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嫌疑人高某被指控犯有抢劫罪,高某辩称,案件发生时,他正在和李某一起看电影。李某若能成为证人,必须具备的条件是:( )
本题考查证人证言。《刑事诉讼法》第62条规定,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人,都有作证的义务。生理上、精神上有缺陷或者年幼,不能辨别是非、不能正确表达的人,不能作证人。应当注意的是,生理上、精神上有缺陷或者年幼,并不必然导致证人的不适格。生理上、精神上有缺陷或者年幼的人,只要能够辨别是非,能够正确地表达,仍然可以作证。
某市检察院张某在办理一起受贿案件时,发现犯罪嫌疑人之一系其堂妹,故申请回避并经检察长同意。下列关于张某在申请回避前所取得的证据和进行的诉讼行为效力问题的表述,哪一项是正确的?( )
根据《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试行)》第31条规定,本题的答案为D。
下列行为引发的争议哪个属于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 )
考查应予受理的案件、不予受理的案件。A项是行政机关以民事主体身份从事的民事行为,B项是不可诉的刑事司法行为,C项是不可诉的内部行为,D项是可诉的行政不作为。
下列有关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的说法哪项是正确的?( )
考查公务员的基本管理制度。《公务员法》第34条规定,新录用的公务员试用期为1年。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任职;不合格的,取消录用。本题的正确选项为C。
甲、乙、丙三人成立一家合伙企业,购买一艘货轮从事海上运输,登记为“兴海”货运。一日,某海关缉私人员检查他们的货轮认为他们为丁所运输的货物系走私物品。其后,某海关作出没收货轮和全部货物决定。甲、乙、丙和丁不服海关的决定。下列哪一说法不正确?( )
考查行政诉讼的原告、行政复议机关、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的关系。海关为中央垂直领导,当事人申请复议,应向海关的上一级申请;对海关处理的案件,应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海关案件采用自由选择制度。故ABD的说法正确。甲、乙、丙成立了有字号的合伙企业,应以核准登记的字号为原告。
行政诉讼中,对原告或第三人提供证据的要求,正确的说法是:( )
考查举证责任。
A错误,《行诉证据规定》第6条规定:“原告可以提供证明被诉具体行政行为违法的证据。原告提供的证据不成立的,不免除被告对被诉具体行政行为合法性的举证责任。”
B、C错误,D正确。《行诉解释》第35条规定:“原告或者第三人应当在开庭审理前或者人民法院指定的交换证据清单之日提供证据。因正当事由申请延期提供证据的,经人民法院准许,可以在法庭调查中提供。逾期提供证据的,人民法院应当责令其说明理由;拒不说明理由或者理由不成立的,视为放弃举证权利。
原告或者第三人在第一审程序中无正当事由未提供而在第二审程序中提供的证据,人民法院不予接纳。”
人民法院在作出行政判决后,发现判决书中存在一个细小的笔误。在这种情况下,法院应当如何处理?( )
本题考查的是行政诉讼中裁定的适用范围。参见《行诉解释》第101条:裁定适用于下列范围:...(十一)补正裁判文书中的笔误;
王某与张某是朋友。一日,王某为参加朋友的生日聚会,向张某借车。聚会上,王某喝了大量的啤酒。聚会完毕后,王某驾车回家,路上被交警赵某查出酒后驾车,赵某将汽车扣留,但是在将汽车开往公安局时不慎将汽车撞坏。张某单独就损害赔偿向法院提起诉讼。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考查行政诉讼的裁定。原告是汽车的合法所有权人,具有行政诉权,符合原告资格。赵某乃警察,其扣车并将车开回公安局的行为属行使职权的职务行为,而非个人行为。C项可采用。根据《国家赔偿法》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单独就损害赔偿提出请求,应当先由行政机关解决。对行政机关处理不服,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可见,单独请求行政赔偿,以行政机关先行处理为前置程序。D项错误,判决是针对实体问题的,本案是因为程序不合法,所以,应当裁定驳回起诉。
因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证据不足,法院责令被告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被告以同一事实和理由作出与原具体行政行为基本相同的具体行政行为的,法院应如何处理?( )
考查行政诉讼的判决。参见《行诉解释》第90条第3款:行政机关以同一事实和理由重新作出与原行政行为基本相同的行政行为,人民法院应当根据行政诉讼法第七十条、第七十一条的规定判决撤销或者部分撤销,并根据行政诉讼法第九十六条的规定处理。
李某出售不卫生的熟肉制品,县卫生局接到举报后,经过调查核实,对李某处以5000元罚款。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行政处罚法》第33、37、46条。
检察院以涉嫌盗窃罪对赵某提起公诉。经审理,法院认为证明指控事实的证据间存在矛盾且无法排除,同时查明赵某年龄认定有误,该案发生时赵某未满16周岁。关于本案,法院应当采取下列哪一做法?()
【考点】法院的裁判结论【详解】《刑事诉讼法解释》第241条规定:“对第一审公诉案件,人民法院审理后,应当按照下列情形分别作出判决、裁定:(一)起诉指控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依据法律认定指控被告人的罪名成立的,应当作出有罪判决;(二)起诉指控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的罪名与审理认定的罪名不一致的,应当按照审理认定的罪名作出有罪判决;(三)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依据法律认定被告人无罪的,应当判决宣告被告人无罪;(四)证据不足,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的,应当以证据不足、指控的犯罪不能成立,判决宣告被告人无罪;(五)案件部分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应当作出有罪或者无罪的判决;对事实不清、证据不足部分,不予认定;(六)被告人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应当判决宣告被告人不负刑事责任;(七)被告人是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时造成危害结果,不予刑事处罚的,应当判决宣告被告人不负刑事责任;(八)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且不是必须追诉,或者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应当裁定终止审理;(九)被告人死亡的,应当裁定终止审理;根据已查明的案件事实和认定的证据,能够确认无罪的,应当判决宣告被告人无罪。”选项A、B均于法无据,因而是错误的。本案指控事实的证据间存在矛盾且无法排除;法院应当作证据不足、指控的犯罪不能成立的无罪判决,选项C正确。
