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情形不属于股东资格继受取得的是( )。
本题考核公司股东资格取得。原始取得是指直接向公司认购股份,包括设立取得和增资取得。
下列关于税收违法案件审理程序的说法中,错误的是( )。
本题考核税收违法案件的审理程序。在审理方式上,重大税务案件审理采取书面审理和会议审理结合的方式。
下列关于税务行政复议证据的说法中,错误的是( )。
本题考核税务行政复议证据。不能正确表达意志的证人提供的证言,不得作为定案依据。
下列关于行政主体的说法中,正确的是( )。
本题考核行政主体。房屋征收实施单位是受委托的组织,是以委托机关的名义行使职权,没有行政主体资格。所以选项B错误。侦查活动不是行政行为,公安局在执行刑事侦查活动的时候不属于行政主体。所以选项C错误。公安派出所只有500元以下罚款和警告的处罚权。如果派出所作出拘留的行政处罚决定,属于行政机关在没有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规定的情况下,授权其内设机构、派出机构或者其他组织行使行政职权的,应当视为委托,此时该公安派出所不是行政主体。所以选项D错误。
下列各项中,属于登记担保物权的是( )。
本题考核担保物权的分类。登记担保物权,指以登记为成立的公示要件的担保物权,如不动产抵押。其他选项属于非登记担保物权。
某进出口贸易公司从境外进口一批低关税的固体沥青,松江省A市海关在检查时,发现该批沥青中夹杂大批光盘,于是没收了走私光盘,并对该公司罚款1万元。海关所在地为A市B区,如果贸易公司不服,则应向( )起诉。
本题考核行政诉讼级别管辖。根据行政诉讼法规定,海关处理的案件,由中级人民法院一审。此案尚不属松江省范围内重大、复杂案件,无须省高院一审管辖。另外,海事法院不审理行政案件。
王某是某有限合伙企业的有限合伙人,在合伙协议无特别约定的情况下,王某在合伙期间未经其他合伙人同意实施的下列行为中,不符合《合伙企业法》规定的是( )。
本题考核有限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人可以同本有限合伙企业进行交易;但是,合伙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所以选项A说法正确。有限合伙人不执行合伙事务,不得对外代表有限合伙企业。所以选项B说法错误。有限合伙人可以将其在有限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但是,合伙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所以选项C说法正确。有限合伙人可以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有限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但应当提前30日通知其他合伙人。所以选项D说法正确。
税务机关作出的下列行政行为中,纳税人认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时应当先申请行政复议,不履行行政复议决定再提起行政诉讼的是( )。
本题考核税务行政复议。对税务机关作出的征税行为,包括确认纳税主体、征税对象、征税范围、减税、免税、退税、抵扣税款、适用税率、计税依据、纳税环节、纳税期限、纳税地点以及税款征收方式等具体行政行为和征收税款、加收滞纳金及扣缴义务人、受税务机关委托的单位和个人作出的代扣代缴、代收代缴、代征行为等不服的,应当先行政复议,对复议结果不服再提起诉讼。
行政合理性原则产生的主要原因在于( )。
本题考核行政合理性原则。行政合理性原则产生的主要原因是由于行政自由裁量权的存在。
乙借用了甲的手提电脑,后卖给不知情的丙,丙出差期间,该电脑被丁偷走。对此,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
本题考核占有的分类。这里乙借用甲的电脑,乙属于有权占有。善意占有属于无权占有,而丙善意取得电脑,构成有权占有,故不属于善意占有。丁窃取电脑,构成自主占有。
抵销是引起债消灭的法律事实的一种。下列情形中属于法定抵销的是( )。
本题考核抵销制度。当事人互负到期债务,该债务的标的物种类、品质相同的,任何一方可以将自己的债务与对方的债务抵销,但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按照合同性质不得抵销的除外。当事人主张抵销的,应当通知对方,通知自到达对方时生效。抵销不得附条件或者附期限。本题中,只有选项A属于标的物种类、品质相同的债,所以可以抵销。
甲、丙两公司签订了一批货物的买卖合同,约定由甲公司委托乙公司将该批货物从北京运往广州交付给丙公司。在运输途中,甲公司与丙公司解除了该买卖合同,后甲公司又将该批货物出卖给了广州的丁公司。甲公司与丁公司约定,甲公司负责将货物运到广州后交货。合同签订后,货物在运输途中因地震而灭失。该货物毁损、灭失的风险由( )承担。
本题考核买卖合同中的风险负担。《民法典》第规定,出卖人出卖交由承运人运输的在途标的物,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毁损、灭失的风险自合同成立时起由买受人承担。据此可知,当事人在没有特别约定的情况下,出卖人出卖在途货物时,风险自合同成立时转移给买受人。但本题中,甲公司与丁公司存在特殊约定,约定“甲公司负责将货物运到广州交货”,即交货地点是广州。因此,货物交付之前风险依然由出卖人甲公司承担。
甲系乙父亲,甲死亡后,甲的下列财产中乙不能依法继承的是( )。
本题考核民事权利的性质。专属权不得让与和继承,甲生前获得的劳动模范的称号是专属于甲自身的荣誉权,不可继承。所以选项A正确。物权、债权等一般的财产权可以让与和继承,甲中彩票获得的20万元属于甲的财产,所以可以继承。即选项B错误。课时费与债权非专属于甲自身,均可继承。所以选项C、D错误。
经营者使用格式条款与消费者订立管辖协议,未采取合理方式提请消费者注意的,该管辖协议( )。
本题考核协议管辖的效力。经营者使用格式条款与消费者订立管辖协议,未采取合理方式提请消费者注意的,该管辖协议无效。
根据《民事诉讼法》和司法解释的相关规定,下列关于管辖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
本题考核管辖。普通管辖的确定原则是原告就被告。所以选项A错误。存在共同管辖时,如果原告同时向两个以上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则由最先立案的法院管辖。所以选项B错误。当事人不可以通过协议变更案件的级别管辖。所以选项D错误。
为了阻止公司独立人格的滥用,对具体法律关系中的特定事实,公司法规定了法人人格否认制度,下列关于该制度的说法错误的是( )。
本题考核公司法人人格否认制度。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所以选项C说法错误。一般情况下,公司的人格否认指的是纵向否认,即否定公司人格,否定股东的有限责任。横向否认,是对控股股东控制下的子公司或关联公司相互否认人格,相互承担连带责任。
自人民法院裁定批准重整计划之日起,( )在重整计划规定的监督期内,负责监督重整计划的执行。
本题考核重整计划的执行。自人民法院裁定批准重整计划之日起,管理人在重整计划规定的监督期内,负责监督重整计划的执行。
关于自首的量刑情节,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本题考核自首的量刑情节。根据《刑法》规定,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
破产债权,是在破产申请受理前成立的,对破产企业发生的,经依法申报确认并通过破产程序,能从破产财产中获得公平清偿的可强制执行的财产请求权。下列债权中,不属于破产债权的是( )。
本题考核破产债权。破产申请受理后,债务人欠缴款项产生的滞纳金,包括债务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应当加倍支付的迟延利息和劳动保险金的滞纳金,债权人作为破产债权申报的,人民法院不予确认。所以选项B不属于破产债权。
甲有限责任公司为国有独资公司,其董事会作出的下列决议中,符合《公司法》规定的是( )。
