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为制造企业,其在日常经营活动中发生的下列费用或损失,应当计入存货成本的是( )。
A项,仓库保管人员的工资计入管理费用,不影响存货成本。
B项,制造费用是一项间接生产成本,影响存货成本。
C项,未使用管理用固定资产计提的折旧计入管理费用,不影响存货成本。
D项,采购运输进程中因自然灾害发生的损失计入营业外支出,不影响存货成本。
关于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出资的说法正确的有( )。
Ⅰ.股东可以货币出资
Ⅱ.股东可以实物出资
Ⅲ.股东可以用土地使用权出资
Ⅳ.股东可以用知识产权出资
根据《公司法》第二十七条,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对作为出资的非货币财产应当评估作价,核实财产,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价。法律、行政法规对评估作价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当期收益率的优点表现为( )。
Ⅰ 零息债券无法计算当期收益
Ⅱ 可以用于比较期限和发行人均较为接近的债券
Ⅲ 一般不单独用于评价不同期限附息债券的优劣
Ⅳ 计算方法较为简单
当期收益率又称直接收益率,是指利息收入所产生的收益,通常每年支付两次,它占了公司债券所产生收益的大部分。
当期收益率的优点是:简便易算,可以用于期限和发行人均较为接近的债券之间进行比较。
当期收益率的缺点是:①零息债券无法计算当期收益;②不同期限附息债券之间,不能仅仅因为当期收益高低而评判优劣。
下列关于企业吸收合并和新设合并说法正确的是( )。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与企业改制相关的民事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2020年修正)第三十一条的规定,企业吸收合并后,被兼并企业的债务应当由兼并方承担。第三十二条的规定,企业新设合并后,被兼并企业的债务由新设合并后的企业法人承担。
根据《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二条的规定,一个公司吸收其他公司为吸收合并,被吸收的公司解散。两个以上公司合并设立一个新的公司为新设合并,合并各方解散。
依据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下列有关存货可变现净值的表述中,正确的有( )。
Ⅰ 为执行销售合同而持有的存货,通常应当以产成品或商品的合同价格作为其可变现净值的计算基础
Ⅱ持有存货的数量多于销售合同订购数量,超出部分的存货可变现净值应当以产成品或商品的合同价格作为计算基础
Ⅲ 没有销售合同约定的存货,应当以产成品或商品的市场销售价格作为其可变现净值的计算基础
Ⅳ 用于出售的材料,通常应当以市场销售价格作为其可变现净值的计算基础
Ⅴ 用于生产产品的材料,确定其可变现净值时的估计售价为所生产产品的估计售价
Ⅱ项,持有存货的数量多于销售合同订购数量,超出部分的存货可变现净值应当以产成品或商品的市场销售价格作为计算基础。
关于证券公司投资银行类业务的立项审议,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
《证券公司投资银行类业务内部控制指引》第47条规定,证券公司应当设立立项审议机构,履行立项审议决策职责,对投资银行类项目是否予以立项做出决议。未经立项审议通过的投资银行类项目,证券公司不得与客户签订正式业务合同。
第49条规定,立项审议机构应当以现场、通讯、书面表决等方式履行职责,以投票方式对投资银行类项目能否立项做出决议。证券公司应当明确立项审议的具体规则和表决机制。每次参加立项审议的委员人数不得少于5人。其中,来自内部控制部门的委员人数不得低于参会委员总人数的1/3。同意立项的决议应当至少经2/3以上的参会立项委员表决通过。立项决议应当制作书面或电子文件,并由参与表决委员确认。
以下关于保荐机构对深交所上市公司现场检查,说法正确的有( )。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保荐工作指引》第三十条,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应当每年对上市公司至少进行一次定期现场检查,持续督导时间不满三个月的除外。在持续督导期间,如果所保荐的上市公司上一年度信息披露工作考核结果为C或者D的,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应当至少每半年对上市公司进行一次定期现场检查。
以下关于上市公司要约收购的说法正确的有( )。
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具体分析如下:
A项,收购要约约定的收购期限不得少于30日,并不得超过60日;但是出现竞争要约的除外。
B项,可以以现金方式进行支付收购价款,也可以以证券方式进行支付,但必须同时提供现金选择权。
C项,收购人作出要约收购提示性公告后,在公告要约收购报告书之前,拟自行取消收购计划的,应当公告原因;自公告之日起12个月内,该收购人不得再次对同一上市公司进行收购。
建设项目投资800万元,2020年1月开始建设。2020年1月借款600万元,为期两年,利率6%。政府贴息36万元,分两笔到账,2020年5月第一批18万元到账,下列处理正确的是( )。
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实际收到款项时计入递延收益(除政府拨付的无公允价值以名义金额计量的非货币性资产外),待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后在资产预计可使用寿命内分别计入各期营业外收入。
2021年某上市公司以定向增发股票的方式购买同一集团内另一企业持有的甲公司80%股权。为取得该股权,该公司增发2000万股普通股,每股面值为1元,每股公允价值为5元;支付审计评估等费用100万元,为发行股票另支付承销商佣金50万元。取得该股权时,甲公司可辨认净资产账面价值为9000万元,公允价值为12000万元。假定该公司和甲公司采用的会计期间、会计政策相同,则取得该股权时应确认的资本公积为( )万元。
100万元审计评估等费用应计入当期管理费用。该公司取得该股权时应确认的资本公积=9000×80%-2000×1-50=5150(万元)。
创业板上市公司与关联人发生的下列交易时,可以免予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履行关联交易审批及披露义务的是( )。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7.2.18条规定,上市公司与关联人发生的下列交易,可以免予按照关联交易的方式履行相关义务:
(一)一方以现金方式认购另一方公开发行的股票、公司债券或者企业债券、可转换公司债券或者其他衍生品种;
(二)一方作为承销团成员承销另一方公开发行的股票、公司债券或者企业债券、可转换公司债券或者其他衍生品种;
(三)一方依据另一方股东大会决议领取股息、红利或者薪酬;
(四)本所认定的其他交易。
下列关于有效报价投资者数量的说法中,错误的是( )。
根据《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规定,公开发行股票数量在4亿股(含)以下的,有效报价投资者的数量不少于10家;公开发行股票数量在4亿股以上的,有效报价投资者的数量不少于20家。剔除最高报价部分后有效报价投资者数量不足的,应当中止发行。
甲公司有A原材料账面价12万元/套,专门用于生产产品X,该原材料市场销售价格为9万元/套。每套原材料加工成X产品将要发生成本15万元,每件X产品估计的销售税费为1万元,产品售价26万元/套,则期末该原材料要计提多少跌价准备( )万元。
为生产而持有的原材料,若产品没有发生减值。材料按成本计量,不计提跌价准备。若产品发生减值,则材料按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材料可变现净值=产品的估计售价—至完工将要发生的成本—销售产品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税费。本题中用该原材料生产的产品可变现净值为26-1=25万元,产品成本=12+15=27万元,产品发生减值,则材料按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A材料可变现净值=26-15-1=10万元,材料成本为12万元,则需计提跌价准备为2万元。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下列关于持续督导期间的说法中,错误的是( )。
《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规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持续督导的期间为证券上市当年剩余时间及其后3个完整会计年度。
甲作为某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下列行为违法的是( )。
根据《公司法》第141条,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上述人员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保荐机构应当在每一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 )个月内向其住所地的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报送年度执业报告。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第15条,保荐机构应当在每一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向其住所地的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报送年度执业报告。
甲企业销售乙餐厅的礼品券,持礼品券的客户可在指定餐厅用餐。礼品券向客户提供了显著低于餐饮正常售价的重大折扣(客户支付100元购买礼品券,持礼品券能在餐厅享用售价为200元的餐饮)。甲企业在客户有需求时才购买礼品券。礼品券通过甲企业的网站销售,并且礼品券不可退回。甲企业与乙餐厅共同确定向客户销售礼品券的价格。礼品券出售后甲企业有权收取礼品券出售价格的30%的金额。甲企业不承担信用风险,因客户在购买时及时付款。甲企业协助客户解决对餐饮的投诉并且有一项客户满意度计划。但是由乙餐厅负责履行与礼品券相关的义务,包括针对客户不满意服务的补救措施。下列各项正确的是( )。
AB两项,甲企业在向客户转让商品前不能控制该商品,甲企业是代理人,乙餐厅为主要责任人;CD两项,主要责任人(乙餐厅)应按总额法确认收入,代理人(甲企业)应按净额法确认收入。
发审委委员审核股票发行申请文件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及时提出回避( )。
关于修改《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行审核委员会办法》的决定(2017年修订)第十六条,发审委委员审核股票发行申请文件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及时提出回避:
(一)发审委委员或者其亲属担任发行人或者保荐人的董事(含独立董事,下同)、监事、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
(二)发审委委员或者其亲属、发审委委员所在工作单位持有发行人的股票,可能影响其公正履行职责的;
(三)发审委委员或者其所在工作单位近两年来为发行人提供保荐、承销、审计、评估、法律、咨询等服务,可能妨碍其公正履行职责的;
(四)发审委委员或者其亲属担任董事、监事、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公司与发行人或者保荐人有行业竞争关系,经认定可能影响其公正履行职责的;
(五)发审委会议召开前,与本次所审核发行人及其他相关单位或者个人进行过接触,可能影响其公正履行职责的;
(六)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可能产生利害冲突或者发审委委员认为可能影响其公正履行职责的其他情形。
前款所称亲属,是指发审委委员的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配偶的父母、子女的配偶、兄弟姐妹的配偶。
根据《证券公司及基金管理公司子公司资产证券化业务管理规定》,关于资产支持专项计划,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是( )。
《证券公司及基金管理公司子公司资产证券化业务管理规定》第19条规定,专项计划终止的,管理人应当按照计划说明书的约定成立清算组,负责专项计划资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管理人应当自专项计划清算完毕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托管人、资产支持证券投资者出具清算报告,并将清算结果向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报告,同时抄送对管理人有辖区监管权的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管理人应当聘请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出具审计意见。
第20条规定,专项计划变更管理人,应当充分说明理由,并向中国基金业协会报告,同时抄送变更前后对管理人有辖区监管权的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
甲公司是某上市公司管理层控制的企业,甲公司拟收购该上市公司,该上市应当具备的条件有( )。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五十一条规定,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员工或者其所控制或者委托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拟对本公司进行收购或者通过本办法第五章规定的方式取得本公司控制权(以下简称管理层收购)的,该上市公司应当具备健全且运行良好的组织机构以及有效的内部控制制度,公司董事会成员中独立董事的比例应当达到或者超过 1/2。 公司应当聘请符合《证券法》规定的资产评估机构提供公司资产评估报告,本次收购应当经董事会非关联董事作出决议,且取得 2/3 以上的独立董事同意后,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经出席股东大会的非关联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独立董事发表意见前,应当聘请独立财务顾问就本次收购出具专业意见,独立董事及独立财务顾问的意见应当一并予以公告。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主承销商应当保留配售工作底稿的年限是( )。
根据《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配售细则》第21条规定,主承销商应当保留配售工作底稿,工作底稿至少保存3年。
2020年12月31日,甲公司存在一项未决诉讼。根据类似案例的经验判断,该项诉讼败诉的可能性为90%。如果败诉,甲公司将须赔偿对方100万元并承担诉讼费用5万元,同时基本确定可从保险公司收到赔偿款120万元。2020年12月31日,甲公司以下处理正确的是( )。
甲公司应就此项未决诉讼确认的预计负债金额=100+5=105(万元)。
补偿金额只有在基本确定能够收到时才能作为资产单独确认,确认的补偿金额不应超过预计负债的账面价值。
某公司生产和销售单一产品,该产品单位边际贡献为2元,2019年销售量为40万件,利润为50万元,假设成本性态保持不变,则销售量的利润敏感系数为( )。
利润=销售量×单位边际贡献-固定成本,即50=40×2-固定成本,得出固定成本=30(万元)。当销售量增加10%,利润=40×(1+10%)×2-30=58(万元),利润增长率=(58-50)÷50=16%,销售量的利润敏感系数为=16%÷10%=1.6。
某创业板上市公司,2019年经审计净资产为5亿元,对于与其一关联方的交易,2020年累计交易总额最低达到( )万元后,应作为重大关联交易事项在2020年年度报告中进行披露。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第40条规定,公司应当披露报告期内发生的重大关联交易事项。若对于某一关联方,报告期内累计关联交易总额高于3000万元(创业板公司披露标准为10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值5%以上(5亿元×5%=2500万元)。本题中,取大为2500万元,答案为B项。
某企业当期净利润为800万元,投资收益为80万元,与筹资活动有关的财务费用为45万元,经营性应收项目增加60万元,经营性应付项目减少30万元,固定资产折旧为35万元,无形资产摊销为15万元。假设没有其他影响经营活动现金流量的项目,则该企业当期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 )万元。
该企业当期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800-80+45-60-30+35+15=725(万元)。
流动性偏好理论将远期利率与预期的未来即期利率之间的差额称之为( )。
流动性偏好理论将远期利率与预期的未来即期利率之间的差额称为流动性溢价。债券的期限越长,流动性溢价越大,体现了期限长的债券拥有较高的价格风险。
关于绿色债券,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是( )。
