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先生驾车前往某酒店就餐,将轿车停在酒店停车场内。饭后驾车离去时,停车场工作人员称:“已经给你洗了车,请付洗车费5元。”王先生表示“我并未让你们帮我洗车”,双方发生争执。
本案应如何处理:
。根据《民法》第55条,停车场工作人员的洗车行为违反了意思自治原则(因为车主王先生表示“我并未让你们帮我洗车”),依法不能发生停车场工作人员期望的民事法律后果——“请付洗车费5元”,D项正确。根据《民法》第92条,不当得利制度的创设目的是为 了对受损失人所受损失予以救济,而不是为了给受损失人 滥用权利(如故意让他人获得自己的利益)提供庇护,A项错误。根据《民法》第93条,利益归他人的,为管理他人事务,成立无因管理;利益归自己的(如本题的“请付洗车费5元”),为管理自己事务,不成立无因管理,B项错误。根据《合同法》第2条,合同的订立是以当事人双方的合意为基础的,单方的一厢情愿并不能成立合同,当然也不能发生合同的效力,C项错误。
甲厂经乙厂许可,在某省独占使用乙厂的注册商标,后发现当地的丙厂也使用了该商标。经查,丙厂是经过外省对同一商标享有独占使用权的丁厂的违法许可而使用该商标的。甲厂的下列请求哪一个不能成立?()
本题涉及侵犯商标独占使用权的问题。本题中,甲厂通过合同方式取得了乙厂注册商标在某省的独占使用权,独占使用权具有绝对权的性质。丙、丁厂的违法行为给甲厂的独占使用权造成了损害,二者的行为均构成侵犯甲厂独占使用权的侵权行为,甲厂有权请求丙、丁厂承担侵权责任,故B、C选项不符合题意。因丙、丁厂对甲厂的独占使用权的侵害具有共同过错,构成共同侵权行为,因此应承担连带责任,故D选项不符合题意。依《合同法》第107条的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本题中,甲厂与乙厂签订商标专用权独占许可合同,之所以甲厂的合法利益受到侵害,是因为丙、丁厂的侵权行为所致,而非乙厂有违反合同约定的行为所致,故甲厂无权请求乙厂承担违约责任。
甲有天然奇石一块,不慎丢失。乙误以为无主物捡回家,配以基座,陈列于客厅。乙的朋友丙十分喜欢,乙遂以之相赠。后甲发现,向丙追索。下列选项哪一个是正确的
。《物权法》第109条,《民法》第79条。
甲向乙订购 15 万元货物,双方约定:“乙收到甲的 5 万元定金后,即应交付全部货物。”合同订立后,乙在约定时间内只收到甲的 2 万元定金。下列说法哪一个是正确的?
。《担保法解释》第119、121条。
梁某已八十多岁,老伴和子女都已过世,年老体弱,生活拮据,欲立一份遗赠扶养协议,死后将三间房屋送给在生活和经济上照顾自己的人。梁某的外孙子 女、侄子、侄女及干儿子等都争着要做扶养人。这些人中谁不应作遗赠扶养协议的扶养人
。遗赠扶养协议的主体有一定的限制。遗赠人只能是公民,扶养人虽既可以是公民也可以是集体所有制组织,但作为扶养人的公民必须是遗赠人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
甲、乙、丙各出资5万元合伙开办一家餐馆,经营期间,丙提出退伙,甲、乙同意,三方约定丙放弃一切合伙权利,也不承担合伙债务。下列选项哪一个是正确的?()
。《民通意见》第53条。
郑某因与某公司发生合同纠纷,委托马律师全权代理诉讼,但未作具体的授权。此种情况下,马律师在诉讼中有权实施下列哪一行为?()
。《民事诉讼法》第59条第2款,《民诉意见》第69条。
某宾馆为了 8月8日的开业庆典,于8月7日向电视台租借一台摄像机。庆典之日,工作人员不慎摔坏摄像机,宾馆决定按原价买下,以抵偿电视台的损失,遂于8月9日通过电话向电视台负责人表明此意,对方表示同意。8月15日,宾馆依约定向电视台支付了价款。摄像机所有权何时转移?()
。《物权法》第25条,《合同法》第133、140条。
甲、乙双方约定,由丙每月代乙向甲偿还债 务500元,期限2年。丙履行5个月后,以自己并不对 甲负有债务为由拒绝继续履行。甲遂向法院起诉,要 求乙、丙承担违约责任。法院应如何处理?( )
。《合同法》第65条。
甲将所持有的A公司债券交付乙,作为向乙借款的质押物。双方签订了书面质押合同,但未在债券上背书“质押”字样。借款到期后甲未还款。甲的另一债权人丙向法院申请执行上述债券。下列说法哪一个是正确的?
BD。(原答案为D)。《物权法》第224条,《担保法》第76条,《担保法解释》第98条。注意《物权法》对质权成立时间的规定。
赵某在公共汽车上因不慎踩到售票员而与之发生口角,售票员在赵某下车之后指着他大喊:“打小偷!”赵某因此被数名行人扑倒在地致伤。对此应由谁承担责任?
。《侵权责任法》第9条。
贾某因装修房屋,把一批古书交朋友王某代为保管,王某将古书置于床下。一日,王某楼上住户家水管被冻裂,水流至王某家,致贾某的古书严重受损。对此,下列说法哪一个是正确的?
。《合同法》第6l、366、374条。
甲于1990年与乙结婚,1991年以个人名义向其弟借款lo万元购买商品房一套,夫妻共同居住。2003年,甲乙离婚。甲向其弟所借的钱,离婚时应如何处理?
。根据《婚姻法》第4l条,甲借钱所发生的债务虽发生在婚前并是以个人名义所为,但所借之款却购买了商品房供夫妻婚后共同居住,该债务应依法视为夫妻共同债务,离婚时应以夫妻共同财产偿还。C项正确。
下列关于民事权利的表述哪一个是错误的?
。因为知识产权既包含有人身权的内容,也包含有物权的内容,所以知识产权是一种支配权,B项不符合题意。请求权的典型代表是债权。由于债权之间是平等的不具有优先性,所以债权请求权不具有排他性,c项不符合题意。抗辩权如同时履行抗辩权、不安抗辩权等,形成权如追认权、撤销权、解除权等,根据《合同法》第99条规定可知,抵销自抵销权人的通知到达对方当事人时生效,是属于“民事主体一方可以以自己的单方行为使民事法律关系发生变化的权利”,抵销权是一种形成权,A项不符合题意。所有的民事权利都是以民事义务的存在为前提,支配权也不例外。只不过支配权所对应的义务是不作为的义务而已,D项错误,符合题意。
甲公司经常派业务员乙与丙公司订立合同。乙调离后,又持盖有甲公司公章的合同书与尚不知其已调离的丙公司订立一份合同,并按照通常做法提走货款,后逃匿。对此甲公司并不知情。丙公司要求甲公司履行合同,甲公司认为该合同与己无关,予以拒绝。下列选项哪一个是正确的?
