:乙企业的合伙协议中,无限制或禁止有限合伙人与本企业进行交易的约定,也没有有限合伙人将其在合伙企业中财产份额出质的相关约定。
下列关于乙合伙企业中各合伙人出资的表述中,错误的有( )。
本题考核合伙人的出资。《合伙企业法》规定,有限合伙人不得以劳务出资。本案中,甲公司是有限合伙人,其不得以劳务出资。普通合伙人可以用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出资,也可以用劳务出资。华某、周某的出资合法。
华某、周某和甲有限责任公司共同投资设立乙有限合伙企业(以下简称“乙企业”),在各方协商一致的合伙协议中约定:华某出资20万元的货币,周某以作价15万元的机器设备出资,甲公司以劳务作价10万元以及现金10万元作为出资;华某和周某为普通合伙人,甲公司为有限合伙人;华某和周某共同执行乙企业的合伙事务,甲公司不执行乙企业的合伙事务。甲公司在本公司生产经营活动中,因急需一批机械配件,经华某和周某同意,甲公司与乙企业签订了一份购买乙企业生产的机械配件的合同,乙企业即组织人员加班加点为甲公司加工其急需的机械配件,并将该机械配件销售给甲公司。甲公司为支付乙企业的购货款,未经华某和周某的同意,以其在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与银行签订8万元的借款合同,向乙企业支付了购货款。后由于甲公司生产的机械设备技术老化而销售不畅,积压在库,无力偿还银行贷款。经查:乙企业的合伙协议中,无限制或禁止有限合伙人与本企业进行交易的约定,也没有有限合伙人将其在合伙企业中财产份额出质的相关约定。
下列关于乙企业合伙事务执行的表述中,正确的有( )。
本题考核有限合伙企业的事务执行。《合伙企业法》规定,普通合伙人对执行合伙事务享有同等的权利。所以选项A、B正确。有限合伙人参与决定普通合伙人入伙、退伙,不视为执行合伙事务。所以选项C错误。《合伙企业法》规定,有限合伙人不执行合伙事务,不得对外代表有限合伙企业。所以选项D、E错误。
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了一份买卖合同。合同约定:乙公司供给甲公司限量生产的X型号的手表1000块,每块单价100元;甲公司应交付定金3万元;如果一方违约,则应支付总价款的20%作为违约金。合同签订后,甲公司立即将3万元定金交付乙公司,并很快与丙公司就同一批货物签订了一份买卖合同,每块表单价120元。后乙公司没有按期履行合同,由此导致甲公司无法履行与丙公司之间的合同。现甲公司起诉要求乙公司双倍返还定金6万元、支付违约金2万元。
根据民法理论,定金与违约金的差异主要表现在( )。
本题考核违约金与定金的区别。定金有证约和预先给付作用,违约金没有。所以选项B错误。买卖合同约定的定金不足以弥补一方违约造成的损失,对方请求赔偿超过定金部分的损失的,人民法院可以并处,但定金和损失赔偿的数额总和不应高于因违约造成的损失。所以选项E错误。
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了一份买卖合同。合同约定:乙公司供给甲公司限量生产的X型号的手表1000块,每块单价100元;甲公司应交付定金3万元;如果一方违约,则应支付总价款的20%作为违约金。合同签订后,甲公司立即将3万元定金交付乙公司,并很快与丙公司就同一批货物签订了一份买卖合同,每块表单价120元。后乙公司没有按期履行合同,由此导致甲公司无法履行与丙公司之间的合同。现甲公司起诉要求乙公司双倍返还定金6万元、支付违约金2万元。
如果法院判决本案乙公司对甲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则法院( )。
本题考核合同责任。针对同一种违约行为定金罚则和违约金不能同时适用。所以选项A错误。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继续履行、赔偿损失、支付违约金、采取补救措施等。不包括支付精神抚慰金。所以选项D错误。甲公司与乙公司订立的合同已经成立并生效,不涉及缔约过失责任问题。所以选项E错误。
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了一份买卖合同。合同约定:乙公司供给甲公司限量生产的X型号的手表1000块,每块单价100元;甲公司应交付定金3万元;如果一方违约,则应支付总价款的20%作为违约金。合同签订后,甲公司立即将3万元定金交付乙公司,并很快与丙公司就同一批货物签订了一份买卖合同,每块表单价120元。后乙公司没有按期履行合同,由此导致甲公司无法履行与丙公司之间的合同。现甲公司起诉要求乙公司双倍返还定金6万元、支付违约金2万元。
下列关于本案定金、定金合同的说法中,正确的有( )。
本题考核定金合同。定金合同是实践性合同,交付定金时成立。所以选项A正确。定金数额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20%,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所以选项C正确。
盛泰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于2014年6月,其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000万元。2018年5月盛泰公司召开了一次股东会会议,经过出席会议的持70%表决权的股东同意作出了三项决议。决议一:股东会决议为股东唐某提供贷款担保,唐某也参加了表决。决议二:股东会决议由股东苗某代替蒋某出任监事,职工监事由康某更换为林某。决议三:股东会作出决议决定盛泰公司分立为盛和公司和泰和公司。
关于决议二,下列表述错误的有( )。
本题考核股东会的职权。股东会有权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监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所以,更换监事蒋某的决议合法,更换监事康某的决议不合法。
盛泰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于2014年6月,其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000万元。2018年5月盛泰公司召开了一次股东会会议,经过出席会议的持70%表决权的股东同意作出了三项决议。决议一:股东会决议为股东唐某提供贷款担保,唐某也参加了表决。决议二:股东会决议由股东苗某代替蒋某出任监事,职工监事由康某更换为林某。决议三:股东会作出决议决定盛泰公司分立为盛和公司和泰和公司。
关于决议三,下列做法不符合《公司法》规定的有( )。
本题考核公司分立。公司分立的,应当自公告之日起45日后申请设立或变更登记。公司减资、合并的,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45日内,可以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公司分立没有该要求。所以选项D不符合规定。公司分立无须经过清算程序。所以选项E不符合规定。
盛泰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于2014年6月,其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000万元。2018年5月盛泰公司召开了一次股东会会议,经过出席会议的持70%表决权的股东同意作出了三项决议。决议一:股东会决议为股东唐某提供贷款担保,唐某也参加了表决。决议二:股东会决议由股东苗某代替蒋某出任监事,职工监事由康某更换为林某。决议三:股东会作出决议决定盛泰公司分立为盛和公司和泰和公司。
若盛泰公司发生约定的解散事由进行清算,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
本题考核公司清算。公司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15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自行清算。所以选项A错误。有下列情形之一,债权人、公司股东、董事或其他利害关系人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组进行清算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1)公司解散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2)虽然成立清算组但故意拖延清算的;(3)违法清算可能严重损害债权人或者股东利益的。64.
中国公民张明、王华、李方、赵晴四人准备出资设立甲有限责任公司。四人拟出资90万,其中张明以价值30万元的厂房和价值20万元的知识产权出资;王华出资20万元;李方、赵晴各出资10万元。四人拟定了公司章程,约定公司不设董事会,由张明担任执行董事,由王华担任监事,并且指定张明办理设立登记事项。
根据《公司法》及相关法律规定,下列关于甲有限责任公司的说法中正确的有( )。
本题考核有限责任公司的相关规定。股东可以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股东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的,应当向公司提出书面请求,说明目的。所以选项C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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