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男和王女结婚一年,生一女张小雨,后离婚,张小雨随王女生活,王女与杨男结婚,共同抚养杨男儿子杨小东长大至成年,2020年王女去世,2021年张男去世,张男有三套房产,问以下哪些正确:
张小雨作为张男的亲生子女,有权作为第一顺位继承人继承张男的遗产,且不应改名而丧失继承权,A项正确。
李某九旬,一直受邻居方某照顾,想将房租赠予方某,怕子女不同意,经咨询律师,为方某设定房租居住权,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项错误,设立居住权应当采取书面形式订立居住合同。B项错误,设立居住权应当进行登记,且居住权自登记时设立。故未经登记居住权未设立,即未生效。C项正确,居住权不得继承、转让。D项错误,设立居住权的住宅原则上不得出租,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中国甲公司和英国乙公司签订在渤海湾共同勘探开发石油资源的合同,后因合同履行发生纠纷,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在中国领域内履行的中外合资、中外合作以及中外合作勘探开发自然资源的合同由我国法院专属管辖并且只能适用中国法律。
国外甲公司在中国申请注册“吃饭香”商标用于胃药,获得商标注册许可证后,与中国乙公司签订了独占许可使用权5年的协议。乙公司在使用期间发现国内丙公司违法使用并制造“吃饭香”胃药,向法院提起诉讼。陈某以“吃饭香”反映胃药功能为由申请撤销该注册商标。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A项错误、D项正确独占使用许可的被许可人享有独占使用权在发生注册商标专用权被侵害时独占使用许可合同的被许可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B、C项错误根据《商标法》第49条规定商标注册人在使用注册商标的过程中自行改变注册商标、注册人名义、地址或者其他自注册事项的由地方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期满不改正的由商标局撤销其注册商标。注册商标成为其核定使用的商品的通用名称或者没有正当理由连续三年不使用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可以向商标局申请撤销该注册商标。本题“吃饭香”注册商标不存在撤销事由。
甲乙丙三人合资买狗,约定轮流饲养,甲养狗期间将其份额转让给乙,轮到丙饲养时丙才知道转让发生。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民法典物权编解释》第13条:按份共有人之间转让共有份额的,其他按份共有人不享有优先购买权。所以BCD错误。
赫某与刘某自愿登记结婚,刘母一直反对,并以刘某与赫某结婚登记时未达到法定结婚年龄为由向法院申请二人婚姻无效,但刘某态度坚决,刘母只好申请撤诉,法院应该:
根据《民法典婚姻家庭编解释》第11条:人民法院受理请求确认婚姻无效的案件后,原告申请撤诉的,不予准许。对婚姻效力的审理不适用调解,应当依法做出判决。故B项正确。
王某向张某借款,双方约定借款合同纠纷由王某住所地法院甲法院管辖,张某又与刘某签订保证合同,约定刘某对王某的借款承担担保责任,保证合同纠纷由刘某住所地乙法院管辖。王某到期未付款张某拟向法院起诉,关于张某起诉,下列符合法律规定的是
主合同和担保合同选择管辖的法院不一致的,应当根据主合同确定案件管辖,A项正确。
老王委托老张为自己写自传《王者风范》,双方没有约定谁享有著作权。自传写成后,老王老张相继去世。老张的儿子小张认为自己有《王者风范》的著作权,老王的儿子小王认为自己享有,于是把小张告上法院,以下选项正确是:
委托作品的著作权归受托人,除非双方另有约定。所以《王者风范》的著作权归老张所有,小张为老张的法定继承人,老张死后,小张可继承本书著作权中的财产权利。所以B正确,A、C、D错误。
甲公司委托乙公司制造一个特定的冶炼炉,高20米,宽30米,甲公司提供了明确的参数,乙公司准备材料,利用乙公司的技术完成后,按照甲公司指定地点交付安装好后,并要求乙公司按照协议提供后期维修,保养。请问这是什么合同:
乙公司利用自身准备的材料,按照甲公司所提出的特定要求完成冶炼炉的制作,并就该制作成品与甲公司达成交易协议,只不过该协议的合同标的物具有特殊性,是严格按照甲公司需求予以制作,该交易协议实际上属于买卖合同。
航城投资企业(普通合伙〉有甲乙丙丁四方合伙人,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合伙企业事务由甲、乙执行。某日,A公司向银行申请贷款100万元,甲乙共同决定由合伙企业为A公司提供连带保证担保。后A公司未能偿辽贷款,银行要求合伙企业履行担保责任,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合伙企业对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以及对外代表合伙企业权利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A项错误。
