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表水环境》,下列河流可以简化为矩形平直河流的是( )。
根据现执行《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表水环境》(HJ 2.3—2018)规定,河流水域概化要求:①预测河段及代表性断面的宽深比≥20时,可视为矩形河段。②河段弯曲系数>1.3时,可视为弯曲河段,其余可概化为平直河段。③对于河流水文特征值、水质急剧变化的河段,应分段概化,并分别进行水环境影响预测;河网应分段概化,分别进行水环境影响预测。
执行国家综合性污染物排放标准和行业性污染物排放标准应遵循的原则是( )。
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分为跨行业综合性排放标准(如污水综合排放标准、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和行业性排放标准(如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合成氨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造纸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等)。综合性排放标准与行业性排放标准不交叉执行。即有行业性排放标准的执行行业排放标准,没有行业排放标准的执行综合排放标准。
某项目生态影响区面积为40km2,可能导致评价区的荒漠化。如仅考虑前述条件,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生态影响》,该项目生态评价等级为( )。
由题意可知,该项目生态影响区域为一般区域且区域面积为40km2,则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生态影响》(HJ 19—2011),查生态影响评价工作等级划分表,可判断该项目生态评价等级为二级。

某厂污水排入未设置二级污水处理厂的城镇排水系统。受纳水体为Ⅲ类地表水,根据《污水综合排放标准》,其污水排放应执行的标准是( )。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的标准分级为:①排入GB3838—2002Ⅲ类水域(划定的保护区和游泳区除外)和排入GB3097—1997中二类海域的污水,执行一级标准;②排入GB3838—2002中Ⅳ、Ⅴ类水域和排入GB3097—1997中三类海域的污水,执行二级标准;③排入设置二级污水处理厂的城镇排水系统的污水,执行三级标准;④排入未设置二级污水处理厂的城镇排水系统的污水,必须根据排水系统出水受纳水域的功能要求,分别执行“①”和“②”的规定。
根据《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可以直接进入生活垃圾填埋场处置的废物是( )。
根据《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GB 16889—2008),可以直接进入生活垃圾填埋场填埋处置的废物包括:①由环境卫生机构收集或者自行收集的混合生活垃圾,以及企事业单位产生的办公废物;②生活垃圾焚烧炉渣(不包括焚烧飞灰);③生活垃圾堆肥处理产生的固态残余物;④服装加工、食品加工以及其他城市生活服务行业产生的性质与生活垃圾相近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
现行的《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 3095—2012)中,二氧化氮的日平均浓度二级标准限值是( )。
根据《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 3095—2012)环境空气污染物基本项目浓度限值表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生态影响》,把两个以上的生态信息叠合到一张图上,构成复合图,用以表示生态变化的方向和程度,此种生态现状评价方法为( )。
图形叠置法,是指把两个以上的生态信息叠合到一张图上,构成复合图,用以表示生态变化的方向和程度,本方法的特点是直观、形象,简单明了。图形叠置法有两种基本制作手段:指标法和3S叠图法。
《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9078—1996)中仅对6项气态污染物提出了排放浓度控制限值,下面不在此标准规定之列的是( )。
《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9078—1996)规定了本标准的适用范围、适用区域划分、分时段的10类19种工业炉窑烟(粉)尘浓度、烟气黑度、6种有害污染物的最高允许排放浓度(或排放限值)和无组织排放烟(粉)尘的最高允许浓度、各种工业炉窑的二氧化硫、氟及其化合物、铅、汞、铍及其化合物、沥青油烟等有害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以及有关烟囱高度和监测的规定等。
下列关于《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 3095—2012)中规定的常规大气监测项目的监测方法和频次说法错误的是( )。
根据《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 3095—2012),NO2的分析方法有:①盐酸萘乙二胺分光光度法,②化学发光法,③差分吸收光谱分析法。O3的分析方法有:①靛蓝二磺酸钠分光光度法,②紫外光度法,③紫外荧光法,④差分吸收光谱分析法。CO的分析方法为:①非分散红外法,②气体滤波相关红外吸收法,③非分散红外吸收法。凡进行小时平均采样的,每小时至少有45分钟的采样时间;SO2,NOx,NO2,CO,PM10进行日平均采样,每日至少有20个小时平均浓度值或采样时间;TSP,B[a]P,Pb也进行日平均采样,每日应有24h的采样时间。
地方环境标准由( )组织制订、审批、发布。
地方环境标准是对国家环境标准的补充和完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制定,近年来为控制环境质量的恶化趋势,一些地方已将总量控制指标纳入地方环境标准。
某建设项目地下水评价工作等级为一级,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下水环境》,地下水环境影响预测应采用的方法是( )。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下水环境》(HJ 610—2016),建设项目地下水环境影响预测方法包括数学模型法和类比分析法。其中,数学模型法包括数值法、解析法等。一般情况下,一级评价应采用数值法,不宜概化为等效多孔介质的地区除外,二级评价中水文地质条件复杂且适宜采用数值法时,建议优先采用数值法,三级评价可采用解析法或类比分析法。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生态影响》,三级评价项目基本图件不包括( )。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生态影响》(HJ 19—2011),三级评价项目基本图件包括:①项目区域地理位置图;②工程平面图;③土地利用现状图;④典型生态保护措施平面布置示意图。
根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生态影响类》,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调查重点不包括( )。
