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建设项目中,不适用《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的有( )。
《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HJ 169—2018)适用于涉及有毒有害和易燃易爆物质的生产、使用、储存等的新建、改建、扩建和技术改造项目(不包括核建设项目)的环境风险评价。本标准不适用于生态风险评价及核与辐射类建设项目的环境风险评价。对于有特定行业环境风险评价技术规范要求的建设项目,本标准规定的一般性原则适用。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总纲》,建设项目环境保护措施的可行性验证内容不包括(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总纲》(HJ 2.1—2016),环境保护措施及其可行性论证的内容包括:①明确提出建设项目建设阶段、生产运行阶段和服务期满后(可根据项目情况选择)拟采取的具体污染防治、生态保护、环境风险防范等环境保护措施;②分析论证拟采取措施的技术可行性、经济合理性、长期稳定运行和达标排放的可靠性、满足环境质量改善和排污许可要求的可行性、生态保护和恢复效果的可达性。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总纲》,专题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不包括(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总纲》(HJ 2.1—2016),专题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指环境风险评价、人群健康风险评价、环境影响经济损益分析、固体废物等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总纲》,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等级划分依据不包括(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总纲》(HJ 2.1—2016),环境影响评价等级可按建设项目的特点、所在地区的环境特征、相关法律法规、标准及规划、环境功能区划等划分各环境要素与各专题评价工作等级。具体由环境要素或专题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规定。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总纲》,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因素分析内容不包括(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总纲》(HJ 2.1—2016),污染影响因素分析遵循清洁生产的理念,从工艺的环境友好性、工艺过程的主要产污节点以及末端治理措施的协同性等方面,选择可能对环境产生较大影响的主要因素进行深入分析。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总纲》,下列情景中,属于建设项目生产运行阶段重点预测的情景是(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一总纲》(HJ 2.1—2016),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价应重点预测建设项目生产运行阶段正常工况和非正常工况等情况的环境影响。
建设项目大气环境影响评价范围的半径一般不应小于2.5km,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大气环境》,复杂地形是指( )的地形。
距污染源中心点5km内的地形高度(不含建筑物)等于或超过排气筒高度时,定义为复杂地形。
某建设项目用地长800m、宽500m,经计算该项目污染物排放占标率Pmax为87%,对应的D10%为2.0km,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大气环境》,该项目大气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等级判定为( )。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大气环境》(HJ 2.2—2018),评价等级按下表(见表)的分级判据进行划分。最大地面空气质量浓度占标率Pi按相关公式计算,如污染物数i大于1,取P值中最大者Pmax。
某市拟建长80km高速公路项目,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大气环境》,该项目大气环境影响评价范围为( )。
对于以线源为主的城市道路等项目,评价范围可设定为线源中心两侧各200m的范围。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大气环境》(HJ 2.2—2018)规定,大气环境影响评价范围确定的原则为:①一级评价项目根据建设项目排放污染物的最远影响距离(D10%)确定大气环境影响评价范围,即以项目厂址为中心区域,自厂界外延D10%的矩形区域作为大气环境影响评价范围。当D10%超过25km时,确定评价范围为边长50km的矩形区域;当D10%小于2.5km时,评价范围边长取5km。②二级评价项目大气环境影响评价范围边长取5km。③三级评价项目不需设置大气环境影响评价范围。④对于新建、迁建及飞行区扩建的枢纽及干线机场项目,评价范围还应考虑受影响的周边城市最大取边长50km。⑤规划的大气环境影响评价范围以规划区边界为起点,外延规划项目排放污染物的最远影响距离(D10%)的区域。
某改扩建项目大气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等级为三级,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大气环境》,该项目大气污染源调查内容可不包括( )。
对于一、二级评价项目,应调查分析项目的所有污染源(对于改、扩建项目应包括新、老污染源)、评价范围内与项目排放污染物有关的其他在建项目、已批复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未建项目等污染源。如有区域替代方案,还应调查评价范围内所有的拟替代的污染源。对于三级评价项目可只调查分析项目污染源。
某改扩建项目大气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等级为二级,评价范围内无排放同种特征污染物的项目的污染源,拟在1月份对常规污染物和特征污染物进行环境空气质量现状监测,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大气环境》,关于该项目环境空气现状监测制度和监测布点要求的说法,正确的是( )。
二级评价项目可取一期不利季节进行监测,必要时应作二期监测;每期监测时间,至少应取得有季节代表性的7天有效数据,采样时间应符合监测资料的统计要求。对于评价范围内没有排放同种特征污染物的项目,可减少监测天数。二级评价项目,监测点应包括评价范围内有代表性的环境空气保护目标,点位不少于6个。若评价范围内没有其他污染源排放同种特征污染物的,可适当减少监测点位。根据题干可知该项目评价范围内没有其他污染源排放同种特征污染物的,因此可适当减少监测点位和减少监测天数。
某建设项目拟新建2条生产线,淘汰现有1条已停产生产线,其大气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等级为二级,进行了现状监测,评价范围内有同类在建项目,并制定有评价区域污染削减方案,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大气环境》,该项目建成后最终的环境影响预测结果可表达为( )。
叠加现状背景值,分析项目建成后最终的区域环境质量状况,即新增污染源预测值+现状监测值-削减污染源计算值(如果有)-被取代污染源计算值(如果有)=项目建成后最终的环境影响。若评价范围内还有其他在建项目、已批复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拟建项目,也应考虑其建成后对评价范围的共同影响。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大气环境》,适用于计算海陆风气象条件下环境影响日平均质量浓度的预测模式为( )。
A项,估算模式适用于评价等级及评价范围的确定。B项,AERMOD模式是一个稳态烟羽扩散模式,可基于大气边界层数据特征模拟点源、面源、体源等排放出的污染物在短期(小时平均、日平均)、长期(年平均)的浓度分布,适用于农村或城市地区、简单或复杂地形,适用于评价范围≤50km的一级、二级评价项目。C项,ADMS模式可模拟点源、面源、线源和体源等排放出的污染物在短期(小时平均、日平均)、长期(年平均)的浓度分布,还包括一个街道窄谷模型,适用于农村或城市地区、简单或复杂地形,适用于评价范围≤50km的一级、二级评价项目。D项,CALPUFF可模拟三维流场随时间和空间发生变化时污染物的输送、转化和清除过程,适用于从50km到几百千米范围内的模拟尺度,包括了近距离模拟的计算功能,如次层网格尺度的地形和海陆的相互影响、地形的影响;还包括长距离模拟的计算功能,如干、湿沉降的污染物清除、化学转化、地形的影响。CALPUFF适用于评价范围≥50km的一级评价项目,以及复杂风场下的一级、二级评价项目。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一大气环境》(HJ 2.2—2018),各推荐模型适用范围见下表
某建设项目同一单元内有两个仅排放同一种污染物的无组织排放源,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大气环境》,关于该项目大气环境的防护距离设置的说法,正确的是( )。
