装修公司甲在完成一项工程后,将剩余的木地板、厨卫用具等卖给了物业管理公司乙。但甲营业执照上的核准经营范围并无销售木地板、厨卫用具等业务。
甲乙的买卖行为法律效力如何:
。根据《合同法解释(一)》第10条,对木地板、 厨卫用具等的经营并不违反国家限制经营、特许经营以及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经营的规定。
某县政府为鼓励县属酒厂多创税利,县长与酒厂厂长签订合同约定:酒厂如果完成年度税收100万元的指标,第二年厂长和全厂职工都可以加两级工资。该合同属于什么性质的行为?( )
《民法总则》第4条规定,民事主体在民事活动中的法律地位一律平等。第133条规定,民事法律行为是民事主体通过意思表示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行为,县政府与县属酒厂属于隶属关系,不是平等主体,该行为不属于民事法律行为。
甲公司要运送一批货物给收货人乙公司,甲公司法定代表人丙电话联系并委托某汽车运输公司运输。汽车运输公司安排本公司司机刘某驾驶。运输过程中,因刘某的过失发生交通事故,致货物受损。乙公司因未能及时收到货物而发生损失。现问,乙公司应向谁要求承担损失?
。《合同法》第65条。
甲企业与乙银行签订借款合同,借款金额为10万元人民币,借款期限为1年,由丙企业作为借款保证人。合同签订3个月后,甲企业因扩大生产规模急需资金,遂与乙银行协商,将贷款金额增加到15.万元,甲和银行通知了丙企业,丙企业未予答复。后甲企业到期不能偿还债务。该案中的保证责任应如何承担?
。根据《担保法解释》第30条规定,甲企业与乙银行在未经保证人丙企业同意的情况下对主合同予以变动,加重了债务人的债务,丙企业对加重部分依法不承担保证责任。
甲委托乙为其购买木材,乙为此花去了一定的时间和精力,现甲不想要这批木材,于是电话告诉乙取消委托,乙不同意。下列哪些论述是正确的?
。《合同法》第410条。
赵某与钱某经口头协议,在闹市区租门面房合伙经营服装店。不久,房主孙某同意将门面房折价2万元加入合伙,但不参与经营,只每半年收取经营收益的10%。后赵某独自决定进了一批童装,销售情况不佳,童装厂催款。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民通意见》第34、35、46条。
乙公司向甲公司发出要约,旋又发出一份 “要约作废”的函件。甲公司的董事长助理收到乙公司“要约作废”的函件后,忘了交给董事长。第三天甲公司董事长发函给乙公司,提出只要将交货日期推迟两个星期,其他条件都可接受。后甲、乙公司未能締约,双方締约没能成功的原因是什么?
。根据《合同法》第18条,由“甲公司的董事长 助理收到乙公司‘要约作废’的函件后,忘了交给董事长” 可知,“要约作废”的函件要迟于要约到达,不然董事长助理不会犯“要约作废”的函件和要约同时到达而他却只将 约交给了董事长的常识性错误。本题中导致双方締约没能成功的原因应是要约巳被撤销。
张某是某企业的销售人员,随身携带盖有该企业公章的空白合同书,便于对外签约。后张某因收取回扣被碰除名,但空白合同书未被该企业收回。张某以此合同书与默签订购销协议,该购销协议的倾应如何认定?
。根据《合同法》第49条,因空白合同书未收回,而空白合同书的存在可以认定为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因此,购销协议成立并生效。
甲将其电脑借给乙使用,乙却将该电脑卖给丙。依据我国《合同法》的规定,下列关于乙丙之间买卖电脑的合同效力的表述哪一项是正确的?
。根据《合同法》第51条,无权处分人订立的合同是效力待定合同。
甲、乙各以20%与80%的份额共有一间房屋,出租给丙。现甲欲将自己的份额转让,请问下列表述中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根据《民法》第78条和《合同法》第230 条,承租人对租赁物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购买的权利。在本案的两个优先购买权中,乙享有的是基于物权而产生的,丙享有的是基于债权而产生的,根据物权优先于债权的原理,乙享有的优先购买权要优先于丙享有的优先购买权。
某甲向银行取款时,银行工作人员因点钞失误多付给1万元。甲以这11万元作本钱经商,获利 5000元,其中2000元为其劳务管理费用成本。一个月后银行发现了多付款的事实,要求甲退回,甲不同意。下列有关该案的哪一表述是正确的
。根据《民法》第92条,甲明知获得不当得利仍将其用作本钱经商,主观上应为恶意,据此,银行多付的 1万元及其1个月的利息甲都应返还。根据《民通意见》 第131条,另外的3000元利润不是应返还,而是应予以收缴。
高中生钱某于1980年9月2日出生。1998年6月1日在校将同学李某打伤,致其花去医药费2000元。钱某毕业后进入一家炼钢厂工作。1999年2月,李某起诉要求钱某赔偿医药费。该民事责任应由谁承担?
