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关于法庭审理活动先后顺序的排列,下列哪一选项的组合是正确的?( )
①宣读勘验笔录;②公诉人发表公诉词;③讯问被告人;④询问证人、鉴定人;⑤出示物证;⑥被告人最后陈述。
【考点】法庭审判的程序【详解】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法庭审判程序大体可分为开庭、法庭调查、法庭辩论、被告人最后陈述,评议和宣判五个阶段。其中,法庭调查的具体步骤和程序是:(1)公诉人宣读起诉书;(2)被告人、被害人就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分别陈述;(3)讯问、发问被告人、被害人;(4)询问证人、鉴定人;(5)出示物证、宣读鉴定结论和有关笔录;(6)调取新证据;(7)合议庭调查核实证据。《刑事诉讼法解释》第229条规定,法庭辩论应当在审判长的主持下,按照下列顺序进行:(一)公诉人发言;(二)被害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三)被告人自行辩护;(四)辩护人辩护;(五)控辩双方进行辩论。本题中的“①宣读勘验笔录;③讯问被告人;④询问证人、鉴定人;⑤出示物证”均属于法庭调查的活动,法庭调查的总体原则是先调查人证、再调查物证,最后宣读有关笔录,故顺序为③④⑤①;“②公诉人发表公诉词”属于法庭辩论活动,因此在法庭调查之后,被告人最后陈述之前,所以最终的顺序为③④⑤①②⑥,B为正确选项。考生最容易出错的地方是把“公诉词”与“起诉书”混淆,一定要注意:起诉书是在法庭调查之初,由出庭公诉人宣读的公文;而公诉词则是在法庭辩论开始时,由出庭公诉人所进行的综合性演讲。
下列哪一选项体现直接言词原则的要求?( )
【考点】直接言词原则的含义【详解】直接言词原则是指法官必须在法庭上亲自听取当事人、证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口头陈述,案件事实和证据必须由控辩双方当庭口头提出并以口头辩论和质证的方式进行调查。选项A体现了职权原则的要求,选项C体现了集中审理原则的要求,选项D体现了审判公开原则的要求。只有选项B明确表达了直接言词原则的含义,故正确答案是B。
在法庭审判中,被告人以水平太低为由,申请出席法庭的公诉人王某回避。对被告人的回避申请,合议庭应当如何处理?( )
本题考查回避的程序。根据《刑诉解释》第30条的规定,对于不属于法定回避理由的回避申请,由法庭当庭驳回,并不得申请复议。
下列哪项行政行为是最终裁决?( )
考查行政复议范围。依据为《行政复议法》第30条第2款。
下列关于证据收集的说法中哪一个是正确的?( )
考查行政诉讼中被告取证限制。参见《行政诉讼法》第35条。
下列有关行政法规的说法哪项是错误的?( )
考查行政法规。行政法规的外文正式译本和民族语言文本,由国务院法制机构审定。故选项C的说法错误。本题为选非题,答案为C。
王某通过提供虚假材料的方式申请房管局将李某的房屋过户给自己,由于房管局工作人员未按要求履行审查责任,导致李某在不知情的情况下房屋被过户,并又被出售给他人。李某要求房管局赔偿自己的损失。下列哪一项说法是正确的?( )
考查行政许可诉讼。本案中房管局未尽到审慎合理的审查职责,应承担按份赔偿责任。依据是《行政许可规定》第13条。
当事人在第二审期间提出行政赔偿请求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可以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人民法院应当如何处理?( )
本题考查的是当事人在第二审期间提出行政赔偿请求的处理问题。当事人在第二审期间提出行政赔偿请求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可以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应当告知当事人另行起诉。
曹某被人民法院以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8年,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合并执行刑期共12年。后经申诉再审,其贪污罪改判5年,其受贿罪不成立。如其原12年刑期已全部执行完毕,则国家:( )
考查司法赔偿范围。参见《国家赔偿法》第17条:行使侦查、检察、审判职权的机关以及看守所、监狱管理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人身权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一)违反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对公民采取拘留措施的,或者依照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对公民采取拘留措施,但是拘留时间超过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时限,其后决定撤销案件、不起诉或者判决宣告无罪终止追究刑事责任的;(二)对公民采取逮捕措施后,决定撤销案件、不起诉或者判决宣告无罪终止追究刑事责任的;(三)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改判无罪,原判刑罚已经执行的;(四)刑讯逼供或者以殴打、虐待等行为或者唆使、放纵他人以殴打、虐待等行为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五)违法使用武器、警械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应当注意的是,数罪并罚时部分罪名被撤销的,国家仅对其被撤销的罪名刑期负赔偿责任:经再审被减轻处罚的,国家不负赔偿责任。所以正确答案为A项。
刘某在饭馆喝酒时因不满服务将服务员打伤,刘某被扭送到区公安分局,刘父声称刘某有精神病史。经鉴定,刘某确系精神分裂症患者,而且案发时正处于发病状态。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
考查行政处罚的适用、治安管理处罚。
《行政处罚法》第31条规定:“精神病人、智力残疾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时有违法行为的,不予行政处罚,但应当责令其监护人严加看管和治疗。间歇性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时有违法行为的,应当给予行政处罚。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智力残疾人有违法行为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治安管理处罚法》第13条规定:“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违反治安管理的,不予处罚,但是应当责令其监护人严加看管和治疗。间歇性的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的时候违反治安管理的,应当给予处罚。”
下列有关行政法的基本原则的说法哪一项是错误的?