本题考核董事会的职权。国有独资公司设经理,由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所以选项A正确。董事会成员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委派,但董事会成员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所以选项B错误。国有独资公司的董事长、副董事长、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未经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同意,不得在其他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或者其他经济组织兼职。所以选项C错误。公司的合并、分立、解散、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和发行公司债券,必须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决定。所以选项D错误。
某大型民营企业财务主管人员徐某在向税务机关缴纳8万元税款后,采取伪造报关单等手段,骗取国家出口退税13万元,按照我国刑法规定,徐某构成( )。
本题考核骗取出口退税罪与逃税罪的认定。对纳税人实施假报出口或者其他欺骗手段骗取出口退税的应当分情况定罪处罚。纳税人缴纳税款后,采取上述欺骗方法,骗取所缴税款的,按逃税罪定罪处罚;骗取税款超过所缴纳的税款部分,对超过部分以骗取出口退税罪论处。
根据《刑法》,下列有关逃税罪构成要件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
本题考核逃税罪的犯罪构成。本罪的客体是国家税收征管制度。本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纳税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或者不申报,逃避缴纳税款数额较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十以上的行为;或者扣缴义务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已扣、已收税款,数额较大的行为。数额较大指的是5万元以上。本罪的主体是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本罪的主观方面必须是出于直接故意,即行为人通过采取欺骗、隐瞒手段,达到逃避缴纳税款的目的。
某甲有限合伙企业中,王某和张某为有限合伙人,陈某与赵某为普通合伙人,后来王某转为普通合伙人,因经营失败,该合伙企业依法被宣告破产,根据合伙企业法律制度的规定,对合伙企业债务应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是( )。
本题考核合伙企业解散。有限合伙人转变为普通合伙人的,对其作为有限合伙人期间有限合伙企业发生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合伙企业依法被宣告破产的,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仍应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下列有关自诉人权利或权利限制的说法中,正确的是( )。
本题考核自诉人的权利和义务。在人民法院宣告判决前,自诉人有权同被告人自行和解或者撤回自诉。自诉人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
县政府为汪某颁发集体土地使用证,杨某认为该行为侵犯了自己已有的集体土地使用权,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本题考核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的关系。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已经依法取得的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应当先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本案即属于这种情形,是复议前置。所以选项C说法正确。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下列关于客运合同的说法中,正确的是( )。
本题考核客运合同。旅客因自己的原因不能按照客票记载的时间乘坐的,应当在约定的时间内办理退票或者变更手续。逾期办理的,承运人可以不退票款,并不再承担运输义务。所以选项A错误。承运人迟延运输的,应当根据旅客的要求安排改乘其他班次或者退票。所以选项B正确。承运人擅自降低服务标准的,应当根据旅客的请求退票或者减收票款;提高服务标准的,不得加收票款。所以选项C错误。承运人应当对运输过程中旅客的伤亡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但伤亡是旅客自身健康原因造成的或者承运人证明伤亡是旅客故意、重大过失造成的除外。前款规定适用于按照规定免票、持优待票或者经承运人许可搭乘的无票旅客。所以选项D错误。
根据《行政许可法》,下列关于设定行政许可的说法中错误的是( )。
本题考核行政许可的设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能够自主决定的,可以不设定行政许可。
根据我国民事法律的规定,下列不属于沉默可以作为意思表示的情形的是( )。
本题考核法律行为的形式。沉默只有在有法律规定、当事人约定或者符合当事人之间的交易习惯时,才可以视为意思表示。
在民事诉讼中,下列有关证据的收集说法正确的是( )。
本题考核人民法院的查证职责。当事人负有举证责任,但是当事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可以申请法院调查收集。所以选项A错误。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包括:(1)证据由国家有关部门保存,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无权查阅调取的;(2)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的;(3)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其他证据。涉及个人隐私的证据,不能说当事人无权收集。当事人能够收集的,可以收集。所以选项B、D错误。
关于破产原因的适用,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
本题考核破产原因的适用。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主要适用于债务人提出破产申请的情况。所以选项A错误。对于债务人自行提出破产申请的,债务人的破产原因和其提出破产申请的条件是一致的,但对债权人而言,则差别很大。所以选项B错误。在债权人申请债务人破产清算的情形下,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既是债权人提出破产申请的条件,也是债务人存在破产原因的推定依据。所以选项D错误。
某合伙企业的四名合伙人约定,对于合同金额超过20万元的合同需要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方可签订。某日,合伙人丁某听说某服装厂有一批布匹低价促销,但此时其他合伙人联系不上,丁某遂以合伙企业名义与不知情的对方签订了买卖合同,货款金额30万元。其他合伙人听说后,张某和王某表示赞同,而林某表示反对。根据《合伙企业法》的规定,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
本题考核合伙企业的外部关系。为了保护善意第三人,《合伙企业法》规定,合伙企业对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以及对外代表合伙企业权利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根据《刑法》规定,下列有关逃税罪的表述中错误的是( )。