对于属于同一生产单元(生产区、车间或工段)的无组织排放源,应合并作为单一面源计算并确定其大气环境防护距离。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大气环境》(HJ 2.2—2018),大气环境防护距离原则为:①对于项目厂界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厂界浓度限值,但厂界外大气污染物短期贡献浓度超过环境质量浓度限值的,可以自厂界向外设置一定范围的大气环境防护区域,以确保大气环境防护区域外的污染物贡献浓度满足环境质量标准。②对于项目厂界浓度超过大气污染物厂界浓度限值的,应要求削减排放源强或调整工程布局,待满足厂界浓度限值后,再核算大气环境防护距离。③大气环境防护距离内不应有长期居住的人群。
某项目地面水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等级低于三级,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面水环境》,关于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要求的说法,错误的是( )。
低于第三级地面水环境影响评价条件的建设项目,不必进行地面水环境影响评价,只要求进行简单的水环境影响分析。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表水环境》,在评价范围内布设河流水质取样断面时,布设取样断面的位置可不包括( )。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表水环境》(HJ 2.3—2018),一般情况下应布设对照、控制、消减三种类型的断面,取样断面的布设主要遵循以下原则:①在调查范围的两端应布设取样断面;②调查范围内重点保护对象附近水域应布设取样断面;③水文特征突然变化处(如支流汇入处等)、水质急剧变化处(如污水排入处等)、重点水工构筑物(如取水口、桥梁涵洞等)附近应布设取样断面;④水文站附近等应布设取样断面,并适当考虑水质预测关心点;⑤在拟建成排污口上游500m处应设置一个取样断面。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面水环境》,在筛选水质预测参数时,可不考虑的因素是( )。
按照工程分析和环境现状、评价等级、当地的环保要求筛选和确定建设项目建设期、运行期和服务满后拟预测的水质参数。
某建设项目地面水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等级为二级,其废水拟排入中型河流,排放口下游3km处有一集中取水点,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面水环境》,关于该项目水质预测模式选取的说法,错误的是( )。
在利用数学模式预测河流水质时,充分混合段可以采用一维模式或零维模式预测断面平均水质;在混合过程段需采用二维或三维模式进行预测。二维稳态混合衰减模式:大中河流,预测水质断面至排放口距离大于等于3km时,可采用弗-罗衰减模式。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下水环境》,社区医疗、卫生院建设项目地下水环境影响评价的项目类别是( )。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下水环境》(HJ 610—2016)附录A地下水环境影响评价行业分类表可知,社区医疗、卫生院(所、站)、血站、急救中心等其他卫生机构的地下水环境影响评价的项目类别为报告表Ⅳ类。
某建设项目位于规划的地下水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准保护区以外的补给径流区,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下水环境》,该项目地下水环境敏感程度为( )。
建设项目的地下水环境敏感程度可分为敏感、较敏感、不敏感三级,分级原则见下表。
某地面以下的化学品输送管道项目,穿越一集中式应急引用水水源准保护区,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下水环境》,该项目的地下水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等级判定为( )。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一地下水环境》(HJ 610—2016),化学品输送管线的地下水环境影响评价的项目类别为:地面以下为Ⅱ类,地面以上为Ⅲ类;集中式应急饮用水水源准保护区的环境敏感程度为敏感。建设项目地下水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等级划分见下表,故该项目的地下水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等级判定为一级。
某项目的地下水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等级为一级,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下水环境》,该项目场地及其下游影响区的地下水水质监测点数量不得少于( )。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下水环境》(HJ 610—2016),一级评价项目潜水含水层的水质监测点应不少于7个,可能受建设项目影响且具有饮用水开发利用价值的含水层3~5个。原则上建设项目场地上游和两侧的地下水水质监测点均不得少于1个,建设项目场地及其下游影响区的地下水水质监测点不得少于3个。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下水环境》,地下水环境影响预测的内容应给出( )。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下水环境》(HJ 610—2016),地下水环境影响预测的内容包括:①给出特征因子不同时段的影响范围、程度,最大迁移距离。②给出预测期内场地边界或地下水环境保护目标处特征因子随时间的变化规律。③当建设项目场地天然包气带渗透系数小于1.0×10-6cm/s或厚度超过100m时,须考虑包气带阻滞作用,预测特征因子在包气带中迁移规律。④污染场地修复治理工程项目应给出污染物变化趋势或污染控制的范围。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声环境》,关于划分声环境影响评价类别说法,正确的是( )。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声环境》(HJ 2.4—2009),声环境影响评价类别包括:①按评价对象划分,可分为建设项目声源对外环境的环境影响评价和外环境声源对需要安静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②按声源种类划分,可分为固定声源和流动声源的环境影响评价。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声环境》,关于飞机噪声评价量的说法,正确的是( )。
根据《声环境质量标准》(GB 3096—2008),声环境功能区的环境质量评价量为昼间等效声级(Ld)、夜间等效声级(Ln),夜间突发噪声的评价量为最大A声级(Lmax)。根据《机场周围飞机噪声环境标准》(GB 9660—88),机场周围区域受飞机通过(起飞、降落、低空飞越)噪声环境影响的评价量为计权等效连续感觉噪声级(LWECPV)。声源源强表达量:A声功率级(LAw),或中心频率为63~8kHz8个倍频带的声功率级(Lw);距离声源r处的A声级[LA(r)]或中心频率为63~8kHz8个倍频带的声压级[Lp(r)];有效感觉噪声级(LEPN)。
某建设项目位于3类声环境功能区,项目建设前后厂界噪声级增量为5dB(A),评价范围内敏感目标处噪声级增量为2dB(A),且受影响人口数量变化不大,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声环境》,判定该项目声环境影响评价等级( )。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声环境》(HJ 2.4—2009),二级评价包括:建设项目所处的声环境功能区为《声环境质量标准》(GB 3096—2008)规定的1类、2类地区,或建设项目建设前后评价范围内敏感目标噪声级增高量达3~5dB(A)[含5dB(A)],或受噪声影响人口数量增加较多时。三级评价包括:建设项目所处的声环境功能区为《声环境质量标准》(GB 3096—2008)规定的3类、4类地区;或建设项目建设前后评价范围内敏感目标噪声级增高量在3dB(A)以下[不含3dB(A)],且受影响人口数量变化不大时。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声环境》,户外声传播过程中,与大气吸收引起的衰减无关的因素是( )。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声环境》(HJ 2.4—2009),大气吸收引起的衰减按Aatm=a(r—ro)/1000进行计算。式中,a为温度、湿度和声波频率的函数。所以在户外声传播过程中,大气吸收引起的衰减与温度、湿度、声波频率、声传播距离有关。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声环境》,关于预测点处A声级与各倍频带声压级关系的说法,正确的是( )。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声环境》(HJ 2.4—2009),设各个倍频带声压级为Lpi,那么A声级为:
。式中,ΔL为第1个倍频带的A计权网络修正值,dB;n为总倍频带数。中心频率为63~16000Hz倍频带的A计权网络修正值见下表。
根据公式可知,各倍频带声压级经A计权网络修正后进行能量叠加后得到A声级。由于A计权网络修正值有正值、负值和0,故A声级与未经A计权网络修正的各倍频带声压级没有特定的大小关系,A声级不一定大于各倍频带声压级中的最大值。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声环境》推荐的公路交通噪声预测模式中,中型车的总质量(GVM)为( )。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声环境》(HJ 2.4—2009)附录A第A.2.1条第A.2.1.1款规定,车型分类(大、中、小型车)方法见下表。