以合伙企业名义为他人提供担保,应当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合伙人擅自处理,给合伙企业或者其他合伙人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普通合伙企业,合伙人对合伙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故C项正确,BD项错误。
2018年1月,A公司获得三年期银行贷款100万元,B公司提供保证担保。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债务人的保证人或者其他连带债务人尚未代替债务人清偿债务的,以其对债务人的将来求偿权申报债权。但是,债权人已经向管理人申报全部债权的除外。A项正确。
《企业破产法解释(三)》第4条第一、二款:保证人被裁定进入破产程序的,债权人有权申报其对保证人的保证债权。主债务未到期的,保证债权在保证人破产申请受理时视为到期。一般保证的保证人主张行使先诉抗辩权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债权人在一般保证人破产程序中的分配额应予提存,待一般保证人应承担的保证责任确定后再按照破产清偿比例予以分配。BC项错误。
《企业破产法解释(三)》第5条:债务人、保证人均被裁定进入破产程序的,债权人有权向债务人、保证人分别申报债权。债权人向债务人、保证人均申报全部债权的,从一方破产程序中获得清偿后,其对另一方的债权额不作调整,但债权人的受偿额不得超出其债权总额。保证人履行保证责任后不再享有求偿权。故债权人可向债务人、保证人均申报“全部债权”,D项错误。
王某向刘某借款50万元,到期未还。刘某向法院申请支付令,要求王某支付借款本金50万元和利息2万元。法院经审查发出支付令。王某对借款本金及利息的数额无异议,但提出自己已偿还借款本金30万元。现刘某申请执行,下列说法正确的一项是?
债务人只就支付令的部分内容提出异议,异议的效力及于全部请求。人民法院对于债务人在法定期间内提出的异议,只进行形式审查,无需审查异议是否有理由。债务人提出有效的支付令异议将导致终结督促程序。刘某申请的支付令,要求支付本金50万元和利息2万元不属于多项独立的支付请求,王某提出已偿还30万元的支付令异议,其效力及于支付令的全部,故A项正确。
甲为a国居民在广州工作,圣诞节期间,甲回国,家里的猫咪通过窗户跳到乙家,乙看小猫可怜,便收养小猫,待甲归国后,乙向甲索要这段期间小猫抚养费,甲拒绝,则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无因管理的法律适用----协议优先,没有协议的适用无因管理之债发生地的法律。
甲因为融资出租房子,一房数租给四人,四人先后都交了首月租金,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5条的规定,出租人就同一房屋订立数份租赁合同,在合同均有效的情况下,承租人均主张履行合同的,人民法院按照下列顺序确定履行合同的承租人:(一)已经合法占有租赁房屋的;(二)已经办理登记备案手续的;(三)合同成立在先的。不能取得租赁房屋的承租人请求解除合同、赔偿损失的,依照民法典的有关规定处理。所以C项正确。
甲有一玉石,委托乙出售50万,丙丁均乐意购买,丙出价60万,丁出价40万。乙准备跟丙达成协议时,丁找到乙,协商35万购买该玉石,其余5万作为乙的好处费,乙答应后告知甲该玉石最近市场价波动较大,且未来有贬值的可能,甲信以为真,遂以35万出售该玉石。后甲了解到实情,要求撤销该协议。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重大误解必须是对行为的性质、对方当事人、标的物的品种、质量、规格和数量等合同内容本身的事项产生错误认识,才可能构成重大误解。如果只是订立合同的动机发生错误,但合同目的未受影响,不构成重大误解。甲对玉石是否可能贬值,应有自身的独立判断,甲轻信乙之言认为玉石会贬值,与之订立合同,不构成重大误解,不影响合同生效。A正确。
张某八十多岁,与外甥李某达成书面协议,约定在自己丧失或部分丧失行为能力时,由李某担当自己的监护人,儿子张华认为自己愿意并且完全有能力担当监护人,张某拒绝,两年后,经法院认定张某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张某提出想去养老院住一年,李某不同意,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A项正确,《民法典》第35条第三款:成年人的监护人履行监护职责,应当最大程度地尊重被监护人的真实意愿,保障并协助被监护人实施与其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对被监护人有能力独立处理的事务,监护人不得干涉。
B项错误,成年子女对父母的赡养义务是法定的义务。
