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人对合伙企业有关事项作出决议,应当按照合伙协议约定的表决办法办理。如果合伙协议未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下列各项中,其表决办法符合《合伙企业法》规定的是()。
根据规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有关事项作出决议,按照合伙协议约定的表决办法办理。合伙协议未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实行合伙人一人一票并经全体合伙人过半数通过的表决办法。
根据合伙企业法律制度的规定,合伙企业解散清算时,企业财产首先应当清偿支付的是()。
合伙企业的财产首先用于支付合伙企业的清算费用。
甲公司是一张3个月以后到期的银行承兑汇票所记载的收款人。甲公司和乙公司合并为丙公司,丙公司于上述票据到期时向承兑人提示付款。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
丙公司因法人合并取得票据权利。
甲公司与乙公司就一批货物的买卖进行磋商,甲公司在传真中表示,如达成协议则以最终签订售货确认书为准。乙公司在接到甲公司的最后一份传真时认为,双方已就该笔买卖的价格、期限等主要问题达成一致,遂向甲公司开出信用证,但甲公司以信用证上注明的价格条件不能接受为由拒绝发货。下列有关该案的表述中,符合法律规定的是( )。
当事人采用信件、数据电文等形式订立合同要求签订确认书的,签订确认书时合同成立。
根据民事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权利中,属于诉讼时效适用对象的是( )。
选项C:“登记”的动产物权的权利人请求返还财产,不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未登记”的动产物权的权利人请求返还财产,属于诉讼时效适用对象。
根据保险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人身保险合同受益人的表述中,错误的是( )。
选项D:受益人与被保险人在同一事件中死亡,且不能确定死亡先后顺序的,推定“受益人”死亡在先。
下列事项中,对股东会该项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不能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的是( )。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股东会该项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退出公司:(1)公司连续5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5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公司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2)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3)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会议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的。
根据物权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更正登记与异议登记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选项B表述错误,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权利人不同意更正的,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异议登记,即先更正登记,而后才是异议登记。选项C表述错误,登记机构予以异议登记,申请人自异议登记之日起15日内不提起诉讼的,异议登记失效。选项D表述错误,异议登记不当,造成权利人损害的,权利人可以向申请人请求损害赔偿。
甲有限责任公司股东王某认为公司董事会作出的一项决议内容违反公司章程,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撤销该项决议,王某提起诉讼的被告应当是( )。
股东请求确认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不成立、无效或者撤销决议的案件,应当列公司为被告。对决议涉及的其他利害关系人,可以依法列为第三人。
某宾馆为了8月8日的开业庆典,于8月7日向电视台租借一台摄像机。庆典之日,工作人员不慎摔坏摄像机,宾馆决定按原价买下,以抵偿电视台的损失,遂于8月9日通过电话向电视台负责人表明此意,对方表示同意。8月15日,宾馆依约定向电视台支付了价款。摄像机所有权转移的时间为( )。
根据规定,动产物权设立和转让前,权利人已经占有该动产的,物权自法律行为生效时发生效力,此种交付替代方式为简易交付。本题属于简易交付的买卖合同,宾馆8月7日租借了摄像机,已经事先占有标的物,8月9日宾馆和电视台的买卖合同生效,所以交付完成。
甲欲购买乙收藏的一幅名画,乙不同意。甲的朋友丙得知此事后,找到乙说:“如果你不 将此画卖给甲,就公布你的不雅视频”。乙被迫与甲订立买卖合同,甲对此并不知情。根据基本民事法律制度 的规定,下列表述中,不正确的是( )。
(1)对于第三人欺诈,只有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时才可以撤销;对于第三人胁迫,无论相对人是否“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均可以撤销;(2)只有受胁迫方(乙)才享有撤销权,甲没有撤销权。
陈某、郑某与甲有限责任公司拟共同设立一家普通合伙企业,下列关于该合伙企业设立的表述中,错误的是( )。
本题考查普通合伙企业设立。设立普通合伙企业应当有合伙企业名称和生产经营场所。选项A不当选。合伙协议经全体合伙人签名、盖章后生效,选项D正确,不当选。自然人可以成为普通合伙人,合伙人为自然人的,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选项C不当选。国有独资公司、国有企业、上市公司以及公益性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不得成为普通合伙人,但可以成为有限合伙人。普通合伙企业只有普通合伙人无有限合伙人,因此,合伙人中包含“国有独资公司、国有企业、上市公司以及公益性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只能是有限合伙企业,选项B当选。
某有限责任公司的董事王某拟将其所有的一辆小汽车以略低于市场价格的条件卖给公司作为办公用车。下列关于该交易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根据规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违反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未经股东会同意,与本公司订立合同或者进行交易。
下列纠纷中,当事人不能向行政复议机关申请行政复议的是()。
选项C:属于内部行政行为,不能申请行政复议,也不能提起行政诉讼。
A公司向B公司签发并交付一张票据,B公司又向C公司背书转让了该票据,后C公司再次向D公司转让了该票据。经银行审核,B公司在向C公司转让该票据时,其签章不符合规定。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背书人在票据上的签章不符合规定的,其签章无效,但不影响其前手符合规定签章的效力。据此,本题中,B公司在向C公司转让该票据时,其签章不符合规定,B的签章无效,但不影响其前手(A公司)符合规定签章的效力。
一张汇票的出票人是甲,乙、丙、丁依次是背书人,戊是持票人。戊在行使票据权利时发现该汇票的金额被变造。经查,乙是在变造之前签章,丁是在变造之后签章,但不能确定丙是在变造之前或之后签章。根据《票据法》的规定,下列关于甲、乙、丙、丁对汇票金额承担责任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根据规定,票据的变造应依照签章是在变造之前或之后来承担责任。如果当事人签章在变造之前,应按原记载的内容负责;如果当事人签章在变造之后,则应按变造后的记载内容负责;如果无法辨别是在票据被变造之前或之后签章的,视同在变造之前签章。本题中,甲、乙都是在变造之前签章,丙无法辨别变造前还是变造后,视同变造前签章,因此甲、乙、丙对变造之前的金额承担责任,丁是在变造后签章,对变造后的金额承担责任。
根据信托法律制度的规定,除另有规定外,下列不属于信托终止情形的是( )