表注:M1,M2,M3,N1,N2,N3和(GB 1495)规定方法一致。摩托车、拖拉机等应另外归类。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大气环境》,常规气象资料分析不包括( )。
常规气象资料分析内容包括温度、风速、风向、风频和主导风向。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大气环境》,在评价范围基础上对大气环境影响预测范围调整时,考虑的因素可不包括( )。
预测范围应覆盖评价范围,同时还应考虑污染源的排放高度、评价范围的主导风向、地形和周围环境敏感区的位置等进行适当调整。
根据现执行《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大气环境》(HJ 2.3—2018)规定,预测范围确定有以下要求:①应覆盖评价范围,并覆盖各污染物短期浓度贡献值占标率大于10%的区域。②对于经判定需预测二次污染物的项目,预测范围应覆盖PM2.5年平均质量浓度贡献值占标率大于1%的区域。③对于评价范围内包含环境空气功能区一类区的,预测范围应覆盖项目对一类区最大环境影响。④预测范围一般以项目厂址为中心,东西向为X坐标轴、南北向为Y坐标轴。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面水环境》,确定河流水环境质量现状调查范围可不考虑( )。
建设项目环境现状调查范围的确定,需要遵循以下原则:①应能包括建设项目对周围地面水环境影响较显著的区域。在此区域内进行的调查,能全面说明与地面水环境相联系的环境基本状况,并能充分满足环境影响预测的要求。②在确定某项具体工程的地面水环境调查范围时,应尽量按照将来污染物排放进入天然水体后可能的达到水域功能质量标准要求的范围、污水排放量的大小、受纳水域的特点以及评价等级的高低来决定。③河流水环境现状调查的范围,需要考虑污水排放量大小、河流规模来确定排放口下游应调查的河段长度。④湖泊、水库以及海湾水环境现状调查范围,需要考虑污水排放量的大小来确定调查半径或调查面积(以排污口为圆心,以调查半径为半径)。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表水环境》(HJ 2.3—2018),建设项目环境现状调查范围的确定,需要遵循以下原则:①应覆盖评价范围,以平面图方式表示,并明确起、止断面的位置及涉及范围。②对于水污染影响型建设项目,除覆盖评价范围外,受纳水体为河流时,在不受回水影响的河流段,排放口上游调查范围宜不小于500m,受回水影响河段的上游调查范围原则上与下游调查的河段长度相等;受纳水体为湖库时,以排放口为圆心,调查半径在评价范围基础上外延20%~50%。③对于水文要素影响型建设项目,受影响水体为河流、湖库时,除覆盖评价范围外,一级、二级评价时,还应包括库区及支流回水影响区、坝下至下一个梯级或河口、受水区、退水影响区。④对于水污染影响型建设项目,建设项目排放污染物中包括氮、磷或有毒污染物且受纳水体为湖泊、水库时,一级评价的调查范围应包括整个湖泊、水库,二级、三级A评价时,调查范围应包括排放口所在水环境功能区、水功能区或湖(库)湾区。⑤受纳或受影响水体为入海河口及近岸海域时,调查范围依据(GB/T 19485)要求执行。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表水环境》,关于现有点污染源调查的说法,正确的是( )。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表水环境》(HJ 2.3—2018),点污染源调查以搜集现有资料为主,只有在十分必要时才补充现场调查或测试。点污染源调查的繁简程度可根据评价级别及其与建设项目的关系而略有不同。如评价级别较高且现有污染源与建设项目距离较近时应详细调查。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下水环境》,地下水现状调查与评价阶段的工作内容不包括( )。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下水环境》(HJ 610—2016),地下水现状调查与评价阶段的工作内容包括:①水文地质条件调查;②地下水污染源调查;③地下水环境现状监测;④环境水文地质勘察与试验。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下水环境》,地下水环境影响识别内容可不包括( )。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下水环境》(HJ 610—2016),地下水环境影响识别内容包括:①识别可能造成地下水污染的装置和设施(位置、规模、材质等)及建设顶目在建设期、运营期、服务期满后可能的地下水污染途径。②识别建设项目可能异致地下水污染的特征因子。特征因子应根据建设项目污废水成分(可参照HJ/T 2.3)、液体物料成分、固废浸出液成分等确定。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下水环境》,下列情景组合中,应确定地下水污染防治分区为重点防渗区的是( )。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下水环境》(HJ 610—2016),地下水污染防治分区见表。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声环境》,需按昼间、夜间两个时段进行噪声影响预测的项目不包括( )。
根据《声环境质量标准》(GB 3096—2008),声环境功能区的环境质量评价量为昼间等效声级(Ld)、夜间等效声级(Ln),夜间突发噪声的评价量为最大A声级(Lmax)。根据《机场周围飞机噪声环境标准》(GB 9660—88),机场周围区域受飞机通过(起飞、降落、低空飞越)噪声环境影响的评价量为计权等效连续感觉噪声级(LWECPN)。
某新建高速公路位于2类声环境功能区,经计算距离高速路中心线260m处夜间噪声贡献值为50dB(A),距离高速路中心线280m的敏感目标处夜间噪声预测值为50dB(A),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声环境》,该项目声环境影响评价范围应为高速路中心线两侧( )范围内。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声环境》(HJ 2.4—2009),城市道路、公路、铁路、城市轨道交通地上线路和水运线路等建设项目声环境影响评价范围包括:①满足一级评价的要求,一般以道路中心线外两侧200m以内为评价范围;②二级、三级评价范围可根据建设项目所在区域和相邻区域的声环境功能区类别及敏感目标等实际情况适当缩小;③如依据建设项目声源计算得到的贡献值到200m处,仍不能满足相应功能区标准值时,应将评价范围扩大到满足标准值的距离。根据《声环境质量标准》(GB 3096—2008),2类声环境功能区昼间、夜间噪声限值分别为60dB(A)、50dB(A)。题目中给出距离高速路中心线260m处夜间噪声贡献值为50dB(A),所以应将该项目声环境影响评价范围扩大到高速路中心线两侧260m范围内。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声环境》,监测飞机地面试车噪声对机场外敏感目标的影响时,应执行的标准是( )。
A项,《声环境质量标准》(GB 3096—2008)本标准规定了五类声环境功能区的环境噪声限值及测量方法,机场周围区域受飞机通过(起飞、降落、低空飞越)噪声的影响,不适用于该标准。B项,《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22337—2008)本标准规定了营业性文化娱乐场所和商业经营活动中可能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设备、设施边界噪声排放限值和测量方法,适用于对营业性文化娱乐场所、商业经营活动中使用的向环境排放噪声的设备、设施的管理、评价与控制。C项,《机场周围飞机噪声环境标准》(GB 9660—88)适用于机场周围受飞机通过所产生噪声影响的区域。D项,《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本标准规定了工业企业和固定设备厂界环境噪声排放限值及其测量方法,适用于工业企业噪声排放的管理、评价及控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等对外环境排放噪声的单位也按本标准执行。
已知某线声源长度为l0,在线声源垂直平分线上距线声源r0和r的分别为Lp(r0)和Lp(r),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声环境》,按公式Lp(r)=Lp(r0)-15lg(r/r0)近似计算该线声源的噪声影响时,应满足的条件是( )。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声环境》(HJ 2.4—2009),当l0/3<r<l0且10/3<r0<l0时,可按公式Lp(r)=Lp(r0)-15lg(r/r0)近似计算该线声源的噪声影响。
某高速公路拟由双向四车道扩建为双向六车道,扩建前敏感目标处声环境现状值为57dB(A),扩建后六车道车流对敏感目标的噪声贡献值为63dB(A),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声环境》,扩建后该敏感目标处的噪声预测值为( )。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声环境》(HJ 2.4—2009),预测值是指预测点的贡献值和背景值按能量叠加方法计算得到的声级。根据题干进行分析,四车道时,环境敏感目标处噪声值为57dB(A)。六车道时,车流对敏感目标的噪声贡献值为63dB(A),其背景值暂无法确定,故无法得出扩建后该敏感目标处的噪声预测值。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声环境》,关于制定噪声防治措施一般要求的说法,正确的是( )。