C项错误,继承的方式只有法定继承、遗嘱继承,以及签订遗赠扶养协议,李某仅作为监护人不具有继承资格。
D项错误,张华作为张某的亲生子,没有丧失继承权的情形,有权作为第一继承人继承张某的遗产。
锦虹公司诉得利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A市B区法院一审判决锦虹公司胜诉。得利公司不服一审判决,通过B区法院提起上诉。B区法院收到上诉状后,发现得利公司的上诉已超过法定期限,关于B区法院对本案的处理,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注意】本题具有争议,有观点认为,实际操作中,上诉已超过法定期限的,B区法院会直接不予接受上诉状,故选择C。但是法考系理论考试,大多数观点认为应按程序走,由二审法院对于一审法院移送的材料进行审查。
第二审人民法院收到第一审人民法院移送的上诉材料及一审卷宗材料后,应当审查以下内容:当事人的上诉材料及一审卷宗材料是否齐备;上诉人递交的上诉状的时间是否在法定上诉期限内提出;是否缴纳了上诉费用等,故B区法院应将上诉状及一审案卷材料向A市中级人民法院移送,由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上诉案件进行审查,D项正确。
荷兰甲公司将一批货物卖给中国乙公司,买卖合同订立时,该批货物载于由荷兰鹿特丹开往大连的韩国靖远号远洋货船上,乙公司就该批货物的所有权纠纷诉至某法院,关于变更所有权,根据我国法律正确的是
《法律适用法》第38条规定,当事人可以协议选择运输中动产物权发生变更适用的法律。当事人没有选择的,适用运输目的地法律。本题中买卖合同订立时,该批货物载于由荷兰鹿特丹开往大连的韩国靖远号远洋货船上,根据我国《法律适用法》第38条,法院在处理该批货物的所有权纠纷时,应当首先尊重当事人的意思自治,如果当事人没有意思自治,则应适用运输目的地法律。本题中的运输目的地为中国,应适用中国法,故A、C、D项错误,B项正确。
一小孩5岁,拿金箍棒把三楼阳台的花瓶打倒砸伤快递员韩某,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
《民法典》第1188条第一款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所以A错误、B正确。因用人单位以外的第三人侵权遭受工伤的,受害人有权请求第三人对自己遭受的全部损害承担赔偿责任,同时,受害人还有权请求用人单位落实工伤保险待遇。但受害人不能请求用人单位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甲公司研发出一种新型培育方法,可以培育出A型对虾,乙公司未获得授权,私自采用该方法培育A型对虾,并将对虾卖给丙公司生产虾酱,丁超市向丙公司批发大量虾酱用于销售,戊科学研究所运用甲公司的培育方法培育对虾后,发现对虾质量不高,所以改良和创新了培育方法,培育出了高质量的A型对虾,请问哪些主体侵犯了甲公司的专利权?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经专利权人许可,都不得实施其专利:1、即不得为生产经营目的制造、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其专利产品;2、或者使用其专利方法以及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依照该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不构成侵权:对于将依照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进一步加工、处理而获得的后续产品,进行再加工、处理的,不属于“使用依照该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AD项正确,属于未经专利权人许可使用其专利方法,构成侵权。B项正确,C项错误,本题专利为新型培育方法,对虾是依照该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丙公司用对虾生产虾酱,属于使用依照该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构成侵权。丁超市销售的是虾酱,虾酱并不是依照该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故不构成侵权。
甲在外地,因暴雨甲家一面院墙倒塌了一半,砸到了乙家的摩托车,乙顾人清理了院子里的淤泥,但是并未清理完成,并修理了摩托车,另外半截墙也快要倒了。说法正确的有:
A、C正确,建筑物倒塌造成他人损害,所有人承担侵权责任,因甲侵权造成的财产损失可要求甲赔偿。B项正确,另外半截院墙快要倒塌危及乙的人身财产安全,乙可要求甲消除危险。D项错误,该费用并未实际发生。
黄某育有一子一女,黄伟和黄美,黄美和前夫赵某育有一女赵小乐和其一起生活,现在黄美和卢某再婚,卢某和前期育有一子卢小乐,跟其生活,2020年1月,黄美死亡,同年黄某去世,留3套房产,问谁有资格继承?
