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总纲》,环境现状调查与评价内容不包括(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总纲》(HJ 2.1—2016)的规定,环境现状调查与评价内容包括:①自然环境现状调查与评价;②环境保护目标调查;③环境质量现状调查与评价;④区域污染源调查。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总纲》规定的环境影响评价原则不包括(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总纲》(HJ 2.1—2016)环境影响评价原则包括:
①依法评价。贯彻执行我国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标准、政策和规划等,优化项目建设,服务环境管理。
②科学评价。规范环境影响评价方法,科学分析项目建设对环境质量的影响。
③突出重点。根据建设项目的工程内容及其特点,明确与环境要素间的作用效应关系,根据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结论和审查意见,充分利用符合时效的数据资料及成果,对建设项目主要环境影响予以重点分析和评价。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总纲》,下列工作内容中,不属于分析论证和预测评价阶段工作内容的是(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总纲》(HJ 2.1—2016)的规定,环境影响评价工作一般分为三个阶段,即调查分析和工作方案制定阶段,分析论证和预测评价阶段,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阶段。其中,分析论证和预测评阶段的工作内容为:①环境现状调查监测与评价;②建筑项目工程分析;③各环境要素影响预测与评价,各专题环境影响分析与评价。D项,属于调查分析和工作方案制定阶段的工作内容。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总纲》,环境影响评价因子筛选可不考虑(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总纲》(HJ 2.1—2016)的规定,根据建设项目的特点、环境影响的主要特征,结合区域环境功能要求、环境保护目标、评价标准和环境制约因素,筛选确定评价因子。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总纲》,工程分析中污染源源强核算内容不包括(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总纲》(HJ 2.1—2016)的规定,污染源源强核算主要包括:①根据污染物产生环节(包括生产、装卸、储存、运输)、产生方式和治理措施,核算建设项目有组织与无组织、正常工况与非正常工况下的污染物产生和排放强度,给出污染因子及其产生和排放的方式、浓度、数量等。②对改扩建项目的污染物排放量(包括有组织与无组织、正常工况与非正常工况)的统计,应分别按现有、在建、改扩建项目实施后等几种情形汇总污染物产生量、排放量及其变化量,核算改扩建项目建成后最终的污染物排放量。③污染源源强核算方法由污染源源强核算技术指南具体规定。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大气环境》,下列大气污染源中,属于体源的是( )。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大气环境》的规定,大气污染源按预测模式的模拟形式分为点源、面源、线源、体源四种类别。点源是指通过某种装置集中排放的固定点状源,如烟囱、集气筒等。面源是指在一定区域范围内,以低矮密集的方式自地面或近地面的高度排放污染物的源,如工艺过程中的无组织排放、储存堆、渣场等排放源。线源是指污染物呈线状排放或者由移动源构成线状排放的源,如城市道路的机动车排放源等。体源是指由源本身或附近建筑物的空气动力学作用使污染物呈一定体积向大气排放的源,如焦炉炉体、屋顶天窗等。A项,锅炉烟囱属于点源;B项,化学品储罐属于面源;D项,城市道路机动车排放源属于线源。
某建设项目大气污染源距离一类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2.1km,经估算模式计算,各污染物最大地面质量浓度占标率最大值为5.6%。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大气环境》,关于该项目大气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等级确定的说法,正确的是( )。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大气环境》的规定,环境影响评价范围的直径一般不小于5km,因此,该评价区域内包含一类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根据评价工作等级确定的原则:如果评价范围内包含一类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或者评价范围内主要评价因子的环境质量已接近或超过环境质量标准,或者项目排放的污染物对人体健康或生态环境有严重危害的特殊项目,评价等级一般不低于二级。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大气环境》,关于大气污染源调查内容的说法,错误的是( )。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大气环境》的规定,一级评价项目污染源调查内容包括:有组织及无组织排放源,对于改建、扩建项目还应调查本项目现有污染源。本项目污染源调查包括正常排放和非正常排放,其中非正常排放调查内容包括非正常工况、频次、持续时间和排放量。调查本项目所有拟被替代的污染源(如有),包括被替代污染源名称、位置、排放污染物及排放量、拟被替代时间等。调查评价范同内与评价项目排放污染物有关的其他在建项目、已批复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拟建项目等污染源。其中污染源排污概况调查包括:①在满负荷排放下,按分厂或车间逐一统计各有组织排放源和无组织排放源的主要污染物排放量;②对改、扩建项目应给出:现有工程排放量、扩建工程排放量,以及现有工程经改造后的污染物预测削减量,并按上述3个量计算最终排放量;③对于毒性较大的污染物还应估计其非正常排放量;④对于周期性排放的污染源,还应给出周期性排放系数,排放系数取值为0~1,一般可按季节、月份、星期、目、小时等给出周期性排放系数。B项,生产负荷错误。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大气环境》,关于大气污染源调查与分析方法的说法,错误的是( )。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大气环境》的规定,污染源调查与分析方法为:①评价范围内在建和拟建项目的污染源调查,可使用已批准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中的资料;②改建、扩建项目现状工程的污染源和评价范围内拟被替代的污染源调查,可根据数据的可获得性,依次优先使用项目监督性监测数据、在线监测数据、年度排污许可执行报告、自主验收报告、排污许可证数据、环评数据或补充污染源监测数据等。
某建设项目大气环境评价工作等级为二级,项目污染源E方位2.2km处为自然保护区实验区,所在地常年、夏季、冬季的主导风向分别为N、S、NW,拟在1月份进行环境空气质量现状监测。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大气环境》,关于该项目环境空气质量现状监测布点的说法,正确的是( )。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大气环境》的规定,二级评价项目的监测布点原则为:以监测期间所处季节的主导风向为轴向,取上风向为0°,至少在约0°、90°、180°、270°方向上各设置1个监测点,主导风向下风向应加密布点。具体监测点位根据局地地形条件、风频分布特征以及环境功能分区、环境空气保护目标所在方位做适当调整。各个监测点要有代表性,环境监测值应能反映各环境空气敏感区、各环境功能区的环境质量,以及预计受项目影响的高浓度区的环境质量。如需要进行二期监测,应与一级评价项目相同,根据各监测期所处季节主导风向调整监测点位。题目中1月份为冬季,主导风向为NW,所以应在NW、SW、SE、NE方向各设置1个监测点,主导风向(NW)下风向(SE)应加密布点,在实验区设置1个监测点反应环境空气敏感区的环境质量。
某建设单位拟建一座锅炉房,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大气环境》,该项目大气环境影响预测中污染源计算清单内容不包括( )。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大气环境》中有关污染源的规定,拟建的锅炉房属于通过某种装置集中排放的固定点状源,点源调查内容包括:排气筒底部中心坐标,以及排气筒底部的海拔高度(m);排气筒几何高度(m)及排气筒出口内径(m);烟气出口速度(m/s);排气筒出口处烟气温度(K);各主要污染物(烟尘、粉尘、SO2、NOx)正常排放量(g/s),排放工况,年排放小时数(h);毒性较大物质的非正常排放量(g/s),排放工况,年排放小时数(h)等。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大气环境》,关于大气环境影响预测典型气象条件的说法,正确的是( )。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大气环境》中有关大气环境影响预测的典型气象条件的规定,计算小时平均浓度需采用长期气象条件,进行逐时或逐次计算。选择污染最严重的(针对所有计算点)小时气象条件和对各环境空气保护目标影响最大的若干个小时气象条件(可视对各环境空气敏感区的影响程度而定)作为典型小时气象条件。计算日平均浓度需采用长期气象条件,进行逐日平均计算。选择污染最严重的(针对所有计算点)日气象条件和对各环境空气保护目标影响最大的若干个日气象条件(可视对各环境空气敏感区的影响程度而定)作为典型日气象条件。
