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6月1日,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一份买卖合同,约定甲公司购买乙公司1000套印有甲公司标志的运动服,6月24日由甲公司上门提货,合同对货物毁损风险承担未做特别约定,6月24日,甲公司因没安排好车辆未能及时提货,6月25日,乙公司的仓库遭雷击毁损,导致该批运动服全部毁损,下列关于该批运动服毁损风险承担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
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在标的物交付之前由出卖人承担,交付之后由买受人承担,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因买受人的原因致使标的物不能按照约定的期限交付的,买受人应当自违反约定之日起承担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
赵某对钱某有200万元的到期债权,钱某对孙某享有300万元的到期债权却怠于行使,危及赵某债权的实现,赵某为了保障自己的债权,拟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行使代位权,赵某在起草起诉书时,拟定下列四种方案中,符合法律规定的是( )
债权人必须以自己的名义通过诉讼形式行使代位权,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到期债权为限,因此赵某应以自己的名义请求孙某清偿200万元。
根据政府采购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政府采购供应商应当具备条件的表述中,不正确的是( )
供应商是指向采购人提供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并非只是企业法人。
根据合伙企业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合伙人除名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
《合伙企业法》规定,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决议将其除名:①未履行出资义务;②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合伙企业造成损失;③执行合伙事务时有不正当行为;④发生合伙协议约定的事由(选项D错误)。对合伙人的除名决议应当书面通知被除名人。被除名人接到除名通知之日,除名生效(选项B错误),被除名人退伙除名人对除名决议有异议的,可以自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 30 日内(选项A错误),向人民法院起诉。
甲有限责任公司四位股东的下列非货币财务中,不能用作出资的是( )
劳务、信用、自然人姓名、商誉、特许经营权不能用货币估价,因此不能出资。答案为A选项。
刘某与张某在甲地谈妥买卖合同的主要条款,刘某于乙地在合同上签字,随后张某于丙地在合同上签字,合同在丁地履行,当事人对合同成立地点未作特别约定,该买卖合同的成立地点为( )
当事人采用合同书、确认书形式订立合同的,双方当事人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的地点为合同成立的地点。双方当事人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不在同一地点的,最后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的地点为合同成立地点。
张某、李某、王某和赵某共同设立甲普通合伙企业(以下简称“甲企业”),下列关于甲企业事务执行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
合伙人分别执行合伙事务的,执行事务合伙人可以对其他合伙人执行的事务提出异议, 提出异议时, 应当暂停该项事务的执行,因此A错误;
《合伙企业法》规定,委托一个或者数个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的,其他合伙人不再执行合伙事务,因此B正确;
未明确约定合伙事务执行人,则由全体合伙人共同执行合伙事务这是合伙事务执行的基本形式,也是在合伙企业中经常使用的一种形式,尤其是在合伙人较少的情况下更为适宜。在采取这种形式的合伙企业中,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各个合伙人都直接参与经营,处理合伙企业的事务,对外代表合伙企业,因此C错误。
如果发生争议,依照有关规定作出决定。受委托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不按照合伙协议或者全体合伙人的决定执行事务的,其他合伙人可以决定撤销该委托,因此D错误;
根据信托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财产中,不得作为信托财产的是( )
具有财产价值的东西 ,只要满足了可转让性、确定性与合法所有性要求,不论其采取何种存在形式,原则上均可以作为信托财产,如金钱、不动产、动产、有价证券、知识产权等。
商誉、经营控制权等营业上的利益,因非确定的独立财产,不能成为信托财产;
人身权,如姓名权、名誉权、身份权等具有专属性质的权利,因不能以金钱计算其价值,且不能转移,也不能成为信托财产。
吴某拟将其对赵某的应收账款出质给林某,吴某于2022年1月10日将拟出质事项以电子邮件方式通知赵某,赵某于1月11日表示无异议。吴某与林某于1月16日签订质押合同,于1月18日办理了出质登记,该项质权生效的时间( )。
一般而言,动产质权自出质人交付质押财产时设立,即动产质权的设立以质物的交付为生效要件。但是一些法定的权利质权以登记为生效要件,即知识产权的财产权、基金份额、股权、应收账款。
甲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公司”)于2021年1月成立,公司章程对股份转让未作特别规定。作为发起人之一的魏某持有甲公司10%的股份。未在甲公司任职。2022年3月,魏某拟将所持甲公司1%的股份转让。下列关于转让股份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
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1 年内不得转让。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魏某作为发起人持有的该公司股票转让时点距公司成立之日已超过1年,因此可以自由转让。
根据国有资产管理法律的规定,下列关于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基础管理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
国务院财政部门应当建立全国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信息系统,推行资产管理网上办理,实现信息共享(A错误)。
各部门及其所属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设置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台账,依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进行会计核算,不得形成账外资产(B错误)。
各部门及其所属单位对需要办理权属登记的资产应当依法及时办理。对有账簿记录但权证手续不全的行政事业性资产,可以向本级人民政府有关主管部门提出确认资产权属申请,及时办理权属登记(C错误)。
根据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股份有限公司发行新股,股东大会应当对特定事项作出决议。下列各项表述不正确的是( )
股份有限公司发行新股,股东大会应当对下列事项作出决议:
(1)新股种类及数额(选项B); (2) 新股发行价格(选项D); (3)新股发行的起止日期(选项A);(4) 向原有股东发行新股的种类及数额。?