除另有规定外,信托不因委托人或者受托人的死亡、丧失民事行为能力、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销或者被宣告破产而终止,也不因受托人的辞任而终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信托终止:①信托文件规定的终止事由发生;②信托的存续违反信托目的:③信托目的已经实现或者不能实现;④信托当事人协商同意;⑤信托被撤销;⑥信托被解除。
根据预算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预算编制的说法中,不正确的是( )。
选项A、B、D表述正确;选项C表述错误,地方各级预算按照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的原则编制,除《预算法》另有规定外,不列赤字。综上,本题应选C。
甲为某普通合伙企业的合伙人。该合伙企业经营手机销售业务。甲拟再设立一家经营手机销售业务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下列关于甲能否设立该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
选项D,普通合伙人不得自营或者同他人合作经营与本合伙企业相竞争的业务。
根据民事诉讼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当事人申请再审的情形中,人民法院予以受理的是()。
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有错误的,可以向原审人民法院或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选项B正确;当事人申请再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再审申请被驳回后再次提出申请的(选项A);对再审判决、裁定提出申请的(选项C);在人民检察院对当事人的申请作出不予提出再审检察建议或者抗诉决定后又提出申请的(选项D)。
根据证券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属于内幕交易的是( )。
内幕交易行为包括:内幕信息知情人利用内幕信息自己买卖证券、建议他人买卖证券、将内幕信息泄露给他人买卖证券,选项C属于内幕交易。选项AD属于操纵市场,选项B属于欺诈客户。
根据政府采购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情形中,不属于适用竞争性谈判方式采购的是()。
选项C,应采用邀请招标方式采购。
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债权转让的表述中,不正确的是()。
选项C:因债权转让增加的履行费用,由让与人负担。
张某为甲有限公司股东。2018年5月,张某将其股权转让给李某。2019年2月,张某发现甲公司过去长期存在财务造假行为,遂起诉到法院要求查阅公司成立至2018年5月的会计账簿。对此,错误的是()。
公司有证据证明原告在起诉时不具有公司股东资格的,人民法院应当驳回起诉,但原告有初步证据证明在持股期间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请求依法查阅或者复制其持股期间的公司特定文件材料的除外。
根据政府采购法律制度,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以下不属于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的是( )。
"要求具备专业技术能力”不属于实行差别待遇或歧视待遇,选项A当选。
下列各项中,属于附条件的法律行为的是( )。
附条件的法律行为是指当事人在法律行为中约定一定的条件,并以将来该条件的成就(或发生)或不成就(或不发生)作为法律行为生效或不生效的根据。选项ACD属于附期限的法律行为。
根据预算法律制度的规定,乡政府决算草案在编制后需经特定机关审查和批准。该特定机关是()。
乡、民族乡、镇政府编制本级决算草案,提请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审查和批准。
根据预算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不属于预算基本原则的是()。
预算的基本原则有:统筹兼顾、勤俭节约、量力而行、讲求绩效、收支平衡原则;预算法定原则;预算完整原则;预算公开原则;跨年度预算平衡原则;相互制约、相互协调原则。
根据物权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按份共有和共同共有的表述中,不正确的是( )。
共有人处分共有财产或对共有财产进行重大修缮、变更性质或用途的,有约定按约定处理,未约定或约定不明的,按份共有人应当经占份额2/3以上的共有人同意,共同共有的应当经全体共有人同意,新版章节练习,考前压卷,完整优质题库+考生笔记分享,实时更新,软件, ,因此选项C错误。
根据政府采购法律制度的规定,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在中标或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的一定时间内,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这个期间是()。
根据规定,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在中标或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某股份有限公司发行新股的下列行为中,不符合公司法律制度关于股票发行规定的是( )。
选项A不符合,同次发行的同种类股票,每股的发行条件和价格应当相同。对于同一种类的股票不允许针对不同的投资主体规定不同的发行条件和发行价格;选项B符合,股票发行价格可以按票面金额,也可以超过票面金额,但不得低于票面金额;选项C、D符合,向发起人、法人发行的股票,“应当”为记名股票,并应当记载该发起人、法人的名称或者姓名,不得另立户名或者以代表人姓名记名。综上,本题应选A。
甲普通合伙企业由全体合伙人张某、李某、赵某决定,委托张某和李某负责执行合伙事务。合伙协议对合伙事务执行的决议办法未作特别规定。关于合伙事务执行的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 )。
本题考查普通合伙企业合伙事务的执行。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外,处分合伙企业不动产应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选项A错误。合伙协议不得约定将全部利润分配给部分合伙人或者由部分合伙人承担全部亏损,选项B错误。合伙人分别执行合伙事务的,执行事务合伙人可以对其他合伙人执行的事务提出异议,不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有权监督执行事务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的情况,选项C错误、选项D正确。
甲公司授予乙公司代理权,委托乙公司向丙公司采购货物。乙公司和丙公司串通,致乙公司以甲公司名义购进的货物质次价高,使甲公司遭受严重的经济损失。关于甲公司损失承担的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
代理人和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被代理人合法权益的,代理人和相对人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根据国有资产管理法律制度的规定,关系国民经济命脉和国家安全的大型国家出资企业,重要基础设施和重要自然资源等领域的国家出资企业,代表国家履行出资人职责的国家机关是( )。
国务院确定的关系国民经济命脉和国家安全的大型国家出资企业,重要基础设施和重要自然资源等领域的国家出资企业,由国务院代表国家履行出资人职责。其他的国家出资的企业,则由地方人民政府代表国家履行出资人职责。
根据预算法律制度的规定,县级以上地方各级预算的调整方案应当提请( )审查和批准。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预算的调整方案应当提请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査和批准,选项B正确。
甲普通合伙企业在合伙协议中未约定合伙期限,合伙人张某在不给合伙企业事务执行造成不利影响的情况下,可以退伙,但应当提前一定期限通知其他合伙人。该期限是( )。
合伙协议中未约定合伙期限,合伙人在不给合伙企业事务执行造成不利影响的情况下,可以退伙,但应当提前30日通知其他合伙人。
根据证券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属于上市公司持续信息披露文件的是( )。