某城市拟建主干道总长15km,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大气环境》,适用于该项目大气环境影响预测的推荐模式是( )。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大气环境》中有关大气环境预测模式的规定,当适用评价范围小于50km,且适用污染源类型为点源、面源、线源和体源时,应用ADMS模式,题目中主干道总长15km,且机动车行驶时为线源,符合ADMS模式要求。
某建设项目无组织排放的特征污染物场界预测浓度超过场界控制点处无组织排放浓度标准限值。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大气环境》,关于该项目大气环境防护距离确定的说法,正确的是( )。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大气环境》(HJ 2.2—2018),大气环境防护距离原则为:①对于项目厂界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厂界浓度限值,但厂界外大气污染物短期贡献浓度超过环境质量浓度限值的,可以自厂界向外设置一定范围的大气环境防护区域,以确保大气环境防护区域外的污染物贡献浓度满足环境质量标准。②对于项目厂界浓度超过大气污染物厂界浓度限值的,应要求削减排放源强或调整工程布局,待满足厂界浓度限值后,再核算大气环境防护距离。新版章节练习,考前压卷,完整优质题库+考生笔记分享,实时更新,软件, ,③大气环境防护距离内不应有长期居住的人群。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面水环境》,关于现有点污染源调查的说法,正确的是( )。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面水环境》中有关地面水环境现状调查的规定,点污染源调查的原则上以搜集现有资料为主,只有在十分必要时才补充现场调查或测试。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面水环境》,关于水质取样垂线布设的说法,错误的是( )。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面水环境》第四章中有关取样断面上水质取样垂线设置原则的规定,当河流断面形状为矩形或相近于矩形时,水质取样垂线可按下列原则布设:①小河:在取样断面的主流线上设一条取样垂线。②大、中河:河宽小于50m者,共设两条取样垂线,在取样断面上各距岸边1/3水面宽处各设一条取样垂线;河宽大于50m者,共设三条取样垂线,在主流线上及距两岸不少于0.5m,并有明显水流的地方各设一条取样垂线。③特大河(如长江、黄河、珠江、黑龙江、淮河、松花江、海河等):由于河流过宽,应适当增加取样垂线数,而且主流线两侧的垂线数目不必相等,拟设置排污口一侧可以多一些。D项,主流线两侧的垂线数目应相等不符合水质取样垂线的布设原则。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面水环境》,关于河流水质取样断面布设的说法,错误的是( )。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面水环境》的规定,一般情况下应布设对照、控制、消减三种类型的断面,取样断面的布设主要遵循以下原则:①在调查范围的两端应布设取样断面。②调查范围内重点保护对象附近水域应布设取样断面。③水文特征突然化处(如支流汇入处等)、水质急剧变化处(如污水排入处等)、重点水工构筑物(如取水口、桥梁涵洞等)附近应布设取样断面。④水文站附近等应布设采样断面,并适当考虑水质预测关心点。⑤在拟建成排污口上游500m处应设置一个取样断面。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面水环境》,关于确定地面水环境影响预测时段的说法,错误的是( )。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面水环境》的规定,地面水环境预测应考虑水体自净能力不同的各个时段(水期)。通常可将其划分为自净能力最小、一般、最大三个时段(如枯水期、平水期和丰水期)。海湾的自净能力与时期(水期)的关系不明显,可以不分时段。一级、二级评价,应分别预测水体自净能力最小和一般两个时段的环境影响。冰封期较长的水域,当其水体功能为生活饮用水、食品工业用水水源或渔业用水时,还应预测冰封期的环境影响。三级评价或二级评价当评价时问较短时,可以只预测自净能力最小时段的环境影响。C项,评价工作等级为三级时,只有当评价时间较短,才可以只预测自净能力最小时段的环境影响。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下水环境》,建设项目按其对地下水环境影响的程度分为( )。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下水环境》(HJ 610—2016)的规定,根据建设项目对地下水环境影响的程度,结合《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将建设项目分为四类,详见附录A。Ⅰ类、Ⅱ类、Ⅲ类建设项目的地下水环境影响评价应执行本标准,Ⅳ类建设项目不开展地下水环境影响评价。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下水环境》,关于地下水环境影响识别的说法,错误的是( )。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下水环境》(HJ 610—2016)的规定,地下水影响识别的基本要求是:①地下水环境影响的识别应在初步工程分析和确定地下水环境保护目标的基础上进行,根据建设项目建设期、运营期和服务期满后三个阶段的工程特征,识别其正常状况和非正常状况下的地下水环境影响。②对于随着生产运行时间推移对地下水环境影响有可能加剧的建设项目,还应按运营期的变化特征分为初期、中期和后期分别进行环境影响识别。识别方法是:①根据附录A,识别建设项目所属的行业类别。②根据建设项目的地下水环境敏感特征,识别建设项目的地下水环境敏感程度。识别内容是:①识别可能造成地下水污染的装置和设施(位置、规模、材质等)及建设项目在建设期、运营期、服务期满后可能的地下水污染途径。②识别建设项目可能导致地下水污染的特征因子。特征因子应根据建设项目污废水成分(可参照HJ/T 2.3)、液体物料成分、固废浸出液成分等确定。C项,少了服务期满后的阶段。
某建设项目位于规划的地下水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准保护区,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下水环境》,判定该项目的地下水环境敏感程度为( )。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下水环境》(HJ 610—2016)的规定,建设项目的地下水环境敏感程度可分为敏感、较敏感、不敏感三级。其中,敏感的范围包括:①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包括已建成的在用、备用、应急水源,在建和规划的饮用水水源)准保护区;②除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以外的国家或地方政府设定的与地下水环境相关的其他保护区,如热水、矿泉水、温泉等特殊地下水资源保护区。
某无指向性球形声源半径r=2m,距声源外表面1m处的A声级为LA,声源A声功率级为LAw,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声环境》,关于该声源源强表达量大小关系的说法,正确的是( )。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声环境》(HJ 2.4—2009)的规定,点声源以球面波形式辐射声波的声源,辐射声波的声压幅值与声波传播距离(r)成反比。如果已知点声源的A声功率级(LAw),且声源处于自由声场,则等效公式为LA(r)=LAW-20lg(r)-11,即LAw=LA(r)+20lg(r)+11;如果声源处于半自由声场,则等效公式为LA(r)=LAW-20lg(r)-8,即LAw=LA(r)+20lg(r)+8。由此可知,LA<LAw。
某建设项目位于1类声环境功能区,项目建设前后敏感目标噪声级增高量在3dB(A)以下,受噪声影响人口数量显著增多。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声环境》,该项目声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等级应为( )。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声环境》(HJ 2.4—2009)的规定,声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等级的基本原则是:①一级评价。建设项目建设前后评价范围内敏感目标噪声级增高量达5dB(A)以上[不含5dB(A)]或受影响人口数量显著增多时。②二级评价。建设项目建设前后评价范围内敏感目标噪声级增高量达3dB(A)~5dB(A)[含5dB(A)],或受噪声影响人口数量增加较多时。③三级评价。建设项目建设前后评价范围内敏感目标噪声级增高量在3dB(A)以下[不含3dB(A)],且受影响人口数量变化不大时。在确定评价工作等级时,如建设项目符合两个以上级别的划分原则,按较高级别的评价等级评价。题目中“受噪声影响人口数量显著增多”属于一级评价(较高级别)的划分基本原则,故该项目声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等级应为一级。
某新建高速公路位于2类声环境功能区,经计算距高速公路中心线150m和360m处,夜间噪声贡献值分别为55dB(A)和50dB(A)。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声环境》,该项目声环境影响评价范围应为高速公路中心线两侧( )m范围内。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声环境》的规定,城市道路、公路、铁路、城市轨道交通地上线路和水运线路等建设项目的声环境影响评价范围依据评价工作等级确定:①满足一级评价的要求,一般以道路中心线外两侧200m以内为评价范围;②二级、三级评价范围可根据建设项目所在区域和相邻区域的声环境功能区类别及敏感目标等实际情况适当缩小;③如依据建设项目声源计算得到的贡献值到200m处,仍不能满足相应功能区标准值时,应将评价范围扩大到满足标准值的距离。2类声环境功能区的夜间噪声限值50dB,所以根据题干应将评价范围扩大到360m。