钱师傅是一起行政纠纷案件的原告,因不服一审判决依法提起了上诉。二审人民法院要求其于7日内预交诉讼费用。在期限届满前2日钱师傅申请缓交诉讼费,次日人民法院即答复不予批准。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行诉若干解释》第37条。
叶某因挪用资金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缓刑2年,判决宣告时叶某表示不上诉。其被解除羁押后经向他人咨询,认为自己不构成犯罪,于是又想提出上诉。下列哪项说法是正确的?()
。参见《刑事诉讼法》第216条、第219条的规定。
被告人甲犯数罪被判死刑,甲向辩护人咨询死刑复核程序的有关情况,辩护人对此作出的下列哪一答复符合法律及司法解释的规定?( )
【考点】死刑复核程序【详解】《刑事诉讼法解释》第348条规定:“复核死刑、死刑缓期执行案件,应当全面审查以下内容:(一)被告人的年龄,被告人有无刑事责任能力、是否系怀孕的妇女;(二)原判认定的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实、充分;(三)犯罪情节、后果及危害程度;(四)原判适用法律是否正确,是否必须判处死刑,是否必须立即执行;(五)有无法定、酌定从重、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情节;(六)诉讼程序是否合法;(七)应当审查的其他情况。”究其根本,死刑复核程序的目的在于审查死刑判决是否正确,故审查内容均应与定罪量刑有关,包括犯罪构成、量刑情节和诉讼程序是否合法等。甲的人际关系与其定罪量刑无关,故选项A不正确。至于B项,因为被告人甲已经委托辩护人,法院就无需通知法律援助机构为其指派律师提供辩护。故选项B不正确。死刑复核程序实行不开庭审理,因此,法院无需通知检察院派员出庭,选项C符合前述司法解释第3项之规定,故正确。
下列不可以单处罚金的情形是:( )
某法院在审理张某自诉伤害案中,发现被告人还实施过抢劫。对此,下列哪一做法是正确的? ( )
【考点】自诉案件的第一审程序;立案管辖【详解】抢劫案件由公安机关立案管辖,法院没有侦查权,因此,法院在审理自诉案件时发现有的不属于法院直接受理的犯罪事实的,应移送有管辖权的公安机关,故选项C不正确。伤害案是自诉案件,由法院直接受理,不能随同抢劫案一并移送公安机关,故选项B不正确。《刑事诉讼法解释》第267条规定:“被告人实施两个以上犯罪行为,分别属于公诉案件和自诉案件,人民法院可以一并审理。对自诉部分的审理,适用本章的规定。”但这一规定并非强制性要求已经提起自诉的案件必须延期审理。为了避免诉讼的过分拖延,法院应继续审理伤害案,抢劫案可以待公安机关侦查并移送起诉后再另案处理。故本题正确答案是A。
甲、乙两村因土地所有权产生纠纷,向县人民政府用请解决,其县政府裁决土地所有权属于甲村。乙村不服向上一级行政机关申请复议,市政府维持了县政府的裁决。乙村仍不服,提起行政诉讼。那么,下列哪个法院有管辖权?()
。《行政诉讼法》第19条。
陈某开办一家生产食品添加剂的小作坊,得知苏丹红一号会让产品的颜色看起来更鲜亮,其就在 2008年5月生产的所有产品中都掺入了苏丹红一号。苏丹红一号属于有毒的非食品原料。经质检部门核查,陈某的销售金额达6万余元。针对陈某的行为,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以陈某违反交通规则为由将他的车扣押半年后归还,且造成车辆损坏,陈某请求国家赔偿。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考查国家赔偿的方式、程序。本题中,侵犯陈某权益的行为为扣押行为,并非事实行为,且没有向赔偿义务机关提出,不符合直接提起行政赔偿诉讼的条件。修正后的《国家赔偿法》改变了国家赔偿请求时效的计算方法,自其知道或应当知道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职权时的行为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之日起计算。根据《国家赔偿法》第36条第3项的规定,能够返还财产或者恢复原状的,予以返还财产或者恢复原状;应当返还的财产损坏的,能够恢复原状的恢复原状,不能恢复原状的,按照损害程度给付相应的赔偿金。根据本法第35条的规定,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是侵犯人身权承担责任的方式。故,应选C项。
某中级人民法院对一起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刑事判决按照审判监督程序重新审判后,认为原判决认定的事实没有错误,但是适用法律有错误或者量刑不当的,则法院应如何处理本案?( )
下列有关法院赔偿委员会程序的说法哪些是正确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审理国家赔偿案件程序的规定》第2、5、7、20条。
甲、乙、丙预谋第二天前往某个地点抢劫一家 银行的分理处,但第二天甲改变主意,没有前往预约的地点,乙、丙久等甲未到,乙、丙共同抢劫银行分理处20万元。对甲行为的定性正确的是:( )
对下列选项中的哪一类犯罪分子不能实行社区矫正?( )
赵某与罗某系邻居,两人常因日常小事纠纷不断。某日,两人又起纠纷,争吵中罗某抄起木棍,打在赵某头上,致使其严重脑震荡,左耳失聪,赵某因此受重伤而向公安机关报案。公安机关认为本案系邻里纠纷,以民事调解为宜,不予立案,赵某即将本案诉至人民法院。下列选项中,哪一项不属于人民法院在决定是否立案之前应审查的内容?( )
。《刑诉解释》第186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的自诉案件必须符合下列条件:(1)属于刑事诉讼法第204条、本解释第1条规定的案件;(2)属于本院管辖的;(3)刑事案件的被害人告诉的;(4)有明确的被告人、具体的诉讼请求和能证明被告人犯罪事实的证据。第188条规定:“对于自诉案件,人民法院经审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说服自诉人撤回起诉,或者裁定驳回起诉:(一)不符合本解释第一百八十六条规定的条件的;(二)证据不充分的;(三)犯罪巳过追诉时效期限的;(四)被告人死亡的;(五)被告人下落不明的;(六)除因证据不足而撤诉的以外,自诉人撤诉后,就同一事实又告诉的;(七)经人民法院调解结案后,自诉人反悔,就同一事实再行告诉的。”因此,只有D不须审查。
《刑法》第132条规定“铁路职工违反规章制度,致使发生铁路运营安全事故,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造成特別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该条属于:( )