选项A,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属于持续信息披露的文件;选项B、C、D,均属于首次信息披露的文件。综上,本题应选A。
根据物的分类标准,下列物中属于主物和从物关系的是()。
依据两个独立存在的物在用途上客观存在的主从关系,将物分为主物与从物。同属一人所有的两个独立存在的物,结合起来才能发挥效用的,构成主物与从物关系。其中,主物,是指独立存在,与他物结合使用中有主要效用的物;从物,指在两个独立物结合使用中处于附属地位、起辅助和配合作用的物。本题中只有杯子和杯盖在用途上存在主从关系,杯子为主物,杯盖为从物。
根据证券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要约收购的表述中,不正确的是()。
选项D:在上市公司收购中,收购人持有的被收购的上市公司的股票,在收购行为完成后的18个月内不得转让。
甲向乙借款500万元,以其所有的一栋别墅设定抵押,双方签订抵押合同并办理了抵押登记,合同未对抵押物的转让作出约定。抵押期间,甲未经乙同意将该别墅转让给丙,并完成转移登记手续。根据物权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
选项A、D错误,抵押期间,抵押人可以转让抵押财产,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抵押财产转让的,抵押权不受影响。选项B错误,抵押期间,甲拥有该别墅的所有权,其转让行为属于有权处分。选项C正确,抵押人转让抵押财产的,应当及时通知抵押权人。综上,本题应选C。
根据政府采购法律制度的规定,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保证金不得超过采购项目预算金额的()。
2017年1月1日甲厂向乙公司购买一台无质量保证期的设备,合同中未约定检验期,设备运回后甲经初步检验并未发现问题,但购买设备后,甲厂效益不好一直未用该设备,2018年1月1日才开始投入使用。2019年3月,设备出现故障,甲厂此时才发现是设备关键部位存在瑕疵。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当事人约定检验期间的,买受人应当在检验期间内将标的物的数量或者质量不符合约定的情形通知出卖人。买受人怠于通知的,视为标的物的数量或者质量符合约定。当事人没有约定检验期限的,买受人应当在发现或者应当发现标的物的数量或者质量不符合约定的合理期限内通知出卖人。买受人在合理期限内未通知或者自收到标的物之日起2年内未通知出卖人的,视为标的物的数量或者质量符合约定,所以选项C正确。
甲公司向乙银行借款80万元。约定还款期为2020年12月1日,张某为保证人,合同约定张某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间截止到2020年12月1日。2020年10月1日。甲公司因业务需要,向乙银行追加借款20万元,上述借款延长至2021年12月1日。张某对上述事项并不知情。根据《民法典》的规定,下列关于张某承担保证责任的范围及期间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
本题中约定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该约定视为没有约定,因此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间应当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6个月。债务人甲公司和债权人乙银行变更借款合同,追加借款并延长债务履行期限。并未征得保证人张某的书面同意.上述变更均加重了张某的责任,因此张某对加重后的债务不承担保证责任,保证期间也为原来的期间。因此,张某保证责任的范围为原借款80万元,保证期间为原保证期间,即原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2020年12月1日起6个月内,截止到2021年6月1日止.选项B正确:
甲市乙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以Y公司违规经营为由,责令其停产停业。Y公司对该处罚不服,可以向( )申请行政复议。
对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工作部门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由申请人选择,可以向该部门的本级人民政府(乙区人民政府,选项B符合题意)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甲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申请行政复议。综上,本题应选B。
根据物权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物权的属性说法正确的是( )。
选项B:物权是排他性财产权,合同债权是相对性权利。选项C:物权的客体具有特定性。选项D:物权的权利人是特定的,义务人不特定。
下列股票交易行为中,不属于国家有关证券法律、法规所限制或禁止的是()。
选项A:根据证券法律制度的规定,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选项BD: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上市公司股份5%以上的股东,不得将其持有的该公司的股票在买入后6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6个月内又买入。证券公司因购入包销售后剩余股票而持有5%以上股份的,卖出该股票不受6个月时间限制;选项C:收购人持有的被收购的上市公司的股票,在收购行为完成后的“18个月内”不得转让。
下列关于公司组织机构中公司职工代表的表述中,不符合《公司法》规定的是( )。
选项A符合,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中可以有(而非“必须有”)公司职工代表;选项C不符合,国有独资公司、由两个以上的国有企业或者其他两个以上的国有投资主体投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其董事会应当有职工代表,但是,并没有比例的限制;选项B、D符合,所有公司的监事会(不管是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公司还是股份有限公司)均应包括公司职工代表,公司职工代表的比例不得低于监事会人数的1/3。综上,本题应选C。
根据合伙企业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行为中,禁止由有限合伙人实施的是()。
选项ABD:不视为执行合伙事务。
下列关于证券公司与普通投资者纠纷的自证清白制度,表述错误的是()。
普通投资者与证券公司发生纠纷的,证券公司应当证明其行为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规定,不存在误导、欺诈等情形。
根据政府采购法律制度的规定,政府采购合同应当采用的是( )。
政府采购合同适用《民法典》合同编。采购人和供应商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应当按照平等、自愿的原则以合同方式约定,并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上市公司收购行为完成后,下列情形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是( )。
收购行为完成后,被收购公司不再具备股份有限公司条件的,应当依法变更企业形式,故选项B错误。
下列关于诉讼时效期间的说法中,正确的是( )。
选项A表述错误。除了3年的普通时效期间和20年的最长时效期间,还有特殊的时效期间,例如,人寿保险的保险金请求权,其诉讼时效期间为5年;选项B表述错误,诉讼时效的中止事由必须是因法定事由而发生的;选项C表述正确;选项D表述错误,待诉讼时效中断的事由消除影响后,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综上,本题应选C。
赖某、陈某、李某共同出资成立了厨艺培训的普通合伙企业。合伙人赖某未经其他合伙人同意,将部分合伙份额送给杨某,赖某妻子得知后与赖某发生冲突,失手杀害了赖某并被判刑。赖某死后,其妻子和刚满10周岁的女儿要求继承赖某在合伙企业中的份额。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赖某死亡属于当然退伙的情形。所以选项A错误。赖某的女儿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经过陈某和李某的同意,可以成为有限合伙人,而非普通合伙人。所以选项B错误。根据规定,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外,普通合伙人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或者部分财产份额时,须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本题中,赖某没有经过陈某、李某的同意,将部分份额转给杨某的,杨某不能取得此份额。所以选项D错误。