噪声防治对策制定原则包括:①工业(工矿企业和事业单位)建设项目噪声防治措施应针对建设项目投产后噪声影响的最大预测值制定,以满足厂界(或场界、边界)和厂界外敏感目标(或声环境功能区)的达标要求。②交通运输类建设顶目(如公路、铁路、城市轨道交通、机场项目等)的噪声防治措施应针对建设项目不同代表性时段的噪声影响预测值分期制定,以满足声环境功能区及敏感目标功能要求。其中,铁路建设项目的噪声防治措施还应同时满足铁路边界噪声排放标准要求。③噪声防治对策必须符合针对性、具体性、经济合理性和技术可行性原则。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声环境》,声环境影响预测所需声源资料不包括( )。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声环境》(HJ 2.4—2009),建设项目的声源资料主要包括:声源种类、数量、空间位置、噪声级、频率特性、发声持续时间和对敏感目标的作用时间段等。声源参数包括:①建设项目声源。对建设项目的空调、冷冻机房、冷却塔,供水、供热,通风机,停车场,车库等设施进行分析,确定主要声源的种类、源强及其位置。②外环境声源。对建设项目周边的机场、铁路、公路、航道、工厂等进行分析,给出外环境对建设项目有影响的主要声源的种类、源强及其位置。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生态影响》,下列区域中,按定义划分,属于重要生态敏感区的是( )。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生态影响》(HJ 19—2011),特殊生态敏感区是指具有极重要的生态服务功能,生态系统极为脆弱或已有较为严重的生态问题,如遭到占用、损失或破坏后所造成的生态影响后果严重且难以预防、生态功能难以恢复和替代的区域,包括自然保护区、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地等。重要生态敏感区指具有相对重要的生态服务功能或生态系统较为脆弱,如遭到占用、损失或破坏后所造成的生态影响后果较严重,但可以通过一定措施加以预防、恢复和替代的区域,包括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地质公园、重要湿地、原始天然林、珍稀濒危野生动植物天然集中分布区、重要水生生物的自然产卵场及索饵场、越冬场和洄游通道、天然渔场等。一般区域是除特殊生态敏感区和重要生态敏感区以外的其他区域。因此,A项为重要生态敏感区,BC两项为特殊生态敏感区,D项为一般区域。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生态影响》规定的生态影响评价原则不包括( )。
生态影响评价原则包括:①坚持重点与全面相结合的原则;②坚持预防与恢复相结合的原则;③坚持定量与定性相结合的原则。
位于一般区域的某拦河闸项目回水范围为6.5km2,可明显改变上、下游水文情势,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生态影响》,该项目生态影响评价工作等级为( )。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生态影响》(HJ 19—2011),依据影响区域的生态敏感性和评价项目的工程占地(含水域)范围,包括永久占地和临时占地,将生态影响评价工作等级划分为一级、二级和三级,如下表所示。在矿山开采可能导致矿区土地利用类型明显改变,或拦河闸坝建设可能明显改变水文情势等情况下,评价工作等级应上调一级。根据下表进行确定该生态影响评价工作等级为三级,但因拦河闸坝建设可明显改变上、下游水文情势,故评价工作等级应上调一级,为二级。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生态影响》,关于不同评价工作等级生态现状调查要求的说法,错误的是( )。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生态影响》(HJ 19—2011),生态现状调查是生态现状评价、影响预测的基础和依据,调查的内容和指标应能反映评价工作范围内的生态背景特征和现存的主要生态问题。生态现状调查应在收集资料基础上开展现场工作,生态现状调查的范围应不小于评价工作的范围。一级评价应给出采样地样方实测、遥感等方法测定的生物量、物种多样性等数据,给出主要生物物种名录、受保护的野生动植物物种等调查资料;二级评价的生物量和物种多样性调查可依据已有资料推断,或实测一定数量的,具有代表性的样方予以验证;三级评价可充分借鉴已有资料进行说明。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生态影响》,关于指数法应用的说法,错误的是( )。
指数法应用包括:①可用于生态因子单因于质量评价;②可用于生态多因子综合质量评价;③可用于生态系统功能评价。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生态影响》,生态影响评价工作等级为二级的建设项目可不制作的图件是( )。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生态影响》(HJ 19—2011),根据评价项目自身特点、评价工作等级以及区域生态敏感性不同,生态影响评价图件由基本图件和推荐图件构成。其中,评价工作等级为二级的项目所需基本图件包括:①项目区域地理位置图;②工程平面图;③土地利用现状图;④地表水系图;⑤特殊生态敏感区和重要生态敏感区空间分布图;⑥主要评价因子的评价成果和预测图;⑦典型生态保护措施平面布置示意图。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生态影响》,关于生态影响评价图件制作规范与要求的说法,错误的是( )。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生态影响》(HJ 19—2011),生态影响评价图件制作基础数据来源包括:已有图件资料、采样、实验、地面勘测和遥感信息等。制图与成图精度要求包括:①生态影响评价制图的工作精度一般不低于工程可行性研究制图精度,成图精度应满足生态影响判别和生态保护措施的实施。②生态影响评价成图应能准确、清晰地反映评价主题内容,成图比例不应低于标准的规范要求(项目区域地理住置图除外)。③当成图范围过大时,可采用点线面相结合的方式,分幅成图;当涉及敏感生态保护目标时,应分幅单独成图,以提高成图精度。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生态影响》,关于生态影响防护、恢复与补偿原则的说法,错误的是( )。
生态影响防护、恢复与补偿原则包括:①应按照避让、减缓、补偿和重建的次序提出生态影响防护与恢复的措施;所采取措施的效果应有利修复和增强区域生态功能。②凡涉及不可替代、极具价值、极敏感、被破坏后很难恢复的敏感生态保护目标(如特殊生态敏感区、珍稀濒危物种)时,必须提出可靠的避让措施或生境替代方案。③涉及采取措施后可恢复或修复的生态目标时,也应尽可能提出避让措施。否则,应制定恢复、修复和补偿措施。各项生态保护措施应按项目实施阶段分别提出,并提出实施时限和估算经费。
《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总纲》规划的评价原则包括( )、一致性、整体性、层次性和科学性。
环境影响评价的原则包括:①全程互动原则:评价应在规划纲要编制阶段(或规划启动阶段)介入,并与规划方案的研究和规划的编制、修改、完善全过程互动。②一致性原则:评价的重点内容和专题设置应与规划对环境影响的性质、程度和范围相一致,应与规划涉及领域和区域的环境管理要求相适应。③整体性原则:评价应统筹考虑各种资源与环境要素及其相互关系,重点分析规划实施对生态系统产生的整体影响和综合效应。④层次性原则:评价的内容与深度应充分考虑规划的属性和层级,并依据不同属性、不同层级规划的决策需求,提出相应的宏观决策建议以及具体的环境管理要求。⑤科学性原则:评价选择的基础资料和数据应真实、有代表性,选择的评价方法应简单、适用,评价的结论应科学、可信。
《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总纲》推荐的资源与环境承载力主要评估方法不包括( )。
根据《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总纲》(HJ 130—2014),资源与环境承载力评估的方式和方法主要有:情景分析、类比分析、供需平衡分析、系统动力学法、生态学分析法等。
某园区的主导产业为冶金化工,辅助产业为新材料,配套仓储物流,根据《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总纲》,评价范围内涉及的下列区域中,需要开展生态风险评价的是( )。
对于规划实施可能产生重大环境风险源的,应进行危险源、事故概率、规划区域与环境敏感区及环境保护目标相对位置关系等方面的分析,开展环境风险评价;对于规划范围涉及生态脆弱区域或重点生态功能区的,应开展生态风险评价。
根据《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总纲》,开发区及产业园区规划方案综合论证的重点不包括( )。
对于开发区及产业园区等规划,重点从区域资源、环境对规划实施的支撑能力、规划的清洁生产与循环经济水平、规划实施可能造成的事故性环境风险与人群健康影响状况等方面,综合论述规划选址及各规划要素的合理性。
根据《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总纲》,对规划方案中具体建设项目提出的环境准入要求不包括( )。
如规划方案中包含有具体的建设项目,还应针对建设项目所属行业特点及其环境影响特征,提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重点内容和基本要求,并依据本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的主要评价结论提出相应的环境准入(包括选址或选线、规模、清洁生产水平、节能减排、总量控制和生态保护要求等)、污染防治措施建设和环境管理等要求。同时,在充分考虑规划编制时设定的某些资源、环境基础条件随区域发展发生变化的情况下,提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内容的具体简化建议。
根据《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总纲》,跟踪评价方案的内容可不包括( )。
跟踪评价方案一般包括评价的时段、主要评价内容、资金来源、管理机构设置及其职责定位等。其中,主要评价内容包括:①对规划实施全过程中已经或正在造成的影响提出监控要求,明确需要进行监控的资源、环境要素及其具体的评价指标,提出实际产生的环境影响与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预测结果之间的比较分析和评估的主要内容。②对规划实施中所采取的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提出分析和评价的具体要求,明确评价对策和措施有效性的方式、方法和技术路线。③明确公众对规划实施区域环境与生态影响的意见和对策建议的调查方案。④提出跟踪评价结论的内容要求(环境目标的落实情况等)。