。行政机关作出决定时不得考虑不相关因素,是合理原则的要求之一。故选项A的说法错误。其他选项均为正确说法。故答案为A。
桥西区法院在开庭审判许某交通肇事案的过程中,许某的辩护人请求通知新的证人到庭并请求重新勘验。依照法律规定,法庭正确的做法是什么?()
。《刑亊诉讼法》第192条规定:“法庭审理过程中,当事人和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有权申请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物证,申请重新鉴定或者勘验。公诉人、当事人和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可以申请法庭通知有专门知识的人出庭,就鉴定人作出的鉴定意见提出意见。法庭对于上述申请,应当作出是否同意的决定。”第198条规定:“在法庭审判过程中,遇有下列情形之一,影响审判进行的,可以延期审理:(一)需要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物证,重新鉴定或者勘验的;(二)检察人员发现提起公诉的案件需要补充侦査,提出建议的;(三)由于申请回避而不能进行审判的。”因此,选C。
林某女儿髙考时填报了某知名高校作为第—志愿,林某想找该校的招生人员对其已经进入该校投档线的女儿优先录取,但苦于不认识该校的招生人员。其好友吴某知道后,主动告知林某其曾经的朋友孙某现在正是该校的招生人员,可以代为引荐,并让林某事先准备好厚礼。于是吴某带着林某一同找到孙某种给其送了名酒名烟等礼品。但随后林某的女儿依然落榜了。下列说法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
黄某,男,38岁,为无业人员,其利用在公园游荡之机乘机结识中老年妇女某甲,谎称自己为某部队高级军官且为单身,因此取得某甲信任并经某甲认识某甲之女某乙(30岁),黄某以和某乙谈恋爱为借口和某乙发生性关系,并编造借口以急需用钱为由从某甲处拿走人民币3万元,随后将该笔钱款挥霍一空。黄某的行为应如何定性?( )
在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王某进行辨认过程中,下列程序正确的是:( )
。根据《公安部规定》和《高检规则》的相关规定,辨认应当遵守下列程序:
(1)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在侦查各自管辖的案件过程中,需要辨认犯罪嫌疑人时,应当分别经办案部门负责人或者检察长批准。因此,选项A的做法是正确的,当选。
(2)辨认应当在侦查人员主持下进行。在公安机关侦查的案件中,主持辨认的侦查人员不得少于2人。 因此,选项B辨认由侦查员小刘主持是错误的,但邀请见证人参加是可以的。
(3)几名辨认人对同一辨认对象进行辨认时,应 当由每名辨认人单独进行。必要时,可以有见证人在场。选项C中,3名辨认人在辨认过程中可以互相讨论的做法是错误的。
(4)辨认时,应当将辨认对象混杂在其他人员或物品中,不得给辨认人任何暗示。人民检察院在案件侦查过程中辨认犯罪嫌疑人时,受辨认的人数不得少于5人,照片不得少于5张。辨认物品时,同类物品不得少于5件,照片不得少于5张。公安机关侦查的案 件辨认犯罪嫌疑人时,被辨认的人数不得少于7人;对犯罪嫌疑人的照片进行辨认的,不得少于10人的照片。因此,选项D对照片进行辨认时只用7张照片是错误的,至少应当使用10张照片。
(5)公安机关侦查的案件对犯罪嫌疑人的辨认, 辨认人不愿意公开进行时,可以在不暴露辨认人的情况下进行,侦查人员应当为其保守秘密。
(6)人民检察院主持进行辨认,可以商请公安机 关参加或者协助。
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是:( )
某市政府机关职员张某,因涉嫌犯间谍罪被有关部门立案侦查,后被依法采取强制措施。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
。本题考查侦查权、检察权、审判权由专门机关依法行使的原则以及取保候审的执行机关。根据有关规定,间谍罪应当由国家安全机关立案侦查,首先排除选项A、B。《刑事诉讼法》第65条规定:“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但是,该法第4条又同时规定:“国家安全机关依照法律规定,办理危害国家安全的刑事案件,行使与公安机关相同的职权。”所以,该案中对犯罪嫌疑人张某的取保候审应当由国家安全机关执行。因此,正确的选项应当为C。
张某被某县人民检察院以交通肇事罪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同时被害人李某向人呙法院提起刑 事附带民事诉讼,人民法院予以受理并决定对此案公 开开庭审理。在审理过程中,合议庭认定被告人张某 的行为不构成犯罪,只是一般的违法行为,张某对李某的受伤负有一定的民事责任,于是合议庭组织双方进行调解但是没有达成协议,则人民法院应当如何处理?( )
。本题考查附带民事诉讼的审理问题、补充侦查的适用条件。《刑诉解释》第101条规定,人民法院认定公诉案件被告人的行为不构成犯罪的,对已经提起的附带民事诉讼,经调解不能达成协议的,应当一并作出刑事附带民事判决,故C选项正确。同时,考生必须特别注意补充侦查的适用情形,尤其是在审判过程中的退回补充侦查问题。
公安机关侦破一起盗窃案件,其中有四个犯罪嫌疑人:甲、乙、丙、丁。在侦查过程中,公安机关对下列四个犯罪嫌疑人处理正确的是:( )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5条及第161条的规定,在侦查过程中,发现不应对犯罪嫌疑人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撤销案件;犯罪嫌疑人已被逮捕的,应当立即释放,发给释放证明,并且通知原批准逮捕的人民检察院。故公安机关应当直接撤销案件,不必经检察机关批准,更不应当将案件移送至检察机关处理,故 A、C两项错误。案件被撤销的,应当释放已被逮捕的犯罪嫌疑人,并通知原批准逮捕的人民检察院,故B 项错误。
行政诉讼中,当事人撤回起诉后再行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否受理?()