根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生态影响类》(HJ/T 394—2007),验收调查应重点调查以下内容:①核查实际工程内容及方案设计变更情况;②环境敏感目标基本情况及变更情况;③实际工程内容及方案设计变更造成的环境影响变化情况;④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及其他环境保护规章制度执行情况;⑤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文件中提出的主要环境影响;⑥环境质量和主要污染因子达标情况;⑦环境保护设计文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文件中提出的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情况及其效果、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要求落实情况、环境风险防范与应急措施落实情况及有效性;⑧工程施工期和试运行期实际存在的及公众反映强烈的环境问题;⑨验证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对污染因子达标情况的预测结果;⑩工程环境保护投资情况。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声环境》,下列关于声环境现状评价内容的说法,错误的是( )。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声环境》(HJ 2.4—2009)中环境噪声现状评价的主要内容包括:①以图、表结合的方式给出评价范围内的声环境功能区及其划分情况,以及现有敏感目标的分布情况;②分析评价范围内现有主要声源种类、数量及相应的噪声级、噪声特性等,明确主要声源分布;③分别评价不同类别的声环境功能区内各敏感目标的超标、达标情况,说明其受到现有主要声源的影响状况;④给出不同类别的声环境功能区噪声超标范围内的人口数及分布情况。
根据《城市区域环境振动标准》,居民文教区夜间冲击振动最大值不得超过( )。
《城市区域环境振动标准》(GB 10070—88)的标准值及适用范围如表所示。居民、文教区铅垂向Z振级夜间标准值为67dB,每次冲击震动的最大值夜间不允许超过标准值3dB,即夜间冲击振动最大值不得超过67+3=70(dB)。

根据《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填埋工作面上2m以下高度范围内甲烷的体积百分比应不大于( )。
根据《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GB 16889—2008)中有关甲烷排放控制要求的规定,填埋工作面上2m以下高度范围内甲烷的体积百分比应不大于0.1%。生活垃圾填埋场应采取甲烷减排措施,当通过导气管道直接排放填埋气体时,导气管排放口的甲烷的体积百分比不大于5%。
根据《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自燃性煤矸石贮存、处置场大气控制项目除颗粒物外,必须控制的项目有( )。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2001)中关于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的要求指出,工业固废贮存、处置场以颗粒物为控制项目,其中属于自燃性煤矸石的贮存、处置场,以颗粒物和二氧化硫为控制项目。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下水环境》,下列因素中,属于地下水污染影响评价工作等级分级表中等级划分依据的是( )。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下水环境》(HJ 610—2016)中6.1条规定,地下水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等级的划分依据建设项目行业分类和地下水环境敏感程度分级进行判定,可划分为一级、二级、三级。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声环境》,下列要求中,不符合噪声防治措施制定原则的是( )。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声环境》(HJ 2.4—2009),噪声防治对策制定原则为:①工业(工矿企业和事业单位)建设项目噪声防治措施应针对建设项目投产后噪声影响的最大预测值制订,以满足厂界(或场界、边界)和厂界外敏感目标(或声环境功能区)的达标要求。②交通运输类建设项目(如公路、铁路、城市轨道交通、机场项目等)的噪声防治措施应针对建设项目不同代表性时段的噪声影响预测值分期制订,以满足声环境功能区及敏感目标功能要求。其中,铁路建设项目的噪声防治措施还应同时满足铁路边界噪声排放标准要求。③噪声防治对策必须符合针对性、具体性、经济合理性和技术可行性原则。
根据《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总纲》,下列内容中,可不纳入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结论的是( )。
根据《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总纲》(HJ 130—2014),在评价结论中应明确给出:①评价区域的生态系统完整性和敏感性、环境质量现状和变化趋势,资源利用现状,明确对规划实施具有重大制约的资源、环境要素。②规划实施可能造成的主要生态、环境影响预测结果和风险评价结论;对水、土地、生物资源和能源等的需求情况。③规划方案的综合论证结论,主要包括规划的协调性分析结论,规划方案的环境合理性和可持续发展论证结论,环境保护目标与评价指标的可达性评价结论,规划要素的优化调整建议等。④规划的环境影响减缓对策和措施,主要包括环境管理体系构建方案、环境准入条件、环境风险防范与应急预案的构建方案、生态建设和补偿方案、规划包含的具体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重点内容和要求等。⑤跟踪评价方案,跟踪评价的主要内容和要求。⑥公众参与意见和建议处理情况,不采纳意见的理由说明。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生态影响》,关于生态现状调查要求的说法,错误的是( )。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生态影响》(HJ 19—2011),生态现状调查的范围应不小于评价工作的范围,要求包括:①一级评价应给出采样地样方实测、遥感等方法测定的生物量、物种多样性等数据,给出主要生物物种名录、受保护的野生动植物物种等调查资料。②二级评价的生物量和物种多样性调查可依据已有资料推断,或实测一定数量的、具有代表性的样方予以验证。③三级评价可充分借鉴已有资料进行说明。④在有敏感生态保护目标(包括特殊生态敏感区和重要生态敏感区)或其他特别保护要求对象时,应做专题调查。
某建筑施工场界噪声昼间、夜间等效声级分别为65dB(A)、55dB(A),昼夜、夜间最大声级分别为85dB(A)、70dB(A)。根据《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关于该建筑施工场界噪声排放的说法,正确的是( )。
根据《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523—2011),建筑施工过程中场界环境噪声不得超过表的排放限值,且规定夜间噪声最大声级超过限值的幅度不得高于15dB(A)。

该建筑施工场界噪声昼间噪声的等效声级为65dB(A),小于昼间噪声排放限值70dB(A),所以昼间达标。夜间噪声最大声级超过限值的幅度不得高于15dB(A),夜间的噪声限值为55dB(A),该工厂厂界夜间最大声级为70dB(A),刚好符合标准。
根据《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及其修改单,危险废物集中贮存设施的场界与居民区的距离应( )。
根据《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01),危险废物贮存设施的选址要求包括:①应选在地质结构稳定,地震烈度不超过7度的区域内;②设施底部必须高于地下水最高水位;③应依据环境影响评价结论确定危险废物集中贮存设施的位置及其与周围人群的距离,并经具有审批权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可作为规划控制的依据。
根据《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关于Ⅰ类场、Ⅱ类场场址选择共同要求的说法,错误的是( )。