根据《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总纲》,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主要内容可不包括( )。
环境影响报告书主要内容包括:①总则;②规划分析;③环境现状调查与评价;④环境影响识别与评价指标体系构建;⑤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价;⑥规划方案综合论证和优化调整建议;⑦环境影响减缓措施;⑧环境影响跟踪评价;⑨公众参与;⑩评价结论;?附必要的表征规划发展目标、规模、布局、结构、建设时序以及表征规划涉及的资源与环境的图、表和文件,给出环境现状调查范围、监测点位分布等图件。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环境风险类型不包括(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HJ 169—2018)规定,环境风险类型包括危险物质泄漏,以及火灾、爆炸等引发的伴生/次生污染物排放。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环境风险防范措施不包括(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HJ/T 169),风险防范措施包括:①选址、总图布置和建筑安全防范措施。②危险化学品贮运安全防范措施。③工艺技术设计安全防范措施。④自动控制设计安全防范措施。⑤电气、电讯安全防范措施。⑥消防及火灾报警系统。⑦紧急救援站或有毒气体防护站设计。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HJ 169—2018)规定,风险防范措施包括:
①大气环境风险防范应结合风险源状况眀确环境风险的防范、减缓措施,提出环境风险监控要求,并结合环境风险预测分析结果、区域交通道路和安置场所位置等,提出事故状态下人员的疏散通道及安置等应急建议。
②事故废水环境风险防范应明确“单元—厂区—园区/区域”的环境风险防控体系要求,设置事故废水收集(尽可能以非动力自流方式)和应急储存设施,以满足事故状态下收集泄漏物料、污染消防水和污染雨水的需要,明确并图示防止事故废水进入外环境的控制、封堵系统应急储存设施应根据发生事故的设备容量、事故时消防用水量及可能进入应急储存设施的雨水量等因素综合确定。应急储存设施内的事故废水,应及时进行有效处置,做到回用或达标排放。结合环境风险预测分析结果,提出实施监控和启动相应的园区/区域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建议要求。
③地下水环境风险防范应重点采取源头控制和分区防渗措施,加强地下水环境的监控、预警,提出事故应急减缓措施。
④针对主要风险源,提出设立风险监控及应急监测系统,实现事故预警和快速应急监测、跟踪,提出应急物资、人员等的管理要求。
⑤对于改建、扩建和技术改造项目,应分析依托企业现有环境风险防范措施的有效性。
⑥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应纳入环保投资和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内容。
⑦考虑事故触发具有不确定性,厂内环境风险防控系统应纳入园区/区域环境风险防控体系,明确风险防控设施、管理的衔接要求。极端事故风险防控及应急处置应结合所在园区/区域环境风险防控体系统筹考虑,按分级响应要求及时启动园区/区域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实现厂内与园区/区域环境风险防控设施及管理有效联动,有效防控环境风险。
根据《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下列污染物中,属于环境空气污染物基本项目类别的是( )。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 3095—2012)区分“基本项目”和“其他项目”分别规定了环境空气污染物浓度限值。“基本项目”包括二氧化硫(SO2)、二氧化氮(NO2)、一氧化碳(CO)、臭氧(O3)、颗粒物(PM10)、颗粒物(PM2.5),计6项,要求在全国范围内实施。“其他项目”包括总悬浮颗粒物(TSP)、氮氧化物(NOx)、铅(Pb)、苯并[a]芘(BaP),计4项,由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或者省级人民政府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具体实施方式。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规定的NO2浓度限值不包括( )。
NO2浓度限值包括年平均浓度限值、24h平均浓度限值、1h平均浓度限值三类。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关于数据统计有效性的说法,正确的是( )。
根据《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 3095—2012),任何情况下,有效的污染物浓度数据均应符合下表(题表)中的最低要求。否则应视为无效数据。
根据《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关于地表水环境质量评价的说法,正确的是( )。
地表水环境质量评价应根据应实现的水域功能类别,选取相应类别标准,进行单因子评价,评价结果应说明水质达标情况,超标的应说明超标项目和超标倍数。
某地下水水样挥发性酚类(以苯酚计)检测浓度为0.001mg/L,苯并芘浓度0.002μg/L,根据《地下水质量标准》(标准值见下表),判定该地下水质量类别为( )。
地下水质量单指标评价,按指标值所在的限值范围确定地下水质量类别,指标限值相同时,从优不从劣。示例:挥发性酚类Ⅰ、Ⅱ类限值均为0.001mg/L,若质量分析结果为0.001mg/L时,应定为Ⅰ类,不定为Ⅱ类。题中,苯并芘浓度和苯酚浓度分别为0.001mg/L和0.002μg/L,按照从优不从劣的原则,该水体类别判定应为Ⅰ类。
根据《海水水质标准》,关于各类海域适用于水质类别的说法,错误的是( )。
按照海域的不同适用功能和保护目标,海水水质分为以下四类:①第一类适用于海洋渔业水域,海上自然保护区和珍稀濒危海洋生物保护区;②第二类适用于水产养殖区,海水浴场,人体直接触海水的海上运动或娱乐区,以及与人类食用直接有关的工业用水区;③第三类适用于一般工业用水区,滨海风景旅游区;④第四类适用于海洋港口水域,海洋开发作业区。
根据《声环境质量标准》,居住、商业、工业混杂区域中,需要维护住宅安静的区域属于( )。
A项,0类声环境功能区,指康复疗养区等特别需要安静的区域;B项,1类声环境功能区,指以居民住宅、医疗卫生、文化教育、科研设计、行政办公为主要功能,需要保持安静的区域;C项,2类声环境功能区,指以商业金融、集市贸易为主要功能,或者居住、商业、工业混杂,需要维护住宅安静的区域;D项,3类声环境功能区,指以工业生产、仓储物流为主要功能,需要防止工业噪声对周围环境产生严重影响的区域。故本题选C。
根据《声环境质量标准》,环境噪声监测按监测对象和目的划分为( )。
根据《声环境质量标准》(GB 3096—2008),环境噪声监测按监测对象和目的划分为声环境功能区监测和噪声敏感建筑物监测两种类型,分别采用相关规定的监测方法。
根据《城市区域环境振动标准》,铁路干线两侧铅垂向Z振级标准是( )。
城市各类区域垂向Z振级标准值见下表,其中,铁路干线两侧铅垂向Z振级标准是昼间80dB、夜间80dB。
根据《土壤环境质量标准》,关于土壤环境质量分类和标准分级的说法,错误的是( )。
根据土壤应用功能和保护目标,土壤环境质量划分为三类:①Ⅰ类土壤执行一级标准,主要适用于国家规定的自然保护区(原有背景重金属含量高的除外)、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源地、茶园、牧场和其他保护地区的土壤,土壤质量基本上保持自然背景水平,因此CD两项正确。②Ⅱ类土壤执行二级标准,主要适用于一般农田、蔬菜地、茶园、果园、牧场等土壤,土壤质量基本上对植物和环境不造成危害和污染,因此A项正确。③Ⅲ类土壤执行三级标准,主要适用于林地土壤及污染物容量较大的高背景值土壤和矿产附近等地的农田土壤(蔬菜地除外),因此B项错误。
某企业有两根排放相同污染物的排气筒,一根高20m,另一根高30m,距离小于两者几何高度之和,根据《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计算的等效排气筒高度为( )。
两个排放相同污染物(不论其是否由同一生产工艺过程产生)的排气筒,若其距离小于其几何高度之和,应合并视为一根等效排气筒。其中,等效排气筒公式为:
式中,h为等效排气筒高度,h1、h2为排气筒1、2的高度。
根据《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关于采样时间和频次的说法,正确的是( )。
根据《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排气筒中废气的采样,以连续1小时的采样获取平均值;或在1小时内,以等时同间隔采集4个样品,并计平均值。无组织排放监控点和参照点监测的采样,一般采用连续1小时采样计平均值;若浓度偏低,需要时可适当延长采样时间;若分析方法灵敏度高,仅需用短时间采集样品时,应实行等时间间隔采样,采集4个样品计平均值。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中规定的第一类污染物不包括( )。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中规定的第一类污染物有:总汞、烷基汞、总镉、总铬、六价铬、总砷、总铅、总镍、苯并[a]芘、总铍、总银、总α放射性、总β放射性。总锌属于第二类污染物。
某企业生产车间生产周期为10h,排放含砷废水。根据《污水综合排放标准》,关于污染物控制方式及采样频率的说法,正确的是( )。