根据《民法典》第1128条规定:“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享有代位继承权的主体为被继承人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而继子女属于由姻亲关系而来的法律拟制血亲关系,并不属于直系血亲。除此之外,《民法典继承编解释》第15条:被继承人的养子女、已形成扶养关系的继子女的生子女可代位继承;被继承人亲生子女的养子女可代位继承;被继承人养子女的养子女可代位继承;与被继承人已形成扶养关系的继子女的养子女也可以代位继承。对享有代位继承权的主体所作的规定,也并未包含被继承人亲生子女的继子女的情况。故AB项正确,CD项错误。
岳某是A公司法定代表人,未经授权,以公司名义为大地公司向银行申请贷款提供担保,并与银行签订了《保证合同》。后银行与A公司就担保合同效力产生争议。对此,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公司对外提供担保是否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并不影响其对外签订的合同效力,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即使超越权限、违反公司章程规定对外提供担保,公司仍应向善意第三人承担民事责任。故A选项错误。
根据《民法典》《公司法》《民法典担保制度解释》等相关法律、司法解释的规定,在接受公司提供的担保时,需对公司是否有权进行此项担保进行审查,一般而言需要审查提供担保方的公司章程、股东(大)会决议等内容,审查的内容根据担保对象的不同而有所区别:(1)为公司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以外人提供非关联担保,接受担保方须对股东(大)会决议/董事会决议进行审查,要求同意决议的人数及签字人的人员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即可。(2)为公司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提供关联担保,接受担保方对股东(大)会决议的审查还需注意被担保股东回避表决的情况下,除非关联担保情况下的审查要求外,还需注意该项表决是否经由出席会议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
综上,B选项错误,为关联担保,应由股东大会决议;
C选项错误,违反关联股东回避制度,银行作为相对人,对于决议审查时应判断该决议是否符合法律规定。银行未尽合理审查义务,不能认定为善意;
D选项错误。其一,该担保为非关联担保,由章程决定由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此处未明确,仅表述为股东会决议不正确,其二,倘若章程规定非关联担保由股东会决议,对于决议签字,相对人的形式审查义务也仅限于“一般注意”的程度,是否属于伪造,属于实质性审查范围,除相对人明知或应知,应认定为善意,担保有效。
某省发现了钨矿(属于国家规定实行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开采储量规模为中型),某企业拟对该矿进行开采,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根据《矿产资源法》第16条第一款:开产下列矿产资源的,由国务院地质矿产主管部门审批,并颁发采矿许可证:(三)国家规定实行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故A项正确、B项错误。
根据《矿产资源法》第5条第二款:开采矿产资源,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资源税和资源补偿费。C项正确。
根据《矿产资源法》第17条规定:国家对国家规划矿区、对国民经济具有重要价值的矿区和国家规定实行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实行有计划的开采;未经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开采,D项错误。
一单位投保交强险一年,到第二年还在保险期间,出了车祸,司机受伤将道路设施也撞坏了,车里载的乘客也受伤了,后起诉理赔,乘客诉求因为车祸损失了将要签约的100万合同,要求赔偿,以下不正确的是
交强险是由保险公司对被保险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不包括本车人员、被保险人)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在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的强制性责任保险。道路设施损失属于被害人道路交通局的财产损失,交强险应予以赔偿,故只有B项正确。