根据《国家赔偿法》的规定,下列哪一项属于国家不予赔偿的情形?()
。因C项中张某的行为为非职务行为,不符合国家赔偿的构成要件。
建筑承包商蔡某多次与其妻子丁某商量后,丁某同意蔡某与另一未婚女子在外地公开非法同居。下列选项中不正确的法律判断是:( )
陈某系我国某国有进出口公司的干部,2008年9月,陈某被派往A国进修,进修期间其禁不住金钱的诱惑,进而被A国的情报部门所控制。回国后,在与该国进行进口技术设备的谈判中,陈某多次将我国相关的绝密资料泄露给该国情报部门,致使我国蒙受重大经济损失。另外,陈某在去外地考察的过程中,向某工厂承诺将其作为公司的加工定点单位,从中收取好处费6000元,后来由于种种原因,该项业务被另一家工厂取得。请问,对本案应该由哪个机关进行立案管辖?( )
。本题考查刑事诉讼的交叉管辖问题。根据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 司法部、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关于刑事诉讼法实施中若干问题的规定》(以下简称《六机关规定》)第6条的规定,公安机关侦查刑事案件涉及人民检察院管辖的贪污贿赂案件时,应当将贪污贿赂案件移送人民检察院;人民检察院侦查贪污贿赂案件涉及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应当将属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移送公安机关。在上述情况中,如果涉嫌主罪属于公安机关管辖,由公安机关为主侦查,人民检察院予以配合;如果涉嫌主罪属于人民检察院管辖,由人民检察院为主侦查,公安机关予以配合。本题中,陈某涉嫌泄露国家秘密罪,此罪属于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应当属于国家安全机关立案管辖;但是,陈某又涉嫌受贿罪,此罪应由检察院立案管辖。由于泄露国家秘密罪犯罪情节严重,危害后果大,故其是主罪,本案应由国家安全机关管辖,人民检察院予以配合。
刘某致王某和李某轻伤,王某将案件起诉到法院,李某接到法院通知后表示不想追究刘某的责任,没有参加诉讼。一审宣判后,李某反悔,就同一事实向法院提起自诉。该法院应当如何处理?( )
。自诉案件具有可分性的特征,所谓“可分性”,按照《刑诉解释》第193条的规定,自诉人明知有其他共同侵害人,但只对部分侵害人提起自诉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并视为自诉人对其他侵害人放弃告诉权利。判决宣告后自诉人又对其他共同侵害人就同一事实提起自诉的,人民法院不再受理。共同被害人中只有部分人告诉的,人民法院应当通知其他被害人参加诉讼。被通知人接到通知后表示不参加诉讼或者不出庭的,即视为放弃告诉权利。第一审宣判后,被通知人就同一事实又提起自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当事人另行提起民事诉讼的,不受本解释限制。本案 中,刘某致使王某和李某轻伤,王某将案件起诉到法院,李某接到法院通知后表示不想追究刘某的责任,没有参加诉讼。一审宣判后,李某反悔,就同一事实向法 院提起自诉,该法院不应当受理。
李某过境时被深圳罗湖海关认定为走私,李某申请行政复议。下列说法哪一项是正确的?()
。依据为《行政复议法》第12条。CD不符合《行政复议法》第17、25条,《行政诉讼法》第14条。
刘某因对李某不满,一天持刀欲刺伤李某,但中途得知李某曾救过自己父亲的命,于是放弃了犯罪意图,并到公安局自首。人民检察院在审查起诉的过程中认为其行为属于犯罪中止,故作出了不起诉的决定。那么在不起诉决定书中,对刘某应当采取下列何种称谓?( )
。没有起诉,便不可能是被告人,《刑事诉讼法》亦无“人犯”的叫法,犯罪嫌疑人是在检察机关作出决定以前的叫法,在此之后要么转化为被告人,要么转化为被不起诉人。
某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汪某(23岁)被控强奸一案进行了公开审理,判处汪某死刑立即执行。汪某认为量刑过重,提出上诉。二审法院的下列哪种做法是正确的?( )
。《刑事诉讼法》第227条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发现第一审人民法院的审理有下列违反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的情形之一的,应当裁定撤销原判,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1)违反本法有关公开审判的规定的;(2)违反回避制度的;(3)剥夺或者限制了当事人的法定诉讼权利,可能影响公正审判的;(4)审判组织的组成不合法的;(5)其他违反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可能影响公正审判的。本题中,强奸案件属于有关个人隐私的案件,应该不公开审理,但是一审法院却公开审理了该案,违反了法定程序,二审法院应该根据第227条的规定裁定撤销原判、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因此,本题正确答案是C。
处断的一罪包括:( )
朱华持虚假的《中国人民银行关于黄金、白银、钨合金等稀有金属可进入银行质押贷款的会议纪要通知》和委托经营活动授权书等手续,以金属钨条冒充价格昂贵的乌金作为质押物,骗取银行贷款。其行为构成何罪?( )
王某未取得国家颁发的行医执照,而非法行医,造成被诊治人死亡结果发生的,对王某的行为应如何认定?( )
甲因实施投放危险物质罪被判处无期徒刑。但入狱后甲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根据刑法的规定,对甲可以采取的措施 有:( )
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下列哪种情形可以适用简易程序?( )
。《刑事诉讼法》第209条规定,有下列情形 之一的,不适用简易程序:(1)被告人是盲、聋、哑人,或者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的;(2)有重大社会影响的;(3)共同犯罪案件中部分人不认罪或者对适用简易程序议的;(4)其他不宜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
甲公司申请县法院强制被告乙公司履行欠款200万元的判决。法院在执行过程中,将案外人丙公司的财物扣押,并因不履行监管职责造成财物灭失。丙公司请求法院赔偿。下列哪项说法是正确的?()
。修正后的《国家赔偿法》取消了司法赔偿的确认程序。丙公司的损失由法院原因造成,且无法执行回转,根据《关于民事行政诉讼中司法赔偿若干问題的解释》的规定,应给予国家赔偿。根据《国家赔偿法》规定,赔偿义务机关应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个月内作出是否赔偿的决定。
下列有关国务院行政机构的说法哪一项是正确的?