根据《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砷为第一类污染物。对于第一类污染物,一律在车间或车间处理设施排放口采样。工业污水按生产周期确定监测频率。生产周期在8h以内的,每2h采样一次;生产周期大于8h的,每4h采样一次;24h不少于2次,最高允许排放浓度按日均值计算。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适用于(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适用于工业企业噪声排放的管理、评价及控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等对外环境排放噪声的单位也按本标准执行。
根据《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关于噪声测量结果评价的说法,正确的是( )。
噪声测量结果评价包括:①各个测点的测量结果应单独评价;②同一测点每天的测量结果按昼间、夜间进行评;③最大声级Lmax直接评价。
根据《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关于环境噪声排放限值的说法,正确的是( )。
根据《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523—2011),建筑施工过程中场界环境噪声不得超过下表规定的排放限值。夜间噪声最大声级超过限值的幅度不得高于15dB(A)。当场界距噪声敏感建筑物较近,其室外不满足测量条件时。可在噪声敏感建筑物室内测量,并将下表中相应的限值减10dB(A)作为评价依据。
某酒店位于Ⅰ类声环境功能区,设有娱乐场所,据《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关于娱乐场所通过建筑结构传播至该酒店客房内的再生排放限值的说法,正确的是( )。
根据《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22337—2008),将建筑物室内房屋类型分为:①A类房间指以睡眠为主要目的,需要保证夜间安静的房间,包括住宅卧室、医院病房、宾馆客房等。②B类房间指主要在昼间使用,需要保证思考与精神集中、正常讲话不被干扰的房间,包括学校教室、会议室、办公室、住宅中卧室以外的其他房间等。该酒店为A类房间。根据《结构传播固定设备室内噪声排放限值》,对于在噪声测量期间发生非稳态噪声(如电梯噪声等)的情况,最大声级超过限值的幅度不得高于10dB(A)
下列污染物中,属于《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规定的控制项目是( )。
《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中规定了氨(NH3)、三甲胺[(CH3)3N]、硫化氢(H2S)、甲硫醇(CH3SH)、甲硫醚[(CH3)2S]、二甲二硫醚、二硫化碳、苯乙烯、臭气浓度等恶臭污染物的一次最大排放限值、复合恶臭物质的臭气浓度限值及无组织排放源的厂界浓度限值。
根据《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关于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的说法,正确的是( )。
根据《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3271—2014),使用型煤、水煤浆、煤矸石、石油焦、油页岩、生物质成型燃料等的锅炉应参照本标准中燃煤锅炉排放控制要求执行;燃气锅炉规定了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的排放浓度限值,不包括汞及其化合物的排放浓度限值;由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或省级人民政府规定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的地域范围、时间;新建锅炉房的烟囱周围半径200m距离内有建筑物时,其烟囱应高出最高建筑物3m以上。
某锅炉房现有燃煤锅炉烟气颗粒物排放限值为80mg/m3,拟扩建一台燃煤锅炉,其烟气颗粒物排放限值执行50mg/m3,受监测点位限值只能对混合后的烟气进行监测。根据《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该锅炉房排放烟气颗粒物执行标准限值为( )。
不同时段建设的锅炉,若采用混合方式排放烟气,且选择的监控位置只能监测混合烟气中的大气污染物浓度,应执行各个时段限值中最严格的排放限值。故其烟气颗粒物排放限值执行50mg/m3。
《固体废物鉴别标准—通则》适用于( )。
《固体废物鉴别标准—通则》(GB 34330—2017)中固体废物不适用的范围包括:①放射性废物的鉴别;②固体废物的分类;③有专用固体废物鉴别标准的物质的固体废物鉴别。危险废物有专用的《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因此也不适用。
根据《固体废物鉴别标准—通则》,不作为固体废物管理的物质是( )。
在任何条件下,固体废物按照以下方式利用或处置时,仍然作为固体废物管理:①以土壤改良、地块改造、地块修复和其他土地利用方式直接施用于土地或生产施用于土地的物质(包括堆肥),以及生产筑路材料;②焚烧处置(包括获取热能的焚烧和垃圾衍生燃料的焚烧),或用于生产燃料,或包含于燃料中;③填埋处置;④倾倒、堆置;⑤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认定的其他处置方式。按照以下方式进行处置后的物质,不作为固体废物管理:①金属矿、非金属矿和煤炭采选过程中直接留或返回到采空区的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2001)中第Ⅰ类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要求的采矿废石、尾矿和煤矸石。但是带入除采矿废石、尾矿和煤矸石以外的其他污染物质的除外。②工程施工中产生的按照法规要求或国家标准要求就地处置的物质。
根据《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不得在生活垃圾填埋场中填埋处置的是( )。
根据《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GB 16889—2008),不得在生活垃圾填埋场中填埋处置的有:①除符合相关规定的生活垃圾焚烧飞灰以外的危险废物;②未经处理的餐饮废物;③未经处理的粪便;④禽畜养殖废物;⑤电子废物及其处理处置残余物;⑥除本填埋场产生的渗滤液之外的任何液态废物和废水。ABD三项,经处理满足入场条件后可进入生活垃圾填埋场;C项,渗滤液应进入渗滤液废水处理站,并非填埋。
关于《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适用范围的说法,错误的是( )。
《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 18485—2014)规定了生活垃圾焚烧厂的选址要求、技术要求、入炉废物要求、运行要求、排放控制要求、监测要求、实施与监督等内容,适用于生活垃圾焚烧厂的设计、环境影响评价、竣工验收以及运行过程中的污染控制及监督管理,掺杂生活垃圾质量超过入炉(窑)物料总质量30%的工业窑炉以及生活污水处理设施产生的污泥、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的专用焚烧炉的污染控制参照本标准执行。
根据《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确定生活垃圾焚烧厂厂址的位置及其与周围人群距离的依据是( )。
根据《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 18485—2014),应依据环境影响评价结论确定生活垃圾焚烧厂厂址的位置及其与周围人群的距离。经具有审批权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后,这一距离可作为规划控制的依据。
根据《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和《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关于生活垃圾焚烧厂排放控制要求的说法,错误的是( )。
生活垃圾焚烧飞灰与焚烧炉渣应分别收集、贮存、运输和处置。生活垃圾焚烧飞灰应按危险废物进行管理,如进入生活垃圾填埋场处置,应满足《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GB 16889—2008)的要求;如进入水泥窑处置,应满足《水泥窑协同处置固体废物污染控制标准》(GB 30485—2013)的要求。B项,生活垃圾焚烧炉渣是一般固体废物,不可进入危险废物填埋场。
根据《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及其修改单,关于危险废物贮存设施选址要求的说法,错误的是( )。
危险废物贮存设施的选址要求包括:①应选在地质结构稳定,地震烈度不超过7度的区域内。②设施底部必须高于地下水最高水位。③应依据环境影响评价结论确定危险废物集中贮存设施的位置及其与周围人群的距离,并经具有审批权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可作为规划控制的依据。④应避免建在溶洞区或易遭受严重自然灾害如洪水、滑坡、泥石流、潮汐等影响的地区。⑤应建在易燃、易爆等危险品仓库、高压输电线路防护区域以外。⑥应位于居民中心区常年最大风频的下风向。⑦集中贮存的废物堆选址除满足以上要求外,还应满足:基础必须防渗,防渗层为至少1m厚黏土层(渗透系数10-7cm/s),或2mm厚高密度聚乙烯,或至少2mm厚的其他人工材料(渗透系数≤10-10cm/s)等要求。D项,应以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确定。
《危险废物填埋污染控制标准》不适用于( )。
《危险废物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8—2001)适用于危险废物填埋场的建设、运行及监督管理。本标准不适用于放射性废物的处置。