甲普通合伙企业(以下简称“甲企业”)的合伙协议对决议规则没有特别约定。下列事项中,不需要经过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的是( )
根据《合伙企业法》的规定,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外,合伙企业的下列事项应当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 (1)改变合伙企业的名称(选项B); (2)改变合伙企业的经营范围(选项D)、主要经营场所的地点; (3)处分合伙企业的不动产; (4)转让或者处分合伙企业的知识产权(选项C)和其他财产权利;(5)以合伙企业名义为他人提供担保; (6)聘任合伙人以外的人担任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人员。
A属于对内担保,所以不需要全体一致同意。
孙某将其所有的一辆小汽车出质给钱某。钱某经孙某同意,驾驶该辆小汽车与林某、赵某一起出游。林某驾驶的小汽车是其从甲公司租赁而来。赵某驾驶的小汽车为其同宿舍好友陈某所有,赵某未经孙某同意私自开走,赵某准备在陈某考试结束以后电话告知陈某。下列关于各主体占有类型的表述中,不正确的是( )
他主占有,是指不以所有的意思而为占有,如承租人、借用人、保管人、质权人等对标的物的占有,林某对小汽车属于租借而来,因此属于他主占有,而非自主占有。
根据民事诉讼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审判监督程序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
有关再审的启动,分为以下三种情况
1.审判委员会:各级法院院长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A错误);
2.上级法院:最高法院对地方各级法院、上级法院对下级法院→有权提审或者指令下级法院再审(C正确)
3.当事人:
①对判决、裁定→向原审法院或者上一级法院申请再审(B错误)
【注意】不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D错误)
②对调解书→调解书生效后的六个月内提出
根据政府采购法律制度的规定,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保证金不得超过采购项目预算金额的一定比例,该比例为( )
政府采购的一般程序这是22年新增点。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保证金不得超过采购项目预算金额的2%。
甲公司与乙银行借款100万元,将其现有的以及将有的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一并抵押给乙银行,但未办理抵押登记,抵押期间,未经乙银行同意,甲公司以市场价格将一台生产设备转让给善意第三人丙公司,并已交付,后甲公司不能向乙银行清偿到期债务,下列关于该抵押权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
乙公司有权在戊公司购买的生产设备上行使抵押权。抵押期间,抵押人可以转让抵押财产。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抵押人转让抵押财产的,应当及时通知抵押权人。动产浮动抵押无论是否办理抵押登记,均不得对抗正常经营活动中已支付合理价款并取得抵押财产的买受人。但购买出卖人的生产设备除外。本题中,丙虽然支付合理借款,但购买的是生产设备,所以不属于正常经营活动规则,而抵押财产转让的,抵押权不受影响,生产设备上设置的抵押权仍然有效。
根据行政复议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行政复议申请和受理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人民法院已经依法受理的,不得申请行政复议(A错误)。
申请人请行政复议,可以书面申请,也可以口头申请(B错误)。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 60 日内提出行政复议(C错误)
根据预算法律制度的规定,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认为下一级人民政府按规定报送备案的预算有不适当之处,需要撤销批准该预算的决议时,应当提请特定机关审议决定,该特定机关为( )。
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政府对下一级政府依照《预算法》规定报送备案的预算,认为有同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或者有其他不适当之处,需要撤销批准预算的决议的,应当提请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议决定。
根据预算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预算编制的表述中,不正确的是( )。
经国务院批准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预算中必需的建设投资的部分资金,可以在国务院确定的限额内,通过发行地方政府债券举借债务的方式筹措。举借的债务应当有偿还计划和稳定的偿还资金来源,只能用于公益性资本支出,不得用于经常性支出。
下列争议中,可以提起行政诉讼的是( )