。参见《国务院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条例》第6条。
罗某与朋友一起到莫某家饮酒,晚9时许,罗某一行人又到某休闲会所打麻将,莫某站在旁边观看。由于罗某在打麻将过程中讲粗话,莫某对罗某进行劝阻,二人为此发生争吵。争吵过程中,莫某推了罗某一下,罗某即用右手朝莫某左面部打了一拳,接着又用手掌推莫某,致使莫某在踉跄后退中后脑部碰撞到门框,两分钟后死亡。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行为人知道某没有标明密级的事项关系国家安全和利益,而为境外窃取的,其行为如何处理?( )
陈某被人民法院以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并已执行,2年后人民法院以陈某犯罪时不满14岁经再审改判为无罪。陈某请求国家赔偿。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经再审改判无罪的,作出原生效判决的人民法院为赔偿义务机关。故A项的说法错误。本案为刑事赔偿,不存在诉讼问题。故B项的说法错误。对赔偿金不予征税,故D项的说法错误。对不负刑事责任的人和不追究刑事责任的人起诉后被法院判处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和死刑并已执行的,应予赔偿。但判决确定前被羁押的日期依法不予赔偿。故C项的说法正确。
原告是一股份公司,被告为工商局,原告在一审中提起诉讼,认为工商局吊销其营业执照没有法律依据,被告当时没有出具相关证明,法院判其败诉。之后,被告提出上诉,在二审中出具了一份红头文件,该文件在被告处罚原告之前就生效了。请问,法院该如何处理本案?()
A-法院不应把这份文件作为撤销一审判决的依据,应全面审查本案,若没有其他证据证明被告的行为合法,应作出维持一审的判决
B.法院应采纳这份文件的证据效力,作出撤销一审的判决
C.法院应对这份文件进行质证,若当事人无异议,应作出撤销一审的判决
D.法院仅依据该文件就应该作出撤销一审的判决
。《行诉若干解释》第31条第3款。
李某为某村村民,因家庭贫困早过了结婚年龄却一直未婚,听说邻村王某能从外地买来妇女,于是花光了所有的积蓄5,000元,托王某从外地买来一个妇女某甲作为自己的媳妇,并强行和甲发生了性关系。对此,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
比例原则是侦查的基本原则之一,其含义是指侦查权在侵犯公民权利时,必须在法律规定范围内选择侵害公民权利最小的方式。下列法条中,哪一条的规定充分体现了比例原则?( )
。比例原则,是指侦查权在侵犯公民权利时,必须在法律规定范围内选择侵害公民权利最小的方式。侦查阶段是刑事诉讼中国家权力与公民基本权利 对抗最严重的一个阶段,在这一阶段中,侦查权的行使 可能涉及对公民个人权利和自由的限制或者剥夺,国家权力与公民个人权利之间的对抗比其他领域更为尖 锐。基于侦查阶段的这一特性,现代法治国家普遍确 立了比例原则,将侦查权对公民个人权利的侵犯设定 在合理的范围之内。A项体现的是侦查中的客观全面原则,B项体现的是侦查中的遵守法制原则,C项体现是侦查中的保守秘密原则。
李某扒窃一钱包,发现内有现金50元和身份证、信用卡各一张,李某用信用卡刷卡消费金额达10万余元人民币。李某的行为构成何罪?( )
关于未成年人犯罪的案件,下列哪一选项说法是正确的?( )
。《刑事诉讼法》第274条规定,审判的时候 被告人不满18周岁的案件,不公开审理。但是,经未 成年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同意,未成年被告人所在学校和未成年人保护组织可以派代表到场。据此可知,判断是否属于未成年人不公开审理的情况,标准是 “开庭审理时”未达到法定年龄,而不是指采取强制措施、犯罪、立案时。
下列行为构成非法买卖制毒物品罪的是:( )
甲、乙二人共同盗窃金融机构,第一审分别被判有期徒刑10年、6年。甲上诉,乙表示服判,未上诉。在第二审法院审理期间,甲死亡。关于第二审的说法,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
。《刑诉解释》第248条规定,共同犯罪案件,如果提出上诉的被告人死亡,其他被告人没有提出上诉,第二审人民法院仍应当对全案进行审查。死亡的被告人不构成犯罪的,应当宣告无罪;审查后认为构成犯罪的,应当宣布终止审理。对其他同案被告人仍应当作出判决或者栽定。由此,选项B是正确答案。
王某因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被公安局处以5天行政拘留,王某不服,经复议后,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一审法院判决维持该行政处罚。王某上诉,并提出行政赔偿请求,后二审法院经审理认为对王某的行政拘留是违法的。二审法院该作何判决?()
。根据《行诉若干解释》第70条的规定,应撤销一审判决,根据《行诉若干解释》第71条第4款的规定,王某在二审期间提出行政赔偿请求,二审法院可以就赔偿问题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应告知其就赔偿另行起诉。
依据我国刑法规定,应认定招摇撞骗罪的情形是:( )
行为人冒充正在执行公务的人民警察“抓赌”、“抓嫖”,没收赌资或者罚款的行为,构成犯罪的,以招摇撞骗罪从重处罚,因此A项正确。在实施上述行为中使用暴力或者暴力威胁的,以抢劫罪定罪处罚,因此B项应定抢劫罪而不是招摇撞骗罪。行为人冒充治安联防队员“抓赌"、“抓嫖”、没收赌资或者罚款的行为,构成犯罪的,以敲诈勒索罪定罪处罚,C项为敲诈勒索罪;在实施上述行为中使用暴力或者暴力威胁的,以抢劫罪定罪处罚。
下列选项错误的有:( )
本题考查证据的分类。有罪证据是指能够证明犯罪事实存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罪,或者是加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刑事责任的证据。有罪证据一般是由控诉人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进行指控时提出的,也是人民法院作出有罪判决和加重处罚的根据,所以也叫控诉证据。无罪证据是指反驳控诉,能够证明犯罪事实不存在,或者证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罪,罪轻以及减轻他们刑事责任的证据。无罪证据一般也是辩护证据。原始证据是指从直接来源于案件的第一手证明材料,如犯罪现场遗留的物品、痕迹等。而传来证据是经过转手传抄等第二手或者第二手以上的材料,如各种物证的复制品、证人转述从别人听到的情况等。
某诈骗案,被告人甲17岁。在开庭审理过程中,甲的父亲乙提出申请,要求担任本案庭审记录工作的书记员丙回避,理由是听人说被害人的父亲丁在开庭前曾请丙吃过饭,关于本案中的回避,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本题考查回避的理由。根据《刑事诉讼法》第30条的规定,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不得接受当事人及其委托的入的请客送礼,不得违反规定会见当事人及其委托的人。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违反前款规定的,应当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权要求他们回避。乙是甲的法定代理人,具有独立的申请回避权,因此A项错误。根据《刑诉解释》第33条的规定,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依照刑事诉讼法第30条和本解释第28条规定申请回避,应当提供证明材料。因此B项正确。根据《刑事诉讼法》第31条、第32条的规定,D项正确。