下列关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的表述中,不正确的是( )。
选项C,董事因故不能出席,可以书面委托其他董事代为出席。
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不属于要约失效的情形的有()。
本题考核要约的失效。选项A,要约人依法撤回要约的,要约“不生效”。
A市M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甲企业作出罚款的行政处罚,甲企业对此不服,可以向下列哪一机构申请行政复议()。
对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工作部门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由申请人选择,可以向该部门的本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本题中甲企业可以向其上级主管部门A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或者M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因不动产提起的行政诉讼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 ),其他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 )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因不动产提起诉讼的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20年,其他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5年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2021年1月1日,老赵跟老侯借款50万元,双方约定借款期限为半年。老侯要求老赵提供抵押,老赵以一群羊为该借款进行抵押,签订了抵押合同并办理了抵押登记。7月1日借款到期,老赵无力偿还该借款,于是老侯向法院提起诉讼,主张行使抵押权,7月10日人民法院将抵押财产依法扣押,7月15日小羊出生,下列可以收取孳息的是()。
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致使抵押财产被人民法院依法扣押的,自扣押之日起抵押权人有权收取该抵押财产的天然孳息或者法定孳息,但抵押权人未通知应当清偿法定孳息的义务人的除外。
王某是一个很有经验的古董商,用极其低廉的价格购买了不懂古董行情的张某的一幅古代名画。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
本题考核可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一方利用对方处于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等情形,致使民事法律行为成立时显失公平的,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当事人自民事法律行为发生之日起5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撤销权消灭。
下列关于财产保险合同中的特殊制度的表述,不正确的是( )。
选项C,保险事故发生后,保险人已支付了全部保险金额,并且保险金额等于保险价值的,受损保险标的的全部权利归于保险人。
根据合伙企业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属于普通合伙企业的合伙人当然退伙情形的有()。
根据公司法相关规定,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
下列属于要约邀请的有()。
要约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要约邀请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寄送的价目表、拍卖公告、招标公告、招股说明书、商业广告等为要约邀请。
根据物权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用益物权中,自登记时设立的有( )。
根据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属于公司设立登记事项的有()。
根据信托法律制度规定,下列选项中,信托财产可以强制执行的有( )
本题考核信托财产强制执行的特殊规定。根据规定,除因下列情形之一外,对信托财产不得强制执行:(1)设立信托前债权人已对该信托财产享有优先受偿的权利,并依法行使该权利的(选项A);(2)受托人处理信托事务所产生债务,债权人要求清偿该债务的(选项C);(3)信托财产本身应担负的税款(选项B);(4)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选项D错误,受托人发生与信托无关的个人债务,受托人的债权人无权要求通过强制执行或拍卖信托财产来满足上述债务相对应债权的清偿。
下列关于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股东责任的表述中,正确的有( )。
选项A错误,选项B正确,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以其认缴(而非“实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选项C正确,选项D错误,股份有限公司将公司全部资本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认购(而非“持有”)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综上,本题应选BC。
下列属于无效民事法律行为的有( )。
下列关于有限合伙人财产份额转让及出质的表述中,不符合《合伙企业法》规定的有()。
选项A:有限合伙人可以将其在有限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但是,合伙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选项BC:有限合伙人可以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有限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但应当提前30日通知其他合伙人。选项D:有限合伙人对外转让其在有限合伙企业的财产份额时,有限合伙企业的其他合伙人有优先购买权。
银行本票的下列记载事项中,属于必要记载事项的有( )。
下列各项担保行为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的有()。
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下列担保行为:(1)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达到或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2)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达到或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3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3)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4)单笔担保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担保;(5)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的担保。
根据物权法律制度的规定,关于预告登记,说法不正确的有( )。
本题考查预告登记。(1)预告登记的失效情形包括:①债权消灭的,包括预告登记的买卖不动产物权的协议被认定无效、被撤销,或者预告登记的权利人放弃债权等情形(选项C不当选);②自能够进行不动产登记之日起90日内未申请登记的,预告登记也失效(选项B当选)。(2)预告登记后,未经预告登记的权利人同意,转让不动产所有权等物权,或者设立建设用地使用权、居住权、地役权、抵押权等其他物权的,应当认定其不发生物权效力(选项A不当选、选项D当选)。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以特定财产作为抵押物的,抵押权须办理抵押登记才能设立。下列各项中,属于该类特定财产的有( )。