。根据《合同法》第49条,“甲公司业务员乙经常代理甲公司与丙公司订立合同”,后虽调离,但“又持盖有甲公司公章的合同书与尚不知其已调离的丙公司订立合同”,“并按照通常做法提走货款”,在这种情况下,丙公司完全可以有理由相信乙有代理甲公司的权利,乙有代理权。据此,乙的代理行为有效,甲公司应承担签约后果。故D项正确。
甲于1972年将房屋出典给乙,典价5000元,典期20年。1992年典期届满,甲以5000元向乙回赎,乙主张甲必须以该房现价3万元回赎。依照有关法律规定,甲应按照哪一价款回赎典物?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关于贯彻执行民事政策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58条规定,对法律、政策允许范围内的房屋典当关系,应予承认。但土改中已解决的房屋典当关系,不再变动。典期届满逾期10年或典契未载明期限经过30年未赎的,原则上应视为绝卖。典物的回赎是以支付原典价为价款标准的,即民法理论中的“在典物回赎时,出典人返还原典价而不支付利息,典权人返还典物而不支付租金,典权关系消灭”。本题中,甲将房屋出典给乙的原典价是5000元,在这种情况下,甲只需按照原典价支付51300元的价款即可回赎。
甲向乙借款5万元,还款期限6个月,丙作保证人,约定丙承担保证责任直至甲向乙还清本息为止。丙的保证责任期间应如何计算?
。《担保法解释》第32条规定:保证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或者等于主债务履行期限的,视为没有约定,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6个月。保证合同约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直至主债务本息还清时为止等类似内容的,视为约定不明,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
届满之日起2年。本题中,“丙作保证人,约定丙承担保证责任直至甲向乙还清本息为止”,依法应视为约定不明,丙的保证责任期间应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2年。
甲向乙借款20万元,以其价值10万元的房屋、 5万元的汽车作为抵押担保,以l万元的音响设备作质押担保,同时还由丙为其提供保证担保。其间汽车遇车祸损毁,获保险赔偿金3万元。如果上述担保均有效,丙应对借款本金在多大数额内承担保证责任?
。根据《担保法》第28、51条规定,甲向乙借款,并以自己的价值10万元的房屋、5万元的汽车、l万元的音响设备设立物的担保。在这种情况下,保证人丙依法只应对物的担保以外的债权(即4万元)承担保证责任。但后来担保汽车损毁,只获保险赔偿金3万元,基于“抵押人对抵押物价值减少无过错的,抵押权人只能在抵押人因损害而得到的赔偿范围内要求提供担保”的规定,保证人丙依上述第28条的规定还应对汽车损毁而不能获得赔偿的2万元原来由物所担保的债权承担保证责任。由此,丙应对借款本金在6万元的数额内承担保证责任。
甲有二子乙、丙,甲于1996年立下遗嘱将其全部财产留给乙。甲于2004年4月死亡。经查,甲立遗嘱时乙l7岁,丙14岁,现乙、丙均已工作。甲的遗产应如何处理?
。根据《继承法》第19条和《继承法意见》第37条规定,虽然在甲立遗嘱时丙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但在遗嘱生效时(即甲死亡时),丙已参加工作并具有了劳动能力。依据《继承法》第16条的规定“公民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故乙可以因遗嘱而获得甲的全部遗产。
甲死后留有房屋一间和存款若干,法定继承人为其子乙。甲生前立有遗嘱,将其存款赠与侄女丙。乙和丙被告知3个月后参与甲的遗产分割,但直到遗产分割时,乙与丙均未作出是否接受遗产的意思表示。下列说法哪一个是正确的?
。根据《继承法》第25条,乙为继承人,丙为受遗赠人。继承开始后,乙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在知道受遗赠后两个月内,丙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
甲将摄录自己婚礼庆典活动的仅有的一盘录像带交给个体户乙制作成VcD保存,乙的店铺因丙抽烟不慎失火烧毁,导致录像带灭失。下列说法哪一个是正确的?
。根据《精神损害赔偿解释》第4条,婚礼庆典录像带灭失应可以请求精神损害赔偿,因为按照一般的理解,婚礼庆典录像带应是具有人格象征意义的特定纪念物品。甲与乙之间形成的是承揽合同的关系,根据合同的相对性原理,如果乙履行合同不当,甲只能要求乙承担相应的责任,而不能要求合同相对人之外的人丙承担责任。甲与乙形成承揽合同关系后,因乙的违约造成了加害给付——导致录像带灭失,所以乙的行为又符合侵权行为的构成要件。根据《合同法》第116条,应既可以选择要求乙承担违约责任,又可以选择要求乙承担侵权责任。但根据《精神损害赔偿解释》的精神,只有在侵权之诉中当事人才能主张精神损害赔偿,违约之诉不行。
甲、乙共同创作完成一部小说,甲主张发表,乙不同意。后乙死亡,有一继承人,后甲将该小说发表,下列说法哪一个是错误的?
。《著作权法》第10、13、19、21条,《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第9条
某外商向律师咨询:“在中国已经参加的知识产权国际公约中,哪项国际公约的保护范围最广、保护水平最高、保护力度最大、制约力最强?”该律师的下列回答哪一个是正确的?
。《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缔结于1883年3月20日,是国际知识产权保护的第一个多边公约,主要明确了所保护的工业产权范围。包括发明专利、实用新型、外观设计、商标、服务标记、厂商名称、产地标记或原产地名称以及制止不正当竞争。要求成员国给予国民待遇原则,规定了优先权原则,并确立了专利权和商标权的独立性原则。《保护文学和艺术作品伯尔尼公约》缔结于1886年9月9日,是世界上第一个保护版权的公约,它明确了“文学和艺术作品”的含义及公约的保护范围。它有三项主要原则,即国民待遇原则、自动保护原则和独立保护原则。1967年7月14日,51个国家在斯德哥尔摩签订了《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公约》,并根据该公约将巴黎公约与伯尔尼公约的国际机构合并,成立了一个政府间的国际机构“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简称WIPO)。该公约于1974年4月26日正式生效,该组织也于同年12月成为联合国的一个专门机构,有效地协调和促进了全世界范围内的知识产权保护。以上述众多知识产权国际公约的内容为基础,以世界产权组织的工作为中心的知识产权国际保护体制,到20世纪末开始面临挑战和发生动摇。传统的国际贸易已从单一的有形货物贸易转向多元的有形货物的贸易、服务贸易和技术贸易,贸易标的也从原料向工业制成品转化,从服务行业向技术转让转化。知识产权的作用和价值越来越得到体现和提高,而知识产权保护也日益表现为世界性的贸易问题。1991年12月18日,WT0谈判各方初步达成了总体上有利于发达国家的《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简称TRIPS)。TRIPS的签订丰富了传统的国际贸易理论,使国际贸易格局发生了新的变化。国际贸易的“知识化”与知识产权的“国际化”在TRIPS中得到了集中体现。1995年1月1日wT0正式运作,标志着知识产权的国际保护已纳入多边贸易体制。因此《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保护范围最广、保护水平最高、保护力度最大、制约力最强。故选C。
甲企业与乙企业签订买卖合同,约定乙企业应于8月30日前交货,货到7日内甲企业付款。同年8月10日,甲企业被法院依法宣告破产。对该合同的处理,下列选项哪一个是正确的?