2018年甲乙丙三人共同创办星月有限公司,甲担任经理,乙担任董事。2019年甲提出家中有事,要求退股。对此,其他股东并不同意,之后甲一直没有上班。2020年一月,星月公司召开股东会会议,作出决议如下: 1.不同意甲退股: ⒉解聘甲的经理职务; 3.乙能力不足,解聘乙的董事职务。
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公司体系是个复杂的利益系统,各公司参与人之间的利益休戚相关,任何一方利益的变动都会影响到其他参与主体的利益。股东退股会产生公司资本减少的客观后果,公司资本的减少使公司的偿债能力下降,从而影响到公司债权人的清偿。如果股东和公司串通一气,通过股东退股逃避债务,还会构成对公司债权人的侵权。因此,必须对股东退股做出必要的限制。A项正确。经理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B项正确。股东会有权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C项错误。
金某回家需经过小区一内部道路,但有辆皮卡违规停放多日,物业未做处理。金某只好绕道而行,不料大风吹落19楼史某家阳台上的木质晾衣杆,正好砸中金某,金某重伤。关于金某的人身损害赔偿,正确的是:
小虎是15岁的中学生,体态魁梧,言语老成。一天小虎前往甲电脑专卖店购买某品牌的限量版笔记本电脑,甲专卖店将小虎误认为成年的男大学生。因为该品牌的限量版笔记本电脑价格较贵,应小虎要求,甲专卖店与其签订了分期付款的买卖合同。小虎支付了首期付款后取走电脑,此后在未付款。甲电脑专卖店多次向其预留的家庭住址邮寄催款函。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15岁的小虎系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其与甲电脑专卖店签订的电脑买卖合同系效力待定的民事法律行为,必须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或追认后才能生效,收到催款函并不意味着进行了追认,按照催款函支付剩余款项的行为才是追认,故A正确、BD项错误。C项正确,效力待定的民事法律行为,善意相对人享有撤销的权利。
甲省乙市的某仲裁委员会就s公司与f公司的买卖合同纠纷作出裁决s公司申请撤销裁决,乙市中级法院合议庭经过审理,认为符合撤裁条件,经过报核做出撤裁的裁定,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仲裁司法审查案件报核问题的有关规定》,撤销我国内地仲裁机构的仲裁裁决,应当向本辖区所述高级人民法院报核,待高级人民法院审核后,方可依高级人民法院的审核意见作出裁定。故B项错误、C项正确。
对于人民法院依法作出的撤销仲裁裁决的裁定,当事人不能上诉,不得申请再审,可以就该纠纷根据双方重新达成的仲裁协议申请仲裁,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故A项错误、D项正确。
甲乙为夫妻育有一子,离婚后子随母乙生活,后乙嫁给丙,暑假期间子去甲家,甲发现子的名字变成丁(随丙姓),后子想上私立学院,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
A项错误,父母不得因子女变更姓氏而拒付子女抚养费。B项显然错误。C项正确,离婚后不直接扶养子女的一方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D项正确,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子女要求有负担能力的父或母增加抚养费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1、原定抚养费数额不足以维持当地实际生活水平;2、因子女患病、上学,实际需要已超过原定数额;3、有其他正当理由应当增加。
朝晖公司在甲省注册成立从事无人机生产经营业务,符合国家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产业名录。2018年2月至10月,朝晖公司临时将营业设备和人员派往乙省,配合乙省推广新型水稻种植技术。同年12月,朝晖公司筹划业务转型,申请歇业。关于朝辉公司2018年企业所得税的缴纳,下列说法正确的有哪些
A项错误,企业所得税的税率是25%,但是企业从事国家重点扶持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投资经营的所得,可以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
B项正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18条:按照规定不需要发给税务登记证件的外,纳税人办理下列事项时,必须持税务登记证件:(六)办理停业、歇业;...