某税收部门对A、B、C三家个体户进行罚款,A、B、C不服,提起行政诉讼,结果一审法院维持了行政决定。其中A、B提起上诉,C没有提出上诉,请问他们在上诉中的法律地位如何呢?( )
考查行政诉讼的第二审程序。参见《行诉解释》第107条第2款:诉讼当事人中的一部分人提出上诉,没有提出上诉的对方当事人为被上诉人,其他当事人依原审诉讼地位列明。
下列行政案件中哪些可以构成选择管辖?( )
考查行政诉讼级别管辖、地域管辖。选择管辖的前提是存在共同管辖,所以,构成选择管辖的情况有:(1)经复议的案件,也可以由复议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2)采取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案件,被告所在地的法院与原告户籍地、住所地、被限制人身自由地的法院都有管辖权;(3)临界不动产案件,有关行政区域的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所以,该题的选项中,ABC项符合该规定。
某市公安局为追查犯罪嫌疑人甲,在未办理有关手续的情况下,将甲的表兄乙的拖拉机扣押,并告诉乙必须找到甲并且送交市公安局后才能将拖拉机返还。乙以市公安局为被告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认定该强制措施违法并予以撤销,返还被扣车辆。关于法院对此案的处理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
考查应予受理的案件、不予受理的案件。市公安局的扣押行为应认定为行政强制措施,因为刑事侦查中的扣押措施有其特殊性,只能针对犯罪嫌疑人且与犯罪行为有关的物品。本案中,车主并非犯罪嫌疑人,该车也与犯罪行为无关。因此,该扣押行为属于违法的行政强制措施。根据《行政诉讼法》第12条第1款第2项规定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的事项包括对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强制执行不服的。人民法院应当作为行政诉讼案件受理。
根据《行政处罚法》的规定,下列选项中哪些属于应当不予行政处罚或者行政机关不得给予处罚的情形?( )
考查行政处罚的适用。根据《行政处罚法》第30条(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有违法行为的,不予行政处罚,责令监护人加以管教;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有违法行为的,应当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第33条第一款(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第40条(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行政机关必须查明事实;违法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不得给予行政处罚),ABC正确。
被告人经审判监督程序改判无罪前的哪些情形,国家不承担赔偿责任?( )
考查司法赔偿范围。《国家赔偿解释》第4条规定,法院判处管制、有期徒刑缓刑、剥夺政治权利等刑罚的人被依法改判无罪的,国家不承担赔偿责任,但是赔偿请求人在判决生效前被羁押的,依法有权取得赔偿。据此,CD项属此类。B项中,国家对被减刑部分的刑罚原本无须承担责任,此即国家赔偿的基本原理:有损害,才有赔偿。根据最高法批复,保外就医的不赔。
下列有关行政合同的行政指导和监督的说法正确的有:( )
下列哪些措施不适用《行政强制法》的规定?( )
考查行政强制的立法。参见《行政强制法》第3条:行政强制的设定和实施,适用本法。发生或者即将发生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或者社会安全事件等突发事件,行政机关采取应急措施或者临时措施,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行政机关采取金融业审慎监管措施、进出境货物强制性技术监控措施,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ABCD均不适用《行政强制法》的规定。
有关行政许可法律责任的说法,下列哪些说法是不正确的?( )
考查行政许可的监督检查。参见《行政许可法》(2019修正)第72条(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法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其上级行政机关或者监察机关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一)对符合法定条件的行政许可申请不予受理的)、第74条(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其上级行政机关或者监察机关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准予行政许可或者超越法定职权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二)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不予行政许可或者不在法定期限内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三)依法应当根据招标、拍卖结果或者考试成绩择优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未经招标、拍卖或者考试,或者不根据招标、拍卖结果或者考试成绩择优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第75条(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擅自收费或者不按照法定项目和标准收费的,由其上级行政机关或者监察机关责令退还非法收取的费用;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第78条(行政许可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行政许可的,行政机关不予受理或者不予行政许可,并给予警告;行政许可申请属于直接关系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事项的,申请人在一年内不得再次申请该行政许可)。
行政诉讼过程中,对被诉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先予执行的条件有:( )