已知某声源几何尺寸为D,距声源中心r0处的声级为Lp(r0),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声环境》,若按公式Lp(r)=Lp(r0)-20lg(r/r0)计算距该声源中心r处的声级Lp(r),r0、r需满足的条件是( )。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声环境》(HJ 2.4—2009)的规定,在声环境影响评价中,需要根据靠近声源某一位置(参考位置)处的已知声级来计算距声源较远处预测点的声级。在预测前需根据声源与预测点之间空间分布形式对声源简化成三类声源:即点声源、线声源和面声源。由题干知该声源有声源中,所以可以把它视为点声源。点声源确定原则:当声波波长比声源尺寸大得多或或是预测点离开声源的距离d比声源本身尺寸大得多(d>2倍声源最大尺寸)时,声源可作点声源处理。题中该声源几何尺寸为D,距声源中心r0处的声级为Lp(r0),若按公式Lp(r)=Lp(r0)-20lg(r/r0)计算距该声源中心r处的声级,Lp(r),则需满足的条件是:r0>2D,r>2D。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声环境》,关于户外声传播衰减的说法,错误的是( )。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声环境》(HJ 2.4—2009)的规定,户外声源声波在空气中传播引起声级衰减的主要因素有:几何发散引起的衰减(包括反射体引起的修正)、屏障引起的衰减、地面效应引起的衰减、空气吸收引起的衰减、绿化林带以及气象条件引起的附加衰减等,所以D项正确;又由GB/T 17247.2可知屏障引起的衰减与声波频率、声程差有关,大气吸引引起的衰减与传播距离有关,Aatm=ad/1000(d为传播距离),所以AB两项正确;故C项错误。
已知某线声源长度为L0,在线声源垂直平分线上距线声源r0和r处的声级分别为Lp(r0)和Lp(r),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声环境》,当r<L0/3且r0<L0/3时,可用于简化计算Lp(r)的公式是( )。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声环境》(HJ 2.4—2009)的规定,在声环境影响评价中,线声源确定原则是:以柱面波形式辐射声波的声源,辐射声波的声压幅值与声波传播距离的平方根成反比。对于一长度为L0的有限长的线声源,在线声源垂直平分线上距线声源的距离为r,如r>L0,该有限长线声源可近似为点声源;如r<L0/3,该有限长线声源可近似为无限长线声源。题中已知该线声源长度为L0,在线声源垂直平分线上距线声源r0和r处的声级分别为Lp(r0)和Lp(r),当r<L0/3且r0<L0/3时,有限长线声源可当作无线长线声源,故Lp(r)=Lp(r0)-10lg(r/r0)。
某声源昼间运行2h,运行时辐射至厂界的噪声级为56dB(A),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声环境》,该声源辐射至厂界的噪声昼间(16h)等效声级为( )。
根据等效声级公式可得,该声源辐射至厂界的噪声昼间(16h)等效声级为:
某建设项目大气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等级为二级,与最近的地面气象观测站和高空气象探测站的距离分别为35km和60km。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大气环境》,关于该项目气象观测资料调查要求的说法,正确的是( )。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大气环境》的规定,对于二级评价项目,气象观测资料调查基本要求同一级评价项目。对应的气象观测资料年限要求为近3年内的至少连续一年的常规地面气象观测资料和高空气象探测资料。对于一级评价项目,评价范围大于50km条件下,须调查地面气象观测资料和常规高空气象探测资料。地面气象观测资料调查要求:调查距离项目最近的地面气象观测站,近5年内的至少连续三年的常规地面气象观测资料。如果地面气象观测站与项目的距离超过50km,并且地面站与评价范围的地理特征不一致,还需进行补充地面气象观测。常规高空气象探测资料调查要求:调查距离项目最近的高空气象探测站,近5年内的至少连续三年的常规高空气象探测资料。如果高空气象探测站与项目的距离超过50km,高空气象资料可采用中尺度气象模式模拟的50km内的格点气象资料。题目中建设项目为二级,评价范围大于50km,须调查地面气象观测资料和常规高空气象探测资料。与地面气象观测站距离小于50km,与高空气象探测站距离大于50km,因此需要近3年内的至少连续三年的常规地面气象观测资料与中尺度气象模式模拟的50km内的格点高空气象资料。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大气环境》,项目排放的下列污染物中,可不作为大气环境影响预测评价因子的是( )。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大气环境》(HJ 2.2—2018)的规定,预测因子应根据评价因子而定,选取有环境空气质量标准的评价因子作为预测因子。大气环境影响评价因子主要为项目排放的有国家或地方环境质量标准的常规污染物及特征污染物。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表水环境》,地面水环境影响评价分级判据中,应纳入污水排放量统计的是( )。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表水环境》(HJ 2.3—2018)中有关地面水环境影响评价等级与评价范围的规定,废水排放量按行业排放标准中规定的废水种类统计,没有相关行业排放标准要求的通过工程分析合理确定,应统计含热量大的冷却水的排放量,可不统计间接冷却水、循环水以及其他含污染物极少的清净下水的排放量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表水环境》,关于非点源调查的说法,错误的是( )。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表水环境》(HJ 2.3—2018)的有关地面水环境现状调查的规定,非点源调查基本上采用收集资料的方法,一般不进行实测。面污染源调查内容,按照农村生活污染源、农田污染源、分散式畜禽养殖污染源、城镇地面径流污染源、堆积物污染源、大气沉降源等分类,采用源强系数法、面源模型法等方法,估算面源源强、流失量与入河量等。如农村生活污染源:调查人口数量、人均用水量指标、供水方式、污水排放方式、去向和排污负荷量等。所以A项应实测非点源源强错误。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面水环境》,在进行水质预测时,关于污染源简化的说法,错误的是( )。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面水环境》的规定,污染源简化包括排放方式的简化和排放规律的简化。排放方式可简化为点源和面源,排放规律可简化为连续恒定排放和非连续恒定排放。在地面水环境影响预测中,通常可以把排放规律简化为连续恒定排放。对于点源排放口位置的处理,有如下情况:①排入河流的两个排放口的间距较小时,可以简化为一个排放口,其位置假设在两排放口之间,其排放量为两者之和;②排入小湖(库)的所有排放口可以简化为一个排放口,其排放量为所有排放量之和;③排入大湖(库)的两个排放口间距较小时,可以简化成一个排放口,其位置假设在两排放口之间,其排放量为两者之和。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面水环境》,在进行水质预测时,关于河流简化的说法,错误的是( )。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面水环境》的规定,河流可以简化为矩形平直河流、矩形弯曲河流和非矩形河流。河流的简化要求如下:①预测河段及代表性断面的宽深比≥20时,可视为矩形河段;②河段弯曲系数>1.3时,可视为弯曲河段,其余可概化为平直河段;③对于河流水文特征值、水质急剧变化的河段,应分段概化,并分别进行水环境影响预测;河网应分段概化,分别进行水环境影响预测。④受人工控制的河流,根据涉水工程(如水利水电工程)的运行调度方案及蓄水、泄流情况,分别视其为水库或河流进行水环境影响预测。D项,人工控制河流根据水流情况可以视其为水库,也可视其为河流,分段进行简化。
某焦化项目位于地下热水资源较丰富的滨海区,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下水环境》,判定该项目的地下水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等级为( )。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下水环境》(HJ 610—2016)的规定,地下水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等级的划分应依据建设项目行业分类和地下水环境敏感程度分级进行判定,可划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地下热水资源保护区的环境敏感程度为敏感,焦化项目属于Ⅰ类项目,则该项目的地下水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等级为一级。