《行政复议法》第三十条第二款规定,省级人民政府对自然资源权属的复议决定为最终裁决,对省级政府的裁决不能提起诉讼,因此A错误;内部行政行为是“官管官”,不得提起行政诉讼。如行政机关对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奖惩、任免等决定,因此CD错误;行政处罚行为可以提起行政诉讼,如对行政拘留、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罚款、警告等行政处罚不服的,因此答案选B。
根据合伙企业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主体中,可以成为合伙企业普通合伙人的是( )。
国有独资公司(选项D)、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项A)以及公益性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选项C)不得成为普通合伙人。
下列当事人的请求权中, 属于诉讼时效适用对象的是( )
选项A基于投资关系产生的缴付出资请求权不适用诉讼时效;选项B请求停止侵害不适用诉讼时效;选项D支付存款本金及利息请求权不适用诉讼时效。
根据证券法律制度的规定,上市公司中负责组织定期报告披露工作的主体是( )
董事会秘书负责组织定期报告的披露工作。
上市公司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就甲公司向乙公司投资事项召开董事会会议。甲公司董事长王某之妻林某在乙公司担任董事长。下列关于甲公司董事会会议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
上市公司董事与董事会会议决议事项所涉及的企业有关联关系的,不得对该项决议行使表决权,也不得代理其他董事行使表决权。该董事会会议由过半数的无关联关系董事出席即可举行,董事会会议所作决议须经无关联关系董事过半数通过。出席董事会的无关联关系董事人数不足3 人的,应将该事项提交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这里所称关联关系,是指上市公司的董事与董事会决议事项所涉及的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或者间接的利益关系,因此答案选D。
根据合伙企业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
《合伙企业法》规定,一个合伙人或者数个合伙人在执业活动中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合伙企业债务的,应当承担无限责任或者无限连带责任(选项B错误、选项D正确),其他合伙人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为限承担责任(选项A错误、选项C错误)。
赵某和钱某为确保借款合同的履行,签订了一份房屋抵押合同。根据法律行为的分类属于( )
主法律行为,是指不需要有其他法律行为的存在就可以独立成立的法律行为。从法律行为,是指从属于其他法律行为而存在的法律行为。赵某和钱某为确保借款合同的履行,签订了一份房屋抵押合同。其中,借款合同是主合同,抵押合同是从合同。
2022年3月1日,张某与李某签订借款合同,约定张某向李某借款50万元,年利率为10%,3月5日,李某将45万转账给张某,声明预扣了5万元利息。双方未约定借款期限。下列关于该借款合同效力的表述中,正确是( )
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为实践合同,李某将45万转账给张某时借款合同生效,故选项C正确,选项A错误;
利息预先在本金中扣除的,应当按照实际借款数额返还借款并计算利息,选项B错误;
对借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时,当事人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贷款人也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选项D错误。
赵某将其所有的一辆自行车借给钱某,借用期间双方于2022年1月10日达成转让协议,约定钱某以1000元的价格购买该自行车并于1月25日支付价款。1月11日,钱某将该自行车以1100元的价格转让给孙某,双方约定钱某以借用人身份继续使用至2月25日再交还孙某,1月13日,钱某向赵某支付价款,下列关于该自行车权属的表述正确的是( )
简易交付指动产物权设立和转让前,权利人已经占有该动产的,物权自民事法律行为生效时发生效力。所以钱某通过简易交付,于1月10日取得自行车所有权(BC均错)。占有改定指出让人在转让物权后仍须继续占有转让动产的,出让人与受让人订立合同,使出让人由原来的所有人的占有改变为非所有人的占有,而受让人已取得物权,但将占有权交由出让人行使一段时间,在约定的期限届满时,出让人再按约定将该动产交还受让人直接占有。所以孙某是以占有改定的交付方式取得自行车所有权,1月11日两个约定生效时即取得所有权(A对,D错)
根据保险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保险经纪人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
选项A错误,保险经纪人基于投保人的利益提供中介服务;选项B错误,保险经济机构不得同时向投保人和保险人双方收取佣金;选项C正确,保险经纪人是专门从事保险经纪活动的单位,而不能是个人;新版章节练习,考前压卷,完整优质题库+考生笔记分享,实时更新,软件, ,选项D错误,保险经纪人以自己的名义独立实施保险经纪行为。
根据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除公司章程另有规定外,下列情形中,股份有限公司应当在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有( )
