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某、李某、王某共同出资设立某普通合伙企业。后来张某死亡,继承人只有小张。合伙协议对合伙人资格取得或者丧失未作约定。根据《合伙企业法》的规定,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 )。
本题考核合伙人的退伙。普通合伙人的继承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取得普通合伙人资格。选项A错误,选项B正确。普通合伙人的继承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依法成为有限合伙人,普通合伙企业依法转为有限合伙企业。选项C、D错误。
某公司注册资本为100万元。2020年,该公司提取的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60万元,提取的任意公积金累计额为40万元。当年,该公司拟用公积金转增公司资本50万元。下列有关公司拟用公积金转增资本的方案中,不符合公司法律制度规定的是()。
用法定公积金转增资本时,所留存的法定公积金不得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25%,在本题中,法定公积金最多可以转增35万元(60-100×25%=35万元);任意公积金不受25%的限制。
下列选项可以由仲裁解决纠纷的是( )。
选项A错误:与人身有关的婚姻、收养、监护、扶养、继承纠纷,不能进行仲裁;
选项B正确:仲裁适用于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
选项C错误:劳动争议不同于一般的经济纠纷,适用专门的规定,不适用仲裁法;
选项D错误:仲裁事项必须是平等主体之间发生的且当事人有权处分的财产权益纠纷。由强制性法律规范调整的法律关系的争议不能进行仲裁。因此,行政争议不能仲裁。
根据票据法律制度的规定,某公司签发商业汇票时出现的下列情形中,导致该汇票无效的是( )。
(1)选项A:出票人记载“不得转让”字样属于任意记载事项,票据有效;(2)选项B:汇票金额应为确定的金额,否则汇票无效;(3)选项C:合同号码属于非法定记载事项,是否记载与汇票的效力无关;(4)选项D:商业汇票的出票人在票据上的签章,为该法人的财务专用章或者公章加其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的代理人的签名或者盖章。
某有限责任公司解散后按规定成立了清算组,该清算组下列做法中错误的是( )。
本题考核点是清算工作程序。公司财产在分别支付清算费用、职工的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定补偿金,缴纳所欠税款,清偿公司债务后的剩余财产,有限责任公司按照股东的出资比例分配。公司财产在未按上述规定清偿前,不得分配给股东。
下列关于诉讼地域管辖的表述中,不正确的是( )。
本题考核民事诉讼管辖。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法院管辖。
张某、马某、孙某拟设立甲有限责任公司,于2019年5月9日共同制定了公司章程。并 于2019年6月14日向公司登记机关提出设立申请。公司登记机关于2019年6月26日签发营业执照。张某等 股东于2019年7月2日取回了营业执照,甲有限责任公司的成立日期为( )。
营业执照的“签发”日期为公司的成立日期。
根据物权法律制度的规定,以下列权利出质时,质权自权利凭证交付时设立的是()。
以汇票、本票、支票、债券、存款单、提单出质的,质权自权利凭证交付质权人时设立,没有权利凭证的,质权自有关部门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以基金份额、应收账款、股票出质的,质权自登记时设立。
根据票据法律制度的规定,某公司签发汇票时出现的下列情形中,导致该汇票无效的是()。
(1)选项A:“付款日期”属于相对必要记载事项,未记载的不影响汇票的效力;(2)选项B:汇票金额应为“确定的金额”,否则汇票无效;(3)选项C:“合同号码”属于不产生票据法上效力的记载事项,是否记载不影响汇票的效力;(4)选项D:汇票出票人的签章,应为该单位的财务专用章或者公章加其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的签名、盖章或者签名加盖章。
甲、乙、丙、丁共同出资设立一家有限责任公司,其草拟的公司章程规定的下列事项中,符合公司法律制度规定的是( )。
(1)选项A:公司法定代表人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长、执行董事或者经理担任(副经理不能担任法定代表人);(2)选项B:股东人数较少或者规模较小的有限责任公司,可以不设立董事会,只设1名执行董事,但董事的任期不得超过3年(不能是4年);(3)选项C:股东人数较少或者规模较小的有限责任公司,可以不设立监事会,只设1~2名监事,不设立监事会的,可以不考虑职工代表的问题,但监事任期为法定制3年(不能是2年);(4)选项D: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对外转让股权时,先看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章程爱怎么规定就怎么规定),公司章程未规定时,才适用《公司法》的规定(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属于民事法律行为的是()。
民事法律行为,是指民事主体通过意思表示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行为。民事法 律行为以达到一定的民事法律后果为目的。选项 ABC 都不产生民事法律后果,不是民事法律行为。选项 D 属于买卖合同,是民事法律行为。
甲公司欠乙公司30万元货款,一直无力偿付。现与甲公司有关联关系的丙公司欠甲公司20万元且已到期,但甲公司明示放弃对丙公司的债权。对于甲公司放弃债权的行为,乙公司拟行使撤销权的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 )。
选项AB:题目中是“债务人放弃债权”的行为,是适用撤销权,不适用代位权,因此选项A错误,选项B正确。选项C:行使撤销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承担。选项D:撤销权自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1年内行使;自债务人的“行为发生之日”起5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该撤销权消灭。
根据预算法律制度的规定,中央决算草案在编制后需经特定机关审查和批准。该特定机关是( )。
本题考核决算草案的审批。国务院财政部门编制中央决算草案,经国务院审计部门审计后,报国务院审定,由国务院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查和批准。
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买卖合同,约定甲公司先交货。交货前夕,甲公司有确切证据证明乙公司负债严重,不能按时支付货款。甲公司遂决定中止交货,并及时通知乙公司。甲公司的行为是( )。
本题考核不安抗辩权。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以行使不安抗辩权,中止合同履行:①经营状况严重恶化;②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③丧失商业信誉;④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
某上市公司拟聘任独立董事一名。甲为该公司人力资源总监的大学同学;乙为在该公司中持股7%的某国有企业的负责人;丙曾任该公司财务部经理,半年前离职;丁为某大学法学院教授,兼职担任该公司子公司的法律顾问。根据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可以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的是( )。
"(1)甲:在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大学同学、战友不在此列),不得担任独立董事;(2)乙:在直接或者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不得担任独立董事;(3)丙:最近1年内曾经在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不得担任独立董事;(4)丁:为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不得担任独立董事。
"
根据合伙企业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出资形式中,只能由全体合伙人协商确定价值评估办法的是( )。
合伙人以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出资,需要评估作价的,可以由全体合伙人协商确定,也可以由全体合伙人委托法定评估机构评估。合伙人以劳务出资的,其评估办法由全体合伙人协商确定,并在合伙协议中载明。
乙公司是甲公司在北京依法设立的分公司。下列表述中,符合公司法律制度规定的是( )。
分公司不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但可以领取自己的营业执照,分公司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民事活动,产生的民事责任由总公司承担。
甲公司是一家股份有限公司,公司注册资本为1000万元。2020年,甲公司提取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600万元,提取任意公积金400万元。当年。甲公司通过股东大会决议,拟用公积金转增公司注册资本500万元。下列转增资本的方案中,不符合《公司法》规定的是( )。
法定公积金可以转增资本,但转增后留存的数额不得少于转增前注册资本的25%,本题中,至少应留存法定公积金250万元(1000×25%),也就是说法定公积金转增资本的最高限额为350万元;任意公积金转增资本没有数额限制。因此选项B当选。
甲上市公司向原股东配售股份,拟配售的股份为8000万股,若想本次配股能够成功,在代销期限届满前,原股东认购股票的数量应达到( )万股。
本题考核上市公司配股的条件。控股股东不履行认配股份的承诺,或者代销期限届满,原股东认购股票的数量未达到拟配售数量的70%的,发行人应当按照发行价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返还已经认购的股东。
根据保险法律制度的规定,如果保险经纪人与投保人没有约定,保险经纪人依法收取佣金的对象是()。
根据保险业的通例,保险经纪人虽然接受投保人委托并代表投保人利益,为投保人与保险人签订保险合同提供中介服务,但其佣金一般由保险人支付。当然,如果保险经纪人与投保人约定,投保人应当为保险经纪人的中介服务提供佣金的,投保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予以支付。
保险代理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保险人名义订立合同,使投保人有理由相信其有代理权的,该代理行为产生的保险责任,应承担的主体是()。
如果保险代理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保险人名义订立合同,使投保人有理由相信其有代理权的,该代理行为有效。保险代理也适用表见代理的规定,即视为代理有效,保险人承担责任。
根据票据法律制度的规定,持票人在一定期限内不行使票据权利,其权利归于消灭。下列有关票据权利消灭时效的表述中,错误的是()。
根据我国《票据法》第十七条之规定,票据权利因在一定期限内不行使而消灭的情形有四种:(1)持票人对票据的出票人和承兑人的权利,自票据到期日起2年。见票即付的汇票、本票,自出票日起2年;(2)持票人对支票出票人的权利,自出票日起6个月;(3)持票人对前手的追索权,自被拒绝承兑或者被拒绝付款之日起6个月;(4)持票人对前手的再追索权,自清偿日或者被提起诉讼之日起3个月。
根据保险法律制度的规定。人身保险的投保人在( )时应对被保险人享有保险利益,财产保险的被保险人在( )时应对保险标的具有保险利益。
人身保险的投保人在保险合同订立时应对被保险人享有保险利益,财产保险的被保险人在保险事故发生时应对保险标的具有保险利益。
甲上市公司监事会有9名监事,有3名非职工代表担任的监事辞职,甲公司股东大会依照法律规定和公司章程的规定重新选举了3名新的监事。按照证券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 )。
上市公司1/3以上的监事变动构成重大事件,应当以临时报告的方式及时对外进行披露。本题中,监事会一共9名监事,3名监事辞职,变动比例为1/3,应当以临时报告的形式进行披露。
在借款合同中,借款的利息不得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预先在本金中扣除的,处理方式是()。
在借款合同中,借款的利息不得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预先在本金中扣除的,应按实际借款数额偿还借款并计算利息。
下列各项中,属于法定孳息的是( )。
选项A,法定孳息,是指原物依法律关系所获得的物,如利息、股利、租金等: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应当每年汇总本级和下级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送相关部门。根据国有资产管理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属于该部门的是( )。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应当每年汇总本级和下级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送本级政府和上一级政府财政部门。
根据预算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预算收入中,不属于一般公共预算中的转移性收入的是( )。
一般公共预算中的转移性收入是指上级税收返还和转移支付(选项A属于)、下级上解收入(选项C属于)、调入资金(选项D属于)以及按照财政部规定列入转移性收入的无隶属关系政府的无偿援助。选项A、C、D属于转移性收入;选项B为一般公共预算中的税收收入。综上,本题应选B。
甲向乙借款20万元做生意,甲以自己的一辆价值6万元的汽车质押给乙,双方订立了质押合同,但未交付汽车。而且甲又将自己的股票进行质押,签订合同后并向证券登记机关办理登记。则关于上述质押的效力说法正确的是()。
动产质押中,质押合同自成立时生效,质权自出质人交付质押财产时设立。以股票出质的,质权自登记时设立。
根据仲裁法律制度,以下有关仲裁协议或仲裁条款效力的说法中错误的是( )。