某建设项目地下水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等级为二级,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下水环境》,该项目场地及其下游影响区的地下水水质监测点原则上不得少于( )个。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下水环境》(HJ 610—2016)的规定,地下水水质监测点布设的具体要求是:①监测点布设应尽可能靠近建设项目场地或主体工程,监测点数应根据评价工作等级和水文地质条件确定。②一级评价项目潜水含水层的水质监测点应不少于7个,可能受建设项目影响且具有饮用水开发利用价值的含水层3~5个。原则上建设项目场地上游和两侧的地下水水质监测点均不得少于1个,建设项目场地及其下游影响区的地下水水质监测点不得少于3个。③二级评价项目潜水含水层的水质监测点应不少于5个,可能受建设项目影响且具有饮用水开发利用价值的含水层2~4个。原则上建设项目场地上游和两侧的地下水水质监测点均不得少于1个,建设项目场地及其下游影响区的地下水水质监测点不得少于2个。④三级评价项目潜水含水层水质监测点应不少于3个,可能受建设项目影响且具有饮用水开发利用价值的含水层1~2个。原则上建设项目场地上游及下游影响区的地下水水质监测点各不得少于1个。⑤管道型岩溶区等水文地质条件复杂的地区,地下水现状监测点应视情况确定,并说明布设理由。⑥在包气带厚度超过100m的地区或监测井较难布置的基岩山区,当地下水质监测点数无法满足d)的要求时,可视情况调整数量,并说明调整理由。一般情况下,该类地区一级、二级评价项目应至少设置3个监测点,三级评价项目可根据需要设置一定数量的监测点。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下水环境》,关于重点防渗区防渗技术要求的说法,正确的是( )。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下水环境》(HJ 610—2016)的规定,未颁布相关标准的行业,应根据预测结果和建设项目场地包气带特征及其防污性能提出防渗技术要求,或根据建设项目场地天然包气带防污性能、污染控制难易程度和污染物特性提出防渗技术要求。其中重点防渗区的等效黏土防渗层Mb≥6.0m,渗透系数K≤1.0×10-7cm/s。一般防渗区的等效黏土防渗Mb≥1.5m,渗透系数K≤1.0×10-7cm/s。简单防渗区要求一般地面硬化。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声环境》,关于公路建设项目声环境现状监测布设的说法,正确的是( )。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声环境》(HJ 2.4—2009)中评价类别的规定,流动声源的环境影响评价主要是指在城市道路、公路、铁路、城市轨道交通上行驶的车辆以及从事航空和水运等运输工具,在行驶过程中产生的噪声环境影响评价。根据现状测量点布设原则的规定,当声源为流动声源,且呈现线声源特点时,现状测点位置选取应兼顾敏感目标的分布状况、工程特点及线声源噪声影响随距离衰减的特点,布设在具有代表性的敏感目标处。为满足预测需要,也可选取若干线声源的垂线,在垂线上距声源不同距离处布设监测点。其余敏感目标的现状声级可通过具有代表性的敏感目标噪声的验证和计算求得。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声环境》,关于环境噪声现状监测执行标准的说法,正确的是( )。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声环境》(HJ 2.4—2009)的规定,机场周围飞机噪声执行《机场周围飞机噪声环境标准》(GB 9660—88),而机场周围飞机噪声测量执行《机场周围飞机噪声测量方法》(GB 9661—88)。铁路施工场界噪声测量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523—2011);城市轨道交通车站站台噪声测量执行《城市轨道交通车站站台声学要求和测量方法》(GB 14227—2006);商品混凝土搅拌站边界噪声测量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声环境》,关于公路建设项目噪声影响预测内容的说法,正确的是( )。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声环境》(HJ 2.4—2009)的规定,公路、铁路、轨道交通噪声预测的内容是:预测各预测点的贡献值、预测值、预测值与现状噪声值的差值,预测高层建筑有代表性的不同楼层所受的噪声影响。按贡献值绘制代表性路段的等声级线图,分析敏感目标所受噪声影响的程度,确定噪声影响的范围,并说明受影响人口分布情况,给出满足相应声环境功能区标准要求的距离。
某工业企业所在区域噪声背景值为55dB(A),技改前全厂噪声源对厂界噪声贡献值为62dB(A),技改后全厂噪声源对厂界噪声贡献值为61dB(A),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声环境》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技改后该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值为( )。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声环境》(HJ 2.4—2009)的规定,边界噪声评价量是指新建建设项目以工程噪声贡献值作为评价量;改扩建建设项目以工程噪声贡献值与受到现有工程影响的边界噪声值叠加后的预测值作为评价量。即技改后该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值为62dB。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声环境》,下列内容中,不属于声环境影响范围、影响程度分析的是( )。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声环境》(HJ 2.4—2009)相关规定,声环境影响范围、影响程度分析应给出评价范围内不同声级范围覆盖下的面积,主要建筑物类型、名称、数量及位置,影响的户数、人口数。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生态影响》,生态敏感区包括特殊生态敏感区和重要生态敏感区。下列敏感区中,属于特殊生态敏感区的是( )。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生态影响》(HJ 19—2011)的规定,本标准根据生态敏感性程度,结合《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环境保护部令第2号)中的环境敏感区,定义了特殊生态敏感区、重要生态敏感区和一般区域等三类区域,并列举了所包含的区域。其中特殊生态敏感区是指具有极重要的生态服务功能,生态系统极为脆弱或已有较为严重的生态问题,如遭到占用、损失或破坏后所造成的生态影响后果严重且难以预防、生态功能难以恢复和替代的区域,包括自然保护区、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地等。重要生态敏感区指具有相对重要的生态服务功能或生态系统较为脆弱,如遭到占用、损失或破坏后所造成的生态影响后果较严重,但可以通过一定措施加以预防、恢复和替代的区域,包括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地质公园、重要湿地、原始天然林、珍稀濒危野生动植物天然集中分布区、重要水生生物的自然产卵场及索饵场、越冬场和洄游通道、天然渔场等。一般区域是除特殊生态敏感区和重要生态敏感区以外的其他区域。ABD三项均属于重要生态敏感区。
某露天矿山开采项目位于非生态敏感区,占地面积25km2,矿山开采将导致矿区土地利用类型发生明显改变。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生态影响》,该矿山开采项目生态影响评价工作等级为( )。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生态影响》(HJ 19—2011)的规定,面积≥20km2(占地面积25km2)的一般区域(非生态敏感区)评价工作等级为二级;在矿山井工开采可能导致矿区土地利用类型明显改变,或拦河闸坝建设可能明显改变水文情势等情况下,评价工作等级应上调一级。故该矿山开采项目生态影响评价工作等级为一级。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生态影响》,铅锌矿开采项目工程分析时段应涵盖( )。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生态影响》(HJ 19—2011)的规定,工程分析内容应包括:项目所处的地理位置、工程的规划依据和规划环评依据、工程类型、项目组成、占地规模、总平面及现场布置、施工方式、施工时序、运行方式、替代方案、工程总投资与环保投资、设计方案中的生态保护措施等。工程分析时段应涵盖勘察期、施工期、运营期和退役期,以施工期和运营期为调查分析的重点。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生态影响》,下列内容中,不属于生态背景调查的是( )。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生态影响》(HJ 19—2011)的规定,生态背景调查中,根据生态影响的空间和时间尺度特点,调查影响区域内涉及的生态系统类型、结构、功能和过程,以及相关的非生物因子特征(如气候、土壤、地形地貌、水文及水文地质等),重点调查受保护的珍稀濒危物种、关键种、土著种、建群种和特有种,天然的重要经济物种等。如涉及国家级和省级保护物种、珍稀濒危物种和地方特有物种时,应逐个或逐类说明其类型、分布、保护级别、保护状况等;如涉及特殊生态敏感区和重要生态敏感区时,应逐个说明其类型、等级、分布、保护对象、功能区划、保护要求等。
某建设项目生态影响评价工作等级为三级,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生态影响》,该生态影响评价可不制作的图件是( )。
ABD三项,三级评价的基本图件包括:①项目区域地理位置图;②工程平面图;③土地利用或水体利用现状图;④典型生态保护措施平面布置示意图。二级评价的基本图件在三级评价的基础上加上:①地表水系图;②特殊生态敏感区和重要生态敏感区空间分布图;③主要评价因子的评价成果和预测图。一级评价的基本图件在二级评价的基本图件上加上:①植被类型图;②生态监测布点图。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生态影响》,关于生态影响预测与评价内容的说法,错误的是( )。
生态影响预测与评价内容应与现状评价内容相对应,依据区域生态保护的需要和受影响生态系统的主导生态功能选择评价预测指标:①评价工作范围内涉及的生态系统及其主要生态因子的影响评价。通过分析影响作用的方式、范围、强度和持续时间来判别生态系统受影响的范围、强度和持续时间;预测生态系统组成和服务功能的变化趋势,重点关注其中的不利影响、不可逆影响和累积生态影响。②敏感生态保护目标的影响评价应在明确保护目标的性质、特点、法律地位和保护要求的情况下,分析评价项目的影响途径、影响方式和影响程度,预测潜在的后果。③预测评价项目对区域现存主要生态问题的影响趋势。
某高速公路建设项目推荐线路部分路段穿越风景名胜区,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生态影响》,该项目应优先采取的生态保护措施是( )。