无(原答案为A)。根据《企业破产法》第18条规定,对破产人在破产宣告前订立但是未履行或者未履行完毕的合同,管理人有权决定解除或者继续履行。而清算组、甲企业本身、债权人会议都无权决定。
甲公司于2004年4月6日签发一张汇票给乙公司,到期日为2004年7月6日。乙公司于2004年5月6日向付款人提示承兑,被拒绝。乙公司遂将该汇票背书转让给丙公司。乙公司在此汇票上的背书属于什么性质?
。《票据法》第33、36、69条。
李某为其子投保了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人身保险,期限5年,保费已一次缴清。两年后其子因抢劫罪被判处死刑并已执行。李某要求保险公司履行赔付义务。对此,保险公司应如何处理?
。《保险法》第45条。现金价值又称为解约金或者解约退还金,是指人寿保险合同在发生了解约或者退保时可以发还的金额。在人寿保险合同中,保险人为履行合同责任,通常需要提存一定数额的责任准备金,当被保险人于保险有效期内因故而要求解约或者退保时,保险人按照规定,将提存的责任准备金减去一定金额后退还给被保险人,这部分退还的余款就是现金价值。李某之子因故意犯罪导致其死亡,不在保险范围之内,保险公司不应支付保险金,选项A不正确。由于李某已经交足保费二年以上,保险公司应当按照合同约定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选项B正确。
悬挂不同国旗的甲、乙两船在公海相撞后,先后驶入我国港口,并在我国海事法院提起索赔诉讼。根据我国《海商法》,我国法院审理该案应适用什么法律?
。根据《海商法》第273条,在我国船舶碰撞损害赔偿的法律适用原则上是适用侵权行为地法,但也规定了两种例外情况:(1)公海上的船舶碰撞适用受理案件的法院所在地法律。这主要是由于公海不属于任何国家,也就不存在相应的某一国家的法律,因此不能依据侵权行为地法,如果依据船舶的本国法,也只有在碰撞双方国籍相同的情况下才能确定所应适用的实体法,这种情况下规定适用受理案件的法院所在地法会既简便又能获得公平的结果。(2)相同国籍的船舶适用国籍国法,原因是认为船舶是其国籍所属领土的延伸,应当适用本国。本题中,甲、乙两船悬挂不同国旗,表面上国籍不同,两者在公海上碰撞,按照我国《海商法》应适用第一种例外情况,即公海上碰撞适用受理案件的法院所在地法律,题中两船舶先后驶入我国并起诉,我国就是受理案件的法院所在地国,因此应适用我国法律。
某外商独资企业经s市人民政府批准成立。现该企业欲以其厂房作抵押,向某银行贷款1000万元。该企业之抵押行为符合下列哪一选项才有效?
。《外资企业法实施细则》第23条。
中国甲公司与日本乙公司拟共同设立一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在拟订的下列合同条款中,哪一条是违法的?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实施条例》第18、21、48、75条。
万某因出国留学将自己的独资企业委托陈某管理,并授权陈某在5万元以内的开支和50万元以内的交易可自行决定。设若第三人对此授权不知情,则陈某受托期间实施的下列哪一行为为我国法律所禁止或无效?
。《个人独资企业法》第19、20条。
甲、乙、丙合伙经营汽车运输业务。因生意好,甲想让其弟丁参加合伙,乙同意,但丙反对。甲以多数人同意为由安排丁参与经营。后合伙经营的汽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5万元损失。四人为该5万元损失分担问题诉至法院。本案应如何处理?
。《民通意见》第51条,《民法》第35条。
甲公司注册资金为120万元,主营建材,乙厂为生产瓷砖的合伙企业。甲公司为稳定货源,决定投资30万元入伙乙厂。对此项投资的效力,下列表述哪一项是正确的?
无(原答案为D)。《公司法》第15条规定,公司可以向其他企业投资;但是,除法律另有规定外,不得成为对所投资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出资人。原《合伙企业法》只规定了普通合伙,公司转投资行为的对象限定在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公司不能成为合伙企业的合伙人。但是新的《合伙企业法》确立了“有限合伙”制度。甲公司是否可以对乙厂进行投资,取决于乙厂是普通合伙还是有限合伙,由于题干中并未指明,因此此题无解。
金华有限公司与宏奇批发商城等5家发起人商定,共同投资组建一家以健身、娱乐为主营业务的股份有限公司。依公司法规定,若采用发起设立的方式组建该公司,这些发起人至少要出资多少作为注册资本?
无(原答案为D)。根据《公司法》第78条规定,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可以采取发起设立或者募集设立的方式。本题中规定为发起设立方式,因此发起人出资额为公司应发行的全部股份。公司在设立时必须满足注册资本最低限额的要求。根据《公司法》第81条规定,股份有限公司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人民币500万元,如果采取发起设立方式,发起人应当书面认定公司章程规定其认购的股份,发起人可以选择一次缴纳或者分期缴纳。公司全体发起入的首次出资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20%。本题中,该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发起设立的方式,因此,该公司发起人可以选择一次缴纳或者分期缴纳其认购的股份,如果一次缴纳,应立即缴纳全部出资,最低限额不得少于人民500万元。如果分期缴纳,应立即缴纳首期出资,公司全体发起人的首期出资额不得低于100万元。由于该公司不属于投资公司,因此其余部分应当由发起人自公司成立之日起2年内缴足。所以本题没有正确答案。
甲、乙、丙、丁共有一轮船,甲占该船70%份额。现甲欲将该船作抵押向某银行贷款500万元。如各共有人事先对此未作约定,则甲的抵押行为:
。《海商法》第16条。
甲以个人财产设立一独资企业,后甲病故,其妻和其子女(均已满18岁)都明确表示不愿继承该企业,该企业只得解散。该企业解散时,应由谁进行清算?
。《个人独资企业法》第27条第1款。
下列何种民事诉讼案件的生效判决,人民检察院应当提出抗诉?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87条,对检察院在民诉 中的抗诉应注意以下几点:(1)抗诉的对象仅限于生效的判决和裁定,这一规定包含两方面的意思:一方面必须是 判’决和裁定,对调解书不能提起抗诉,所以D项不选;另一方面必须是生效的判决和裁定,也就是说检察院只能按审判监督程序提起抗诉而不能按二审程序提起抗诉;(2)引起抗诉的判决、裁定在程序上的错误是由法院或审判人员引起的,即其他诉讼参与人在程序上有错误,只要不涉及实体上的错误则不能提起抗诉,所以本题C项证人接受当事人礼品但证言真实不能提起抗,而13项中审判人员贪污受贿不管有没有影响实体判决检察院均应提起抗诉;(3)审判人员的错误仅限于与本案有牵连,A项中审判长在案件审理过程中犯交通肇事罪,与本案无关联,只要该审判长还没被追诉,继续进行审判工作,并且在实体判决上没有错误就不应提起抗诉。
下列哪一种民事诉讼请求属于给付之诉?