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或无效,不影响仲裁协议/仲裁条款的效力,选项B当选。
选项A不当选,“胁迫”对于一般的民事法律行为构成可撤销事由,但对于仲裁协议构成无效事由。《仲裁法》相对《民法典》的总则编属于特别法,因此,对于仲裁协议效力的判定应优先适用《仲裁法》的规定,即“胁迫”构成仲裁协议的无效事由。
选项C不当选,继承纠纷并不属于经济仲裁制度的适用范围,该仲裁协议无效。
选项D不当选,仲裁协议应具有选定的仲裁委员会。
根据民事法律制度的规定,当事人一方受胁迫实施民事法律行为,依法行使撤销权的,应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定期限内行使。该期限为()。
当事人受胁迫,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1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撤销权消灭。
下列关于上市公司收购的表述中,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是()。
收购人持有的被收购上市公司的股票,在收购行为完成后的18个月内不得转让。因此选项B的说法不符合规定。
甲公司向乙公司订购一台生产设备,经丙公司同意,乙公司委托其控股的丙公司生产该设备并交付给甲公司。甲公司在使用该设备时发现存在严重的质量问题。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甲公司权利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
当事人约定由第三人向债权人履行债务,第三人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债务人应当向债权人承担违约责任(合同的相对性)。本题中,合同的当事人是甲公司和乙公司,乙公司因第三人丙公司的原因对甲公司构成违约,应当由乙公司向甲公司承担违约责任,乙公司和丙公司之间的纠纷另行解决。综上,本题应选A。
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买卖合同标的物交付和所有权转移表述正确的是( )。
因标的物的主物不符合约定而解除合同的,解除合同的效力及于从物,选项A错误。标的物为动产的,所有权自标的物交付时起转移;标的物为不动产的,所有权自标的物登记时起转移,选项B错误。买受人拒绝接收多交部分标的物的,可以代为保管多交部分标的物。买受人主张出卖人负担代为保管期间的合理费用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选项D错误。
根据预算法律制度的规定,地方各级预算应当由特定主体审查和批准,该特定主体为()。
根据预算法律制度的规定,地方各级预算由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审查和批准。
根据民事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属于法律行为的是()。
法律行为,是指民事主体通过意思表示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行为。法律行为以达到一定的民事法律后果为目的。选项AB无需意思表示,选项D是侵权行为或刑事行为,都不是法律行为。
根据预算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预算调整的表述中,不正确的是()。
选项C:县级以上地方各级预算的调整方案应当提请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查和批准。
根据票据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票据金额记载的说法中,正确的是()。
票据金额以中文大写和数码同时记载,两者必须一致,两者不一致的,票据无效。
下列自然人中,属于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的是()。
(1)选项A:不满8周岁(<8周岁)的未成年人,无论能否辨认自己的行为,均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年龄是硬伤);(2)选项B:8周岁以上(≥8周岁)的未成年人完全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3)选项C:16周岁以上(≥16周岁)的未成年人,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才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刘某还是嫩了点儿);(4)选项D:18周岁以上(≥18周岁)的自然人一般情况下属于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除非题目明确指出该自然人完全不能辨认自己的行为或者不能完全辨认自己的行为。
甲拟搬离本地,遂与乙订立合同出售其房屋,双方约定乙应当于合同签订之日起10日内支付购房款的20%,其余款项在房屋所有权变更登记手续办理完毕后支付。合同签订后,乙如期支付了20%的购房款;后甲取消了搬家计划,向乙表示不再办理房屋所有权变更登记。根据物权、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 )。
甲乙的房屋买卖合同已订立,且已生效,选项A错误,不当选。题述情形中并未发生合同法定解除的情形,故甲无权单方解除合同,选项B错误,不当选。双方未办理房屋所有权变更登记,故所有权并未发生转移,仍属于甲。但乙如期支付房款,无违约情形,故乙有权要求甲办理所有权转移登记并承担违约责任,并非只能请求赔偿损失,选项C正确、选项D错误。
下列关于股东大会决议的表述中,不正确的是( )。
股东可以委托代理人出席股东大会会议,代理人应当向公司提交股东授权委托书,并在授权范围内行使表决权。
张某是甲有限合伙企业的有限合伙人,依照法律规定,张某不执行合伙企业事务。合伙企业存续期间,张某以合伙事务执行人的身份与乙公司进行交易,对张某有限合伙人的身份,乙公司并不知情,且乙公司有理由相信张某是普通合伙人,有执行权。下列说法中,符合法律规定的是( )。
第三人有理由相信有限合伙人为普通合伙人并与其进行交易的,该有限合伙人对该笔交易应当承担与普通合伙人同样的责任。
根据票据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票据提示付款期限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
选项B,商业汇票,自到期日起10日内向承兑人提示付款;选项C,银行本票,自出票日起2个月内向付款人提示付款;选项D,支票,自出票日起10日内向付款人提示付款。
根据合伙企业法律制度的规定,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外,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聘任合伙人以外的人担任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人员。对这条规定的理解不正确的是()。
根据规定,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外,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聘任合伙人以外的人担任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人员。这项法律规定表明了以下三层含义:(1)合伙企业可以从合伙人之外聘任经营管理人员;(2)聘任非合伙人的经营管理人员,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外,应当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3)被聘任的经营管理人员,仅是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人员,不是合伙企业的合伙人,因而不具有合伙人的资格。
根据政府采购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采购中,适用于竞争性谈判的是( )。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货物或者服务,可以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采购:(1)招标后没有供应商投标或者没有合格标的或者重新招标未能成立的。(2)技术复杂或者性质特殊,不能确定详细规格或者具体要求的。(3)采用招标所需时问不能满足用户紧急需要的。这种情形的出现应当是采购人不可预见的或者非因采购人拖延导致的。(4)不能事先计算出价格总额的(选项A当选)。选项B所述情形适用于“单一来源采购”方式,不当选;选项C所述情形适用于“询价”方式,不当选;选项D所述情形适用于“邀请招标”方式,不当选。
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的形式不包括( )。
承担违约责任的形式包括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赔偿损失、支付违约金、定金责任。
根据政府采购法律制度的规定,关于询价采购方式,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是()。
应当先成立询价小组,询价小组根据采购需求,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名单中确定不少于3家的供应商。
张某、王某、李某、赵某共同出资设立甲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甲公司”),出资比例分别为5%、15%、36%和44%。甲公司章程对股东会召开及表决事项无特别规定。下列表述中,符合公司法律制度规定的是()。
(1)选项A:有限责任公司首次股东会会议由出资最多的股东召集和主持;(2)选项B:代表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有权提议召开股东会临时会议,张某的表决权仅为5%;(3)选项CD:修改公司章程、解散公司属于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的特别决议事项,必须经代表2/3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张某、王某和李某的表决权合计为56%,王某和李某的表决权合计为51%,均未达到2/3以上的法定要求。
甲公司欠乙公司工程款200万元,丙公司提供机器设备为该笔借款设定抵押权,丁公司为该笔借款提供保证。根据物权法律制度的规定,甲公司届期不支付货款,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
根据物权法律制度的规定,被担保的债权既有物的担保又有人的担保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形,债权人应当按照约定实现债权;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债务人自己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应当先就该物的担保实现债权;第三人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可以就物的担保实现债权,也可以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本题中第三人丙公司提供物保,因此,乙公司可以在“人保”和“物保”中任选。选项ABC错误,选项D正确。
甲公司于2021年6月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甲公司有关人员的下列股份转让行为中,符合公司法律制度规定的是()。
(1)选项A: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2)选项B: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3)选项C: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但其所持股份不超过1000股的,可以一次性全部转让,不受25%的限制;(4)选项D: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后6个月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下列有关证券交易市场信息披露的表述中,不正确的是()。
证券交易市场信息披露文件主要有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
王某、白某、郭某共同出资设立创景商贸有限公司,公司章程约定所有股东的出资应于2020年12月31日前缴足。公司设立后,李某受让白某的部分股权加入公司。李某加入公司后发现,公司设立后。只有白某在规定时间内足额缴纳出资,而王某在规定时间内只缴纳了一半的出资额,郭某则完全未缴纳出资。对此,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 )。
选项A:股东将资金以入股方式投入公司后,就丧失了对资金的控制权,除法律另有规定外,不得以任何形式抽逃资金;选项C:公司设立时,股东未按约定履行出资义务的,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出资,并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因此郭某只需要向白某承担违约责任;选项D:公司设立时,股东未尽出资义务,由发起人与该股东承担连带责任。本题中,李某为公司设立后新加入的股东,不是发起人,不需要承担连带责任。
根据政府采购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公开招标的说法中不正确的是( )。
采购人采购货物或者服务应当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其具体数额标准,属于中央预算的政府采购项目,由国务院规定;属于地方预算的政府采购项目,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根据行政诉讼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行政诉讼地域管辖的表述中,不正确的是()。
对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不服提起的行政诉讼案件,由被告所在地或者原告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某政府机关拟采购一台加密设备,该设备具有特殊性,只能从有限范围的供应商处采购。则该政府机关可以采用的采购方式是( )。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货物或者服务,可以采用邀请招标方式采购:①具有特殊性,只能从有限范围的供应商处采购的;②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费用占政府采购项目总价值比例过大的。综上,本题应选B。