根据《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2001),Ⅰ类场和Ⅱ类场的共同要求包括:①所选场址应符合当地城乡建设总体规划要求;②应依据环境影响评价结论确定场址的位置及其与周围人群的距离,并经具有审批权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可作为规划控制的依据;③应选在满足承载力要求的地基上,以避免地基下沉的影响,特别是不均匀或局部下沉的影响;④应避开断层、断层破碎带、溶洞区,以及天然滑坡或泥石流影响区;⑤禁止选在江河、湖泊、水库最高水位线以下的滩地和洪泛区;⑥禁止选在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和其他需要特别保护的区域。A项,属于Ⅰ类场选址的其他要求,不属于Ⅰ类场和Ⅱ类场的共同要求。
某无指向性球形声源半径r=2m,距声源外表面1m处的A声级为LA,声源A声功率级为LAw,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声环境》,关于该声源源强表达量大小关系的说法,正确的是( )。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声环境》(HJ 2.4—2009)的规定,点声源以球面波形式辐射声波的声源,辐射声波的声压幅值与声波传播距离(r)成反比。如果已知点声源的A声功率级(LAw),且声源处于自由声场,则等效公式为LA(r)=LAW-20lg(r)-11,即LAw=LA(r)+20lg(r)+11;如果声源处于半自由声场,则等效公式为LA(r)=LAW-20lg(r)-8,即LAw=LA(r)+20lg(r)+8。由此可知,LA<LAw。
已知某声源几何尺寸为D,距声源中心r0处的声级为Lp(r0),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声环境》,若按公式Lp(r)=Lp(r0)-20lg(r/r0)计算距该声源中心r处的声级Lp(r),r0、r需满足的条件是( )。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声环境》(HJ 2.4—2009)的规定,在声环境影响评价中,需要根据靠近声源某一位置(参考位置)处的已知声级来计算距声源较远处预测点的声级。在预测前需根据声源与预测点之间空间分布形式对声源简化成三类声源:即点声源、线声源和面声源。由题干知该声源有声源中,所以可以把它视为点声源。点声源确定原则:当声波波长比声源尺寸大得多或或是预测点离开声源的距离d比声源本身尺寸大得多(d>2倍声源最大尺寸)时,声源可作点声源处理。题中该声源几何尺寸为D,距声源中心r0处的声级为Lp(r0),若按公式Lp(r)=Lp(r0)-20lg(r/r0)计算距该声源中心r处的声级,Lp(r),则需满足的条件是:r0>2D,r>2D。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表水环境》,关于非点源调查的说法,错误的是( )。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表水环境》(HJ 2.3—2018)的有关地面水环境现状调查的规定,非点源调查基本上采用收集资料的方法,一般不进行实测。面污染源调查内容,按照农村生活污染源、农田污染源、分散式畜禽养殖污染源、城镇地面径流污染源、堆积物污染源、大气沉降源等分类,采用源强系数法、面源模型法等方法,估算面源源强、流失量与入河量等。如农村生活污染源:调查人口数量、人均用水量指标、供水方式、污水排放方式、去向和排污负荷量等。所以A项应实测非点源源强错误。
根据《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总纲》,下列内容中,不属于环境质量与生态状况调查的是( )。
ACD三项,环境质量与生态状况调查一般包括评价范围内的以下内容:①水环境功能区划,主要水污染因子和特征污染因子、主要水污染物排放总量及其控制目标、地表水控制断面位置及达标情况、主要水污染源分布和污染贡献率(包括工业、农业和生活污染源)等;②大气环境功能区划、保护目标及各功能区环境空气质量达标情况、主要大气污染因子和特征污染因子、主要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及其控制目标、主要大气污染源分布和污染贡献率(包括工业、农业和生活污染源)等;③声环境功能区划、保护目标及各功能区声环境质量达标情况,并附声环境功能区划图和现状监测点位图。④主要土壤类型及其分布,土壤肥力与使用情况,土壤污染的主要来源等;⑤生态系统的类型(森林、草原、荒漠、冻原、湿地、水域、海洋、农田、城镇等)及其结构、功能和过程等;⑥固体废物(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一般农业固体废物、危险废物、生活垃圾)产生量及单位国内生产总值固体废物产生量,危险废物的产生量、产生源分布等。B项属于资源赋存与利用状况调查的内容。
根据《声环境质量标准》,下列交通线路中,需在其两侧一定距离内划定4a类声环境功能区的是( )。
4类声环境功能区是指交通干线两侧一定距离之内,需要防止交通噪声对周围环境产生严重影响的区域,包括4a类和4b类两种类型。4a类为高速公路、一级公路、二级公路、城市快速路、城市主干路、城市次干路、城市轨道交通(地面段)、内河航道两侧区域;4b类为铁路干线两侧区域。
某建设项目拟向规划水域功能为GB 3838中Ⅱ类的水体排放污水。根据《污水综合排放标准》,关于该项目污水排放要求的说法,正确的是( )。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分级为:①排入GB 3838—2002中Ⅲ类水域(划定的保护区和游泳区除外)和排入GB 3097—1997中二类海域的污水,执行一级标准;②排入GB 3838—2002中Ⅳ、Ⅴ类水域和排入GB 3097—1997中三类海域的污水,执行二级标准;③排入设置二级污水处理厂的城镇排水系统的污水,执行三级标准;④排入未设置二级污水处理厂的城镇排水系统的污水,必须根据排水系统出水受纳水域的功能要求,分别执行“①”和“②”的规定;⑤GB 3838—2002中I、Ⅱ类水域和Ⅲ类水域中划定的保护区,GB 3097—1997中一类海域,禁止新建排污口,现有排污口应按水体功能要求,实行污染物总量控制,以保证受纳水体水质符合规定用途的水质标准。D项,根据《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分级,该建设项目禁止在GB 3838—2002中Ⅱ类水域新建排污口新建排污口。
根据《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下列污染物中,不属于燃煤锅炉要求控制污染物项目的是( )。
《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3271—2014)标准规定了锅炉烟气中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汞及其化合物的最高允许排放浓度限值和烟气黑度限值。

根据《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应安装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控设备的蒸汽锅炉的最小容量是( )t/h。
对锅炉排放废气的采样,应根据监测污染物的种类,在规定的污染物排放监控位置进行,有废气处理设施的,应在该设施后监测。排气筒中大气污染物的监测采样按规定执行:20t/h及以上蒸汽锅炉和14MW及以上热水锅炉应安装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控设备,与环保部门的监控中心联网,并保证设备正常运行。
某地面以下的化学品输送管道项目,穿越一集中式应急引用水水源准保护区,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下水环境》,该项目的地下水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等级判定为( )。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一地下水环境》(HJ 610—2016),化学品输送管线的地下水环境影响评价的项目类别为:地面以下为Ⅱ类,地面以上为Ⅲ类;集中式应急饮用水水源准保护区的环境敏感程度为敏感。建设项目地下水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等级划分见下表,故该项目的地下水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等级判定为一级。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声环境》,关于制定噪声防治措施一般要求的说法,正确的是( )。
