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市交通管理局发布文件,规定对高速公路过往车辆征收过路费。李某驾车路过被征收,他认为这属于乱收费,欲提起复议申请。下列选项中哪个不正确?( )
考查行政复议范围。选项B没有强调“一并”,必须是在申请行政复议的同时“一并”提起,不能单独提起。参见《行政复议法》第7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所依据的下列规定不合法,在对具体行政行为申请行政复议时,可以一并向行政复议机关提出对该规定的审查申请:(一)国务院部门的规定;(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门的规定;(三)乡、镇人民政府的规定。前款所列规定不含国务院部、委员会规章和地方人民政府规章。规章的审查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办理。
下列有关行政许可监督检查的说法哪一项是正确的?( )
考查行政许可的监督检查。《行政许可法》第61条第3款规定,行政机关应当创造条件,实现与被许可人、其他有关行政机关的计算机档案系统互联,核查被许可人从事行政许可事项活动情况。故A的说法错误。《行政许可法》第62条第2款规定,行政机关根据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对直接关系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设备、设施进行定期检验。故B的说法错误。《行政许可法》第70条第6项规定,法律、法规规定的应当注销行政许可的其他情形。故C的说法错误。
下列情形中,不属于行政合同可以终止的情形是:( )
本题考查的是行政合同的终止。行政合同的终止主要有下述情形:(1)合同履行完毕或者合同期限届满;(2)双方当事人同意解除;(3)行政机关依照法律或者政策规定以及出于公共利益的需要单方面解除合同;(4)因不可抗力导致合同履行已不可能;(5)行政机关因相对方的过错宣布解除合同:(6)因行政机关有严重过错,法院可以根据相对方的申请依法判决解除合同。
下列关于行政诉讼撤诉制度的说法正确的是:( )
考查撤诉。按撤诉处理和视为申请撤诉是一个意思,所以A项错。第三人拒不到庭或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不影响案件的审理,所以D项错。C项错在缺少条件“合法传唤”和“无正当理由”。
某直辖市国有企业转换经营机制,导致大批职工下岗。为了自谋生路,许多下岗职工纷纷干起了出租摩托车运输乘客的工作,一时间,“摩的”遍地开花。市政府却以影响市容为由,公布了一项规定,要求凡是从事“摩的”运营的都应当取得市政府的运营许可证。对于该行政许可的设定,下面的说法不正确的是:()
。根据《行政许可法》第17条的规定,除法律、法规、规章以外的其他规范性文件一律不得设定行政许可,所以市政府的规定是违法的,故A项说法正确。行政许可的设定需要根据市场经济的要求,凡是能够通过市场竞争机制有效调节的,可以不设定行政许可,这也符合《行政许可法》第13条的规定,故B项说法正确。从合理性原则的角度看,行政许可的设定,也应当在国家、社会和公民之间作必要的权衡,所以,本题中市政府的规定是不甚合理的,故C项的说法正确。由上可知,D项的说法是不正确的。
下列关于累犯的说法正确的是:( )
张某是某警察局的一名警察,某日他接到命令要去逮捕在逃犯罪嫌疑人甲,甲是张某的好友,于是张某在行动前向甲通风报信,导致甲顺利逃走。关于甲的行为,应如何定性?( )
刘某,17岁,系聋哑人,因涉嫌盗窃罪被检察院提起公诉。县人民法院经审查,决定按照普通程序审理该案。下列哪一项是法院决定按照普通程序审理该案的依据?( )
。《刑事诉讼法》第209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适用简易程序:(1)被告人是盲、聋、哑人, 或者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的;(2)有重大社会影响的;(3)共同犯罪案件中部分人不认罪或者对适用简易程序有异议的;(4)其他不宜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
刘某因贪污罪被某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判决后刘某未上诉,人民检察院也未抗诉,市中级人民法院遂在抗诉、上诉期满后第二天报请省髙级人民法院核准。省高级人民法院不得作出下列哪项处理?( )
。对于依授权可以由高级人民法院核准的死刑案件,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后,被告人不上诉、人民检察院不抗诉的,在上诉、抗诉期满后3日内报请高级人民法院核准。高级人民法院同意判处死刑的,应当裁定核准死刑;不同意判处死刑的,应当依法改判;认为原判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应当发回中级人民法院重新审判。因此,本题中A、B、D符合上面列举的三种结果。而对于C项,高级法院是不可以直接改判死刑立即执行的。
南通得亨手套有限公司未经海关许可并且未补缴应缴税额,擅自将批准进口的进料加工保税货物在境内销售牟利,偷逃应缴税额达10余万元,其行为构成何罪?( )
2007年11月2日晚21时许,韩某酒后驾驶货车行驶至连云港市某街道时,将在路边行走的妇女徐某撞倒。韩某发现撞人后,为逃避法律追究,将徐某转移至某居民楼后面的垃圾道口进行藏匿,致使徐某因无法得到急时救助而死亡。当夜,韩某又借用另一辆货车,将徐某的尸体运至一条河边,将尸体捆绑在水泥板上,沉入河中。韩某的行为应如何认定?( )
曹某上山偷猎梅花鹿,却误将一个挖蘑菇的老人打死,法院在审理此案时,以曹某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判处曹某有期徒刑6年,而没有按照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和过失致人死亡罪实行数罪并罚,这在刑法理论上被解释为:( )
甲和其他人在南美洲某国旅行时,在森林中被一个暴力犯罪团伙控制,暴力犯罪团伙头目用枪指着甲,威逼甲殴打同甲一起被劫持的另一名成员,这名人员被甲打成重伤。⑴多天后,甲和其他人被当地警方解救。对甲的行为定性正确的是:( )