甲公司和乙公司签订买卖合同,合同约定甲公司于2020年4月10日交货,乙公司于交货后10日内付款。到了约定时间,甲公司迟迟未交货。乙公司打电话催要,甲公司称公司产品供不应求,要求乙公司先支付部分款项才能安排发货。乙公司拒绝了甲公司的要求。乙公司拒绝先付款的行为在法律上属于( )。
甲、乙双方互负债务,且双方约定甲先交货乙再付款。有先后顺序,在先履行的甲公司未履行义务,在后履行的乙公司可以行使后履行抗辩权,拒绝支付货款,选项D正确。
根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的规定,资信状况符合一定标准的公司债券可以向公众投资者公开发行,也可以自主选择仅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下列属于该标准的是( )。
根据规定,资信状况符合以下标准的公司债券可以向公众投资者公开发行,也可以自主选择仅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
(1)发行人最近3年无债务违约或者迟延支付本息的事实;
(2)发行人最近3个会计年度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不少于债券1年利息的1.5倍;
(3)中国证监会根据投资者保护的需要规定的其他条件。未达到前款规定标准的公司债券公开发行应当面向合格投资者。
根据《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下列事项提起的诉讼中,属于人民法院行政诉讼受理范围的是( )。
选项A属于国家行为;选项B属于终局行政裁决行为;选项C属于内部行政行为。选项ABC均不属于行政诉讼的受理范围。
2020年12月12日申请人向登记机关申请普通合伙企业登记,当日登记机关受理申请,在2020年12月31日签发了营业执照,那么合伙人可以自()开始以合伙企业名义从事合伙业务。
合伙企业的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合伙企业的成立日期。合伙企业领取营业执照前,合伙人不得以合伙企业名义从事合伙业务。
根据《公司法》的规定,下列不属于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职权的是( )。
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是董事会的职权,股东大会决定的是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选项A当选。
下列关于承兑的效力,不符合《票据法》规定的是( )。
承兑人的票据责任不因持票人未在法定期限提示付款而解除。
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关于房屋租赁合同,下列表述不正确的是()。
租赁期限超过临时建筑的使用期限,超过部分无效。但在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经主管部门批准延长使用期限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延长使用期限内的租赁期间有效。
根据政府采购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政府采购合同的表述中,不正确的是()。
政府采购合同适用民法典合同编,并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一个上市公司已发行的有表决权股份达到5%后,其所持该上市公司已发行的有表决权股份比例每增加或者减少1%,应当在一定期限通知该上市公司,并予公告。该期限是()。
根据证券法律制度的规定,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一个上市公司已发行的有表决权股份达到5%后,其所持该上市公司已发行的有表决权股份比例每增加或者减少1%,应当在该事实发生的次日通知该上市公司,并予公告。
根据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公司分类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
选项A,以公司除受公司法调整外是否还受其他特别法调整,可将公司分为一般法上的公司和特别法上的公司。选项B,按公司的股票是否上市流通,可将公司分为上市公司和非上市公司。选项D,以公司的信用基础为标准,可以将公司分为资合公司、人合公司、资合兼人合的公司。
下列关于国有独资公司章程、组织机构及有关人员任职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国有独资公司章程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制定,或者由董事会制订报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批准,选项A错误。国有独资公司不设股东会,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行使股东会职权,选项B错误。董事会成员中应当有公司职工代表。非职工代表的董事会成员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委派,选项C错误。经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同意,董事会成员可以兼任经理,选项D正确。
债务人用于设定质押的下列权利中,质权自权利凭证交付质权人时设立的是( )。
(1)选项A:以汇票、支票、本票、债券、存款单、仓单、提单出质的,质权自权利凭证交付质权人时设立,没有权利凭证的,质权自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2)选项BCD:质权自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
甲向乙借款500万元,借款期限自2019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止,丙为保证人,未约定保证方式和保证期间。2020年6月30日,甲向乙追加借款200万元,并约定全部借款于2021年6月30日清偿,丙对该事毫不知情。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丙的保证责任的说法正确的是( )。
选项A错误,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一般保证承担保证责任;选项B正确,选项C、D错误,保证期间,债权人与债务人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对主合同数量、价款、币种、利率等内容作了变动,加重债务人的债务的,保证人对加重的部分不承担保证责任。债权人与债务人对主合同履行期限作了变动,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的,保证期间为原合同约定的或者法律规定的期间。当事人对保证期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6个月。本题中,保证人仅对之前的500万元承担保证责任,保证期间为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6个月(至2021年6月30日)。综上,本题应选B。
王某依合同约定把自己的奶牛交付给张某,但张某无故拒绝受领,王某遂把该奶牛提存。则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标的物提存后,债务人应当及时通知债权人或者债权人的继承人、遗产管理人、监护人、财产代管人。标的物提存后,毁损、灭失的风险由债权人承担。提存期间,标的物的孳息归债权人所有。提存费用由债权人负担。
2022年4月24日,甲向乙发出函件称:“本人欲以每吨5000元的价格出售螺纹钢100吨。如欲购买,请于5月10日前让本人知悉。”乙于4月27日收到甲的函件,并于5月12日回函表示愿意购买。乙的回函于5月15日到达甲处。因已超过5月10日的最后期限,甲未理会乙,而将钢材售与他人。乙要求甲履行钢材买卖合同。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
由于乙超过承诺期限发出回函,除非甲及时通知乙该承诺有效,否则该回函为新要约。甲未理会乙的回函,说明甲对乙的新要约未作出承诺,合同未成立,甲对乙不承担任何责任。
中润会计师事务所是由周某、吴某和王某出资设立的特殊普通合伙企业。合伙人王某在执业过程中,因重大过失导致事务所须向乙公司赔偿50万元。下列关于合伙人责任承担的表述中,符合法律规定的是( )。
特殊普通合伙企业的合伙人因故意或重大过失给合伙企业造成债务的,过错人应承担无限责任或无限连带责任,其他合伙人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为限承担责任。
甲外出游玩,向乙借用相机一部。之后,甲将所拍的照片发送好友丙并告知其属该相机所拍,丙见照片像素等拍的特别好,遂执意要以市价3000元买下该相机,甲便隐瞒实情表示同意并将相机交付于丙。不久后,丙因手头拮据又将相机转卖与丁。根据物权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
选项A正确,甲属于借用乙的相机,对相机是有权占有,但无权处分。选项B正确,甲隐瞒实情以市价交付丙,丙属于善意、存在合理对价且已交付,满足善意取得的要件,即丙有权基于善意取得该相机的所有权。选项C正确,受让人(丙)善意取得不动产或动产的所有权的,原所有权人(乙)有权向无处分权人(甲)请求损害赔偿。选项D错误,丙善意取得该相机的所有权,属于原始取得,丙作为所有权人将该相机卖给丁,属于有权处分,丁自交付之日起继受取得该相机的所有权。综上,本题应选D。
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下列关于执行程序的表述中,不正确的是()。
申请执行人超过申请执行时效期间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甲公司于7月1日向乙公司发出要约,出售一批原材料,要求乙公司在1个月内作出答复,该要约于7月2日到达乙公司。当月,因市场行情变化,该种原材料市场价格大幅上升,甲公司拟撤销该要约。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甲公司能否撤销要约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
根据规定,要约人以确定承诺期限或者其他形式明示要约不可撤销的,要约不得撤销。本题中,要约人甲公司明确要求乙公司在1个月内作出答复,实际上确定了承诺期限。因此,甲公司不得撤销要约。综上,本题应选D。
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在保证人与债权人没有约定保证期间的情形下,保证期间为()。
保证人与债权人约定保证期间的,按照约定的保证期间承担责任,未约定保证期间的,保证期间为6个月。
甲公司向乙银行申请贷款,还款日期为2020年12月31日。丙公司为该债务提供保证担保,约定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但未约定保证期间。后甲公司申请展期,与乙银行就还款期限作了变更,还款期限延至2021年8月1日,但未征得丙公司的书面同意。展期到期,甲公司无力还款。2021年8月10日,乙银行遂要求丙公司承担保证责任。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丙公司是否承担保证责任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1)未约定保证期间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6个月(2021年1月1日~2021年6月30日);(2)债权人与债务人变更主债权债务合同的履行期限,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的,保证期间不受影响;(3)连带责任保证的债权人未在保证期间请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王某和赵某签订一份借款合同,同时为担保该借款又签订一份抵押合同,根据法律行为的分类,下列不属于借款合同性质的是()。
借款合同是主合同,抵押合同是从合同,选项A表述正确,不选;借款合同是诺成性合同,但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为实践性合同。选项C表述正确,不选;借款合同须采用书面形式,但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因此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属于非要式法律行为,选项D表述正确,不选;单方法律行为只要有一方当事人意思表示即可成立,多方法律行为则需要双方或多方当事人之间意思表示达成一致才能成立。借款合同需要双方意思表示达成一致,因此属于多方法律行为,选项B表述错误,当选。
2021年4月,50岁的徐某在为自己投保人身保险时,申报的年龄为44岁,而该类保险对被保险人的年龄限制在45岁以下。2022年4月,保险公司发现了该情形。根据保险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
投保人申报的被保险人年龄不真实,并且其真实年龄不符合合同约定的年龄限制的,保险人可以解除合同,并按照合同约定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
根据信托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受托人义务的表述中,不正确的是( )
受托人应当自己处理信托事务。但信托文件另有规定或者有不得已事由的,可以委托他人代为处理。
根据行政诉讼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对行政诉讼的表述中,不正确的是( )。
当事人不服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10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张某对李某负有30万元债务,其中9万元已经到期,张某声称无力偿还。李某经调查发现,张某对甲公司拥有10万元的到期货款债权,对乙公司拥有5万元的到期借款债权,且乙公司以其设备向张某提供抵押。此外,在近期的一场车祸中,张某腿部受伤,花费治疗费5万元;经有权机关认定,肇事者王某对于张某的前述损失负有责任。对于该等债权,张某均没有通过诉讼或者仲裁方式加以主张。根据合同法律制度,以下说法中正确的是( )。
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范围及于债务人对次债务人所拥有债权的从权利(如抵押权),选项B正确。
