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物权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属于动产的是( )。
房屋、林木、海域属于不动产,船舶属于动产。
朋友 6人共同出资购买一辆小汽车,未约定共有形式,且每人的出资额也不能确定。部分共有人欲对外转让该车。为避免该转让成为无权处分,在没有其他约定的情况下,根据物权法律制度的规定,同意转让的共有人至少应当达到的人数是()。
第一步:判断共有类型,由于未约定共有形式,且6人为朋友关系,故为按份共有,由于每人的出资额也不能确定,每个人的份额为1/6;第二步:处分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的,应当经占份额2/3以上的按份共有人(即4人)或者全体共同共有人同意,但是共有人之间另有约定的除外。
依照《合伙企业法》的规定,下列情形中,不属于普通合伙人被除名的情形是( )。
D选项属于当然退伙的情形,而不构成除名退伙的情形。
甲公司获得了某手术刀的实用新型专利,不久后乙公司自行研制出相同的手术刀,并通过丙公司销售给丁医院使用。乙、丙、丁都不知道甲已经获得该专利。根据《专利法》的规定,下列选项中,正确的是( )。
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权被授予后,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专利权人许可,都不得实施其专利,即不得为生产经营目的“制造、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其专利产品,乙公司的制造行为、丙公司的销售行为和丁医院的使用行为均构成侵权。
根据证券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
选项B:每次发行对象不得超过200人。选项C:发行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股比例超过5%的股东,可以参与本公司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认购与转让,不受合格投资者资质条件的限制。选项D: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不得采用广告、公开劝诱和变相公开方式。
根据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监事会的成员可以由公司职工代表出任。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 )。
国有独资公司董事会成员中应当有公司职工代表,但是公司法未限定其比例。所以选项A错误。两个以上的国有企业或者两个以上的其他国有投资主体投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其董事会成员中应当有公司职工代表。所以选项B错误。监事会应当包括股东代表和适当比例的公司职工代表,其中职工代表的比例不得低于1/3,具体比例由公司章程规定。所以选项C错误。
根据物权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更正登记与异议登记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选项B表述错误,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权利人不同意更正的,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异议登记,即先更正登记,而后才是异议登记。选项C表述错误,登记机构予以异议登记,申请人自异议登记之日起15日内不提起诉讼的,异议登记失效。选项D表述错误,异议登记不当,造成权利人损害的,权利人可以向申请人请求损害赔偿。
根据《行政复议法》的规定,对省级人民政府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行政复议机关是( )。
本题考核行政复议机关。对国务院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作出该具体行政行为的国务院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下列不属于附条件法律行为所附条件的事实应当具备的要件的是( )。
能够作为法律行为所附条件的事实必须具备以下要件:一是将来发生的事实,已发生的事实不能作为条件;二是不确定的事实,即作为条件的事实是否会发生,当事人不能肯定;三是当事人任意选择的事实,而非法定的事实;四是合法的事实,不得以违法或违背道德的事实作为所附条件;五是所限制的是法律行为效力的发生或消灭,而不涉及法律行为的内容,即不与行为的内容相矛盾。
甲威胁乙如不将祖传青花瓷以远低于市场价卖给自己就在互联网公开乙的不雅照,乙无奈与甲就该青花瓷订立了买卖合同并完成交付。根据民事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1)选项A:一方或者第三人以胁迫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胁迫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因此甲、乙之间订立合同的行为系可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在该行为被撤销前,其效力已经发生,未经撤销,其效力不消灭;(2)选项B:撤销权人(乙)对权利的行使具有选择权,其可以选择撤销或不撤销该行为;(3)选项C:撤销权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4)选项D:乙应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1年内行使撤销权。
根据民事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民事法律行为中,属于附期限法律行为的是()。
(1)选项A:死亡是必然会发生的,属于附期限;(2)选项B:属于附解除条件的法律行为;(3)选项CD:属于附生效条件的法律行为。
甲公司为拓宽市场分别设立乙分公司和丙子公司。下列关于乙分公司、丙子公司法律地位与法律责任的表述中,不符合《民法典》、公司法律制度规定的是()。
分公司不具备法人资格,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王某出资设立了甲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甲公司”)。甲公司的下列事项中,符合公司法律制度规定的是()。
(1)选项A:一个自然人投资设立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不得投资设立新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2)选项B: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在每一会计年度终了时编制财务会计报告,并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3)选项CD: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不设股东会;法律规定的股东会职权由股东行使,当股东行使相应职权作出决定时,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由股东签字后置备于公司。
张某、王某、李某出资设立甲有限责任公司(下称甲公司),出资比例分别为52%、22%与26%的股权。甲公司章程规定,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应经全体股东同意。王某拟向赵某转让其股权。李某表示同意,张某表示反对,但又不愿意购买该股权。王某便与赵某签订了一份股权转让协议,约定赵某一次性将股权转让款支付给王某。此时张某表示愿意以同等价格购买,只是要求分期付款。对此各方发生了争执。根据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王某转让股权的表述中,不正确的是()。
根据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本题选不正确的,故A项不选。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30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故B项不选。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故C选项不正确,符合题意应选。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故D项不选。
根据民事诉讼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民事诉讼级别管辖的表述中,不正确的是( )。
我国人民法院分为四级,即基层人民法院、中级人民法院、高级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法院。
甲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公司”)系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的上市公司,公司章程中关于公司对外提供担保并无特别规定。根据公司法律制度规定,关于甲公司对外担保事宜,下列说法中不正确的是()。
上市公司下列对外担保行为,须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1)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达到或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选项A);(2)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达到或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3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选项B错误,须经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特别决议通过的系公司在一年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情形);(3)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选项C);(4)单笔担保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担保(选项D);(5)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的担保。