赵某系某一毒品集团的主要犯罪嫌疑人,因涉嫌毒品犯罪于6月8日被公安机关依法逮捕,6月10日,赵某的律师提出欲与其会面,则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六机关规定》第11条规定,涉及国家秘密的案件,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应当经侦查机关批准。对于不涉及国家秘密的案件,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不需要经过批准。律师提出会见犯罪嫌疑人的,应当在48小时内安排会见,对于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组织、领导、参加恐怖活动组织罪或者走私犯罪、毒品犯罪、贪污贿赂犯罪等重大复杂的两人以上的共同犯罪案件,律师提出会见犯罪嫌疑人的,应当在5日内安排会见。根据《六机关规定》第12条的规定,在侦查阶段,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侦查机关根据案件情况和需要可以派员在场,而并非“应当”派员在场。《刑事诉讼法》第37条规定,辩护律师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其他 辩护人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许可,也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国家关于羁押场所的规定。辩护律师持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或 者法律援助公函要求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看守所应当及时安排会见,至迟不得超过48小时。辩护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了解有关案件情况,提供法律咨询等;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可以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核实有关证据。辩护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时不被监听。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案件、恐怖活动犯罪案件,在侦查期间辩护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应当经侦查机关许可。对于上述案件,侦查机关应当事先通知看守所。
A公司内设相对独立的商标标识印制厂和纸箱生产厂,2007年8月A公司开始改制。2007年12月12日,A公司因为印制假冒商标标识行为被省工商局处以罚款5万元,罚款由商标印制厂缴纳。同年12月20日,A公司改制成从事商标标识印制的B公司和从事纸箱生产的C公司。2008年1月1日,B公司被D公司整体收购,并更名为E公司。对省工商局的处罚行为,谁有权提起行政复议?()
。根据《行政复议法》第10条第2款的规定,有权申请复议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终止的,承受其权利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可以提起行政复议。本题中,A公司分裂成B公司和C公司,因B公司继续从事原商标标识印制业务,且罚款由原商标印制厂缴纳,因此,申请复议的权利由B公司取得。B公司更名为E公司后,E公司取得申请行政复议的权利。D公司虽然是E公司的所有者,但法律上并不是同一主体,所以也不拥有提起行政复议的权利。
某乡的交瞀对路过的三轮车车主许某实行行政处罚,认为其违反了交通管理法规,但他只罚了许某300元钱,并未作出处罚决定书。但许某当时有几个同伴都在场。许某能向法院起诉吗?()
。依照《行诉若干解释》第40条的规定,行政机关作出具体行政行为时,没有制作或者没有送达法律文书,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服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只要能证明具体行政行为存在,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本案中,许某有同伙在场,能证明行政机关行政行为的存在,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
下列哪个选项违背了无罪推定原则的要求?( )
。无罪推定原则,是指在刑事诉讼中任何被怀疑犯罪或者受到刑事指控的人在未经司法程序最终确认有罪之前,在法律上应推定或假定其无罪,或者说不得被认定为有罪的人。这种推定,是可以被推翻的。
下列哪一行为不是具体行政行为?()
。选项ACD中的行为,分别是行政处罚、课以义务的处理决定和行政强制措施,均符合具体行政行为的条件。选项B为行玫指导,行玫指导不是具体行政行为。
下列有关法律规范的效力等级和适用的说法哪一项是正确的?()
。选项ABC的说法与《立法法》第80、86条规定不符,是错误的。
甲是某公司的董事长,他伪造了一份国务院批文,说要在海南省新建一个机场。甲说可以给乙一个2亿元人民币的资金项目,但前提条件是乙在签订合同之前,先给甲200万元好处费。乙信以为真,给甲200万元好处费,甲随后消失,乙再也联系不上甲。关于甲的行为,下列说法正确的是哪一项?( )
关于生效裁判申诉的审查处理,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
。《刑诉解释》第299条规定,原审人民法院 审查处理的申诉、上级人民法院直接处理的申诉和转 交下级人民法院审查处理的申诉,应当立申诉卷。所 以,A项说法错误。
《刑诉解释》第300条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不服本院维持第一审人民法院裁判的申诉,可以交由第一审人民法院审查。第一审人民法院审査后,应当写出审查报告,提出处理意见,报第二审人民法院审定。所以,B项说法错误。