本题考查诉的种类。对于给付之诉,根据要求被告履行义务的内容,可将给付之诉分为财产给付之诉与行为给付之诉。根据要求被告履行的行为义务是进行某种行为还是停止某种行为,又可以将行为给付之诉分为积极的行为给付之诉与消极的行为给付之诉。据此,本题中,A项属于消极的行为给付之诉,而B、C、D项均属于变更之诉。本题答案为A。
蔡某出售伪劣奶粉,被消费者赵、钱、孙、李起诉,蔡某应诉答辩后突然失踪。对此法院应当如何处理?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29。131条和《民诉意见》第158条规定,被告失踪是在应诉答辩后,因而他对被诉事项及开庭时间等事项均是明知的,其失踪致使法院无法传唤,与经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效果相同,所以可以适用《民事诉讼法》第130条的规定缺席判决。但需要注意的是判决后,若被告还没出现无法正常送达判决书的,应当公告送迭判决书,否则就剥夺了被告的上诉权。
章某作为马某的债权人,对马某的债务人林某提起代位权诉讼。马某作为第三人对章某的债权提出异议。经法院审查,异议成立。人民法院应当如何处理?
。《合同法》第73条,《合同法解释(一)》第18条第2款。
民事诉讼中的举证期限是如何确定的?
。《民诉证据规定》第31、34~36条。
王某与李某因合同发生争议,王向李住所地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李履行合同。法院受理后,非合同当事人唐某认为自己对原被告之间争议的合同标的物拥有所有权,要求参加诉讼。参加诉讼后,唐某认为受理法院无管辖权,便提出管辖权异议。下列说法哪一个是正确的?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56条,对诉讼标的是否有独立请求权决定了该第三人是有独立请求权第三人或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本案中唐某主张的是对涉诉合同标的物的所有权,而不是主张对诉讼标的本身具有权益,因而唐某对诉讼标的没有独立请求权,不是有独立请求权
第三人而是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根据《民事诉讼法》第56条和《民诉意见》第66条,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是案件的当事人,但他不是本诉的当事人(包括原被告),其无权对案件的管辖权提出异议。
甲公司与乙公司之间的买卖合同纠纷,双方在仲裁过程中达成和解协议,此种情况下甲公司不具有下列哪一种权利?
。《仲裁法》第49、50条。
张某将一串价值10万元的钻石项链存放在某银行对外租赁的保险柜中。该银行工作人员李某借工作之便将保险柜中的钻石盗走,案发后一直潜逃在外。张某向法院起诉,要求该银行承担民事责任。在审理中,公安机关将李某抓获归案(但无法追回赃物),并移送检察机关,检察机关准备对李某提起公诉。法院应如何处理该民事案件?
。《民事诉讼法》第136条。
李某与赵某是夫妻。1999年7月,李某向某 县人民法院起诉要求离婚,法院经审理判决不准离婚。审理该案的书记员两次到李某家送达判决书李某均拒绝接收。对此,应当如何处理?
。《民事诉讼法》第79、91条,《民诉意见》第83、84条。
家住上海的王甲继承其父遗产房屋三间,后将其改为铺面经营小商品。在北京工作的王乙(王甲之弟)知道此事后,认为自己并没有放弃继承权,故与王甲交涉。王甲对此不予理睬,王乙便向法院提起诉讼。案件受理后,李某向法院主张自己作为被继承人的养子,拥有继承权,并通过法定程序以有独立请求 权第三人的身份参加了诉讼。诉讼中,李某认为自己与王氏两兄弟关系不错,担心打官司会伤了和气,便退出了诉讼。不久,李认为退出不妥,又向法院要求参加诉讼。针对本案的具体情况和诉讼法理论,下列哪一种观点是正确的?
。第三人参加诉讼应当在诉讼进行过程中,诉讼还没开始就无所谓第三人,诉讼终结后再有纠纷就是另外的诉讼了,也就不可能有第三人一说。所以第三人参加诉讼的起止时间应当是从被告应诉答辩诉讼开始到最后一次庭审辩论终结之前。
当事人对自己的主张只有本人陈述而不能提出其他相关证据的,在下列哪一情况下,法院对其主张可予以支持?
。《民诉证据规定》第2、4条,《民诉意见》第75条。
在民事诉讼中,下列何种人可以作为委托代理人?
。《民事诉讼法》第58条第2款,《民诉意见》第68条。
甲公司根据生效判决书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开始后,甲公司与乙公司达成和解协议。和解协议约定:将80万元债务减少为70万,协议生效之臼起1个月内还清。协议生效1个月后,乙公司并未履行协议的约定。下列做法哪一个是正确的?
。《民事诉讼法》第207条,《民诉意见》第266条。
甲公司因侵犯乙公司的商标权被法院判决赔偿乙公司损失10万元。该生效判决强制执行完毕后不久,乙公司的注册商标因不具有显著性被依法定程序撤销。下列说法哪一个是正确的?
。《民事诉讼法》第210条,《商标法实施条例》第36条,《商标法》第11、41条。
北京A区的甲公司与上海B区的乙公司因合同纠纷诉至法院,A区人民法院判决乙公司向甲公司赔偿损失10万元。判决生效后,乙公司未自动履行,甲公司遂向A区法院申请执行。A区法院立案后委托乙公司所在地的B区人民法院代为执行。B区法院接到委托执行书后,发现乙公司早已资不抵债,无财产可供执行。对此,下列哪一种处理方法是正确的?
。《民诉意见》第261、263条,《执行规定》第102条。
2000年2月,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施工合同,约定由乙公司为甲建房一栋。乙与丙签订《内部承包协议》,约定由丙承包建设该楼房并承担全部经济和法律责任,乙收取丙支付的工程价款总额5%的管理费。丙实际施工至主体封顶。2004年1月,乙向法院起诉请求甲支付拖欠工程款并解除施工合同。甲辩称乙起诉时已超过2年诉讼时效,要求法院驳回乙的诉讼请求。
下列关于乙与丙签订的《内部承包协议》的说法,何者正确?
。根据《合同法》第272条,建设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必须由承包人自行完成。“承包人不得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转包给第三人”,是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当事人不得违反。本题中承包人乙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转包给丙依法应当无效,B项正确。分包是将全部建设工程肢解后分别转包,本题的案情不是分包,D项错误。
2000年2月,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施工合同,约定由乙公司为甲建房一栋。乙与丙签订《内部承包协议》,约定由丙承包建设该楼房并承担全部经济和法律责任,乙收取丙支付的工程价款总额5%的管理费。丙实际施工至主体封顶。2004年1月,乙向法院起诉请求甲支付拖欠工程款并解除施工合同。甲辩称乙起诉时已超过2年诉讼时效,要求法院驳回乙的诉讼请求。
下列关于合同解除的说法,何者正确?
。《合同法》第95条。
2000年2月,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施工合同,约定由乙公司为甲建房一栋。乙与丙签订《内部承包协议》,约定由丙承包建设该楼房并承担全部经济和法律责任,乙收取丙支付的工程价款总额5%的管理费。丙实际施工至主体封顶。2004年1月,乙向法院起诉请求甲支付拖欠工程款并解除施工合同。甲辩称乙起诉时已超过2年诉讼时效,要求法院驳回乙的诉讼请求。
下列关于丙在本案中的诉讼地位的说法,何者正确?