下列关于抵押期间抵押人转让抵押财产的说法正确的是( )。
抵押期间,抵押人可以转让抵押财产。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抵押财产转让的,抵押权不受影响。 抵押人转让抵押财产的,应当及时通知抵押权人。抵押权人能够证明抵押财产转让可能损害抵押权的,可以请求抵押人将转让所得的价款向抵押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转让的价款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抵押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
下列人员不得担任公司法定代表人的是( )。
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长、执行董事或者经理担任。
根据公司法律制度规定,关于公司清算,下列说法中不正确的是()。
选项D: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和控股股东未在法定期限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导致公司财产贬值、流失、毁损或者灭失,债权人主张其在造成损失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依法予以支持。
根据企业国有资产管理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国家出资企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监事兼职限制的表述中,不正确的是(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
2020年7月1日,郑某、丁某、马某分别出资20000元设立了普通合伙企业。11月1日,郑某拟将自己在合伙企业的财产份额的50%按10000元转让。郑某通知丁某、马某后,丁某表示愿意以8000元买下,马某未表态。11月3日,郑某的好友齐某知道后,愿意以10000元购买该份额;马某得知后,随即表示愿以10000元购买该份额。该合伙企业的合伙协议对合伙人转让财产份额未作特别约定。下列关于郑某财产份额转让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1)郑某通知丁某、马某后,丁某开价8000元愿意购买,属于内部转让:根据规定,合伙人之间转让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或者部分财产份额时,应当“通知”其他合伙人;因此,不论马某未表态,还是表示反对,只要郑某愿意转让即可转让,可惜,本题未交代郑某同意以8000元价格转让,郑、丁之间的内部转让未成功。(2)郑某拟将其财产份额转让给齐某,属于对外转让:根据规定,普通合伙人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的,在同等条件下,其他合伙人有优先购买权,但合伙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因此,在齐某和马某的付款条件相同的情况下,应当由马某优先购买。
甲、乙、丙、丁四人出资设立某有限合伙企业,甲、丙为普通合伙人,乙、丁为有限合伙人。已知该合伙企业的合伙协议中关于合伙人财产份额的转让和出质未做任何约定。根据合伙企业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合伙人财产份额转让和出质的说法中,不正确的是()。
(1)选项A: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外,合伙人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或者部分财产份额时,须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2)选项B:有限合伙人可以将其在有限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但是,合伙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3)选项C:合伙人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的,须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新版章节练习,考前压卷,完整优质题库+考生笔记分享,实时更新,用软件考, ,
(4)选项D:有限合伙人可以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有限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但应当提前30日通知其他合伙人。
根据票据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属于银行本票的相对记载事项的是()。
(1)选项ACD:属于本票的绝对记载事项;(2)选项B:本票的相对记载事项包括出票地和付款地。
下列关于银行本票性质的表述中,不正确的是( )。
(1)选项A:银行本票是银行签发的,承诺自己在见票时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2)选项B:持票人超过提示付款期限不获付款的,在票据权利时效内向出票银行作出说明,并提供本人身份证件或单位证明,可持银行本票向出票银行请求付款;(3)选项C:银行本票可以背书转让;(4)选项D:银行本票可用于转账,填明“现金”字样的银行本票可以支取现金。
根据合伙企业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合伙企业清算人确定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选项BCD:清算人由全体合伙人担任;经全体合伙人过半数同意,可以自合伙企业解散事由出现后15日内指定一个或者数个合伙人,或者委托第三人担任清算人。
根据票据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承兑的说法中,正确的是()。
(1)选项A:定日付款或者出票后定期付款的汇票,持票人应当在汇票到期日前向付款人提示承兑。见票后定期付款的汇票,持票人应当自出票日起一个月内向付款人提示承兑。(2)选项C:付款人承兑汇票,不得附有条件;承兑附有条件的,视为拒绝承兑。(3)汇票承兑的应记载事项必须记载于汇票的正面,而不能记载于汇票的背面或粘单上。
甲欠乙5000元,乙多次催促,甲拖延不还。后乙告诉甲必须在半个月内还钱,否则起诉。甲立即将家中仅有的值钱物品九成新电冰箱和彩电各一台以150元价格卖给知情的丙,被乙发现。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
根据规定,当事人行使撤销权需要通过人民法院以诉讼的方式行使,选项A的说法错误。
甲公司将某项建设工程发包给乙公司,经甲公司同意后,乙公司又将自己承包的部分工作分包给具备相应资质的丙公司。丙公司完成的分包工程因存在重大技术缺陷,给甲公司造成严重损失。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各方责任承担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总承包人或者勘察、设计、施工承包人经发包人同意,可以将自己承包的部分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第三人就其完成的工作成果与总承包人或者勘察、设计、施工承包人向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
甲于某移动营业厅办理业务,业务员乙向甲出示一份载有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的条款的合同,请甲签署。根据合同法律制度规定,关于该格式条款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1)选项B:提供格式条款一方“不合理地”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限制对方主要权利的格式条款无效;(2)选项C: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未履行提示或者说明义务,致使对方没有注意或者理解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条款的,对方可以主张该条款“不成为合同的内容”;(3)选项D:提供格式条款一方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格式条款无效。
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影响债权人的到期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行使代位权,但该权利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债务人怠于行使的下列权利中,债权人不得行使代位权的是()。
(1)选项C:属于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权利,债权人不得行使代位权;(2)选项ABD:属于“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且并不专属于债务人自身,债权人可以行使代位权。