《刑诉解释》第301条规定,对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死刑的案件或者授权高级人民法院核准死刑的申诉案件,可以由原核准的人民法院直接处理,也可以交由原审人民法院审查。原审人民法院应当写出审査报告,提出处理意见,逐级上报原核准的人民法院审定。所以C项说法正确。
《刑诉解释》第303条规定,申诉人对驳回申诉不服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诉。上一级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申诉不符合《刑事诉讼法》第242条规定的,应当予以驳回。经两级人民法院处理后又提出申诉的,如果没有新的充分理由,人民法院可以不再受理。所以,D项说法错误。
对于我国公民在我国领域外犯罪,下列哪一 项说法是错误的?( )
《刑法》第233条规定的“过失致人死亡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4年以下有期徒刑。”此罪状属于何种罪状?( )
穆某用改装加高的农用三轮车在县乡道路上载客,一日路遇县交通局检查过往车辆,因自己的农用车有关费用欠缴,穆某担心被查到受罚,遂驾车左拐,驶人一村庄内。因车顶加高,触碰村民李某家所接电线接头的裸露处,车上乘客藏某在下车时手抓挂在车尾的自行车车辆而触电身亡。下列分析正确的是:( )
李某(17周岁)以故意伤害罪依法被检察院 提起公诉,被害人王某同时提出附带民事诉讼,要求李某赔偿自己的医药费3万元。一审判决李某有期徒刑 1年,并赔偿王某医药费2万元。则下列说法中错误的是:( )
。《刑事诉讼法》第216条第1款、第2款规 定,被告人、自诉人和他们的法定代理人,不服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裁定,有权用书状或者口头向上一级人民法院上诉。被告人的辩护人和近亲属,经被告人同意,可以提出上诉。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和他们的法定代理人,可以对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裁定中的附带民事诉讼部分,提出上诉。 所以,A、C、D三项均正确。对附带民事判决或者裁定的上诉、抗诉期限,应当按照刑事部分的上诉、抗诉期限确定。如果原审附带民事部分是另行审判的,上诉期限应当按照《民事诉讼法》规定的期限执行。本题中,民事部分并没有另行审理,所以B错误。
杨某犯杀人罪被判处15年有期徒刑,刑罚执行2年后,又发现他在判决前还犯有故意伤害罪,应判10年有期徒刑,则杨某可能需要执行的最高刑期为:( )
下列关于一罪和数罪的选项中不正确的是:( )
甲系中国人民解放军某部队的士兵,在服役期间,甲非常喜爱枪支。一日,甲趁站岗之机携枪私自离队。甲的行为构成何罪?( )
某市人民法院院长因为酒后驾驶机动车辆,致 使一人死亡,六人重伤。对于此案,应当由哪个部门立案侦查?( )
某直辖市人民检察院分院发现本市中级人民法院以挪用公款罪判处被告人李某有期徒刑15年的第二审生效判决在适用法律上确有错误,该检察分院按下列哪一程序处理?( )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243条第3款的规 定,最髙人民检察院对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上级人民检察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如果发现确有错误,有权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向同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可见在本题情形下上级人民检察院并不是向作出生效判决 或者裁定的人民法院提出抗诉,而且法律对再审抗诉 的提起没有规定期限。
《高检规则》第408条规定,最高人民检察院发现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或者裁定,上级人民检察院发现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或者栽定确有错误时,可以直接向同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或者指令作出生效判决、裁定人民法院的上一级人民检察院向同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所以,答案为C。
某县公安局为查明张某是否与他人打架斗殴,将其关押20天后释放,但当地对张某传言纷纷。张某申请行政复议,某县公安局的行为被确认违法。张某请求国家赔偿。下列说法哪一项是正确的?()
。根据《国家赔偿法》第35条的规定,赔偿义务机关非法拘禁或其他方法限制或剥夺公民人身自由并造成受害人名誉权损害的,应当在侵权行为影响的范围内,为受害人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故D正确。
在下列何种情况下,行政机关及其执法人员可以当场收缴罚款?()
。《行政处罚法》第48条。
在刘某(15岁,涉嫌抢劫)一案的审理过程中,应当贯彻不公开审理的原则,下列做法不符合这一原则的是:( )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96条第1款的规 定,宣告判决,一律公开进行。故而在我国,无论案件是否公开审理,宣告判决都必须公开。
为了城市建设需要,某县人民政府成立隶属于其办公室的某公司,并决定由该公司将某地区的旧房拆除新建市场。郭某因与某公司达不成协议而拒不搬迁,某县人民政府对其住房强制拆迁。郭某对强制拆迁行为不服,向县人民法院提出行政诉讼。县人
民法皖受理后认定此纠纷为民事纠纷,驳回了郭某的起诉,郭某不服,提出上诉。下列有关中级人民法院处理此上诉的说法正确的是:()
。《行诉若干解释》第79条。
对于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下列选项说法错误的是:( )