考查行政诉讼先予执行。先予执行包括:(1)对判决的先予执行即为解决当事人一方生活或者生产的紧迫需要,根据其申请,裁定另一方当事人给付申请人一定的钱物,或者实施或停止某种行为的制度。(2)对被诉具体行政行为的先予执行即诉讼过程中,为避免可能给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造成不可弥补的损失,根据被告或者相关权利人的申请,对被诉具体行政行为先予执行。所以,人民法院对被诉具体行政行为的先予执行必须以有申请为前提。申请的主体不仅包括被告,也包括被诉具体行政行为确定的权利人,后者申请强制执行的,应当提供相应的财产担保。D项错在只有权利人中请先予执行提供担保,被告申请先予执行,不须提供担保。
经济特区所在地的市人民政府制定的行政规章应报下列哪一(些)机关备案?( )
考查规章和有普遍约束力的决定、命令。本题考查行政规章的备案。《立法法》第98条第4项规定,部门规章和地方政府规章报国务院备案;地方政府规章应当同时报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设区的市、自治州的人民政府制定的规章应当同时报省、自治区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人民政府备案。
下列有关地方人民政府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说法正确的有:( )
考查地方国家行政机关。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行政机构应当使用行政编制,事业单位应当使用事业编制,不得滥用、挤占、挪用或者自行设定其他类别的编制。故C的说法错误。
张某系某基层法院陪审员,可以参与审判下列哪些案件?( )
(原答案为BD)【考点】人民陪审制【详解】《刑事诉讼法》第178条第1款规定:“基层人民法院、中级人民法院审判第一审案件,应当由审判员三人或者由审判员和人民陪审员共三人组成合议庭进行,但是基层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的案件可以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判。”该法第210条第1款规定:“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对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可以组成合议庭进行审判,也可以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判;对可能判处的有期徒刑超过三年的,应当组成合议庭进行审判。”可见,基层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可以适用合议庭,并由人民陪审员参与审判,选项A正确。《刑事诉讼法》第178条第4款规定:“人民法院审判上诉和抗诉案件,由审判员三人至五人组成合议庭进行。”陪审员不是审判员,不能参加第二审,选项C不正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决定》第14条第2款规定:“中级人民法院、高级人民法院审判案件依法应当由人民陪审员参加合议庭审判的,在其所在城市的基层人民法院的人民陪审员名单中随机抽取确定。"所以,张某可以参与审理所在市中级法院的一审案件,选项BD正确。综上,本题正确答案是ABD。
某企业对甲区工商局的处罚决定不服,以案件重大复杂为由,向乙市中级人民法院起诉。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案件管辖若干问题的规定》,当事人以案件重大复杂为由或者认为有管辖权的基层人民法院不宜行使管辖权,直接向中级人民法院起诉,中级人民法院应当根据不同情况在7日内分别作出以下处理:(1)指定本辖区其他基层人民法院管辖;(2)决定自己审理;(3)书面告知当事人向有管辖权的基层人民法院起诉。故BC的说法正确。
王某经营出租建筑用吊篮业务,但是其未按照相关安全规程的要求对工人进行有效培训,在工人不具有安装和操作吊篮资质的情况下,违规操作,导致吊篮在运行过程中因安装不善而从10层高楼处坠落,致使两名正在吊篮上进行施工的两名工人当场死亡,对此,如下说法不正确的是:( )
我国《刑法》第134条第1款规定:“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据此,王某的行为违反安全管理的规定,未对工人进行有效培训,导致在生产、作业中发生致两人死亡的严重后果,属重大伤亡事故,其行为构成重大责任事故罪。ABD项的说法均不准确。
国家修建二级公路需要征用青云二村的土地,该村十余户村民以征用补偿标准过低为由,拒不退出由其承包经营的田地。当地县国土资源管理局责令该十余户限期交出土地,并依法向基层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是:()
。根据《行诉若干解释》第87条第1款的规定,法律、法规没有赋予行政机关强制执行权,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第93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行政机关申请执行其具体行政行为的案件后,应当在30日内由行政审判庭组成合议庭对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进行审查,并就是否准予强制执行作出裁定……《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45条规定,违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规规定,阻挠国家建设征用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交出土地;拒不交出土地的,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本题要注意决定与裁定适用对象的区别。
甲因犯贪污罪经一审程序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判决生效后发现本案第一审的合议庭成员乙在审理该案时,曾收受甲的贿赂。对于本案,下列哪些机关有权提起审判监督程序?( )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243条第2款的规 定,最高人民法院对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上级人民法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如果发现确有错误,有权提审或者指令下级人民法院再审。因而该省高级人民法院有权提起审判监督程序,故B项正确。该条第3款规定:“最高人民检察院对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上级人民检察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如果发现确有错 误,有权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向同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所以最高人民检察院有权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起抗诉,故D正确。关于A和C由于原题中已经明确是死缓判决,该判决如果生效,必须经过高级人民法院复核。本题看似是对中院判决进行审判监督,其实是对高院进行审判监督,故只有省高级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有权提起审判监督程序。因此,不选A、C, 本题应选B、D。