E项,根据《绿色债券发行指引》规定,支持绿色债券发行主体利用债券资金优化债务结构。在偿债保障措施完善的情况下,允许企业使用不超过50%的债券募集资金用于偿还银行贷款和补充营运资金。主体信用评级AA+且运营情况较好的发行主体,可使用募集资金置换由在建绿色项目产生的高成本债务。
甲银行发放了一笔4000万元的十年期分期偿还本金贷款。考虑到对具有相似信用风险的其他金融工具的预期(使用无须付出额外成本或努力即可获得,合理且有依据的信息)、借款人的信用风险,以及未来12个月的经济前景,甲银行估计初始确认时,该贷款在接下来的12个月内的违约率为0.5%。此外,为了确定自初始确认后信用风险是否显著增加,甲银行还确认未来12个月的违约概率变动合理近似于整个存续期的违约概率变动。在报告日(该贷款还款到期之前),未来12个月的违约概率无变化,因此甲银行认为自初始确认后信用风险并无显著增加。甲银行认为如果贷款违约会损失账面总额的25%(即违约损失率为25%)。甲银行以12个月的违约率0.5%,计量12个月预期信用损失的损失准备。甲银行在报告日应确认的预期信用损失的损失准备金额为( )万元。
应确认的预期信用损失的损失准备金额=4000×0.5%×25%+4000×99.5%×0=5(万元)。
下列关于招股说明书摘要的编制和披露的说法,错误的是( )。
C项错误,《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第46条规定,申请文件受理后、发行审核委员会审核前,发行人应当将招股说明书(申报稿)在中国证监会网站预先披露。发行人可以将招股说明书(申报稿)刊登于其企业网站,但披露内容应当完全一致,且不得早于在中国证监会网站的披露时间。
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号——招股说明书》具体分析如下:
A项,第2条规定,申请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应按本准则编制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作为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必备法律文件,并按规定披露。而创业板无须编制招股说明书摘要。
B项,第142条规定,发行人应有针对性地披露其实际面对的特有风险,不必披露风险对策和措施。已在“重大事项提示”中披露的,不必重复披露。
D项,根据第11条规定,招股说明书摘要的目的仅为向公众提供有关本次发行的简要情况,无须包括招股说明书全文各部分的主要内容。
关于上交所科创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回拨,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BC三项,《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发行与承销实施办法》第13条规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投资者申购数量低于网下初始发行量的,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应当中止发行,不得将网下发行部分向网上回拨。网上投资者申购数量不足网上初始发行量的,可以回拨给网下投资者。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投资者有效申购倍数超过50倍且不超过100倍的,应当从网下向网上回拨,回拨比例为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5%;网上投资者有效申购倍数超过100倍的,回拨比例为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10%;回拨后无限售期的网下发行数量原则上不超过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80%。前款所指公开发行股票数量应当按照扣除设定限售期的股票数量计算。
DE两项,第14条规定,根据投资者持有的市值确定其网上可申购额度,符合科创板投资者适当性条件且持有市值达到10000元以上的投资者方可参与网上申购。每5000元市值可申购一个申购单位,不足5000元的部分不计入申购额度。每一个新股申购单位为500股,申购数量应当为500股或其整数倍,但最高申购数量不得超过当次网上初始发行数量的千分之一,且不得超过9999.95万股,如超过则该笔申购无效。
下列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发行人的律师的做法,正确的是( )。
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2号——公开发行证券的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工作报告》具体分析如下:
AB两项,第8条规定,律师出具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工作报告所用的语词应简洁明晰,不得使用“基本符合条件”或“除×××以外,基本符合条件”一类的措辞。对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的事项,或已勤勉尽责仍不能对其法律性质或其合法性作出准确判断的事项,律师应发表保留意见,并说明相应的理由。
C项,第10条规定,发行人申请文件报送后,律师应关注申请文件的任何修改和中国证监会的反馈意见,发行人和主承销商也有义务及时通知律师。上述变动和意见如对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工作报告有影响的,律师应出具补充法律意见书。
D项,第9条规定,提交中国证监会的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工作报告应是经二名以上具有执行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经办律师和其所在律师事务所的负责人签名,并经该律师事务所加盖公章、签署日期的正式文本。
E项,第11条规定,发行人向中国证监会报送申请文件前,或在报送申请文件后且证券尚未发行前更换为本次发行证券所聘请的律师或律师事务所的,更换后的律师或律师事务所及发行人应向中国证监会分别说明。
根据《关于金融类企业挂牌融资有关事项的通知》,下列关于私募机构新增挂牌条件的说法,正确的是( )。
《关于金融类企业挂牌融资有关事项的通知》第1条第2项规定,全国股转公司在现行挂牌条件的基础上,对私募基金管理机构(以下简称私募机构)新增8个方面的挂牌条件:
①管理费收入与业绩报酬之和须占收入来源的80%以上;
②私募机构持续运营5年以上,且至少存在一支管理基金已实现退出;
③私募机构作为基金管理人在其管理基金中的出资额不得高于20%;
④私募机构及其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不存在重大违法违规行为,不属于中国证券基金业协会“黑名单”成员,不存在“诚信类公示”列示情形;
⑤创业投资类私募机构最近3年年均实缴资产管理规模在20亿元以上,私募股权类私募机构最近3年年均实缴资产管理规模在50亿元以上;
⑥已在中国证券基金业协会登记为私募基金管理机构,并合规运作、信息填报和更新及时准确;
⑦挂牌之前不存在以基金份额认购私募机构发行的股份或股票的情形;募集资金不存在投资沪深交易所二级市场上市公司股票及相关私募证券类基金的情形,但因投资对象上市被动持有的股票除外;
⑧全国股转公司要求的其他条件。
证券公司短期融资券募集资金的可用于( )。
《证券公司短期融资券管理办法》(2021年修订)第十九条规定,证券公司不得将发行短期融资券募集的资金用于以下用途:
(一)固定资产投资和营业网点建设;
(二)股票市场投资;
(三)为客户证券交易提供融资;
(四)长期股权投资;
(五)中国人民银行禁止的其他用途。
根据《财政部关于做好地方政府债券发行工作的意见》(财库〔2019〕23号)规定,地方财政部门应当在加强与承销团成员沟通的基础上,在招标发行规则中合理设定承销团成员最低投标比例、最低承销比例、最高投标比例、债券投标利率区间上下限、单一标位投标量等技术参数要求,其中,单一标位最高投标量不得高于当期债券计划发行量的( )。
根据《财政部关于做好地方政府债券发行工作的意见》(财库〔2019〕23号)规定,地方财政部门应当在加强与承销团成员沟通的基础上,在招标发行规则中合理设定承销团成员最低投标比例、最低承销比例、最高投标比例、债券投标利率区间上下限、单一标位投标量等技术参数要求,其中,单一标位最高投标量不得高于当期债券计划发行量的35%。
甲股份有限公司由于经营业务状况恶化,不得不作出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公司股东大会通过该决议的,公司应当自作出该决议之日起( )日内通知债权人。
《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七条规定,公司需要减少注册资本时,必须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 公司应当自作出减少注册资本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符合《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证监会关于开展创新企业境内发行股票或存托凭证试点若干意见的通知》相关规定的红筹企业申请在上交所科创板上市,应达到的市值及财务指标是( )。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第2.1.3条规定,符合《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证监会关于开展创新企业境内发行股票或存托凭证试点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8﹞21号)相关规定的红筹企业,可以申请发行股票或存托凭证并在科创板上市。营业收入快速增长,拥有自主研发、国际领先技术,同行业竞争中处于相对优势地位的尚未在境外上市红筹企业,申请在科创板上市的,市值及财务指标应当至少符合下列标准之一:①预计市值不低于人民币100亿元;②预计市值不低于人民币50亿元,且最近一年营业收入不低于人民币5亿元。
根据《证券市场资信评级机构评级业务实施细则》,证券评级机构开展首次信用评级时,从现场尽职调查结束之日至评级报告初稿完成之日,集团公司主体的信用评级或其发行的债券评级一般不少于( )。
根据《证券市场资信评级机构评级业务实施细则》第28条规定,证券评级机构开展首次信用评级时,从现场尽职调查结束之日至评级报告初稿完成之日,单个公司主体的信用评级或其发行的债券评级一般不少于10个工作日,集团公司主体的信用评级或其发行的债券评级一般不少于30个工作日。
主板公司应当在每个会计年度上半年度结束之日起( )个月内将半年度报告全文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网站上。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3号——半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第十一条,主板(含中小企业板)公司应当在每个会计年度上半年度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将半年度报告全文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网站上。
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下列关于要约收购上市公司的说法正确的是( )。
A项,《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35条第1款规定,收购人按照本办法规定进行要约收购的,对同一种类股票的要约价格,不得低于要约收购提示性公告日前6个月内收购人取得该种股票所支付的最高价格。
B项,第36条规定,收购人可以采用现金、证券、现金与证券相结合等合法方式支付收购上市公司的价款。收购人以证券支付收购价款的,应当提供该证券的发行人最近3年经审计的财务会计报告、证券估值报告,并配合被收购公司聘请的独立财务顾问的尽职调查工作。收购人以在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债券支付收购价款的,该债券的可上市交易时间应当不少于1个月。收购人以未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证券支付收购价款的,必须同时提供现金方式供被收购公司的股东选择,并详细披露相关证券的保管、送达被收购公司股东的方式和程序安排。
C项,第34条规定,在要约收购期间,被收购公司董事不得辞职。对监事无此要求。
D项,第31条第2款规定,收购人作出要约收购提示性公告后,在公告要约收购报告书之前,拟自行取消收购计划的,应当公告原因;自公告之日起12个月内,该收购人不得再次对同一上市公司进行收购。
E项,第37条规定,收购要约约定的收购期限不得少于30日,并不得超过60日;但是出现竞争要约的除外。在收购要约约定的承诺期限内,收购人不得撤销其收购要约。
A公司与B公司是无关联的公司,2021年3月1日,A公司通过增发1000万股普通股(每股面值1元),取得B公司的30%股权,对B公司有重大影响,A公司增发该1000万股普通股时每股市价2元,A公司向证券承销机构等支付了40万元的佣金和手续费,当日B公司的30%股权对应的公允价值为1950万元,其中包含已宣告尚未发放的现金股利30万元,则A取得B的30%的长期股权投资成本为( )万元。
本题考查的是发行权益性证券取得的不形成控股合并的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的计量,其初始成本确定如下:
(1)成本为权益性证券的公允价值。
(2)不包括被投资单位已经宣告但尚未发放的现金股利或利润。
(3)不包括为发行权益性证券支付给有关证券承销机构等的手续费、佣金等与权益性证券发行直接相关的费用(该部分费用应自权益性证券的溢价发行收入中扣除)。
因此本题A取得B的30%的长期股权投资成本为2000-30=1970万元。
经股东大会批准,2019年1月1日,甲公司向50名高管人员每人授予1万份股票期权。根据股份支付协议规定,这些高管人员自2019年1月1日起在甲公司连续服务3年,即可以每股5元的价格购买1万股甲公司普通股。2019年1月1日,每份股票期权的公允价值为15元。2019年没有高管人员离开公司,甲公司预计在未来两年将有5名高管离开公司。2019年12月31日,甲公司授予高管的股票期权每份公允价值为13元。甲公司因该股份支付协议在2019年应确认的职工薪酬费用金额是( )万元。
甲公司因该股份支付协议在2019年应确认的职工薪酬费用金额=(50-5)×15×1/3=225(万元)。
上市公司所属企业申请到境外上市,应当符合一定的条件,下列不属于这个条件的是( )。
上市公司所属企业申请到境外上市,上市公司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上市公司在最近三年连续盈利。
(二)上市公司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内发行股份及募集资金投向的业务和资产不得作为对所属企业的出资申请境外上市。
(三)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合并报表中按权益享有的所属企业的净利润不得超过上市公司合并报表净利润的50%。
(四)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合并报表中按权益享有的所属企业净资产不得超过上市公司合并报表净资产的30%。
(五)上市公司与所属企业不存在同业竞争,且资产、财务独立,经理人员不存在交叉任职。
(六)上市公司及所属企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关联人员持有所属企业的股份,不得超过所属企业到境外上市前总股本的10%。
(七)上市公司不存在资金、资产被具有实际控制权的个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及其关联人占用的情形,或其他损害公司利益的重大关联交易。
(八)上市公司最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C项,应当是不得超过上市公司合并报表净利润的50%。
甲公司2020年10月10日自证券市场购入乙公司发行的股票100万股,共支付价款860万元,另支付交易费用4万元。购入时,乙公司已宣告但尚未发放的现金股利为每股0.16元,于本月末收回。甲公司将购入的乙公司股票作为交易性金融资产核算。2020年12月2日,甲公司出售该交易性金融资产,收到价款960万元。甲公司2020年利润表中因该交易性金融资产应确认的投资收益为( )万元。
交易性金融资产取得时发生的相关交易费用应计入投资收益,购买价款中包括的已宣告但尚未发放的现金股利,单独确认为应收项目;处置交易性金融资产时,其价款与账面余额应确认为投资收益,则应确认的投资收益=960-(860-100×0.16)-4=112(万元)。
下列关于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的表述正确的有( )。
Ⅰ.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中,企业制定利润分配方案,经批准后宣告发放现金股利,属于非调整事项,但应当披露该信息
Ⅱ.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中,企业制定利润分配方案,经批准后发放股票股利,属于非调整事项,但应当披露该信息
Ⅲ.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的非调整事项均应在附注中进行披露
Ⅳ.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是指资产负债表日至财务报告批准报出日之间发生的有利或不利事项,包括调整事项和非调整事项
Ⅲ项,重要的非调整事项在附注中披露,不重要的无需披露。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保荐机构在推荐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前,应当对发行人的( )进行辅导。