《公司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在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1董事人数不足《公司法》规定人数或者公司章程所定人数的2/3时;(2)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1/3时(A选项错误);(3)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B正确);(4)董事会认为必要时(D正确);(5)监事会提议召开时(C正确);(6)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根据证券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非公开募集基金的表述中,正确的有( )
私募基金不得向投资者承诺投资本金不受损失或承诺最低收益,所以A正确。
下列投资者视为合格投资者:①社会保障基金、企业年金等养老基金,慈善基金等社会公益基金;②依法设立并在基金业协会备案的投资计划;③投资于所管理私募基金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及其从业人员;④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投资者。所以B正确。
除基金合同另有约定外,私募基金应当由基金托管人托管,所以不是必须,C错误。
私募不需要证监会审批,公开募集才需要,相关法律规定,设立私募基金管理机构和发行私募基金不设行政审批,允许各类发行主体在依法合规的基础上,向累计不超过法律规定数量的 投资者发行私募基金。所以D错误。
赵某、钱某和孙某共有一套四合院,份额分别为30%、30%和40%。三人约定轮流使用该房屋。对其他事项未作约定。在赵某居住期间,该四合院屋顶瓦片脱落砸伤路人李某,李某请求赔偿,下列关于赔偿责任承担的表述中,正确的( )。
根据《民法典》第三百零七条的规定,因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产生的债权债务,在对外关系上,共有人享有连带债权、承担连带债务(选项D正确),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第三人知道共有人不具有连带债权债务关系的除外。在共有人内部关系上,除共有人另有约定外,按份共有人按照份额享有债权、承担债务。偿还债务超过自己应当承担份额的按份共有人,有权向其他共有人追偿(选项A正确)。
下列法律行为中,可以通过代理实施的有( )
代理适用于民事主体之间设立、变更和终止权利义务的法律行为。依照法律规定、当事人约定或者民事法律行为的性质,应当由本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不得代理,如订立遗嘱(选项C)、婚姻登记、收养子女(选项D)等;本人未亲自实施的,应当认定行为无效。
陈某、李某和甲股份有限公司签订合伙协议,拟设立一家普通合伙企业,下有关该普通合伙企业设立表述正确的是有( )
根据物权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拾得遗失物法律效果的表述中,正确的有(? ?)
选项A正确,权利人领取遗失物时,应当向拾得人或者有关部门支付保管遗失物等支出的必要费用。
选项B正确,拾得人侵占遗失物的,无权请求保管遗失物等支出的费用,也无权请求权利人按照承诺履行义务。
选项C错误,遗失物自发布招领公告之日起1年内无人认领的,归国家所有。
选项D正确,拾得人在遗失物送交有关部门前,有关部门在遗失物被领取前,应当妥善保管遗失物。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使遗失物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甲公司与乙银行签订借款合同,由丙公司作为连带责任保证人,甲公司与乙银行未征得丙公司书面同意,对借款合同内容进行协议变更。下列关于丙公司承担保证责任的表述中,正确的有( )
保证期间,债权人与债务人对主合同数量、价款、币种、利率等内容做了变动,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的,如果减轻债务人债务的,保证人仍应当对变更后的合同承担保证责任(选项A正确);如果加重债务人债务的,保证人对加重的部分不承担保证责任(选项B正确、选项C错误)。
甲有限责任公司为扩展业务在外地设立乙分公司,下列关于乙分公司法律资格的表述中,正确的有( )
分公司是公司依法设立的以公司名义进行经营活动,其法律后果由公司承担的分支机构。相对分公司而言,公司即为总公司或本公司。分公司没有独立的公司名称、章程(选项C错误),没有独立的财产(选项B正确),不具有法人资格,但可领取营业执照(选项A正确),进行经营活动,其民事责任由总公司承担。我国《公司法》规定,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我国《民法典》规定,法人可以依法设立分支机构。分支机构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民事活动,产生的民事责任由法人承担;也可以先以该分支机构管理的财产承担,不足以承担的,由法人承担(选项D正确)。
根据预算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收入中,属于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的有( )
张某、李某、王某和孙某共同设立甲普通合伙企业(以下简称“甲企业”),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有( )