。参见《刑事诉讼法》第加8条、第269条、第 271条的规定。
下列关于刑事诉讼中程序公正的含义的表 述,哪一项不正确?( )
。一般认为,公正包括程序公正与实体公正, 判决结果符合亊实真相属于实体公正。
胡某系某个体音像行老板,因为被怀疑出售黄色淫秽光盘,而被县行政执法机关将其全部光盘没收。胡某不服,于是向市一级行政主管机关提起行政复议。复议机关经过复议后,不仅没有撤销原具体行政柠为,反而对胡某又处以1000元的罚款。后查明,胡某并未出售黄色淫秽光盘。胡某认为行政机关的行为侵犯了其合法权益,应当向哪个机关提出行政赔偿请求?()
。参见《国家赔偿法》第7条第2款、第8条、第10条。
张某被区公安分局拘留,由区检察院批准逮捕,并向区法院以故意伤害罪提起公诉。区法院判处兴某有期徒刑7年。市中级法院改判张某无罪,并当庭释放。张某申请国家赔偿。下列哪个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
。对本案出现的情况,新旧《国家赔偿法》有所变化。根据修正的《国家赔偿法》第21条规定,二审改判无罪,以及二审发回重审后作无罪处理的,作出一审有罪判决的人民法院为赔偿义务机关。
犯罪嫌疑人高某涉嫌抢劫,郑律师接受高某 的委托担任其辩护人,郑律师如果想对现场目击证人杜某就高某抢劫的事实进行调查,必须经过谁的同意?( )
王某的汽车被法院违法査封后变卖,后法院确认查封违法。王某请求国家赔偿。就该车的赔偿标准问题,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行政诉讼中司法赔偿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1条。
人民法院对于下列哪种案件,根据当事人申请,可以书面裁定先予执行?()
。《行诉若干解释》第48条第2款。
甲公司向环保局申请排污许可证,附近居民反对,申请听证。环保局拟进行听证。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
。参见《行政许可法》第47、48条。
张某是某一公安机关的法医,在一刑事案件的法庭审理过程中,张某被法院聘请担任了该案件的鉴定人。但本案的被告人却对张某提出了回避的申请。 依照有关规定,有权对张某是否回避作出决定的是:( )
。本案中,被告人是在审判阶段提出回避申请,所以应当由法院院长决定。
王某被指控犯有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应当承担证明王某财产或者支出明显超过其合法收入且差额巨大的证明责任的是:( )
环宇生物制药有限责任公司与某市医院达成协议,共同开发SP制剂。试产期间,市卫生局、市医药管理局、工商局、技术监督局同时接到群众举报;即同时对该公司进行了调查。经査,该药在尚未获得批准的情况下,就在市医院投人临床使用。四机关遂对
该公司作出处罚,责令停止生产,没收库存药品和非法所得,并处罚款10万元。环宇生物制药有限公司不服,提起诉讼。本案行政主体或被告应当是谁?()
。本案为共同行政行为。《行政诉讼法》第25条第3款规定,两个以上行政机关作出同一具体行政行为的,共同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共同被告。
顾某系广州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该公司与某医院合作建立激光治疗中心。在合作经营期间,顾某与该治疗中心主任刘某在内部管理和奖金发放、经济效益等问题上产生矛盾,顾某对刘某怀恨在心,伺机报复。顾某在刘某的办公室天花板内 安装了铱放射源,致使刘某及在该中心工作的70多名医护人员受到放射源不同程度的辐射伤害。经鉴定,刘某构成重伤,13人构成轻伤,61人构成轻微伤。顾某的行为给治疗中心造成一定的经济损失。顾某的行为应当如何认定?( )
以下情形不可以认定为自首的是:( )
某甲为某加油站管理员,其在巡视加油站的过程中有别人扔下的未熄灭的烟头,但其未加理睬, 径直离开。因为当日有风,烟头引发了加油站的爆炸事故,造成巨大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对某甲,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
下列有关行政诉讼管辖的说法哪项是正确的?()
。对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不服提起的诉讼,由被告所在地或者原告所在地法院管辖。被告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案件(但以县级人民政府名义办理不动产物权登记的案件可以除外),应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提出管辖权异议应自接到法院应诉通知之日起10日内提出。专门法院、人民法庭不审理行政案件。
2011年3月,某县一砖窑厂被发现有二十多名智障人士被强迫劳动,警方进行了解救。经调查发现:砖窑厂的法人代表为李某,但砖窑厂已经转包给龙某,砖窑厂的承包金是每年20万元人民币;龙某负责砖窑厂的经营和日常管理,法人代表李某知道砖窑厂使用智障工人一事,但李某没有参与砖窑厂的任何管理工作;智障工人在这里干活没有工钱,二十多名智障工人均是由四川省某县民政局所属的一个乡救助站送来,砖窑厂每用一个智障工人,每年需要向救助站负责人曾某(事业编制人员)支付3,000元人民币,这笔钱曾某都装进了自己的腰包,曾某的儿子曾高俅(28岁,农民)负责接送智障工人,曾某知道智障工人的劳动情况,而县民政局对此事不知情。此案在2011年6月3日被提起公诉。
砖窑厂或者龙某应当被判处的罪名是:( )
根据我国《刑法》第244条的规定,砖窑厂构成了强迫职工劳动罪。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某多民族杂居的地区(当 地通用语言为汉语)发生了一起故意伤害案件,其中被告人杨光(汉族),男,17岁;被害人买买提(维吾尔族),男,19岁。崔义是杨光的辩护律师,刘兴是买买提的诉讼代理人。在侦查过程中,由于买买提不会讲汉语,公安机关只好为他聘请了一名翻译人员。后经检察院审查起诉至人民法院。
关于公安机关为买买提聘请翻译人员的行为,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