Ⅰ 董事
Ⅱ 总经理
Ⅲ 出纳人员
Ⅳ 监事
Ⅴ 持有5%以上股份的股东
《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第十八条规定,保荐机构在推荐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前,应当对发行人进行辅导。辅导内容包括,对发行人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5%以上股份的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或者其法定代表人)进行系统的法规知识、证券市场知识培训,使其全面掌握发行上市、规范运作等方面的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则,知悉信息披露和履行承诺等方面的责任和义务,树立进入证券市场的诚信意识、自律意识和法制意识,以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事项。
股份公司的下列资料中,优先股股东可以查阅的有( )。
Ⅰ.股东名册
Ⅱ.股东大会会议记录
Ⅲ.董事会会议记录
Ⅳ.监事会会议决议
根据《优先股试点管理办法》第12条,优先股股东有权查阅公司章程、股东名册、公司债券存根、股东大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财务会计报告。
根据《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下列关于上市公司关联方以非现金资产清偿占用的上市公司资金,正确的是( )。
Ⅰ 上市公司应当聘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中介机构对符合以资抵债条件的资产进行评估,并以资产评估值作为定价依据
Ⅱ 应当聘请有保荐业务资格的证券经营机构出具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Ⅲ 用于抵偿的资产必须属于上市公司同一业务体系,且不得是尚未投入使用的资产或没有客观明确账面净值的资产
Ⅳ 用于抵债的资产的审计报告和评估报告涉及的主要数据应当公告,原文可不予公告
Ⅴ 上市公司关联方以资抵债方案须经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关联方股东应当回避投票
根据《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具体分析如下:
Ⅰ项,上市公司应当聘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中介机构对符合以资抵债条件的资产进行评估,以资产评估值或经审计的账面净值作为以资抵债的定价基础,但最终定价不得损害上市公司利益,并充分考虑所占用资金的现值予以折扣。
Ⅱ项,独立董事应当就上市公司关联方以资抵债方案发表独立意见,或者聘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中介机构出具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Ⅲ项,用于抵偿的资产必须属于上市公司同一业务体系,并有利于增强上市公司独立性和核心竞争力,减少关联交易,不得是尚未投入使用的资产或没有客观明确账面净值的资产。
Ⅳ项,审计报告和评估报告应当向社会公告。
Ⅴ项,上市公司关联方以资抵债方案须经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关联方股东应当回避投票。
上市公司存在( ),不得公开发行可分离交易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Ⅰ 擅自改变前次公开发行证券募集资金的用途而未作纠正
Ⅱ 本次发行申请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Ⅲ 上市公司最近24个月内受到过证券交易所的公开谴责
Ⅳ 现任高级管理人员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
Ⅴ 严重损害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其他情形
《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第11条规定,上市公司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公开发行证券:
①本次发行申请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②擅自改变前次公开发行证券募集资金的用途而未作纠正;
③上市公司最近12个月内受到过证券交易所的公开谴责;
④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最近12个月内存在未履行向投资者作出的公开承诺的行为;
⑤上市公司或其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
⑥严重损害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其他情形。
下列各项与存货相关的费用中,应计入存货成本的有( )。
Ⅰ.材料采购过程中发生的保险费
Ⅱ.材料入库前发生的挑选整理费
Ⅲ.材料入库后发生的储存费用
Ⅳ.材料采购过程中发生的装卸费用
Ⅲ项材料入库后发生的储存费用应计入当期管理费用。
保荐机构提交推荐文件后,应当主动配合中国证监会的审核,并承担的工作有( )。
Ⅰ 组织发行人及证券服务机构对中国证监会的意见进行答复
Ⅱ 按照中国证监会的要求对涉及本次证券发行上市的特定事项进行尽职调查或者核查
Ⅲ 指定保荐代表人与中国证券业协会进行专业沟通
Ⅳ 指定保荐代表人与中国证监会职能部门进行专业沟通
Ⅴ 在发行审核委员会会议上接受委员质询
《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规定,保荐机构提交发行保荐书后,应当配合中国证监会的审核,并承担下列工作:
①组织发行人及证券服务机构对中国证监会的意见进行答复;
②按照中国证监会的要求对涉及本次证券发行上市的特定事项进行尽职调查或者核查;
③指定保荐代表人与中国证监会职能部门进行专业沟通,保荐代表人在发行审核委员会会议上接受委员质询;
④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工作。
在实施证券发行注册制的板块,保荐机构应当配合证券交易所、中国证监会的发行上市审核和注册工作,并按规定承担相应工作。
上市公司并购重组的相关业务中,以下关于财务顾问的说法正确的有( )。
Ⅰ 财务顾问的工作档案和工作底稿应当真实、准确、完整,保存期不少于10年
Ⅱ 独立财务顾问应当按照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对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上市公司履行持续督导职责
Ⅲ 上市公司收购中,上市公司董事会聘请的独立财务顾问在收购完成后18个月内持续督导收购人依法行使股东权利
Ⅳ 对实施重大资产重组构成借壳上市的上市公司,独立财务顾问持续督导期间应当自证监会核准该重大重组之日起不少于三个会计年度
Ⅴ 独立财务顾问应当结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当年和实施完毕后的第一个会计年度的年报,自年报披露之日起30日内,对重大资产重组实施的下列事项出具持续督导意见
Ⅰ项,《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财务顾问业务管理办法》第33条第2款规定,财务顾问的工作档案和工作底稿应当真实、准确、完整,保存期不少于10年。
Ⅱ、Ⅳ两项,《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37条规定,独立财务顾问应当按照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对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上市公司履行持续督导职责。持续督导的期限自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实施完毕之日起,应当不少于一个会计年度。实施本办法第13条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借壳上市),持续督导的期限自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之日起,应当不少于3个会计年度。
Ⅲ项,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65条第5项,收购人聘请的财务顾问在收购完成后12个月内,持续督导收购人遵守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规定、证券交易所规则、上市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东权利,切实履行承诺或者相关约定。
Ⅴ项,《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38条规定,独立财务顾问应当结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当年和实施完毕后的第一个会计年度的年报,自年报披露之日起15日内,对重大资产重组实施的下列事项出具持续督导意见。
出现( )的,公司召开股东大会会议应通知优先股股东。优先股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会议,就相关事项与普通股股东分类表决。
Ⅰ 修改公司章程中与优先股相关的内容
Ⅱ 一次减少公司注册资本超过10%
Ⅲ 增加公司注册资本超过10%
Ⅳ 发行优先股
Ⅴ 变更公司形式
根据《优先股试点管理办法》第10条规定,出现以下情况之一的,公司召开股东大会会议应通知优先股股东,并遵循《公司法》及公司章程通知普通股股东的规定程序。优先股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会议,就以下事项与普通股股东分类表决,其所持每一优先股有一表决权,但公司持有的本公司优先股没有表决权:①修改公司章程中与优先股相关的内容;②一次或累计减少公司注册资本超过10%;③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变更公司形式;④发行优先股;⑤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以下情形中,属于收购人免于以要约收购方式增持股份的有( )。
Ⅰ 甲公司收购乙公司,甲公司与乙公司在收购前后均受丙公司控制,收购未导致乙公司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Ⅱ 因上市公司按照股东大会批准的确定价格向特定股东回购股份而减少股本,导致投资者在该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30%
Ⅲ 上市公司面临严重财务困难,收购人提出的挽救公司的重组方案取得该公司股东大会批准,且收购人承诺3年内不转让其在该公司中所拥有的权益
Ⅳ 经上市公司股东大会非关联股东批准,投资者取得上市公司向其发行的新股,导致其在该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30%,投资者承诺3年内不转让本次向其发行的新股,且公司股东大会同意投资者免于发出要约
Ⅴ 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51%的控股股东,继续增持1%的股份
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六十二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收购人可以免于以要约方式增持股份:
(一)收购人与出让人能够证明本次股份转让是在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不同主体之间进行,未导致上市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二)上市公司面临严重财务困难,收购人提出的挽救公司的重组方案取得该公司股东大会批准,且收购人承诺3年内不转让其在该公司中所拥有的权益;
(三)中国证监会为适应证券市场发展变化和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的需要而认定的其他情形。
根据《保荐人尽职调查工作准则》,下列关于保荐人对发行人公开发行募集文件和相关内容尽职调查工作的说法,正确的有( )。
Ⅰ.对发行人公开发行募集文件中无中介机构及其签名人员专业意见支持的内容,保荐人应当获得充分的尽职调查证据
Ⅱ.对发行人公开发行募集文件中有中介机构及其签名人员出具专业意见的内容,保荐人应当结合尽职调查过程中获得的信息对专业意见的内容进行审慎核查
Ⅲ.保荐人对中介机构其签名人员出具的专业意见存有异议的,应当主动与中介机构进行协商,并可以要求其做出解释或者出具依据
Ⅳ.保荐人应在尽职调查基础上形成发行保荐书,同时,应当建立尽职调查工作底稿制度
Ⅴ.中国证券业协会依照法律、法规、规章和本准则的规定,对保荐人的尽职调查工作进行监管
Ⅰ项,《保荐人尽职调查工作准则》第6条第1款规定,对发行人公开发行募集文件中无中介机构及其签名人员专业意见支持的内容,保荐人应当在获得充分的尽职调查证据并对各种证据进行综合分析的基础上进行独立判断。
Ⅱ、Ⅲ项,第6条第2款规定,对发行人公开发行募集文件中有中介机构及其签名人员出具专业意见的内容,保荐人应当结合尽职调查过程中获得的信息对专业意见的内容进行审慎核查。对专业意见存有异议的,应当主动与中介机构进行协商,并可要求其做出解释或出具依据;发现专业意见与尽职调查过程中获得的信息存在重大差异的,应当对有关事项进行调查、复核,并可聘请其他中介机构提供专业服务。
Ⅳ项,第7条规定,保荐人应在尽职调查基础上形成发行保荐书,同时,应当建立尽职调查工作底稿制度。工作底稿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尽职调查工作。
Ⅴ项,第8条规定,中国证监会依照法律、法规、规章和本准则的规定,对保荐人的尽职调查工作进行监管。
下列关于每股收益说法正确的是( )。
Ⅰ.基本每股收益是按照归属于普通股股东的当期净利润,除以当期实际发行在外的普通股的加权平均数计算确定
Ⅱ.同一控制下的合并,加权平均股数的确认时点为通过股东大会决议时
Ⅲ.因债务转资本而发行的普通股股数,加权平均股数的计算时点自购买日开始
Ⅳ.同一控制下的合并,向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发行的股份,应视同本期期初存在,计算加权平均股份
基本每股收益只考虑当期实际发行在外的普通股股份,按照归属于普通股股东的当期净利润除以当期实际发行在外普通股的加权平均数计算确定。新发行普通股股数应当根据发行合同的具体条款,从应收对价之日(一般为股票发行日)起计算确定。通常包括下列情况:(1)为收取现金而发行的普通股股数,从应收现金之日起计算。(2)因债务转资本而发行的普通股股数,从停计债务利息之日或结算日起计算。(3)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作为对价发行的普通股股数,从购买日起计算;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作为对价发行的普通股股数,应当计入各列报期间普通股的加权平均数。(4)为收购非现金资产而发行的普通股股数,从确认收购之日起计算。
发生下列( )事件时,上市公司需要报送临时报告并予公告。
Ⅰ 对另外一个行业进行大额投资
Ⅱ 1名董事涉嫌犯罪正在接受司法机关调查
Ⅲ 1/3以上的机器季节性停工检修
Ⅳ 产品季节性提高价格5%
Ⅴ 公司主要资产被冻结
Ⅵ 公司增资
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30条规定,Ⅰ项属于公司的重大投资行为,Ⅱ项属于公司董事涉嫌违法违纪被有权机关调查,Ⅴ项属于公司主要资产被查封、扣押、冻结或者被抵押、质押,均需提交临时报告。Ⅲ、Ⅳ两项属于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不属于重大事件;Ⅵ项,公司减资时才需要提交临时报告。
A为某有限责任公司经理,下列可由A决定的事项是( )。
Ⅰ.决定设立某部门
Ⅱ.制定《某部门工作规程》
Ⅲ.任命某部门负责人
Ⅳ.批准公司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根据《公司法》第四十九条,有限责任公司可以设经理,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经理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1)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2)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3)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4)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5)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6)提请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7)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8)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公司章程对经理职权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经理列席董事会会议。