。根据《民通意见》第161条,钱某在侵权时不满18周岁,但在诉讼时巳满18周岁,并且其巳参加工作有经济能力,所以依法应由其本人承担侵权的民事责任。
甲向首饰店购买钻石戒指二枚,标签标明该钻石为天然钻石,买回后即被人告知实为人造钻石。甲遂多次与首饰店交涉,历时1年零6个月,未果。现甲欲以欺诈为由诉请法院撤销该买卖关系,其主张能否得到支持?
。根据《合同法》第55条和《合同法解释(一)》第 8条规定,自甲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已历时1年零6个月,甲的撤销权依法巳消灭。
甲乙各牵一头牛于一桥头相遇。甲见状即对乙叫道:“让我先过,我的牛性子暴,牵你的牛躲一躲。”乙说 “不怕”,继续牵牛过桥,甲也牵牛上桥。结果二牛在桥上大家,乙的牛跌入桥下摔死。乙的损失应由谁承担?
无(原答案为C)。《侵权责任法》第78条。甲、乙显然有过错,但在无过错责任的情形下,把加害人的过错与受害人的过错放在一起等同衡量是非常错误的,故C项表达不确切。
甲将房屋一间作抵押向乙借款20000元。抵押期间,知情人丙向甲表示愿意以3000元购买甲的房屋,甲也想将抵押的房屋出卖。对此,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
《物权法》第191条规定:抵押期间,抵押人经抵押权人同意转让抵押财产的,应当将转让所得的价款向抵押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转让的价款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抵押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抵押期间,抵押人未经抵押权人同意,不得转让抵押财产,但受让人代为清偿债务消灭抵押权的除外。
一住店客人未付房钱即离开旅馆去车站,旅馆服务员见状揪住他不让走,并打报警电话。客人说:“你不让我走还限制我自由,我要告你们旅馆,耽误了乘火车要你们赔偿。”旅馆这样做的性质应如何认定?
。自助行为必须符合以下要件:(1)必须是为保护合法权益;(2)必须情势紧迫而又不能及时请求国家机关予以救助;(3)必须为法律和社会公德所认可;(4)必须不得超过必要限度;(5)必须事后及时提请有关部门处理。 本题符合自助行为的构成要件,不属于侵权。
送奶人误将王某订的牛奶放入其邻居张某家的奶箱中,张不明所以,取而弃之。张某行为的性质应如何认定?
。根据《民法》第92条,张某不明所以获得利益后又抛弃了,不宜认定为不当得利。根据《民法》 第106条,侵权行为一般要以过错为要件,而本题中张某没有过错。
甲不慎落水,乙奋勇抢救,抢救过程中致甲面部受伤,同时乙丢失手机一部。下列表述中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民法》第106条,《民通意见》第142条,《侵权责任法》第23条。
若原背书人在汇票上记载有“不得转让”字样时,下列表述中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票据法》第27条是出票人在汇票上记载“不得转让”字样,而本题是原背书人在汇票上记载有“不得转让”字样。根据《票据法》第54条,付款人或其他债务人为了保证汇票的安全性,可以对持票人的范围和资格作出限制。“后手的被背书人”是指持票人。
甲为自己投保一份人寿险,指定其妻为受益人。 甲有一子4岁,甲母50岁且自己单独生活。某日,甲因交通事故身亡。该份保险的保险金依法应如何处理?
。《保险法》第42条。甲指定其妻为受益人,所以保险公司没有向甲的继承人履行给付保险金的义务,而负有向甲的妻子绐付保险金的义务。
李平(女)与王坚(男)二人于1993年在A市 甲区某街道办事处登记结婚,婚后二人一直居住在B市乙区。1997年李平与王坚在C市从事假烟生产被公安机关査获,C市丙区人民法院于同年12月以生产假冒产品罪判处李平与王坚有期徒刑5年。判决生效后李平与王坚被关押在位于C市丁区的监狱。 2000年5月,李平拟向法院起诉离婚,请问下列哪个法院对本案有管辖权?