甲欲出售一台二手小汽车。4月1日与乙订立了书面买卖合同,约定4月30日交车时付款;4月15日,又与丙口头订立了关于该车的买卖合同,为防止甲反悔,丙立即支付了20%的定金,双方于当日赴车管所办理了过户登记手续;次日,甲将该车开至修理厂保养,听闻甲欲卖车的打算,修理厂老板丁表示愿意购买,甲当日即把保养好的该车留在丁的修理厂,双方约定1周内支付全部购车款。甲一车三卖东窗事发后,乙、丙、丁均甲要求继续履行合同。根据民事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出卖人就同一船舶、航空器、机动车等特殊动产订立多重买卖合同,在买卖合同均有效的情况下,买受人均要求实际履行合同的,应当按照以下情形分别处理:(1)先行受领交付的买受人请求出卖人履行办理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等合同义务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2)均未受领交付,先行办理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的买受人请求出卖人履行交付标的物等合同义务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3)均未受领交付,也未办理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依法成立在先合同的买受人请求出卖人履行交付标的物和办理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等合同义务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4)出卖人将标的物交付给买受人之一,又为其他买受人办理所有权转移登记,已受领交付的买受人请求将标的物所有权登记在自己名下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根据民事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请求权中,属于诉讼时效适用对象的是()。
下列请求权不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请求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不动产物权和登记的动产物权的权利人请求返还财产;请求支付抚养费、赡养费或者扶养费。
关于债的保全中的撤销权的表述,说法正确的是( )。
撤销权的行使由债权人向人民法院申请。撤销权自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1年内行使。自债务人的行为发生之日起5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该撤销权消灭。
根据民事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可撤销民事法律行为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可撤销的法律行为的撤销,应由享有撤销权的当事人行使,且撤销权人必须通过法院或仲裁机关行使撤销权,选项B不正确;撤销权的行使受时间的限制,撤销权人未在法定的期间内行使撤销权的,撤销权消灭,选项C不正确;可撤销的法律行为一经撤销,其效力溯及自行为开始时无效,选项D不正确。
根据民事法律制度的规定,在诉讼时效期间最后6个月内发生的下列情形中,属于引起诉讼时效中止法定事由的是()。
引起诉讼时效中止的法定事由或为不可抗力或为阻碍权利人行使请求权的其他障碍,总之都是权利人行为之外的客观情形。选项AC均为权利人的行为,引起的是诉讼时效中断。选项D是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的行为,引起诉讼时效的中断。(口诀:障碍致中止,行为致中断)
根据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不属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是( )。
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经理、副经理、财务负责人、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
关于同一抵押物有数个抵押权时,抵押权相互之间的优先顺序的说法不正确的是( )。
同一财产向两个以上债权人抵押的,拍卖、变卖抵押财产所得的价款依照下列规定清偿:(1)抵押权已经登记的,按照登记的时间先后确定清偿顺序;(2)抵押权已经登记的先于未登记的受偿;(3)抵押权未登记的,按照债权比例清偿。
甲股份有限公司(下称甲公司)为提升公司治理现代化,增强市场竞争力并顺利上市,公司决定重金聘请知名职业经理人王某担任总经理。关于甲公司决定聘请王某的下列做法中,符合公司法律制度规定的是()。
根据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ACD选项属于董事会的职权,故A选项正确。董事、高管不得兼任监事。
王某是甲有限合伙企业(下称甲企业)的有限合伙人,持有甲企业15%的份额。王某在合伙期间未经其他合伙人同意实施了某些行为。甲企业合伙协议无特别约定。王某实施的下列行为中,不符合合伙企业法律制度规定的是()。
根据合伙企业法律制度的规定,有限合伙人可以同本有限合伙企业进行交易;但是,合伙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A项中甲有限合伙人将自购的机器设备出租给合伙企业使用的行为属于同有限合伙企业进行交易的行为,并不为法律所禁止。有限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有限合伙人不执行合伙事务,不得对外代表有限合伙企业。B项中甲有限合伙人以合伙企业的名义购买汽车的行为属于代表合伙企业的行为,为法律所禁止。有限合伙人可以将其在有限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但是,合伙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有限合伙人可以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有限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但应当提前30日通知其他合伙人。
甲、乙、丙、丁拟共同投资设立一个有限合伙企业,其中甲、乙为普通合伙人,丙、丁为有限合伙人。各合伙人经协商后草拟了一份合伙协议,该合伙协议的下列约定中,符合合伙企业法律制度规定的是()。
(1)选项A:有限合伙人丙不得以劳务出资,这是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合伙协议不能“踩地雷”;(2)选项B:普通合伙人对外转让财产份额时,先看合伙协议的约定(爱怎么约定就怎么约定);(3)选项C:有限合伙人丁不得执行合伙企业事务,这是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合伙协议不能“踩地雷”;(4)
选项D:普通合伙人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的,必须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这是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合伙协议不能“踩地雷”。
根据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不属于股份有限公司可以收购本公司股份的情形是( )。
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股份。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1)减少公司注册资本;(2)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3)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4)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5)将股份用于转换上市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6)上市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
2020年4月3日,王某向刘某借款10万元,双方签订了书面借款合同,郭某作为借款人王某的连带责任保证人在合同上签字。合同到期前,王某的朋友胡某在借款合同的“借款人”处加上了自己的名字,刘某对此未表示反对。合同到期后,王某、胡某均未还款,刘某遂以担保人郭某为被告诉至法院,要求其承担还款责任。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郭某是否承担保证责任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第三人加入债务,保证人的保证责任不受影响。即为债务人提供的担保并不因第三人的加入而受到影响,但该担保仅对债务人发生担保效力,而对加入的第三人不发生担保效力。
甲公司4月1日向乙公司发出传真:本公司现有一批二手设备(规格等见传真附件),售价5万元,如欲购买,请于4月30日前回复。因陆续有其他公司咨询该批二手设备,甲公司遂向乙公司以快递形式发送书面通知,告知乙公司之前发出的传真自乙公司收到该通知之日起自动失效。乙公司采购人员于4月10日收到该书面通知并阅读后,经请示领导,乙公司工作人员于4月11日以传真方式告知甲公司,欲以4.5万元价格购买该批二手设备。甲公司收到传真后未予理会。4月20日,乙公司业务员见甲公司迟迟不予回复,故再次向甲公司发送传真,表示愿意以之前甲公司开价5万元购买该批二手设备,甲公司仍然未作任何回复。次日,乙公司工作人员前往甲公司提货,双方就合同是否成立发生争议。根据民事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1)选项A:要约人以确定承诺期限或者其他形式明示要约不可撤销的要约不得撤销,因此甲公司的书面通知不会导致其发出的要约被撤销,该要约依然有效;(2)选项B: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的,为新要约;(3)选项CD: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导致要约失效,因此,甲公司的要约于4月11日已经失效;乙公司4月20日发出的传真属于要约;甲公司未对该要约进行任何回复,故合同并未成立,甲公司不负有履行合同之义务。
孙某与赵某约定:若孙某的父亲去世,则将孙某父亲生前居住的房屋借给赵某使用1年。该约定的性质是()。
期限是必然要到来的事实,而条件是不确定的事实,孙某父亲终有一死,这一天必然到来。所以选项A正确B不正确。因为这是双方的约定,因而是双方法律行为,选项C不正确。这个约定是双方意思表示的结果,属于法律行为,选项D不正确。
甲向乙借款,丙以自有上下班代步用小汽车一辆向乙提供抵押担保。乙、丙之间签订了书面抵押合同后,乙将借款本金汇入甲的账户。根据合同法律制度规定,下列选项中,说法不正确的是()。
(1)选项AB:抵押期间,抵押人可以转让抵押财产。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抵押财产转让的,抵押权不受影响。(2)选项C:以动产抵押的,抵押权自抵押合同生效时设立;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3)选项D:抵押人转让抵押财产的,应当及时通知抵押权人。抵押权人能够证明抵押财产转让可能损害抵押权的,可以请求抵押人将转让所得的价款向抵押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