在普通合伙企业中,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外,合伙人不得同本合伙企业进行交易。所以A正确。
合伙人有查阅合伙企业会计账簿等财务资料的权利,所以B正确。
经全体一致同意,可以聘任合伙人以外的人担任经营管理人员,所以C正确。
普通合伙企业不得约定将全部利润归部分合伙人,也不得约定部分合伙人承担全部亏损,所以D错误。
2022年3月1日,周某以其所有的一辆轿车设立抵押权,向吴某借款10万元,双方签订抵押合同但未办理抵押登记。3月23日,周某为获得李某20万元的借款,又将该轿车抵押给李某,双方签订抵押合同并办理了抵押登记,4月10日。该轿车因故障需要维修,周某将其送至王某处进行维修,周某一直未支付维修费用,上述债务均已到期,因周某无力偿还,该轿车被拍卖,吴某、李某、王某均主张就轿车拍卖价款优先受偿,下列关于债权人受偿顺序的表述中,正确的有( )
根据规定同一财产向两个以上债权人抵押的,拍卖、变卖抵押财产所得的价款依照下列规定清偿:(1)抵押权已经登记的,按照登记的时间先后确定清偿顺序; (2) 抵押权已经登记的先于未登记的受偿;(3)抵押权未登记的,按照债权比例清偿 "。
本题中吴某未办理抵押登记,李某办理了抵押登记,因此李某优先于吴某受偿;
同一动产上已设立抵押权或者质权,该动产又被留置的, 留置权人优先受偿,因此王某优先于李某、吴某受偿。
根据民事诉讼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两个人民法院均有管辖权的民事诉讼的表述中,正确的有( )
两个以上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的诉讼,原告可以向其中一个人民法院起诉;原告向两个以上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的,由最先立案的人民法院管辖,选项A正确。
先立案的人民法院不得将案件移送给另一个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 ,选项B错误。
人民法院在立案前发现其他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已先立案的,不得重复立案,选项C正确。
立案后发现其他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已先立案的,裁定将案件移送给先立案的人民法院,选项D正确。
根据国有资产管理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主体中,其主要负责人应当接受任期经济责任审计的有( )
下列行政复议申请情形中,符合法律规定的有( )
对国务院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 向作出该具体行政行为的国务院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A应当向商务部申请复议,因此错误;
对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工作部门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由申请人选择,可以向该部门的本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B说法正确;
对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上一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C正确;
对海关、金融、国税、外汇管理等实行垂直领导的行政机关和国家安全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D应当找省税务局复议,因此错误。
甲公司以邮政快递的形式向乙公司发出了一份购买100台空调的书面要约,下列情形中甲公司不得撤销要约的有( )
由于撤销要约可能会给受要约人带来不利的影响,损害受要约人的利益,法律规定了两种不得撤销要约的情形:①要约人以确定承诺期限(选项D正确)或者其他形式明示要约不可撤销(选项A正确);②受要约人有理由认为要约是不可撤销的,并已经为履行合同做了合理准备工作(选项C正确)。
普通合伙企业新合伙人对入伙前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
正确
普通合伙企业中,新合伙人或入伙前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因此本说法正确。
受托人以信托财产为限向受益人承担支付信托利益的义务。( )
正确
受托人以信托财产为限向受益人承担支付信托利益的义务。受托人向受益人支付完信托利益,也就履行了自己的法定义务,不必牵连自己的固有财产,也不必用其他财产包括委托人的其他财产来支付受益人的信托利益。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只能是自然人。( )
错误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可以是自然人或法人。
政府储备物资属于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 )
正确
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适用范围 :
(1)除国家另有规定外,社会组织直接支配的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依照 《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条例》执行。?