《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不适用于( )。
《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 18484—2001)适用于除易爆和具有放射性以外的危险废物焚烧设施的设计、环境影响评价,竣工验收以及运行过程中的污染控制管理。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不适用于( )。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2001)适用于新建、扩建、改建及已经建成投产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的建设、运行和监督管理,不适用于危险废物的贮存、处置设施和生活垃圾填埋场。B项,电镀污泥为危险废物。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面水环境》,关于水质预测时地面水体简化的说法,错误的有( )。
河流的简化要求:河流可以简化为矩形平直河流,矩形弯曲河流和非矩形河流。具体简化要求为:①河流的断面宽深比≥20时,可视为矩形河流。②大中河流中,预测河段弯曲较大(如其最大弯曲系数>1.3)时,可视为弯曲河流,否则可以简化为平直河流。③大中河流断面上水深变化很大且评价等级较高(如一级评价)时,可以视为非矩形河流并应调查其流场,其他情况均可简化为矩形河流。④小河可以简化为矩形平直河流。⑤河流水文特征或水质有急剧变化的河段,可在急剧变化之处分段,各段分别进行简化。对于江心洲等按以下原则要求进行简化:①评价等级为三级时,江心洲、浅滩等均可按无江心洲、浅滩的情况对待;②评价等级为二级时,江心洲位于充分混合段,可以按无江心洲对待;③评价等级为一级且江心洲较大时,可以分段进行简化,江心洲较小时可不考虑;江心洲位于混合过程段,可分段进行简化。D项,江心洲位于混合过程段,不符合要求。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开展环境风险识别,应收集和准备的资料有(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开展环境风险识别,主要收集建设项目工程资料、环境资料和事故资料,为进行物质风险识别和生产设施风险识别提供基础资料。环境资料主要应收集有关拟建项目附近居民分布及敏感目标方位、距离、重要水环境和生态保护资料。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下水环境》,下列关于地下水水质样品采集与现场测定的说法,正确的有( )。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下水环境》(HJ 610—2016),地下水样品采集与现场测定的内容包括:①地下水样品应采用自动式采样泵或人工活塞闭合式与敞口式定深采样器进行采集;②样品采集前,应先测量井孔地下水水位(或地下水水位埋深)并做好记录,然后采用潜水泵或离心泵对采样井(孔)进行全井孔清洗,抽汲的水量不得小于3倍的井筒水(量)体积;③地下水水质样品的管理、分析化验和质量控制按照(HJ/T 164)执行。PH、Eh、DO、水温等不稳定项目应在现场测定。
已知线声源长度为l0,在垂直平分线上距线声源r0和r处声压级分别为Lp(r0)和Lp(r)。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声环境》,下列关于线声源简化条件和方法的说法,正确的有( )。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声环境》(HJ 2.4—2009),对于一长度为l0的有限长的线声源,在垂直平分线上距线声源r0和r处声压级分别为Lp(r0)和Lp(r),则:当r>l0且r0>l0时,则该有限长线声源可近似为点声源,且Lp(r)=Lp(r0)-20lg(r/r0);当r<l0/3且r0<l0/3时,该有限长线声源可近似为无线长线声源,且Lp(r)=Lp(r0)-10lg(r/r0)。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声环境》,下列关于声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程序的说法,正确的有( )。
B项,根据声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程序图,需先确定声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等级,才能确定建设项目所处的声环境功能区;D项,声环境质量现状调查和新建项目噪声部分工程分析是彼此独立开展的工作,无先后之分。.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声环境》,下列关于声环境影响预测点确定原则的说法,正确的有( )。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声环境》(HJ 2.4—2009),声环境评价工作等级为一、二级的建设项目,噪声预测要覆盖全部敏感目标,给出各敏感目标的预测值;声环境评价工作等级为三级的建设项目,噪声预测应给出建设项目建成后各敏感目标的预测值及厂界(或场界、边界)噪声值,分析敏感目标受影响的范围和程度。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生态影响》,对于有重大生态影响的建设项目,下列关于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基本内容的说法,正确的有( )。
根据《环境影响品评价与技术导则—生态影响》(HJ 19—2011),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基本内容包括:①生态保护措施应包括保护对象和目标,内容、规模及工艺,实施空间和时序,保障措施和预期效果分析,绘制生态保护措施平面布置示意图和典型措施设施工艺图。估算或概算环境保护投资。②对可能具有重大、敏感生态影响的建设项目,区域、流域开发项目,应提出长期的生态监测计划、科技支撑方案,明确监测因子、方法、频次等。③明确施工期和运营期管理原则与技术要求。可提出环境保护工程分标与招标原则,施工期工程环境监理,环境保护阶段验收和总体验收,环境影响后评价等环保管理技术方案。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生态影响》,生态背景调查时应逐个说明其类型、分布、保护要求的敏感目标有( )。
生态背景调查如涉及特殊生态敏感区和重要生态敏感区时,应逐个说明其类型、等级、分布、保护对象、功能区划、保护要求等。其中:①特殊生态敏感区是指具有极重要的生态服务功能,生态系统极为脆弱或已有较为严重的生态问题,如遭到占用、损失或破坏后所造成的生态影响后果严重且难以预防、生态功能难以恢复和替代的区域,包括自然保护区、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地等。②重要生态敏感区指具有相对重要的生态服务功能或生态系统较为脆弱,如遭到占用、损失或破坏后所造成的生态影响后果较严重,但可以通过一定措施加以预防、恢复和替代的区域,包括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地质公园、重要湿地、原始天然林、珍稀濒危野生动植物天然集中分布区、重要水生生物的自然产卵场及索饵场、越冬场和洄游通道、天然渔场等。ACD三项,均属于重要生态敏感区。
下列建设项目中,适用《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生态影响类》的有( )。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生态影响类》(HJ/T 394—2007)标准适用于交通运输(公路,铁路,城市道路和轨道交通,港口和航运,管道运输等)、水利水电、石油和天然气开采、矿山采选、电力生产(风力发电)、农业、林业、牧业、渔业、旅游等行业和海洋、海岸带开发、高压输变电线路等主要对生态造成影响的建设项目,以及区域、流域开发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调查工作,其他项目涉及生态影响的可参照执行。
某公路项目涉及自然保护区。根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生态影响类》,该项目“生态影响调查”的内容有( )。
生态影响调查内容根据建设项目的特点设置调查内容,一般包括:①工程沿线生态状况等;②工程占地情况调查,包括临时占地、永久占地,列表说明占地位置、用途、类型、面积、取弃土量(取弃土场)及生态恢复情况等;③工程影响区域内水土流失现状、成因、类型,所采取的水土保持、绿化及措施的实施效果等;④工程影响区域内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饮用水源保护区、生态功能保护区、基本农田保护区、水土流失重点防治区、森林公园、地质公园、世界遗产地等生态敏感目标和人文景观的分布状况,明确其与工程影响范围的相对位置关系、保护区级别、保护物种及保护范围等。提供适当比例的保护区位置图,注明工程相对位置、保护区位置和边界;⑤工程影响区域内植被类型、数量、覆盖率的变化情况;⑥工程影响区域内不良地质地段分布状况及工程采取的防护措施;⑦工程影响区域内水利设施、农业灌溉系统分布状况及工程采取的保护措施;⑧建设项目建设及运行改变周围水系情况时,应做水文情势调查,必要时须进行水生生态调查;⑨如需进行植物样方、水生生态、土壤调查,应明确调查范围、位置、因子、频次,并提供调查点位图;⑩上述内容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适当增减。
下列污染物中,属于《环境空气质量标准》规定的环境空气污染物基本项目的有( )。
根据《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 3095—2012)区分“基本项目”和“其他项目”分别规定了环境空气污染物浓度限值。“基本项目”包括二氧化硫(SO2)、二氧化氮(NO2)、一氧化碳(CO)、臭氧(O3)、颗粒物(PM10)、颗粒物(PM2.5),计6项,要求在全国范围内实施。“其他项目”包括总悬浮颗粒物(TSP)、氮氧化物(NOx)、铅(Pb)、苯并[a]芘(BaP),计4项,由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或者省级人民政府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具体实施方式。