本题考核逃税罪。逃税罪的犯罪主体是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
下列各项中,不符合《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规定》的是( )。
本题考核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程序。行政执法机关接到公安机关不予立案的通知书后,认为依法应当由公安机关决定立案的,可以自接到不予立案通知书之日起3日内,提请作出不予立案决定的公安机关复议,也可以建议人民检察院依法进行立案监督。
根据行政许可法的规定,不可以设定行政许可的是( )。
本题考核可以设定行政许可的规范性文件。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可以设定行政许可,此外国务院还可以以决定的方式设立行政许可,地方政府的规章只有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制定的规章才能设定行政许可,而且是临时性的,满一年需要继续实施的,最终还是要转化为地方性法规的形式。部门规章不得设定行政许可,只能在上位法设定的行政许可事项范围内,对实施该行政许可作出具体规定。司法解释不能设定行政许可,所以选项B当选。
甲是某告诉才处理的自诉案件的被告人,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
本题考核被告人的权利。在依法告诉才处理的案件和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中,被告人有权对自诉人提起反诉。
因行政主体的过错,导致其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被有权机关依法定程序撤销。由此给行政相对人造成实际损失的,行政相对人提出赔偿请求后,行政主体( )。
本题考核行政行为的撤销。行政行为的撤销是因行政主体过错而引起的,并且依社会公益的需要又必须使撤销效力追溯到行为作出之日,那么,由此造成相对方的一切实际损失应由行政主体予以赔偿。
根据《行政处罚法》,下列有关行政处罚实施主体的说法中正确的是( )。
本题考核行政处罚实施主体。国家在城市管理、市场监管、生态环境、文化市场、交通运输、应急管理、农业等领域推行建立综合行政执法制度,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国务院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决定一个行政机关行使有关行政机关的行政处罚权。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权只能由公安机关和法律规定的其他机关行使。经国务院批准,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可以决定一个行政机关行使有关行政机关的行政许可权。所以选项A错误。受委托的组织是依法成立并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所以选项B错误。委托书应当载明委托的具体事项、权限、期限等内容。委托行政机关和受委托组织应当将委托书向社会公布。所以选项D错误。
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下列关于公诉案件的被害人的权利、义务说法错误的是( )。
本题考核被害人的权利、义务。对人民检察院作出的不起诉决定不服的,有权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
甲公司因资金周转不开,便向A银行借款1000万元,并以其对乙享有的1000万债权出质,但未办理登记。下列表述错误的是( )。
本题考核权利质权。以应收账款出质的,质权自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所以选项C错误。
下列选项中,不属于行政行为废止的情形是( )。
本题考核行政行为的无效。行政行为具有确定力,一经作出不得随意废止。只有在下列情形下,才可依法定程序予以废止:①行政行为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等经有权机关依法修改、废止或撤销,依此作出的相应行政行为如继续实施,则与新的法律、法规、规章、政策相抵触,或因失去其作出依据而废止;②行政行为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原行政行为的继续存在将有损公共利益,同时可能会给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造成财产损失;③行政行为已完成原定的目标、任务,实现了国家的行政管理目的,从而没有继续存在的必要。选项A属于行政行为撤销情形。
2016年5月,甲、乙、丙、丁、戊五家公司出资组建A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2000万元。其中,甲以货币出资500万元,乙以厂房作价出资600万元,丙以技术作价出资400万元;丁以设备作价出资200万元,戊以商标作价出资300万元。公司成立后,发现股东丁的设备出资实际价值为50万元。 A公司章程规定:董事会由五家股东派代表9人组成;监事会由两名成员组成,其中一名由甲公司派出担任董事的人兼任,另一名由戊公司派员出任,负责日常监事事务;股东按章程规定分配利润;公司决议应经全体股东过半数通过。 2017年10月,为了扩大公司规模,A公司董事会制订了增资方案,董事长李某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进行决议。A公司于临时股东会召开前10天通知所有股东,告知会议内容及议程。临时股东会对增资方案表决时,甲、丙、丁赞成,乙、戊反对,股东会作出增资决议。 2018年8月,A公司监事会在例行检查公司财务时,发现总经理王某擅自将公司300万元资金借给其亲属使用,收取好处费10万元。因该亲属遇车祸死亡,致使该笔借款无法收回。
关于公司增资和临时股东会会议的说法,正确的有( )。
本题考核公司增资和临时股东会。(1)代表1/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1/3以上的董事,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提议召开临时会议的,应当召开临时会议;选项A错误。(2)股东会会议作出增加注册资本的决议,必须经代表2/3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选项B错误。(3)会议的表决结果未达到公司法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通过比例的,属于决议不成立,而非无效决议。所以选项C错误。(4)召开股东会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15日前通知全体股东;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或者全体股东另有约定的除外;选项D错误。
2017年3月3日,甲、乙、丙签订投资协议设立海虹公司。约定每人各认缴出资30万元,并于公司成立后3个月内缴齐。2017年3月15日,海虹公司经登记成立。甲任执行董事,乙任经理,丙不参与公司经营管理,公司成立后未召开过股东会。2017年11月,丙以了解公司财务状况和自己不具有会计和法律专业知识为由,向海虹公司提交书面申请,请求由其聘请的律师和会计师代其查阅海虹公司财务会计报告和会计账簿。
海虹公司以查阅涉及到公司商业秘密,且该申请未得到甲、乙同意为由,拒绝了丙的要求。2017年12月3日,丙以侵犯其股东知情权为由起诉海虹公司,请求法院判令公司提供查阅。
2017年12月5日,海虹公司因项目需要向河海公司借款130万元,借期5个月,年利率36%,已知借款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为6%,长捷公司为海虹公司的借款出具《保证责任书》提供担保,没有明确保证方式。2017年12月7日,河海公司将借款汇入海虹公司的银行账户。借款届期时,海虹公司未还款,河海公司多次催要未果,河海公司于2018年6月将海虹公司、长捷公司诉至法院。法院立案后,河海公司发现甲、丙的认缴出资未到位,于是追加甲、丙为被告,请求法院判决甲、丙承担责任。