噪声防治对策制定原则包括:①工业(工矿企业和事业单位)建设项目噪声防治措施应针对建设项目投产后噪声影响的最大预测值制定,以满足厂界(或场界、边界)和厂界外敏感目标(或声环境功能区)的达标要求。②交通运输类建设顶目(如公路、铁路、城市轨道交通、机场项目等)的噪声防治措施应针对建设项目不同代表性时段的噪声影响预测值分期制定,以满足声环境功能区及敏感目标功能要求。其中,铁路建设项目的噪声防治措施还应同时满足铁路边界噪声排放标准要求。③噪声防治对策必须符合针对性、具体性、经济合理性和技术可行性原则。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生态影响》,下列区域中,按定义划分,属于重要生态敏感区的是( )。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生态影响》(HJ 19—2011),特殊生态敏感区是指具有极重要的生态服务功能,生态系统极为脆弱或已有较为严重的生态问题,如遭到占用、损失或破坏后所造成的生态影响后果严重且难以预防、生态功能难以恢复和替代的区域,包括自然保护区、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地等。重要生态敏感区指具有相对重要的生态服务功能或生态系统较为脆弱,如遭到占用、损失或破坏后所造成的生态影响后果较严重,但可以通过一定措施加以预防、恢复和替代的区域,包括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地质公园、重要湿地、原始天然林、珍稀濒危野生动植物天然集中分布区、重要水生生物的自然产卵场及索饵场、越冬场和洄游通道、天然渔场等。一般区域是除特殊生态敏感区和重要生态敏感区以外的其他区域。因此,A项为重要生态敏感区,BC两项为特殊生态敏感区,D项为一般区域。
根据《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总纲》,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主要内容可不包括( )。
环境影响报告书主要内容包括:①总则;②规划分析;③环境现状调查与评价;④环境影响识别与评价指标体系构建;⑤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价;⑥规划方案综合论证和优化调整建议;⑦环境影响减缓措施;⑧环境影响跟踪评价;⑨公众参与;⑩评价结论;?附必要的表征规划发展目标、规模、布局、结构、建设时序以及表征规划涉及的资源与环境的图、表和文件,给出环境现状调查范围、监测点位分布等图件。
根据《城市区域环境振动标准》,铁路干线两侧铅垂向Z振级标准是( )。
城市各类区域垂向Z振级标准值见下表,其中,铁路干线两侧铅垂向Z振级标准是昼间80dB、夜间80dB。

《固体废物鉴别标准—通则》适用于( )。
《固体废物鉴别标准—通则》(GB 34330—2017)中固体废物不适用的范围包括:①放射性废物的鉴别;②固体废物的分类;③有专用固体废物鉴别标准的物质的固体废物鉴别。危险废物有专用的《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因此也不适用。
《危险废物填埋污染控制标准》不适用于( )。
《危险废物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8—2001)适用于危险废物填埋场的建设、运行及监督管理。本标准不适用于放射性废物的处置。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中,以下污染物项目未规定年平均浓度限值的是( )。
根据表可知,CO和O3并未规定年平均浓度限值。

2000年建成的某包装印刷厂使用有机溶剂,其非甲烷总烃排气筒高12m。《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规定的15m排气筒对应的最高允许排放速率为10kg/h,则该排气筒非甲烷总烃排放速率应执行的标准是( )。
考查排气筒排放速率的有关规定。常考点,年年考。标准7.3,当某排气筒的高度大于或小于本标准列出的最大或最小值时,以外推法计算其最高允许排放速率。题中,12m<15m,按外推法计算:Q=Qc(h/hc)2=10kg/h×(12/15)2=6.4kg/h。标准7.4,新污染源的排气筒一般不应低于15米。若新污染源的排气筒必须低于15米时,其排放速率标准值按外推计算结果再严格50%执行。故排放速率应执行的标准为6.4kg/h×50%=3.2kg/h,选D
TSP和PM10是我国大气常规监测项目,它们分别指的是悬浮在空气中,空气动力学当量直径分别小于等于( )μm和( )μm的颗粒物。
TSP是指能悬浮在空气中,空气动力学当量直径≤100μm的颗粒物,PM10是指悬浮在空气中,空气动力学当量直径≤10μm的颗粒物。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中的以下指标分为三级的是( )。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分为两个时间段,1997年1月1日前设立的现有污染源(包括现有企业)执行现有污染源最高允许排放速率,1997年1月1日起设立(包括新建、扩建、改建)的污染源执行新污染源最高允许排放速率。现有污染源分一、二、三级,新污染源分为二、三级。
某项目有两个大气排放源,经估算模式计算两个排放源排放的污染物最大地面浓度占标率(Pmax)分别为10%和85%,地面浓度占标率10%处(D10&)距两个排放源最远距离分别为2.0km和4.8km。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大气环境》,该项目的评价等级和评价范围边长分别为( )。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大气环境》(HJ 2.2—2018)规定,评价工作等级根据各污染物最大地面浓度占标率最大值Pmax进行划分,如表,如污染物数i大于1,取P值中最大者(Pmax)。

评价工作范围确定原则为:①一级评价项目根据建设项目排放污染物的最远影响距离(D10%)确定大气环境影响评价范围。即以项目厂址为中心区域,自厂界外延D10%的矩形区域作为大气环境影响评价范围;当D10%超过25km时,确定评价范围为边长50km的矩形区域;当D10%小于25km时,评价范围边长取5km。②二级评价项目大气环境影响评价范围边长取5km。③三级评价项目不需设置大气环境影响评价范围。④对于新建、迁建及飞行区扩建的枢纽及干线机场项目,评价范围还应考虑受影响的周边城市,最大取边长50km。⑤规划的大气环境影响评价范围以规划区边界为起点,外延规划项目排放污染物的最远影响距离(D10%)的区域。占标率10%为一级评价,其评价范围为自厂界外延D10%的矩形区域作为大气环境影响评价范围,即4.8km×2=9.6km。
某项目大气环境影响评价等级为一级,距项目最近的地面气象观测站和高空气象探测站分别为38km和55km。下列气象观测资料调查中,符合《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大气环境》要求的是( )。
对于一级评价项目,气象观测资料调查基本要求分两种情况:①评价范围小于50km条件下,须调查地面气象观测资料,并按选取的模式要求,调查必需的常规高空气象探测资料。②评价范围大于50km条件下,须调查地面气象观测资料和常规高空气象探测资料。地面气象观测资料调查:调查距离项目最近的地面气象观测站,近5年内的至少连续三年的常规地面气象观测资料。如果地面气象观测站与项目的距离超过50km,并且地面站与评价范围的地理特征不一致,还需进行补充地面气象观测。常规高空气象探测资料调查:调查距离项目最近的高空气象探测站,近5年内的至少连续三年的常规高空气象探测资料。如果高空气象探测站与项目的距离超过50km,高空气象资料可采用中尺度气象模式模拟的50km内的格点气象资料。
大气环境评价工作等级的划分依据是根据( )计算确定。
大气环境评价工作中,评价工作等级划分依据是选择推荐模式中的估算模式对项目的大气环境影响评价工作进行分级。结合项目的初步工程分析结果,选择正常排放的主要污染物及排放参数,采用估算模式计算各污染物的最大影响程度和最远影响范围,然后按评价工作分级判据进行分级。