兰兰今年7周岁,去年1月份兰兰的妈妈为其投保保额为10万元的人寿保险,今年8月份兰兰因不堪学习压力而跳楼自杀,对于该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人寿保险,保险人应( )。
以被保险人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合同,自合同成立或者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2年内,被保险人自杀的,保险人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保险人依照前款规定不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应当按照合同约定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本题中,兰兰自杀时是7周岁,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因此保险人需要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选项D正确。
关于合伙事务执行中的对外代表权,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
合伙人的代表行为,对全体合伙人发生法律效力,即其执行合伙事务所产生的收益归合伙企业,所产生的费用和亏损由合伙企业承担。
根据《公司法》规定,股份有限公司的成立日期是( )。
公司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公司成立日期。
甲乙双方订立试用买卖合同,试用买卖的买受人在试用期内的下列行为,人民法院不能认定其同意购买该标的物的是( )。
试用买卖的买受人在试用期内已经支付部分价款或者对标的物实施出卖、出租、设立担保物权等行为的,视为同意购买。
根据物权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属于担保物权的是( )。
选项ABD:用益物权包括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土地承包经营权、地役权、居住权等。
根据物权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不动产登记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
(1)选项A:转移登记,是指不动产物权从转让人移转至受让人所办理的登记;(2)选项B:变更登记,是指不动产物权的分割、合并、设立和增减时所为的登记;(3)选项C:异议登记,是指登记机构就利害关系人对于不动产登记簿登记事项的异议所为的登记。
王某发现邻居家的院墙受地震影响倾斜
严重,估计很快倒塌并很可能砸坏王某家的院墙。根据物权法律制度的规定,王某可以行使的物权保护方法是( )。
妨害尚未发生,损害更无从谈起,只是客观存在危险,因此,王某可以行使消除危险请求权。
蔡永父母在共同遗嘱中表示,二人共有的 某处房产由蔡永继承。蔡永父母去世前,该房由蔡永之姐蔡花借用,借用期未明确。2018年5月,蔡永父母先后去世,蔡永 一直未办理该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也未要求蔡花腾退房屋。 2021年下半年,蔡永因结婚要求蔡花腾退,蔡花拒绝搬出。有 关本案的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
(1)选项ACD:蔡永因继承取得房产所有权,自继承开始时(2018年5月)房产归蔡永所有,不必 公示(不必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2)选项B:不动产物权的权利人请求返还财产,不适用诉讼时 效抗辩。
下列各项中,属于仲裁法律制度适用范围的是( )。
由于劳动争议和农业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农业承包合同纠纷不同于一般的经济纠纷,它们在 解决纠纷的原则、程序等方面有自己的特点,应适用专门的规定,因此,《仲裁法》不适用于解决这两类 纠纷,选项 B 错误;与人身有关的婚姻、收养、监护、扶养、继承纠纷是不能进行仲裁的,因此选项 C 错 误;仲裁事项必须是平等主体之间发生的且当事人有权处分的财产权益纠纷。由强制性法律规范调整的法 律关系的争议不能进行仲裁。因此,行政争议不能仲裁,选项 D 错误。
根据民事诉讼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审判监督程序的表述中,不正确的是( )。
选项 B: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有错误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 申请再审;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或者当事人双方均为公民的案件,也可以向原审人民法院申请再审。
根据物权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属于物权法上的“物”的是( )。
(1)选项ACD:不可为人们支配和使用,不属于物权法上的物;(2)选项B:属于不动产。
陈某向甲银行申请贷款,以其一项专利权质押。6月1日,陈某与甲银行签订质押合同。6月2日,陈某与甲银行办理出质登记。6月3日,陈某将专利权证书交付甲银行。6月4日,甲银行向陈某发放贷款。质权设立的时间是( )。
本题考核权利质权。以专利权出质的,质权自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
甲将其所有的一本小说卖给乙,双方约定,乙先向甲支付购书款,甲在7日内将此书阅读完毕后再交付给乙,这种情况下,乙取得所有权的时间为()。
本题考核动产的物权交付。本题所叙述的情况属于占有改定的交付方式,根据规定,动产物权转让时,当事人又约定由出让人继续占有该动产的,物权自该约定生效时发生效力。本题中,乙自约定生效时就取得了该书的所有权。
李某在自家院子紧挨邻居赵某房屋的一角开挖地窖,因地窖很深,极可能危及赵某房屋的安全。对此,赵某可行使的物权保护方法是( )。
李某开挖地窖存在使赵某房屋受到损害的客观危险,但实际损害并未发生。
下列各项中,属于物权变动中原始取得的是( )。
选项C是先占,属于原始取得。
甲、乙、丙、丁、戊、庚六人对一台挖掘机按份共有,甲的份额是 2/3,其余五人的份额各为 1/15。根据物权法律制度的规定,没有特别约定时,下列转让挖掘机的行为中,有效的有()。
处分按份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或者对按份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进行重大修缮的,应当经占“份额”2/3以上(≥2/3)的按份共有人同意,但共有人之间另有约定的除外。在本题中,共有人没有特别约定,甲一人的份额已为2/3,必须取得甲的同意,共有物的转让方有效。
根据民事诉讼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情形中,不适用简易程序的有( )。
不适用简易程序的案件:(1)起诉时被告下落不明的;(2)发回重审的;(3)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的;(4)适用审判监督程序的;(5)涉及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6)第三人起诉请求改变或者撤销生效判决、裁定、调解书的;(7)其他不宜适用简易程序的案件。
下列各项支出中,在预算年度开始后、各级预算草案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批准前,可以安排的有()。
预算年度开始后,各级预算草案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批准前,可以安排下列支出,并在预算草案的报告中作出说明:(1)上一年度结转的支出(选项A);(2)参照上一年同期的预算支出数额安排必
须支付的本年度部门基本支出、项目支出,以及对下级政府的转移性支出(选项BC);(3)法律规定必须履行支付义务的支出,以及用于自然灾害等突发事件处理的支出(选项D)。
发生可能对上市交易公司债券的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投资者尚未得知时,公司应当立即将有关该重大事件的情况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和证券交易场所报送临时报告,并予公告,说明事件的起因、目前的状态和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这里的重大事件包括( )。
根据新《证券法》的规定,公司债券上市交易公司发布临时报告的重大事件包括:公司股权结构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重大变化;公司债券信用评级发生变化;公司重大资产抵押、质押、出售、转让、报废;公司发生未能清偿到期债务的情况;公司新增借款或者对外提供担保超过上年末净资产的20%;公司放弃债权或者财产超过上年末净资产的10%;公司发生超过上年末净资产10%的重大损失;公司分配股利,作出减资、合并、分立、解散及申请破产的决定,或者依法进入破产程序、被责令关闭;涉及公司的重大诉讼、仲裁;公司涉嫌犯罪被依法立案调查,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涉嫌犯罪被依法采取强制措施;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事项。以上选项均属于公司债券上市交易公司发布临时报告的重大事件。
下列各项中能引起诉讼时效中断的有( )。
诉讼时效期间中断的法定事由有以下三种:(1)权利人提起诉讼或申请仲裁;(2)权利人在诉讼外向义务人提出权利要求;(3)义务人向权利人表示同意履行义务。
某上市公司董事会成员共11人,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对与其股东甲公司签订重要采购合同的事项召开临时董事会会议,其中董事李某是甲公司董事长,董事张某、刘某因故未出席本次会议,也未委托其他董事代为出席,表决时有3名董事投了反对票。根据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有()。