。根据《行诉若干解释》第44条的规定,人民法院裁定准许原告撤诉后,原告以同一事实和理由重新起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注意该规定与民事诉讼不同)。但是,第37条规定,原告或者上诉人未按规定的期限预交案件受理费而按自动撤诉处理的,原告如果在法定期限内再次起诉或者上诉,并依法解决诉讼费预交问题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在审理一起民事案件中,某县法院对申请人申请的甲财产保全违反法律解除,导致甲胜诉后判决无法执行,造成财产损失。甲申请县法院赔偿,县法院作出不予赔偿决定。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国家赔偿法》第23条,《关于民事、行政诉讼中司法赔偿若干问题的解释》第3条。
对于“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
。本题考查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的管辖问题。《六机关规定》第4条规定,对于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被害人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对于其中证据不足、可由公安机关受理的,应当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被害人向公安机关控告的,公安机关应当受理。 可见,此类案件只能由公安机关立案侦查或者由人民法院直接受理,不能由人民检察院直接立案侦查,因此只有B项正确。
张某是一个体户,2003年1月其所在县的工商所认为张某所开饭店的卫生条件不符合标准,撤销了他的饭店的营业执照。张某不服,于2003年2月10日向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县法院一直推辞,直到2月20日也没答复张某,也没作出裁定。张某于是向市法院起诉。以下说法错误的是:()
。《行诉若干解释》第32条第3款。
罪刑法定原则中,“法”字所指范围最小正确的含义可以解释为:( )
选择B项,刑法。理由:1、“罪刑法定”的具体规定是:《刑法》第3条 法律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依照法律定罪处刑;法律没有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不得定罪处刑。“罪刑法定原则”是刑法的基本原则之一,其目的在于限制公权力对犯罪的追诉。2、所以,罪刑法定原则中“法”的最小正确含义应当为“刑法”,B项。对于A项,题中要求范围最小,而法律恰恰是范围最大的,显然不选择。对于C项,刑法包括总则和分则,总则中规定了对犯罪认定和刑罚的基本内容,所以自然对犯罪的认定也要遵循总则的要求,C项不选。对于D项,立法者只是参与法律的制定,是法律的制定者,并不能代表法律。
依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如果监狱在执行张某的有期徒刑过程中,发现对其判决有错误的,应当转请下列哪个机关处理?( )
。《刑事诉讼法》第264条规定,监狱和其他 执行机关在刑罚执行中,如果认为判决有错误或者罪犯提出申诉,应当转请人民检察院或者原判人民法院处理。
关于犯罪数额的计算,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
王某既是受国有公旬委派从事公务的人员,又是通过公司董事会选举担任公司法定代表人的公司人员,其收受贿赂的行为构成何罪?( )
张某通过伪造国家机关公文,骗取了某市税务稽查人员的职务。一日张某发现一名个体工商户陈某有偷税漏税的行为,即乘机向其索取1万元,以便私了,否则其偷漏税行为将面临数万元的罚款,陈某被迫交给张某1万元私了。关于对张某的行为的处理意见,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
甲在担任某市商业网点管理办公室主任期间,违反有关网点资金专款专用的规定,擅自将网点资金620万元出借给美达实业有限公司。期间,美达实业有限公司先后归还360万元,尚有260万元未归还。在出借的过程中,甲未谋取任何个人利益。甲的行为构成何罪?( )
江苏省如皋市个体工商户刘某购买未经国家有关部门审定的小麦种子后,违反我国《种子法》关于种子的经营、生产实行许可证制度的规定,在既无生产许可证又无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自行种植培育未经审定的小麦种子,收割后向周边市县的农户出售,并在包装袋上虚假标注种子品种、商标、公司地址等,使购买种子的农户遭受重大损失,刘某的行为构成何 罪?( )
A公司与B公司素有业务往来,因看好某地土特产的市场前景便一同投资进行联合购销,由A公司组织货源,B公司负责市场营销。后因其中一笔货物存在掺假情况,被工商局查处,货物也被没收了。B公司不服,单独提起了行政诉讼。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行诉若干解释》第24条。
王某家中被盗,丢失人民币5,000元。案发后,王某伙同其妻徐某向公安机关谎报被盗人民币 25,000元,并指使同事李某为其作伪证。王某的行为构成何罪?( )
关于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和罪行法定原则的理 解,下列哪一项表述是不正确的?( )
某人民法院对被告人张某等共同抢劫一案作出一审判决。张某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仅以量刑过重为由提出上诉,其他被告人未提出上诉,人民检察院也未抗诉。二审法院经审理认为张某构成犯罪,但张某在二审作出裁判前因病死亡。二审法院应当如何处理该案件?( )
本题考查二审全面审查的问题。根据《刑事诉讼法》第233条以及《刑诉解释》第388、389、390条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就第一审判决认定的事实和适用法律进行全面审查,不受上诉或者抗诉范围的限制。共同犯罪案件,只有部分被告人提出上诉,或者人民检察院只对部分被告人的判决提出抗诉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对全案进行审查,一并处理。共同犯罪案件,上诉的被告人死亡,其他被告人没有提出上诉,第二审人民法院仍应当对全案进行审查。死亡的被告人不构成犯罪的,应当宣告其无罪;构成犯罪的,应当终止审理。对其他同案被告人仍应当作出判决或者裁定。所以本题答案为D。
张某、李某、孙某、高某涉嫌共同盗窃,侦查人员在张某的住处搜到一份书面的分赃协议,其内容 为:张某取得出售金额的40%,李某、孙某、高某各得 20%。经过笔迹鉴定,确认此分赃协议系张某所写。本案中的分赃协议属于下列何种证据?( )