故经理的职权中具有实质决策权的只有两项,第一,聘任或解聘其他管理人员,第二,制定公司具体规章,其他的均是执行董事会的决策,或提请董事会决策。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应当在收到证交所终止其股票上市的决定后,及时披露股票终止上市公告,该公告包括( )。
Ⅰ.终止上市股票的种类、简称、证券代码以及终止上市的日期
Ⅱ.终止上市决定的主要内容
Ⅲ.终止上市后其股票登记、转让、管理事宜
Ⅳ.终止上市后公司的联系人、联系地址、电话和其他通讯方式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4.1.6条,公司应当在收到本所关于终止其股票上市的决定后,及时披露股票终止上市公告。股票终止上市公告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终止上市股票的种类、简称、证券代码以及终止上市的日期;
(二)终止上市决定的主要内容;
(三)终止上市后其股票登记、转让、管理事宜;
(四)终止上市后公司的联系人、联系地址、电话和其他通讯方式;
(五)中国证监会和本所要求的其他内容。
2020年12月,在上海交易所上市的甲公司拟申请发行2800万元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保荐人对该公司进行调查了解后,发现的下列事实中,构成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障碍的有( )。
Ⅰ.2020年6月因未按时公告2018年度的财务会计报告而受到证券交易所的公开谴责
Ⅱ.截至2020年10月31日,净资产为32000万元,在本次申请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之前,累计债券余额为12000万元
Ⅲ.经注册会计师核验,最近3个会计年度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平均为8%;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最近3个会计年度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平均为6.8%
Ⅳ.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的乙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为其此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第14条规定,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公司,还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1)最近3个会计年度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平均不低于6%。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与扣除前的净利润相比,以低者作为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的计算依据。
(2)本次发行后累计公司债券余额不超过最近1期末净资产额的40%。
(3)最近3个会计年度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不少于公司债券1年的利息。
Ⅰ项,上市公司最近12个月内受到过证券交易所的公开谴责,不得公开发行债券。
Ⅱ项,32000×40%-12000=800(万元),即该公司只能发行800万元债券,所以发行2800万元债券构成发行可转换债券的障碍。
Ⅳ项,乙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是上市公司,除了上市的商业银行,都不能对发行可转换公司债权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所以此项构成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障碍。
下列关于上市公司公开发行股票的说法正确的有( )。
Ⅰ.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应当在招股意向书和发行公告中披露发行股票的定价方式
Ⅱ.上市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公开募集股份可以全部或部分向原股东优先配售
Ⅲ.可以对网下配售机构投资者进行分类,同一类别的投资者可以设定不同的配售比
Ⅳ.利润分配方案已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可待发行完成后实施
根据《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第十八条,上市公司发行证券,存在利润分配方案、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尚未提交股东大会表决或者虽经股东大会表决通过但未实施的,应当在方案实施后发行(Ⅳ项说法错误)。相关方案实施前,主承销商不得承销上市公司发行的证券。第二十条,上市公司增发或者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主承销商可以对参与网下配售的机构投资者进行分类,对不同类别的机构投资者设定不同的配售比例,对同一类别的机构投资者应当按相同的比例进行配售(Ⅲ项说法错误)。
以下可以列入资产支持证券的基础资产负面清单的是( )。
Ⅰ.投资标的为产权证书的信托计划受益权
Ⅱ.矿产资源开采收益权
Ⅲ.提单、仓单
Ⅳ.土地出让收益权
《资产证券化业务基础资产负面清单指引》规定资产证券化业务基础资产实行负面清单管理。负面清单列明不适宜采用资产证券化业务形式、或者不符合资产证券化业务监管要求的基础资产。负面清单内容具体如下:
一、以地方政府为直接或间接债务人的基础资产。但地方政府按照事先公开的收益约定规则,在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模式(PPP)下应当支付或承担的财政补贴除外。
二、以地方融资平台公司为债务人的基础资产。本条所指的地方融资平台公司是指根据国务院相关文件规定,由地方政府及其部门和机构等通过财政拨款或注入土地、股权等资产设立,承担政府投资项目融资功能,并拥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经济实体。
三、矿产资源开采收益权、土地出让收益权等产生现金流的能力具有较大不确定性的资产。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与不动产相关的基础资产:
1、因空置等原因不能产生稳定现金流的不动产租金债权;
2、待开发或在建占比超过10%的基础设施、商业物业、居民住宅等不动产或相关不动产收益权。当地政府证明已列入国家保障房计划并已开工建设的项目除外。
五、不能直接产生现金流、仅依托处置资产才能产生现金流的基础资产。如提单、仓单、产权证书等具有物权属性的权利凭证。
六、法律界定及业务形态属于不同类型且缺乏相关性的资产组合,如基础资产中包含企业应收账款、高速公路收费权等两种或两种以上不同类型资产。
七、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或政策规定的资产。
八、最终投资标的为上述资产的信托计划受益权等基础资产。
下列关于现金流量表的编制的说法中,正确的有( )。
Ⅰ.公司转让一项专利权的使用权收到的现金列入“收到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Ⅱ.处置子公司收到的现金列入“收回投资收到的现金”
Ⅲ.收到政府的补助收入均列入“收到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Ⅲ项,除税费返还外的其他政府补助收入列入“收到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下列关于可转换债券价值的说法,正确的有( )。
Ⅰ 当可转换债券作为不具有转股选择权的一种证券的价值时,一般不高于市场价值
Ⅱ 标的股票每股市场价格与转换比例的乘积,一般不高于市场价值
Ⅲ 理论价值指可转换债券转股前的利息收入和转股时的转换价值按票面利率折算的现值
Ⅳ 市场价值就是可转换债券的市场价格
Ⅰ项,可转换债券的投资价值是指当它作为不具有转股选择权的一种证券的价值,投资价值一般不高于市场价值。
Ⅱ项,可转换债券的转换价值是指实施转换时得到的标的股票的市场价值,等于标的股票每股市场价格与转换比例的乘积,转换价值一般不高于市场价值。
Ⅲ项,可转换债券的理论价值,又称“内在价值”,是指将可转换债券转股前的利息收入和转股时的转换价值按适当的必要收益率折算的现值。
Ⅳ项,可转换债券的市场价值也就是可转换债券的市场价格。
出现以下情况时,公司召开股东大会会议应通知优先股股东出席股东大会的有( )。
Ⅰ.修改公司章程中普通股分红事宜
Ⅱ.一次增加注册资本超过10%
Ⅲ.发行优先股
Ⅳ.公司分立
《优先股试点管理办法》第10条第1款规定,出现以下情况之一的,公司召开股东大会会议应通知优先股股东,并遵循《公司法》及公司章程通知普通股股东的规定程序。优先股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会议,就以下事项与普通股股东分类表决,其所持每一优先股有一表决权,但公司持有的本公司优先股没有表决权:①修改公司章程中与优先股相关的内容;②一次或累计减少公司注册资本超过10%;③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变更公司形式;④发行优先股;⑤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Ⅰ项,修改公司章程中与优先股相关的内容时方通知优先股股东出席股东大会;Ⅱ项,一次或累计减资超过10%方通知优先股股东出席股东大会,增资不需要。
甲上市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20个交易日、60个交易日、120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分别为6元每股、7元每股和8元每股,则以下发行股份的价格符合相关规定的有( )。
Ⅰ.8元
Ⅱ.7.2元
Ⅲ.6元
Ⅳ.5.5元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五条规定,上市公司发行股份的价格不得低于市场参考价的90%。市场参考价为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20个交易日、60个交易日或者120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之一。则该上市公司发行股份的价格不得低于:6×90%=5.4(元),故C项正确。
A公司为某证券发型承销商,下列关于其在协助B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说法正确的是( )。
Ⅰ.承销商向通过战略配售、网下配售获配股票的投资者收取的新股配售经纪佣金费率应当根据业务开展情况合理确定,并在初步询价公告和发行公告中披露
Ⅱ.网下投资者在缴纳新股认购资金时,可以分次缴纳新股配售经纪佣金,并划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在结算银行开立的网下发行专户
Ⅲ.向下取整计算的新股认购数量少于中签获配数量的,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购
Ⅳ.战略投资者支付新股配售经纪佣金后,主承销商应当向本所提交佣金收取情况的书面凭证
Ⅴ.承销商可以向通过战略配售、网下配售获配股票的投资者返还收取的新股配售经纪佣金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发行与承销业务指引》(上证发[2019]46号)具体分析如下:
Ⅰ项,第25条规定,承销商向通过战略配售、网下配售获配股票的投资者收取的新股配售经纪佣金费率应当根据业务开展情况合理确定,并在初步询价公告和发行公告中披露。
Ⅱ项,第27条规定,网下投资者在缴纳新股认购资金时,应当全额缴纳新股配售经纪佣金,一并划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在结算银行开立的网下发行专户。
Ⅲ项,第28条规定,对未在T+2日16:00前足额缴纳新股认购资金及相应新股配售经纪佣金的网下配售对象,主承销商应当按照下列公式计算的结果向下取整确定新股认购数量。
新股认购数=实缴金额/发行价×(1+佣金费率)
向下取整计算的新股认购数量少于中签获配数量的,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购。
Ⅳ项,第30条规定,战略投资者支付新股配售经纪佣金后,主承销商应当向本所提交佣金收取情况的书面凭证。
Ⅴ项,第32条规定,承销商不得以任何形式向通过战略配售、网下配售获配股票的投资者返还收取的新股配售经纪佣金。
下列关于持续督导说法正确的有( )。
Ⅰ.持续督导工作结束后,保荐机构应当在发行人公告年度报告之日起的10个工作日内向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报送保荐总结报告书
Ⅱ.主板发行新股的,持续督导的期间为证券上市当年剩余时间及其后1个完整会计年度
Ⅲ.创业板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持续督导期间为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当年剩余时间及其后1个完整会计年度
Ⅳ.创业板首发上市持续督导的期间为股票上市当年剩余时间及其后2个完整会计年度
Ⅲ、Ⅳ两项,《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3.1.2条规定,保荐机构应当与发行人签订保荐协议,明确双方在公司发行的股票、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申请上市期间和持续督导期间的权利和义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持续督导期间为股票上市当年剩余时间及其后三个完整会计年度;上市后发行新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持续督导期间为股票、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当年剩余时间及其后两个完整会计年度。持续督导期间自股票、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之日起计算。
下列各项资产、负债中,应当采用公允价值进行后续计量的有( )。
Ⅰ.持有以备出售的商品
Ⅱ.为交易目的持有的5年期债券
Ⅲ.远期外汇合同形成的衍生金融负债
Ⅳ.实施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计划形成的应付职工薪酬
存货按照成本与可变现净值进行期末计量,不采用公允价值;为交易目的而持有的债券属于交易性金融资产核算的范围,后续计量采用公允价值;远期外汇合同形成的衍生金融负债属于交易性金融负债,后续计量采用公允价值;实施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计划形成的应付职工薪酬,按照股价的公允价值为基础确定。
下列属于存货的是( )。
Ⅰ.房地产开发企业购入的用于建造商品房的土地使用权
Ⅱ.房地产开发企业建造完工的用于对外出租的商铺
Ⅲ.建筑施工企业工程施工大于工程结算的金额
Ⅳ.公司销售了一批负有安装义务的电梯,电梯已运抵客户工地但未安装,货款已收
Ⅰ项房地产开发企业取得的土地使用权用于建造对外出售的房屋建筑物时,相关的土地使用权应当计入所建造的房屋建筑物成本,构成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存货。
Ⅱ项是投资性房地产,不属于存货。
Ⅲ项若工程施工大于工程结算,表示尚未支付的工程费用,所以计入存货。
Ⅳ项系风险与报酬尚未转移,收入未实现,仍属于企业的存货。
以下关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说法正确的有( )。
Ⅰ.为了避免内幕信息泄露造成内幕交易,上市公司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参与重大资产重组筹划、论证、决策等环节的其他相关机构和人员无需向上市公司通报有关信息
Ⅱ.上市公司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应当详细记载筹划过程中每一具体环节的进展情况,参与每一具体环节的所有人员应当即时在备忘录上签名确认
Ⅲ.上市公司预计筹划中的重大资产重组事项难以保密或者已经泄露的,应当及时向证券交易所申请停牌。停牌期间,不得披露任何信息
Ⅳ.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重大资产重组的交易对方及其关联方等人员,在重大资产重组的股价敏感信息依法披露前负有保密义务,禁止利用该信息进行内幕交易
Ⅰ项,《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40条规定,上市公司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参与重大资产重组筹划、论证、决策等环节的其他相关机构和人员,应当及时、准确地向上市公司通报有关信息,并配合上市公司及时、准确、完整地进行披露。上市公司获悉股价敏感信息的,应当及时向证券交易所申请停牌并披露。
Ⅲ项,第42条第2款规定,上市公司预计筹划中的重大资产重组事项难以保密或者已经泄露的,应当及时向证券交易所申请停牌,直至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相关信息。停牌期间,上市公司应当至少每周发布一次事件进展情况公告。