(1)董事李某应当回避,无关联关系的董事人数为10人;(2)董事张某、刘某未参加本次会议,出席会议的无关联关系董事人数为8人,超过了无关联关系董事人数的半数,符合会议召开条件;(3)无关联关系的董事人数为10人,赞成票为5票,未超过无关联关系董事人数的半数,该决议不成立(而非无效)。
赵某为甲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公司”)董事并持有甲公司股份,公司章程关于公司股份转让和收购并无相关规定。根据公司法律制的规定,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有()。
(1)选项A: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2)选项B: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3)选项C:经2/3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的前提系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的授权;(4)选项D: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
关于有限公司股东对外转让股权时其他股东在同等条件下的优先购买权,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
转让股东以欺诈方式侵害其他股东优先购买权,其他股东仅提出确认股权转让合同及股权变动效力等请求,未同时主张按照同等条件购买转让股权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其他股东非因自身原因导致无法行使优先购买权,请求损害赔偿的除外。
民事法律行为可分为单方法律行为和多方法律行为。下列行为属于单方法律行为的有( )。
单方法律行为是根据一方当事人的意思表示而成立的法律行为。该法律行为仅有一方当事人的意思表示而无需他方的同意即可发生法律效力,如委托代理的撤销、无权代理的追认等。
下列关于普通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权利的说法中正确的有( )。
根据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人员中,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有()。
本题考核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资格。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1)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2)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五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选项A不符合应选,D选项交通肇事罪不属于这些犯罪,故可以担任董、监、高);(3)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然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三年;(4)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然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三年;(5)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选项C不符合,应选)。
有关股东抽逃出资的说法表述正确的有( )。
赵某、钱某、孙某、李某设立甲普通合伙企业。经全体合伙人决定,由赵某、钱某执行合伙企业事务,对外代表甲合伙企业。根据合伙企业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合伙人权利和义务的表述中,正确的有()。
根据合伙企业法律制度的规定,普通合伙企业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或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外,合伙人不得同本合伙企业进行交易;合伙人不得自营与本合伙企业相竞争的业务,竞业禁止义务属于绝对禁止。不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的监督权利;分别执行合伙事务的,执行事务合伙人可以对其他合伙人执行的事务提出异议。提出异议时,应当暂停该项事务的执行。受托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不按照合伙协议或全体合伙人的决定执行事务的,其他合伙人可以决定撤销该委托。
根据公司法律制度规定,下列关于解散公司诉讼的说法中,正确的有()。
(1)选项AB: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10%以上的股东,以下列事由之一提起解散公司诉讼,并符合公司法规定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①公司持续两年以上无法召开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的;②股东表决时无法达到法定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比例,持续2年以上不能做出有效的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的;③公司董事长期冲突,且无法通过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解决,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的;④经营管理发生其他严重困难,公司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的情形。(2)选项C:股东以知情权、利润分配请求权等权益受到损害,或者公司亏损、财产不足以偿还全部债务,以及公司被吊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未进行清算等为由,提起解散公司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下列各项中,租赁合同的出租人有权解除合同的有( )。
(1)选项A: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对租赁物进行改善或者增设他物,如未经出租人同意,出租人可以请求承租人恢复原状或赔偿损失;(2)选项D:承租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按照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并应当妥善保管租赁物,如因保管不善造成租赁物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根据民事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情形中,属于法律行为的有()。
选项ACD都是当事人的法律行为,因为都是通过意思表示或设立或变更民事法律关系的行为。选项B属于事件,与当事人的意志无关,更无须当事人的意思表示,不属于法律行为。
国有企业甲、上市公司乙、自然人丙经协商,拟共同投资设立一个合伙企业。根据合伙企业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有()。
(1)选项AB:国有企业甲和上市公司乙只能作为有限合伙人,该合伙企业只能是有限合伙企业;由于有限合伙企业至少应当有1个普通合伙人和1个有限合伙人,自然人丙只能是普通合伙人,因此丙可以劳务出资;(2)选项C:有限合伙人甲参与选择承办有限合伙企业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不视为执行企业事务;(3)选项D:普通合伙人新入伙时,先看合伙协议的约定,合伙协议爱怎么约定就怎么约定。
某律师对于客户的下列代理请求,可以接受的有( )。
并非所有的民事法律行为都可以代理,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按照双方当事人约定,应当由本人亲自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不得代理,如订立遗嘱、婚姻登记、收养子女等。
根据规定,下列法律行为中,无效的有( )。
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承租人主张优先购买房屋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的情形有( )。
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的,应当在出卖之前的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购买的权利;但是,房屋按份共有人行使优先购买权或者出租人将房屋出卖给近亲属的除外。近亲属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出租人履行通知义务后,承租人在15日内未明确表示购买的,视为承租人放弃优先购买权。出租人委托拍卖人拍卖租赁房屋的,应当在拍卖5日前通知承租人。承租人未参加拍卖的,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
甲乙丙丁共同出资设立ABC有限合伙企业,其中甲为有限合伙人,乙丙丁为普通合伙人,现甲欲将其在ABC有限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
根据规定,有限合伙人可以将其在有限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但是,合伙企业另有约定的除外。所以如果合伙协议未作约定,甲可以直接出质;如果合伙协议约定有限合伙人不得以其在有限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那么甲不可以出质;如果合伙协议约定,经过全体合伙人2/3以上同意,有限合伙人可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那么经过甲乙丙丁中的三人同意,甲就可以出质,选项ACD正确。
下列用益物权中,自登记时设立的有( )。