。《民诉意见》第8条。
周童(5岁)星期天和祖母李霞去公园玩,游戏过程中周童将林晨(6岁)的双眼划伤致使林晨的右眼失明、左眼视力下降。林晨的父亲林河要求周家赔偿林晨的医疗费、伤残费共计6万元。周童的父亲周志伟以周童是未成年人为由拒绝赔偿。林家无奈只好诉至法院。下列关于本案诉讼参与人地位的表述哪项是正确的?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49条,未成年人具有诉讼权利能力,可以成为诉讼当事人。但同时,未成年人因其年龄的缘故,不能独立进行诉讼活动,属于无诉讼行为能力的当事人,所以要由其法定代理人代为诉讼。根据 《民事诉讼法》第允条的规定,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是指与诉讼处理结果有法律上利害关系的诉讼参与人,李霞不符合此定义,而应仅是证人。
根据《民事诉讼法》规定,下列哪一案件法院不应当受理?
最高院《民诉意见》第150条规定:“判决不准离婚、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以及判决、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的被告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不受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十一条第(七)项规定的条件的限制。”故选项A可以受理。《仲裁法》第20条规定:“当事人对仲裁协议的效力有异议的,可以请求仲裁委员会作出裁定或者请求人民法院作出裁定。一方请求仲裁委员会作出决定,另一方请求人民法院作出裁定的,由人民法院裁定。当事人对仲裁协议的效力有异议,应当在仲裁庭首次开庭前提出。”故选项B也应当受理。《民诉意见》第153条规定:“当事人超过诉讼时效期间起诉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受理后查明无中止、中断、延长事由的,判决驳回其诉讼请求。”故选项C亦应受理。《民事诉讼法》第111条第7项的规定:“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判决、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故D项不予受理。因此,本题的正确选项是D。
陈国忠在安定庄有五间瓦房,陈国忠的儿子 陈良在外地工作,1998年陈国忠去世,陈国忠的五间瓦房由其侄子陈治一家暂住。1999年陈治未经陈良同意,将房子卖给了同村的胡双龙,陈良听说后立即将陈治告上法庭,法院审理后判决陈治将卖房所得款项全部返还陈良,陈治不服提起上诉。在上诉审过程中,陈治提出反诉,要求陈良返还其对房屋的修缮金; 问二审法院应当如何处理陈治的反诉?
。《民诉意见》第184条。
张文有一名表。某日,张文的好友李进看到了这块表,表示愿出价3万元购买,张文立即表示同意,双方签订了合同,约定李进分三次将钱在两个月内付清。两个月后,李进只付了1万元,张文遂向法院起诉要求李进承担违约责任。在审理过程中,李进的父母来到法院称李进有间歇性精神病,签合同时正处于发病状态,无法对自己的行为负责。同时李进的父母向法院申请宣告李进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对李进父母的申请,法院应如何处理?
。《民诉意见》第193条。
下列关于企业法人破产还债程序的表述,哪一说法是错误的?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九条规定,企业法人因严重亏损,无力清偿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债务人破产还债,债务人也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破产还债。故选项A为正确说法。根据最高法院民诉意见第二百四十二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案件后,应当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此处“应当”即为“必须”,故选项D为正确说法。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二条第一款规定,全民所有制企业的破产还债程序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的规定。第二款规定,不是法人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个人合伙,不适用本章规定。最高法院民诉意见第二百四十条规定,具有法人资格的集体企业、联营企业、私人企业以及设在中国领域内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和外资企业,适用企业法人还债程序。故选项C为正确说法。根据最高法院民诉意见第二百五十二条规定,破产还债案件,一律用裁定。当事人除对驳回破产申请的裁定可以上诉外,对其他裁定不准上诉。故选项B为错误说法。
根据有关司法解释,人民法院规定了民事诉讼当事人举证期限,下列哪一说法符合有关司法解释的规定?
。《民诉证据规定》第36条。
王大明将房子租给刘大壮居住,月租金1200 元。现王大明因刘大壮拖欠5个月的房租未缴,而诉诸法院,要求刘大壮给付6000元房租。现问,此案的诉讼标的指的是什么?