。本案中,分赃协议一方面以其记录的分赃计划证明案件事实,具有书证属性,另一方面又通过笔迹的外部特征确认犯罪嫌疑人,具有物证属性。
关于因果关系发展过程中介人的情况,下列选项中不正确的是:( )
甲晚上在一家仓库值班,他听到有人进来偷拿东西的声音,就起床查看,发现偷拿东西的是自己的侄子乙,就又回头躺在床上睡觉。乙没有发觉甲,当晚偷走2万多元的财物。则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
甲、乙都构成盗窃罪,他们是共同犯罪。
某市环保局负责人孙某,明知某化工厂的环保设施不达标,仍然违反规定批准该化工厂的建立。导致化工厂建立后大量有毒废物排人水体,使下游村庄人群发生明显的中毒症状,大量鱼类死亡,对周围环境造成了极大的破坏。对孙某的行为应如何定
性?( )
某馒头厂为了节省开支,厂长胡某命令职工王某和张某窃取天然气公司的天然气,王某和张某共窃取天然气1.26万立方米,用于单位生产,价值37,000多元。则胡某、王某和张某的行为属 于:( )
滕某是一名医务人员,一日滕某从实验室取出一种传染病病原体,然后将装有这种传染病病原体的封闭瓶子交给自己15周岁的儿子,告诉儿子在去李某的办公室时将瓶塞打开,然后将瓶子放在李某的办公桌下。滕某告诉儿子瓶中是传染病病原体,并告诉了儿子正确的防护措施。滕某的儿子按照父亲的吩咐,将装有传染病病原体的瓶子放在了李某的办公桌下,李某因此感染了该种严重的传染病。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某公司为建筑一栋商品房,向某市规划局、建设局和环境保护局等部门申请有关证照。请问下列哪一种说法是正确的?()
。参见《行政许可法》第29条、第34条、第42条。
下列关于犯罪与行为的关系的陈述,不正确的是:( )
李某发现某一银行取款机出了毛病,自己的银行卡插入取款机里每取出1,000元卡上才扣1 元,李某在几天内共从这台取款机上取出12万多元。 李某构成哪种犯罪?( )
某甲看到同住一个小区的某乙生活富足,拥有豪华跑车,心生嫉妒,于是将某乙的四岁幼子骗出,并以5万元的价格卖给某丙,对某甲应定性为:( )
某市人民政府所属A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后被撤销,其职能由市人民政府所属B行政机关继续行使。受到行政处罚的公民不服,准备提起行政复议,此时他应向谁提出复议申请?()
。《行政复议法》第15条第1款第5项。
梁某在某国有公司任行政办公室主任,通过该国有公司的集体研究,由梁某负责销售该公司开发的某大厦的商品房。梁某在没有违反公司规定的最低销售价格的前提下,隐瞒实际的售房价格,占有售房合同价和实际售房价的差额价款,共计25万元。如何评价梁某的行为?( )
在公诉案件的庭前审査中,是否附有能够证明指控犯罪行为性质、情节等内容的主要证据复印件或者照片,是一项重要的审查内容,关于其中的“主要证据”,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
。《六机关规定》第36规定:依据《刑事诉讼法》第181条的规定,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案件,应当向人民法院移送所有犯罪事实的主要证据的复印件或者照片。“主要证据”包括:(1)起诉书中涉及的各证据种类中的主要证据;(2)多个同种类证据中被确 定为“主要证据”的;(3)作为法定量刑情节的自首、立功、累犯、中止、未遂、正当防卫的证据。人民检察院针对具体案件移送起诉时,“主要证据”由人民检察院根据以上规定确定。
规划部门批准工商局建一处办公楼,但该处办公楼附近的气象局认为规划部门批准的办公楼影响气象站的天气预报,诉诸法院。下列哪一种说法是正确的?()
。本题考査的是原告资格的确定。《行诉若干解释》第12条规定,与具体行政行为有法律上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对该行为不服的,可依法提起行政诉讼;第13条第1项又规定,被诉的具体行政行为涉及其相邻权的,可依沣提起行政诉讼。此案中气象局虽是国家机关,但在规划部门行使行政权力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丰,其也是一个权益受到影响的相对人,只不过其权利的行使并非来自民法,而是来自《气象法》的规定。故其有权提起行政诉讼。
提示:对《行诉若干解释》中的相邻权可作广义理解。
张某经复议后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下列关于复议决定与法院判决之间的关系表述,哪一项是正确的?()
。《行诉若干解释》第53条第1款。
王某在打电话时无意中发现电话机旁县检察院的举报箱中露出一封信,随手取出。发现该信举报县某局长李某有受贿4万多元的犯罪事实。王某与李某熟识,便将举报信交给李某。李某当即酬谢甲某 8,000元现金。事后,李某与行贿者串通,并销毁了有关罪证,请分析王某的行为构成何罪?( )
孙、明与周大风自小就是好朋友。孙明为人老实,性格内向;周大风很是机灵,颇有经济头脑。改革开放以来,各大、中、小城市都致力于规划建设,改善市容。周大风看到建材市场前景很好,就约孙明一起做建材生意。由于两人齐心合力,勤奋吃苦,加之机会好,开始几趟生意都很不错,赚了不少钱。但随着市场 形势变化,又加上竞争激烈,状况越来越差。为此,两人不但没赚钱,反而欠了不少债。周父认为孙明没有头脑,连累了他儿子,对孙明时有怨言,坚决不让其儿 子再和孙明合作。孙明从此没有了着落,又欠了许多债,心中异常苦闷。—日借酒消愁,思前想后,觉得今日落到如此地步,都怪周父不好,越想越气,于是怒从心生,趁着酒意拿了一把匕首要找周父算账。孙明来到周家,恰逢周父从房中出来,孙明上前举刀便砍,周父慌忙闪避,大呼救命;周家人闻声赶来,搏斗中,周父 手被划伤,孙明见状,赶紧逃走。周父到县公安局控告 后,公安局认为后果影响极小,孙明的行为显著轻微, 不予受理。周父遂向县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人民检察院认为县公安局的不立案理由成立,也没有受理。 周父气愤至极,引起心脏病发作,抢救无效死亡。周大风之母杨某又向人民法院提起控告。
根据我国立案管辖的有关规定,最初受理本案的法定机关应当是:( )
。《刑事诉讼法》第3条规定,对刑事案件的侦查、拘留、执行逮捕、预审,由公安机关负责。检察、批准逮捕,检察机关直接受理的案件的侦查、提起公诉,由人民检察院负责。审判由人民法院负责。除法律特别规定的以外,其他任何机关、团体和个人都无权行使这些权力。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进行刑事诉讼,必须严格遵守本法和其他法律的有关规定。本案属于普通刑事案件,应当由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下列有关行政法规的解释的说法正确的是:()