下列有关本案保证方式、保证效力及借款合同生效时间、借款利率的说法中,正确的有( )。
本题考核保证方式、民间借贷。 非自然人之间的民间借贷合同一般是依法成立时生效。所以选项A错误。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一般保证承担保证责任。所以选项B、C错误。 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合同约定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是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的除外。所以选项D正确,选项E错误。
2018 年 5 月 4 日 20 时许,在文昌市某饭馆门口,周某、徐某、熊某、尤某四人殴斗。被文昌市公安局海港区分局桥东派出所民警当场抓获。文昌市公安局海港区分局于 2018 年 5 月 5 日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分别给予四人行政拘留 12 日的行政处罚。5 月 6 日至 5 月 17 日对四人执行行政拘留 12 日。徐某不服文昌市公安局海港区分局的行政处罚决定,于 2018 年 5 月 7 日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法院于当日受理后,于 5 月 8 日向被告送达了起诉状副本及应诉通知。法院依法组成合议庭,于 2018 年 5 月 28 日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
根据《行政诉讼法》及有关司法解释的规定,若本案有( )情形,则人民法院可以按撤诉处理。
本题考核撤诉的情形。经人民法院传票传唤,原告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照撤诉处理。
2018 年 5 月 4 日 20 时许,在文昌市某饭馆门口,周某、徐某、熊某、尤某四人殴斗。被文昌市公安局海港区分局桥东派出所民警当场抓获。文昌市公安局海港区分局于 2018 年 5 月 5 日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分别给予四人行政拘留 12 日的行政处罚。5 月 6 日至 5 月 17 日对四人执行行政拘留 12 日。徐某不服文昌市公安局海港区分局的行政处罚决定,于 2018 年 5 月 7 日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法院于当日受理后,于 5 月 8 日向被告送达了起诉状副本及应诉通知。法院依法组成合议庭,于 2018 年 5 月 28 日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
根据法律规定,本案一审诉讼的管辖法院有( )。
本题考核行政诉讼管辖。行政拘留不属于行政强制措施,行政相对人对此不服的,向被告所在地法院起诉。
2018 年 5 月 4 日 20 时许,在文昌市某饭馆门口,周某、徐某、熊某、尤某四人殴斗。被文昌市公安局海港区分局桥东派出所民警当场抓获。文昌市公安局海港区分局于 2018 年 5 月 5 日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分别给予四人行政拘留 12 日的行政处罚。5 月 6 日至 5 月 17 日对四人执行行政拘留 12 日。徐某不服文昌市公安局海港区分局的行政处罚决定,于 2018 年 5 月 7 日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法院于当日受理后,于 5 月 8 日向被告送达了起诉状副本及应诉通知。法院依法组成合议庭,于 2018 年 5 月 28 日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
若文昌市公安局海港区分局作出处罚决定(2018 年 5 月 5 日)时,未告知徐某起诉期限,则徐某最晚应在( )提起诉讼。
本题考核行政诉讼起诉期限。行政机关作出行政行为时,未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起诉期限的,起诉期限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起诉期限之日起计算,但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行政行为内容之日起最长不得超过 1 年。
2020年6月1日,阳光有限责任公司与月季有限责任公司签订合同,购买月季公司位于A区的地产“月光女神”一套作为自己的办公用房,价值1000万元,支付方式是分期付款。为保证阳光公司付款,月季公司要求阳光公司提供担保。次日,阳光公司的控股股东巨龙公司与月季订立合同,双方约定,巨龙公司作为阳光公司的保证人,保证期限直至阳光公司将本金和利息全部清偿完毕为止。 6月10日,应阳光公司的要求,阳光公司与月季公司订立书面抵押合同,合同约定:阳光公司以其位于市中心的办公楼和工厂的三台生产设备为抵押物为阳光公司提供担保。但因阳光公司法定代表人外地出差,一直没有办理抵押登记。6月20日,月季公司将“月光女神”的钥匙交给阳光公司,阳光公司的员工也于次日搬入该办公地点。但由于两公司均忙于当时的业务,一直没有办理房屋过户手续。9月1日,阳光公司因经营亏损,无力支付购房款800万元,月季公司要求就阳光公司的抵押物办公楼和三台设备优先受偿。但三台设备已被乡镇企业万达饲料厂支付了合理对价购买,且设备已经交付。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回答下列问题:
下列关于阳光公司与月季公司抵押的说法中,正确的有( )
本题考核抵押权登记和抵押权的效力。本题中涉及不动产抵押和设备动产抵押,设备动产抵押登记是对抗要件,不是生效要件。但不动产抵押没有办理登记的,抵押权不成立,所以选项ABD错误。《民法典》规定:抵押期间,抵押人可以转让抵押财产。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抵押财产转让的,抵押权不受影响。《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法典>有关担保制度的解释》规定:买受人在出卖人正常经营活动中通过支付合理对价取得已被设立担保物权的动产,担保物权人请求就该动产优先受偿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①购买商品的数量明显超过一般买受人;②购买出卖人的生产设备;③订立买卖合同的目的在于担保出卖人或者第三人履行债务;④买受人与出卖人存在直接或者间接的控制关系;⑤买受人应当查询抵押登记而未查询的其他情形。本题中,三台设备是阳光公司的生产设备,属于例外情况,法院应当支持优先受偿,所以选项E正确,选项C错误。
2020年6月1日,阳光有限责任公司与月季有限责任公司签订合同,购买月季公司位于A区的地产“月光女神”一套作为自己的办公用房,价值1000万元,支付方式是分期付款。为保证阳光公司付款,月季公司要求阳光公司提供担保。次日,阳光公司的控股股东巨龙公司与月季订立合同,双方约定,巨龙公司作为阳光公司的保证人,保证期限直至阳光公司将本金和利息全部清偿完毕为止。 6月10日,应阳光公司的要求,阳光公司与月季公司订立书面抵押合同,合同约定:阳光公司以其位于市中心的办公楼和工厂的三台生产设备为抵押物为阳光公司提供担保。但因阳光公司法定代表人外地出差,一直没有办理抵押登记。6月20日,月季公司将“月光女神”的钥匙交给阳光公司,阳光公司的员工也于次日搬入该办公地点。但由于两公司均忙于当时的业务,一直没有办理房屋过户手续。9月1日,阳光公司因经营亏损,无力支付购房款800万元,月季公司要求就阳光公司的抵押物办公楼和三台设备优先受偿。但三台设备已被乡镇企业万达饲料厂支付了合理对价购买,且设备已经交付。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回答下列问题:
阳光公司与月季公司签订的购房合同的生效时间是( )。
本题考核合同的生效。合同于订立之日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