(1)选项A:土地承包经营权自土地承包经营权合同生效时设立;土地承包经营权互换、转让的,当事人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登记,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2)选项C:地役权自地役权合同生效时设立,当事人要求登记的,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地役权登记,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下列各项中,属于单方法律行为的有()。
(1)选项ABC:单方民事法律行为是根据一方当事人的意思表示而成立的民事法律行为,无须他方的同意即 可发生法律效力,如撤销权的行使、解除权的行使、无权代理的追认等。(2)选项D:“赠与”的合同行为须双方当事人 意思表示一致方能成立,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且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赠与有效成立。
根据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属于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取得方式的有( )。
根据物权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请求权中,属于物权请求权的有( )。
根据《企业国有资产法》的规定,未经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同意,与关联方发生的下列交易中,应该禁止的有( )
未经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同意,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不得有下列行为:(1)与关联方订立财产转让、借款的协议;(2)为关联方提供担保;(3)与关联方共同出资设立企业;(4)向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其近亲属所有或者实际控制的企业投资。
根据规定,以下列权利出质的,质权自交付权利凭证时设立的有( )。
(1)选项A:以基金份额、股权出质的,质权自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2)选项B:以注册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等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出质的,质权自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3)选项CD:以汇票、支票、本票、债券、存款单、仓单、提单出质的,质权自权利凭证交付之日起设立;没有权利凭证的,质权自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
陈某用自己的轿车作抵押向银行借款40万元,并办理了抵押登记手续。陈某驾驶该车出行时,不慎发生交通事故。经鉴定,该车的价值损失了30%,保险公司赔偿了该车损失,根据规定,下列关于该抵押担保的表述中,正确的有( )。
本题考核抵押担保。根据规定,在所担保的债权未受全部清偿前,担保权人可就担保物的全部行使权利,担保物部分灭失,残存部分仍担保债权全部,因此B选项正确;A选项错误;在抵押物灭失、毁损或者被征用的情况下,抵押权人可以就该抵押物的保险金、赔偿金或者补偿金优先受偿,因此C选项错误;D选项正确。
下列财产中,能够充当信托财产的有( )。
(1)选项 AC:房屋与专利权满足可转让性、确定性要求,可以成为信托财产。(2)选项 B:我国 实行土地公有制,土地所有权禁止交易,满足不了可转让性要求,不能成为信托财产。(3)选项 D:在建工程 尚未完工,其收益权是不确定的权利,满足不了确定性要求,不能成为信托财产。
根据《行政诉讼法》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属于行政诉讼受理范围的有( )。
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认为有错误的,只要向原审人民法院申请再审,该判决就应停止执行。( )
错误
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有错误的,可以向原审人民法院或上一级人 民法院申请再审,但不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
受益人故意造成被保险人死亡的,该受益人丧失受益权。()
正确
受益人故意造成被保险人死亡、伤残、疾病的,或者故意杀害被保险人未遂的,该受益人丧失受益权。
自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满6个月,诉讼时效期间届满。( )
正确
《民法总则》第一百九十四条第二款规定:"自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满六个月,诉讼时效期间届满。
当事人不服行政机关作出的撤职处分决定,可以申请行政复议。()
错误
行政机关作出的撤职处分决定属于内部行政行为,不能申请行政复议,也不得提起行政诉讼。
重大误解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90日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撤销权消灭。( )
正确
本题表述正确。
内幕信息知情人自己未买卖证券,也未建议他人买卖证券,只是将内幕信息泄露给他人,接受内幕信息的人依此买卖证券的,不属于内幕交易行为。()
错误
根据证券法律制度的规定,内幕信息知情人员自己未买卖证券,也未建议他人买卖证券,但将内幕信息泄露给他人,接受内幕信息的人依此买卖证券的,也属内幕交易行为。
当事一方解除合同未通知对方,直接以提起诉讼的方式主张解除合同,法院确认该主张的,合同自法院确认时解除。()
错误
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当事人一方解除合同未通知对方,直接以提起诉讼或申请仲裁的方式依法主张解除合同,法院或仲裁机构确认该主张的,合同自起诉状副本或仲裁申请书副本送达对方时解除。
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在这种情况下,承租人与出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第三人造成租赁物损失的,由该第三人赔偿损失。( )
错误
根据规定,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在这种情况下,承租人与出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第三人造成租赁物损失的,承租人应当赔偿损失。
原子核变换方法,不授予专利权。()
正确
原子核变换方法以及用原子核变换方法获得的物质,不授予专利权。
为证券发行出具审计报告或者法律意见书等文件的证券服务机构和人员,在该证券承销期内和期满后12个月内,不得买卖该证券。()
错误
为证券发行出具审计报告或者法律意见书等文件的证券服务机构和人员,在该证券承销期内和期满后6个月内,不得买卖该证券。
有限责任公司为公司股东提供担保的,必须经股东会决议;接受担保的股东不得参加该事项的表决,该项表决由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
错误
有限责任公司为公司股东提供担保的,必须经股东会决议;接受担保的股东不得参加该事项的表决,该项表决由出席会议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
在融资租赁合同中,当事人约定租赁期限届满,承租人仅需向出租人支付象征性价款的,视为约定的租金义务履行完毕后租赁物的所有权归承租人。()
正确
有限合伙人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有限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不受合伙协议的限制。( )
错误
有限合伙人可以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有限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
遗失物自发布招领公告之日起1年内无人认领的,归国家所有。( )
正确
一般性转移支付,是指上级政府为了实现特定的经济和社会发展目标给予下级政府,并由下级政府按照上级政府规定的用途安排使用的预算资金。( )
错误
专项转移支付,是指上级政府为了实现特定的经济和社会发展目标给予下级政府,并由下级政府按照上级政府规定的用途安排使用的预算资金。
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财政部门汇总的本级总预算草案或者本级总预算,应当于下一年度6月15日前报财政部。( )
错误
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财政部门汇总的本级总预算草案或者本级总预算,应当于下一年度1月10日前报财政部。
设立地役权,地役权自登记时设立。( )
错误
设立地役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地役权合同,地役权自地役权合同生效时设立。
设立信托,委托人和受托人的意思表示应当真实,并应当采取口头或者书面形式( )。
错误
设立信托,委托人和受托人的意思表示应当真实,并应当采取书面形式(信托合同、遗嘱等信托文件)。
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使用形成的收入,应当按照政府非税收入和国库集中收缴制度的有关规定管理。( )
错误
除国家另有规定外,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的处置收入应当按照政府非税收入和国库集中收缴制度的有关规定管理。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使用形成的收入,由本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规定具体管理办法。
抵押权设立后抵押财产出租的,该租赁关系不得对抗已登记的抵押权。( )
正确
题目表述正确。
2020 年 7 月底,甲公司因生产经营需要,向乙公司(非金融机构)借款 100 万元,借款期限自 2020 年 8 月 1日至 2021 年 7 月 31 日,双方约定借款利率为 24%,并订立了书面借款合同。乙公司要求甲公司法定代表人赵某以其个人名义在订有保证条款的借款合同上以保证人身份签名,但因工作不细致,该保证条款关于保证方式和保证期间的约定不明确。为担保债务履行,甲公司以自有仓库向乙公司设立抵押权,双方签订了书面抵押合同并办理了抵押登记手续。