。国务院法制机构研究拟订行政法规解释草案,报国务院同意后,由国务院公布或者由国务院授权国务院有关部门公布。行政法规的解释与行政法规具有同等效力。故AB的说法错误。国务院各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向国务院提出行政法规解释要求。故C的说法错误,D的说法正确。
某甲看李宁牌体育用品非常畅销,就伙同他人生产了大量的“李宁牌”运动服装,后被査获。经查,某甲等获取的订单达人民币10万元,获利达数万元。对某甲的行为应如何评价?( )
参见《刑法》第213条
下列行政诉讼基本原则中,是行政诉讼所特有的、最能反映行政诉讼的精神和价值取向的一项是:()
。本题考查的是行政诉讼的特有原则:对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合法性审查的原则。
下列哪些案件适用涉外刑事诉讼程序?( )
【考点】涉外刑事诉讼程序所适用的案件范围【详解】《刑事诉讼法解释》第392条规定:“本解释所称的涉外刑事案件是指:(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外国人犯罪的或者我国公民侵犯外国人合法权利的刑事案件;(二)符合刑法第七条、第十条规定情形的我国公民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犯罪的案件;(三)符合刑法第八条、第十条规定情形的外国人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或者公民犯罪的案件;(四)符合刑法第九条规定情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在所承担国际条约义务范围内行使管辖权的案件。”选项A符合第4项规定,应适用涉外刑事诉讼程序。选项B、C中所涉及的境外取证、送达和嫌疑人引渡等事项需要在国外进行,也应当按照国际条约或者互惠原则等规定,请求外国司法机关的协助,应适用涉外刑事诉讼程序。驻外使馆中方工作人员在使馆内犯罪的,视为中国公民在中国领域内对中国公民犯罪,应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适用普通诉讼程序,故选项D不正确。正确答案是A、B、C。
中国公民李某在我国驻美国大使馆内犯故意伤害罪,下列哪些法院对此案有管辖权?( )
行政诉讼与民事诉讼存在下列哪些关系?( )
下列关于具体行政行为确定力的理解哪些是正确的?( )
考查具体行政行为的效力。行政行为的确定力是指行政行为一经作出并发生法律效力,非经法定程序,行政机关和相对人不得任意改变或者撤销。C项是具体行政行为的拘束力的表现,D项是具体行政行为的执行力的表现。
2003年某省政府为实施省人大的地方性规定出台一部规章,2006年省人大对该地方性法规进行修订,但未对该规章废止与否作出规定。2008年某省行政机关依据该规章对甲作出处罚。甲不服处罚提起行政诉讼,提出不应适用该规章。关于法院是否应适用该规章,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
考查行政诉讼的法律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印发《关于审理行政案件适用法律规范问题的座谈会纪要》的通知指出,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地方性法规修改后,其实施性规定未被明文废止的,人民法院在适用时应当区分下列情形:实施性规定与修改后的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地方性法规相抵触的,不予适用;因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地方性法规的修改,相应的实施性规定丧失依据而不能单独施行的,不予适用;实施性规定与修改后的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地方性法规不相抵触的,可以适用。
下列情形中,法院可以判决驳回原告或上诉人诉讼请求的有:( )
某市禁止养狗,但市民甲的邻居乙不顾禁令养了一只狗,狗经常咬伤路人。甲对此提心吊胆,于是请求公安局处理此事,但公安局置之不理。甲对公安局的不作为提起诉讼,人民法院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甲依法上诉,二审法院撤销一审不予受理的决定,并发回重审。在重审过程中,由于审判员丙是乙的弟弟,甲提出回避的请求,人民法院同意了甲的请求,并依法责令公安局处理此事。那么,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
此题考查的是判决、决定、裁定的区别。在诉讼中,判决是针对实体问题的,而裁定是就诉讼过程中的程序问题而作出,决定是人民法院对诉讼中发生的某些特殊事项所作的司法意思表示。题中对申请回避的请求应作出决定,所以C项错误。
下列有关政府信息公开行政案件的说法哪些是正确的?( )
考查政府信息公开行政诉讼。选项A、C的说法分别与《政府信息公开规定》第1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下列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依法提起行政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二)认为行政机关提供的政府信息不符合其在申请中要求的内容或者法律、法规规定的适当形式的;...)和第2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下列行为不服提起行政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三)要求行政机关为其制作、搜集政府信息,或者对若干政府信息进行汇总、分析、加工,行政机关予以拒绝的;...)的规定不符。而B、D的说法分别有该规定第1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下列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依法提起行政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四)认为行政机关提供的与其自身相关的政府信息记录不准确,要求该行政机关予以更正,该行政机关拒绝更正、逾期不予答复或者不予转送有权机关处理的;...)和第5条第四款(被告能够证明政府信息涉及国家秘密,请求在诉讼中不予提交的,人民法院应当准许)的规定作依据。