选项A、B、D符合题意,以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建设用地使用权、海域使用权、正在建造的建筑物设定抵押的,应当办理抵押登记,抵押权自登记时起设立。选项C不符合题意,以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交通运输工具和正在建造的船舶、航空器抵押或者以其他动产设定抵押的,抵押权自抵押合同生效时设立。综上,本题应选ABD。
合伙企业内部规定,有对外代表权的合伙人甲在签订合同时,须经乙和丙两个执行事务的合伙人同意,如果甲自作主张没有征求乙和丙的同意,与第三人丁签订了一份买卖合同,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有()。
合伙企业对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以及对外代表合伙企业权利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因此合伙企业不得以其内部所作的在行使权利方面的限制为由,拒绝履行合伙企业应承担的责任,选项D错误。
根据规定,下列主体中,不得作为保证人的有()。
某商场为促销健身器材,贴出告示,跑步机试用1个月,满意再付款:王某遂选定一款跑步机试用。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试用期内发生的如下情况中可以视为王某同意购买该跑步机的有( )。
本题考查试用买卖。试用期间届满,买受人对是否购买标的物未作表示的,视为购买,选项A正确。试用买卖的买受人在试用期内已经支付部分价款或者对标的物实施出卖、出租、设立担保物权等行为的,视为同意购买,选项BC正确。本题应选择选项ABC。
某房屋登记的所有权人为甲,乙认为自己是所有权人,遂向登记机构申请更正登记。甲不同意,乙于2022年3月15日申请了异议登记。3月20日,丙打算购买甲的房屋,但是到登记机构查询时发现甲的房屋存在异议登记,遂放弃购买。乙申请异议登记后,发现自己的证据不足,遂对此事置之不理。根据物权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有()。
(1)选项AB:申请人自异议登记之日起15日内不起诉的,异议登记失效;(2)选项CD:异议登记不当,造成权利人损害的,权利人可以向申请人(而非登记机构)请求损害赔偿。
下列关于合伙企业合伙人转让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的表述中,符合合伙企业法律制度规定的有( )。
根据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10%以上的股东,以下列事由提起解散公司诉讼,人民法院不予受理的有()。
股东以知情权、利润分配请求权等权益受到损害,或者公司亏损、财产不足以偿还全部债务,以及公司被吊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未进行清算等为由,提起解散公司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根据票据法律制度规定,本票的绝对记载事项有( )。
本题考查绝对记载事项。本票的绝对记载事项包括:(1)表明“本票”字样;(2)无条件支付的承诺;(3)确定的金额(选项A当选);(4)收款人名称;(5)出票日期(选项D当选);(6)出票人签章(选项C当选)。对于本票而言,付款人名称并非绝对记载事项。本票的出票人即付款人,无须再行记载付款人名称,选项B不当选。
根据《票据法》的规定,下列各项中,会导致背书行为无效的有( )。
选项A,背书人在背书时记载“不得转让”字样的,原背书人对后手的被背书人不承担票据责任;选项B,背书附条件的,所附条件无效;选项C,将汇票金额的一部分或者将汇票金额分别转让给2人以上的背书无效;选项D,背书人签章是背书的绝对记载事项,无背书人签章的.背书无效。
下列情况中,会导致委托代理终止的法定情形有()。
选项A属于无权代理。B属于代理权的滥用。C、D属于委托代理的终止情形。《民法典》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委托代理终止:(1)代理期间届满或者代理事务完成;(2)被代理人取消委托或者代理人辞去委托;(3)代理人丧失民事行为能力;(4)代理人或者被代理人死亡;(5)作为代理人或者被代理人的法人、非法人组织终止。
根据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公司歇业的表述中,正确的有()。
根据《行政复议法》的规定,下列各项中,不能申请行政复议的有()。
不能提出行政复议的情形包括:(1)当事人不服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处分或者其他人事决定;(2)当事人不服行政机关对民事纠纷的调解或者其他处理。(3)不服行政法规与行政规章的,规章的审查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办理。
甲、乙、丙准备设立一家普通合伙企业,其拟定的合伙协议的下列内容中,不符合规定的有( )。
选项A,普通合伙人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选项B,普通合伙企业名称中应当标明“普通合伙”字样;选项C,普通合伙企业可以由全体合伙人共同执行合伙事务,也可以委托一个或者数个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选项D,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外,修改或补充合伙协议,应当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
根据相关规定,下列代理行为无效的有( )。
根据国有资产管理法律制度的规定,未经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同意,与关联方发生的下列交易中,应该禁止的有()。
未经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同意,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不得有下列行为:(1)与关联方订立财产转让、借款的协议;(2)为关联方提供担保;(3)与关联方共同出资设立企业;(4)向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其近亲属所有或者实际控制的企业投资。
根据物权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选项中,可以作为质押合同的标的物的有()。
甲、乙、丙共同设立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甲在执业活动中因故意造成合伙企业15万元债务。根据合伙企业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合伙人承担该15万元债务的表述中,正确的有( )。
在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中,某个合伙人(甲)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合伙企业债务的,该合伙人(甲)对此债务承担无限责任,其他合伙人(乙、丙)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为限承担责任。综上,本题应选AD。
甲租赁给乙一辆汽车,租赁期间制动故障,乙通知甲维修,但甲未予理睬,于是6月10日乙自行维修,丙修理厂以乙未支付4月10日的汽车改装费为由将汽车留置。根据物权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债权人留置的动产,应当与债权属于同一法律关系,但是企业之间留置的除外,因此A错误。企业之间留置的动产与债权并非同一法律关系,债权人留置第三人的财产,第三人请求债权人返还留置财产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本题债权与留置的动产并非同一法律关系,非企业间不得留置,即使是企业间也不能留置第三人的财产。
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认为有错误的,只要向原审人民法院申请再审,该判决就应停止执行。( )
错误
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有错误的,可以向原审人民法院或上一级人 民法院申请再审,但不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