生态影响的防护、恢复与补偿原则为:①应按照避让、减缓、补偿和重建的次序提出生态影响防护与恢复的措施;所采取措施的效果应有利修复和增强区域生态功能。②凡涉及不可替代、极具价值、极敏感、被破坏后很难恢复的敏感生态保护目标(如特殊生态敏感区、珍稀濒危物种)时,必须提出可靠的避让措施或生境替代方案。③涉及采取措施后可恢复或修复的生态目标时,也应尽可能提出避让措施;否则,应制定恢复、修复和补偿措施。各项生态保护措施应按项目实施阶段分别提出,并提出实施时限和估算经费。故该项目应优先采取的生态保护措施是调整线路走向,避让风景名胜区。
根据《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总纲》,生态系统完整性评价可不包括( )。
生态系统的基本特征包括生态系统的组成、结构和功能三项。ABC三项,反映生态系统在外来干扰下维持自然状态、稳定性和自组织能力的程度。生态系统完整性评价应从生态系统组成、结构(如连通性、破碎度等)与功能(如系统提供的各种产品、服务)三个方面进行。生态系统的多样性是生态系统结构和功能稳定的保证,但不是评价其完整性的必要条件。
根据《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总纲》,关于评价范围确定的说法,错误的是( )。
规划环境影响评价范围的界定原则:①按照规划实施的时间跨度和可能影响的空间尺度确定评价范围。②评价范围在时间跨度上,一般应包括整个规划周期。对于中、长期规划,可以规划的近期为评价的重点时段;必要时,也可根据规划方案的建设时序选择评价的重点时段。③评价范围在空间跨度上,一般应包括规划区域、规划实施影响的周边地域,特别应将规划实施可能影响的环境敏感区、重点生态功能区等重要区域整体纳入评价范围。④确定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的空间范围一般应同时考虑三个方面的因素。一是规划的环境影响可能达到的地域范围;二是自然地理单元、气候单元、水文单元、生态单元等的完整性;三是行政边界或已有的管理区界(如自然保护区界、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界等)。
根据《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总纲》,下列内容中,属于规划研究阶段工作的是( )。
AC两项,均属于规划编制阶段的工作。B项属于规划研究阶段的内容,规划研究阶段的工作包括确定评价范围和评价重点、确定环境目标,构建评价指标体系、规划分析、环境现状调查与评价、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价、环境要素的影响预测与评价、资源与环境承载力分析与评价、清洁生产与循环经济分析、人群健康与环境风险分析、规划方案综合论证、论证结论与建议。D项,属于规划纲要编制阶段的工作。
根据《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总纲》,推荐的规划分析方式和方法不包括( )。
规划分析的方式和方法主要有:核查表、叠图分析、矩阵分析、专家咨询、情景分析、博弈论、类比分析、系统分析等。
根据《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总纲》,下列内容中,不属于环境质量与生态状况调查的是( )。
ACD三项,环境质量与生态状况调查一般包括评价范围内的以下内容:①水环境功能区划,主要水污染因子和特征污染因子、主要水污染物排放总量及其控制目标、地表水控制断面位置及达标情况、主要水污染源分布和污染贡献率(包括工业、农业和生活污染源)等;②大气环境功能区划、保护目标及各功能区环境空气质量达标情况、主要大气污染因子和特征污染因子、主要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及其控制目标、主要大气污染源分布和污染贡献率(包括工业、农业和生活污染源)等;③声环境功能区划、保护目标及各功能区声环境质量达标情况,并附声环境功能区划图和现状监测点位图。④主要土壤类型及其分布,土壤肥力与使用情况,土壤污染的主要来源等;⑤生态系统的类型(森林、草原、荒漠、冻原、湿地、水域、海洋、农田、城镇等)及其结构、功能和过程等;⑥固体废物(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一般农业固体废物、危险废物、生活垃圾)产生量及单位国内生产总值固体废物产生量,危险废物的产生量、产生源分布等。B项属于资源赋存与利用状况调查的内容。
根据《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总纲》,对资源、环境要素的重大不良影响进行分析与判断时,可不包括的内容是( )。
ABC三项,对资源、环境要素的重大不良影响,可从规划实施是否导致区域环境功能变化、资源与环境利用严重冲突、人群健康状况发生显著变化三个方面进行分析与判断。
根据《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总纲》,开发区及产业园区规划方案综合论证的重点内容不包括( )。
ABD三项,对于开发区及产业园区等规划,重点从区域资源、环境对规划实施的支撑能力、规划的清洁生产与循环经济水平、规划实施可能造成的事故性环境风险与人群健康影响状况等方面,综合论述规划选址及各规划要素的合理性。C项,属于对公路、铁路、航运等交通类规划方案综合论证的重点内容。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环境风险评价工作的重点不包括( )。
ABC三项,根据《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环境风险评价是把预测和评价事故对厂(场)界外人群的伤害、环境质量的恶化及对生态系统影响的范围和程度,提出防范、减少、消除对人群和环境影响措施作为工作重点。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应急预案的主要内容不包括( )。
应急预案的主要内容包括:①应急计划区;②应急组织机构、人员;③预案分级响应条件;④应急救援保障;⑤报警、通信联络方式;⑥应急环境监测、抢险、救援及控制措施;⑦应急检测、防护措施、清除泄漏措施和器材;⑧人员紧急撤离、疏散,应急剂量控制、撤离组织计划;⑨事故应急救援关闭程序与恢复措施;⑩应急培训计划;?公众教育和信息。B项属于风险防范措施。
根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生态影响类》,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详细调查阶段的工作内容不包括( )。
初步调查阶段包括核查工程设计、建设变更情况及环境敏感目标变化情况。B项中环境敏感目标调查属于初步调查。详细调查阶段包括:①生态保护措施及效果检查;②环境保护措施和设施运行及效果检查;③环境质量和污染源监测;④公众意见调查。所以ACD三项正确。
根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生态影响类》,工程影响区域内的下列调查工作中,属于生态影响调查的是( )。
根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生态影响类》(HJ/T 394—2007)规定,生态影响调查内容根据建设项目的特点设置调查内容,一般包括:①工程沿线生态状况,珍稀动植物和水生生物的种类、保护级别和分布状况、鱼类三场分布等。②工程占地情况调查,包括临时占地、永久占地,列表说明占地位置、用途、类型、面积、取弃土量(取弃土场)及生态恢复情况等。③工程影响区域内水土流失现状、成因、类型,所采取的水土保持、绿化及措施的实施效果等。④工程影响区域内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饮用水源保护区、生态功能保护区、基本农田保护区、水土流失重点防治区、森林公园、地质公园、世界遗产地等生态敏感目标和人文景观的分布状况,明确其与工程影响范围的相对位置关系、保护区级别、保护物种及保护范围等。提供适当比例的保护区位置图,注明工程相对位置、保护区位置和边界。⑤工程影响区域内植被类型、数量、覆盖率的变化情况。⑥工程影响区域内不良地质地段分布状况及工程采取的防护措施。⑦工程影响区域内水利设施、农业灌溉系统分布状况及工程采取的保护措施。⑧建设项目建设及运行改变周围水系情况时,应做水文情势调查,必要时须进行水生生态调查。⑨如需进行植物样方、水生生态、土壤调查,应明确调查范围、位置、因子、频次,并提供调查点位图。⑩上述内容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适当增减。
根据《环境空气质量标准》,关于环境空气污染物项目分类的说法,正确的是( )。
A项,总悬浮颗粒物(TSP)属于环境空气污染物其他项目,PM10、PM2.5属于环境空气污染物基本项目;B项,B[a]P属于环境空气污染物其他项目,氟化物既不属于环境空气污染物基本项目,也不属于环境空气污染物其他项目;C项,NO2属于环境空气污染物基本项目,NOx属于环境空气污染物其他项目;D项,CO、O3属于环境空气污染物基本项目。
根据《环境空气质量标准》,关于PM2.524h平均浓度值数据有效性的说法,正确的是( )。
根据《环境控制质量标准》GB3095-2012,表4污染物浓度数据有效性的最低要求,PM2.5的24h平均浓度值数据有效性规定为每日至少有20个小时平均浓度值或采样时间。C正确。
根据《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关于各类水域适用标准类别的说法,错误的是( )。
ABC三项,水域环境功能:依据地表水水域环境功能和保护目标,按功能高低依次划分为五类:Ⅰ类主要适用于源头水、国家自然保护区;Ⅱ类主要适用于集中式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地一级保护区、珍稀水生生物栖息地、鱼虾类产卵场、仔稚幼鱼的索饵场等;Ⅲ类主要适用于集中式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地二级保护区、鱼虾类越冬场、洄游通道、水产养殖区等渔业水域及游泳区;Ⅳ类主要适用于一般工业用水区及人体非直接接触的娱乐用水区;Ⅴ类主要适用于农业用水区及一般景观要求水域。D项,娱乐用水区缺少了人体非直接接触这一限定条件。
根据《地下水质量标准》,使用多年水质分析资料进行地下水质量评价时,正确的评价量是( )。
使用两次以上的水质分析资料进行评价时,可分别进行地下水质量评价,也可根据具体情况,使用全年平均值和多年平均值或分别使用多年的枯水期、丰水期平均值进行评价。这里的“平均值”一般指的是“算术平均值”。
根据《海水水质标准》,关于各类海域适用水质类别的说法,错误的是( )。
按照海域的不同适用功能和保护目标,海水水质分为四类:第一类适用于海洋渔业水域,海上自然保护区和珍稀濒危海洋生物保护区;第二类适用于水产养殖区,海水浴场,人体直接接触海水的海上运动或娱乐区,以及与人类食用直接有关的工业用水区;第三类适用于一般工业用水区,滨海风景旅游区;第四类适用于海洋港口水域,海洋开发作业区。