。诉讼标的是指当事人之间发生争议,请求法院裁判的民事权利义务关系,即C项所述的房屋租赁关系。诉讼标的与诉讼标的物不同,标的物是指该争议法律关系指向的对象,即A项所述的房屋知租金。任何一个诉都具备诉讼标的,但不一定都有标的物,只有财产案件才具有诉讼标的物,财产案件的标的物是权利的客体。B项则是本案的诉讼请求。
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破产财产优先拨付破产费用后,按一定顺序清偿。下列哪一清偿顺序是正确的?
。考试当年是依照原《民事诉讼法》第204条的规定得出,现在是根据《企业破产法》第113条规定。
下列哪项法律关系是民事诉讼法律关系?
。民事诉讼法律关系是指人民法院和一切诉讼参与人之间在诉讼过程中发生的,由民事诉讼法调整的诉讼上的权利义务关系。由此可见,民事诉讼法律关系必定存在于人民法院和诉讼参与人之间,诉讼参与人泛指人民 法院以外的所有参加诉讼的人。
刘青向法院申请宣告王锋死亡,法院应予受理的最早申请日期是哪一天?
。《民法》第23条。解答本题的关键在于, 认定是意外事故(出海打鱼遇台风未归)导致了王锋下落不明。
王锋彩票中奖所得30万元,应由谁继承?
。根据《婚姻法》第8条,陈萤与王锋不是合法夫 妻(未进行结婚登记),陈莹对王锋的遗产没有法定继承权,CD两项错误。但刘青对该30万元的中奖仍有继承权,因为题干中交代的信息是“若干年后,刘青才向法院申请宣告王锋死亡”,一般的理解“若干年”应在3年以上, 就按最短3年计算,结合上题的分析,法院一般也只能在 1998年7月6日后(公告期间为1年)作出宣告王锋死亡的判决,而王锋中奖30万元的时间是1998年5月5日,这时宣告王锋死亡的判决尚未作出,刘青依法仍是王锋的妻子,对王锋的遗产享有法定继承权,B项正确。谢兰、王达、王莉三人对王锋的遗产享有法定继承权是基于《继法》第10条的规定。
根据公司分类的原理,该公司应属于下列哪一选项的公司?
。该公司在上海注册成立了两家分公司,显然该公司属于本公司或者总公司。本题中该公司只有两个外国股东,显然属于外资的有限责任公司。
该公司已设定注册资本为100万美元,而丹尼以其专利技术出资,则其至少要补出价值多少的现金或实物?
。《外资企业法实施细则》第25、27条。
下列有关该公司的成立与责任性质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该公司因系个人投资设立,故出资人应对公司债务承担无限责任
丹尼和泰尔的第一期技资额应当在下列哪一时间内缴清?
。根据《外资企业法实施细则》第30条,丹尼和泰尔的笫一期投资额应在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90日内缴清。
如果鲁天在1999年3月谢威向法院起诉前两年已离家出走,法院应如何处理?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08条的规定,本案符合起诉条件,法院应当受理,至于被告下落不明的问题,可以采用同法第84条规定的公告送达方式解决;如果要宣告鲁天失踪,则应先适用同法第116条的规定,另行进行宣告失踪程序。
如果法院审理该案的过程中发现谢威怀孕已3个月,法院应当如何处理?
。《婚姻法》第34条。
如果法院在审理后认为原告与被告的感情确巳破裂因而判决离婚并就财产分割问题一并作出处理,判决生效后谢威认为法院判决不公正,她可以就哪些方面问题申请再审?
。根据《民诉意见》第209条,当事人可以就离婚案件中已涉及的财产分割问题申请再审,所以选A。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83条,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解除婚姻关系的判决,不得申请再审,所以排除B。关于C项,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79条对于当事人申请再审的规定可知,只有在判决辛在实体或适用法律错误以及程序违 法的情况下,当事人才可向法院申请再审。而本题C项的 判决书笔误并不符合当事人申请再审的条件,是不可以申请再审的,仅用裁定补正即可。同时参照2005年试卷三第35题及2006年试卷三第46题也可知,对于判决或调 解书中的笔误用裁定补正即可,故不选C。关于D项,根据题干,因判决未涉疼子女抚养权问题,故法院应告知当事人另行起诉。
如果法院的离婚判决生效后1年,谢威听说鲁天在1994年曾因设计了一个办公软件而被公司奖励了巧万元,鲁天用这15万元为自己购买了一套商品房,原判决中没有涉及该房子的处理。谢威向原审法院申请再审,法院应如何处理?