查阅账簿的权利属于股东的自益权。( )
错误
查阅账簿的权利属于股东的“共益权”。因此,本题表述错误。
人身保险合同中,投保人指定受益人未经被保险人同意的,人民法院应认定指定行为无效。()
正确
本题表述正确。
债务人将债务的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第三人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可以催告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予以同意,债权人未作表示的,视为同意。()
错误
债权人未作表示的,视为不同意。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依法请求公司收购其股权,如果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30日内,股东与公司不能达成股权收购协议的,股东可以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60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错误
股东请求公司收购其股权,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60日内,股东与公司不能达成股权收购协议的,股东可以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90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诉讼时效期间的延长是指人民法院对已经完成的诉讼时效期间,根据特殊情况而予以延长。( )
正确
诉讼时效期间的延长是指人民法院对已经完成的诉讼时效期间,根据特殊情况而予以延长。诉讼时效期间的中止、中断的规定,只能对3年的普通时效期间适用,20年的长期时效期间不适用中止、中断的规定。
当事人对合同变更的内容约定不明确的,推定为变更。()
错误
根据规定,当事人对合同变更的内容约定不明确的,推定为未变更。
当事人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可以全部免除责任。()
错误
当事人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已经设定抵押的财产被采取查封、扣押等财产保全或执行措施的,不影响抵押权的效力。( )
正确
已经设定抵押的财产被采取查封、扣押等财产保全或执行措施的,不影响抵押权的效力。本题表述正确。
遗失物自发布招领公告之日起1年内无人认领的,归拾得人所有。( )
错误
遗失物自发布招领公告之日起1年内无人认领的,归“国家”所有。因此,本题表述错误。
甲、乙、丙三位合伙人约定平均分摊普通合伙企业的债务,该企业解散清算时,用企业全部资产抵偿债务后,尚欠A债权人货款9万元,A要求甲以个人名下的其他财产偿还,甲可以只清偿A债权人3万元。()
错误
根据规定,合伙人之间的分担比例对债权人没有约束力。合伙人对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债权人免除连带债务人之一的债务的,其余连带债务人在扣除该连带债务人应分担的份额后,仍应就剩余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
正确
债权人免除连带债务人之一的债务的,其余连带债务人在扣除该连带债务人应分担的份额后,仍应就剩余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行政复议的举证责任应当由申请人承担。( )
错误
行政复议的举证责任应当由被申请人承担,不是申请人。
在财产保险合同中,保险责任开始后,投保人要求解除合同的,保险人应当将已收取的保险费,按照合同约定扣除自保险责任开始之日起至合同解除之日止应收的部分后,退还投保人。()
正确
题目表述正确。
当事人以所有权、使用权不明或者有争议的财产抵押,相对人不能取得抵押权。( )
错误
当事人以所有权、使用权不明或者有争议的财产抵押,经审查构成无权处分的,相对人属于善意的,仍可基于善意取得制度取得抵押权。因此,本题表述错误。
抵押权人应当在主债权诉讼时效期间行使抵押权。( )
正确
抵押权人应当在主债权诉讼时效期间行使抵押权,未行使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
当事人以商品房预售合同未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登记备案手续为由,请求确认合同无效的,不予支持。()
正确
各部门及其所属单位管理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应当遵循安全规范、节约高效、公开透明、权责一致的原则。()
正确
张某将自有住房出租给李某居住,租赁期限截止到2022年12月31日。2021年3月,张某因资金需要向王某借款50万元,双方约定以张某的住房进行抵押并办理了抵押登记:2022年3月借款到期,张某无力清偿。王某拟实现抵押权,因担心租赁关系的存在会影响抵押财产变卖的价值,王某遂要求结束李某与张某间的租赁关系,并要求李某尽快搬出房屋。王某的做法符合法律规定。( )
错误
抵押权设立前,抵押财产已经出租并转移占有的。原租赁关系不受该抵押权的影响。王某不得要求终止租赁关系,也不能要求李某搬出房屋。
本票的相对记载事项包括付款地和出票地。( )
正确
本票的相对记载事项包括两项内容:①付款地。本票上未记载付款地的,以出票人的营业场所为付款地。②出票地。本票上未记载出票地的,以出票人的营业场所为出票地。
李某、王某、林某、郑某于2020年共同出资设立甲有限合伙企业(下称“甲企业”),经营厨房用品销售。甲企业合伙协议约定:
(1)李某为普通合伙人,王某、林某、郑某为有限合伙人;
(2)甲企业的全部利润由王某、林某、郑某享有;
(3)李某为执行事务合伙人。
此外,甲企业的合伙协议对于合伙人的权利和义务没有特别约定。
2021年发生如下情况:
(1)王某与金某共同投资设立乙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乙公司”),乙公司主营业务也是厨房用品销售。
(2)林某拟参与选择承办甲企业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李某以林某系有限合伙人,不得执行合伙事务为由拒绝。
要求:
根据上述资料和合伙企业法律制度的规定,不考虑其他因素,回答下列问题。
(1)甲企业合伙协议约定的利润分配方式是否合法?简要说明理由。
(2)王某设立乙公司的行为是否合法?简要说明理由。
(3)李某拒绝林某的理由是否合法?简要说明理由。
(1)甲企业合伙协议约定的利润分配方式合法。
根据合伙企业法律制度的规定,有限合伙企业不得将全部利润分配给部分合伙人;但是,合伙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因此,法律允许合伙人之间通过合伙协议约定将有限合伙企业的利润全部分配给部分合伙人。
(2)王某设立乙公司的行为合法。
有限合伙人可以自营或者同他人合作经营与本有限合伙企业相竞争的业务;但是,合伙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甲企业的合伙协议对于此项合伙人的权利和义务没有特别约定,王某设立乙公司的行为合法。
(3)李某拒绝林某的理由不合法。
有限合伙人参与选择承办有限合伙企业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的,不视为执行合伙事务,因此林某有权参与。
要求: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回答下列问题:
2019年1月8日,甲、乙、丙拟共同出资设立一有限责任公司,并制定了公司章程,其有关要点如下:
(1)公司注册资本总额为400万元;
(2)甲、丙各以货币100万元出资。首次出资均为50万元,其余出资均应在公司成立之日起2年内缴付;乙以房屋作价出资200万元,公司成立后一周内办理房屋产权转移手续。
(3)利润分配应当自股东会作出决议之日起18个月内完成。
2019年2月8日,甲、丙依约缴付了首次出资。
3月8日,公司成立,3月12日,乙将房屋产权依约转移给公司。经查,乙作价出资的房屋实际价值仅为100万元。
8月5日,甲履行了后续出资义务。
问题(1)乙作价出资的房屋实际价值为100万元,低于公司章程所定的200万元,对此,甲、乙、丙应如何承担民事责任?简要说明理由。
公司章程没有约定红利分配方法。
甲、乙、丙分别提出了自己的主张:
甲认为应按2∶2∶1的比例分配;
乙认为应按1∶2∶1的比例分配;
丙认为应按1∶1∶1的比例分配。
问题(2)对公司可分配红利,甲、乙、丙应按何种比例分配?简要说明理由。
2020年3月2日,股东会作出第一次分配利润的决议,决议未规定分配时间。
问题(3)公司最晚于何时前完成第一次利润分配?简要说明理由。