根据《声环境质量标准》,下列交通线路中,需在其两侧一定距离内划定4a类声环境功能区的是( )。
4类声环境功能区是指交通干线两侧一定距离之内,需要防止交通噪声对周围环境产生严重影响的区域,包括4a类和4b类两种类型。4a类为高速公路、一级公路、二级公路、城市快速路、城市主干路、城市次干路、城市轨道交通(地面段)、内河航道两侧区域;4b类为铁路干线两侧区域。
根据《声环境质量标准》,关于1类声环境功能区环境噪声限值的说法,正确的是( )。
各类声环境功能区昼间、夜间等效声级限值见表,由表可知,1类声环境功能区昼间等效声级限值为55dB(A),夜间等效声级限值为45dB(A)。
根据《城市区域环境振动标准》,铅垂向Z振级昼间70dB、夜间67dB适用的地带范围是( )。
根据《城市区域环境振动标准》GB10070-88,3.1.1居民、文教区昼间为70dB,夜间67dB(A正确)。
根据《土壤环境质量标准》,关于土壤环境质量标准分级的说法,错误的是( )。
ABC三项,土壤环境质量标准分级为:①一级标准为保护区域自然生态,维护自然背景的土壤环境质量的限制值。Ⅰ类土壤环境质量执行一级标准;②二级标准为保障农业生产,维护人体健康的土壤限制值。Ⅱ类土壤环境质量执行二级标准;③三级标准为保障农林生产和植物正常生长的土壤临界值。Ⅲ类土壤环境质量执行三级标准。D项,标准分级中无四级标准。
下列污染物中,排放管理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的是( )。
在我国现有的国家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体系中,按照综合性排放标准与行业性排放标准不交叉执行的原则,有专项排放标准的执行相应的专项排放标准,其他大气污染物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A项,执行《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4915—2013);B项,《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3223—2011)中未对输煤系统排放的烟尘作出规定,故B项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C项,执行《铅、锌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5466—2010);D项,执行《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1—2015)。
受条件限制,某企业拟建的二甲苯废气排气筒高度为12m。根据《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新污染源15m高度排气筒对应的最高允许排放速率为1.0kg/h,该企业排气筒二甲苯最高允许排放速率为( )kg/h。
新污染源的排气筒一般不应低于15m。若新污染源的排气筒必须低于15m时,其排放速率标准值按外推法计算出的结果再严格50%执行。则该企业排气筒二甲苯最高允许排放速率=1.0×(12/15)2×50%=0.32(kg/h)。
某建设项目拟向规划水域功能为GB 3838中Ⅱ类的水体排放污水。根据《污水综合排放标准》,关于该项目污水排放要求的说法,正确的是( )。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分级为:①排入GB 3838—2002中Ⅲ类水域(划定的保护区和游泳区除外)和排入GB 3097—1997中二类海域的污水,执行一级标准;②排入GB 3838—2002中Ⅳ、Ⅴ类水域和排入GB 3097—1997中三类海域的污水,执行二级标准;③排入设置二级污水处理厂的城镇排水系统的污水,执行三级标准;④排入未设置二级污水处理厂的城镇排水系统的污水,必须根据排水系统出水受纳水域的功能要求,分别执行“①”和“②”的规定;⑤GB 3838—2002中I、Ⅱ类水域和Ⅲ类水域中划定的保护区,GB 3097—1997中一类海域,禁止新建排污口,现有排污口应按水体功能要求,实行污染物总量控制,以保证受纳水体水质符合规定用途的水质标准。D项,根据《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分级,该建设项目禁止在GB 3838—2002中Ⅱ类水域新建排污口新建排污口。
根据《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下列污染因子中,不属于第一类污染物的是( )。
根据《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1,第一类污染物不包括总锌。
铁路货场边界噪声控制应执行的标准是( )。
A项,《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22337—2008)适用于对营业性文化娱乐场所、商业经营活动中使用的向环境排放噪声的设备、设施的管理、评价与控制;B项,《铁路边界噪声限值及其测量方法》(GB 12525—90)适用于对城市铁路边界噪声的评价。铁路边界是指距铁路外轨轨道中心线30m处;C项,《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523—2011)适用于周围有噪声敏感建筑物的建筑施工噪声排放的管理、评价及控制。市政、通信、交通、水利等其他类型的施工噪声排放可参照本标准执行。D项,《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适用于工业企业噪声排放的管理、评价及控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等对外环境排放噪声的单位也按本标准执行。铁路货场属于工业企业,其边界噪声控制应执行的标准是《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
根据《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关于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限值的说法,正确的是( )。
A项,夜间频发噪声的最大声级超过限值的幅度不得高于10dB(A);B项,夜间偶发噪声的最大声级超过限值的幅度不得高于15dB(A);C项,未划分声环境功能区的区域,当厂界外有噪声敏感建筑物时,由当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参照GB 3096和GB/T 15190的规定确定厂界外区域的声环境质量要求,执行相应的厂界环境噪声排放限值;D项,当固定设备排放的噪声通过建筑物结构传播至噪声敏感建筑物室内时,噪声敏感建筑物室内等效声级不得超过规定的限值。
某企业北侧无噪声敏感建筑物,南侧厂界外20m处有一村庄,企业厂界处建有2.6m高围墙。根据《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关于厂界噪声测点布设的说法,正确的是( )。
测点位置的确定:①测点布设。根据工业企业声源、周围噪声敏感建筑物的布局以及毗邻的区域类别,在工业企业厂界布设多个测点,其中包括距噪声敏感建筑物较近以及受被测声源影响大的位置;②测点位置一般规定。一般情况下,测点选在工业企业厂界外1m、高度1.2m以上的位置;③测点位置其他规定。当厂界有围墙且周围有受影响的噪声敏感建筑物时,测点应选在厂界外1m、高于围墙0.5m以上的位置。由题干知,南侧有噪声敏感物且有高围墙,所以应选B项。
某企业位于3类声环境功能区,对东、南、西、北四侧厂界昼间环境噪声进行测量,噪声值分别为67dB(A)、65dB(A)、63dB(A)和61dB(A)。根据《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关于厂界噪声评价结果的说法,正确的是(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不得超过各类声环境功能区规定的排放限值,其中3类声环境功能区昼间等效声级限值为65dB(A)。东侧厂界昼间环境噪声值为67dB(A),大于65dB(A),超标。
根据《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关于施工期间噪声等效声级测量的说法,正确的是( )。
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的测量时段:稳态噪声测量1min的等效声级,非稳态噪声测量20min的等效声级。施工期间产生的噪声是非稳态,所以需要检测20min的等效声级。
下列污染物中,不属于《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规定的控制项目是( )。
根据《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表1和表2,选项C不属于控制项目。
下列炉窑中,污染物排放适用《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是( )。
电石炉目前执行《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A正确);炼钢电炉执行《炼钢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生活垃圾焚烧炉执行《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铅冶炼焙烧炉执行《铅、辞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根据《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下列污染物中,不属于燃煤锅炉要求控制污染物项目的是( )。
《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3271—2014)标准规定了锅炉烟气中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汞及其化合物的最高允许排放浓度限值和烟气黑度限值。
根据《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应安装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控设备的蒸汽锅炉的最小容量是( )t/h。