选项A错误,张某(债务人)就其医疗费对王某(次债务人)享有的债权是人身伤害赔偿请求权,属于专属于张某自身的债权,李某(债权人)不得代位行使。选项C错误,债权人行使代位权时,应以自己的名义自行行使。选项D错误,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范围(金额)以其到期债权金额(9万元)为限。
下列有关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转让的表述中,符合我国《公司法》规定的是( )。
选项A符合,根据规定,公司不得接受本公司股票作为股票质押权的标的;选项B不符合,在特殊情形下,公司可以收购本公司股份,如减少公司注册资本、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公司合并等;选项C不符合,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选项D不符合,无记名股票的转让,由股东将该股票交付给受让人后即发生转让的效力。综上,本题应选A。
根据《仲裁法》的规定,仲裁庭的组成人数最多可以是( )。
仲裁庭可以由1名仲裁员成立独任仲裁庭或3名仲裁员组成合议仲裁庭。由3名仲裁员组成的合议仲裁庭,设首席仲裁员。所以选项B正确。
根据企业国有资产管理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国家出资企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监事兼职限制的表述中,不正确的是()。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
根据信托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可以成为信托财产的是()。
(1)选项B:商誉、经营控制权等营业上的利益,因非确定的独立财产,不能成为信托财产;(2)选项CD:人身权(如姓名权、名誉权、身份权)等具有专属性质的权利,因不能以金钱计算其价值,且不能转移,也不能成为信托财产。
某股份有限公司于2021年3月25日首次公开发行股份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根据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该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转让公司股份的说法中,正确的是( )。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选项A正确。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选项BC错误。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选项D错误。
下列有关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转让的表述中,不正确的是( )。
(1)选项A:股份有限公司不得接受本公司的股票作为质押权的标的。(2)选项B:记名股票,由股东以背书方式转让的,转让后由公司将受让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及其住所记载于股东名册;无记名股票的转让,由股东将该股票交付给受让人后即发生转让的效力。
根据保险法律制度的规定,以保险价值与保险金额的关系为标准,保险合同可以划分为( )。
以保险价值与保险金额的关系为标准,可将保险合同分为足额保险合同、不足额保险合同与超额保险合同。综上,本题应选B。
根据证券法律制度规定,要约收购中,收购人发出收购要约之后可以实施的行为是( )。
本题考查要约收购期间收购人可以实施的行为。收购人发出收购要约后不得撤销要约,选项D错误。收购要约期限届满前15日内,收购人不得变更收购要约,但是出现竞争要约的除外。收购要约的变更不得存在下列情形:(1)降低收购价格(选项A不当选);(2)减少预定收购股份数额(选项B不当选);(3)缩短收购期限;(4)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情形。本题应选择选项C。
甲与乙签订了一份买卖合同,约定甲将其收藏的一件古董以15万元卖给乙。其后,甲将其对乙的万元债权转让给丙并通知了乙。甲将古董依约交付给乙前,该古董因不可抗力灭失。根据民法典的规定,下列判断中,正确的是()。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应当通知债务人。未经通知,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债务人接到债权转让通知后,债务人对让与人的抗辩,可以向受让人主张。另外,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本题中,甲不能向乙交付古董,所以乙可以解除与其签订的合同。另外,乙可以抗辩甲,则债务人乙对让与人甲的抗辩,可以向受让人丙主张,因此乙可以拒绝丙的付款请求。所以选项A是正确的。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下列情形中,属于合同解除法定事由的有( )。
潘某请好友刘某观赏自己收藏的一件古玩,不料刘某一时大意致其落地摔毁。后得知,潘某已在甲保险公司就该古玩投保了不足额财产险。根据《保险法》规定,下列表述不正确的有( )。
本题考核损失赔偿原则。保险金额低于保险价值的,除合同另有约定外,保险人按照保险金额与保险价值的比例承担赔偿保险金的责任。据此可知,潘某投保的是不足额保险,其不能请求甲公司赔偿全部损失,只能请求甲公司按照保险金额与保险价值的比例承担赔偿保险金的责任,选项A错误。保险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已经从第三者取得损害赔偿的,保险人赔偿保险金时。可以相应扣减被保险人从第三者已取得的赔偿金额。据此可知,若刘某已对潘某进行了全部赔偿。则甲公司可以相应扣减全部赔偿额,即无须再向潘某支付保险赔偿金,选项B正确。保险人应以自己的名义行使保险代位求偿权。据此可知,甲公司应以自己的名义行使保险代位求偿权,而不能以潘某的名义行使,选项C错误。保险人依照规定行使代位请求赔偿的权利,不影响被保险人就未取得赔偿的部分向第三者请求赔偿的权利。据此可知,甲公司支付保险金后,不足以弥补的损失,潘某可向刘某请求赔偿,选项D错误。
某上市公司董事会成员共11人,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就与其股东甲公司签订重要采购合同的事项召开临时董事会会议,其中董事李某是甲公司董事长,董事张某、刘某因故未出席本次会议,也未委托其他董事代为出席,表决时有3名董事投了反对票。根据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有( )。
(1)董事李某应当回避,无关联关系的董事人数为10人;(2)董事张某、刘某未参加本次会议,出席会议的无关联关系董事人数为8人,超过了无关联关系董事人数的半数,符合会议召开条件;(3)无关联关系的董事人数为10人,赞成票为5票,未超过无关联关系董事人数的半数,该决议不成立(而非无效)。
根据合伙企业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情形中,属于有限合伙人当然退伙的有( )。
(1)选项B:有限合伙人丧失偿债能力的,无须退伙;(2)选项D:作为有限合伙人的自然人在有限合伙企业存续期间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其他合伙人不得因此要求其退伙。
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当事人就有关合同内容约定不明确的,可以补充协议,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仍不能确定的,适用法定规则。下列关于法定规则的表述中,正确的有()。
选项A:履行费用的负担不明确的,由履行义务一方负担;因债权人原因增加的履行费用,由债权人负担。选项D:履行期限不明确的,债务人可以随时履行,债权人也可以随时请求履行,但应当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
根据《合伙企业法》的规定,下列各项中,有限合伙人可用作合伙企业出资的有()。
根据行政复议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有关行政复议程序的说法中,正确的有( )。
根据合伙企业法律制度的规定,有限合伙人的下列行为中,不视为执行合伙事务的有( )。
有限合伙人的下列行为,不视为执行合伙事务:参与决定普通合伙人入伙、退伙;对企业的经营管理提出建议(选项A);参与选择承办有限合伙企业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获取经审计的有限合伙企业财务会计报告;对涉及自身利益的情况,查阅有限合伙企业财务会计账簿等财务资料(选项B);在有限合伙企业中的利益受到侵害时,向有责任的合伙人主张权利或者提起诉讼;执行事务合伙人怠于行使权利时,督促其行使权利或者为了本企业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提起诉讼;依法为本企业提供担保(选项C)。选项D,有限合伙人不得对外代表有限合伙企业。
根据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股东在公司增资时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未尽《公司法》规定的义务而使出资未缴足的部分人员应该承担相应责任,该等人员有( )。
本题考查股东增资时未履行出资义务时责任主体。股东在公司增资时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未尽《公司法》规定的义务而使出资未缴足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担相应责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担责任后,可以向被告股东追偿。本题应选择选项BC。
甲乙双方订立试用买卖合同,试用买卖的买受人在试用期内的下列行为,人民法院可以认定其同意购买该标的物的有()。
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出卖人的权责表述正确的有()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非金钱债务或者履行非金钱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对方可以请求履行,但下列情形除外的有()。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非金钱债务或者履行非金钱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对方可以请求履行,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1)法律上或者事实上不能履行;(2)债务的标的不适于强制履行或者履行费用过高;(3)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未请求履行。
注册会计师甲、乙、丙投资设立A会计师事务所,该会计师事务所的形式为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后甲在对B上市公司的年度会计报告进行审计过程中,遗漏了一笔销售收入,经人民法院认定系甲轻微过失所致,判决A会计师事务所承担赔偿责任。对该债务责任的承担,根据《合伙企业法》的规定,错误的表述有()。
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的合伙人在执业活动中“非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合伙企业债务以及合伙企业的其他债务,由全体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本题中,由于是非因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的损失,因此由全体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重要的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的下列事项中,应由本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有( )。
根据预算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预算体制的表述中,正确的有()。
根据票据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情形中,汇票不得背书转让的有( )。
汇票被拒绝承兑、被拒绝付款或者持票人超过法定期限提示付款的,不得背书转让,选项ACD正确。选项B中的付款地属于相对记载事项,未记载的,付款地为付款人的营业场所、住所或经常居住地,汇票有效,可以正常背书转让。
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承诺的说法正确的有( )。
选项A表述错误,承诺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但是,根据交易习惯或者要约表明可以通过行为作出承诺的除外;选项B表述正确;选项C表述错误,选项D表述正确,受要约人超过承诺期限发出承诺,或者在承诺期限内发出承诺,按照通常情形不能及时到达要约人的,为新要约;但是,要约人及时通知受要约人该承诺有效的除外。综上,本题应选BD。
人民法院审理涉及有限责任公司股东重大分歧案件时,应当注重调解。当事人可以通过协商一致的方式解决分歧恢复公司正常经营,避免公司解散。下列属于该解决方式的有()。
人民法院审理涉及有限责任公司股东重大分歧案件时,应当注重调解。当事人协商一致以下列方式解决分歧,且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1)公司回购部分股东股权;(2)其他股东受让部分股东股权;(3)他人受让部分股东股权;(4)公司减资;(5)公司分立;(6)其他能够解决分歧,恢复公司正常经营,避免公司解散的方式。
下列各项属于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配置方式的有()。
甲公司授予乙公司代理权,委托乙公司向丙公司采购货物。根据《民法典》的规定,下列属于代理权滥用的有( )。
选项A,代理人乙公司以被代理人甲公司的名义与自己签订合同,属于自己代理,属于滥用代理权;选项B,代理人乙公司同时代理甲公司和丙公司,属于双方代理,也属于滥用代理权;选项CD属于无权代理,不属于滥用代理权。
根据物权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属于添附的有( )。