(2) 货币形式的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按照预算管理有关规定执行 。
(3)执行企业财务、会计制度的事业单位以及事业单位对外投资的全资企业或者控股企业的资产管理,不适用《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条例》 。
(4) 公共基础设施、政府储备物资(因此本题说法正确)、国有文物文化等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财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
(5)中国人民解放军、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直接支配的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依照中央军事委员会有关规定执行。
行为人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的合同,属于无效合同。( )
错误
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的合同, 为效力待定合同。
在普通合伙企业中,由一个或数个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的,执行合伙事务所产生的费用和亏损由合伙企业承担。( )
正确
《合伙企业法》规定,由一个或者数个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的,执行事务合伙人应当定期向其他合伙人报告事务执行情况以及合伙企业的经营和财务状况,其执行合伙事务所产生的收益归合伙企业,所产生的费用和亏损由合伙企业承担。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仲裁协议属于可撤销的仲裁协议。( )
错误
仲裁协议无效的情形包括:
(1)仲裁事项超过仲裁范围的;
(2)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订立的;
(3)一方采取胁迫手段,迫使对方订立;
(4)仲裁事项或者仲裁委员会达不成补充协议的。
因此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仲裁协议属于无效的仲裁协议。
被二审人民法院发回重审的民事诉讼案件可以适用简易程序审理。( )
错误
下列案件,不适用简易程序:起诉时被告下落不明的;发回重审的;当事人人数众多的;适用审判监督程序的;涉及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第三人起诉请求改变或者撤销生效判决、裁定、调解书的;其他不宜适用简易程序的案件。
居住权自登记时设立。( )
正确
居住权是地役权之一,当事人设立居住权,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居住权合同,也可以以遗嘱方式设立居住权 但是,居住权不得转让、继承 设立居住权的,应当向登记机构申请居住权登记。居住权自登记时设立。
各级一般公共预算的结余资金,应当补充预算稳定调节基金。( )
正确
各级一般公共预算年度执行中有超收收入的,只能用于冲减赤字或者补充预算稳定调节基金 。各级一般公共预算的结余资金,应当补充预算稳定调节基金。
2018年8月,赵某、钱某、孙某和李某各出资100万元,设立甲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甲公司”)四名股东各持股25%,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及股权继承未做特别规定,全体股东亦未作特别约定。
2021年9月,赵某因病去世,其女儿周某作为唯一继承人要求继承赵某所持公司全部股权。钱某不同意该股权继承,向周某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提出按照市场公允价值200万元购买该股权,遭到周某拒绝,钱某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行使优先购买权。
2022年2月,孙某为儿子购买婚房缺少资金,遂与李某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将其所持甲公司10%的股权以120万元的价格转让给李某,钱某得知后,不同意该股权转让,主张按照相同条件行使优先购买权或购买孙某所持甲公司5%的股权,遭到孙某拒绝。
2022年5月,因孙某与其他股东在经营理念上的差异越来越大,其他股东在甲公司股东会会议上一致通过甲公司分立的决议,由孙某独立持有一家小公司,其他股东留在甲公司。孙某不愿独立经营,对该项决议投了反对票,甲公司股东会依法通过了公司分立决议。孙某因此对甲公司经营心灰意冷,遂要求甲公司以合理的价格收购股权,以退出公司。
要求:
根据上述资料和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不考虑其他因素,回答下列问题:
1.2021年9月,钱某请求行使优先购买权,人民法院是否应予支持?简要说明理由。
2.2022年2月,钱某对孙某转让的股权是否享有优先购买权?简要说明理由。
3.2022年5月,孙某是否有权请求甲公司以合理价格收购其股权?简要说明理由。