。我国《刑事诉讼法》第9条规定,各民族公民都有用本民族语言文字进行诉讼的权利。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对于不通晓当地通用的语言文字的诉讼参与人,应当为他们翻译。买买提作为被害人,公安机关有义务保证其使用本民族语言文字进行诉讼的权利的实现,故A项错误。根据“证人优先” 原则,该翻译人员只能优先作为证人,而不能再作为翻译,故B项错误。翻译人员应当具备一定的条件:首先,能够胜任语言文字翻译工作,有为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提供翻译的能力;其次,应当与案件或者案件当事人无利害关系,否则应当回避。故C项正确。关 于鉴定人、翻译人员的回避,在侦查阶段由侦查机关负责人决定,在审查起诉阶段由检察长决定,在审判阶段由法院院长决定。因此在本案中应该由法院院长决定,故D项错误。
下列关于行政诉讼法律冲突适用规则表述正确的是:( )
本题考查法律适用冲突的解决。A项是人际冲突,是不同民族、种族的人之间的法律适用不同,所以少数民族应该适用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B项是相同等级的规章之间的冲突,应报共同上级决定。C项是层级冲突,所以适用效力等级高的法律。D项是新法与旧法的冲突,法律不溯及既往,所以如果行政行为发生在新法生效前,则应适用旧法。
下列哪些人员不符合公务员的任职条件?( )
考查公务员的基本管理制度。《公务员法》第13条规定,公务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二)年满十八周岁;(三)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四)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五)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六)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七)法律规定的其他条件。
王某为一高校计算机专业的研究生,他故意制作、传播计算机病毒等破坏性程序,违法侵入学校行政管理系统进行破坏,被公安机关查获。公安机关对其作出行政拘留3日的处罚,但同时认为对王某暂缓执行拘留不致发生社会危险。在王某的父母提出的以下哪些担保人中,公安机关不可以暂缓执行?( )
在衡量行政机关的一个行为是否具有可诉性时,下列哪些因素是应该考虑的?()
。行政诉讼受案范围,除掌握明确列举的可以受理的案件和不予受理的情形之外,还应掌握受案范围的一般标准。受案范围的确定标准总体上有两个:一是行为标准,即行政诉讼只受理具体行政行为引起的争议;二是权利标准,即行政诉讼保护的公民合法权益的种类。所以,本题选CD两项。
依据我国刑法规定,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
小孙想在一个市场设小摊点卖蔬菜,与市场管理者办好手续后,向县工商局申请执照,并请县工商局能尽快办理,但在法定期限一直未得到答复。小孙向法院起诉。下列哪些说法是错误的?()
。本题为选非题。选项B的说法符合原告承担举证责任的情形外,CD选项则不符合。A项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行政许可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6条不符。
关于假释的适用,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
根据《刑法》第81条的规定,假释只适用于被判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修正后的《刑法》第81条第2款规定,对累犯以及因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暴力性被判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不得假释。据此答案选ABCD。
关于已设定的行政许可的评价,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某厂副厂长何某因嫉妒屡次采用写匿名信的方式诬告陷害该厂厂长刘某,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后,因 警力紧张,将这一并不复杂的案件交由该厂保卫科侦查并起诉至人民法院。法院经审理认为,应当判处何某有 期徒刑2年,而该县县委书记却建议对何某判处有期徒刑1年。最后法院以何某是副厂长,曾对该地区经济作出较大贡献,应予减轻处罚为由,判处何某有期徒刑1年。本案中,违反的刑事诉讼的基本原则有:( )
。(1)违反了侦查权、检察权由专门机关行使的原则。本案应该由公安机关进行侦查,由检察机关进行起诉,但是公安局却将案件交由该厂保卫科侦查并起诉,这是严重违法的。(2)违反了人民法院依 法独立行使职权的原则。人民法院独立行使职权是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其基本的含义就是人民法院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而在本案中,县委书记却直接对案件的审理提建议,干涉法院对案件的审理,而法院也最终听从了县委书记的建议,从而违反了人民法院依法独立行使职权的原则。(3)违反了对一切公民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的原则。刑事诉讼法中的这一原则是我囯《宪法》规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原则在刑事诉讼中的具体体现。它要求公安司法机关在进行刑事诉讼活动时,对于一切公民的犯罪行为,不管其地位高低、家庭出身如何,都必须按照法律规定来处理,应当追究的必须追究。而在本案中人民法院以何某是副厂长,曾为该地区经济作出过贡献,就对其减轻处罚,显然是违反这一原则的。
行为人的下列行为哪些构成破坏监管秩序罪?( )
下列选项中,属于我国主刑的刑种是:( )