。《民诉意见》第209条。
甲企业与乙企业就彩电购销协议进行洽谈,其间乙采取了保密措施的市场开发计划被甲得知。甲遂推迟与乙签约,开始有针对性地吸引乙的潜在客户,导致乙的市场份额锐减。下列说法中哪些是正确的?
甲与乙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将一幢房屋卖与乙。双方同时约定,一方违约应支付购房款35%的违约金。但在交房前甲又与丙签订合同,将该房卖与丙,并与丙办理了过户登记手续。下列说法中哪些是正确的?
。甲与丙签订合同并办理了房屋过户登记手续,丙已合法取得房屋的所有权,对甲而言己发生法律上的履行不能,所以B项错误。甲与乙之间、甲与丙之间签订的都是债的合同,由于债之间不具有优先性,所以A项错误。
甲、乙共同完成一项发明,就该项发明的专利申请权所作的下列判断中,哪些是正确的?()
张中阳因房屋出租与王辉发生纠纷并诉至法院,法院判决王辉一个月内迁出张中阳的房屋。一个月后王辉拒不腾房,张中阳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在执行过程中张中阳欲与王辉和解,将房子卖给王辉,他就有关事宜询问了法院的执行人员。执行人员的下列解答哪些是正确的?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07条,在执行中,双方当事人可以自行和解达成协议,一方不履行和解协议的,法院可根据对方当事人申请,恢复对原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切记法院解决民事纠纷的原则之一就是积极调解,促成当事人和解。
甲与乙离婚并达成协议:婚生男孩丙(3岁)由乙(女方)抚养,如双方中一方再婚,丙则由另一方抚养。后乙在丙6岁时再婚,甲去乙家接丙回去抚养,乙不允。甲即从幼儿园将丙接回,并电话告知乙。为此,双方发生争执,诉至法院。下列有关论述正确的有哪些?
下列关于保险合同性质的表述中哪些是正确的?
合伙企业的下列事务哪些必须经全体合伙人同意才能作出决定?
1995年夏天,张某父子外出打工,房屋无人看管。一天,气象台预报近期将有强台风。张家的邻居刘某见张家无人,房子又年久失修,于是,就花钱请人对张家的房子进行了修缮,共花费了650元,刘某为此从银行提取未到期的定期存款先行垫付。但台风过后,张家的房子还是倒塌了。下列哪些表述是错误的?
。根据《民法》第93条和《民通意见》第132条,受益人是否真正受益并不是无因管理之债成立的要件,只要管理人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进行管理或者服务,并由此而支付必要费用或受到实际损失的,即可成立无因管理之债。
某甲将私房3间出租给某乙,租期为2年,在租期内,某甲又与某丙签订了私房3间的买卖合同。 下列论述中正确的是:
某商场家电部一员工在布置展台时,一通电的取暖器石英管突然爆裂,致其受伤。后查明事故原因是由于厂家不慎将几台质检不合格商品包装出厂。该员工欲通过诉讼向商家索赔,但不知应以产品责任还是以产品质量瑕疵担保为由诉讼。下列关于二者区别的表述中哪些是正确的?
本题涉及产品责任与产品质量瑕疵担保责任的区别问题。产品责任为侵权责任,以造成现实损害为要件,其承担责任的形式主要为损害赔偿,受害人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产品瑕疵担保责任为违约责任,不以造成现实损害为要件,其责任方式主要为修理、更换,也包括损害赔偿,其救济方式一般应先向合同相对人请求补偿。故本题选项为ABCD。
下列合同中,既可以是有偿合同也可以是无偿合同的有哪些?
保管合同是保管人有偿地或无偿地为寄存人保管物品,并在约定期限内或应寄存人的请求,返还保管物品的合同。委托合同是指受托人为委托人办理委托事务,委托人支付约定报酬或不支付报酬的合同。借款合同,是当事人约定一方将一定种类和数额的货币所有权移转给他方,他方于一定期限内返还同种类同数额货币的合同。借款合同一般为有偿合同(有息借款),也可以是无偿合同(无息借款)。互易合同是指当事人双方约定互相转移金钱以外的财产权的合同,属于非要式的、有偿的双务合同。故选ABC。
李女与林男离婚后,双方所生的孩子判给了李。李将孩子由姓林改为姓李,林一气之下停止支付原定每半年给的3000元抚养费。李代理孩子诉请法院打贏官司时,才发现林男早有准备,已将名下的房屋过户送给了他弟弟,现既无职业又无收人,无财产可供执行。现问,林将房屋赠与其弟的行为是否有效?