1.法院不予支持。依据规定,在公司章程没有另外规定的情况下,自然人股东死亡后,其合法继承人可以直接继承股东资格。有限公司的自然人股东因继承发生变化时,其他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公司章程另有规定或者全体股东另有约定的除外。本题中,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及股权继承未做特别规定,全体股东亦未作特别约定。因此周某可以直接继承股东资格,钱某不得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
2.钱某不享有优先购买权。依据规定,股东之间转让股权的,除章程有约定外,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本题中,孙某将自己的股权转让给李某属于股东之间的股权转让,钱某对此不享有优先购买权。
3.有权。依据规定,对股东会以下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1)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五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本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2)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3)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会议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的。 本题中,孙某对公司分立决议投了反对票,所以符合以上情形,有权要求公司按照合理价格收购其股权。
2021年8月17日,赵某因生产经营需要向钱某借款100万元,借款期限一年,年利率为10%,到期一次还本付息。双方同时签订了书面抵押合同,约定以赵某所有的一套价值110万元的房屋设立抵押权,若赵某在2022年8月16日未能按照合同约定向钱某支付本息,该套房屋归钱某所有。
2021年8月19日,赵某与钱某办理了抵押登记。8月20日,双方达成补充协议,约定该套房屋在抵押期间不得转让,但双方未将该约定进行登记。
2022年8月15日,赵某因急需周转资金,将该套房屋以105万元的价格转让给善意第三人李某,并办理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次日,赵某向钱某偿还15万元。
钱某多次向赵某催讨剩余借款本息未果,于2022年8月31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确认赵某的转让行为不发生物权转移效力,该房屋归钱某所有,以抵偿剩余借款本息。
要求:
根据上述资料和物权法律制度的规定,不考虑其他因素。回答下列问题:
1.钱某对赵某房屋的抵押权何时设立?简要说明理由。
2.赵某与钱某的抵押合同约定,若赵某未能按照合同约定支付本息,该套房屋归钱某所有,该约定是否有效?简要说明理由。
3.2022年8月31日,钱某请求确认赵某的转让行为不发生物权转移效力,人民法院是否应予支持?简要说明理由。
1.8月19日抵押权设立。依据规定,不动产设立抵押的,自登记时起抵押权设立。本题中,2021年8月19日,赵某与钱某办理了抵押登记,所以从8月19日抵押权设立。
2.该约定无效。依据规定,流押条款无效,即抵押权人在债务履行期届满前,不得与抵押人约定“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时,抵押财产归债权人所有。”?所以本题中,该条款无效。
3.不予支持。依据规定,抵押期间,抵押人可以转让抵押财产。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当事人约定禁止或限制转让抵押财产,该约定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即抵押财产已经交付或者登记,抵押权人请求确认转让不发生物权效力的,法院不予支持。本题中,赵某、钱某约定该套房屋在抵押期间不得转让,但双方未将该约定进行登记,所以不得主张转让不发生物权效力,除非抵押权人有证据证明受让人知道,但题目已经告知受让人是善意的。
2021年1月10日,甲公司为支付货款向乙公司签发并承兑了一张汇票,到期日为2021年4月10日。乙公司财务人员张某因工作失误而丢失该张汇票。张某因担心受到处分,并未将该情况报告乙公司。
2021年1月15日,赵某捡到该汇票,伪造乙公司签章将该汇票背书转让给丙公司,以偿还赵某欠丙公司的贷款。丙公司要求提供担保,赵某拟以其担任法定代表人的丁公司为保证人,经丁公司股东会决议同意,并在汇票上记载“保证”字样,在签章时仅加盖丁公司财务专用章。
2021年2月10日,丙公司为支付贷款将该汇票背书转让给戊公司。
2021年4月11日,戊公司向甲公司提示付款。甲公司发现乙公司的签章系伪造,以此为由拒绝付款。戊公司随后向丙公司追索,丙公司发现汇票上的金额被变造,变造前的金额为80000元,变造后的金额180000元,且无法辨别丙公司签章时间与汇票变造时间的先后,丙公司仅愿意按照80000元承担票据责任。
要求:
根据上述资料和票据法律制度的规定,不考虑其他因素,回答下列问题。
1.丁公司在该汇票上的签章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简要说明理由。
2.甲公司以乙公司的签章系伪造为由拒绝付款,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简要说明理由。
3.丙公司仅愿意按照80000元承担票据责任,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简要说明理由。