根据《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在进行集中式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地现状评价时,其水质评价项目有( )。
集中式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地水质评价的项目应包括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中的基本项目、补充项目以及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选择确定的特定项目。
根据《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对于排放时间小于1小时的间断性排放源,下列关于采样时间和频次的说法,正确的有( )。
特殊情况下的采样时间和频次,若某排气筒的排放为间断性排放,排放时间小于1h,应在排放时段内实行连续采样,或在排放时段内以等时间间隔采集2~4个样品,并计平均值。
《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适用于( )。
《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523—2011)适用于周围有噪声敏感建筑物的建筑施工噪声排放的管理、评价及控制。市政、通信、交通、水利等其他类型的施工噪声排放可参照本标准执行。本标准不适用于抢修、抢险施工过程中产生噪声的排放监管。B项,远海区海上石油钻井平台周围不存在噪声敏感建筑物。
根据《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判断恶臭污染物排放达标的控制项目有( )。
根据《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恶臭污染物排放达标的控制项目包括:①厂界臭气浓度(无量纲);②排气筒中恶臭污染物小时排放量(kg/h)。
根据《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生活垃圾填埋场选址应避开( )。
生活垃圾填埋场场址的选择应避开下列区域:①破坏性地震及活动构造区;②活动中的坍塌、滑坡和隆起地带;③活动中的断裂带;石灰岩溶洞发育带;④废弃矿区的活动塌陷区;活动沙丘区;⑤海啸及涌浪影响区;⑥湿地;⑦尚未稳定的冲积扇及冲沟地区;⑧泥炭以及其他可能危及填埋场安全的区域。
根据《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自燃性煤矿矸石贮存场需选择的污染控制项目有( )。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总纲》规定采用的环境影响评价识别方法有(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总纲》,关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价因子确定的说法,正确的有( )。
环境影响预测和评价的因子应包括反映建设项目特点的常规污染因子、特征污染因子和生态因子,以及反映区域环境质量状况的主要污染因子、特殊污染因子和生态因子。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大气环境》,关于大气环境影响预测计算点(直角坐标网络)设置要求的说法,正确的有( )。
大气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价计算点可分三类:环境空气敏感区、预测范围内的网格点以及区域最大地面浓度点。其中,预测网格点设置方法如题93解表所示。区域最大地面浓度点的预测网络设置,应依据计算出的网络点浓度分布而定,在高浓度分布区,计算点间距应不大于50m。对于临近污染源的高层住宅楼,应适当考虑不同代表高度上的预测受体。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大气环境》,环境空气质量现状监测结果应当分析的内容有( )。
环境空气质量现状监测结果统计分析的内容有:①以列表的方式给出各监测点大气污染物的不同取值时间的质量浓度变化范围,计算并列表给出各取值时间最大质量浓度值占相应标准成质量浓度限值的百分比和超标率,并评价达标情况。②分析大气污染物质量浓度的日变化规律以及大气污染物质量浓度以及地面风向、风速等气象因素及污染源排放的关系。③分析重污染时间分布情况及其影响因素。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大气环境》,下列描述中属于大气环境影响评价结论与建议的主要内容有( )。
大气环境影响评价结论与建议的主要内容为:①项目选址及总图布置的合理性和可行性;②污染源的排放强度与排放方式;③大气污染控制措施;④大气环境防护距离设置;⑤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的落实情况;⑥大气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面水环境》,关于水质预测参数选取的说法,正确的有( )。
预测水质参数筛选原则:①按照工程分析和环境现状、评价等级、当地环保要求筛选和确定建设项目建设期、运行期和服务期满后拟预测的水质参数;②拟预测水质参数的数目应既说明问题又不过多。一般应少于环境现状调查水质参数的数目;③不同预测时期(水期)的水质预测参数彼此不一定相同。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下水环境》,关于地下水环境影响预测范围确定的说法,正确的有( )。
地下水环境影响预测范围包括:①地下水环境影响预测范围一般与调查评价范围一致。②预测层位应以潜水含水层或污杂物直接进入的含水层为主,兼顾与其水力联系密切且具有饮用水开发利用价值的含水层。③当建设项目场地天然包气带垂向渗透系数小于1.0×10-6cm/s或厚度超过100m时,预测范围应扩展至包气带。
某工业污水集中处理项目,位于黄土地区分散式饮用水源地分布区,缺少连续的地下水水位和水质因子监测资料,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下水环境》,该项目现状调查的水位监测频率应包括( )。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下水环境》(HJ 610—2016),首先确定评价等级,工业污水集中处理项目为I类项目;所在区域为分散式饮用水源地,即较敏感区域,根据相关规定评价等级为一级。评价等级为一级的建设项目,若掌握近3年内至少一个连续水文年的枯、平、丰水期地下水位动态监测资料,评价期内至少开展一期地下水水位监测;若无上述资料,依据下表开展水位监测。结合题意和下表可知该项目现状调查的水位监测频率应包括枯水期、平水期、丰水期。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的体系构成,属于专项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的有( )。
专项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包括环境要素和专题两种形式,如大气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表水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下水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声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生态影响评价技术导则等为环境要素的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等为专题的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根据《地下水质量标准》,可直接作为生活饮用水水源的地下水水质类别有( )。
根据《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地下水质量分类如下:①Ⅰ类,地下水化学组分含量低,适用于各种用途;②Ⅱ类,地下水化学组分含量较低,适用于各种用途;新版章节练习,考前压卷,更多优质题库+考生笔记分享,实时更新,用软件考, ③Ⅲ类地下水化学组分含量中等,以《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 5749—2006)为依据,主要适用于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及工农业用水;④Ⅳ类,地下水化学组分含量较高,以农业和工业用水质量要求以及一定水平的人体健康风险为依据,适用于农业和部分工业用水,适当处理后可作生活饮用水;⑤V类,地下水化学组分含量高,不宜作为生活饮用水水源,其他用水可根据使用目的选用。故题中Ⅱ类水、Ⅲ类水可直接作为生活饮用水水源。
根据《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总纲》,规划环境影响评价中规划分析的方式和方法包括( )。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生态影响》,下列( )属于生态现状评价的主要内容。
生态现状评价内容包括:①在阐明生态系统现状的基础上,分析影响区域内生态系统状况的主要原因。评价生态系统的结构与功能状况(如水源涵养、防风固沙、生物多样性保护等主导生态功能)、生态系统面临的压力和存在的问题、生态系统的总体变化趋势等。②分析和评价受影响区域内动、植物等生态因子的现状组成、分布;当评价区域涉及受保护的敏感物种时,应重点分析该敏感物种的生态学特征;当评价区域涉及特殊生态敏感区或重要生态敏感区时,应分析其生态现状、保护现状和存在的问题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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