用来设立抵押权的仓库于 2020 年 6 月初被甲公司出租给丙公司,双方签署了书面租赁合同,租赁期限自 2020年 7 月 1 日起 2 年;6 月底,甲公司向丙公司交付了该仓库,双方办理完成交接手续。国庆节过后,丙公司因经营状况不佳,未经甲公司同意将该仓库转租丁公司。因沟通该仓库维修事宜,甲公司于 11 月知悉丙公司将仓库转租给丁公司的事实,但未表达任何意见。
2021 年 8 月初,甲公司未能按照借款合同约定及时向乙公司还本付息,乙公司向甲公司和赵某提出如下主张:
(1)要求甲公司按照借款合同约定还本付息:本金 100 万元及利息 24 万元,合计 124 万元;
(2)要求赵某就该笔借款本息承担连带责任保证;
(3)要求实现抵押权,请丁公司搬离其从丙公司转租的该仓库;
赵某辩称:
(1)乙公司应先就该仓库实现抵押权;
(2)自己与乙公司并未订立书面的保证合同;
(3)自己享有先诉抗辩权;
(4)保证期间约定不明,因此保证期间应于主债务履行期限同时届满。
丙公司辩称,其与甲公司租赁合同订立在先,故乙公司无权主张租赁关系终止。乙公司遂要求甲公司以丙公司未经其同意擅自转租为由解除其与丙公司的租赁合同,甲公司同意。
无奈之下,乙公司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已知:借款合同成立时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发布的当月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为3.85%。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和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不考虑其他因素,回答下列问题:
(1)人民法院支持乙公司的利息应为多少?说明理由。
(2)丙公司的抗辩理由是否成立?说明理由。
(3)甲公司是否可以以丙公司未经其同意擅自转租为由解除租赁合同?说明理由。
(4)赵某与乙公司的保证合同是否已经成立?说明理由。
(5)赵某关于乙公司应先就该仓库实现抵押权的抗辩是否成立?说明理由。
(6)赵某关于自己享有先诉抗辩权及保证期间的抗辩是否成立?分别说明理由。
(1)人民法院支持的利息金额为 15.4 万元。根据规定,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合同约定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是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 4 倍的除外。本案中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为 3.85%,故超出其 4 倍 15.4%(3.85%×4=15.4%)部分无效。
(2)丙公司的抗辩理由成立。根据规定,抵押权设立前,抵押财产已经出租并转移占有的,原租赁关系不受该抵押权的影响。
(3)甲公司不得以丙公司未经其同意擅自转租为由解除租赁合同。根据规定,出租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承租人转租,但是在 6 个月内未提出异议的,视为出租人同意转租。本案中甲公司已于 2020 年 11 月知悉丙公司将租赁物转租丁公司的事实但未作任何表示,至 2021 年 8 月已经超过 6 个月,甲公司未提出异议,因此视为同意转租。
(4)赵某与乙公司的保证合同成立。根据规定,保证合同可以是单独订立的书面合同,也可以是主债权债务合同中的保证条款。赵某在订有保证条款的借款合同上以保证人身份签名,因此保证合同成立。
(5)赵某关于乙公司应先就该仓库实现抵押权的抗辩成立。根据规定,被担保的债权既有物的担保又有人的担保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形,债权人应当按照约定实现债权;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债务人自己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应当先就该物的担保实现债权;第三人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可以就物的担保实现债权,也可以请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提供担保的第三人承担担保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
(6)①赵某关于自己享有先诉抗辩权的抗辩理由成立。根据规定,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一般保证承担保证责任。本案中无法定不得行使先诉抗辩权的情形,因此赵某可以行使先诉抗辩权。
②赵某关于保证期间的抗辩理由不成立。根据规定,保证期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 6 个月。
个体工商户甲主要从事猪饲料生产、销售。2020 年 3 月,为担保其向银行的 50 万元经营贷款(借款期限 3 个月),甲将现有的以及将有的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向 A 银行设立抵押权。双方签订了书面抵押合同并向登记机关进行登记。
2020 年 5 月,为扩大生产经营,甲向某汽车 4S 店购买一辆小货车用于送货等生产经营。由于资金链紧张,甲选择以分期付款的方式在未来 12 个月内按月分期支付购买价款。处于风控需要,4S 店要求甲以其从该店所购小货车向其设立抵押权,并在小货车交付后的次日办理了抵押登记。为配合 4S 店风控流程,甲在订立小货车买卖合同过程中如实向 4S 披露了自己向 A 银行设立动产浮动抵押一事。
2020 年 6 月,甲与老客户 B 公司按照市场价订立关于猪饲料买卖合同并按照约定送货上门,B 公司收货并完成验收;按照双方交易惯例,该合同价款将于交货前已经通过银行转账方式支付。甲驾驶小货车返回途中不慎将车辆撞损,遂将车辆送至 C 修理厂维修;当日,因与 C 修理厂无法就维修价款达成共识,C 修理厂将该小货车留置。
几日后,对于 A 银行贷款和 4S 店当月分期货款,甲表示无力还款,A 银行和 4S 店分别欲行使抵押权:
(1)A 银行认为自己的抵押权设立早于 4S 店的抵押权和修理厂的留置权,故应优先受偿;
(2)A 银行认为 B 公司所购猪饲料亦属于抵押财产范围,故主张就 B 公司所购猪饲料主张行使抵押权。
根据上述资料和合同、物权法律制度,不考虑其他因素,回答如下问题:
(1)A 银行能否优先于 4S 受偿?简要说明理由。
(2)A 银行能否优先于 C 修理厂受偿?简要说明理由。
(3)A 银行能否就 B 公司所购猪饲料行使抵押权?简要说明理由。
(1)A 银行不能优先于 4S 店受偿。根据规定,动产抵押担保的主债权是抵押物的价款,标的物交付后 10 日内办理抵押登记的,该抵押权人优先于抵押物买受人的其他担保物权人受偿,但是留置权人除外。
(2)A 银行不能优先于 C 修理厂受偿。根据规定,同一动产上已经设立抵押权或者质权,该动产又被留置的,留置权人优先受偿。
(3)A 银行不能就 B 公司所购猪饲料行使抵押权。根据规定,以动产抵押的,不得对抗正常经营活动中已经支付合理价款并取得抵押财产的买受人。
甲、乙、丙、丁四人出资设立了 A 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A 公司”),四人在公司章程中约定:甲、丁分别以货币 100 万元出资,乙以劳务作价 100 万元出资,丙以一套价值 300 万元房产出资。
A 公司经营一段时间后,李某以甲为名义股东,自己为实际出资人为由请求 A 公司变更股东、将自己记载于公司章程并办理公司登记机关登记,遭到其他股东一致反对。
丁与 A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秦某串通,利用关联交易将自己出资全部抽回。事情败露后,A 有限责任公司遂召开股东会临时会议,其他股东一致同意解除丁的股东资格并形成决议。
根据上述资料和公司法律制度规定,不考虑其他因素,回答下列问题:
(1)指出 A 公司设立时股东出资方式的不妥之处。简要说明理由。
(2)李某是否有权请求 A 公司变更股东、将自己记载于公司章程并办理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简要说明理由。
(3)A 公司股东会解除丁股东资格的决议是否合法?简要说明理由。
(1)乙不得以劳务出资。根据公司法律制度规定,股东不得以劳务、信用、自然人姓名、商誉、特许经营权或者设定担保的财产等作价出资。
(2)李某不得请求公司变更股东、记载于公司章程并办理公司登记机关登记。根据公司法律制度规定,实际出资人未经公司其他股东半数以上同意,请求公司变更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记载于股东名册、记载于公司章程并办理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3)A 公司股东会解除丁股东资格的决议不符合法。根据公司法律制度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未履行出资义务或者抽逃全部出资,经公司催告缴纳或者返还,其在合理期间内仍未缴纳或者返还出资,公司以股东会决议解除该股东的股东资格,该股东请求确认该解除行为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A 公司未履行催告程序,直接以股东会决议解除丁股东资格不符合法律规定。
2020年3月,A房地产开发公司(以下简称“A公司”)与B银行签订借款合同。在A公司与B银行签订上述借款合同的同时,B银行与A公司和C公司分别签订了抵押合同和保证合同。A公司以正在建造的一栋住宅楼提供抵押担保,但未办理抵押登记;C公司提供保证担保,但未约定保证方式。
2020年8月,B银行从A公司提供的相关财务会计资料中发现A公司将借款资金挪作他用,遂要求A公司予以纠正,A公司未予理睬。同年9月,B银行通知A公司,要求A公司提前偿还借款,A公司以借款尚未到期为由拒绝偿还借款。
要求:根据相关规定,回答下列问题。
(1)B银行与A公司签订的抵押合同是否有效?并说明理由。
(2)B银行可否要求A公司提前偿还借款?并说明理由。
(3)若A公司无力偿还借款,B银行可否直接要求C公司承担保证责任?并说明理由。
(1)
抵押合同有效。(0.5分)根据规定,以正在建造的建筑物抵押的,应当办理抵押登记。抵押权自登记时起设立。本题中当事人未办理登记,虽然抵押权没有设立,但是抵押合同已经生效。(1.5分)
(2)
可以。(0.5分)根据规定,贷款人有权依照约定检查、监督借款的使用情况。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借款用途使用借款的,贷款人可以停止发放借款、提前收回借款或者解除合同。本题中,B银行发现A公司将借款资金挪作他用,依法可以要求A公司提前偿还借款。(1.5分)
(3)