我国刑法规定的5种主刑是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和死刑。所以BC选项正确。罚金是我国刑法规定的附加刑,不是主刑,所以选项A错误。死缓不是独立的刑种,而是死刑的一种执行方式,所以选项D错误。
张某系A县外出到C县经商人员,除春节回家探亲之外基本上长年住在C县。一日张某从B县购进一批假烟在C县出售,对张某的行为应当由:()
。《行政处罚法》第20条规定,行政处罚由违法行为发生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具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管辖。本案中,张某是在B县违法购买假烟,在C县违法销售,所以应当由B县、C县享有管辖权的行政机关管辖。
关于盗窃罪,如下说法正确的是:( )
《刑法修正案(八)》将刑法第264条修改为:“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据此,答案为ABC。
冒充国家工作人员招摇撞骗罪,是指下列哪些行为?( )
某甲因犯故意杀人罪被A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判处死刑,一审判决后,甲在上诉期内提起上诉,后省高级人民法院依法维持原判。在高级人民法院依法进行复核后,报最髙人民法院核准,本案中下列选项说法正确的是:()
。根据《死刑复核规定》第8条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裁定不予核准死刑的,根据案件具体情形可以发回第二审人民法院或者第一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高级人民法院依照复核程序审理后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死刑的案件,最高人民法院裁定不予核准死刑,发回高级人民法院重新审判的,高级人民法院可以提审或者发回第一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所以,A正确,B错误。根据上述规定第3条,最高人民法院复核 后认为原判认定亊实不清、证据不足的,裁定不予核准,并撤销原判,发回重新审判。第4条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复核后认为原判认定事实正确,但依法不应当判处死刑的,裁定不予核准,并撤销原判,发回重新审判。所以,C正确,D错误。
依据刑法规定,下列选项中应当从重处罚的有:( )
人民法院审理上诉行政案件,在哪些情况下必须作出发回重审裁定?()
。《行诉若干解释》第71条第1款规定,原审判决遗漏了必须参加诉讼的当事人或诉讼请求的,第二审法院应撤销原判,发回重审。选项AB中的被告、第三人都属当事人,因而AB项都选。按照第71条,C项也应当选,D项涉及的条文是《行诉若干解释》第68条,对于原审不予受理栽定确有错误的,且起诉符合法定条件应撤销此裁定,指定原审法院立案受理。此时不适用发回重审。
下列行为构成徇私枉法罪的有:( )
有关采取冻结存款行政强制措施,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本题是有关冻结这一行政强制措施的综合性题目。《行政强制法》对冻结措施作出严格规定,只有才能法律设定。故A的说法错误。对于委托,《行政强制法》一律禁止,冻结当然也不例外。故B的说法错误。
行政附带民事诉讼必须满足以下哪几个条件?()
。附带民事诉讼应当由民事争议当事人提起,附带民亊诉讼的提起应当严格遵循“不告不理”的原则,如果行政诉讼的当事人在行政诉讼过程中并没有提出民事诉讼请求,则法院不能依职权主动对民事争议进行审理并作出裁判。民事争议当亊人对于是否提起附带民事诉讼拥有选择权,如果不选择附带民事诉讼的方式,则法院只能针对行政争议作出判决。但是,人民法院在受理行政诉讼案件后,发现符合行政附带民亊诉讼其他条件的,应当告知当事人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某法院开庭审理一起民事案件,参加旁听的原告之夫李某认为证人王某的证言不实,便当场大声指责,受到法庭警告。李某不听劝阻,大喊“给我打”在场旁听的十多个原告方的亲属一拥而上,对王某拳打脚踢,法庭秩序顿时大乱。审判长予以制止,李某一伙又对审判长和审判员进行围攻、殴打,审判长只好匆匆宣布休庭。李某的上述行为触犯了什么罪名? ( )
马某遭到牛某等一伙人的毒打,导致骨折、脑震荡。马某到公安机关控告牛某。公安机关以没有 人能证明马某身上的伤是牛某所打的为由,通知马某 不予立案。如果马某不服,他可以:( )
。控告人对公安机关不立案决定不服的,在收到《不予立案通知书》后7日内,有权向作出决定的公安机关申请复议。控告人也有权向人民检察院提出,请求人民检察院行使立案监督权。如果属于第三种自诉案件的范围,控告人也可直接向法院起诉。
行政复议机关在行政复议的过程中,认为具体行政行为的依据违法,而本机关又无权处理的,应当如何处理?()
根据我国刑法规定的空间效力原则,下列哪些选项可以适用我国刑法?( )
本题考査的是我国刑法的空间效力。我国刑法中的属地管辖范围包括领陆、领水、领空,并延伸到我国船舶和航空器内。犯罪的行为和结果有一项发生在我国境内的,就视为在我国境内犯罪。我国刑法规定的保护管辖原则,是外国人在我国领域外对我 们国家或者我国公民实施犯罪的,我国刑法规定的法定最低刑为3年以上有期徒刑,且犯罪地也认为是犯罪的,可以适用我国刑法;对外国人在我国领域外对我国公民实施犯罪、法定最低刑为3年以下的情况没有规定,根据有利于被告人的类推解释,这种情况不适用我国刑法。因此,A、C、D选项符合题意。
关于扰乱市场秩序罪,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于某和张某共同实施了盗窃行为,张某因情节轻微被人民检察院作出不起诉决定。在开庭审判 时于某发现张某被法院通知出庭作证,而张审判长是 张某的姐姐:本案还存在有附带民事诉讼。那么关于 本案中的回避问题,下列说法中错误的是:( )