AERMOD模式使用每小时连续预处理气象数据模拟( )的浓度分布。
AERMOD是一个稳态烟羽扩散模式,可基于大气边界层数据特征模拟点源、面源、体源等排放出的污染物在短期(小时平均、日平均)、长期(年平均)的浓度分布,适用于农村或城市地区、简单或复杂地形。模式考虑了建筑物尾流的影响,即烟羽下洗,并使用每小时连续预处理气象数据模拟≥1h平均时间的浓度分布。AERMOD适用于评价范围≤50km的一级、二级评价项目,而且AERMOD包括两个预处理模式,即AERMET气象预处理和AERMAP地形预处理模式。
1996年5月建立的某硫酸厂于1998年1月扩建,根据《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该扩建项目SO2最高允许排放浓度应为( )mg/m3。
根据《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中对于常规污染物排放标准限值的规定,1997年1月1日起设立(包括新建、扩建、改建)的污染源执行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新污染的排气筒一般不低15m,SO2的最高允许排放浓度为960mg/m3。
某化肥厂新建一座锅炉房,锅炉房内设2×4t/h、3×35t/h锅炉。根据《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该锅炉房允许建设的烟囱数是( )根。
《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规定,每个新建燃煤锅炉房只能设一根烟囱,烟囱高度应根据锅炉房装机总容量,按题64解表规定执行,燃油、燃气锅炉烟囱不低于8m,锅炉烟囱的具体高度按批复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确定。新建锅炉房的烟囱周围半径200m距离内有建筑物时,其烟囱应高出最高建筑物3m以上。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规定,新污染源的排气筒一般不低于( )。
根据《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新污染源的排气筒一般不应低于15m。若新污染源的排气筒必须低于15m时,其排放速率标准值按外推计算结果再严格50%执行。
地下水环境保护的管理体系包括( )。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下水环境》(HJ 610—2016)要求提出合理、可行、操作性强的地下水污染防控的环境管理体系,包括地下水环境跟踪监测方案和定期信息公开等。
公众参与可采取的形式不包括( )。
公众参与可采取调查问卷、座谈会、论证会、听证会等形式进行。对于政策性、宏观性较强的规划,参与的人员以规划涉及的部门代表和专家为主;对于内容较为具体的开发建设类规划,参与的人员还应包括直接环境利益相关群体的代表。
下列关于环境质量标准和污染物排放标准的说法,正确的是( )。
A项,目前,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制定思路有所调整,国家排放标准不分级别,不再根据污染源所在地区环境功能不同而不同,而是根据不同工业行业的工艺技术、污染物产生量水平、清洁生产水平、处理技术等因素确定各种污染物排放限值;B项,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制定是以技术为依据的;CD两项,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与环境质量功能区逐步脱离对应关系,由地方根据具体需要进行补充制定排入特殊保护区的排放标准。
以下适用于《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的是(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HJ 169—2018)规定,本标准适用于涉及有毒有害和易燃易爆危险物质生产、使用、储存(包括使用管线输运)的建设项目可能发生的突发性事故(不包括人为破坏及自然灾害引发的事故)的环境风险评价。本标准不适用于生态风险评价及核与辐射类建设项目的环境风险评价。B项,氨罐属于易爆装置,故其项目的扩建适用本规范。
重大危险源是指长期或短期生产、加工、运输、使用或贮存危险物质,且危险物质的数量( )临界量的功能单元。
根据评价项目的物质危险性和功能单元重大危险源判定结果,以及环境敏感程度等因素,将环境风险评价工作划分为一级、二级。其中重大危险源系指长期或短期生产加工、运输、使用或贮存危险物质,且危险物质数量等于或超过临界量的功能单元。
根据工程建设过程,不属于验收调查时段的是( )。
根据工程建设过程,验收调查时段一般分为工程前期、施工期、试运行期三个时段。
工程调查时提供工程平面布置图(或线路走向示意图),应标注( )。
工程调查时应提供适当比例的工程地理位置图和工程平面图(线性工程给出线路走向示意图),明确比例尺,工程平面布置图(或线路走向示意图)中应标注主要工程设施和环境敏感目标。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生态影响》,生态影响评价的范围主要根据评价区域与周边环境的( )确定。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生态影响》(HJ 19—2011)第4.3条描述,生态影响评价应能够充分体现生态完整性,涵盖评价项目全部活动的直接影响区域和间接影响区域。
土壤环境影响评价工作一共划分( )。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土壤环境(试行)》(HJ 964—2018),土壤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等级划分为一级、二级、三级。
某果园附近分布有大片蔬菜地。根据《土壤环境质量标准》,该果园土壤应执行的土壤环境质量标准是( )级。
土壤环境质量根据土壤应用功能和保护目标,划分为三类:①Ⅰ类,主要适用于国家规定的自然保护区(原有背景重金属含量高的除外)、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源地、茶园、牧场和其他保护地区的土壤,土壤质量基本上保持自然背景水平;②Ⅱ类,主要适用于一般农田、蔬菜地、茶园、果园、牧场等土壤,土壤质量基本上不对植物和环境造成危害和污染;③Ⅲ类,主要适用于林地土壤及污染物容量较大的高背景值土壤和矿产附近等地的农田土壤(蔬菜地除外)。Ⅰ类土壤环境质量执行一级标准;Ⅱ类土壤环境质量执行二级标准;Ⅲ类土壤环境质量执行三级标准。
建设用地土壤中污染物含量高于( )时,应当采取风险管控或修复措施。
根据《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36600—2018),通过详细调查确定建设用地土壤中污染物含量高于风险管制值,对人体健康通常存在不可接受风险,应当采取风险管控或修复措施。
农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的基本监测项目包括( )。
根据《土壤环境质量农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15618—2018),农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的基本项目为必测项目,包括镉、汞、砷、铅、铬、铜、镍、锌;其他项目为选测项目,包括六六六、滴滴涕和苯并[a]芘。
下列固体废物处置中,( )不适用《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
《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 18484—2001)适用于除易爆和具有放射性以外的危险废物焚烧设施的设计、环境影响评价,竣工验收以及运行过程中的污染控制管理。D项,硝酸铵是易爆物品,故含硝酸铵的废活性炭不适用《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 18484—2001)。