担保人在设立动产浮动抵押并办理抵押登记后又购入或者以融资租赁方式承租新的动产,下列权利人为担保价款债权或者租金的实现而订立担保合同,并在该动产交付后10日内办理登记,主张其权利优先于在先设立的浮动抵押权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属于该等权利人的有( )。
本题考查价款债权抵押权。担保人在设立动产浮动抵押并办理抵押登记后又购入或者以融资租赁方式承租新的动产,下列权利人为担保价款债权或者租金的实现而订立担保合同,并在该动产交付后10日内办理登记,主张其权利优先于在先设立的浮动抵押权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1)在该动产上设立抵押权或者保留所有权的出卖人(选项CD正确);(2)为价款支付提供融资而在该动产上设立抵押权的债权人;(3)以融资租赁方式出租该动产的出租人(选项A正确)。
根据预算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预算调整的说法中,正确的有( )。
选项A说法错误,中央预算的调整方案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核和批准;选项B、C说法正确,均属于应当进行预算调整的情形;选项D说法错误,在预算执行中,地方各级政府因上级政府增加不需要本级政府提供配套资金的专项转移支付而引起的预算支出变化,不属于预算调整。综上,本题应选BC。
债务人实施了不当处分财产的行为,影响债权人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行为,下列属于债权人可以行使撤销权的有( )。
注意选项BC的区别,债务人无偿转让财产,不论第三人是否知情,债权人都可以行使撤销权,但如果是有偿的,高买低卖的或为他人的债务提供担保的,债权人行使撤销权必须以第三人知情为要件,选项C第三人并不知情,不能撤销。选项D,当事人放弃债权的,不论是否为到期债权,债权人均可撤销。
甲、乙、丙、丁、戊出资设立一有限合伙企业,甲、乙为有限合伙人,丙、丁、戊为普通合伙人,一年后,甲、丙退出合伙企业,乙转为普通合伙人,则下列关于该合伙企业的说法正确的有( )。
选项A,有限合伙人退伙,对退伙前合伙企业的债务以其退伙时从合伙企业取回的财产承担责任;选项B,普通合伙人对退伙前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选项C,有限合伙人转为普通合伙人的,对有限合伙人期间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选项D,有限合伙企业仅剩普通合伙人的应当转为普通合伙企业。
根据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所作的下列决议中,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的有()。
股东大会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下列各项中,关于非公开募集基金的表述正确的有()。
非公开募集基金,不得向合格投资者之外的单位和个人募集资金,不得通过报刊、电台、电视台、互联网等公众传播媒体或者讲座、报告会、分析会等方式向不特定对象宣传推介。因此选项A的表述不正确。
债权人张某下落不明,致使债务人王某难以履行债务,王某拟将标的物向有关机关进行提存,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有( )。
债权人下落不明,债务人难以履行债务,可以将标的物提存。提存成立的,视为交付(选项A正确)。提存的费用由债权人张某负担(选项B错误)。提存后,标的物的风险转移给债权人(选项c正确)。债权人应当自提存日起5年内提取提存物,否则权利归于消灭(选项D正确)。
根据政府采购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属于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的条件有( )。
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下列条件:①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选项D);②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选项A);③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④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选项B);⑤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综上,本题应选ABD。
根据担保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财产不得抵押的有()。
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体所有土地的使用权,一般不得抵押,因此选项AB当选;学校、幼儿园、医疗机构等为公益目的成立的非营利法人的教育设施、医疗卫生设施和其他公益设施不得抵押,因此选项CD当选。
根据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法律制度的规定,各部门及其所属单位有下列情形的,应对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进行清查的有( )。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各部门及其所属单位应当对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进行清查:①根据本级政府部署要求;②发生重大资产调拨、划转以及单位分立、合并、改制、撤销、隶属关系改变等情形(选项C、D);③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造成资产毁损、灭失(选项B);④会计信息严重失真(选项A);⑤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发生重大变更,涉及资产核算方法发生重要变化;⑥其他应当进行资产清查的情形。综上,本题应选ABCD。
根据《政府采购法》的规定,关于政府采购方式正确的有( )。
下列信托中,属于无效信托的是()。
本题考核信托无效的情形。选项A,专以诉讼或者讨债为目的设立的信托无效;选项B,委托人以非法财产或者信托法规定不得设立信托的财产设立的信托无效;选项D,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信托目的无效。
根据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情形构成抽逃出资的有( )。
人民法院审理下列案件中,不得适用小额诉讼程序的有( )。
人民法院审理下列案件,不得适用小额诉讼程序:人身关系、财产确权案件;涉外案件;需要评估、鉴定或者对诉前评估、鉴定结果有异议的案件;一方当事人下落不明的案件;当事人提出反诉的案件;其他不宜适用小额诉讼的程序审理的案件。
张某拟与其他三人共同出资设立甲保险代理有限公司,但张某不想将自己登记在公司的股东名册上,于是,张某在未告知其朋友丁某的情况下,擅自使用丁某的身份证等证件,将丁某登记为甲公司的股东:对此,下列说法错误的有( )。
张某在未告知丁某的情况下,将其登记为股东,丁某并不知情,因此丁某不属于名义股东。不是甲公司的股东。不承担名义股东或股东的责任,应该由冒名登记行为人张某承担相应的责任。因此。四个选项表述均错误。
甲公司为清偿对乙公司的欠款,开出一张以乙公司为收款人的纸质银行承兑汇票,丙银行已经承兑。乙公司不慎将该汇票丢失,王某拾得后在汇票上伪造了乙公司的签章,并将该汇票背书转让给不知情的丁公司,用以支付购买丁公司电缆的货款。根据票据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有()。
(1)选项AC:票据上有伪造签章的,不影响票据上其他真实签章的效力,在票据上真实签章的当事人(甲公司、丙银行),仍应对被伪造票据的权利人承担票据责任;(2)选项B:持票人即使是善意取得,对被伪造人(乙公司)也不能行使票据权利;(3)选项D:由于伪造人(王某)没有以自己的名义在票据上签章,不承担票据责任。
根据证券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属于操纵证券市场行为的有( )。
公民、法人对下列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只能向其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的有()。
对海关、金融等实行垂直领导的行政机关和国家安全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选项B、D由申请人选择,可以向该部门的本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
根据国有资产管理法律制度的规定.关于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的预算管理的下列说法中,正确有( )。
根据预算法律制度的规定,县级以上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乡、民族乡、镇人民代表大会应重点审查本级决算草案的内容。下列各项中属于该内容的有()。
县级上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乡、民族乡、镇人民代表大会对本级决算草案,重点审查下列内容:(1)预算收入情况;(2)支出政策实施情况和重点支出、重大投资项目资金的使用及绩效情况;(3)结转资金的使用情况;(4)资金结余情况;(5)本级预算调整及执行情况;(6)财政转移支付安排执行情况;(7)经批准举借债务的规模、结构、使用、偿还等情况;(8)本级预算周转金规模和使用情况;(9)本级预备费使用情况;(10)超收收入安排情况,预算稳定调节基金的规模和使用情况;(11)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批准的预算决议落实情况;(12)其他与决算有关的重要情况。
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依照法定程序决定其所出资企业中的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的相关重大事项。该重大事项有()。
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依照法定程序决定其所出资企业中的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的分立、合并、破产、解散、增减资本、发行公司债券等重大事项。
根据证券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情形构成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障碍的有( )。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再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
(1)对已公开发行的公司债券或者其他债务有违约或者延迟支付本息的事实,仍处于继续状态;
(2)违反《证券法》规定,改变公开发行债券所募集资金的用途。
赵某、钱某二人按照3:7的份额共有一辆卡车。后该卡车在运输过程中将李某撞伤。对此,下列选项正确的有()。
在对外关系上,共有人享有连带债权、承担连带债务。故赵某、钱某应对李某承担连带责任,故选项A错误,选项B正确。按份共有人对内为按份责任,故部分共有人承担全部责任后,有权向其他共有人追偿,故选项C错误,选项D正确。
根据政府采购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情形中,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应当回避的有()。
在政府采购活动中,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供应商有下列利害关系之一的,应当回避:(1)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与供应商存在劳动关系;(2)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担任供应商的董事、监事;(3)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是供应商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4)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5)与供应商有其他可能影响政府采购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关系。
有限合伙人转变为普通合伙人的,对其作为有限合伙人期间有限合伙企业发生的债务,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承担责任。( )
错误
有限合伙人转变为普通合伙人的,对其作为有限合伙人期间有限合伙企业发生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甲股份有限公司在设立期间,发起人向社会公开募集股份。认股人蒋某在填写了认股书后并未如期缴纳股款,为保证公司顺利设立,发起人未经催缴即对蒋某认购的股份另行募集,该募集行为有效。( )
错误
公司发起人应当先催缴,催缴后在合理期限内蒋某仍未缴纳的,方可另行募集。
行为人超越代理权实施代理行为,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代理行为有效。
正确
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仍实施代理行为的,相对人有理由相信 行为人有代理权,代理行为有效。
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的个别合伙人在执业活动中因故意造成合伙企业债务的,其他合伙人不承担责任。()
错误
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中一个合伙人或者数个合伙人在执业活动中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合伙企业债务的,应当承担无限责任或者无限连带责任,其他合伙人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为限承担责任。
红都制衣厂是一家普通合伙企业,合伙人在合伙协议中未就企业的利润分配事项进行约定,则由各个合伙人平均分配。( )
错误
合伙企业的利润分配和亏损承担先看约定,没有约定的,由合伙人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按照实缴出资比例,无法确定出资比例的,才由各个合伙人平均分配和分担。