。有无独立请求权是对该案件的诉讼标的而言的,而不是对案件的审理结果可能得到的利益而言的。诉讼标的应当是请求支付合同价款和请求解除合同,丙不是施工合同的当事人,也不是需要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所以不能作为本诉的原告也不能作为本诉的被告,同时它不能对该合同价款及合同效力主张独立的请求权,所以它也不是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但是它与乙之间的内部承包协议是基于该施工合同签订的,若乙败诉,根据内部承包协议的规定,败诉的不利后果最终将由丙承担,也就是说案件的审理结果与丙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所以丙应当是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根据《民事诉讼法》第56条的规定,它可以作为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申请参加诉讼。
2000年1月甲公司的高级工程师乙研制出一种节油装置,完成了该公司的技术攻坚课题,并达到国际领先水平。2000年2月甲公司将该装置样品提供给我国政府承认的某国际技术展览会展出。同年3月,乙未经单位同意,在向某国外杂志的投稿论文中透露了该装置的核心技术,该杂志将论文全文刊载,引起甲公司不满。同年6月,丙公司依照该杂志的报道很快研制了样品,并做好了批量生产的必要准备。 甲公司于2000年7月向我国专利局递交专利申请书。2000年12月丁公司也根据该杂志开始生产该节油装置。2003年5月7日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授予甲公司发明专利,2003年7月甲公司向法院提起诉讼,分别要求丙公司和丁公司停止侵害并赔偿损失。
在丙公司已研制出样品,丁公司已开始生产的情况下,甲公司的发明为何仍因具有新颖性而被授予专利权?
。《专利法》第6、24条。
2000年1月甲公司的高级工程师乙研制出一种节油装置,完成了该公司的技术攻坚课题,并达到国际领先水平。2000年2月甲公司将该装置样品提供给我国政府承认的某国际技术展览会展出。同年3月,乙未经单位同意,在向某国外杂志的投稿论文中透露了该装置的核心技术,该杂志将论文全文刊载,引起甲公司不满。同年6月,丙公司依照该杂志的报道很快研制了样品,并做好了批量生产的必要准备。 甲公司于2000年7月向我国专利局递交专利申请书。2000年12月丁公司也根据该杂志开始生产该节油装置。2003年5月7日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授予甲公司发明专利,2003年7月甲公司向法院提起诉讼,分别要求丙公司和丁公司停止侵害并赔偿损失。
甲公司能否要求丙公司停止侵害并赔偿损失?
。专利侵权行为以存在有效的专利为前提,实施专利授权以前的技术的,并不构成专利侵权。根据《专利法》第69条,因为丙公司是在2000年6月研制了节油装置样品,并做好了批量生产准备的,而甲公司于2003年5月7日才获得节油装置专利权,所以依法丙的行为不视为侵犯专利权,丙公司有权在原有范围内继续制造该专利产品,甲公司当然也无权制止,D项正确。到2004年5月7日时,甲公司已获得节油装置专利权1年了,丙公司无权在2004年5月7日前制造该专利产品,C项错误。
2000年1月甲公司的高级工程师乙研制出一种节油装置,完成了该公司的技术攻坚课题,并达到国际领先水平。2000年2月甲公司将该装置样品提供给我国政府承认的某国际技术展览会展出。同年3月,乙未经单位同意,在向某国外杂志的投稿论文中透露了该装置的核心技术,该杂志将论文全文刊载,引起甲公司不满。同年6月,丙公司依照该杂志的报道很快研制了样品,并做好了批量生产的必要准备。 甲公司于2000年7月向我国专利局递交专利申请书。2000年12月丁公司也根据该杂志开始生产该节油装置。2003年5月7日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授予甲公司发明专利,2003年7月甲公司向法院提起诉讼,分别要求丙公司和丁公司停止侵害并赔偿损失。
丁公司实施甲公司发明的行为是否构成侵权行为?
。在甲公司于2003年5月7日获得节油装置专利权的情况下,丁公司在此之前的制造行为并不构成侵权,但在此之后的制造行为构成侵权。
碧海实业有限公司等3家国有企业,拟设立一家以高新技术产业为主的新奇股份有限公司。新奇公司拟筹集股本总额4亿元,其中,发起人碧海公司拟以厂房、设备、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和部分现金作出 资,并将成为新奇公司第一大股东。3家发起人为筹办新奇股份公司,共同制定了公司章程,并向登记机关提出了设立公司的申请。
现新奇公司业已成立,其股票获准上市交易,大股东碧海公司欲将其持有的1亿股法人股减少至6000万股。对碧海公司减持股份的计划,下列说法何者正确?
无(原答案为B)。碧海公司作为发起人之一,其减持股份的行为实质土就是股份转让行为,股份转让是指通过转移股票所有权而转移股东权利的法律行为。根据《公司法》第138条规定,股东持有的股份可以依法转让。即股权原则上可以自由转让,股份转让是股东行使股权的一种重要形式,不需要通过股东大会或者董事会的同意,故AC项错误。但是基于特定的原因,法律可能会对股份的转让设定一些限制,根据《公司法》第:142条规定,B项发起人在公司成立3年后才能转让股份违反法律规定,故错误。选项D所述法人股不得一次性出售没有任何法律依据,且与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权原则上可自由转让的原则相违背,因此错误。
碧海实业有限公司等3家国有企业,拟设立一家以高新技术产业为主的新奇股份有限公司。新奇公司拟筹集股本总额4亿元,其中,发起人碧海公司拟以厂房、设备、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和部分现金作出 资,并将成为新奇公司第一大股东。3家发起人为筹办新奇股份公司,共同制定了公司章程,并向登记机关提出了设立公司的申请。
碧海公司减持新奇公司法人股后,将所获资金用于购买了600万股新奇公司的社会公众股,3个月后,碧海公司将该600万股社会公众股卖出,获利1800万元。对碧海公司的这一买卖行为应如何处理?
。根据《证券法》第47条:一是持股50%以上的股东违反本法买卖的后果是收益归入公司;二是证券包销情况的例外;三是公司董事会对此负有义务;四是董事会对公司的连带赔偿义务。由于碧海公司减持新奇公司法人股后,仍持有新奇公司6000万股股权,超过了持股5%的规定(本题题干信息中显示新奇公司股本总额为4亿元,但缺少发行价格信息。我们只能假定为每股1元,否则本题无解)。因此碧海公司在买入600万股新奇公司的社会公众股后又在6个月内卖出,属于《证券法》第47条规定的情形,因此碧海公司虽可以买卖新奇公司股票,但所得收益应归新奇公司所有。
某纺织公司诉某服装公司欠款20万元,法院判决纺织公司胜诉,执行过程中法院发现服装公司无力偿还,但某商场欠服装公司货款10万元,早已到期,一直未还。
法院如果执行商场对服装公司的到期债务,应当通知商场向谁履行?