陈建赴国外学习1年,在国内有一套两居室房屋闲置。2014年5月3日,陈建与邻居张增签订《委托协议》,约定:陈建出国期间,委托张增为陈建看管房屋。”为了处理紧急事物,陈建于5月6日将钥匙及房产证交给张增。张增为谋利,谎称该房屋为其本人所有,于2014年5月15日将房屋出租给其同事林海。《房屋租赁合同》约定:“每月租金3000元,租期为2年,不得转租他人。”5月20日张增将房屋钥匙交给林海。同日,林海入住。5月30日,林海在未通知张增的情况下,将该房屋一间居室租给朋友王琳。林海与王琳双方口头约定:“租赁期限为1年,每月王琳向林海交4000元租金”。2015年5月1日陈建回国,发现其房屋已被出租。陈建多次向张增、林海、王琳要求返还房屋未果,遂向人民法院起诉。
关于本案租赁合同的说法中,正确的有( )。
本题考核租赁合同。张增无权将陈建的房屋出租,所以张增与林海签订的租赁合同属于效力待定的合同。所以选项B错误。张增与陈建签订的是保管合同,保管合同为实践性合同,故《委托协议》的生效时间应为2014年5月6日。所以选项C错误。《民法典》规定:租赁期限6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无法确定租赁期限的,视为不定期租赁。本题口头约定租赁期限为1年,如有其他证据能证明租赁的期限,应当视为租赁期限为1年。所以选项D错误,选项E正确。
依法对股东会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的事项包括( )。
本题考核有限责任公司股东的股权回购请求权。按照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股东会该项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1)公司连续5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5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2)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3)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会议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的。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60日内,股东与公司不能达成股权收购协议的,股东可以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90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选项E表述不完整,不选。
根据《行政复议法》和《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关于行政复议有关事项的处理,正确的有( )。
本题考核行政复议审理期限、终止、和解与调解。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行政复议申请,行政复议机关决定不予受理,并书面告知申请人。所以选项A错误。被申请人不履行或者无正当理由拖延履行行政复议决定的,行政复议机关或者有关上级行政机关应当责令其限期履行。所以选项C正确。关于税率及税额的问题是法律的直接规定,不是税务机关的自由裁量范围,因此,不可以进行调解。所以选项D错误。
根据《行政强制法》,行政机关中止执行的情形包括( )。
本题考核行政强制执行实施的一般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中止执行:(1)当事人履行行政决定确有困难或者暂无履行能力的;(2)第三人对执行标的主张权利,确有理由的;(3)执行可能造成难以弥补的损失,且中止执行不损害公共利益的;(4)行政机关认为需要中止执行的其他情形。
下列人员中属于第一顺序继承人的有( )。
本题考核法定继承。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有:配偶、子女、父母、对公婆或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丧偶儿媳或女婿。只有形成抚养关系的继子女才属于法定继承人。
根据《行政诉讼法》及相关法律的规定,下列关于证明同一事实的不同证据之间的效力,说法正确的有( )。
本题考核行政诉讼证据的审查认定。证明同一事实的数个证据,其证明效力一般可以按照下列情形分别认定:(一)国家机关以及其他职能部门依职权制作的公文文书优于其他书证;(二)鉴定意见、现场笔录、勘验笔录、档案材料以及经过公证或者登记的书证优于其他书证、视听资料和证人证言(选项A、选项C);(三)原件、原物优于复制件、复制品;(四)法定鉴定部门的鉴定意见优于其他鉴定部门的鉴定意见;(五)法庭主持勘验所制作的勘验笔录优于其他部门主持勘验所制作的勘验笔录(选项B);(六)原始证据优于传来证据;(七)其他证人证言优于与当事人有亲属关系或者其他密切关系的证人提供的对该当事人有利的证言;(八)出庭作证的证人证言优于未出庭作证的证人证言(选项D);(九)数个种类不同、内容一致的证据优于一个孤立的证据(选项E)。所以选项A、B、D、E正确。
下列各项中,属于行政处罚的有( )。
本题考核行政处罚的种类。行政处罚的种类:(1)警告、通报批评;(2)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3)暂扣许可证件、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许可证件;(4)限制开展生产经营活动、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关闭、限制从业;(5)行政拘留;(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选项A属于行政许可的撤销;选项B属于财产强制措施;选项D属于行政机关内部的管理行为。
根据《合伙企业法》,在合伙协议没有约定的情况下,需要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的事项有( )。
本题考核普通合伙企业的合伙事务执行。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外,合伙企业的下列事项应当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1)改变合伙企业的名称;(2)改变合伙企业的经营范围、主要经营场所的地点;(3)处分合伙企业的不动产;(4)转让或者处分合伙企业的知识产权和其他财产权利;(5)以合伙企业名义为他人提供担保;(6)聘任合伙人以外的人担任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人员。处分合伙企业的动产,无需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所以选项B错误。
张三、李四各以20%与80%的份额共有一间房屋,后出租给王五。现张三欲将自己的份额转让给赵六。对此,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有( )。
本题考核共有。张三、李四是按份共有,后出租给王五。王五是承租人,王五对张三、李四共有的房屋享有优先购买权。后张三欲转让份额,按份共有人李四也同样享有优先购买权。李四的优先购买权要优于王五承租人的优先购买权。所以选项A说法错误,选项BE说法正确。按份共有人转让所占共有物份额的,无需经其他共有人同意。所以选项C说法错误。在租赁关系存续期间,即使所有权人将租赁物让与他人,对租赁关系也不产生任何影响,买受人不能以其已成为租赁物的所有人为由否认原租赁关系的存在并要求承租人返还租赁物。所以选项D说法错误。
某小区一幢楼的楼顶居民杜某,买了房子不住人,而是放养了成群的鸽子,致使楼下的居民不敢开窗透风,否则就是满地鸽子毛和臭味,使其他居民无法正常生活。楼下居民可以采取的救济方式有( )。
下列关于民事责任的表述,正确的有( )。