保荐机构、保荐代表人、保荐业务负责人和内核负责人违反《保荐办法》的规定,未诚实守信、勤勉尽责地履行相关义务的,中国证监会责令改正,并可对其采取的监管措施有( )。
Ⅰ.监管谈话
Ⅱ.警告
Ⅲ.重点关注
Ⅳ.罚款
《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第六十五条,保荐机构、保荐代表人、保荐业务负责人、内核负责人、保荐业务部门负责人及其他保荐业务相关人员违反本办法,未诚实守信、勤勉尽责地履行相关义务的,中国证监会责令改正,并对其采取监管谈话、重点关注、责令进行业务学习、出具警示函、责令公开说明、认定为不适当人选、责令增加内部合规检查的次数并提交合规检查报告、责令处分有关责任人员并报告结果、对保荐机构及其有关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给予谴责等监管措施;依法应给予行政处罚的,依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罚;情节严重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因突发性事件而影响证券交易的正常进行时,证券交易所可以采取( )。
Ⅰ 休市
Ⅱ 技术性停牌
Ⅲ 连续停牌
Ⅳ 政策性停牌
Ⅴ 临时停市
《证券法》第一百一十一条规定,因不可抗力、意外事件、重大技术故障、重大人为差错等突发性事件而影响证券交易正常进行时,为维护证券交易正常秩序和市场公平,证券交易所可以按照业务规则采取技术性停牌、临时停市等处置措施,并应当及时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报告。
根据《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管理办法》,以下关于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来源的说法正确的有( )。
Ⅰ 依法向有关责任方追偿所得
Ⅱ 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在风险基金分别达到规定的上限后,交易经手费的20%纳入基金
Ⅲ 发行股票、可转换公司债券等证券时,申购冻结资金的利息收入
Ⅳ 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公司通过自主经营获得的投资收益
Ⅴ 国内外机构、组织及个人的捐赠
《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管理办法》第十四条规定,基金的来源:
(一)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在风险基金分别达到规定的上限后,交易经手费的20%纳入基金;
(二)所有在中国境内注册的证券公司,按其营业收入的0.5-5%缴纳基金;经营管理或运作水平较差、风险较高的证券公司,应当按较高比例缴存基金。各证券公司的具体缴纳比例由基金公司根据证券公司风险状况确定后,报证监会批准,并按年进行调整。证券公司缴纳的基金在其营业成本中列支。
(三)发行股票、可转债等证券时,申购冻结资金的利息收入;
(四)依法向有关责任方追偿所得和从证券公司破产清算中受偿收入;
(五)国内外机构、组织及个人的捐赠;
(六)其他合法收入。
根据《试点创新企业境内发行股票或存托凭证并上市监管工作实施办法》规定,尚未境外上市试点企业,应符合的标准有( )。
Ⅰ 最近一年经审计的主营业务收入不低于30亿元人民币,且企业估值不低于100亿元人民币
Ⅱ 拥有自主研发、国际领先、能够引领国内重要领域发展的知识产权或专有技术,具备明显的技术优势的高新技术企业,研发人员占比超过30%
Ⅲ 已取得与主营业务相关的发明专利50项以上,或者取得至少一项与主营业务相关的一类新药药品批件,或者拥有经有权主管部门认定具有国际领先和引领作用的核心技术
Ⅳ 主要产品市场占有率排名前三
Ⅴ 最近三年营业收入复合增长率30%以上,最近一年经审计的主营业务收入不低于1亿元人民币,且最近三年研发投入合计占主营业务收入合计的比例10%以上
《试点创新企业境内发行股票或存托凭证并上市监管工作实施办法》第8条规定,尚未境外上市试点企业,应符合下列标准之一:
(一)最近一年经审计的主营业务收入不低于30亿元人民币,且企业估值不低于200亿元人民币,企业估值应参考最近三轮融资估值及相应投资人、投资金额、投资股份占总股本的比例,并结合收益法、成本法、市场乘数法等估值方法综合判定。融资不足三轮的,参考全部融资估值判定。
(二)拥有自主研发、国际领先、能够引领国内重要领域发展的知识产权或专有技术,具备明显的技术优势的高新技术企业,研发人员占比超过30%,已取得与主营业务相关的发明专利100项以上,或者取得至少一项与主营业务相关的一类新药药品批件,或者拥有经有权主管部门认定具有国际领先和引领作用的核心技术;依靠科技创新与知识产权参与市场竞争,具有相对优势的竞争地位,主要产品市场占有率排名前三,最近三年营业收入复合增长率30%以上,最近一年经审计的主营业务收入不低于10亿元人民币,且最近三年研发投入合计占主营业务收入合计的比例10%以上。对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有重要意义,且拥有较强发展潜力和市场前景的企业除外。
某上市公司于2021年2月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以下特定对象认购的股份应予锁定36个月的有( )。
Ⅰ 特定对象为上市公司控股股东
Ⅱ 特定对象通过认购本次发行的股份取得上市公司的实际控制权
Ⅲ 特定对象为上市公司的实际控制人的关联人
Ⅳ 特定对象用于购买股份的资产于2020年5月取得
Ⅴ 特定对象为上市公司非控股股东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六条,特定对象以资产认购而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自股份发行结束之日起12个月内不得转让;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36个月内不得转让:
(一)特定对象为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控制的关联人;
(二)特定对象通过认购本次发行的股份取得上市公司的实际控制权;
(三)特定对象取得本次发行的股份时,对其用于认购股份的资产持续拥有权益的时间不足12个月。
在下列情况下,有限公司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的有( )。
Ⅰ 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五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公司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
Ⅱ 公司合并
Ⅲ 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股东会会议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的
Ⅳ 公司转让主要财产
Ⅴ 公司分立
根据《公司法》第七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股东会该项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
①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五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本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
②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
③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会议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的。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60日内,股东与公司不能达成股权收购协议的,股东可以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90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关于管理层收购,以下说法符合规定的有( )。
Ⅰ 管理层收购时,需要全体独立董事的1/2以上同意
Ⅱ 收购经董事会非关联董事作出决议,且取得2/3以上的独立董事同意后,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Ⅲ 收购经股东大会审议,经出席股东大会的非关联股东所持表决权1/3以上通过
Ⅳ 收购应当经需经全体董事2/3以上通过
Ⅴ 公司董事会成员中独立董事的比例应当达到或者超过1/2
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具体分析如下:
选项Ⅰ、Ⅲ、Ⅳ错误,董事会成员中独立董事的比例应当达到或者超过1/2,管理层收购应当经董事会非关联董事作出决议,且取得2/3以上的独立董事同意后,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经出席股东大会的非关联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
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时,认购邀请书发送对象的名单由上市公司及保荐人共同确定。认购邀请书发送对象包括( )。
Ⅰ 公司前20名股东
Ⅱ 不少于5家保险机构投资者
Ⅲ 不少于5家证券公司
Ⅳ 不少于20家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
Ⅴ 董事会决议公告后已经提交认购意向书的投资者,无论其数量多少
《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第23条规定,认购邀请书发送对象的名单由上市公司及保荐人共同确定。认购邀请书发送对象的名单除应当包含董事会决议公告后已经提交认购意向书的投资者、公司前20名股东外,还应当包含符合《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规定条件的下列询价对象:①不少于20家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②不少于10家证券公司;③不少于5家保险机构投资者。
甲公司为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的股份公司,下列关于该公司进行重大资产重组的相关描述正确的有( )。
Ⅰ 公司进行重大资产重组,须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1/2以上通过
Ⅱ 公司进行重大资产重组的相关资产尚未完成审计、评估等相关工作,可以召开首次董事会
Ⅲ 公司股东人数超过200人的,应当对出席会议的持股比例在5%以下的股东表决情况实施单独计票
Ⅳ 公众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后股东累计超过200人的重大资产重组,经股东大会决议后,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编制申请文件并在全国股份转让系统申请核准
Ⅴ 独立财务顾问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对该公司履行持续督导职责,且持续督导的期限自公众公司完成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之日起,应当不少于一个完整会计年度
根据《非上市公众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具体分析如下:
Ⅰ、Ⅲ两项,第15条规定,股东大会就重大资产重组事项作出的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公众公司股东人数超过200人的,应当对出席会议的持股比例在10%以下的股东表决情况实施单独计票。
Ⅱ项,第14条规定,如公众公司就本次重大资产重组首次召开董事会前,相关资产尚未完成审计等工作的,在披露首次董事会决议的同时应当披露重大资产重组预案及独立财务顾问对预案的核查意见。
Ⅳ项,第19条规定,公众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后股东累计超过200人的重大资产重组,经股东大会决议后,应当按照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编制申请文件并申请核准。中国证监会受理申请文件后,依法进行审核,在20个工作日内作出核准、中止审核、终止审核、不予核准的决定。
Ⅴ项,第24条规定,独立财务顾问应当按照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对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公众公司履行持续督导职责。持续督导的期限自公众公司完成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之日起,应当不少于一个完整会计年度。
下列关于《关于试点创新企业实施员工持股计划和期权激励的指引》的说法,正确的有( )。
Ⅰ 试点企业实施员工持股计划应遵循公司自主决定,员工自愿参加的原则
Ⅱ 参与持股计划的员工,与其他投资者权益平等,盈亏自负,风险自担,不得利用知悉公司相关信息的优势,侵害其他投资者合法权益
Ⅲ 员工持股计划不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转让股份,并承诺自上市之日起至少24个月的锁定期
Ⅳ 员工入股必须以货币出资
Ⅴ 参与持股计划的员工因离职、退休、死亡等原因离开公司的,其间接所持股份权益应当按照员工持股计划的章程或相关协议约定的方式处置
根据《关于试点创新企业实施员工持股计划和期权激励的指引》具体分析如下:
Ⅲ项,员工持股计划符合以下要求之一的,在计算公司股东人数时,按一名股东计算;不符合下列要求的,在计算公司股东人数时,穿透计算持股计划的权益持有人数:
①员工持股计划遵循“闭环原则”。员工持股计划不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转让股份,并承诺自上市之日起至少36个月的锁定期。试点企业上市前及上市后的锁定期内,员工所持相关权益拟转让退出的,只能向员工持股计划内员工或其他符合条件的员工转让。锁定期后,员工所持相关权益拟转让退出的,按照员工持股计划章程或有关协议的约定处理。
②员工持股计划未按照“闭环原则”运行的,员工持股计划应由公司员工组成,依法设立、规范运行,且已经在基金业协会依法依规备案。
Ⅳ项,员工入股应主要以货币出资,并按约定及时足额缴纳。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员工以科技成果出资入股的,应提供所有权属证明并依法评估作价,及时办理财产权转移手续。
下列资料中,股份公司优先股股东可以查阅的有( )。
Ⅰ 股东名册
Ⅱ 股东大会会议记录
Ⅲ 会计账簿
Ⅳ 监事会会议决议
Ⅴ 董事会会议记录
《优先股试点管理办法》第12条规定,优先股股东有权查阅公司章程、股东名册、公司债券存根、股东大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财务会计报告。
承销以下业务,应当聘请具有保荐业务资格的证券公司履行保荐职责的是( )。
Ⅰ 发行公司债
Ⅱ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Ⅲ 上市公司发行可转换债券
Ⅳ 公开发行存托凭证
Ⅴ 上市公司发行新股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第二条,发行人申请从事下列发行事项,依法采取承销方式的,应当聘请具有保荐业务资格的证券公司履行保荐职责:
(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二)上市公司发行新股、可转换公司债券;
(三)公开发行存托凭证;
(四)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Ⅰ项,公司债取消了保荐制度。
A公司计划向上交所科创板申请股票发行上市,下列情形可能导致中止发行上市审核的是( )。
Ⅰ 发行人A因涉嫌欺诈发行、重大信息披露违法,被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尚未结案
Ⅱ 签字保荐代表人B因并购重组业务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结案
Ⅲ 实际控制人C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被立案调查,尚未结案
Ⅳ 发行人的保荐人D被上交所实施一定期限内不接受其出具的相关文件的纪律处分,尚未解除
Ⅴ 发行人的保荐人E被中国证监会依法采取责令停业整顿或者接管等监管措施,尚未解除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发行上市审核规则》第64条规定,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发行人、保荐人和证券服务机构应当及时告知本所,本所将中止发行上市审核,通知发行人及其保荐人:
(一)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涉嫌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犯罪,或者涉嫌欺诈发行、重大信息披露违法或其他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生态安全、生产安全、公众健康安全等领域的重大违法行为,被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尚未结案;