下列选项中,属于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的是( )。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系指未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或者根据国家规定的危险废物鉴别标准认定其不具有危险特性的工业固体废物。例如粉煤灰、煤矸石和炉渣等。
烟气停留时间是指燃烧所产生的烟气处于高温段的持续时间,这里的高温段最低为( )℃。
根据《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 18485—2014)规定,烟气停留时间是指燃烧所产生的烟气处于高温段(≥850°C)的持续时间。
根据《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规定,下列符合危险废物贮存设施的选址要求是( )。
危险废物贮存设施的选址要求为:①设施底部必须高于地下水最高水位;②应依据环境影响评价结论确定危险废物集中贮存设施的位置及其与周围人群的距离,并经具有审批权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可作为规划控制的依据。在对危险废物集中贮存设施场址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时,应重点考虑危险废物集中贮存设施可能产生的有害物质泄漏、大气污染物(含恶臭物质)的产生与扩散以及可能的事故风险等因素,根据其所在地区的环境功能区类别,综合评价其对周围环境、居住人群的身体健康、日常生活和生产活动的影响,确定危险废物集中贮存设施与常住居民居住场所、农用地、地表水体以及其他敏感对象之间合理的位置关系;③应建在易燃、易爆等危险品仓库、高压输电线路防护区域以外;④应位于居民中心区常年最大风频的下风向。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表水环境》,位于河口的某建设项目地表水评价等级为一级,须进行水质调查的时期是( )。
根据现实行《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表水环境》(HJ 2.3—2018)规定,不同评价等级时各类水域的水质调查时期见题9解表。由表可知,位于河口的某建设项目,当其地表水评价等级为一级时,须进行水质调查的时期是丰水期、平水期和枯水期。

与渤海水域相连的某地表水河口段水域环境功能为渔业水域和游泳区,该河口段应采用的水质现状评价标准是( )。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 3838—2002)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江河、湖泊、运河、渠道、水库等具有使用功能的地表水水域。具有特定功能的水域,执行相应的专业用水水质标准。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基本项目适用于全国江河、湖泊、运河、渠道、水库等具有使用功能的地表水水域。其中:①集中式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地补充项目和特定项目适用于集中式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地一级保护区和二级保护区;②与近海水域相连的地表水河口水域根据水环境功能按本标准相应类别标准值进行管理,近海水功能区水域根据使用功能按《海水水质标准》(GB 3097—1997)相应类别标准值进行管理;③批准划定的单一渔业水域按《渔业水质标准》(GB 11607—89)进行管理;④处理后的城市污水及与城市污水水质相近的工业废水用于农田灌溉用水的水质按《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 5084—2005)进行管理。与渤海水域相连的某地表水河口段水域参照《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 3838—2002)。
根据《污水综合排放标准》,总汞的最高允许排放浓度限值是( )mg/L。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中规定了总汞是第一类污染物,其最高允许排放浓度限值见表。

根据《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与近海水域相连的河口水域、集中式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地、经批准划定的单一渔业水域各自对应执行的标准是( )。
综合考查标准的适用范围、水域功能和标准分类。常考点。标准前言,与近海水域相连的地表水河口水域根据水环境功能按本标准相应类别标准值进行管理(排除AB)。批准划定的单一渔业水域按《渔业水质标准》进行管理。根据标准3,Ⅱ、Ⅲ类标准值分别适用于集中式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地一级、二级保护区。故集中式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地执行的是《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故选D。要注意区分
某河流化学需氧量浓度为20mg/L,氨氮浓度为1.5mg/L,该河流水质能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中规定的( )类水质要求。
根据《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 3838—2002)中的规定,基本项目中的常用项目标准限值如表所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总纲》,下列情景中,属于建设项目生产运行阶段重点预测的情景是( )。[2018年真题]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一总纲》(HJ 2.1—2016),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价应重点预测建设项目生产运行阶段正常工况和非正常工况等情况的环境影响。

环境影响因素识别应对建设项目对各环境要素可能产生的污染影响与生态影响进行( )。
环境影响因素识别应应明确建设项目在建设阶段、生产运行、服务期满后(可根据项目情况选择)等不同阶段的各种行为与可能受影响的环境要素间的作用效应关系、影响性质、影响范围、影响程度等,定性分析建设项目对各环境要素可能产生的污染影响与生态影响,包括有利与不利影响、长期与短期影响、可逆与不可逆影响、直接与间接影响、累积与非累积影响等。
某工厂技改前停止生产情况下,厂界外敏感目标处噪声背景值为47dB,正常生产情况下噪声级为50dB;技改后厂区噪声对该敏感目标的噪声贡献值为53dB。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声环境》,技改后该敏感目标处的声环境影响预测值为( )dB。
预测值指预测点的贡献值和背景值按能量叠加方法计算得到的声级。该厂界外敏感目标处噪声背景值为47dB,技改后厂区噪声对该敏感目标的噪声贡献值为53dB,声压级差为6dB,两者叠加,通过题43表查得,技改后该敏感目标处的声环境影响预测值为54dB。
下列与噪声有关的术语叙述不正确的是( )。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声环境》(HJ 2.4—2009)规定如下:①背景值是指不含建设项目自身声源影响的环境声级;②贡献值是由建设项目自身声源在预测点产生的声级;③预测值是指预测点的贡献值和背景值按能量叠加方法计算得到的声级;④边界噪声评价量,新建建设项目以工程噪声贡献值作为评价量,改扩建建设项目以工程噪声贡献值与受到现有工程影响的边界噪声值叠加后的预测值作为评价量。
在声环境预测过程中遇到的声源往往是复杂的,需根据( )形式简化处理。
在声环境影响评价中,需要根据靠近声源某一位置(参考位置)处的已知声级来计算距声源较远处预测点的声级。在预测前需根据声源与预测点之间空间分布形式对声源简化成三类声源,包括:点声源、线声源和面声源。