不可以。(0.5分)根据规定,当事人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一般保证承担保证责任。本题中,B银行与C公司未约定保证方式,应按照一般保证承担保证责任。(1.5分)
张某、王某、李某各出资 40 万元拟设立甲有限责任公司(下称甲公司)。王某不想出面,遂冒用魏某的名义与张某、李某设立公司。张某以货币出资,李某以评估价值 40 万的房屋作价出资,当事人之间约定不管非货币出资因何种原因贬值股东均应补足。2016 年 5 月甲公司成立。公司登记机关的登记簿上显示张某、魏某、李某为甲公司股东。张某按期缴纳全部出资,李某将房屋转移公司并办理了过户手续。但王某并未实际出资。
2018 年 9 月,因李某出资房屋所在地区房价下跌,价值仅为 20 万元。
2019 年 10 月,甲公司向乙公司购买 100 万元的货物,约定交货后一个月内付款。2019年 11 月,因甲公司一直未偿付货款,乙公司起诉甲公司。经调查,乙公司发现魏某未出资,故乙公司要求魏某在其出资本息范围内承担甲公司不能清偿部分的责任;要求李某补足出资,承担 20 万元的清偿责任;要求张某承担李某、魏某未出资或出资不足部分的连带责任。但魏某以自己是被王某冒用名义,并不是公司股东为由拒绝承担责任;李某认为房屋已经评估作价 40 万元,房价下跌属于市场因素导致的,故不再承担出资责任;张某认为自己已履行出资义务不再承担任何责任。乙公司又追加王某要求王某承担责任。王某认为自己的出资已过诉讼时效,不应承担责任。经查,甲公司无力偿还乙公司货款,且处于停业清算状态。
要求:
根据上述材料及公司法的规定,不考虑其他因素,回答下列问题:
(1)魏某拒绝承担责任的主张是否合法?简要说明理由。
(2)李某拒绝承担责任的主张是否合法?简要说明理由。
(3)张某拒绝承担责任的主张是否合法?简要说明理由。
(4)王某拒绝承担责任的主张是否合法?简要说明理由。
(1)合法。(0.5 分)
冒用他人名义出资并将该他人作为股东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冒名登记行为人应当承担相应责任;公司、其他股东或者公司债权人不得以未履行出资义务为由,请求被冒名登记为股东的承担补足出资责任或者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部分的赔偿责任。(1 分)
(2)不合法。(0.5 分)
出资人以符合法定条件的非货币财产出资后,因市场变化或者其它客观因素导致出资财产贬值,公司、其他股东或者公司债权人请求出资人承担补足出资责任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1 分)
(3)不合法。(0.5 分)
股东在设立时未履行或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发起人(设立时的股东)与被告股东承担连带责任。(1 分)
(4)不合法(0.5 分)
公司债权人的债权未过诉讼时效期间,其依照规定请求未履行出资义务的股东承担赔偿责任,被告股东以出资义务超过诉讼时效期间为由进行抗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1分)
甲公司为支付一批货物价款向乙公司签发了一张金额为 100 万元的出票后 6 个月付款的远期汇票,该汇票经 A银行承兑并签章。丙公司在汇票上记载了“保证”字样并以保证人身份在票据上签章,但未记载被保证人名称。乙公司交货后,因质量问题与甲公司产生纠纷。乙公司为支付房租,将该汇票背书转让给丁公司,丁公司对甲公司、乙公司之间的纠纷知情;乙公司背书时在汇票上记载“不得转让”字样。丁公司为支付装修款,将该汇票背书转让给戊公司。票据到期,戊公司向 A 银行提示付款,A 银行拒付。
戊公司遂向甲公司、乙公司、丙公司追索,甲公司以乙公司交货质量存在问题为由抗辩。乙公司以背书转让时记载“不得转让”字样为由抗辩。丙公司以票据保证未记载被保证人名称为由抗辩。
根据上述资料和票据法律制度的规定,不考虑其他因素,回答下列问题:
(1)甲公司抗辩理由是否成立?简要说明理由。
(2)乙公司抗辩理由是否成立?简要说明理由。
(3)丙公司抗辩理由是否成立?简要说明理由。
(1)甲公司抗辩理由不成立。根据票据法律制度的规定,票据债务人不得以自己与出票人或者与持票人的前手之间的抗辩事由,对抗持票人。
(2)乙公司抗辩理由成立。根据票据法律制度的规定,背书人在汇票上记载“不得转让”字样,其后手(丁公司)再背书转让的,原背书人(乙公司)对后手的被背书人(戊公司)不承担保证责任。
(3)丙公司抗辩理由不成立。根据票据法律制度的规定,丙公司票据保证成立,保证人在汇票或者粘单上未记载被保证人名称的,已承兑的汇票,承兑人为被保证人;未承兑的汇票,出票人为被保证人。
2019年10月,甲公司与乙公司订立一份融资租赁合同。该合同约定:甲公司按乙公司要求,从国外购进一套玻璃生产线设备租赁给乙公司使用;租赁期限10年,年租金100万元。
乙公司将其所有的一栋厂房作抵押,作为其履行融资租赁合同的担保。双方订立了书面抵押合同,未办理抵押登记。
甲公司依约将采购的设备交付给乙公司使用;但乙公司未依约向甲公司支付租金。经甲公司多次催告,乙公司一直未支付租金,且乙公司以承租物需要维修,而维修费应该由甲公司承担为理由,要求抵销一部分租金。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分别回答下列问题。
(1)甲公司是否可以解除融资租赁合同?说明理由。
(2)乙公司将房产抵押给甲,该抵押权是否设立?说明理由。
(3)乙公司认为维修费应该由甲公司承担的观点是否正确?说明理由。
(1)
甲公司可以解除融资租赁合同。(0.5分)根据规定,承租人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不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要求支付全部租金;也可解除合同,收回租赁物。在本题中,乙公司停止向甲公司支付租金,经甲公司多次催告,乙公司一直未支付租金,因此,甲公司可以解除融资租赁合同。(1.5分)
(2)
乙公司将房产抵押给甲,该抵押权未设立。(0.5分)根据规定,当事人以建筑物设定抵押时,应当办理抵押物登记,抵押权自登记之日起设立。在本题中,乙公司以厂房向甲公司设定抵押时,未办理抵押物登记,因此,抵押权未设立。(1.5分)
(3)
乙公司认为维修费应该由甲公司承担的观点不正确。(0.5分)根据规定,融资租赁合同中,承租人应当妥善保管、使用租赁物,履行占有租赁物期间的维修义务,因此,维修费应该由承租人乙公司承担。(1.5分)
2017年4月1日,A公司与甲银行签订一份贷款合同,约定贷款金额为人民币1000万元,借款期限为1年。当天, A公司将其价值800万元的一宗土地的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给甲银行,签订了抵押合同并办理了抵押登记。同时,B公司担任此笔债务的保证人,与甲银行签订了保证合同,但没有约定保证方式、保证期间以及人的担保和物的担保的先后顺序。抵押合同签订后,A公司依法办理了规划、施工许可等手续,在设定抵押权的土地上开工建设厂房。
2018年2月,A公司为开发另一项目向乙银行贷款,双方约定:乙银行向A公司提供1000万元贷款,借款期限为1年,A公司以一栋价值900万元的办公楼和两辆价值合计200万元的轿车M、N设定抵押。双方签订了书面抵押合同,并于2018年2月分别办理了抵押登记。借款到期后,A公司无力偿还乙银行的贷款,乙银行拟行使抵押权。经查发现,用于抵押的办公楼的一层已经于2018年10月出租给C公司使用,租期2年,抵押轿车M已于2018年12月卖给了D公司,抵押轿车N因A公司董事长驾驶外出时,被卡车撞击损毁,A公司已获得保险公司支付的60万元保险金。
要求,根据相关规定,回答下列问题。
(1)若B公司按合同承担保证责任,其保证方式是什么?保证期间为多长?说明理由。
(2)A公司在已设抵押的土地上建设的厂房是否属于抵押物的范围?说明理由。
(3)若A公司到期没有清偿债务,甲银行可否直接要求B公司承担保证责任?说明理由。
(4)乙银行何时取得办公楼和两辆轿车的抵押权?说明理由。
(5)乙银行对办公楼的抵押权可否对抗C公司的承租权?说明理由。
(6)A公司在抵押期间出售抵押轿车M应符合什么条件?
(7)乙银行是否有权从保险公司支付给A公司的保险金中优先受偿?说明理由。
(1)
保证方式为一般保证,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6个月。(0.5分)根据规定,当事人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一般保证承担保证责任,当事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6个月,即2018年4月1日至2018年10月1日。(0.5分)
(2)
A公司建设的厂房不属于抵押物的范围。(0.5分)根据规定,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后,该土地上新增的建筑物不属于抵押财产。(0.5分)
(3)
甲银行不能直接要求B公司承担保证责任。(0.5分)甲银行应该先实现抵押权,不足的部分方可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根据规定,被担保的债权既有物的担保又有人的担保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形,债权人应当按照约定实现债权;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债务人自己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应当先就该物的担保实现债权。(1.5分)
(4)
乙银行自办理抵押登记之日起享有办公楼的抵押权,自抵押合同生效时享有两辆轿车的抵押权。
(0.5分)根据规定,以建筑物抵押的,应当办理抵押登记,抵押权自登记时设立,以交通运输工具抵押的,抵押权自抵押合同生效时设立。(1.5分)
(5)
乙银行的抵押权可以对抗C公司的承租权。(0.5分)根据规定,抵押权设立后抵押财产出租的,该租赁关系不得对抗已登记的抵押权。由于乙银行与A公司办理抵押登记手续在先,所以其抵押权可以对抗C公司的承租权。(1.5分)
(6)
抵押期间,A公司出售抵押轿车应及时通知乙银行。(0.5分)根据规定,抵押期间,抵押人可以转让抵押财产。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抵押财产转让的,抵押权不受影响。抵押人转让抵押财产的,应当及时通知抵押权人。抵押权人能够证明抵押财产转让可能损害抵押权的,可以请求抵押人将转让所得的价款向抵押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1.5分)
(7)
乙银行有权从保险公司支付的保险金中优先受偿。(0.5分)根据规定,在抵押物灭失、毁损或者被征用的情况下,抵押权人可以就该抵押物的保险金、赔偿金或者补偿金优先受偿。(1.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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