本题考核民事责任。(1)侵权责任,是指义务主体违反法律规定的义务致他人损害,依法应承担的民事责任;违约责任,是指义务主体违反合同约定的义务所应承担的民事责任。所以选项A错误。(2)财产责任,是指以财产给付为内容的民事责任,如支付违约金、赔偿损失等;非财产责任,是指不以财产给付为内容的民事责任,如赔礼道歉、恢复名誉等。所以选项B错误。(3)有限责任,是指出资人仅以其出资财产为限对企业债务所承担的责任,如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对公司债务所承担的责任;无限责任,是指出资人以其包括出资财产在内的全部财产对企业债务所承担的责任,如普通合伙人对合伙债务所承担的责任。所以选项C、E正确,选项D错误。
甲与乙在A地签订货物买卖合同,合同约定B地为合同履行地,甲的住所地为C地,乙的住所地为D地,甲在E地设有分支机构。后甲违约,乙提起民事诉讼,下述法院中有管辖权的有( )。
根据刑法理论,选择性犯罪的构成要件包括( )。
本题考核犯罪构成要件中的犯罪客观方面。犯罪的时间、地点和方法不是所有犯罪构成的必备要件,而仅为某些犯罪构成所必需。如《刑法》有的条文要求行为必须在特定的时间、地点以及特定的方法实施,有的条文明确将特定的时间、地点、方法作为法定刑升格的条件或从重处罚的情节,因此,称为选择性犯罪构成要件。
甲企业于2014年9月1日向乙企业购买一批货物,约定货到付款。乙企业于2014年9月5日发货,在运输途中,乙企业得知甲企业被受理了破产申请,但是乙企业没有及时表示取回货物。在货物到达甲企业后,甲无力支付货款。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
本题考核取回权。只有在途标的物可以行使取回权,本题出卖人乙企业没有在运输途中行使取回权,则在标的物到达甲企业时,就丧失了取回权。乙企业的债权属于普通债权,不能优先受偿。
在电子商务经营活动中,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履行的一般义务有( )。
根据《行政强制法》的规定,下列关于查封、扣押的说法中正确的有( )。
本题考核查封、扣押。因查封、扣押发生的保管费用由行政机关承担。所以选项D错误。对于查封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行政机关可以委托第三人保管,第三人不得损毁或者擅自转移、处置。所以选项E错误。
根据《个人独资企业法》的规定,下列关于个人独资企业法律特征,表述正确的有( )。
本题考核个人独资企业的法律特征。个人独资企业的特征在于:(1)个人独资企业的出资人是一个自然人。该自然人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并且不能是法律、行政法规禁止从事营利性活动的人。(2)个人独资企业的财产归投资人个人所有。(3)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4)个人独资企业是一个经营实体,不具有法人资格。个人独资企业可以起字号,并可对外以企业名义从事生产经营活动。
下列关于刑事诉讼强制措施的表述中,正确的有( )。
本题考核刑事诉讼强制措施。监视居住的最长时间不得超过6个月,所以选项C错误。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由检察长决定。重大案件应当提交检察委员会讨论决定。而不是所有案件的审查批准逮捕都由检察委员会决定,所以选项E错误。
关于行政机关行使应急权力的条件,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有( )。
本题考核行政应急性原则。一般而言,行政应急权力的行使应符合四个条件:一是存在明确无误的紧急危险或危害;二是非法定机关不得行使应急权力,否则无效,除非事后经有权机关作出特别决定予以追认;三是行政机关作出应急行为应接受有权机关的监督,尤其是权力机关的监督;四是行政机关行使应急权力应当尊重和保障人权,应当遵循合目的原则、比例原则以及安全原则。其中,遵循比例原则主要是要求行政应急行为应当适当、适度,尽最大可能将负面损害控制在最小或者最低程度的范围内。所以选项 B、C、E正确。
根据《行政许可法》,可以通过制定规章设定临时行政许可的有( )。
本题考核地方规章的制定主体和行政许可的设定。 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设区的市、自治州的人民政府可以制定规章,其中只有省、自治区和直辖市人民政府制定的规章可以设定临时性行政许可。
根据民事法律制度,( )属于实践性合同。
2016年5月,甲、乙、丙、丁、戊五家公司出资组建A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2000万元。其中,甲以货币出资500万元,乙以厂房作价出资600万元,丙以技术作价出资400万元;丁以设备作价出资200万元,戊以商标作价出资300万元。公司成立后,发现股东丁的设备出资实际价值为50万元。 A公司章程规定:董事会由五家股东派代表9人组成;监事会由两名成员组成,其中一名由甲公司派出担任董事的人兼任,另一名由戊公司派员出任,负责日常监事事务;股东按章程规定分配利润;公司决议应经全体股东过半数通过。 2017年10月,为了扩大公司规模,A公司董事会制订了增资方案,董事长李某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进行决议。A公司于临时股东会召开前10天通知所有股东,告知会议内容及议程。临时股东会对增资方案表决时,甲、丙、丁赞成,乙、戊反对,股东会作出增资决议。 2018年8月,A公司监事会在例行检查公司财务时,发现总经理王某擅自将公司300万元资金借给其亲属使用,收取好处费10万元。因该亲属遇车祸死亡,致使该笔借款无法收回。
关于A公司设立出资的说法,正确的有( )。
本题考核股东出资。(1)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所以戊股东的出资符合要求;选项A正确,B错误。(2)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发现作为设立公司出资的非货币财产的实际价额显著低于公司章程所定价额的,应当由交付该出资的股东补足其差额;公司设立时的其他股东承担连带责任;选项C正确,D错误。(3)现行《公司法》将“全体股东的货币出资金额不得低于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30%”的规定删除了,即现在没有“货币出资金额最低比例”的要求了;选项E错误。
2016年5月,甲、乙、丙、丁、戊五家公司出资组建A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2000万元。其中,甲以货币出资500万元,乙以厂房作价出资600万元,丙以技术作价出资400万元;丁以设备作价出资200万元,戊以商标作价出资300万元。公司成立后,发现股东丁的设备出资实际价值为50万元。 A公司章程规定:董事会由五家股东派代表9人组成;监事会由两名成员组成,其中一名由甲公司派出担任董事的人兼任,另一名由戊公司派员出任,负责日常监事事务;股东按章程规定分配利润;公司决议应经全体股东过半数通过。 2017年10月,为了扩大公司规模,A公司董事会制订了增资方案,董事长李某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进行决议。A公司于临时股东会召开前10天通知所有股东,告知会议内容及议程。临时股东会对增资方案表决时,甲、丙、丁赞成,乙、戊反对,股东会作出增资决议。 2018年8月,A公司监事会在例行检查公司财务时,发现总经理王某擅自将公司300万元资金借给其亲属使用,收取好处费10万元。因该亲属遇车祸死亡,致使该笔借款无法收回。
关于公司章程规定的说法,正确的有( )。
本题考核公司章程。 (1)有限责任公司设董事会,其成员为3人至13人,股东会选举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选项A错误。 (2)有限责任公司设监事会,其成员不得少于3人。监事会应当包括股东代表和适当比例的公司职工代表,其中职工代表的比例不得低于1/3,具体比例由公司章程规定;董事不得兼任监事;选项B错误,C正确。 (3)股东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除《公司法》有规定的外,由公司章程规定;选项D错误。