对股东会行使职权的事项,股东以书面形式一致表示同意的,可以不召开股东会会议,直接作出决定,并由全体股东在决定文件上签名、盖章。()
正确
各部门及其所属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设置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台账,依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进行会计核算,不得形成账外资产。()
正确
人民法院对于婚姻身份关系确认案件,不得适用调解程序。()
正确
根据规定,适用特别程序、督促程序、公示催告程序的案件,婚姻等身份关系确认案件以及其他根据案件性质不能调解的案件,不得调解。
质押只能设立于动产上,权利不可以设定质权。( )
错误
动产与权利都可以设立质押,不动产不能质押。
出租人就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房屋,与承租人订立的租赁合同无效。但在起诉前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有效。( )
错误
出租人就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房屋,与承租人订立的租赁合同无效。但在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有效。
租赁期限6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无法确定租赁期限的,视为不定期租赁。()
正确
本题表述正确。
对于以募集设立方式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制定的公司章程,还应当召开有其他认股人参加的创立大会,并经出席会议的发起人和认股人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方为有效。( )
错误
本题考查创立大会表决事项通过标准。以募集设立方式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制定的公司章程,应当召开创立大会表决通过,并经出席会议的认股人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1/2)通过即有效。本题所述错误。
法定公积金按照公司税后利润的10%提取,当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50%以上时可以不再提取。( )
正确
法定公积金按照公司税后利润的10%提取,当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50%以上时可以不再提取。本题表述正确。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会议必须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
错误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
某国有企业拟与张某、李某设立一家合伙企业,则三个合伙人均应对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
错误
国有企业不能成为普通合伙人,因此,该企业只能为有限合伙企业,国有企业是有限合伙人,只以其认缴出资额为限对企业债务承担责任。
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持有人在转换条件具备时必须行使转换权。( )
错误
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持有人在转换条件具备时,债券持有人拥有选择权,可以选择转换,也可以选择不转换。因此,本题表述错误。
借款人可以在还款期限届满前向贷款人申请展期,贷款人同意的,可以展期。()
正确
本题目表述正确。
出租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承租人转租,但是在6个月内未提出异议的,视为出租人同意转租。()
正确
根据行政诉讼法律制度的规定,行政诉讼中,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不属于自身的原因耽误起诉期限的,被耽误的时间应当计算在起诉期限内。()
错误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不属于自身的原因耽误起诉期限的,被耽误的时间不计算在起诉期限内。
甲公司欲购乙公司生产的塔吊,因缺乏资金,遂由丙公司提供融资租赁。由于塔吊存在质量问题,甲公司被迫停产修理。甲公司有权请求丙公司赔偿修理塔吊的费用。()
错误
承租人享有与受领标的物有关的买受人的权利,承租人应当妥善保管、使用租赁物,履行占有租赁物期间的维修义务。
上市公司收购期限届满,被收购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的,该上市公司的股票应当由证券交易所依法终止上市交易。其余仍持有被收购公司股票的股东,向收购人以收购要约的同等条件出售其股票的,收购人可以拒绝。( )
错误
上市公司收购期限届满,被收购公司因股权分布不符合被终止上市交易的,其余仍持有被收购公司股票的股东,向收购人以收购要约的同等条件出售其股票的,收购人不得拒绝。
发行人申请在科创板上市的,证监会同意注册的决定自作出之日1年内有效,发行人应当在注册决定有效期内发行股票,发行时点由发行人自主选择。( )
正确
发行人申请在科创板上市的,中国证监会予以注册的决定自作出之日1年内有效,发行人应当在注册决定有效期内发行股票,发行时点由发行人自主选择。本题表述正确。
业主对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等专有部分享有所有权,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
正确
本题表述正确。
有限合伙企业可以约定由部分合伙人承担全部的亏损。( )
错误
不论是普通合伙企业还是有限合伙企业都不得约定由部分合伙人承担全部亏损。
张某和李某约定如果明天早上7点张某家门口的树上有两只喜鹊张某就给李某1000元,第二天早上7点树上有两只喜鹊,却被张某故意给吓走。张某的行为属于恶意阻止条件成就,视为条件已经成就,张某应该给李某1000元。()
正确
当事人恶意促使条件成就的,应当认定条件没有成就;当事人恶意阻止条件成就的,应当认定条件已经成就。
预算编制的对象是预算草案。()
正确
题目表述正确。
如果背书人不作成记名背书,而将票据交付他人的,持票人在票据被背书人栏内记载自己的名称与背书人记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
正确
本题考查背书的“授权补记”。持票人(不限于直接后手)在票据被背书人栏内记载自己的名称与背书人记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题所述正确。
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未履行提示或者说明义务,致使对方没有注意或者理解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条款的,对方可以主张该条款不成为合同的内容。( )
正确
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对格式条款中免除或者限制其责任的内容,在合同订立时应采用足以引起对方注意的文字、符号、字体等特别标识,并按照对方的要求对该格式条款予以说明。
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对已尽合理提示及说明义务承担举证责任。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未履行提示或者说明义务,致使对方没有注意或者理解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条款的,对方可以主张该条款不成为合同的内容。本题所述正确。
经人民代表大会批准的预算,非经法定程序,不得调整。各级政府、各部门、各单位的支出必须以经批准的预算为依据,未列入预算的不得支出。( )
正确
本题表述正确。
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配置方式包括调剂、购置、建设、租用、接受捐赠等。各部门及其所属单位应当优先通过调剂方式配置资产,不能调剂的,可以采用购置、建设、租用等方式。()
正确
甲、乙、丙、丁共同投资设立了A有限合伙企业(以下简称“A企业”)。合伙协议的部分内容如下:甲、乙为普通合伙人,分别出资10万元;丙、丁为有限合伙人,分别出资15万元;由甲执行合伙企业事务,对外代表A企业。
A企业存续期间,发生如下事项:
(1)2022年1月,丁自营同A企业相竞争的业务,获利250万元。乙认为,由于合伙协议对此没有约定,因此,丁不得自营同A企业相竞争的业务,其获利250万元应当归A企业所有。
(2)2022年2月,丙以其在A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向B银行借款50万元。乙认为,由于合伙协议对此没有约定,因此,丙不得将其在A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
(3)2022年3月,甲以其在A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向B银行借款60万元,乙、丙、丁对该事项并不知情。
(4)2022年4月1日,A企业向B银行贷款100万元,期限3个月。4月10日,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普通合伙人乙转变为有限合伙人,有限合伙人丙转变为普通合伙人。4月20日,丁提出退伙,并办理了退伙结算,丁从A企业取回财产20万元。7月1日,B银行的贷款到期,A企业的全部财产只有40万元。
要求:
根据上述内容,分别回答下列问题:
(1)根据本题要点(1)所提示的内容,乙的主张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并说明理由。
(2)根据本题要点(2)所提示的内容,乙的主张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并说明理由。
(3)根据本题要点(3)所提示的内容,甲的出质行为是否有效?并说明理由。
(4)根据本题要点(4)所提示的内容,债权人B银行能否要求合伙人乙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并说明理由。
(5)根据本题要点(4)所提示的内容,债权人B银行能否要求合伙人丙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并说明理由。
(6)根据本题要点(4)所提示的内容,债权人B银行能否要求合伙人丁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并说明理由。
(1)乙的主张不符合规定。根据规定,有限合伙人可以自营或者同他人合作经营与本有限合伙企业相竞争的业务;但是,合伙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在本题中,由于合伙协议没有特别约定,因此,有限合伙人丁可以自营同A企业相竞争的业务。
(2)乙的主张不符合规定。根据规定,有限合伙人可以将其在有限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但是,合伙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在本题中,由于合伙协议没有特别约定,因此,有限合伙人丙可以将其在A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
(3)甲的出质行为无效。根据规定,普通合伙人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的,须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未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的,其行为无效。
(4)B银行有权要求乙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根据规定,普通合伙人转变为有限合伙人的,对其作为普通合伙人期间合伙企业发生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5)B银行有权要求丙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根据规定,有限合伙人转变为普通合伙人的,对其作为有限合伙人期间有限合伙企业发生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6)B银行无权要求丁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根据规定,有限合伙人退伙后,对基于其退伙前的原因发生的有限合伙企业债务,以其退伙时从有限合伙企业中取回的财产承担责任。
2020年2月10日,甲公司向乙公司签发一张金额为50万元的商业汇票,以支付所欠货款。汇票到期日为2020年8月10日。A银行作为承兑人在汇票票面上签章。3月10日,乙公司将该汇票背书转让给丙公司,用于支付装修工程款,并在汇票上注明:“票据转让于工程验收合格后生效。”后丙公司施工的装修工程因存在严重质量问题未能通过验收。4月10日,丙公司将该汇票背书转让给丁公司,用于支付房屋租金。丁公司随即将汇票背书转让给戊公司,用于购买办公设备,并在汇票背书人栏内记载“不得转让”字样。5月10日,戊公司将该汇票背书转让给庚公司,用于支付咨询服务费用,但未在汇票被背书人栏内记载庚公司名称。8月15日,庚公司持该汇票向A银行提示付款。A银行以庚公司名称未记载于汇票被背书人栏内为由拒付。庚公司在汇票被背书人栏内补记本公司名称后,再次向A银行提示付款。A银行以自行补记不具效力为由再次拒付。庚公司向乙、丙、丁、戊公司追索,均遭拒绝。其中,丙公司的拒绝理由是,丁公司在汇票背书人栏内记载有“不得转让”字样。
要求:根据上述内容,分别回答下列问题。
(1)A银行第一次拒付的理由是否成立?并说明理由。
(2)A银行第二次拒付的理由是否成立?并说明理由。
(3)丙公司拒绝庚公司追索的理由是否成立?并说明理由。
(1)第一次拒付理由成立。根据规定,汇票以背书转让或者以背书将一定的汇票权利授予他人行使时,必须记载被背书人名称。因此未记载被背书人名称的,付款人可以拒绝付款。
(2)第二次拒付理由不成立。根据规定,背书人未记载被背书人名称即将票据交付他人的,持票人在票据被背书人栏内记载自己的名称与背书人记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丙的理由不成立。根据规定,背书人在汇票上记载“不得转让”字样,其后手再背书转让的,原背书人对其后手的被背书人不承担保证责任。题目中,记载“不得转让”字样的是丁,丁可以对庚拒绝付款,而丙是不能以此为由拒绝付款的。
求:根据上述资料和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不考虑其他因素,回答下列问题:
A有限责任公司由甲、乙、丙三位自然人出资设立。
公司成立后,发生以下事项:
(1)A公司拟作为唯一股东出资8万元设立B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专门经营A公司的上游产品。B公司不设股东会,应由股东会作出的重大决议由A公司通过电话下达。
问题(1)B公司应由股东会作出的重大决议由A公司通过电话下达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简要说明理由。
(2)A公司经营2年后,乙股东决定对外转让持有A公司的股权,于3月6日向甲、丙两位股东发出书面通知;两位股东均在10日内回复:不同意乙对外转让其持有的股权。乙要求甲、丙购买自己持有的股权,甲、丙也不同意购买。4月10日,乙将所持有的股权全部转让给丁。
问题(2)乙将所持有的股权全部转让给丁的做法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简要说明理由。
(3)公司通过6年经营,每年盈利,具备利润分配的条件但从未分配过利润。
甲股东在股东会上提议当年分配部分利润,但被股东会否决,甲股东随即要求A公司收购其持有的A公司股权。
问题(3)甲要求A公司收购其持有的A公司股权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简要说明理由。
问题(1)B公司应由股东会作出的重大决议由A公司通过电话下达不符合法律规定。(0.5分)
根据规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会职权由股东行使,当股东行使相应职权作出决定时,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由股东签字后置备于公司。(1.5分)
问题(2)乙将股权全部转让给丁的做法符合法律规定。(0.5分)根据规定,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或其他能够确认收悉的合理方式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本题中,乙将股权转让给丁程序合法,乙提前以书面方式通知其他股东,征求意见;其他股东既不同意乙转让,又不购买乙持有的股权,视为同意转让。(1.5分)
问题(3)甲的要求符合法律规定。(0.5分)
根据规定,公司连续5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5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法律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对股东会该项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
本题中,A公司连续5年盈利,且符合利润分配条件而不分配利润的,甲有权要求公司以合理的价格收购自己持有的股权。(1.5分)
2018年7月,张某为其妻子李某投保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人身保险,张某为受益人,妻子李某为被保险人。2022年2月,妻子李某去世,张某要求保险公司支付保险金。保险公司经调查取得证据如下:
(1)张某为其妻子李某投保时,其妻子李某有间歇性精神病不能完全辨认自己的行为,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2)张某为其妻子李某投保时,未经妻子李某同意并认可保险金额。保险公司依据上述证据向张某主张保险合同无效,并说明理由如下:
(1)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投保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人身保险的,保险合同无效。
(2)订立保险合同时,未经被保险人同意并认可保险金额的,保险合同也无效。
张某主张:虽然在投保时未经妻子李某同意,但妻子李某经过治疗,精神恢复健康,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后,已经书面同意并认可保险金额,故保险合同有效。
要求:根据上述材料和保险法律制度的规定,不考虑其他因素,分析回答下列问题。
(1)张某为其妻子李某投保时是否具有保险利益?简要说明理由。
(2)张某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投保是否符合保险法律制度的规定?简要说明理由。
(3)订立保险合同时,张某未经妻子李某同意并认可保险金额,但事后书面同意并认可的,该保险合同是否有效?简要说明理由。
(1)张某为其妻子李某投保时具有保险利益。根据规定,在人身保险中,投保人对下列人员具有保险利益:①本人;②配偶、子女、父母;③上述人员以外的与投保人有抚养、赡养或者扶养关系的家庭其他成员、近亲属;④与投保人有劳动关系的劳动者;⑤与投保人之间不具有上述关系,但被保险人同意投保人为其订立合同的。本题中,张某为其妻子李某投保,具有保险利益。
(2)张某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投保符合保险法律制度的规定。根据规定,投保人不得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投保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人身保险,保险人也不得承保;父母为其未成年子女投保的人身保险,不受此限制。本题中,投保时,张某的妻子李某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张某可以为其投保。
(3)该保险合同有效。根据规定,当事人订立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合同,被保险人可以在合同订立时采取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同意并认可保险金额,也可以在合同订立后追认。本题中,张某的妻子李某在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后,已经书面同意并认可保险金额,因此该保险合同有效。
2022年2月15日,甲公司向乙公司订购一批医用口罩,签发了一张60万元、A银行为付款人的支票用以支付货款,票据上记载的付款日期为2022年2月26日,但未记载收款人乙公司的名称。
2022年2月18日,乙公司直接将该支票交付给丙公司以支付租金,丙公司将自己的名称填写在收款人栏。2022年2月27日,丙公司向付款人A银行提示付款,A银行以超过提示付款期限为由拒绝付款。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和票据法律制度的规定,不考虑其他因素,回答下列问题:
(1)甲公司在支票上记载付款日期为2022年2月26日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并说明理由。
(2)丙公司是否可以将自己填写为收款人?并说明理由。
(3)A银行拒绝付款的理由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并说明理由。
(1)不符合法律规定。根据规定,支票限于见票即付,不能另行记载付款日期,另行记载付款日期的,该记载无效。
(2)丙公司可以将自己填写为收款人。根据规定,支票上未记载收款人名称的,出票人既可以授权收取支票的相对人补记,也可以由相对人再授权他人补记。
(3)A银行拒绝付款的理由符合法律规定。根据规定,支票的持票人应当自出票日起10日内提示付款;超过提示付款期限提示付款的,付款人可以不予付款。在本题中,出票日为2月15日,提示付款的时间2月27日已超过出票日起10日。
甲企业是杜某、黄某、姚某三人在上海成立的特殊普通合伙企业。杜某、黄某、姚某在合伙协议中约定了如下事项:(1)杜某以专利作价20万元出资,姚某以车辆作价10万元出资,黄某以一套房屋作价70万元出资:(2)杜某、黄某、姚某按照各自的出资比例分享利润、承担亏损:(3)由杜某负责执行合伙事务。2021年2月,姚某在为甲公司提供投资服务时,给甲公司造成233万元的损失,经证实,姚某在服务过程中无过错也无重大过失行为。甲企业将现有全部财产共计133万元都用于支付甲公司的赔偿金。对尚未清偿的100万元赔偿金,杜某要求姚某单独承担。鉴于黄某资产条件较好,甲公司遂要求黄某清偿剩余的100万元赔偿金,黄某则表示.合伙协议约定各个合伙人按照各自的出资比例承担亏损,对甲企业企业财产不足清偿的债务,自己只应承担70万元。2021年10月,因业务需要,杜某提出聘请知名投资人王某到甲企业担任总经理,负责企业的经营管理。甲企业为此召开合伙人会议。会上,黄某、杜某表示赞同,姚某反对。杜某认为,其二人人数及出资额比例均已过半数,且合伙协议对此无特别约定,于是作出聘请王某的决议。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和合伙企业法律制度的规定,分别回答下列问题。
(1)杜某是否有权要求姚某单独承担剩余100万元的赔偿金?简要说明理由。
(2)黄某只承担70万元赔偿金的理由是否成立?简要说明理由。
(3)甲企业作出聘请王某担任总经理的决议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简要说明理由。
(1)杜某无权要求姚某单独承担剩余100万元的赔偿金。根据规定,特殊普通合伙企业非因合伙人故意或重大过失发生的企业债务,应当由全体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本题中,姚某在提供服务的过程中并无故意或重大过失.应由杜某、黄某和姚某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2)黄某只承担70万元赔偿金的理由不成立。根据规定,合伙人之间的内部约定不得对抗债权人。债权人可以根据自己的清偿利益,请求一个或数个合伙人承担全部清偿责任,也可以按照自己确定的比例向各个合伙人分别追偿。本题中,合伙协议可以约定各个合伙人按照出资比例承担亏损,但该约定不得对抗债权人甲公司,甲公司可以请求黄某对甲企业不能清偿的100万元赔偿金进行清偿。
(3)甲企业作出聘请王某担任总经理的决议不符合法律规定。根据规定,合伙协议没有特别约定时,合伙企业可以聘请合伙人以外的人担任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人员,但须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本题中,合伙协议未作特别约定,聘请王某担任总经理应当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因姚某反对,该项决议不能通过。
2019年8月,赵某、钱某、孙某、李某拟设立甲有限责任公司(下称“甲公司”),四人认缴的出资分别是500万元、200万元、200万元和100万元,股东会会议决议按照认缴的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8月15日,由赵某召集和主持首次股东会会议。
2021年3月,甲公司发生经营亏损,李某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赵某认为李某持股比例最低无权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
2021年8月,甲公司召开年度股东会,孙某提议减少公司注册资本,李某和钱某表示同意,赵某拒绝。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和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不考虑其他因素,分析回答下列问题:
(1)赵某召集和主持首次股东会会议是否符合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并说明理由。
(2)李某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是否符合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并说明理由。
(3)孙某提议减少公司注册资本是否能通过?并说明理由。
(1)符合规定。根据规定,首次股东会会议由出资最多的股东召集和主持,赵某是出资最多的股东,由其召集和主持首次股东会会议符合规定。
(2)符合规定。根据规定,代表1/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1/3以上的董事、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可以提议召开股东会临时会议。本题中,李某持股比例为1/10,所持表决权即为1/10,可以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
(3)不能通过。根据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就减少公司注册资本作出决议,应当经代表2/3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本题中,钱某、孙某和李某所持表决权为(200+200+100)/1 000=50%,小于2/3,不能通过。
2021年5月10日,甲公司为支付50万元租金,向乙公司签发了一张承兑人为丙银行的银行承兑汇票,到期日为2021年8月9日。5月20日,乙公司为支付货款,将该汇票背书转让给了丁公司,并在汇票上记载“不得转让”字样。
丁公司取得票据后,向丙银行提示承兑,2日后,丙银行完成了承兑。
5月30日,丁公司为支付工程款,将票据背书转让给戊公司,但丁公司仅在背书人栏内签章后即将票据交付给戊公司。戊公司收到票据后,将自己的名称记载于被背书人栏内。
2021年8月15日,戊公司向丙银行提示付款,遭到丙银行拒绝。理由是,甲公司未将50万存入丙银行。戊公司拟向甲公司、乙公司、丁公司行使追索权。
要求:
根据上述资料和票据法律制度的规定,不考虑其他因素,回答下列问题:
(1)戊公司是否取得票据权利?简要说明理由。
(2)若戊公司向乙公司行使追索权,乙公司是否可以拒绝承担票据责任?简要说明理由。
(3)丙银行拒付行为是否合法?简要说明理由。
(1)戊公司取得票据权利。根据票据法律制度规定,背书人未记载被背书人名称,而将票据交付他人的,持票人在票据被背书人栏内记载自己的名称与背书人记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基于此,戊公司可以取得票据权利。
(2)乙公司可以拒绝承担票据责任。根据票据法律制度规定,背书人在汇票上记载“不得转让”字样,其后手再背书转让的,原背书人对其后手的被背书人不承担保证责任。基于此,乙公司记载“不得转让”字样后,意味着其可以仅对丁公司承担票据责任,对于丁公司的后手戊公司,乙公司可以拒绝承担票据责任。
(3)丙银行拒付行为不合法。根据票据法律制度规定,票据债务人不得以自己与出票人之间的抗辩事由,对抗善意持票人。题述情况下,丙银行已承兑该商业汇票,即成为该汇票上的主债务人。因此,戊公司向丙银行提示付款时,即使甲公司未足额存入票面金额,丙银行也不能拒付。
长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运公司”)于2016年3月成立,并于2019年8月成功在主板上市,已发行的股份总数为10000万股。2022年长运公司发生下列事实:
1月,董事会会议通过了发行公司债券的决议。
2月,长运公司股票价格持续下跌,为了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长运公司回购了本公司股份共计700万股,并拟于2023年8月前转让。
3月,长运公司的控股股东王某侵犯公司合法权益给公司造成损失,持有长运公司0.8%股份的某投资者保护机构以自己的名义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已知:长运公司并未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也无员工持股及股权激励计划。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和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不考虑其他因素,回答下列问题:
(1)董事会作出发行公司债券的决议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并说明理由。
(2)长运公司回购本公司股份的内容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并说明理由。
(3)该投资者保护机构是否有权代表长运公司提起诉讼?并说明理由。
(1)董事会作出发行公司债券的决议不符合法律规定。根据规定,发行公司债券应由股东大会作出决议。
(2)符合法律规定。根据规定,上市公司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将股份用于转换上市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而收购本公司股份,公司合计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数不得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10%,并应当在3年内转让或者注销。在本题中,长运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而收购本公司股份,本次回购700万股未超过已发行股份总额的10%;拟于2023年8月前转让,未超过3年。
(3)有权代表长运公司提起诉讼。根据规定,发行人的控股股东侵犯公司合法权益给公司造成损失,投资者保护机构持有该公司股份的,可以为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持股比例和持股期限不受股东代表诉讼相关规定的限制。
2021年1月,来钱公司因业务需要分别向甲公司和乙公司采购水泥和钢材。来钱公司和甲公司在水泥买卖合同中约定,合同总价款300万元,甲公司应于2021年1月20日交货,来钱公司应在收货后10日内完成质量检验,并将检验结果通知甲公司,检验合格的,来钱公司应于检验完成3日内支付全部价款。甲公司在交货前夕得到确切证据,来钱公司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很可能无法按期支付合同价款。
甲公司遂停止备货,并通知来钱公司,要求来钱公司提供相应担保。来钱公司在合理期限内提供了担保,并要求甲公司继续履行合同。甲公司依约于2021年1月20日交付水泥。来钱公司收货后,由于业务繁忙,至收货后的第12日才开箱验货,发现水泥质量存在问题,无法正常使用,遂通知甲公司,要求退货并解除合同,甲公司拒绝。验货次日,来钱公司所在地突发洪水灾害,水泥全部被毁损。来钱公司和乙公司的钢材买卖合同中约定:合同总价款100万元,来钱公司支付16万元的定金,乙公司2021年2月3日前交货。来钱公司按约定支付了16万元的定金。
合同签订后,因建筑材料价格上涨,乙公司要求提高价格,被来钱公司拒绝。乙公司便故意拖延交货,来钱公司多次催要,乙公司才完成交货.但比约定交货的时间晚了10日。来钱公司因为乙公司迟延交货,导致不能向买方按时交货,之前签订的订单被买方取消.来钱公司因此遭受28万元的经济损失。来钱公司认为,合同目的不能实现,便拒绝了乙公司的履行,并通知乙公司解除合同,要求适用定金罚则,由乙公司双倍返还定金共32万元,并赔偿全部损失28万元。乙公司不同意解除合同,并拒绝赔偿28万元损失,要求来钱公司收货并支付100万元货款。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和《民法典》的规定.不考虑其他因素,回答下列问题。
(1)甲公司暂停备货,并要求来钱公司提供担保的做法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简要说明理由。
(2)来钱公司是否有权解除与甲公司的水泥买卖合同?简要说明理由。
(3)水泥毁损的损失应该由谁承担?简要说明理由。
(4)来钱公司与乙公司的定金数额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简要说明理由。
(5)来钱公司是否有权解除与乙公司之间的钢材买卖合同?简要说明理由。
(6)来钱公司是否有权要求乙公司双倍返还定金并赔偿全部损失28万元?简要说明理由。
(1)甲公司的做法符合法律规定。根据规定,先履行义务的一方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丧失或可能丧失债务履行能力的,可以行使不安抗辩权,暂停履行合同,并通知当事人,要求提供相应担保。本题中,甲公司是在先履行一方。且有确切证据证明来钱公司可能无法履行到期债务,甲公司可以行使不安抗辩权。
(2)来钱公司无权解除与甲公司之间的水泥买卖合同。根据规定,当事人之间约定检验期间的,应当在检验期间内完成标的物的质量检验并及时通知对方当事人,若检验期间内没有及时通知的,视为标的物质量符合约定。本题中,合同约定检验期间为收货后10日内完成检验,来钱公司第12日才完成检验.已经超过规定期限,视为水泥质量合格,来钱公司无权解除合同。
(3)水泥毁损的损失应当由来钱公司承担。根据规定,除法律另有规定外,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在交付前由出卖人承担,交付后由买受人承担。本题中,标的物已经交付,应当由买受人来钱公司承担毁损的损失。
(4)来钱公司与乙公司约定的定金数额符合法律规定。根据规定,当事人约定的定金数额不得超过合同标的物金额的20%,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本题中,合同标的物金额为100万元,约定的定金数额为16万元,没有超过20%,符合法律规定。
(5)来钱公司有权解除与乙公司之间的钢材买卖合同。根据规定,合同一方当事人延迟履行合同义务,导致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本题中,乙公司延迟交货,来钱公司多次催要,最终合同目的无法实现,来钱公司有权解除合同。
(6)来钱公司无权要求乙公司双倍返还定金并赔偿全部损失28万元。根据规定,当事人之间约定了定金条款的,收受定金的一方违约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适用定金罚则不能弥补损失的,对方当事人可以要求违约方赔偿超过定金部分的损失。本题中,来钱公司可以要求乙公司双倍返还定金32万元(其中对乙公司的惩罚为16万元),适用定金罚则之后,来钱公司只能再要求乙公司赔偿12万元的损失,而不是全部损失28万元。
2022年1月1日,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了一份买卖合同。合同约定:(1)甲公司向乙公司购买专用设备,总价款100万元;(2)乙公司于3月1日交货,甲公司在收货后15日内付清款项;(3)1月3日甲公司支付定金30万元;(4)若发生合同纠纷,提交A市仲裁委员会仲裁。
1月3日,甲公司依约支付了30万元定金。
3月1日,乙公司未按期向甲公司交付专用设备。同时,乙公司表示由于财务困难,暂时无法购买生产该设备的零件,要求甲公司先付货款。甲公司拒绝了乙公司的请求,并要求乙公司必须在15日内交付专用设备。
3月15日,乙公司仍未向甲公司交付专用设备。甲公司提出解除合同,并要求适用定金罚则,由乙公司双倍返还定金60万元。双方在赔偿问题上产生了纠纷,甲公司遂向A市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乙公司认为,因合同被解除,合同中的仲裁条款已失效,故甲公司应向A市基层法院提起诉讼。
由于甲公司急需专用设备,在购买无果的情况下,4月1日甲公司和丙公司签订了专用设备的租赁合同,租期为1年。租赁期间,丙公司将设备出售给丁公司。随即丁公司要求甲公司返还设备,甲公司以租赁期限尚未届满为由拒绝。同时,甲公司向丙公司表示自己愿意购买该设备,而丙公司未通知自己,侵犯了承租人的优先购买权。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和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不考虑其他因素,回答下列问题:
(1)甲公司拒绝先付货款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并说明理由。
(2)甲公司提出解除合同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并说明理由。
(3)甲公司要求乙公司双倍返还定金60万元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并说明理由。
(4)乙公司主张甲公司应向A市基层法院提起诉讼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并说明理由。
(5)丁公司要求甲公司返还设备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并说明理由。
(6)甲公司认为丙公司侵犯其优先购买权的观点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并说明理由。
(1)甲公司拒绝先付货款符合法律规定。根据规定,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先履行一方未履行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请求。在本题中,合同约定甲公司应在收货后15日内付清款项,乙公司未交货,甲公司有权拒绝付款。
(2)甲公司提出解除合同符合法律规定。根据规定,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另一方可以解除合同。
(3)甲公司要求乙公司双倍返还定金60万元不符合法律规定。根据规定,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20%,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在本题中,甲公司只能要求乙公司返还50万元(退30万元+定金罚则20万元)。
(4)乙公司主张甲公司应向A市基层法院提起诉讼不符合法律规定。根据规定,仲裁协议具有独立性,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或者无效,不影响仲裁协议的效力。
(5)丁公司要求甲公司返还设备不符合法律规定。根据规定,租赁物在承租人按照租赁合同占有期限内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
(6)甲公司认为丙公司侵犯其优先购买权的观点不符合法律规定。根据规定,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的,应当在出卖之前的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购买的权利。在本题中,租赁物为设备,承租人不享有优先购买权。
甲、乙、丙、丁于2015年共同出资设立A有限责任公司,出资比例分别为8%、30%、26%、36%。公司设立之初,与B公司订立租赁合同,租赁B公司的一处厂房,租期30年,年租金100万元。
经过3年的积累,A公司实力明显增强,于2018年与B协商购入厂房,B公司同意。双方于4月12日订立买卖合同,该厂房作价2000万元。A公司于2018年5月31日付清价款,B公司于6月10日办理过户登记。
2019年3月,A公司决定开发新产品,拟通过增加注册资本筹集资金,甲制定增资方案,组织召开临时股东会进行表决。甲、乙、丙同意该方案、丁不同意。A公司股东会通过该增资方案。
2021年,受疫情影响,A公司资金链断裂,欲向C银行贷款1000万元,并以自有厂房设置抵押。双方于5月20日订立借款合同及抵押合同,约定借款期限为1年,但未办理抵押登记。借款期限届满后,A公司未能清偿借款。
已知:A公司章程未对股东行使表决权方式作例外规定。
根据上述资料和公司、物权、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回答下列问题:
(1)租赁合同约定的30年租期效力如何?简要说明理由。
(2)A公司何时取得厂房的所有权?简要说明理由。
(3)甲是否可以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简要说明理由。
(4)A公司通过该增资方案是否合法?简要说明理由。
(5)C银行对房屋抵押权是否设立?简要说明理由。
(1)30年租期中不超过20年的部分有效,超过20年的部分无效。
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租赁期限不得超过20年,超过20年的,超过部分无效。题述情形下,租赁期限为30年,则超过20年的部分,无效。
(2)A公司于2018年6月10日取得厂房所有权。
根据物权法律制度的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题述情形下,过户登记于2018年6月10日办理,A公司当日取得不动产物权。
(3)甲不可以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
根据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代表1/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1/3以上的董事,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提议召开临时会议的,应当召开临时会议。股东甲表决权不足1/10,因此,不能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
(4)A公司通过该增资方案不合法。
根据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代表2/3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甲、乙、丙所持表决权不足2/3,不能通过该增资决议。
(5)C银行对房屋抵押权未设立。
根据物权法律制度的规定,以不动产抵押的,抵押权自办理抵押登记时设立。因未办理抵押登记,则C银行的抵押权未设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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