依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声环境》,某新建机场声环境评价工作等级为一级,以下符合其评价工作要求的是( )。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声环境》(HJ 2.4—2009)中的规定,一级评价工作基本要求为:①声环境质量现状,评价范围内具有代表性的敏感目标的声环境质量现状需要实测。②工程分析,要给出建设项目对环境有影响的主要声源的数量、位置和声源源强。③噪声预测,要覆盖全部敏感目标,给出厂界(或场界、边界)噪声值。对于固定声源评价、机场周围飞机噪声评价、流动声源经过城镇建成区和规划区路段的评价应绘制等声级线图,当敏感目标高于(含)三层建筑时,还应绘制垂直方向的等声级线图。要给出建设项目建成后不同类别的声环境功能区及各噪声级范围内受影响的人口分布、噪声超标的范围和程度。④预测时段,不同代表性时段噪声级可能发生变化的建设项目,应分别预测其不同时段的噪声级。⑤方案比选,对工程可行性研究和评价中提出的不同选址(选线)和建设布局方案,应根据不同方案噪声影响人口的数量和噪声影响的程度进行比选,并从声环境保护角度提出最终的推荐方案。⑥噪声防治措施,针对建设项目的工程特点和所在区域的环境特征提出噪声防治措施。
《铁路边界噪声限值及其测量方法》中规定,测量时背景噪声应比铁路噪声低( )(A)dB以上,若两者声级差值小于该值,需进行修正。
《铁路边界噪声限值及其测量方法》(GB 12525—90)规定,背景噪声应比铁路噪声低10dB(A)以上,若两者声级差值小于10dB(A),应进行修正。
城市区域环境噪声二类标准适用于( )。
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按区域的使用功能特点和环境质量要求,将声环境功能区分为以下五种类型:①0类声环境功能区指康复疗养区等特别需要安静的区域。②1类声环境功能区指以居民住宅、医疗卫生、文化教育、科研设计、行政办公为主要功能,需要保持安静的区域。③2类声环境功能区指以商业金融、集市贸易为主要功能,或者居住、商业、工业混杂,需要维护住宅安静的区域。④3类声环境功能区指以工业生产、仓储物流为主要功能,需要防止工业噪声对周围环境产生严重影响的区域。⑤4类声环境功能区指交通干线两侧一定距离之内,需要防止交通噪声对周围环境产生严重影响的区域,包括4a类和4b类两种类型。4a类为高速公路、一级公路、二级公路、城市快速路、城市主干路、城市次干路、城市轨道交通(地面段)、内河航道两侧区域;4b类为铁路干线两侧区域。
根据《铁路边界噪声限值及其测量方法》,既有铁路边界铁路噪声昼夜限值分别为( )dB(A)。
根据《铁路边界噪声限值及其测量方法》(GB 12525—90)规定,既有铁路边界铁路噪声限值如表。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大气环境》,公路污染源计算清单的内容有( )。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大气环境》(HJ 2.2—2018),公路污染源为线源,调查内容包括:①线源几何尺寸(分段坐标),线源距地面高度(m),道路宽度(m),街道街谷高度(m);②各种车型的污染物排放速率[g/(km·s)];③平均车速(km/h),各时段车流量(辆/h)、车型比例。
位于2类声环境功能区的某高层建筑,1~3层为大型超市,3层以上为办公楼,超市大型货梯排放的噪声应满足( )。
2类声环境功能区是指以商业金融、集市贸易为主要功能,或者居住、商业、工业混杂,需要维护住宅安静的区域。《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22337—2008)适用于对营业性文化娱乐场所、商业经营活动中使用的向环境排放噪声的设备、设施的管理、评价与控制。AB两项,大型超市和办公楼均属于2类声环境功能区,属于商业经营活动,应执行《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22337—2008)。A类房间是指以睡眠为主要目的,需要保证夜间安静的房间,包括住宅卧室、医院病房、宾馆客房等;B类房间是指主要在昼间使用,需要保证思考与精神集中、正常讲话不被干扰的房间,包括学校教室、会议室、办公室、住宅中卧室以外的其他房间等。CD两项,楼上办公室属于B类房间,通过建筑结构传播至楼上办公室内的噪声不得超过《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22337—2008)中2类声环境功能区B类房间限值。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声环境》,下列资料中,属于建设项目声环境影响预测所需的基础资料有( )。
建设项目声环境影响预测所需的基础资料包括建设项目的声源资料和建筑布局、室外声波传播条件、气象参数及有关资料等:①建设项目的声源资料主要包括:声源种类、数量、空间位置、噪声级、频率特性、发声持续时间和对敏感目标的作用时间段等。②影响声波传播的各类参量包括:a.建设项目所处区域的年平均风速和主导风向,年平均气温,年平均相对湿度。b.声源和预测点间的地形、高差。c.声源和预测点间障碍物(如建筑物、围墙等;若声源位于室内,还包括门、窗等)的位置及长、宽、高等数据。d.声源和预测点间树林、灌木等的分布情况,地面覆盖情况(如草地、水面、水泥地面、土质地面等)。
根据《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关于地表水环境质量评价的说法,正确的有( )。
地表水环境质量评价应根据应实现的水域功能类别,选取相应类别标准,进行单因子评价,评价结果应说明水质达标情况,超标的应说明超标项目和超标倍数;丰、平、枯水期特征明显的水域,应分水期进行水质评价。集中式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地水质评价的项目应包括本标准中的基本项目、补充项目以及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选择确定的特定项目。
根据《土壤环境质量标准》,关于土壤环境质量分类与标准分级的说法,正确的有( )。
根据土壤应用功能和保护目标,划分为三类:①Ⅰ类,主要适用于国家规定的自然保护区(原有背景重金属含量高的除外)、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源地、茶园、牧场和其他保护地区的土壤,土壤质量基本上保持自然背景水平;②Ⅱ类,主要适用于一般农田、蔬菜地、茶园、果园、牧场等土壤,土壤质量基本上不对植物和环境造成危害和污染;③Ⅲ类,主要适用于林地土壤及污染物容量较大的高背景值土壤和矿产附近等地的农田土壤(蔬菜地除外)。土壤环境质量标准分级为:①一级标准,为保护区域自然生态,维护自然背景的土壤环境质量的限制值。Ⅰ类土壤环境质量执行一级标准;②二级标准,为保障农业生产,维护人体健康的土壤限制值。Ⅱ类土壤环境质量执行二级标准;③三级标准,为保障农林生产和植物正常生长的土壤临界值。Ⅲ类土壤环境质量执行三级标准。
下列属于无组织排放源的是( )。
根据《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无组织排放源是指设置于露天环境中具有无组织排放的设施,或指具有无组织排放的建筑构造(如车间、工棚等)。露天煤场和干灰场也属于无组织排放源,在预测露天煤场和干灰场的扬尘时,应采用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进行评价。
有关对建设项目地下水环境影响预测方法的叙述中,正确的方法有( )。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下水环境》(HJ 610—2016)规定,建设项目地下水环境影响预测方法包括数学模型法和类比分析法。其中,数学模型法包括数值法、解析法等。一般情况下,一级评价应采用数值法,不宜概化为等效多孔介质的地区除外;二级评价中水文地质条件复杂且适宜采用数值法时,建议优先采用数值法;三级评价可采用解析法或类比分析法。
根据《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总纲》,规划协调性分析内容包括( )。
规划协调性分析包括:①分析规划在所属规划体系中的位置,给出规划的层级,规划的功能属性、规划的时间属性。②筛选出与本规划相关的主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环境经济与技术政策、资源利用和产业政策,并分析本规划与其相关要求的符合性。③分析规划目标、规模、布局等各规划要素与上层位规划的符合性,重点分析规划之间在资源保护与利用、环境保护、生态保护要求等方面的冲突和矛盾。④分析规划与国家级、省级主体功能区规划在功能定位、开发原则和环境政策要求等方面的符合性。⑤筛选出在评价范围内与本规划所依托的资源和环境条件相同的同层位规划,并在考虑累积环境影响的基础上,逐项分析规划要素与同层位规划在环境目标、资源利用、环境容量与承载力等方面的一致性和协调性,重点分析规划与同层位的环境保护、生态建设、资源保护与利用等规划之间的冲突和矛盾。⑥分析规划方案的规模、布局、结构、建设时序等与规划发展目标、定位的协调性。⑦通过上述协调性分析,从多个规划方案中筛选出与各项要求较为协调的规划方案作为备选方案,或综合规划协调性分析结果,提出与环保法规、各项要求相符合的规划调整方案作为备选方案。