C项错误,朝晖公司是居民企业纳税人,即依法在中国境内成立,或者依照外国法律成立但实际管理机构在中国境内的企业。
D项正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21条: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到外县(市)临时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应当持税务登记证副本和所在地税务机关填开的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向营业地税务机关报验登记,接受税务管理。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外出经营,在同一地累计超过180天的,应当在营业地办理税务登记手续。
胡铭是从事进出口贸易的茂福公司的总经理,姚顺曾短期任职于该公司,2016年初离职。2016年12月,姚顺发现自己被登记为贝达公司的股东。经查,贝达公司实际上是胡铭与其友张莉、王威共同设立的,也从手进出口贸易。胡铭为防止茂福公司发现自己的行为,用姚顺留存的身份信息.等材料,将自己的股权登记在姚顺名下。就本案,下列哪些选项是错误的?
a成立了明月有限公司,是一人公司。2019年,为了拓展业务,明月有限公司设立了北京市海淀区分公司,并由b担任负责人。明月有限公司和海淀分公司逐渐发展壮大。2020年,a邀请c出资入股明月有限公司。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自然人投资设立的一人公司,该一人公司不能投资设立新的一人公司。A正确,一人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B错误。C入股加入明月公司,需经股东a同意。C错误,D正确。
甲和乙约定:由乙执笔,将甲的传奇经历写自传,但双方未约定著作权。2019年10月书稿完成。2019年12月,甲遭遇车祸死亡,留有一子丁。原著手稿在乙的儿子丙手里,丙将该自传出版,获利颇丰。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写了首曲子《欢乐的一天》,A请B乐手用吉他演奏育,未经过B同意就把曲子授权给某音乐app运营公司,用户付费即可在App收听这首曲子。F未经许可,在该app将这首曲子下载,置于该厂生产的儿童唱歌玩具里。李丰买了购买儿童唱歌玩具,播放该歌曲给儿子听。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金农大学因“金农"两字为大家所知,从该大学毕业的小张注册公司,名为金农水果蔬菜种植有 限公司,许多人因此认为该公司系金农大学所创办。后小张用妹妹的名义去申请注册商标"金农"用于农产品销售。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虚假宣传是经营者对其商品的性能、功能、质量等做虚假或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A错误。《商标法》第16条:商标中有商品的地理标志,而该商品并非来源于该标志所标示的地区,误导公众的,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利害关系人可以提出异议,所以B正确,C错误。D正确,可用于注册非农产品商标。
2018年欢乐公司吸收合并叮当公司,达到国务院规定的经营者集中申报标准。但并未申报,上述合并实施后,欢乐公司在网络音乐市场所占份额达到70%,并通过与上游唱片公司签订独家版权协议进一步巩固了其市场地位。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经营者集中达到国务院规定的申报标准的,经营者应当事先向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申报,未申报不得实施集中。A项正确。
对不予禁止的经营者集中,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可以决定附加减少集中对竞争产生不利影响的限制性条件。B项正确。
违反《反垄断法》,由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责令停止实施集中、限期处分股份、资产、限期转让营业以及采取其他必要措施恢复到集中前状态,可以处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C、D项正确。
曙光公司是提供燃气的国有企业,审计机关在审计曙光公司时,有证据证明曙光公司将用户缴纳的燃气费以职工马某的名义另行存储,并篡改会计账簿,为防止用户资金流失,审计机关认为有必要采取相应措施,关于审计机关可采取的措施,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根据《审计法》第34条第二款:审计机关对被审计单位违反前款规定的行为,有权予以制止;必要时,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审计机关负责人批准,有权封存有关资料和违反国家规定取得的资产;对其中在金融机构的有关存款需要予以冻结的,应当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A、C项正确。
《审计法》第33条第二款:审计机关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审计机关负责人批准,有权查询被审计单位在金融机构的账户。审计机关有证据证明被审计单位以个人名义存储公款的,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审计机关主要负责人批准,有权查询被审计单位以个人名义在金融机构的存款。B、D项正确。
某大学组织篮球比赛,A队的李某被B队的赵某撞伤,李某的队友吴某见A队的王某在篮下,扣篮时,故意向王某的头砸去,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民法典》第1176条第一款规定:自愿参加具有一定风险的文体活动,因其他参加者的行为受到损害的,受害人不得请求其他参加者承担侵权责任;但是,其他参加者对损害的发生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除外。篮球比赛是具有一定风险的文体活动,A项,赵某主观并无故意或重大过失,赵某被撞伤属于自甘风险。B项明显错误。C项正确、D项错误,吴某主观故意侵权,应承担侵权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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