第七十四条 因债务人放弃其到期债权或者无偿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并且受让人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撤销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甲借用朋友乙的自行车数月。期间,甲因急需用钱,向同事丙借200元,并就自行车设定质押,但丙不知此自行车非甲所有。后甲逾期未偿还债务,丙即变卖该自行车实现债权。现问下列哪些表述是正确的?
动产质权适用善意取得,登记的除外,货币有价证券遗失物盗脏毒品枪械等除外!
第八十四条 因保管合同、运输合同、加工承揽合同发生的债权,债务人不履行债务的,债权人有留置权。法律规定可以留置的其他合同,适用前款规定。
当事人可以在合同中约定不得留置的物。
在以下哪种情况下,出卖人应承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
H市的甲公司生产啤酒,申请注册的“向阳花”文字商标被国家有关部门认定为驰名商标。下列哪些行为属于商标侵权行为?
甲急需资金经营商店,于是向乡信用社借款3万元。乡信用社要求甲用其中1.5万元购买信用社发行的有奖无息定期一年的无记名的存单作质押,并对号码作了登记,但存单仍由甲持有。后甲将存单以1.45万元的价格转让给乙套现。存单到期后乙拿到乡信用社要求兑现,乡信用社认为这是甲借款作了质押的,拒绝兑现。下列有关本案性质与处理的表述中哪些是正确的?
陈某1988年从部队转业,半年后与李某结婚, 结婚时李某购置了一套家具。1994年陈某创作长篇小说《军人》。1999年李某得知1986年陈某的姑妈去世遗留给陈某一套私房,一直由陈某的父母居住。根据以上情况,陈、李二人的夫妻共同财产包括哪些?
某大学中文系英籍留学生马克用汉语创作了一篇小说,发表在《文学新星》杂志上,发表时未作任何声明。以下哪些行为是侵犯马克著作权的行为?
甲公司的一注册商标系乙画家创作的绘画作品。甲申请该商标注册时未经乙的许可。现乙认为其著作权受到侵害,与甲进行交涉。乙对于此事可采取的正确做法有哪些?
下列哪些合同的转让是不合法的?
甲请A搬家公司搬家,A公司派出B、C、D三 人前往。在搬家过程中,B发现甲的掌上电脑遗落在一角,便偷偷藏入自己腰包;C与D在搬运甲最珍贵的一盆兰花时不慎将其折断,为此甲与C、D二人争吵起来,争吵之时不知是谁又将甲阳台上的另一盆鲜花碰下,砸伤路人E。B、C、D见事已至此便溜之大吉。请问下面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侵权责任法》第10、34条,《民法》第 111条。C项正确,是因为甲、C、D三人的行为构成共同危险行为。B偷窃甲的电脑不属于职务行为,应由其个人承担责任。
当汇票到期被拒绝付款时,持票人可以对下列哪些人行使追索权?
依据我国《票据法》,下列有关本票与支票的表述中哪些是正确的?
下列关于人独资企业的表述中哪些是正确的?
。不管是根据原《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第2 条,还是根据新的《企业所得税法》第1条,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义务人不包括个人独资企业。而根据《个人独资企业法》第8条,个人独资企业没有独立的财产,也不独立承担责任,因此成立时不需缴足法定最低注册资本。
根据公司法有关规定,上市公司发生下列哪些情形,国务院证券管理部门有权决定终止其股票上市?
(原答案为ABC)。2005年《公司法》修改后,不 再对上市公司股票终止上市的情形进行规定,而是将其纳入《证券法》的范畴。根据《证券法》第兄56条,A选项属于第2项“对财务会计报告作虚假记载”的情形,且数额较 大,后果严重,应当入选。C选项公司最近3年连续亏损, 但要被终止上市还需要满足在其后一个年度内未能恢复 盈利的条件,从题目中“公司经营状况严重恶化”的条件无 法推定该上市公司是否能在其后一个年度内恢复盈利,因 此C项不应入选。根据《证券法》第55条规定,B选项中 的某公司的违法行为属于暂停股票上市的情形而不是股票终止上市的情形,不应入选。D项纯属干扰项,不应入选。
按照保险利益原则;下列哪些当事人的投保行为无效?