下列有关法院赔偿委员会的说法哪些是正确的?( )
考查司法赔偿程序。
A错误。《国家赔偿法》27条规定:“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处理赔偿请求,采取书面审查的办法。必要时,可以向有关单位和人员调查情况、收集证据。赔偿请求人与赔偿义务机关对损害事实及因果关系有争议的,赔偿委员会可以听取赔偿请求人和赔偿义务机关的陈述和申辩,并可以进行质证。”
B错误,D正确。《国家赔偿法》29条规定:“中级以上的人民法院设立赔偿委员会,由人民法院三名以上审判员组成,组成人员的人数应当为单数。
赔偿委员会作赔偿决定,实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
赔偿委员会作出的赔偿决定,是发生法律效力的决定,必须执行。”
C正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审理国家赔偿案件程序的规定》第11条规定:“赔偿请求人和赔偿义务机关经协商达成协议的,赔偿委员会审查确认后应当制作国家赔偿决定书。”
果农田某被公安机关在讯问中殴打致残,造成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国家对田某的赔偿应当支付哪些费用?( )
2006年3月20日晚韩某和本班同学刘某在电影院门口盗窃自行车一辆,商定各骑2个月后将车卖掉,得款均分。2006年5月19日韩某14岁生日,16岁的刘某骑自行车去韩某家参加聚会的途中被联防人员查获,并供出自己和韩某盗窃的全过程。为此,两人所属的区公安局作出对韩、刘各处以行政拘留7天的行政处罚决定。下列说法哪些是正确的?( )
考查行政处罚的适用。参见《行政处罚法》第30条: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有违法行为的,不予行政处罚,责令监护人加以管教;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有违法行为的,应当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
下列有关法院赔偿委员会审理赔偿案件的说法正确的有:( )
考查司法赔偿程序。根据《国家赔偿法》第29条第二款:赔偿委员会作出的赔偿决定,是发生法律效力的决定,必须执行。B项正确。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审理国家赔偿案件程序的规定》第4条:赔偿委员会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赔偿申请书副本或者《申请赔偿登记表》副本送达赔偿义务机关和复议机关。C项错误。根据该法第16条:赔偿委员会作出决定前,赔偿请求人撤回赔偿申请的,赔偿委员会应当依法审查并作出是否准许的决定。A项错误。根据《国家赔偿法》第28条: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应当自收到赔偿申请之日起三个月内作出决定;属于疑难、复杂、重大案件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D项正确。
下列关于审判管辖的说法,正确的有哪些?
。依据《刑诉解释》第5条的规定,一人犯数罪、共同犯罪和其他需要并案审理的案件,只要其中一人或者一罪属于上级人民法院管辖的,全案由上级人民法院管辖,因此A选项错误。依据《刑诉解释》第22 条的相关规定,上级人民法院在必要的时候,可以将下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指定其他下级人民法院管辖,所以选项B正确。《刑事诉讼法》第204条第3项规 定的案件中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自诉案件,这种 情况就应当由中级以上人民法院管辖,所以C选项错误。D选项正确,依据《刑诉解释》第17条的规定,两个以上同级人民法院都有权管辖的案件,由最初受理的人民法院管辖。尚未开庭审判的,在必要的时候,可以移送被告人主要犯罪地的人民法院审判。对管辖权发生争议的,应当在审限内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争议的人民法院分别逐级报请共同的上一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
下列表述哪些是正确的?( )
郭某捕前系某市公安局刑蝥支队大案大队副大队长,其在某县公安局任刑警队长和在某市公安局刑警支队任副大队长期间,以执行任务、打靶为名,先后在县公安局和市公安局多次领取子弹达千余发, 除去已用的外,截至公安部2001年4月《关于严厉打击违反爆炸物品、枪支弹药管理违法犯罪活动的通知》下发后,仍有630发在家中藏匿。关于郭某的行为,下列分析正确的是:( )
甲县人民检察院对犯罪嫌疑人邹某抢劫一案审查起诉完毕后,起诉到甲县人民法院,法院在开庭前审查该案时遇到下列哪些情形,可以将案件退回检察机关?( )
。《刑诉解释》第117条规定,案件经审査后,应当根据不同情况分别处理:(1)对于不属于本院管辖或者被告人不在案的,应当决定退回人民检察院;
(2)对于不符合本解释第116条第2~9项规定之一, 需要补送材料的,应当通知人民检察院在3日内补送;
(3)对于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95条第3项规定宣告被告人无罪,人民检察院依据新的事实、证据材料重新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4)依照本解释第177条规定,人民法院裁定准许人民检察院撤诉的案件,没有新的事实、证据,人民检察院重新起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5)对于符合《刑事诉讼法》第15条第 2~6项规定的情形的,应当裁定终止审理或者决定不予受理;(6)对于被告人其实身份不明,但符合《刑事 诉讼法》第158条第2款规定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本题中B项属于第(1)种情形,当选。注意C项根据《刑事诉讼法》第20条的相关规定,应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故属于上述第(1)种情形,应退回检察机关处理。A项属于上述第(2)种情形,不选。D项属于第(6)种情形,不选。