。回避的适用人员,是指在法律明确规定的 回避情形下应当回避的公安司法人员的范围。只有属于这一范围内的人员才需要自行主动回避,或者被当事人等申请回避。根据《刑事诉讼法》第28条和第31 条以及最高人民法院、最髙人民检察院有关解释的规定,适用回避制度的人员包括: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以及参与侦查、起诉、审判活动的人民陪审员、 书记员、翻译人员、鉴定人、司法警察、勘验人员、执行员。注意其中不包括证人,故而张某作为证人是不适用回避制度的,A项说法正确,B项错误。注意在本案的刑事诉讼中,由于张某未被起诉,故而不能被称为刑事诉讼中的当事人,所以D项的说法错误。而根据题目中所提供的信息,张某有可能成为本案中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则刑事部分的审理结果在一定程度上与其有利害关系,张审判长作为其姐,应当回避,故C项正确。
某海关认定王某船上运输的货物无合法证明构成走私,对王某予以行政处罚。王某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并向法院提供了包括日本某公司出具的购货证明等有关证据。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甲某因抢劫罪而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12年,执行5年后,又因在服刑期间犯有故意伤害罪而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13年,则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
根据我国《刑法》第71条的规定:“判决宣告以后,刑罚执行完毕以前,被判刑的犯罪分子又犯罪的,应当对新犯的罪作出判决,把前罪没有执行的刑罚和后罪所判处的刑罚,依照本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决定执行的刑罚。”即对判决宣告以后、刑罚执行完毕以前,被判刑的犯罪分子又犯新罪的实行“先减后并” 的并罚原则。因此,正确答案为选项ACD。
某派出所以田某违反治安管理为由作出罚款300元处罚。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行政合同中相对人享有的权利有:()
甲为了毒杀乙,在乙的饭碗里投放了足以致乙死亡的砒霜;丙在不知道甲已经投毒的情况下,为了毒杀乙,也在乙的饭碗里投放了足以致乙死亡的砒霜。乙吃完饭后,因砒霜中毒身亡。下列选项中,定性错误的有:( )
A甲构成故意杀人罪未遂
B.丙构成故意杀人罪未遂
C.甲、丙都构成故意杀人罪未遂
D.甲、丙都构成故意杀人罪既遂
下列有关行政许可费用的说法哪些是正确的?()
在一场街头斗殴中,参加者甲被多人围攻,拳打脚踢,情急之下甲拿出怀揣的水果刀,将离其最近的乙捅伤。案件移送县检察院审査起诉后,经过检察委员会讨论后,仍对甲的行为是否构成正当防卫存在较大分歧,遂向上级检察院请示汇报。关于本案,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有:( )
。本题考查的是“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依 法独立行使职权”的原则。由于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 院实行不同的领导体制,因此它们独立行使职权的主体范围有所不同。人民法院上下级之间的关系是监督关系,而不是领导关系。每个人民法院的审判活动各自独立,上级人民法院对下级人民法院的监督只能通过第二审程序、死刑复核程序以及审判监督程序来进行,上级法院不能直接指示下级法院如何办理具体案件,故D项错误。就每个人民法院内部而言,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80条的相关规定,独任法官和合议庭成员对一般刑事案件有独立判决权,但是疑难、复杂、重大的案件,合议庭认为难以作出决定的,由合议庭提请 院长决定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审判委员会的决定,合议庭应当执行,而并非参考,故C项错误。与人民法院不同的是,人民检察院的上下级之间是领导关系,全国检察机关作为一个整体独立行使检察权。在刑事诉讼中,上级人民检察院有权对下级人民检察院的办案工作作出指示,下级人民检察院应当服从。故A项错误,B项正确。
下列关于侦查阶段犯罪嫌疑人聘请律师的表述哪些是错误的?( )
。《刑事诉讼法》第33、36、37条规定:在 押的犯罪嫌疑人提不出所要聘请律师的具体人选,侦查机关应当将其要求转交当地律师事务所,故A错。 聘请的律师有权向侦查机关了解犯罪嫌疑人可能涉及的罪名,侦查机关应当告知,故B错。危害国家安全案件、恐怖活动案件,在侦查期间辩护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应当经侦查机关许可。除了这两类案件之外,侦查机关不得以侦查过程需要保密为由拒绝律 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故C错。辩护律师会见犯 罪嫌疑人、被告人时不被监听,故D错。
甲和乙有仇,夜晚,甲潜入乙家将乙杀掉,顺便将乙装有2,000元的钱包拿走。以下选项不正确的是:( )
出租车司机王某被公安交警以出租营运手续不全为由罚款丨OOO元,并将车辆暂扣。王某当场缴纳罚款。后交蒈支队提出只要王某缴纳3000元保证金,即可将车辆归还,恢复营运。王某认为极不合理而拒交,随即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以证据不足为由撤销了交警支队的罚款和扣车决定。王某的出租车被扣3个月。对于王某的损失,应如何进行赔偿?()
孔某驾船在湖南省衡南县协助他人进行水下工程施工爆破,工程完工后,孔某将施工后剩下的20根炸药私自存放在自己的船上。某天下午,孔某驾驶存放有20根炸药的船到岳阳市某码头装尿素,后为争生意与岳阳市水运公司职工发生纠纷,孔某即拿出3根炸药威胁。此时,公安干警闻讯赶到现场将孔某存放在船上的20根炸药予以收缴。下列分析正确的是:( )