。《保险法》第12条规定了保险利益原则。A项:彩票是否中奖还不确定,某甲对彩票的利益也就是不确定的,由此甲对彩票不具有保捡利益。B项:胎儿还不是民事主体,还不具有法律上承认的利益——保险利益。 C:某丙对该树木具有保险利益。D项:恋爱关系不是法律关系,某丁对之不具有保险利益。因此,某甲、某乙、 某丁的投保行为无效。
甲购买一辆汽车,在开回的路上,因刹车失灵而翻车受伤。在此情况下,他可以请求谁承担何种责任?
依据《专利法》的有关规定,下列哪些情况不授予专利权?
下列哪些行为不属于侵犯著作权的行为?
甲因出国留学,将自家一幅名人字画委托好友乙保管。在此期间乙一直将该字面挂在自己家中欣赏,来他家的人也以为这幅字画是乙的,后来乙因做生意急需钱,便将该幅字画以3万元价格卖给丙。甲回国后,发现自己的字画在丙家中,询问情况后,向法院起诉。下列有关该纠纷的表述中哪些是正确的?
。根据《合同法》第51条,无权处分合同是效力待定合同,B项正确,A项错误。根据善意取得制度,在无权处分他人动产的占有人处分他人动产时,只要受让人出于善意,就可依法取得该动产的所有权。本题,中丙为善意取得,D项正确,C项错误。
依照《公司法》的规定,股份有限公司可以发行下列哪些类型的股票?
(原答案为AB)。D项:以股东是否对股份有限公司的经营管理享有表决权为标准,可以将股份分为表决权股和无表决权股。表决权股是指股份持有人对公司的经营管理享有表决权的股份。无表决杈股是指股份持有人对公司的经营管理不享有表决权的股份。《公司法》没有明确规定表决权股和无表决杈股,但根据《公司法》第 132条的规定,国务院可以对公司发行本法规定以外的其 他种类的股份,另行作出规定。此规定表明,只要国务院另行作出规定,公司就可以发行无表决权股,因此D项正确。
根据《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实施条例》,下列事项中哪些必须由出席董事会会议的董事一致通过方可作出决议?
陈某为撰写学术论文须引用资料,为避免引发纠纷,陈某就有关问题向赵律师咨询。赵律师的下列意见中哪些是可以采纳的?
甲因办厂无资金向乙借款10万元,借期两年,并且由丙担保在甲不还钱时代甲向乙还款。两年后,甲因经营不善无力偿还借款,乙向甲和丙索款未果,向法院提起诉讼。本案中关于甲、丙诉讼地位的判断哪些是正确的?
。A项可根据《担保法解释》第134条的规定判断,一般保证的债权人向债务人和保证人一并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可以将债务人和保证人列为共同被告参加诉讼,所以A的表述正确。BC均根据《民诉意见》第53条判断,因-保证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债权人向保证人和被保 证人一并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应当将保证人和被保证人列为共同歡告;债权人仅起诉保证人的,除保证合同明确约定保证人承担带责任的外,人民法院应当通知被保证人作为共同被告参加诉讼;债权人仅起诉被保证人的,可只列被保证人为被告,所以BD正确。另外,也可依保证合同的法理推得答案,即就一般保证合同而言,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不对债权人承担保证责任,所以无论乙如何起诉,甲都应是被告人。
下列哪些案件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是错误的?
具有下列哪些情形的案件不适用督促程序?
。《民诉意见》第218条规定,债务人下落不明的,不适用督促程序,故选A;《民诉意见》第215条规定,必须是到期债务且债务数额必须确定才能适用督促程 序,故B、C、D三项约应选。
美国A公司与中国B公司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发生了纠纷。按合同中的仲裁条款,A公司向中国某仲裁委员会提交了仲裁申请。问该仲裁庭的组成可以有哪几种方式?
甲、乙两厂签订一份加工承揽合同,并在合同中写明了仲裁条款。后因甲厂加工的产品质量达不到合同的要求,乙厂遂向法院起诉。法院受理了该案,在法院辩论过程中,甲厂提出依合同中的仲裁条款,法院对该案没有管辖权。下列对该案的处理意见中哪些是错误的?
在民事诉讼中,不可以作为委托代理人的人包括哪些?
在民事诉讼中,可以适用留置送达的诉讼文书和法律文书包括哪些?
。调解书不适用留置送达的原因在于,《民事诉讼法》第91条规定,调解书送达之前,当事人均有权反悔,而对调解书的拒收就是反悔的意思表示。另外《民诉意见》第84条对此也有明确规定,调解书应当直接送达当事人本人,不适收的可由其指定的代收人签收。
对下列哪些案件,二审人民法院可以采取书面审理方式迳行作出判决?