2016年5月,甲、乙、丙、丁、戊五家公司出资组建A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2000万元。其中,甲以货币出资500万元,乙以厂房作价出资600万元,丙以技术作价出资400万元;丁以设备作价出资200万元,戊以商标作价出资300万元。公司成立后,发现股东丁的设备出资实际价值为50万元。 A公司章程规定:董事会由五家股东派代表9人组成;监事会由两名成员组成,其中一名由甲公司派出担任董事的人兼任,另一名由戊公司派员出任,负责日常监事事务;股东按章程规定分配利润;公司决议应经全体股东过半数通过。 2017年10月,为了扩大公司规模,A公司董事会制订了增资方案,董事长李某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进行决议。A公司于临时股东会召开前10天通知所有股东,告知会议内容及议程。临时股东会对增资方案表决时,甲、丙、丁赞成,乙、戊反对,股东会作出增资决议。 2018年8月,A公司监事会在例行检查公司财务时,发现总经理王某擅自将公司300万元资金借给其亲属使用,收取好处费10万元。因该亲属遇车祸死亡,致使该笔借款无法收回。
关于公司总经理王某擅自出借300万元资金的行为的说法,正确的有( )。
本题考核股东诉讼。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可以书面请求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监事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017年3月3日,甲、乙、丙签订投资协议设立海虹公司。约定每人各认缴出资30万元,并于公司成立后3个月内缴齐。2017年3月15日,海虹公司经登记成立。甲任执行董事,乙任经理,丙不参与公司经营管理,公司成立后未召开过股东会。2017年11月,丙以了解公司财务状况和自己不具有会计和法律专业知识为由,向海虹公司提交书面申请,请求由其聘请的律师和会计师代其查阅海虹公司财务会计报告和会计账簿。
海虹公司以查阅涉及到公司商业秘密,且该申请未得到甲、乙同意为由,拒绝了丙的要求。2017年12月3日,丙以侵犯其股东知情权为由起诉海虹公司,请求法院判令公司提供查阅。
2017年12月5日,海虹公司因项目需要向河海公司借款130万元,借期5个月,年利率36%,已知借款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为6%,长捷公司为海虹公司的借款出具《保证责任书》提供担保,没有明确保证方式。2017年12月7日,河海公司将借款汇入海虹公司的银行账户。借款届期时,海虹公司未还款,河海公司多次催要未果,河海公司于2018年6月将海虹公司、长捷公司诉至法院。法院立案后,河海公司发现甲、丙的认缴出资未到位,于是追加甲、丙为被告,请求法院判决甲、丙承担责任。
下列有关本案诉讼程序的说法中,正确的有( )。
本题考核共同诉讼、普通程序。公司债权人可以请求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的股东,在未出资本息范围内,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的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因此可以将甲、丙追加为共同被告。所以选项A正确,选项B错误。因保证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债权人向保证人和被保证人一并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应当将保证人和被保证人列为共同被告。所以选项C错误。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当事人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所以选项E正确。
2017年3月3日,甲、乙、丙签订投资协议设立海虹公司。约定每人各认缴出资30万元,并于公司成立后3个月内缴齐。2017年3月15日,海虹公司经登记成立。甲任执行董事,乙任经理,丙不参与公司经营管理,公司成立后未召开过股东会。2017年11月,丙以了解公司财务状况和自己不具有会计和法律专业知识为由,向海虹公司提交书面申请,请求由其聘请的律师和会计师代其查阅海虹公司财务会计报告和会计账簿。
海虹公司以查阅涉及到公司商业秘密,且该申请未得到甲、乙同意为由,拒绝了丙的要求。2017年12月3日,丙以侵犯其股东知情权为由起诉海虹公司,请求法院判令公司提供查阅。
2017年12月5日,海虹公司因项目需要向河海公司借款130万元,借期5个月,年利率36%,已知借款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为6%,长捷公司为海虹公司的借款出具《保证责任书》提供担保,没有明确保证方式。2017年12月7日,河海公司将借款汇入海虹公司的银行账户。借款届期时,海虹公司未还款,河海公司多次催要未果,河海公司于2018年6月将海虹公司、长捷公司诉至法院。法院立案后,河海公司发现甲、丙的认缴出资未到位,于是追加甲、丙为被告,请求法院判决甲、丙承担责任。
下列有关查阅公司财务会计报告和会计账簿的请求与拒绝的说法中,正确的有( )
本题考核股东知情权。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查阅公司会计账簿,需书面请求公司同意。经公司同意与经其他股东同意不同。所以选项A正确。股东有权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和财务会计报告。有权查阅公司会计账簿。公司以查阅涉及到公司商业秘密,且申请未得到甲、乙同意为由予以拒绝没有法律依据。所以选项D正确,选项B、E错误。股东依据人民法院生效判决查阅公司文件材料的,在该股东在场的情况下,可以由会计师、律师等依法或者依据执业行为规范负有保密义务的中介机构执业人员辅助进行。所以选项C错误。
2017年3月3日,甲、乙、丙签订投资协议设立海虹公司。约定每人各认缴出资30万元,并于公司成立后3个月内缴齐。2017年3月15日,海虹公司经登记成立。甲任执行董事,乙任经理,丙不参与公司经营管理,公司成立后未召开过股东会。2017年11月,丙以了解公司财务状况和自己不具有会计和法律专业知识为由,向海虹公司提交书面申请,请求由其聘请的律师和会计师代其查阅海虹公司财务会计报告和会计账簿。
海虹公司以查阅涉及到公司商业秘密,且该申请未得到甲、乙同意为由,拒绝了丙的要求。2017年12月3日,丙以侵犯其股东知情权为由起诉海虹公司,请求法院判令公司提供查阅。
2017年12月5日,海虹公司因项目需要向河海公司借款130万元,借期5个月,年利率36%,已知借款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为6%,长捷公司为海虹公司的借款出具《保证责任书》提供担保,没有明确保证方式。2017年12月7日,河海公司将借款汇入海虹公司的银行账户。借款届期时,海虹公司未还款,河海公司多次催要未果,河海公司于2018年6月将海虹公司、长捷公司诉至法院。法院立案后,河海公司发现甲、丙的认缴出资未到位,于是追加甲、丙为被告,请求法院判决甲、丙承担责任。
下列有关甲、丙出资行为及其后果的说法中,正确的有( )。
本题考核股东出资责任。股东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或者抽逃出资,公司根据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对其利润分配请求权、新股优先认购权、剩余财产分配请求权等股东权利作出相应的合理限制,该股东请求认定该限制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所以选项A、D正确。发起人不依照规定缴纳出资的,应当按照发起人协议承担违约责任。所以选项B正确,选项E错误。股东未按期足额缴纳出资,为虚假出资,包括不出资、不足额出资、不按期出资三种情况。所以选项C正确。
2018 年 5 月 4 日 20 时许,在文昌市某饭馆门口,周某、徐某、熊某、尤某四人殴斗。被文昌市公安局海港区分局桥东派出所民警当场抓获。文昌市公安局海港区分局于 2018 年 5 月 5 日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分别给予四人行政拘留 12 日的行政处罚。5 月 6 日至 5 月 17 日对四人执行行政拘留 12 日。徐某不服文昌市公安局海港区分局的行政处罚决定,于 2018 年 5 月 7 日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法院于当日受理后,于 5 月 8 日向被告送达了起诉状副本及应诉通知。法院依法组成合议庭,于 2018 年 5 月 28 日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