根据《关于审理非法制造、买卖、运输枪支、弹药、爆炸物等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8条第1款规定,《刑法》第125条第1款规定的“非法储存”,是指明知是他人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的枪支、弹药、爆炸物而为其存放的行为。所以,孔某构成非法储存爆炸物罪。另外,孔某一直是将炸药存放在船上,其驾船到岳阳的目的是装运货物,不是将炸药从一地运往另一地,不能认定为运输炸药。
下列关于剥夺政治权利的说法正确的是:( )
《刑法》第55条第2款规定:“判处管制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与管制的期限相等,同时执行。”第58条第1款规定:“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刑期,从徒刑、拘役执行完毕之日或者从假释之日起计算;剥夺政治权利的效力当然施用于主刑执行期间。”第57条第2款规定:“在死刑缓期执行减为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减为有期徒刑的时候,应当把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改为三年以上十年以下。”
下列不属于增设国务院行政机构的司级内设机构方案应包括的事项是:()
。增设国务院行政机构的司级内设机构的方案,应当包括下列事项:增设机构的必要性;增设机构的名称和职能;与业务相近的司级内设机构职能的划分。故CD不属于应包括的事项,符合题干要求,应选。
某市人民检察院在侦查该市财政局副局长 张某受贿案的过程中,除发现张某利用职权之便收受他人贿赂之外,还发现张某涉嫌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 和非法向外国人出售、赠送珍贵文物罪。
人民检察院对于张某涉嫌非法向外国人出售、赠送文物罪,应当如何处理?( )
。《六机关规定》第6条、《高检规则》 第12条分别规定了公安机关与检察院互涉案件的侦查规则。公安机关与人民检察院在侦查刑事案件中涉及对方管辖的案件时,应当将不属于本部门管辖的案件移送给对方。在上述情况下,如果涉嫌主罪属于其中一个机关管辖的,则由该机关为主侦查,另一侦查机关予以配合。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属于检察院自侦案件的范围,而非法向外国人出售、赠送文物罪属于公安机关的侦査范围,故B、C、D都正确。
甲和乙共谋盗窃,甲在外面望风,乙进入居民家中行窃。乙在盗窃过程中发现该居民家中有一个四五岁的孩子看到他后惊恐地跑到另一个房间关上了门。乙盗窃得手后,想到孩子看到了自己的容貌,就撞开屋门将孩子杀害灭口。出来后乙对甲说杀了人,甲表示非常吃惊。二人在逃跑途中被民警抓获。关于本案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是:( )
本题考查的知识点包括共同犯罪、盗窃罪、抢劫罪、故意杀人罪等。甲乙共谋盗窃,共同构成盗窃罪。乙在盗窃行为完成后起意杀人灭口,不构成转化型抢劫而应另定故意杀人罪,且故意杀人行为属实行过限行为,由乙单独承担故意杀人罪的刑事责任。
王富贵家的水牛吃了同村人田里的红花草,乡派出所以王富贵违反乡规民约为由,将其关押3天。王富贵出来后不服,要求派出所赔偿。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行政诉讼法》第67条第2款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单独就损害赔偿提出请求,应当先由行政机关解决。对行政机关处理不服,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所以,B项不正确。《国家赔偿法》第9条第2款规定,赔偿请求人要求赔偿应当先向赔偿义务机关提出,也可以在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时一并提出。所以A项不正确。CD两项符合法律规定。
某公安机关以张某涉嫌犯罪将其拘留,后因证据不足,决定撤销对张某的拘留。其所在的企业以张某被抓为由将其开除。张某提出国家赔偿,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修正的《国家赔偿法》取消确认程序,且司法拘留已被撤销决定,无须确认。故A项的说法错误。对违法拘留并造成受害人名誉权、荣誉权损害,应当为受害人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故B项正确。国家赔偿仅赔偿直接损失,故C项的说法错误。D项的说法正确,根据是《国家赔偿法》第23条的规定。
根据《国家赔偿法》的规定,对下列情形可以适用精神损害抚慰金的有:()
徐某经乡政府批准占地建房,因地基位置与村民江某土地相邻,江某以影响房屋通风为由,阻挡徐某动工建房。徐某便经村委会同意到乡政府办理变更手续,但乡政府以原批准是根据乡里的整体规划进行,不同意变更地基。徐某即擅自移地动工建房。房屋建到一半时,乡政府在未下达停工通知的情况下,即组织人员强制拆除。徐某之妻见已动工的房屋被拆,一气之下服毒身亡。徐某提起诉讼,要求乡政府赔偿拆除房屋和妻子死亡的损失。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国家承担赔偿责任应具备四个要件:(1)主体要件,即侵权行为主体必须是国家行政机关和司法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本案中的乡政府具有行政主体资格,具备该要件。(2)侵权行为要件,即致害行为必须是执行职务的行为且该执行职务的行为必须违法。本案中乡政府的强制拆除房屋的行为属违法行为,乡政府不具有强制拆除房屋的杈力,所以该行为违法。(3)损害结果要件,即必须有损害事实的发生,且损害与违法职务行为之间存在因果关系。该案中的损害是拆除房屋的损害,其妻子的死亡与该行政行为无直接的因果关系,所以不予赔偿。(4)法律规定要件,即国家赔偿必须有法律的规定。强制执行措施是法律明确规定的赔偿范围,所以针对该强制拆除房屋的行为可以提起行政诉讼,其赔偿范围是拆除房屋的钿失,不包括徐某妻子死亡的损失。所以选AC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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