孔某在A市甲区拥有住房2间,在孔某外出旅游期间,位于A市乙区的建筑工程队对孔某隔壁李某房屋进行翻修。在翻傳过程中,施工队不慎将孔某家的山墙砖块碰掉,砖块落入孔某家中,损坏电视机等家用物品。孔某旅游回来后发现此情,遂交涉,但未果。孔某向乙区法院起诉。乙区法院认为甲区法院审理更方便,故根据被告申请裁定移送至甲区法院,甲区法院却认为由乙区法院审理更便利,不同意接受移送。以下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首先判定本案是侵权案件,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9条的规定,应由侵权行为地或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因此可判定甲(侵权行为地)、乙(被告住所地)两地的法院都有管辖权,故选A。根据《民事诉讼法》第35条规定,原告可在有管辖权的法院之间自也选择,故选B。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站条规定,只有无管辖权的法院才能在受理案件之后移送管辖,受移送的法院不得将案件再移送,如果认为无管辖权,应报上级法院指定管辖,故选CD。
吴某大学毕业后到武汉自谋职业,由武汉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推荐到某信息中心工作。吴某到该中心正式上班后,双方并未签订聘用合同。上班不久,吴某生病住院,花去医疗费若干。该信息中心以未签劳动合同为由拒付医疗费。吴某应如何请求解决?
根据我国《海事诉讼待别程序法》的规定,下列哪些案件属于海事法院专属管辖?
《民事诉讼法》第125条第1款规定:“当事人在法庭上可以提出新的证据。”该“新的证据”所指的是下列哪些情形?
下列哪些证据不能单独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证据?
不能适用企业法人破产还债程序的单位、组织和个人有哪些?
。根据原《民事诉讼法》第206条和《民诉意见》第240条的规定,我国企业法人破产还债程序适用于全民所有制企业以外的一切企业法人,不是法人的企业、 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个人合伙等不适用破产制度。A项其实质上等同于全民所有制企业,故也不适用破 产程序。2007年《民事诉讼法》修订后,删除了有关破产程序的内容。
根据我国仲裁法和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出现下列哪些情形时,人民法院对仲裁决不予执行?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涉外民事诉讼中关于期间的特别规定适用于下列哪些当事人?
汪自强因遗产继承纠纷涉讼,汪为争夺遗产在诉讼过程中伪造遗嘱,辩使他人提供伪证,法院认为汪的行为已构成犯罪。对汪的犯罪行为法院的下列哪些做法不符合有关司法解释?
某乙的医药费应如何承担?
关于某丙的医药费承担,下列说法哪些是错误的?()
依据我国《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和《民法意见》第一百六十条的规定,本题中,乙、丙均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并且单位有过错,所以正确的责任承担方式是“主要由某乙的监护人承担,某幼儿园承担适当赔偿责任”。正确答案为A、B、 C、D。
在某乙之父向人民法院提起的诉讼中,下列有关本案当事人的诉讼地位的表述正确的是
某丙之父行使侵权行为之债的请求权,其诉讼时效期间自其知道侵害事实发生之日起是多长时间?
设刘青于最早申请日期向法院申请,受理法院依法作出宣告王锋死亡的判决。此时,王锋所建的6间房屋应如何继承?
。根据《婚姻法》第17 ~19条,王锋与刘青没有约定,王锋所建的6间房屋应属夫妻共同财产。A项正确,D项错误。根据《继承法》第10条和《民事诉讼法》第168条,即使以最快的速度,法院也只能在1996年10月6 曰(公告期间为3个月)或1997年7月6日(公告期间为1年)作出宣告王锋死亡的判决,而这时候王锋之父已亡。C项正确,B项错误。
对王锋与陈莹共同购买张明私房3间的定性表述中,下列选项中正确的是:
。根据《合同法解释(一)》第9条,房屋买卖合同依法应当办理登记手续,但登记手续并不是房屋买卖合同本身的生效要件,因此在没有办理登记手续情况下,房屋买卖合同应是有效的,只是房屋的所有权依法不能转移。
设王锋与陈莹购买张明私房3间办理了登记过户手续。就王、陈二人之间形成的法律关系的下列表述中哪些是不正确的?
下列有关仲裁与民事诉讼两者的关系的表述中哪些是正确的?
法院对仲裁裁决的监督主要表现在哪些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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