对锅炉排放废气的采样,应根据监测污染物的种类,在规定的污染物排放监控位置进行,有废气处理设施的,应在该设施后监测。排气筒中大气污染物的监测采样按规定执行:20t/h及以上蒸汽锅炉和14MW及以上热水锅炉应安装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控设备,与环保部门的监控中心联网,并保证设备正常运行。
根据《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关于生活垃圾填埋场选址要求的说法,错误的是( )。
生活垃圾填埋场选址要求:①生活垃圾填埋场的选址应符合区域性环境规划、环境卫生设施建设规划和当地的城市规划;②生活垃圾填埋场场址不应选在城市工农业发展规划区、农业保护区、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文物(考古)保护区、生活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供水远景规划区、矿产资源储备区、军事要地、国家保密地区和其他需要特别保护的区域内;③生活垃圾填埋场选址的标高应位于重现期不小于50年一遇的洪水位之上,并建设在长远规划中的水库等人工蓄水设施的淹没区和保护区之外;④生活垃圾填埋场场址的选择应避开下列区域:破坏性地震及活动构造区;活动中的坍塌、滑坡和隆起地带;活动中的断裂带;石灰岩熔洞发育带;废弃矿区的活动塌陷区;活动沙丘区;海啸及涌浪影响区;湿地;尚未稳定的冲积扇及冲沟地区;泥炭以及其他可能危及填埋场安全的区域。
根据《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下列废物中,可以直接进入生活垃圾填埋场填埋处置的是( )。
下列废物可以直接进入生活垃圾填埋场填埋处置的有:①由环境卫生机构收集或者自行收集的混合生活垃圾,以及企事业单位产生的办公废物;②生活垃圾焚烧炉渣(不包括焚烧飞灰);③生活垃圾堆肥处理产生的固态残余物;④服装加工、食品加工以及其他城市生活服务行业产生的性质与生活垃圾相近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
根据《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确定生活垃圾焚烧厂与敏感对象之间的合理位置关系,可不考虑的因素是( )。
生活垃圾焚烧厂选址要求:①在对生活垃圾焚烧厂厂址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时,应重点考虑生活垃圾焚烧厂内各设施可能产生的有害物质泄漏、大气污染物(含恶臭物质)的产生与扩散以及可能的事故风险等因素;②根据其所在地区的环境功能区类别,综合评价其对周围环境、居住人群的身体健康、日常生活和生产活动的影响,确定生活垃圾焚烧厂与常住居民居住场所、农用地、地表水体以及其他敏感对象之间合理的位置关系。D项是生活垃圾填埋场选址需要考虑的因素。
下列大气污染物中,不属于《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规定的控制项目是( )。
《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 18485—2014)规定的控制项目包括颗粒物,氮氧化物,二氧化硫,氯化氢,汞及其化合物,镉、铊及其化合物,锑、砷、铅、铬、钴、铜、锰、镍及其化合物,二噁英类,一氧化碳等污染物。
关于《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及其修改单适用范围的说法,错误的是( )。
《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01)适用于所有的危险废物(尾矿除外)贮存的污染控制及监督管理,适用于危险废物的产生者、经营者和管理者。
根据《危险废物填埋污染控制标准》及其修改单,关于危险废物填埋场场址选择要求的说法,正确的是( )。
危险废物填埋场场址选择要求:①填埋场场址的选择应符合国家及地方城乡建设总体规划要求,场址应处于一个相对稳定的区域,不会因自然或人为的因素而受到破坏;②填埋场场址的选择应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并经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准;③填埋场场址不应选在城市工农业发展规划区、农业保护区、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文物(考古)保护区、生活饮用水源保护区、供水远景规划区、矿产资源储备区和其他需要特别保护的区域内;④填埋场距飞机场、军事基地的距离应在3000m以上;⑤危险废物填埋场场址的位置及与周围人群的距离应依据环境影响评价结论确定,并经具有审批权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可作为规划控制的依据;⑥填埋场场址选择应避开下列区域:破坏性地震及活动构造区;海啸及涌浪影响区:湿地和低洼汇水处;地应力高度集中,地面抬升或沉降速率快的地区;石灰溶洞发育带;废弃矿区或塌陷区;崩塌、岩堆、滑坡区;山洪、泥石流地区等。
根据《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关于危险废物焚烧厂选址要求的说法,错误的是( )。
危险废物焚烧厂选址要求:各类焚烧厂不允许建设在《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 3838—2002)中规定的地表水环境质量Ⅰ类、Ⅱ类功能区和《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 3095—2012)中规定的环境空气质量一类功能区,即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和其他需要特殊保护地区。集中式危险废物焚烧厂不允许建设在人口密集的居住区、商业区和文化区。各类焚烧厂不允许建设在居民区主导风向的上风向地区。
根据《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及其修改单,关于贮存、处置场场址选择要求的说法,错误的是( )。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选址要求包括:①Ⅰ类场和Ⅱ类场的共同要求:a.所选场址应符合当地城乡建设总体规划要求;b.应依据环境影响评价结论确定场址的位置及其与周围人群的距离,并经具有审批权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可作为规划控制的依据;c.应选在满足承载力要求的地基上,以避免地基下沉的影响,特别是不均匀或局部下沉的影响;d.应避开断层、断层破碎带、溶洞区,以及天然滑坡或泥石流影响区;e.禁止选在江河、湖泊、水库最高水位线以下的滩地和洪泛区;f.禁止选在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和其他需要特别保护的区域。②I类场的其他要求。对于I类场应优先选用废弃的采矿坑、塌陷区。③Ⅱ类场的其他要求。a.应避开地下水主要补给区和饮用水源含水层。b.应选在防渗性能好的地基上。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下水环境》,关于地下水质量现状监测取样要求的说法,正确的有( )。
地下水水质现状监测取样要求包括:①地下水水质取样应根据特征因子在地下水中的迁移特性选取适当的取样方法;②一般情况下,只取一个水质样品,取样品深度宜在地下水位以下1.0m左右;③建设项目为改、扩建项目,且特征因子为DNAPLs(重质非水相液体)时,应至少在含水层底部取一个样品。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下水环境》,下列地下水评价工作等级为二级的建设项目中,应开展枯、丰二期地下水水位监测的有( )。
ABC三项,沙漠地区、丘陵山区、岩溶裂隙等的二级评价项目应开展一期地下水水位监测;D项,山前冲(洪)积的二级评价项目应开展枯、丰二期地下水水位监测。
根据《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关于环境噪声排放限值的说法,正确的有( )。
建筑施工过程中场界环境噪声在各个施工阶段都应遵守相同的噪声排放限值。在夜间还应遵守最大声级限值。昼间等效声级限值为70dB(A),夜间等效声级限值为55dB(A);夜间施工噪声的最大声级超过夜间等效声级限值的幅度不得高于15dB(A)。
根据《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关于焚烧厂生活垃圾渗滤液和车辆清洗废水排放控制要求的说法,错误的有( )。
生活垃圾渗滤液和车辆清洗废水应收集并在生活垃圾焚烧厂内处理或送至生活垃圾填埋场渗滤液处理设施处理,处理后满足GB 16889表2的要求(如厂址在符合GB 16889中第9.1.4条要求的地区,应满足GB 16889表3的要求)后,可直接排放。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总纲》,环境影响因素识别应定性分析建设项目对各环境要素可能产生的污染影响与生态影响,包括( )。
环境影响因素识别应定性分析建设项目对各环境要素可能产生的污染影响与生态影响,包括有利与不利影响、长期与短期影响、可逆与不可逆影响、直接与间接影响、累积与非累积影响等。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总纲》,关于评价方法选取原则的说法,正确的有( )。
环境影响评价应采用定量评价与定性评价相结合的方法,以量化评价为主。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规定了评价方法的,应采用规定的方法。选用非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规定方法的,应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特征、影响性质和评价范围等分析其适用性。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大气环境》,下列调查内容中,属于面源调查的有( )。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大气环境》(HJ 2.2—2018),面源调查内容包括:面源坐标;面源的海拔高度和有效排放高度(m);各主要污染物排放速率(kgh),排放工况,年排放小时数(h);各类面源参数调查清单。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大气环境》,下列因子中,属于生活垃圾填埋场项目须选择的环境空气质量现状监测因子有( )。