在某市2005年中考命题工作开始前,8所学校的有关人员先后找到王晓琪打听2005年中考政治考试内容,王晓琪向上述人员分别讲了十个题目,并接受上述人员吃请和收受所送现金3,200元及茶叶等物品。2005年5月20日下午,王晓琪接到参加中考命题的通知。在命题过程中,王晓琪违反市教育局有关命题时应回避自己在考试辅导中用过的原题的规定,将自己上述透露的内容编排进了这次中考政治考试试卷中,造成2005年该市中考政治试题在考前大范围泄露,考生中考政治成绩作废。关于王晓琪实施的行为,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
高某因涉嫌偷税罪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拘留期间,下列哪些人员有权为高某申请取保候审? ( )
。《刑事诉讼法》第95条,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辩护人有权申请变更强制措施。其中,近亲厲包括夫、妻、父、母、子、 女、同胞兄弟姐妹。所以,答案为A、B、D。
关于阻碍军人执行职务罪与妨害公务罪,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某县粮食局局长郝某花钱雇两个杀手杀害反映自己问题的粮食局副局长张某,两个杀手错将和张某穿着比较相似的魏某杀死,则下列说法正确的 是:( )
某市政府要求其辖区的一股份有限公司在6月到9月之间,不得销售邻市一啤酒厂生产的啤酒,否则将对其予以罚款。该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长作为法定代表人并没有提起行政诉讼,而股东代表大会认为市政府的行为侵犯了其经营自主权,市政府要求本公司在6月到9月这个销售旺季内不准销售某种啤酒,实际上损害了本公司的合法权益,因而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某市建筑材料总厂超标准排放污水违反了《水污染防治法》,该市环境保护局对其处以2万元的罚款。在规定期间内,建筑材料厂既不缴纳罚款,也未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该市环境保护局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罚款决定。下列哪几种说法是正确的?()
李某于2001年4月,谎称自己是法院处级审判员,可帮助郭某的儿子安排到法院汽车队工作,骗取了郭的信任,不久两人非法同居几个月。7月,李某谎称自己和某省交通厅厅长关系密切,答应将陈某的女儿调进省交通厅工作,以需要进行疏通为名,骗取陈某 人民币4,000元。9月,李某自称是某省法院刑一庭庭长,骗得梁某的信任,答应可帮梁的妹夫申诉经济案件,骗取了梁的项链一条(价值500元)。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李某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多次行蹁,骗财、骗色以及其他非法利益,其行为构成诈骗罪和招摇撞骗罪。由于是基于一个概括故意支配下的连续性行为,在处断上应当作为一罪处理。依照交叉竞合情况下重法条优于轻法条的适用原则,应按照招摇撞骗罪处罚。
关于单位犯罪,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刑法》第31条规定:“单位犯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判处刑罚。本法分则和其他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在我国刑法分则中有少量条文对单位犯罪只规定了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进行处罚,对单位不适用刑罚。但我国《刑法》没有只处罚单位,不处罚直接责任人的相关罪名。 所以,AB选项正确,C选项错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单位犯罪案件具体应用法律有关问题的解释》第1条规定,《刑法》第30条规定的“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既包括国有、集体所有的公司、企业、事业单位, 也包括依法设立的合资经营、合作经营企业和具有法人资格的独资、私营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由此可以看出,单位犯罪要求私营公司具有法人资格,不具有法人资格的私营企业,不可以成为单位犯罪的主体,故D选项也是不正确的。
刘某对市辖区土地局依据省国土资源厅的规定作出的一项行政处理决定不服’提起行政复议,同时要求审查该规定的合法性。在此情况下,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根据《行政复议法》第12条,对市辖区土地局提起行政复议,复议机关应为区政府或市土地局,市政 府不能作为复议机关,因此A项不正确。根据《行政复议法》第26条,如区政府作为复议机关,应当根据“逐级上 报”的原则,将省国土资源厅的规定转送市政府,由后者转送省政府处理;如市土地局作为复议机关,则应当将审查该规定的请求转送省国土资源厅处理,B项和D项均正确。至于C项,省国土资源厅直接隶属于省政府,省政府当然有权对其规定进行处理。
甲为了害死妻子而在妻子的饭中放了毒药,妻子在吃饭时觉得饭有异味,将饭倒掉未吃,下列选项中不正确的有:( )
被告人刘某,1995年12月11日出生。2010年10月因重伤罪被A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A县人民法院决定公开审理本案,并通知刘某的父母到场参加审判。在听取了被告人的最后陈述及其父母的补充陈述后,县人民法院当庭宣告了判决,并于一周后将判决书送达被告人。此案中法院的哪些做法不符合法律程序?( )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274条的规定,审判时被告人不满18周岁的案件,不公开审理。
根据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第270条的规定,对 于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在讯问和审判时,应当通知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法定代理人到场。审判未成年人刑事案件,未成年人被告最后陈述后,其法定代理人可以进行补充陈述。故B、C符合法定程序。