1.不符合法律规定。依据规定,法人和其他使用票据的单位在票据上的签章,应该是该法人或者该单位的盖章并加上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的代理人的签章。本题中,在签章时仅加盖丁公司财务专用章,而没有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的签章,所以不符合法律规定。
2.不符合。?依据规定,票据上有伪造签章的,不影响其他真实签章的效力。本题中,虽然乙公司签章被伪造,但不影响其他真实的签章,所以甲仍然要承担票据责任,不得为此为由拒绝付款。
3.符合法律规定。依据规定,无法辨别是在票据被变造之前或之后签章的,视同在变造之前签章。本题中,丙无法辨别其签章时间与汇票变造时间的先后,则视同在变造前签章,变造前的金额为80000元,?所以丙公司按此金额承担票据责任于法有据。
2020年5月6日,甲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甲公司”)与乙公司就一套M设备签订融资租赁合同。合同约定,甲公司享有M设备的所有权,乙公司未经甲公司同意,将M设备转让、抵押或者投资入股的,甲公司可以解除融资租赁合同,租赁期满,M设备归乙公司所有;乙公司按月支付租金20万元,每月第十日为付款日,合同期限为24个月。
2020年5月10日,乙公司为支付租金向甲公司签发一张金额为20万元的汇票,汇票到期日为见票后3个月。次日,甲公司为支付贷款,将该汇票背书转让给丙公司。丙公司因未在期间内提示承兑,被拒绝承兑。于是向甲公司追索。亦遭到拒绝。
2021年10月11日,乙公司在使用M设备期间,M设备造成第三人张某人身伤害。乙公司告知张某,M设备为甲公司所有,张某于10月18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甲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2021年11月1日,乙公司因急需资金,将M设备以市场价格的五折转让给丁公司。丁公司明知乙公司未取得M设备的所有权,仍向乙公司支付了价款,并取得M设备。
2021年11月2日,持有甲公司5%股权的股东兼上述融资租赁项目经理李某得知上述情形后,以甲公司的名义要求丁公司交还M设备,丁公司以善意取得为由予以拒绝,由于情况紧急,不立即提起诉讼将导致甲公司发生难以弥补的损失。11月3日,李某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丁公司向甲公司交还M设备。
2021年11月10日,乙公司经甲公司及李某同意与丁公司协商解除了关于M设备的买卖合同,乙公司继续履行与甲公司的融资租赁合同,李某撤回起诉。
2022年4月10日。乙公司无力支付最后一个月租金20万元。经甲公司催告后,乙公司在合理期限内仍无法支付剩余租金,2022年4月29日,甲公司通知乙公司解除融资租赁合同,收回M设备。M设备收回时经评估机构估价,M设备价值30万元,甲公司为此支付2万元评估及运输费用。2022年4月30日,乙公司请求甲公司返还8万元。
要求:
根据上述资料和票据、合同、物权、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不考虑其他因素,回答下列问题:
要求(1):丙公司向付款人提示承兑的最晚日期为哪一天?说明理由。
要求(2):丙公司被拒绝承兑后,是否有权向甲公司追索?说明理由。
要求(3):2021年10月18日,张某请求甲公司承担赔偿责任,人民法院是否应予支持?说明理由。
要求(4):2021年11月2日,丁公司以善意取得为由拒绝交还M设备,是否符合法律规定?说明理由。
要求(5):2021年11月3日,李某是否有权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说明理由。
要求(6):2022年4月30日,乙公司请求甲公司返还8万元,是否符合法律规定?说明理由。
(1)6月10日。依据规定,见票后定期付款的商业汇票,提示承兑的日期是出票日起1个月。本题中,出票日是?2020年5月10日,所以提示承兑的最晚一天是6月10日。
(2)无权。依据规定,汇票未按照规定期限提示承兑的,丧失对其前手(不包括出票人)的追索权。本题中,甲是丙的前手,所以丙丧失对甲的追索权。
(3)不予支持。依据规定,融资租赁合同的承租人占有租赁物期间,租赁物造成第三人的人身伤害的,出租人不承担责任,由承租人承担责任。本题中,乙作为承租人,要为在使用M设备期间造成第三人张某的人身伤害承担责任。
(4)不符合法律规定。依据规定,善意取得的构成需要至少同时满足4个条件:1、处分人是无权处分;2、受让人是善意;3、支付了合理价款;4、受让人取得了财产。本题中,受让人丁公司以五折价格购买设备,这不构成合理价款,且受让人丁公司明知乙公司未取得M设备的所有权,也不构成善意,所以不是善意取得,丁未取得M设备所有权,拒绝交还没有法律依据。
(5)李某有权。依据规定,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其他人侵犯公司合法权益,给公司造成损失的,有限公司的股东在情况紧急,不立即提起诉讼将会使公司利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情况下,可以以自己名义直接向法院提起股东代表诉讼。本题中,李某作为本公司股东有权为公司利益,在他人侵犯公司合法权益的紧急情况下提起股东代表诉讼。
(6)符合规定。?依据规定,当事人约定融资租赁期间届满,租赁物归承租人所有,承租人已经支付大部分租金,但无力支付剩余租金,出租人因此解除合同收回租赁物的,收回的租赁物的价值超过承租人欠付的租金以及其他费用的,承租人可以请求相应返还。本题中,收回的租赁物价值30万超过承租人欠付的20万租金和2万元评估及运输费用,对于前述两部分差额承租人可以请求相应返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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