。《执行规定》第61条第2款。
某省电视剧制作中心摄制的作品《星空》正式播出前,邻省的某音像公司制作了盗版光盘。制作中心发现后即向音像公司所在地的某区法院起诉,并在法院立案后,请求法院裁定音像公司停止生产光盘。音像公司在接到应诉通知书及停止生产光盘的裁定后,认为自己根本不是盗版,故继续生产光盘。
法院裁定音像公司停止生产光盘是什么措施?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97条和《民诉意见》第106、107条,需要立即停止对制作中心著作权的侵害,属于《民诉意见》第107条第l项的情况,而且该措施是制作中心在诉讼中向法院申请的,完全符合先予执行的特征,是先予执行措施,所以D项正确。而保全(包括财产保全和证据保全)是指人民法院在诉讼开始后,或者诉讼开始前,为保证诉讼的顺利进行,或者保证将来判决的顺利执行,而对当事人争议的财产或者与本案有关的财产,或者是本案的证据所依法采取的各种强制性保护措施的总称,包括财产的扣押、冻结、查封等以及对证据的提取、固定等,由此可见,本案的措施不是保全措施。
某影视中心在一电视连续剧中为烘托剧情,使用播放了某正版唱片中的部分音乐作品作为背景音乐。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音乐作品著作权人授权的集体管理组织)以该使用行为未经许可为由要求制片人支付报酬。该协会的要求被拒绝后,遂向法院起诉。下列说法哪些是错误的?( )
本题涉及对著作权的保护问题。本题中,某影视中心使用该音乐作品的行为不属于合理使用的范畴,故A选项的说法是错误的。同时,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是音乐作品著作权人授权的集体管理组织,对于音乐作品被侵权具有直接的利害关系,可以作为诉讼原告,故D选项的说法是错误的。本题的难点在于:(1)音乐作品著作权人应当如何理解对此,音乐作品的著作权人包括音乐作品的作者或者音乐作品的投资人,表演者一般不能视为严格意义上的著作权人,而只能作为音乐作品的邻接权人。本题中,该音乐作品已经出版,故不存在侵犯音乐作品的作者或者音乐作品的投资人的表演权,而存在侵犯作为音乐作品邻接权人的表演者的表演权。故B选项的表述错误。(2)录音制品制作者是否享有播放权依据《著作权法》第42条的规定,录音录像制作者对其制作的录音录像制品,享有许可他人复制、发行、出租、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并获得报酬的权利:权利的保护期为50年,截至该制品首次制作完成后第50年的12月31日。被许可人复制、发行、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录音录像制品,还应当取得著作权人、表演者许可,并支付报酬。录音录像制作者不存在播放权的问题,故C选项表述错误。故本题正确选项为ABCD。
冯某与张某口头约定将一处门面房租给张某,租期 2 年,租金每月 1000 元。合同履行 1 年后,张某向冯某提出能否转租给翁某,冯表示同意。张某遂与翁某 达成租期 1 年、月租金 1200 元的口头协议。翁某接手后,擅自拆除了门面房隔墙,冯某得知后欲收回房屋。下列选项哪些是正确的?
。《合同法》第215、224条。
何女士提供三块木料给某家具厂订制一个衣柜,开工不久何女士觉得衣柜样式不够新潮,遂要求家具厂停止制作。家具厂认为这是个无理要求,便继续使用剩下两块木料,按原定式样做好了衣柜。下列说法哪些是正确的?
。根据《合同法》第268条,在定作人何女士解除合同后,承揽人家具厂仍做完了剩下的木料,给定作人何女士造成了木料的损失,家具厂应当赔偿。A项正确。因为何女士是在家具厂开工后解除合同的,所以何女士应支付解除合同前家具厂的劳动报酬、,但不是全部约定报酬。C项正确,BD项错误。
2002年5月8日,王某骑车回家经过一工地时,掉入没有设置明显标志和采取安全措施的坑中,造成骨折。王某于同年6月10日找到建设项目的发包人和承包人要求赔偿,两单位相互推诿。同年6月13日,王某前往法院起诉,突遭台风袭击,中途返回。下列说法哪些是正确的?
。《民法》第125、136、137、139、140条。
甲欠乙5000元,乙多次催促,甲拖延不还。后乙告甲必须在半个月内还钱,否则起诉。甲立即将家中仅有的值钱物品九成新电冰箱和彩电各一台以150元价格卖给知情的丙,被乙发现。下列说法哪些是正确的?
。《合同法》第74、75条,《合同法解释(一)》第24、26条。
依我国法律规定,下列合同中可能发生留置权的有哪几种?
(原答案为ACD,)。根据《物权法》第230条规定,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留置已经合法占有的债务人的动产,并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可见,我国《物权法》扩大了留置权适用范围,改变了过去留置权仅仅适用于保管、运输、加工承揽合同的规定,只要双方当辜人形成了债权债务关系即可。
下列关于赠与合同的表述哪些是正确的?
。赠与合同具有以下几个特征:(1)赠与合同是无偿合同。(2)赠与合同是单务合同。(3)赠与合l司为诺成合同,赠与自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时成立。(4)赠与合同是不要式合同。BCD三项正确。根据《合同法》第185条规定,赠与合同是《合同法》明文规定的合同,是有
名合同,A项正确。
乙公司欠甲公司30万元,同时甲公司须在2000年9月20日清偿对乙公司的20万元货款。甲公司在同年9月18日与丙公司签订书面协议,转让其对乙公司的30万元债权。同年9月24日,乙公司接到甲公司关于转让债权的通知后,便主张20万元的抵销权。下列说法哪些是正确的?
。《合同法》第79、80、83条。
根据合同法的规定,承运人对运输过程中发生的下列哪些旅客伤亡事件不承担赔偿责任?
。《合同法》第302条。
合同当事人一方违约后,守约方要求其承担继续履行的违约责任,在下列哪些情况下人民法院对守约方的请求不予支持?
。《合同法》第110条。
小甲6岁,父母离异,由其母抚养并与之共同生活。某日,小甲在幼儿园午餐时与小朋友小乙发等打斗,在场的带班老师丙未及时制止。小甲将小乙推倒在地,造成骨折,花去医药费3000元。小乙的父母欲以小甲的父母、幼儿园及丙为被告,要求赔偿。下列表述哪些是正确的?
。根据《侵权责任法》第32条,6岁的小甲是一个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应由其监护人(母亲,她是与该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承担民事责任。A项正确,B项不严密。根据《侵权责任法》第38条,因幼儿园 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在场的带班老师丙未及时制止),所以幼儿园应给予赔偿。同时,因老师丙未及时制止的行为是职务行为,所以丙个人不应向受害人承担责任。C项正确,D项错误。
王某与周某结婚时签订书面协议,约定婚后所得财产归各自所有。周某婚后即辞去工作在家奉养公婆,照顾小孩。王某长期在外地工作,后与李某同居,周某得知后向法院起诉要求离婚。周某的下列哪些请求可以得到法院的支持?
。《婚姻法》第40、42、46条,《民通意见》第72条。
某影楼与甲约定:“影楼为甲免费拍写真集,甲允许影楼使用其中一张照片作为影楼的橱窗广告。”后甲发现自己的照片被用在一种性药品广告上。经查,制药公司是从该影楼花500元买到该照片的。下列说法哪些是正确的?
。《民通意见》第139、140条,《合同法》第107条。
刁某将自有轿车向保险公司投保,其保险合同中含有自燃险险种。一日,该车在行驶中起火,刁某情急之下将一农户晾在公路旁的棉被打湿灭火,但车辆仍有部分损失,棉被也被烧坏。保险公司对下列哪些费用应承担赔付责任?