问题(1)先由乙补足100万元出资;乙不能补足的,甲、丙承担连带责任。(0.5分)根据规定,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发现作为设立公司出资的非货币财产的实际价额显著低于公司章程所定价额的,应当由交付该出资的股东补足其差额;公司设立时的其他股东承担连带责任。问题(2)甲、乙、丙按照实缴出资比例(2∶2∶1)分配红利。(0.5分)根据规定,股东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分配红利。但全体股东约定不按照出资比例分配的除外。(1.5分)
问题(3)公司最晚于2021年3月2日前完成第一次利润分配。(0.5分)根据规定,分配利润的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作出后,公司应当在决议载明的时间内完成利润分配。决议没有载明时间的,以公司章程规定的为准。决议、章程中均未规定时间或者时间超过一年的,公司应当自决议作出之日起一年内完成利润分配。
本题中,决议未规定分配时间,公司章程规定的时间超过1年,因此应当自2020年3月2日起一年内完成利润分配,即最晚时间为2021年3月2日前。(1.5分)
(1.5分)
于某、刘某、顾某、夏某于9年2月共同出资设立甲普通合伙企业(下称“甲企业”),合伙协议约定:刘某执行合伙企业事务,且约定超过20万的支出刘某无权自行决定。合伙协议就执行合伙事务其他事项未作特别约定。
2021年甲企业发行下列事项:
(1)5月,顾某未经其他合伙人同意,将其在甲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给乙商业银行,借款20万元。
(2)6月,刘某与丙公司签订一份设备买卖合同,价款为25万元。合同签订后,甲企业认为该合同是刘某超越权限订立的合同,当属无效。丙公司向法院起诉要求履行合同。经查,丙公司对刘某超越权限订立合同一事并不知情。
(3)7月,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张某入伙。8月,丁公司要求甲企业偿还2021年5月所欠的到期货款30万元。因甲企业无力清偿,丁公司要求张某清偿,张某以欠款时其尚未入伙为由拒绝。
要求:
根据上述资料和合伙企业法律制度的规定,不考虑其他因素,回答下列问题:
(1)顾某将其在甲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给乙商业银行是否有效?简要说明理由。
(2)甲企业主张买卖合同无效是否成立?简要说明理由。
(3)张某拒绝偿还借款的行为是否合法?简要说明理由。
(1)顾某将其在甲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给乙商业银行无效。根据合伙企业法律制度规定,合伙人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的,须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未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其行为无效。
(2)甲企业主张买卖合同无效不成立。根据合伙企业法律制度规定,合伙企业对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以及对外代表合伙企业权利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本题中,丙公司对刘某超越授权订立合同一事不知情,属于善意第三人。因此,甲公司主张买卖合同无效不成立。
(3)张某拒绝偿还借款的行为不合法。根据合伙企业法律制度规定,新合伙人对入伙前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基于此,张某仍应对甲企业所欠丁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其行为不合法。
李某于2020年为其妻子赵某向保险公司投保了一份人身保险,合同约定:被保险人死亡时,保险公司向受益人给付100万元的保险金。赵某对于该合同未作表示,李某指定其独生子小李为唯一受益人,赵某表示同意。由于李某外地出差,合同由保险公司的销售员王某代其在保险合同签字。合同签订后李某向保险公司通过转账方式全额支付了当年的保费。2021年3月李某与赵某离异,李某向保险公司主张保险合同无效,保险公司未予理睬。同年12月赵某与其子小李白驾旅游途中遭遇车祸.警方到达事故现场时双方已身亡.且无法确定死亡的顺序。李某随后向保险公司主张自己作为小李唯一的继承人有权领取100万元的身故保险金。经过调查,赵某身前没有订立遗嘱。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和保险法的规定,不考虑其他因素,回答下列问题。
(1)保险合同由王某代签字是否对投保人生效?请说明理由。
(2)李某为赵某投保的人身保险合同是否有效?请说明理由。
(3)李某向保险公司主张领取身故保险金是否能得到法院的支持?请说明理由。
(1)保险合同由王某代签字对投保人生效。根据规定,投保人或者投保人的代理人订立保险合同时没有亲自签字或者盖章,而由保险人或者保险人的代理人代为签字或者盖章的,对投保人不生效。但投保人已经交纳保险费的。视为其对代签字或者盖章行为的追认。本题中虽然李某未亲自签字,但其向保险公司交纳保费视为对王某代其签字的认可。
(2)李某为赵某投保的人身保险合同有效。根据规定,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合同,未经被保险人同意并认可保险金额的。保险合同无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认定为被保险人同意投保人为其订立保险合同并认可保险金额:①被保险人明知他人代其签名同意而未表示异议的:②被保险人同意投保人指定的受益人的;③有证据足以认定被保险人同意投保人为其投保的其他情形。本题中赵某作为被保险人同意了投保人指定的受益人,视为认可了李某为其投保以死亡为给付条件的合同,并认可了保险金额,因此合同有效。
(3)李某向保险公司主张领取身故保险金不能得到法院的支持。根据规定,受益人与被保险人在同一事件中死亡,且不能确定死亡先后顺序的,推定受益人死亡在先。而受益人先于被保险人死亡,没有其他受益人的,保险金作为被保险人的遗产,由保险人依照《民法典》的规定履行给付保险金的义务。本题小李作为唯一受益人。与赵某在同一事故中死亡,同时不能确定死亡先后顺序。因此作为被保险人赵某的遗产处理,而由于赵某与李某已解除婚姻关系,并不具有继承权。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及相关规定,不考虑其他因素,回答下列问题。
2022年5月5日,甲正在小区外街道上遛狗时,偶遇乙,乙主张甲所饲养的贵宾犬系自己所养,二人找到派出所民警。
经派出所民警一番调查,该贵宾犬原为乙所有,被丙盗走后旋即低价出售给丁并告知其为赃物。
不久,该贵宾犬因不能适应生活环境,从丁家出走,被戊拾得。
戊了解到甲长期独居遂问甲,“我家有小孩不便养狗,把这只贵宾犬送给你吧?”甲十分高兴,接受了赠与。
(1)乙是否有权要求甲返还贵宾犬?简要说明理由。
(2)丁饲养贵宾犬支付的饲料费用能否请求乙补偿?简要说明理由。
(3)请指出甲、乙、戊对贵宾犬的占有属于自主占有还是他主占有?
(1)乙有权要求甲返还贵宾犬。(0.5分)
根据规定,赃物不适用善意取得制度,甲受赠贵宾犬未支付对价,甲不能主张善意取得该贵宾犬的所有权。
该贵宾犬所有权属于乙,乙有权主张返还。(1.5分)
(2)丁无权要求补偿。(0.5分)
根据规定,不动产或者动产被占有人占有的,权利人可以请求返还原物及其孳息,但应当支付善意占有人因维护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支出的必要费用。
在本题中,丁明知贵宾犬为盗窃物仍购买,其占有属于恶意占有,不得请求支付必要费用。(1.5分)
(3)甲、乙、戊对贵宾犬的占有均为自主占有。(2分)
赵某、钱某、孙某、李某于2020年出资设立了甲家电销售有限责任公司,章程规定:赵某以200万元货币出资,钱某以价值150万元的设备出资,孙某以200万元的专利权出资。李某以其拥有的200万元的房产出资,股东按1:1:1:1的方式进行表决;李某将其房屋办理了权属变更登记,但未按章程规定将房屋交付给公司。2021年公司召开股东会,对部分产品业务分立设立乙公司的事项通过了决议,会议上除孙某表示反对外,其余股东均投赞成票,但孙某提出李某未将房屋交付给公司因此不得行使表决权。随后,孙某以自己与公司理念冲突无法继续合作为由请求解散公司。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和公司法的规定,不考虑其他因素,回答下列问题。
(1)孙某能否主张李某不享有表决权?请说明理由。
(2)股东会作出的分立设立乙公司的表决是否通过?请说明理由。
(3)孙某提出的解散公司的请求是否能得到法院的支持?孙某可以通过何种途径退出公司?请说明理由。
(1)孙某可以主张李某不享有表决权。根据规定,出资人以房屋作价出资的,自其实际交付财产给公司使用时享有相应股东权利。