(二)发行人的保荐人或者签字保荐代表人、证券服务机构或者相关签字人员因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上市公司发行证券、并购重组业务涉嫌违法违规,或者其他业务涉嫌违法违规且对市场有重大影响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侦查,尚未结案;
(三)发行人的保荐人、证券服务机构被中国证监会依法采取限制业务活动、责令停业整顿、指定其他机构托管或者接管等监管措施,尚未解除;
(四)发行人的签字保荐代表人、证券服务机构相关签字人员被中国证监会依法采取市场禁入、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等监管措施,尚未解除;
(五)保荐人或者签字保荐代表人、证券服务机构或者相关签字人员,被本所实施一定期限内不接受其出具的相关文件的纪律处分,尚未解除;
(六)发行上市申请文件中记载的财务资料已过有效期,需要补充提交;
(七)发行人及保荐人主动要求中止审核,理由正当并经本所同意。
出现前款第一项至六项所列情形,发行人、保荐人和证券服务机构未及时告知本所,本所经核实符合中止审核情形的,将直接中止审核。
根据《市场化银行债权转股权专项债券发行指引》,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Ⅰ 市场化债转股实施机构可以非公开方式发行债转股专项债券,且只能在银行间市场面对机构投资者发行
Ⅱ 转股债权范围以银行对企业发放贷款形成的债权为主,适当考虑其他类型债权
Ⅲ 债转股专项债券原则上应以转股股权作为抵押担保,但其债项评级在AA及以上的可以不提供担保
Ⅳ 债转股专项债券发行规模不超过债转股项目合同约定的股权金额的70%
Ⅴ 债转股专项债券可选择分期发行方式,自核准发行之日起,应在6个月内首期发行
Ⅲ项,根据《市场化银行债权转股权专项债券发行指引》第1条第7项规定,债转股专项债券原则上应以转股股权作为抵押担保,如果该股权早于债券存续期提前变现,应将变现后不低于债券存续期规模的资金用于债券抵押。对于债项级别为AAA的债转股专项债券,可不提供上述增信措施。
Ⅴ项,第1条第8项规定,核准文件有效期1年,可选择分期发行方式。债转股专项债券在银行间市场面对机构投资者发行。
下列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价值的说法正确的是( )。
Ⅰ 转股期限越长,转股的期权价值越大,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价值越高
Ⅱ 回售期限越长,回售的期权价值越大,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价值越高
Ⅲ 转股价格越高,期权价值越大,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价值越高
Ⅳ 股票波动率越大,期权价值越大,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价值越高
Ⅲ项,转股价格越高,期权价值越低,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价值越低;反之,转股价格越低,期权的价值越高。
某主板上市公司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需要满足的条件有( )。
Ⅰ 本次发行后累计公司债券余额不超过最近1期末净资产额的40%
Ⅱ 最近3个会计年度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平均不低于6%,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与扣除前的净利润相比,以低者作为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的计算依据
Ⅲ 最近3个会计年度实现的可分配利润不少于公司债券1年的利息
Ⅳ 最近1期末经审计的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15亿元
Ⅴ 最近3个会计年度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平均不少于公司债券1年的利息
《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第14条规定,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公司,除应当符合证券发行的一般条件外,还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①最近3个会计年度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平均不低于6%。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与扣除前的净利润相比,以低者作为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的计算依据。
②本次发行后累计公司债券余额不超过最近1期末净资产额的40%。
③最近3个会计年度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不少于公司债券1年的利息。
前款所称可转换公司债券,是指发行公司依法发行、在一定期间内依据约定的条件可以转换成股份的公司债券。
约束性固定成本不受管理当局短期经营决策行动的影响。下列各项中,不属于企业约束性固定成本的有( )。
Ⅰ 厂房折旧
Ⅱ 厂房租金支出
Ⅲ 高管人员基本工资
Ⅳ 新产品研究开发费用
固定成本按其支出额是否可以在一定期间内改变而分为约束性固定成本和酌量性固定成本。约束性固定成本是指管理当局的短期(经营)决策行动不能改变其具体数额的固定成本,例如保险费、房屋租金、管理人员的基本工资等;酌量性固定成本是指管理当局的短期经营决策行动能改变其数额的固定成本,例如广告费、职工培训费、新产品研究开发费用等。
甲公司持有乙公司70%股权并控制乙公司。甲公司2018年度合并财务报表中少数股东权益为950万元。2019年度,乙公司发生净亏损3500万元,无其他所有者权益变动。除乙公司外,甲公司没有其他子公司。不考虑其他因素,下列关于甲公司在编制2019年度合并财务报表的处理中,正确的有( )。
Ⅰ 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减少950万元
Ⅱ 少数股东承担乙公司亏损950万元
Ⅲ 母公司承担乙公司亏损2450万元
Ⅳ 少数股东权益的列报金额为-100万元
Ⅰ项,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减少=3500×70%=2450(万元)。
Ⅱ项,少数股东承担乙公司亏损=3500×30%=1050(万元)。
Ⅲ项,母公司承担乙公司亏损=3500×70%=2450(万元)。
Ⅳ项,少数股东权益的列报金额=950-1050=-100(万元)。
下列会计处理中,符合我国企业会计准则规定的有( )。
Ⅰ 资产负债表日,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应当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公允价值变动计入资本公积
Ⅱ 资产负债表日,债权投资应按公允价值计量
Ⅲ 不形成控股合并下以发行权益性证券取得长期股权投资,应当按照发行权益性证券的公允价值作为初始投资成本
Ⅳ 形成非同一控制下的控股合并中,合并方为控股合并发生的审计、法律服务等中介费用应于发生时计入合并成本
Ⅰ项,资产负债表日,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应当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公允价值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
Ⅱ项,资产负债表日,债权投资应按摊余成本进行后续计量。
Ⅳ项,形成非同一控制下的控股合并中,合并方为控股合并发生的审计、法律服务等中介费用应于发生时计入当期管理费用。
下列属于非经常性损益的是( )。
Ⅰ 生猪屠宰企业根据政府的有关规定获得国家冻肉储备补贴
Ⅱ 软件企业的增值税退税
Ⅲ 固定资产减值准备
Ⅳ 出口增值税退税
Ⅴ 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产生的子公司期初至合并日的当期净损益
Ⅰ项,与正常经营密切相关且按规定可持续定额或定量享受的政府补助属于经常性损益;Ⅱ、Ⅳ两项,出口退税、税收减免等不属于政府补助,因此通常其产生损益也不属于非经常性损益;Ⅲ项,因不可抗力等因素计提的减值属于非经常性损益,正常情况下减值准备的计提与转回不属于非经常性损益。
根据股票上市规则规定,下列可以免予按照关联交易方式进行审议和披露的情形有( )。
Ⅰ 关联人以现金方式认购上市公司定向增发的股票
Ⅱ 关联人依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决议向上市公司领取薪酬
Ⅲ 关联人依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决议领取上市公司分派的股息
Ⅳ 关联人作为承销团成员承销上市公司公开发行的公司债券
Ⅴ 关联人作为承销团成员承销上市公司公开发行的企业债券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0.2.16条规定,上市公司与关联人进行的下述交易,可以免予按照关联交易的方式进行审议和披露:
①一方以现金方式认购另一方公开发行的股票、公司债券或企业债券、可转换公司债券或者其他衍生品种;
②一方作为承销团成员承销另一方公开发行的股票、公司债券或企业债券、可转换公司债券或者其他衍生品种;
③一方依据另一方股东大会决议领取股息、红利或者报酬;
④本所认定的其他交易。
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对此的规定同上交所一致。Ⅰ项,免予按照关联交易方式进行审议和披露的情形是一方以现金方式认购另一方公开发行的股票,而非上市公司定向增发的股票。
未通过证券公司投资银行类业务内核程序的投资银行类项目,不得存在( )等行为。
Ⅰ 对外提交备案材料和对外披露相关文件
Ⅱ 提交辅导验收申请材料
Ⅲ 对外出具财务顾问专业意见
Ⅳ 推荐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并公开转让
Ⅴ 对外报送发行、上市申请材料
Ⅵ 对外报送反馈意见回复报告、发审委意见回复报告、举报信核查报告、会后事项专业意见等文件
《证券公司投资银行类业务内部控制指引》第13条规定,证券公司投资银行类业务的内核是指通过公司层面审核的形式对投资银行类项目进行出口管理和终端风险控制,履行以公司名义对外提交、报送、出具或披露材料和文件的最终审批决策职责。未通过内核程序的投资银行类项目,不得存在下列行为:①提交辅导验收申请材料;②对外报送发行、上市申请材料;③对外出具财务顾问专业意见;④推荐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并公开转让;⑤对外提交备案材料;⑥对外披露相关文件;⑦对外报送反馈意见回复报告、发审委意见回复报告、举报信核查报告、会后事项专业意见等文件;⑧其他公司认为可能对投资银行类项目产生重大影响的行为。本指引所称内核程序是指可以由内核部门等常设内核机构书面审核通过,也可以由内核委员会等非常设内核机构集体表决通过。
发行保荐工作报告应由( )签字,加盖保荐机构公章并注明签署日期。
Ⅰ 保荐机构法定代表人
Ⅱ 保荐业务负责人
Ⅲ 保荐代表人、项目协办人
Ⅳ 注册会计师
Ⅴ 保荐业务部门负责人
Ⅵ 内核负责人
《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7号——发行保荐书和发行保荐工作报告》第33条规定,发行保荐工作报告应由保荐机构法定代表人、保荐业务负责人、内核负责人、保荐业务部门负责人、保荐代表人和项目协办人签字,加盖保荐机构公章并注明签署日期。
上市公司的下列事项中,须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通过的是( )。
Ⅰ 公司在1年内的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1期经审计总资产的30%
Ⅱ 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达到或超过最近1期经审计总资产的3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Ⅲ 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超过最近1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Ⅳ 公司增加注册资本
Ⅴ 股权激励计划
Ⅰ、Ⅳ、Ⅴ三项,《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第77条规定,下列事项由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通过:①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②公司的分立、合并、解散和清算;③本章程的修改;④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⑤股权激励计划;⑥法律、行政法规或本章程规定的,以及股东大会以普通决议认定会对公司产生重大影响的、需要以特别决议通过的其他事项。
Ⅱ、Ⅲ两项,根据第41条规定,公司下列对外担保行为,须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①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达到或超过最近1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②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达到或超过最近1期经审计总资产的3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③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④单笔担保额超过最近1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担保;⑤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的担保。
证券投资咨询机构和其他财务顾问机构出现以下哪些情形时,会导致其不得担任财务顾问( )
Ⅰ 最近36个月内存在违反诚信的不良记录
Ⅱ 最近36个月内因涉嫌违法违规经营正在被调查
Ⅲ 最近36个月内因违法违规经营受到处罚
Ⅳ 最近24个月内存在违反诚信的不良记录
Ⅴ 最近24个月内因执业行为违反行业规范而受到中国证券业协会的纪律处分
《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财务顾问业务管理办法》第9条规定,证券公司、证券投资咨询机构和其他财务顾问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财务顾问:
①最近24个月内存在违反诚信的不良记录;
②最近24个月内因执业行为违反行业规范而受到行业自律组织的纪律处分;
③最近36个月内因违法违规经营受到处罚或者因涉嫌违法违规经营正在被调查。
在我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过程中,关于律师及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业务的说法正确的是( )。
Ⅰ 律师事务所关于保荐业务工作底稿应当至少保存5年
Ⅱ 提交中国证监会的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工作报告应是经2名以上具有执行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经办律师和其所在律师事务所的负责人签名,并经该律师事务所加盖公章、签署日期的正式文本
Ⅲ 发行人报送申请文件后不得变更律师事务所
Ⅳ 律师在法律意见书中对某些难以下结论的问题仅说明客观情况,未发表明确意见
Ⅴ 律师签署的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工作报告报送后,不得进行修改;如律师认为需补充或更正,应另行出具补充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工作报告
Ⅰ项,《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的编报规则第12号——公开发行证券的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工作报告》第17条规定,工作底稿由制作人所在的律师事务所保存,保存期限至少7年。中国证监会根据需要可随时调阅、检查工作底稿。
Ⅱ项,根据《中国证监会、司法部关于取消律师及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资格审批的通告》,律师及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不再受资格的限制。
Ⅲ项,《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的编报规则第12号——公开发行证券的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工作报告》第11条规定,发行人向中国证监会报送申请文件前,或在报送申请文件后且证券尚未发行前更换为本次发行证券所聘请的律师或律师事务所的,更换后的律师或律师事务所及发行人应向中国证监会分别说明。更换后的律师或律师事务所应对原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工作报告的真实性和合法性发表意见。如有保留意见,应明确说明。在此基础上更换后的律师或律师事务所应出具新的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工作报告。