。刁某就其自有轿车向保险公司投保的行为属于财产保险的范围。由于其保险合同中含有自燃险险种,也就是说保险公司对于合同约定的因其自有轿车发生自燃而造成的财产损失及有关利益承担赔偿保险金的责任,因此保险公司对于刁某轿车在行驶中起火所造成的损失
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轿车自燃所造成的损失即为轿车恢复原状所需的费用,也就是车辆修理费,因此保险公司对车辆修理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所以选项A正确。由于刁某为轿车灭火还烧坏了一农户的棉被,棉被的损失由于不是保险标的的损失但又与保险标的损失有密切关系,因此对棉被损失是否赔偿实际上是本题的考查重点。根据《保险法》第57条,我国法律规定了被保险人的减轻损失义务,并为鼓励被保险人防止或者减少保险标的损失的行为,规定了被保险人为减轻损失所支付的费用由保险人承担。但同时考生应当注意以下三点:(1)在保险标的损失之外,保险人承担的费用仅为必要的、合理的减轻损失费用而不是所有相关费用;(2)该费用数额在赔偿额以外另行计算;(3)该费用数额不得超过保险人承担赔付责任的最高限额。根据以上分析,可知刁某在轿车自燃后立即采取措施减少损失,尽到了减轻损失的义务。保险人应当对其为减少轿车损失而支付的棉被损失费用承担责任,因此选项C正确。选项B和选项D虽然也是刁某的损失,但是这两项损失既不是轿车本身的损失,也不是为防止或者减少保险标的损失而支付的必要费用,不属于《保险法》规定的保险人的赔偿范围,因此不应入选。
甲公司在与乙公司交易中获汇票一张,出票人为丙公司,承兑人为丁公司,付款人为戊公司,汇票到期日为2003年11月30日。当下列哪些情况发生时,甲公司可以在汇票到期日前行使追索权?
。《票据法》第61条。
A公司委托B海运公司运送一批货物,B公司在责任期间对下列哪些损失无须承担赔偿责任?
。B海运公司为承运人,对于承运人的责任基础,我国《海商法》采用的是相对的过失责任原则,即不完全过失责任制。承运人享有“航行过失免责”,即承运人在有过失情况下仍可免除责任,除此之外的责任皆为过失责任。与此原则相对应,《海商法》第5l条规定了承运人的免责事项,选项A的过失迟延交货未包括在内,实际上,选项A构成了承运人的迟延交货责任。根据《海商法》第57条规定,迟廷交货的赔偿责任原则上以运费为限,而不是不承担赔偿责任,因此选项A不能入选。
某外商独资企业因经营期满而进入清算,清算组从成立至清算终结前实施的哪些行为是违法的?
。《外资企业法》第67、74、78条。
东方股份有限公司经批准公开发行股票并已上市,依据我国《公司法》的规定,该公司在下列哪些情况下方可回购本公司的股票?
。《公司法》第143条第1款规定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股份。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1)减少公司注册资本;(2)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3)将股份奖励给本公司职工;(4)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的。根据上述规定,B、C两项都是法定的公司可以回购自己的股份的情形,而A项不在此列,应直接予以排除。此外,《公司法》第:143
条第1款第3项规定的仅仅是将股份奖励给本公司职工,不包括D项提及的“推行职工持股计划”的情形,D项扩大了公司可以回购股份的事项范围,故错误。
李某花1.5万元购买了某股份公司发行的股票2000股,但该公司股票尚未上市。现李某欲退还已购股票。在下列哪些情况下李某可以要求发起人退股?
。《公司法》第92条。
中国证监会2004年3月1日接到多家上市公司申请发行新股的报告,下列哪些公司的申请依法不应被批准?
(原答案为ABC)。对于公司公开发行新股的条件,2005年《公司法》修改后不再另作专门规定,而是由2005年新《证券法》进行规定。《证券法》第13条规定,公司公开发行新股,应当符合下列条件:(1)具备健全且运行良好的组织机构;(2)具有持续盈利能力,财务状况良好;(3)最近3年财务会计文件无虚假记载,无其他重大违法行为;(4)经国务院批准的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条件。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新股,应当符合经国务院批准的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条件,并报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核准。根据上述规定,公司上次发行的股份是否已募足不影响公司公开发行新股,因此A项并不违反《证券法》第13条的要求,不能入选。B项中,乙公司2002年度亏损,说明其不具有持续盈利的能力,不符合上述条文第2项规定,应当入选。C项,由于法律并没有规定,因此公司预期利润率是否能够达到同期银行存款利率不影响公司公开发行新股。D项在《证券法》第13条中也没有加以规定,不能入选。因此,正确答案为B。
下列哪些民事裁判当事人有权申请复议?
。《民事诉讼法》第48、99、105、140条。
下列哪些案件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民事诉讼法》第108、111条,《民诉意见》第151条。
下列关于民事诉讼中的法定代理人与委托代理人的表述,哪些是正确的?
。《民事诉讼法》第57~59条。
从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来看,督促程序和公示催告程序具有下列哪些共同特点?
。《民事诉讼法》第191、193~195、198~200条。
某大学陈教授在讲授民事诉讼法课程后,要求学生归纳简易程序的法律特点,某学生回答了下列几点,你认为哪些是正确的?
。《简易程序规定》第2、3、23、27条。
下列哪些民事案件适用简易程序进行诉讼,人民法院在开庭审理时应当先行调解?
。《简易程序规定》第14条。
下列哪些民事诉讼案件法院不可以按撤诉处理?
。《民事诉讼法》第29条,《民诉意见》第143、158、159条。
下列关于涉外民事诉讼的表述,哪些符合民事诉讼法的规定?
。《民事诉讼法》第92、242~244、247、249条,《民诉意见》第305条。
根据我国仲裁法的规定,下列哪些关于仲裁程序的表述是正确的?
。《仲裁法》第30、39、40、51、52、58条。
根据我国仲裁法的规定,在不同的情况下仲裁庭可以作出不同的裁决。下列有关仲裁裁决的说法哪些是正确的?
。《仲裁法》第25、42、43、51、55~57条。
2000年2月,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施工合同,约定由乙公司为甲建房一栋。乙与丙签订《内部承包协议》,约定由丙承包建设该楼房并承担全部经济和法律责任,乙收取丙支付的工程价款总额5%的管理费。丙实际施工至主体封顶。2004年1月,乙向法院起诉请求甲支付拖欠工程款并解除施工合同。甲辩称乙起诉时已超过2年诉讼时效,要求法院驳回乙的诉讼请求。
下列说法何者正确?