(2)股东会作出的分立设立乙公司的表决可以通过。根据规定,有限责任公司按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但章程另有约定的除外。公司作出的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修改公司章程,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等事项应由代表2/3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同意,本题中章程约定按1:1:1:1行使表决权,而李某不享有表决权,拥有表决权的3人中2人表示同意,达到2/3,因此决议通过。
(3)孙某提出的解散公司的请求不能得到法院的支持。根据规定:公司持续两年以上无法召开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股东表决时无法达到法定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比例,持续两年以上不能作出有效的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公司董事长期冲突.且无法通过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解决;以上情形导致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的,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10%以上的股东,才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本题中并未出现可以提起解散公司诉讼的情形。孙某对股东会的分立事项投了反对票,可以请求公司以合理的价格收购所持公司的股票,从而退出公司。
甲、乙、丙、丁共同出资设立A普通合伙企业(以下简称“A企业”)。合伙协议约定如下:(1)甲、乙以货币各出资40万元,丙以劳务作价20万元出资,丁则以房屋作价60万元出资;(2)合伙人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A企业中的全部或部分财产份额时,须经1/3以上的合伙人同意;(3)合伙人可以将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进行出质,但须经全体合伙人过半数同意;(4)由合伙人甲执行合伙事务,若A企业第一年盈利,则全部利润都分配给甲,若A企业第一年亏损,则由甲承担全部的亏损;(5)执行人以企业名义对外签订合同的,合同金额不得超过200万元,金额超过200万元的,须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2021年3月,甲以A企业的名义向B公司采购一批原材料,B公司在明知A企业合伙协议内容的情况下,依然与甲签订了采购金额为280万元的合同,双方在合同中约定:A企业先支付全部款项,B公司再发货。到了约定的付款日期,A企业未支付款项,B公司遂派人到A企业进行催款。A企业以合同金额超过执行人有权订立合同数额为由主张合同无效。此事发生后,合伙人乙、丙、丁撤销了甲合伙事务执行人的身份。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和合伙企业法律制度的规定,分别回答下列问题。
(1)丙以劳务作价20万元出资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简要说明理由。
(2)合伙协议(2)中的约定是否合法?简要说明理由。
(3)合伙协议(3)中的约定是否合法?简要说明理由。
(4)合伙协议(4)中的约定是否合法?简要说明理由。
(5)A企业能否主张合同无效?简要说明理由。
(6)合伙人乙、丙、丁能否撤销甲合伙事务执行人的身份?简要说明理由。
(1)丙以劳务作价20万元出资符合法律规定。根据法律规定,普通合伙人可以以劳务进行出资。本题中,A企业为普通合伙企业,所以丙为普通合伙人,可以以劳务进行出资。
(2)合伙协议(2)中的约定合法。根据规定,除合伙协议特别约定外,普通合伙人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或部分财产份额时,须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即法律允许合伙协议对此自由约定。因此,本题中,合伙协议的约定合法。
(3)合伙协议(3)中的约定不合法。根据规定,普通合伙人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的,须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否则出质行为无效。该决议办法属于法定事项,合伙协议(3)的约定与法律相违背,因此不合法。
(4)合伙协议(4)中的约定不合法。根据规定,普通合伙企业不得约定将全部利润分配给部分合伙人或由部分合伙人承担全部的亏损。因此合伙协议(4)约定不合法。
(5)A企业可以主张合同无效。根据规定,合伙企业可以对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以及对外代表合伙企业权利进行限制,但内部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本题中,合伙协议约定,甲对外签订合同的金额不得超过200万元,B公司知道A企业合伙协议的内容,不属于善意第三人,A企业可以主张合同无效。
(6)合伙人乙、丙、丁可以撤销甲合伙事务执行人的身份。根据规定,受托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不按照合伙协议或全体合伙人的决定执行合伙事务的。其他合伙人可以决定撤销该委托。本题中,甲以企业的名义与B订立合同。合同金额超过了合伙协议约定的限额,因此,乙、丙、丁可以撤销甲合伙事务执行人的身份。
要求:根据《票据法》的规定,分别回答下列问题。
A、B公司于2018年3月20日签订买卖合同,根据合同约定,B公司于3月25日发出100万元的货物,A公司将一张出票日期为4月1日、金额为100万元、见票后3个月付款的银行承兑汇票交给B公司。
4月10日,B公司向付款人甲银行提示承兑并于当日获得承兑。B公司在与C公司的买卖合同中,将该汇票背书转让给C公司。
5月20日,C公司在与D公司的买卖合同中,将其质押给D公司。C公司在汇票上记载“质押背书”字样并在汇票上签章。
5月25日,已经履行完义务取回票据的C公司又将该汇票背书转让给E公司。
7月12日,持票人E公司提示付款时,承兑人甲银行以A公司未能足额交存票款为由,拒绝付款,并于当日签发拒绝证明。
7月20日,E公司向A公司、B公司、C公司发出追索通知。A公司以B公司发来的货物不符合合同约定为由,拒绝承担票据责任;
B公司以E公司未在法定期限内发出追索通知为由,拒绝承担票据责任;
(1)C公司将汇票背书转让给D公司时,如未在汇票上签章,是否构成票据质押?并说明理由。
(2)甲银行拒绝付款的理由是否成立?并说明理由。
(3)①E公司于7月12日向甲银行提示付款的时间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并说明理由。
②如果持票人未在法定期限内提示付款,其法律后果是什么?
(4)如果E公司于2020年7月5日才行使票据的付款请求权,对承兑人的票据权利是否丧失?并说明理由。
(5)A公司拒绝E公司的理由是否成立?并说明理由。
(6)B公司拒绝E公司的理由是否成立?并说明理由。
(1)如C公司未在汇票上签章,不构成票据质押。(0.5分)根据规定,如果出质人在汇票上只记载了“质押”字样而未在票据上签章的,或者出质人未在汇票上记载“质押”字样而另行签订质押合同、质押条款的,不构成票据质押。(1.5分)
(2)甲银行拒绝付款的理由不成立。(0.5分)根据规定,承兑人不得以其与出票人之间的资金关系来对抗持票人,拒绝支付汇票金额。(1.5分)
(3)E公司提示付款的时间符合规定。(0.5分)根据规定,见票后定期付款的汇票,自到期日起10日内提示付款。
在本题中,提示承兑日为4月10日,到期日为7月10日。7月12日提示付款在10日内。(0.5分)
②如果持票人未在法定期限内提示付款的,则丧失对前手的追索权;但承兑人或付款人的票据责任不能解除。持票人在作出说明后,承兑人或付款人仍应付款。(1分)
(4)如果E公司于2020年7月5日才行使票据的付款请求权,其票据权利并未丧失。(0.5分)根据规定,持票人对汇票的出票人和承兑人的权利,自票据到期日起2年。在本题中,该汇票的到期日为2018年7月10日,持票人的票据权利在2020年7月10日之前并不消灭。(1.5分)
(5)A公司拒绝E公司的理由不成立。(0.5分)根据规定,票据债务人不得以其与持票人前手之间的抗辩事由对抗持票人。
在本题中,A公司可以对不履行约定义务的与自己有直接债权债务关系的B公司进行抗辩,但B公司已经将该汇票转让给第三人,因此,A公司不能对E公司进行抗辩。(1.5分)
(6)B公司拒绝E公司的理由不成立。(0.5分)根据规定,如果持票人未在法定期限内(3日)发出追索通知的,持票人仍可以行使追索权,因延期通知给其前手或者出票人造成损失的,由没有按照规定期限通知的汇票当事人承担对该损失的赔偿责任,但是所赔偿的金额以汇票金额为限。(1.5分)
您目前分数偏低,基础较薄弱,建议加强练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