Ⅳ项,《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的编报规则第12号——公开发行证券的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工作报告》第4条规定,律师在法律意见书中应对本规则规定的事项及其他任何与本次发行有关的法律问题明确发表结论性意见。
关于证券公司发行次级债券,以下说法正确的有( )。
Ⅰ 次级债务、次级债券为证券公司同一清偿顺序的债务
Ⅱ 证券公司提前偿还长期次级债务后1年之内再次借入新的长期次级债务的,新借入的次级债务到期期限在3、2、1年以上的,原则上按照100%、70%、50%的比例计入净资本
Ⅲ 证券公司向其他证券公司借入长期次级债务或发行长期次级债券的,作为债权人的证券公司在计算自身净资本时应将借出或融出资金全额扣除
Ⅳ 证券公司为满足承销股票、债券业务的流动性资金需要而借入或发行的短期次级债,在承销期内,按债务资金与承销业务风险资本准备的孰低值扣减风险资本准备
Ⅴ 长期次级债计入净资本的数额不得超过发行后证券公司净资本的50%
Ⅱ项,《证券公司次级债管理规定》(2020年修改)第14条第1款规定,证券公司提前偿还长期次级债务后1年之内再次借入新的长期次级债务的,新借入的次级债务应先按照提前偿还的长期次级债务剩余到期期限对应的比例计入净资本;在提前偿还的次级债务合同期限届满后,再按规定比例计入净资本。
Ⅴ项,根据第7条第3项的规定,长期次级债计入净资本的数额不得超过净资本(不含长期次级债累计计入净资本的数额)的50%。
在股东大会会议通知发出后,以下可以提出临时股东大会议案的有( )。
Ⅰ 股东甲持有公司3%的股份
Ⅱ 股东乙持股2%与股东丙持股1.5%联合提出
Ⅲ 董事会
Ⅳ 监事会
Ⅴ 1/3以上董事
《公司法》第102条第2款规定,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董事会;董事会应当在收到提案后2日内通知其他股东,并将该临时提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临时提案的内容应当属于股东大会职权范围,并有明确议题和具体决议事项。
关于非上市公司购买上市公司股权实现间接上市的会计处理,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有( )。
Ⅰ 交易发生时,上市公司不构成业务的,在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时,购买企业应按照权益性交易原则进行处理,不得确认商誉或计入当期损益
Ⅱ 交易发生时,上市公司不构成业务的,在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时,应确认商誉或计入当期损益
Ⅲ 交易发生时,上市公司保留的资产、负债构成业务的,对于形成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在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时,企业合并成本与取得的上市公司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差额应当确认为商誉或计入当期损益
Ⅳ 交易发生时,上市公司保留的资产、负债构成业务的,对于形成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在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时,企业合并成本与取得的上市公司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差额应当计入资本公积
非上市公司以所持有的对子公司投资等资产为对价取得上市公司的控制权,构成反向购买的,上市公司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时应当区别以下情况处理:①交易发生时,上市公司未持有任何资产、负债或仅持有现金、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等不构成业务的资产或负债,上市公司在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时,购买企业应按照权益性交易原则进行处理,不得确认商誉或计入当期损益,Ⅰ项正确,Ⅱ项错误;②交易发生时,上市公司保留的资产、负债构成业务的,对于形成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企业合并成本与取得的上市公司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差额应当确认为商誉或计入当期损益,Ⅲ项正确,Ⅳ项错误。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存续期信用风险管理指引(试行)》,受托管理人根据债券信用风险监测和分析结果,可以将债券划分为( )。
Ⅰ.正常类
Ⅱ.关注类
Ⅲ.风险类
Ⅳ.违约类
《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存续期信用风险管理指引(试行)》第20条规定,受托管理人根据债券信用风险监测和分析结果,可以将债券划分为正常类、关注类、风险类及违约类。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的规定,上市公司控股股东不得( )。
Ⅰ 利用其特殊地位谋取额外的利益
Ⅱ 直接任免上市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
Ⅲ 直接或间接干预公司的决策及依法开展的生产经营活动
Ⅳ 对上市公司董事会人事聘任决议履行审批手续
Ⅴ 查阅股东大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第51条规定,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不得干预高级管理人员的正常选聘程序,不得越过股东大会、董事会直接任免高级管理人员。
第63条规定,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利用其控制权损害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得利用对上市公司的控制地位谋取非法利益。
第64条规定,控股股东不得对股东大会人事选举结果和董事会人事聘任决议设置批准程序。
第65条规定,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干预上市公司的正常决策程序,损害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
董事对上市公司负有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根据相关规定,下列有关深交所主板上市公司董事应履行义务的说法,正确的有( )。
Ⅰ 任职期内连续十二个月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次数少于其间董事会会议总次数的2/3的,董事应当作出书面说明
Ⅱ 董事会在审议重大交易事项时,董事应当特别关注是否存在通过关联交易非关联化的方式掩盖关联交易的实质以及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行为
Ⅲ 董事会在审议关联交易事项时,董事应当特别关注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Ⅳ 董事会在审议对上市公司的参股公司的担保议案时,董事应当重点关注参股公司的各股东是否按出资比例提供同等担保
Ⅴ 董事会在审议重大融资事项时,董事应当关注上市公司是否符合融资条件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具体分析如下:
Ⅰ项,第3.3.4条第2项规定,董事应当作出书面说明并对外披露:任职期内连续十二个月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次数超过其间董事会会议总次数的二分之一。
Ⅱ项,第3.3.6条规定,董事会在审议重大交易事项时,董事应当详细了解发生交易的原因,审慎评估交易对上市公司财务状况和长远发展的影响,特别关注是否存在通过关联交易非关联化的方式掩盖关联交易的实质以及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行为。
Ⅲ项,第3.3.7条规定,董事会在审议关联交易事项时,董事应当对关联交易的必要性、公平性、真实意图、对上市公司的影响作出明确判断,特别关注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包括评估值的公允性、交易标的的成交价格与账面值或者评估值之间的关系等,严格遵守关联董事回避制度,防止利用关联交易调控利润、向关联人输送利益以及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Ⅳ项,第3.3.9条第3款规定,董事会在审议对上市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参股公司的担保议案时,董事应当重点关注控股子公司、参股公司的各股东是否按出资比例提供同等担保或者反担保等风险控制措施。
Ⅴ项,第3.3.19条规定,董事会在审议重大融资事项时,董事应当关注上市公司是否符合融资条件,并结合公司实际,分析各种融资方式的利弊,合理确定融资方式。涉及向关联人非公开发行股票议案的,应当特别关注发行价格的合理性。
根据《地方政府债券发行管理办法》,可以发行地方政府债券的有( )。
Ⅰ.省级政府
Ⅱ.自治区政府
Ⅲ.直辖市政府
Ⅳ.地市级政府
根据《地方政府债券发行管理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地方政府债券,是指省、自治区、直辖市和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自办债券发行的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发行的、约定一定期限内还本付息的政府债券。
保荐代表人履行保荐职责可对发行人行使的权利包括( )。
Ⅰ 列席发行人的经理会
Ⅱ 对发行人的信息披露文件及向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提交的其他文件进行事前审阅
Ⅲ 对发行人违法违规的事项发表公开声明
Ⅳ 不定期对发行人进行回访,查阅保荐工作需要的发行人材料
Ⅴ 对有关部门关注的发行人相关事项进行核查,必要时可聘请相关证券服务机构配合
《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第五十四条,保荐机构及其保荐代表人履行保荐职责,可以对发行人行使下列权利:
(一)要求发行人按照本办法规定和保荐协议约定的方式,及时通报信息;
(二)定期或者不定期对发行人进行回访,查阅保荐工作需要的发行人材料;
(三)列席发行人的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
(四)对发行人的信息披露文件及向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提交的其他文件进行事前审阅;
(五)对有关部门关注的发行人相关事项进行核查,必要时可聘请相关证券服务机构配合;
(六)按照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规定,对发行人违法违规的事项发表公开声明;
(七)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规定或者保荐协议约定的其他权利。
根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交易场所包括( )。
Ⅰ 银行间债券交易市场
Ⅱ 上海清算所
Ⅲ 证券交易所
Ⅳ 证券公司柜台
Ⅴ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
《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第37条规定,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可以申请在证券交易场所、证券公司柜台转让。第79条规定,本办法所称证券交易场所包括证券交易所、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
下列关于开展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资产证券化有关的说法,正确的有( )。
Ⅰ 项目公司的股东可以以能够带来现金流的股权作为基础资产,发行资产证券化产品,其中,控股股东发行规模不得超过该现金流现值70%,其他股东发行规模不得超过股权带来现金流现值的50%
Ⅱ 项目公司、项目公司的股东作为发起人(原始权益人)申请通过发行主管部门绿色通道受理的,项目还应当成功运营2年以上,发起人(原始权益人)应信用稳健,其最近三年未发生重大违约或虚假信息披露,无不良信用记录
Ⅲ 优先支持水务、环境保护、交通运输等市场化程度较高、公共服务需求稳定、现金流可预测性较强的行业开展资产证券化
Ⅳ PPP项目所在地财政部门要会同行业主管部门加强项目全生命周期的合同履约管理,以PPP合同约定的支付责任为限,严格按照项目绩效评价结果进行支付(含使用者付费项目),保障社会资本方获得合理回报
Ⅰ项,《关于规范开展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资产证券化有关事宜的通知》(财金〔2017〕55号)第2条规定,探索项目公司股东开展资产证券化盘活存量资产。除PPP合同对项目公司股东的股权转让质押等权利有限制性约定外,在项目建成运营2年后,项目公司的股东可以以能够带来现金流的股权作为基础资产,发行资产证券化产品,盘活存量股权资产,提高资产流动性。其中,控股股东发行规模不得超过股权带来现金流现值的50%,其他股东发行规模不得超过股权带来现金流现值的70%。
Ⅱ项,第5条规定,发起人(原始权益人)应当分别符合相关要求。项目公司作为发起人(原始权益人)的,应当已落实融资方案,前期融资实际到账。项目公司、项目公司的股东作为发起人(原始权益人)申请通过发行主管部门绿色通道受理的,项目还应当成功运营2年以上,发起人(原始权益人)信用稳健,最近三年未发生重大违约或虚假信息披露,无不良信用记录。
Ⅲ项,第7条规定,择优筛选PPP项目开展资产证券化。优先支持水务、环境保护、交通运输等市场化程度较高、公共服务需求稳定、现金流可预测性较强的行业开展资产证券化。
Ⅳ项,第12条规定,切实防范刚性兑付风险。PPP项目所在地财政部门要会同行业主管部门加强项目全生命周期的合同履约管理,以PPP合同约定的支付责任为限,严格按照项目绩效评价结果进行支付(含使用者付费项目),保障社会资本方获得合理回报。资产证券化产品的偿付责任,由特殊目的载体(SPV)以其持有的基础资产和增信安排承担,不得将资产证券化产品的偿付责任转嫁给政府或公众,并影响公共服务的持续稳定供给。
主板上市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应符合的条件有( )。
Ⅰ 最近3个会计年度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平均不低于6%。扣非前后净利润孰低,作为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的计算依据
Ⅱ 本次发行后累计公司债券余额不超过最近一期末净资产额的40%
Ⅲ 最近3个会计年度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不少于公司债券1年的利息
Ⅳ 最近一期末经审计的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15亿元
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第十四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公司,除应当符合本章第一节规定外,还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一)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平均不低于百分之六。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与扣除前的净利润相比,以低者作为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的计算依据;
(二)本次发行后累计公司债券余额不超过最近一期末净资产额的百分之四十;
(三)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不少于公司债券一年的利息。
Ⅳ项,最近一期末经审计的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15亿元时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可免予提供担保,但并非是公开发行可转债的条件。
下列属于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工作底稿内容的有( )。
Ⅰ.保荐机构根据实际情况,对发行人的客户、供应商、工商等部门进行访谈的访谈记录
Ⅱ.保荐代表人为其保荐项目建立的尽职调查工作日志
Ⅲ.发行申请文件、反馈意见的回复、询价与配售文件以及上市申请和登记的文件
Ⅳ.保荐机构在尽职调查过程中获取和形成的文件资料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工作底稿指引》第六条,工作底稿至少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保荐机构根据有关规定对项目进行立项、内核以及其他相关内部管理工作所形成的文件资料;