《刑事诉讼法》第196条规定:“宣告判决,一律公 开进行。当庭宣告判决的,应当在五日以内将判决书送达当事人和提起公诉的人民检察院;定期宣告判决的,应当在宣告后立即将判决书送达当事人和提起公诉的人民检察院。”故D不符合法定程序。
在刑事诉讼中,下列关于申请法律援助的说法正确的有:( )
“证据确实、充分”,应当符合以下哪些条件?( )
下列可以合并审理的情形有:()
下列哪些类别的公共企业事业单位在提供社会公共服务过程中制作、获取的信息的公开,应参照《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执行?()
下列哪些情形应以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论处?( )
章某系无业青年,强迫芮帆纸制品公司负责人将下脚料生意交给他们承包,未得到回复。后章某多次找该公司负责人交涉此事,均未果。11月10日,章某指使甲、乙、丙三人到芮帆公司用空啤酒瓶砸碎窗户玻璃5块,价值人民币210元。次日,章某又指使王某、蔡某、邢某等十余人到芮帆公司砸玻璃,造成门窗玻璃和电话机损坏,价值共计2,300元。同时,该公司的两名保安在逃跑的过程中,被空啤酒瓶砸成轻伤。下列分析正确的是:( )
章某等人的行为是在强迫交易的故意支配下实施的暴力行为和损毁公私财物的行为,伤害或者损害的程度不严重,构成强迫交易罪和寻衅滋事罪的想象竞合。应当根据想象竞合犯从一重罪处断的原则,以寻衅滋事罪处断。
甲犯两罪,一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2年,附加罚金12万元;另一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附加没收财产15万元。下列选项中,甲应当被执行主刑和附加刑正确的选项是:( )
《刑法》第69条规定:“判决宣告以前一人犯数罪的,除判处死刑和无期徒刑的以外,应当在总和刑期以下、数刑中最高刑期以上,酌情决定执行的刑期,但是管制最高不能超过三年,拘役最高不能超过一年,有期徒刑总和刑期不满三十五年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年,总和刑期在三十五年以上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五年。数罪中有判处附加刑的,附加刑仍须执行,其中附加刑种类相同的,合并执行,种类不同的,分别执行。”
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军人违反职责罪的主体必须是军人,军人包括现役军人和执行军事任务的预备役人员和其他人员,所以A错B正确。部队执行戒严任务或者突发性暴力事件时,也视为战时,C正确。并非所有的军人违反职责罪都必须在战时才构成,D错误。
下列关于行政诉讼中的回避制度说法正确的是:()
。回避适用人员包括:审判人员、书记员、翻译人员、鉴定人、勘验人。所以D项正确。回避决定期间工作的进行,在人民法院作出是否回避决定前,应当暂停参与本案的工作,但案件需要采取紧急措施的除外。所以C项正确。对驳回回避申请不服的权利救济:可向人民法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被申请回避的人员不停止参与本案的工作。对申请人的复议申请,人民法院应当在3日内作出复议决定并通知复议申请人。复议决定在3日内作出,所以B项错误。回避包括申请回避和自行回避,申请回避的,申请人应当说明理由。所以A项正确。
某市工商局以某公司无合法证明,冒充国产品牌计算机进行非法销售为由,没收某公司一批计算机。某公司在提起行政诉讼后,向法院提供了这批计算机技术指标,某市工商局则提供了某省商检局对其中一台计算机的鉴定结论。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根据《行政诉讼证据规定》第10条的规定,提供专业技术资料等书证的,应当附加说明材料。故A的说法正确。根据第62条的规定,鉴定程序严重违法,人民法院不予采纳被告的鉴定结论。故B的说法错误。原告某公司提供证据是为了保陣自己的权利,不是承担举证责任。故C的说法错误。D符合《行政诉讼法》第35条的规定。
关于抢劫罪,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
对涉及商业秘密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机关不得公开。但存在下列哪些情形时,可以予以公开?()
关于执行刑,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是:( )
某建设局向甲公司发放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附近居民向建设局申请公开施工许可证内容以及甲公司申请此证时辑交的规划许可证。某建设局决定不公开。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下列有关答复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说法正确的是:()
甲男与乙女是夫妻,两人经常吵架。一日夫妻两人吵架,乙女威胁说不想活了,要喝农药,甲男从家中出去。大约20分钟后甲男回家,发现乙女口吐白沫,脸色发青,身上有浓重的农药味,已经在屋中昏迷,甲男敞开房门,步行前往距自己家1公里的父母家诉说此事,甲男的父母赶紧喊其他村民和甲男一起将乙女送往距出事地点约2. 5公里的乡卫生院抢救,但因抢救无效,乙女死亡。对于甲的行为说法正确的 是:( )
甲和乙是夫妻关系,存在法律上相互扶助的义务,甲看到乙处于危险状态,不实施有效救助,放任乙死亡结果的发生,构成了以不作为的方式实施的故意杀人罪。
回避制度是行政程序的基本制度。需要回避的法定事由包括:()
。本题关鍵是理解回避制度的法理内涵。回避的制度价值在于保证相关人不参与案件的审理,从程序上确保公正。本题所列四项正是对这一概念的具体阐释。
宋某系某区人防办工作人员,一日其找到本单位的机要员程某,问有无法轮功方面的文件,程某说有一份,宋某便要求借阅。程某私自将市委办公室13号绝密文件复印件借给宋某。宋某拿回家后将该复印件复印了 1份,交给该区法轮功练功负责人江某,后江某通过电子邮件的方式,将该文件刊登在加拿大的某网站,造成国家秘密在国内外大范围泄露。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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