A乙有权对讼争楼房折价或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
B.乙元权对讼争楼房折价或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
C.丙有权对讼争楼房折价或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
D.丙无权对讼争楼房折价或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
。《合同法》第286条。
2000年1月甲公司的高级工程师乙研制出一种节油装置,完成了该公司的技术攻坚课题,并达到国际领先水平。2000年2月甲公司将该装置样品提供给我国政府承认的某国际技术展览会展出。同年3月,乙未经单位同意,在向某国外杂志的投稿论文中透露了该装置的核心技术,该杂志将论文全文刊载,引起甲公司不满。同年6月,丙公司依照该杂志的报道很快研制了样品,并做好了批量生产的必要准备。 甲公司于2000年7月向我国专利局递交专利申请书。2000年12月丁公司也根据该杂志开始生产该节油装置。2003年5月7日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授予甲公司发明专利,2003年7月甲公司向法院提起诉讼,分别要求丙公司和丁公司停止侵害并赔偿损失。
甲公司可以在起诉前向法院申请采取什么措施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专利法》第66、67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对诉前停止侵犯专利权行为适用法律问题的若干规定》第16条。
碧海实业有限公司等3家国有企业,拟设立一家以高新技术产业为主的新奇股份有限公司。新奇公司拟筹集股本总额4亿元,其中,发起人碧海公司拟以厂房、设备、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和部分现金作出 资,并将成为新奇公司第一大股东。3家发起人为筹办新奇股份公司,共同制定了公司章程,并向登记机关提出了设立公司的申请。
对碧海公司等3家国有企业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申请,公司登记机关的下列何种答复是正确的?
无(原答案为ABD)。根据《公司法》第79条规定,发起入的人数下限是2人,A项认为设立股份有限公司一般至少应有5家发起人,3家发起人不能设立股份有限公司是错误的。B选项认为“发起人可以为3人”是正确的,但是其理由是本案属于国有企业改建为股份公司,而法律并未作此限定,因此错误。法律也并未要求国有企业改建为股份公司只能采用发起设立方式,故C项错误。D项同样没有法律依据。
碧海实业有限公司等3家国有企业,拟设立一家以高新技术产业为主的新奇股份有限公司。新奇公司拟筹集股本总额4亿元,其中,发起人碧海公司拟以厂房、设备、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和部分现金作出 资,并将成为新奇公司第一大股东。3家发起人为筹办新奇股份公司,共同制定了公司章程,并向登记机关提出了设立公司的申请。
碧海公司拟认购新奇公司股份1亿元以成为第一大股东,但其主要是以厂房、设备、专利技术和土地使用权等非货币形式出资。对碧海公司的这种出资,下列何种意见符合我国《公司法》的规定?
(原答案为ACD)。根据《公司法》第27、83条规定,非货币出资应当评估作价,核实财产,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价,故A项正确,B项错误。法律并没有从正面为以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作价出资的金额占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比例设限,而是规定了货币出资的最低比例限制,因此可以理解为专利技术的出资比例不超过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70%的范围内都是符合法律规定的。本题中,新奇公司是否属于高新技术企业与其专利技术的出资比例并无法律上的联系,C项错误。根据《公司法》第28条规定,D项中厂房、设备、专利技术和土地使用权均属于非货币出资,必须依法办理财产权转移手续,故D项正确。
碧海实业有限公司等3家国有企业,拟设立一家以高新技术产业为主的新奇股份有限公司。新奇公司拟筹集股本总额4亿元,其中,发起人碧海公司拟以厂房、设备、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和部分现金作出 资,并将成为新奇公司第一大股东。3家发起人为筹办新奇股份公司,共同制定了公司章程,并向登记机关提出了设立公司的申请。
新奇公司召开创立大会时通过了公司章程,但参会股东仅代表新奇公司股份总额的60%,公司登记机关按该章程准予新奇公司登记并颁发营业执照后,该章程效力如何?
。根据《公司法》第9l条,代表新奇公司股份总额的60%的认股人参会,已经超过了《公司法》规定的“创立大会应有代表股份总数过半数的发起人、认股人出席”的要求,因此该创立大会召开有效,又根据该条的要求,创立大会的职权之一是通过公司章程,因此该公司章程有效。即该公司章程对新奇公司产生效力,选项A正确。公司章程是公司股东依法订立的规范公司组织与活动的基本法律文件,公司章程一旦生效,其效力不.仅适用于制定章程的当事人,而且扩展到公司本身。正如我国《公司法》第11条规定设立公司必须依法制定公司章程。公司章程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约束力。因此,选项B错误,选项C正确。但是公司章程作为公司组织与活动的基本法律文件,不能适用于公司以外的第三人,即其并不适用于公司的债权人,因此选项D不正确。
某纺织公司诉某服装公司欠款20万元,法院判决纺织公司胜诉,执行过程中法院发现服装公司无力偿还,但某商场欠服装公司货款10万元,早已到期,一直未还。
此种情况下,谁可以提出执行商场的到期债务?
。《执行规定》第61条第1款。
某纺织公司诉某服装公司欠款20万元,法院判决纺织公司胜诉,执行过程中法院发现服装公司无力偿还,但某商场欠服装公司货款10万元,早已到期,一直未还。
商场在履行通知指定的期间内提出异议的,法院应当如何处理?
。《执行规定》第61~69条。
某纺织公司诉某服装公司欠款20万元,法院判决纺织公司胜诉,执行过程中法院发现服装公司无力偿还,但某商场欠服装公司货款10万元,早已到期,一直未还。
商场如提出下列意见,何者不构成异议?
。《执行规定》第64条第1款。
某省电视剧制作中心摄制的作品《星空》正式播出前,邻省的某音像公司制作了盗版光盘。制作中心发现后即向音像公司所在地的某区法院起诉,并在法院立案后,请求法院裁定音像公司停止生产光盘。音像公司在接到应诉通知书及停止生产光盘的裁定后,认为自己根本不是盗版,故继续生产光盘。
对于本案,何种确定管辖的方式是正确的?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2、29条规定,对于因侵权提起的诉讼,被告住所地和侵权行为地法院均有管辖权。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4条和《著作权法》第48条第1款第1项的规定,可以以侵权人复制、发行侵权作品地和被告住所地确定管辖法院,本案中光盘销售地是发行地,光盘生产地是复制地。
某省电视剧制作中心摄制的作品《星空》正式播出前,邻省的某音像公司制作了盗版光盘。制作中心发现后即向音像公司所在地的某区法院起诉,并在法院立案后,请求法院裁定音像公司停止生产光盘。音像公司在接到应诉通知书及停止生产光盘的裁定后,认为自己根本不是盗版,故继续生产光盘。
被告在法院作出停止生产光盘的裁定后仍继续生产,法院可如何处理?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99条,先予执行必须由法院作出裁定,而且该裁定一经送达即发生效力,当事人可以申请复议但不停止裁定的执行,所以先予执行的裁定一经送达即是生效的裁定。因而本案中被告在法院作出停止生产光盘的裁定后仍继续生产是一种拒不履行
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的行为。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02条,法院可以对被告公司的主要负责人或直接责任人员实施拘留,可以对音像公司处以罚款,因而选项CD正确。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16条第1款规定,当事人拒不执行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的,人民法院可以强制执行,B项正确。至于A项,根据《民事诉讼法》第7条规定,任何民事案件都必须是在查清事实并经过法定程序才能作出判决,无论当事人的态度如何,是否妨碍民事诉讼,均不得影响法院对案件本身的审理、判决,而且任何一方当事人败诉,法院也不能马上开始执行,而必须等到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才能开始执行,所以A项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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