下列哪种情形不属于教唆犯?( )
A项中,李某的行为触犯《刑法》第307条的规定,构成妨害作证罪。B项中,张某行为构成 《刑法 第103条第2款规定的煽动分裂国家罪。C项中,蔡某行为构成《刑法》第353条规定之引诱、教唆、欺骗他人吸毒罪。D项中,陈某的儿子不具有刑事责任能力,陈某构成间接正犯。这四个选项都不再适用教唆罪的相关规定。
罗某从某部队复员将关系转到某县后,到该县民政局要求领取伤残保健金时却遭到拒绝,罗某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罗某要求发放伤残保健金是要求民政部门履行法定职责,提出申请是民政部门履行职责的
前提,罗某应举证。对要求履行法定职责的案件,可以作出履行判决,也可以作出驳回诉讼请求的判决,依案情而定。故ACD的说法正确。而对要求依法发放抚恤金、社会保险金、最低生活保障费等案件,法院可以根据原告的申请,依法书面裁定先予执行。故B的说法错误。
下列哪些事项属于行政机关应当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9条规定,行政机关对符合下列基本要求之一的政府信息应当主动公开: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切身利益的。需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者参与的。反映本行政机关机构设置、职能、办事程序等情况的。其他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
李某向公安机关报案,称自己被孙某诈骗了2 万元,接案人员因是孙某的表哥,故而未立案。关于本案表述不正确的是:( )
某男子在人来人往的马路上裸奔,经警察多次给予行政处罚后仍不改悔,一次又在马路上裸奔,遭多人围观,被警察抓获。下列不正确的选项有:( )
关于贷款诈骗罪,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下列哪些规范不得授权行政机关强制执行具体行政行为?()
甲和乙分别为某国有工厂的厂长和会计,在该厂转制过程中甲要求乙隐匿100万元的国有资产,过一段时间两人均分。乙按照甲的要求隐匿了财产,事后乙在甲不知情的情况下将该笔资产套现用于个人炒股,后在上级机关对该厂审计过程中,甲、乙主动向有关部门交代了犯罪事实。对于本案,下列哪些选项是 不正确的?( )
甲、乙两人构成贪污罪的共同犯罪。乙按照甲的要求隐匿了财产后,乙在甲不知情的情况下将该笔资产套现用于炒股,属于贪污罪既遂后不可罚的事后行为,故甲、乙构成贪污罪的自首,只有D选项认定正确。
下面有关非法组织卖血罪的表述,正确的是哪些?( )
张某从2005年1月开始购买中国电脑体育彩票,此后多次到省体育彩票管理中心摇奖厅观看摇奖。通过观察,有机可乘。某夜,张翻窗进入摇奖厅,察看摇奖器具机关。第五日晚,张某又翻入摇奖厅。窃取8只摇奖用的乒乓彩球。次日,在家将8个彩球用刀片剖开口子,将沙粒塞入球内,后将改造后的球放入摇奖专用盒。开奖时,因假球滚动异常被发现,广大彩民情绪激愤,并对政府发行彩票的真实性产生怀疑,造成彩票销售量急剧下降。张某的行为应如何认定?( )
体彩发行销售属于政府严格控制和管理下的一种特殊经营行为,张某主观上出于获取经济利益目的,客观上实施了破坏体彩摇奖用球的行为,破坏了体彩发行销售单位正常的经营活动,情节严重,其行为完全符合破坏生产经营罪的构成特征。
马某驾驶超载货车,为逃避检查处罚,在接近治理超载检查点时加速行驶。交警示意马某放慢速度接受检查时,马某未听从,致使一名交警受伤。关于马某的行为,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被告人李某于1997年10月12日中午,在北京邮电局驻某宾馆邮电所内,采用全球特快方式向浙江省杭州市的陈某邮寄海洛因6克,被发现举报,当日下午李某在其租住的该宾馆房间内被公安人员抓获,公安人员又从李某身上及行李包中搜查出海洛因31.41克,李称该毒品系从广州购得,但尚无证据证明该毒品是用于贩卖还是自己吸食。现毒品已全部收缴。李某触犯的罪名是:( )
《刑法》第347条规定了走私、制造、运输、贩卖毒品罪,本罪是一个选择性罪名,行为人只要有其中一个行为就构成犯罪,定相应的罪名,李某的行为属于运输毒品的行为,所以李某构成运输毒品罪。其后,公安人员又从李身上及行李包中搜查出海洛因30多克,李称该毒品系从广州购得,但尚无证据证明该毒品是用于贩卖还是自己吸食,故此种行为应属于非法持有毒品的行为,构成《刑法》第348条规定的非法持有毒品罪。本题中B与D项具有一定的干扰性,但《刑法》第347条第I款明确规定,走私、制造、运输、贩卖毒品,无论数量多少,都应当追究刑亊责任,予以刑事处罚。《刑法》第348条规定,非法持有鸦片200克以上、海洛因、甲基苯丙胺10克以上就构成非法持有毒品罪。
李某被某区人民法院以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3 年,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有新的证据证明原判决在适 用法律上确有错误。对此,下列有权提起审判监督程序的主体是:( )
。《刑诉解释》第305条规定,最高人民法 院对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上级人民法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如果发现确有错误,可以指令下级人民法院再审;对于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正确,但是在适用法律上有错误,或者案情疑难、复杂、重大的,或者有其他不宜由原审人民法院审理的情况的案件,也可以提审。注意区分有权提起审判监督的主体与有权提起申诉的主体。
根据我国刑法规定,对犯罪分子追究刑事责任的有效期限,应当从何时开始计算?( )
张某因与李某有隙,将李某打成重伤。在公安机关对此故意伤害案侦查终结之后,人民检察院向同级法院提起公诉,同时,李某也提起附带民事诉讼。案件判决之后,李某认为赔偿数额太少,就民事部分提出上诉。检察院未提出抗诉,被告人也未提出上诉。请问,下列对该案件的处理方法的表述,正确的有:( )
。本题主要考查二审的全面审查原则、刑事 附带民事诉讼上诉的效力问题。根据《刑事诉讼法》第222条以及《刑诉解释》第249条的规定,审理附带民事诉讼的上诉、抗诉案件,应当对全案进行审查。如果第一审判决的刑事部分并无不当,第二审人民法院只须就附带民事诉讼提出上诉的部分作出处理。如果第一审判决附带民事部分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的,应当以刑事附带民事栽定维持原判,驳回上诉、抗诉。 由此可见,A项错误,C项正确。《刑诉解释》第250条规定,附带民事诉讼案件,只有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和他们的法定代理人提出上诉的,第一审刑事部分的判决,在上诉期满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应当送监执行的第一审刑事被告人是第二审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的,在第二审附带民事诉讼案件未审结前,可以暂缓送监执行。因此,B项正确,相应地D项则是错误的。