对于文昌市海港区公安分局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根据行政法理论,该行为属于( )。
2020年6月1日,阳光有限责任公司与月季有限责任公司签订合同,购买月季公司位于A区的地产“月光女神”一套作为自己的办公用房,价值1000万元,支付方式是分期付款。为保证阳光公司付款,月季公司要求阳光公司提供担保。次日,阳光公司的控股股东巨龙公司与月季订立合同,双方约定,巨龙公司作为阳光公司的保证人,保证期限直至阳光公司将本金和利息全部清偿完毕为止。 6月10日,应阳光公司的要求,阳光公司与月季公司订立书面抵押合同,合同约定:阳光公司以其位于市中心的办公楼和工厂的三台生产设备为抵押物为阳光公司提供担保。但因阳光公司法定代表人外地出差,一直没有办理抵押登记。6月20日,月季公司将“月光女神”的钥匙交给阳光公司,阳光公司的员工也于次日搬入该办公地点。但由于两公司均忙于当时的业务,一直没有办理房屋过户手续。9月1日,阳光公司因经营亏损,无力支付购房款800万元,月季公司要求就阳光公司的抵押物办公楼和三台设备优先受偿。但三台设备已被乡镇企业万达饲料厂支付了合理对价购买,且设备已经交付。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回答下列问题:
本案所涉及的担保类型有( )。
本题考核担保的类型。阳光公司的控股股东巨龙公司与月季订立的合同是保证合同。阳光公司以其位于市中心的办公楼和三台设备为抵押物为自己提供担保,是不动产抵押和动产抵押。但办公楼抵押一直没有办理抵押登记,抵押权未设立,所以B选项错误,C选项正确。
2020年6月1日,阳光有限责任公司与月季有限责任公司签订合同,购买月季公司位于A区的地产“月光女神”一套作为自己的办公用房,价值1000万元,支付方式是分期付款。为保证阳光公司付款,月季公司要求阳光公司提供担保。次日,阳光公司的控股股东巨龙公司与月季订立合同,双方约定,巨龙公司作为阳光公司的保证人,保证期限直至阳光公司将本金和利息全部清偿完毕为止。 6月10日,应阳光公司的要求,阳光公司与月季公司订立书面抵押合同,合同约定:阳光公司以其位于市中心的办公楼和工厂的三台生产设备为抵押物为阳光公司提供担保。但因阳光公司法定代表人外地出差,一直没有办理抵押登记。6月20日,月季公司将“月光女神”的钥匙交给阳光公司,阳光公司的员工也于次日搬入该办公地点。但由于两公司均忙于当时的业务,一直没有办理房屋过户手续。9月1日,阳光公司因经营亏损,无力支付购房款800万元,月季公司要求就阳光公司的抵押物办公楼和三台设备优先受偿。但三台设备已被乡镇企业万达饲料厂支付了合理对价购买,且设备已经交付。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回答下列问题:
下列关于巨龙公司为阳光公司提供担保的说法中,正确的有( )
本题考核保证。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 公司可以为公司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上市公司除外。所以选项A错误。保证合同约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直至主债务本息还清时为止等类似内容的,视为约定不明,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6个月。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一般保证承担保证责任。巨龙公司承担的是一般保证责任。所以选项C正确,选项BD错误。一般保证中,保证人享有先诉抗辩权。所以选项E正确。
陈建赴国外学习1年,在国内有一套两居室房屋闲置。2014年5月3日,陈建与邻居张增签订《委托协议》,约定:陈建出国期间,委托张增为陈建看管房屋。”为了处理紧急事物,陈建于5月6日将钥匙及房产证交给张增。张增为谋利,谎称该房屋为其本人所有,于2014年5月15日将房屋出租给其同事林海。《房屋租赁合同》约定:“每月租金3000元,租期为2年,不得转租他人。”5月20日张增将房屋钥匙交给林海。同日,林海入住。5月30日,林海在未通知张增的情况下,将该房屋一间居室租给朋友王琳。林海与王琳双方口头约定:“租赁期限为1年,每月王琳向林海交4000元租金”。2015年5月1日陈建回国,发现其房屋已被出租。陈建多次向张增、林海、王琳要求返还房屋未果,遂向人民法院起诉。
本案所涉法律关系及行为性质的说法中,正确的有( )
本题考核占有与处分。张增、林海、王琳的行为均构成对陈建房屋所有权的侵犯,但不属于共同侵权。所以选项A错误。陈建与张增签订的《委托协议》在性质上属于保管合同,属于债权关系,而非物权关系。所以选项B错误。张增将房屋出租给林海,是以自主房屋的名义,而非以他主房屋的名义,故属无权处分,不构成表见代理。所以选项E错误。
陈建赴国外学习1年,在国内有一套两居室房屋闲置。2014年5月3日,陈建与邻居张增签订《委托协议》,约定:陈建出国期间,委托张增为陈建看管房屋。”为了处理紧急事物,陈建于5月6日将钥匙及房产证交给张增。张增为谋利,谎称该房屋为其本人所有,于2014年5月15日将房屋出租给其同事林海。《房屋租赁合同》约定:“每月租金3000元,租期为2年,不得转租他人。”5月20日张增将房屋钥匙交给林海。同日,林海入住。5月30日,林海在未通知张增的情况下,将该房屋一间居室租给朋友王琳。林海与王琳双方口头约定:“租赁期限为1年,每月王琳向林海交4000元租金”。2015年5月1日陈建回国,发现其房屋已被出租。陈建多次向张增、林海、王琳要求返还房屋未果,遂向人民法院起诉。
本案相关法律行为效力的说法中,正确的有( )。
本题考核转租。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所以选项A正确。《民法典》规定,出租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承租人转租,但是在6个月内未提出异议的,视为出租人同意转租。据此可知,若出租人明确禁止承租人转租的,承租人与第三人签订的转租合同无效。本案中,张增与林海签订的租赁合同中明确约定“不得转租”,故林海与王琳之间的转租合同因违反约定而无效。所以选项B错误,选项C正确。张增未经陈建同意将其房屋出租给林海的行为是无权处分,既非无效,也非有效,而是效力待定。所以选项DE错误。
陈建赴国外学习1年,在国内有一套两居室房屋闲置。2014年5月3日,陈建与邻居张增签订《委托协议》,约定:陈建出国期间,委托张增为陈建看管房屋。”为了处理紧急事物,陈建于5月6日将钥匙及房产证交给张增。张增为谋利,谎称该房屋为其本人所有,于2014年5月15日将房屋出租给其同事林海。《房屋租赁合同》约定:“每月租金3000元,租期为2年,不得转租他人。”5月20日张增将房屋钥匙交给林海。同日,林海入住。5月30日,林海在未通知张增的情况下,将该房屋一间居室租给朋友王琳。林海与王琳双方口头约定:“租赁期限为1年,每月王琳向林海交4000元租金”。2015年5月1日陈建回国,发现其房屋已被出租。陈建多次向张增、林海、王琳要求返还房屋未果,遂向人民法院起诉。
关于本案诉讼事项的说法中,正确的有( )。
本题考核简易程序。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减半交纳案件受理费。所以选项A正确。人民法院受理小额诉讼案件后,发现起诉不符合民事诉讼法规定的起诉条件的,裁定驳回起诉。裁定一经作出即生效。所以选项B正确。小额诉讼案件的举证期限由人民法院确定,也可以由当事人协商一致并经人民法院准许,但一般不超过7日。所以选项C正确。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3个月内审结。所以选项D正确。因不动产租赁合同关系引起的金钱给付类案件(如请求支付房租),可以适用小额诉讼程序审理。但本案不属于该类案件,而是陈建向法院起诉主张“返还房屋”,属于财产确权纠纷,故不能适用小额诉讼程序。所以选项E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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