《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总纲》适应于( )。
《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总纲》(HJ 130—2014)适用于国务院有关部门、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组织编制的土地利用的有关规划,区域、流域、海域的建设、开发利用规划,以及工业、农业、畜牧业、林业、能源、水利、交通、城市建设、旅游、自然资源开发的有关专项规划的环境影响评价。
按照国家与地方环境保护标准相关关系的有关规定,对于国家环境保护标准已做规定的项目,以下可由省级人民政府制定的地方环境保护标准有( )。
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中未作规定的项目可以制定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已规定的项目,可以制定严于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应报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备案。根据最新环保法,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对国家环境质量标准中未作规定的项目,可以制定地方环境质量标准;对国家环境质量标准中已作规定的项目,可以制定严于国家环境质量标准的地方环境质量标准。地方环境质量标准应报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备案。
生态影响型项目竣工验收调查重点有( )。
验收调查应重点调查包括:核查实际工程内容及方案设计变更情况;环境敏感目标基本情况及变更情况;实际工程内容及方案设计变更造成的环境影响变化情况;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及其他环境保护规章制度执行情况;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文件中提出的主要环境影响;环境质量和主要污染因子达标情况;环境保护设计文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文件中提出的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情况及其效果、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要求落实情况、环境风险防范与应急措施落实情况及有效性;工程施工期和试运行期实际存在的及公众反映强烈的环境问题;验证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对污染因子达标情况的预测结果;工程环境保护投资情况。
下列( )属于生态影响的环境保护措施。
生态影响的环境保护措施主要是针对生态敏感目标(水生、陆生)的保护措施,包括植被的保护与恢复措施、野生动物保护措施(如野生动物通道)、水环境保护措施、生态用水泄水建筑物及运行方案、低温水缓解工程措施、鱼类保护设施与措施、水土流失防治措施、土壤质量保护和占地恢复措施、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生态功能保护区等生态敏感目标的保护措施、生态监测措施等。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生态影响》,关于生态影响评价工作范围的确定原则,说法正确的是( )。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生态影响》(HJ 19—2011),生态影响评价应能够充分体现生态完整性,涵盖评价项目全部活动的直接影响区域和间接影响区域。评价工作范围应依据评价项目对生态因子的影响方式、影响程度和生态因子之间的相互影响和相互依存关系确定。可综合考虑评价项目与项目区的气候过程、水文过程、生物过程等生物地球化学循环过程的相互作用关系,以评价项目影响区域所涉及的完整气候单元、水文单元、生态单元、地理单元界限为参照边界。
土壤环境影响评价中建设项目土壤环境保护措施包括( )。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土壤环境(试行)》(HJ 964—2018),建设项目环境保护措施包括:①土壤环境质量现状保障措施;②源头控制措施;③过程防控措施。
垃圾焚烧厂的选址要求包括( )。
垃圾焚烧厂选址要求包括:①应符合当地的城乡总体规划、环境保护规划和环境卫生专项规划,并符合当地的大气污染防治、水资源保护、自然生态保护等要求。②应依据环境影响评价结论确定生活垃圾焚烧厂厂址的位置及其与周围人群的距离。经具有审批权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后,这一距离可作为规划控制的依据。③在对生活垃圾焚烧厂厂址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时,应重点考虑生活垃圾焚烧厂内各设施可能产生的有害物质泄漏、大气污染物(含恶臭物质)的产生与扩散以及可能的事故风险等因素,根据其所在地区的环境功能区类别,综合评价其对周围环境、居住人群的身体健康、日常生活和生产活动的影响,确定生活垃圾焚烧厂与常住居民居住场所、农用地、地表水体以及其他敏感对象之间合理的位置关系。
根据《一般工业固体废弃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分为( )。
根据《一般工业固体废弃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2001)规定,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分为两类,相应的贮存、处置场也分为两类。Ⅰ类场适用于Ⅰ类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的贮存和处置;Ⅱ类场适用于Ⅱ类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的贮存和处置。
根据《海水水质标准》,污水集中排放形成的混合区,不得影响邻近海域功能区的( )。
根据《海水水质标准》(GB 3097—1997)规定,污水集中排放形成的混合区,不得影响邻近功能区的水质和鱼类洄游通道。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预测的方法有( )。
预测与评价方法主要有数学模式法、物理模型法、类比调查法等,由各环境要素或专题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具体规定。
环境要素指构成环境整体的各个独立的、性质各异而又服从总体演化规律的基本物质组成,下列选项属于环境要素的有( )。
环境要素是指构成环境整体的各个独立的、性质各异而又服从总体演化规律的基本物质组成,又称环境基质,通常是指大气、水、声、振动、生物、土壤、放射性、电磁等。
属于声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等级划分依据的是( )。
声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等级一般分为三级,其中一级为详细评价,二级为一般评价,三级为简要评价。划分依据有:①建设项目所在区域的声环境功能区类别;②建设项目建设前后所在区域的声环境质量变化程度;③受建设项目影响的人口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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