关于挪用资金罪,如下说法错误的有:( )
我国《刑法》第272条规定:“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巨大的,或者数额较大不退还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据此,答案为ABC。数额较大不退还,是指因为客观原因没有能力退还。有能力退还而拒不退还的, 构成职务侵占罪(或者贪污罪)。
下列表述中,不正确的是:( )
举动犯存在犯罪预备这种犯罪未完成形态。行为犯是以法定行为的完成为既遂标准的犯罪,存在犯罪的未遂形态。犯罪既遂的标准是以刑法分则规定的犯罪构成的完备为标准,完全具备刑法分则规定的犯罪构成要件的,是犯罪既遂,否则,属于犯罪的未完成形态。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抢劫致人重伤或者死亡的,虽然未抢劫到财物,也是抢劫罪的 既遂。
行政诉讼过程中,在哪些情形下,人民法院可以按撤诉处理?()
。《行诉若干解释》第49条第1款规定,原告或上诉人经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按撤诉处理。所以AB项都应选。这里应注意的是《行政诉讼法》与《行诉若干解释》的差别,《行政诉讼法》规定要经“两次合法传唤”,而《行诉若干解释》并未规定次数,这里以《行诉若干解释》为准,因为“两次传唤”没有实际意义。选项C涉及《行诉若干解释》第49条第2款,对此种情况,应当作缺席判决。而D项涉及《行诉若干解释》第50条第3款,此时应作确认违法或者驳回诉讼请求的判决。
根据刑法的有关规定,下列哪些情形不得适用缓刑?( )
A选项即使适用自首减轻处罚也需要在7年有期徒刑以上量刑,因此,不可能适用缓刑。B选项因后罪为过失犯罪,不构成累犯,故可适用缓刑。C选项符合累犯条件,不适用缓刑。D项应判处7年以上有期徒刑,因此也不可能适用缓刑。据此,根据缓刑的适用条件,只有B项可能适用缓刑。
申请人在行政复议过程中,有以下哪些权利?()
。根据《行政复议法》第23条的规定,在行政复议案件审理过程中,申请人可以查阅被申请人提出的书面答复、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依据和其他有关材料,除涉及国家机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外,行政复议机关不得拒绝。因此A选项称被申请人能查阅所有有关材料是错误的,D项正确。至于选项BC,则是申请人的当然权利。
关于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
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的认定,《刑法》第351条。根据《刑法》第351条可知A、D明显是错误的,而C项是正确的。至于B项表述的是“不追究刑事事责任”,法条中规定的是“免除处罚”,这二者是有区别的,免除处罚是以追究刑事责任为前提的,因此,此项是错误的。
甲在将一批手表从A国运进我国时,在边境遭遇我国的缉私军人,甲以暴力阻碍边防军人依法缉私并造成一名军人重伤,甲的行为构成何罪?( )
甲将手表从A国运进我国的行为构成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A正确。甲以暴力阻碍边防军人缉私的行为,由于军人执行的职务与国防利益无关,所以不构成阻碍军人执行职务罪,D错误。甲在妨害公务中的暴力手段致人重伤,属于防害公务罪与故意伤 害罪的想象竞合,应从一重罪处断,所以C正确。
以下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人,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应当给予行政拘留处罚的,但不需要执行该行政拘留处罚的有哪些?()
A-张某(女)正在哺乳自己6个月大的女儿
B.陈某年届80岁,但身体仍很健康
C.李某刚过18岁生日,但初次违反治安管理
D.孙某15周岁
张某居住在A县,因涉嫌受贿被检察机关决定取保候审。取保候审期间,张某应当遵守的义务有哪些?( )
。本题考查取保候审的执行机关以及被取保候审人应当遵守的义务。《刑事诉讼法》第69条规定:“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该法第65条规定:“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不论该取保候审决定是由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还是公安机关作出的,均由公安机关执行,故B、D错误。
依法可能成为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的有: ( )
关于故意的认识内容,下列哪几个选项是正确的?( )
在故意犯罪中,有些犯罪对象是特定的,因此需要行为人对此有所认识。盗窃枪支罪,要求行为人必须认识到自己正在盗窃的是枪支。成立嫖宿幼女罪,要求行为人认识到卖淫的是幼女。犯罪故意还要求行为人对行为的性质有认识。成立为境外非法提 供国家秘密罪,要求认识到对方是境外的机构、组织或者个人。通说认为,成立故意犯罪,不需要行为人对行为的违法性有明确的认识,只要对行为的违法性有认识的可能性即可。故本题答案应选A、B、C选项。
王山与刘星系一起长大的近邻。二人本都生活于穷困潦倒之中,但突然有一天,王山发现刘星已今非昔比,便向其请教致富秘诀。刘星坦言自己正从事贩毒活动,并进而向王山鼓吹了一通“马无夜草不肥”之类的思想。于是王山决意从事贩毒活动,遂从刘星手中低价购得50克纯度为60%的海洛因。为了增加数量多卖钱,王山灵机一动又在海洛因中掺入50克西药“头痛粉”,并转手以每克120元的价格转卖给他人,获利近万元。其后,王山索性以“头痛粉”冒充海洛因,并邀请不知情的李某帮助贩卖。当二犯携带250克假毒品准备贩卖时,被公安机关当场抓获。经查李某并不知道假毒品一事。根据以上材料,回答下列问题:
王山的行为构成:( )
王山贩卖掺入西药的海洛因的行为,构成贩卖毒品罪,且已达到既遂。王山以西药冒充海洛因进行贩卖的行为,厲于隐瞒真相以骗取他人财物的行为,构成诈骗罪,由于其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构成诈骗罪的未遂。
洗钱罪的上游犯罪包括:( )
甲女到乙男的办公室找乙男办事,乙男突然搂抱亲吻甲女,并把甲女按倒强奸,但甲女早对乙男有意,顺从地和乙男发生了性关系。下列对乙男定性错误的是:( )
强奸罪是违背妇女的意志强行与之发生性关系的行为。乙男有强奸的故意,并在强奸故意支配下实施了强奸行为,结果是乙男与甲女发生性关系并没有违背甲女的意志,乙男出现了认识上的错误,所以构成强奸罪未遂。
军人张三的弟弟张五有一日来找他,神神秘秘地把一包装严实的盒子交给张三,并声称是其盗窃所得,要求张三帮其收好。张三不知里面为何物,但帮助其收藏,实际上里面是军用手枪。请问张三的行为不构成何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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