(二)保荐机构在尽职调查过程中获取和形成的文件资料;
(三)保荐机构对发行人相关人员进行辅导所形成的文件资料;
(四)保荐机构在协调发行人和证券服务机构时,以定期会议、专题会议以及重大事项临时会议的形式,为发行人分析和解决证券发行上市过程中的主要问题形成的会议资料、会议纪要;
(五)保荐机构、为证券发行上市制作、出具有关文件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等证券服务机构及其签字人员,对发行人与发行上市相关的重大或专题事项出具的备忘录及专项意见等;
(六)保荐机构根据实际情况,对发行人及其子公司、发行人的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子公司等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其他人员进行访谈的访谈记录;
(七)保荐机构根据实际情况,对发行人的客户、供应商、开户银行,工商、税务、土地、环保、海关等部门、行业主管部门或行业协会以及其他相关机构或部门的相关人员等进行访谈的访谈记录;
(八)发行申请文件、反馈意见的回复、询价与配售文件以及上市申请和登记的文件;
(九)在持续督导过程中获取的文件资料、出具的保荐意见书及保荐总结报告等相关文件;
(十)保荐代表人为其保荐项目建立的尽职调查工作日志;
(十一)其他对保荐机构及其保荐代表人履行保荐职责有重大影响的文件资料及信息。
下列关于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说法,符合规定的是( )。
Ⅰ 专门委员会成员全部由高管组成
Ⅱ 董事会成员6名,其中2名兼任高管
Ⅲ 董秘由副总经理兼任
Ⅳ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应当设立战略委员会和提名委员会
Ⅴ 监事担任审计委员会召集人
Ⅰ、Ⅳ、Ⅴ三项,《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2.3.3条规定,董事会应当设立审计委员会,并可以根据需要设立战略、提名、薪酬与考核等专门委员会。专门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依照公司章程和董事会授权履行职责,专门委员会的提案应当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专门委员会成员全部由董事组成,其中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当占多数并担任召集人,审计委员会的召集人应当为会计专业人士。 公司章程应当对专门委员会的组成、职责等作出规定。
Ⅱ项,《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第96条第3款规定,董事可以由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兼任,但兼任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总计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1/2。
Ⅲ项,《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3.2.8条规定,董事会秘书应当由上市公司董事、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担任。
某证券公司于2019年5月准备承接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项目。根据《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项目承接负面清单指引》,下列属于承接限制范围的有( )。
Ⅰ 发行人为典当行
Ⅱ 发行人2017年被银监会列入政府融资平台名单,2018年已退出
Ⅲ 发行人2018年年度报表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但公司董事会对注册会计师否定意见进行了说明、解释
Ⅳ 发行人为主体信用评级AA-级的小贷公司
Ⅴ 2016年发行2年期公司债券,2018年到期违约未归还,2019年4月已全部归还
根据《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项目承接负面清单指引》(2019年修订),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项目承接实行负面清单管理。承销机构项目承接不得涉及负面清单限制的范围。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项目承接负面清单包括:
一、存在以下情形的发行人
(一)最近24个月内公司财务会计文件存在虚假记载,或公司存在其他重大违法行为。
(二)对已发行的公司债券或者其他债务有违约或迟延支付本息的事实,仍处于继续状态。
(三)存在违规对外担保或者资金被关联方或第三方以借款、代偿债务、代垫款项等方式违规占用的情形,仍处于继续状态。
(四)最近12个月内因违反公司债券相关规定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行政监管措施,或最近6个月内因违反公司债券相关规定被证券交易所等自律组织采取纪律处分,尚未完成整改的。
(五)最近两年内财务报表曾被注册会计师出具保留意见且保留意见所涉及事项的重大影响尚未消除,或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六)因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被有权部门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失信生产经营单位或者其他失信单位,并被暂停或限制发行公司债券。
(七)擅自改变前次发行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的用途而未做纠正。
(八)本次发行募集资金用途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或募集资金投向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九)除金融类企业外,本次发行债券募集资金用途为持有以交易为目的的金融资产、委托理财等财务性投资,或本次发行债券募集资金用途为直接或间接投资于以买卖有价证券为主要业务的公司。
(十)本次发行文件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十一)存在严重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情形。
二、以下特殊行业或类型的发行人
(十二)地方融资平台公司。本条所指的地方融资平台公司是指根据国务院相关文件规定,由地方政府及其部门和机构等通过财政拨款或注入土地、股权等资产设立,承担政府投资项目融资功能,并拥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经济实体。
(十三)主管部门认定的存在“闲置土地”、“炒地”、“捂盘惜售”、“哄抬房价”等违法违规行为的房地产公司。
(十四)典当行。
(十五)未能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的担保公司:(1)经营融资担保业务满3年;(2)注册资本不低于人民币6亿元;(3)主体信用评级AA级(含)以上;(4)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十六)未能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的小贷公司:(1)经省级主管机关批准设立或备案,且成立时间满2年;(2)省级监管评级或考核评级最近两年连续达到最高等级;(3)主体信用评级达到AA级(含)以上。
Ⅰ项,典当行在承接限制范围内。 Ⅱ项,发行人2018年已退出政府融资平台名单,则不在承接限制范围内。 Ⅲ项,只要最近2年内财务报表曾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就属于承接限制范围。 Ⅳ项,小贷公司的主体信用评级应达到AA级(含)以上,在承接限制范围内。 Ⅴ项,发行人已于2019年4月全部归还公司债券,不在承接限制范围内。
2020年某创业板上市公司的年报,出现以下情形时,应当进行业绩预告的有( )。
Ⅰ 2020年净利润比2019年净利润下降30%
Ⅱ 2020年12月31日净资产为-100万元
Ⅲ 2020年总利润与2019年季度报告相比上升50%
Ⅳ 2019年净利润为-50万元,2020年净利润为150万元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6.2.2条规定,上市公司预计年度经营业绩或者财务状况将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一个月内进行预告(以下简称业绩预告):
(一)净利润为负;
(二)净利润与上年同期相比上升或者下降50%以上;
(三)实现扭亏为盈;
(四)期末净资产为负。
财务顾问主办人采取不正当竞争手段进行恶性竞争时,中国证监会可以采取的措施有( )。
Ⅰ 监管谈话
Ⅱ 责令改正
Ⅲ 出具警示函
Ⅳ 刑事拘留
Ⅴ 更换主办人
根据《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财务顾问业务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财务顾问主办人采取不正当竞争手段进行恶性竞争时,中国证监会可以对其采取监管谈话、出具警示函、责令改正等监管措施。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的职能包括( )。
Ⅰ.制定和修改全国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
Ⅱ.对主办券商等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参与人进行监管
Ⅲ.建立、维护和完善股票转让相关技术系统和设施
Ⅳ.管理和公布全国股份转让系统相关信息
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管理暂行办法》第八条规定,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的职能包括:
(1)建立、维护和完善股票转让相关技术系统和设施;
(2)制定和修改全国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
(3)接受并审查股票挂牌及其他相关业务申请,安排符合条件的公司股票挂牌;
(4)组织、监督股票转让及相关活动;
(5)对主办券商等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参与人进行监管;
(6)对挂牌公司及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进行监管;
(7)管理和公布全国股份转让系统相关信息;
(8)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职能。
某上市公司通过非公开的方式发行股票,则其董事会关于本次发行对公司影响的讨论与分析部分,应当根据情况说明( )。
Ⅰ 本次股票发行对公司经营管理、财务状况等的影响
Ⅱ 本次股票发行相关的风险说明
Ⅲ 本次发行后上市公司财务状况、盈利能力及现金流量的变动情况
Ⅳ 上市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关联人之间的业务关系、管理关系、关联交易及同业竞争等变化情况
Ⅴ 本次发行后上市公司业务及资产是否存在整合计划,公司章程等是否进行调整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5号——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和发行情况报告书》第十七条,董事会关于本次发行对公司影响的讨论与分析部分,应当根据情况说明以下内容:
(一)本次发行后上市公司业务及资产是否存在整合计划,公司章程等是否进行调整;预计股东结构、高管人员结构、业务结构的变动情况;
(二)本次发行后上市公司财务状况、盈利能力及现金流量的变动情况;
(三)上市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关联人之间的业务关系、管理关系、关联交易及同业竞争等变化情况;
(四)本次发行完成后,上市公司是否存在资金、资产被控股股东及其关联人占用的情形,或上市公司为控股股东及其关联人提供担保的情形;
(五)上市公司负债结构是否合理,是否存在通过本次发行大量增加负债(包括或有负债)的情况,是否存在负债比例过低、财务成本不合理的情况;
(六)本次股票发行相关的风险说明。如市场风险、业务与经营风险、财务风险、管理风险、政策风险和其他风险。
下列关于职工薪酬的说法,不正确的有( )。
Ⅰ 离职后福利计划分为设定提存计划和设定受益计划
Ⅱ 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费等社会保险费都属于短期薪酬
Ⅲ 辞退福利预期在其确认的年度报告期结束后十二个月内完全支付的,应当适用短期薪酬的相关规定
Ⅳ 职工薪酬包括短期薪酬、离职后福利、辞退福利和其他长期职工福利
Ⅱ项,医疗保险费、工伤保险费和生育保险费属于短期薪酬,养老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属于离职后福利。
A公司是生产企业,因生产线老旧对该生产线进行更新改造,重新安装新的空调设备替换原生产线中的陈旧的空调设备;新安装的空调设备预计使用寿命与原生产线剩余使用年限不同。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有( )。
Ⅰ.该空调设备应单独确定使用寿命并计提折旧
Ⅱ.生产线安装期间不计提折旧
Ⅲ.安装的空调设备价值应计入生产线入账价值
Ⅳ.生产线中被替代原空调设备部分账面价值应予扣除
固定资产的各组成部分,如果各自具有不同使用寿命或者以不同方式为企业提供经济利益,从而适用不同折旧率或折旧方法的,企业应当分别将各组成部分确认为单项固定资产。题中,新安装的空调设备预计使用寿命与原生产线剩余使用年限不同,应确认为单项固定资产。
关于上市公司发行可转换债券,以下说法正确的有( )。
Ⅰ.自发行结束之日起12个月后方可转换为公司股票
Ⅱ.募集说明书可以约定回售条款,规定债券持有人可按事先约定的条件和价格将所持债券回售给上市公司
Ⅲ.募集说明书可以约定赎回条款,规定上市公司可按事先约定的条件和价格赎回尚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Ⅳ.转股价格应不低于募集说明书公告日前20个交易日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或前1个交易日的均价
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相关规定:
Ⅰ项,可转换公司债券自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后方可转换为公司股票。
Ⅳ项,转股价格应不低于募集说明书公告日前20个交易日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和”前1个交易日的均价。
上市公司拟聘请某证券公司作为其独立财务顾问,下列事项影响该证券公司作为独立财务顾问的有( )。
Ⅰ 证券公司派员工李某担任该上市公司的董事
Ⅱ 上市公司派员工王某担任该证券公司的董事
Ⅲ 上市公司拥有该证券公司6%的股份
Ⅳ 该证券公司去年曾为上市公司提供融资服务
Ⅴ 证券公司的子公司持有上市公司4%的股权
《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财务顾问业务管理办法》第17条规定,证券公司、证券投资咨询机构或者其他财务顾问机构受聘担任上市公司独立财务顾问的,应当保持独立性,不得与上市公司存在利害关系;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独立财务顾问:
①持有或者通过协议、其他安排与他人共同持有上市公司股份达到或者超过5%,或者选派代表担任上市公司董事;
②上市公司持有或者通过协议、其他安排与他人共同持有财务顾问的股份达到或者超过5%,或者选派代表担任财务顾问的董事;
③最近2年财务顾问与上市公司存在资产委托管理关系、相互提供担保,或者最近一年财务顾问为上市公司提供融资服务;
④财务顾问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财务顾问主办人或者其直系亲属有在上市公司任职等影响公正履行职责的情形;
⑤在并购重组中为上市公司的交易对方提供财务顾问服务;
⑥与上市公司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财务顾问及其财务顾问主办人独立性的其他情形。
下列属于间接法编制现金流量表应调整的项目有( )。
Ⅰ.固定资产处置收益
Ⅱ.应收账款增加
Ⅲ.支付现金股利
Ⅳ.资产减值损失转回
Ⅲ项,支付现金股利,虽然不影响净利润,但其影响的是筹资活动现金流,不影响经营性现金流变动,无需调整。
以下资产中,需每年年度终了进行减值测试的有( )。
Ⅰ 固定资产
Ⅱ 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
Ⅲ 因企业合并形成的商誉
Ⅳ 投资性房地产
资产项目中,每年年末必须进行减值测试的是:
(1)企业合并所形成的商誉;
(2)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
无论是否存在减值迹象,每年年度终了都应当进行减值测试。
除上述外,企业应当在资产负债表日判断资产是否存在减值的迹象。只有存在资产可能发生减值的迹象时,才进行减值测试,计算资产的可收回金额。可收回金额低于账面价值的,应当按照可收回金额低于账面价值的金额,计提减值准备。
您目前分数偏低,基础较薄弱,建议加强练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