凡项目排放的污染物属于常规污染物的应筛选为监测因子。项目排放的特征污染物有国家或地方环境质量标准的,或者有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TJ 36—79)中的居住区大气中有害物质的最高容许浓度的,应筛选为监测因子;对于没有相应环境质量标准的污染物,且属于毒性较大的,应按照实际情况,选取有代表性的污染物作为监测因子,同时应给出参考标准值和出处。C项,生活垃圾焚烧能产生二噁英类的污染物,而在生活垃圾填埋场项目中不会产生二噁英类的污染物。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大气环境》,下列气象参数中,属于高空气象探测资料常规调查项目的有( )。
常规高空气象探测资料。观测资料的时次根据所调查常规高空气象探测站的实际探测时次确定,一般应至少调查每日1次(北京时间08点)的距地面1500m高度以下的高空气象探测资料。高空气象观测资料的常规调查项目包括:时间(年、月、日、时)、探空数据层数、每层的气压、高度、气温、风速、风向(以角度或按16个方位表示)。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大气环境》,下列预测内容中,属于大气环境影响常规预测内容的有( )。
大气环境影响常规预测情景组合包括:预测新增污染源(正常排放)的小时/日/年平均质量浓度,预测新增污染源(非正常排放)的小时平均质量浓度,预测削减污染源(若有)的日/年平均质量浓度,预测被取代污染源(若有)的日/年平均质量浓度,预测其他在建、拟建项目相关污染源(若有)的日/年平均质量浓度。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表水环境》,在确定河流水文调查与水文测量的内容时,应考虑的因素有( )。
水文调查与水文测量的原则与内容:①河流水文调查与水文测量的内容应根据评价等级、河流的规模决定,其中主要有:丰水期、平水期、枯水期的划分;河流平直及弯曲情况(如平直段长度及弯曲段的弯曲半径等)、横断面、坡度(比降)、水位;水深、河宽、流量、流速及其分布、水温、糙率及泥沙含量等,丰水期有无分流漫滩,枯水期有无浅滩、沙洲和断流,北方河流还应了解结冰、封冰、解冻等现象。②河流水文调查与水文测量在采用数学模式预测时,其具体调查内容应根据评价等级及河流规模按照河流常用水质数学模式、环境水力学参数、面源的环境影响预测等的需要决定。③河网地区应调查各河段流向、流速、流量关系,了解流向、流速、流量的变化特点。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面水环境》,在地面水水质调查时,水质参数选择的原则有( )。
水质参数选择原则:所选择的水质参数应包括两类:一类是常规水质参数,它能反映水域水质一般状况;另一类是特征水质参数,它能代表建设项目将来排放的水质。常规水质参数根据水域类别、评价等级、污染源状况适当删减;特征水质参数根据建设项目特点、水域类别及评价等级选定。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声环境》,关于评价工作等级为一级的建设项目等声级线图绘制要求的说法,正确的有( )。
一级声环境影响评价噪声预测要求:固定声源评价、机场周围飞机噪声评价、流动声源经过城镇建成区和规划区路段的评价应绘制等声级线图,当敏感目标高于(含)三层建筑时,还应绘制垂直方向的等声级线图。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声环境》,下列资料中,属于建设项目声环境影响预测所需的基础资料有( )。
建设项目声环境影响预测所需的基础资料包括建设项目的声源资料和建筑布局、室外声波传播条件、气象参数及有关资料等:①建设项目的声源资料主要包括:声源种类、数量、空间位置、噪声级、频率特性、发声持续时间和对敏感目标的作用时间段等。②影响声波传播的各类参量包括:a.建设项目所处区域的年平均风速和主导风向,年平均气温,年平均相对湿度。b.声源和预测点间的地形、高差。c.声源和预测点间障碍物(如建筑物、围墙等;若声源位于室内,还包括门、窗等)的位置及长、宽、高等数据。d.声源和预测点间树林、灌木等的分布情况,地面覆盖情况(如草地、水面、水泥地面、土质地面等)。
某城市轨道交通建设项目全线采用地下线,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声环境》,下列措施中,属于该项目声源降噪措施的有( )。
进行源强控制时,应根据各种设备噪声、振动的产生机理,合理采用各种针对性的降噪减振技术,尽可能选用低噪声设备和减振材料,以减少或抑制噪声与振动的产生。若声源降噪受到很大局限甚至无法实施的情况下,应在传播途径上采取隔声、吸声、消声、隔振、阻尼处理等有效技术手段及综合治理措施,以抑制噪声与振动的扩散。AB两项,轨道和风亭风口均属于声源,故属于声源降噪措施。CD两项属于传播途径上降噪措施。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生态影响》,确定生态影响评价工作范围的原则有( )。
生态影响评价应能够充分体现生态完整性,涵盖评价项目全部活动的直接影响区域和间接影响区域。评价工作范围应依据评价项目对生态因子的影响方式、影响程度和生态因子之间的相互影响和相互依存关系确定。可综合考虑评价项目与项目区的气候过程、水文过程、生物过程等生物地球化学循环过程的相互作用关系,以评价项目影响区域所涉及的完整气候单元、水文单元、生态单元、地理单元界限为参照边界。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生态影响》,工程分析的重点应包括的主要内容有( )。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生态影响》(HJ 19—2011),工程分析应根据评价项目自身特点、区域的生态特点以及评价项目与影响区域生态系统的相互关系确定工程分析重点,分析生态影响的源及其强度。主要内容应包括:①可能产生重大生态影响的工程行为;②与特殊生态敏感区和重要生态敏感区有关的工程行为;③可能产生间接、累积生态影响的工程行为;④可能造成重大资源占用和配置的工程行为。
《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总纲》可应用于( )。
《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总纲》(HJ 130—2014)适用于:①国务院有关部门、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组织编制的土地利用的有关规划;②区域、流域、海域的建设、开发利用规划;③工业、农业、畜牧业、林业、能源、水利、交通、城市建设、旅游、自然资源开发的有关专项规划的环境影响评价;④国务院有关部门、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组织编制的其他类型的规划;⑤县级人民政府编制的规划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时,可参照执行。
根据《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总纲》,现状调查内容包括( )。
现状调查内容包括:①自然地理状况调查内容;②社会经济概况调查内容;③环保基础设施建设及运行情况调查内容;④资源赋存与利用状况调查;⑤环境质量与生态状况调查。
根据《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总纲》,下列内容中,属于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价的内容有( )。
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价的内容包括:①规划开发强度分析;②影响预测与评价;③累积环境影响预测与分析;④资源与环境承载力评估。B项,规划协调性分析是规划分析的内容。
下列建设项目中,环境风险评价适用《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的有( )。
《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适用范围包括:①适用于涉及有毒有害和易燃易爆危险物质生产、使用、储存(包括使用管线输运)的建设项目可能发生的突发性事故(不包括人为破坏及自然灾害引发的事故)的环境风险评价。②不适用于生态风险评价及核与辐射类建设项目的环境风险评价。③对于有特定行业环境风险评价技术规范要求的建设项目,本标准规定的一般性原则适用。也适用于《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名录》中的化学原料及化学品制造、石油和天然气开采与炼制、信息化学品制造、化学纤维制造、有色金属冶炼加工、采掘业、建材等项目。
根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生态影响类》,关于验收调查运行工况要求的说法,正确的有( )。
B项,对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的建设项目应分阶段开展验收调查工作,如水利、水电项目分期蓄水、发电等。D项,对于轨道交通线性工程,如果短期内生产能力(或交通量)确实无法达到设计能力75%或以上的,验收调查应在主体工程运行稳定、环境保护设施运行正常的条件下进行,注明实际调查工况,并按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近期的设计能力(或交通量)对主要环境要素进行影响分析。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规定SO2浓度限值类型有( )。
根据《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关于地表水环境质量评价的说法,正确的有( )。
地表水环境质量评价应根据应实现的水域功能类别,选取相应类别标准,进行单因子评价,评价结果应说明水质达标情况,超标的应说明超标项目和超标倍数;丰、平、枯水期特征明显的水域,应分水期进行水质评价。集中式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地水质评价的项目应包括本标准中的基本项目、补充项目以及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选择确定的特定项目。
根据《声环境质量标准》,关于乡村区域适用的声环境质量要求的说法,正确的有( )。
乡村区域一般不划分声环境功能区,根据环境管理的需要,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可按以下要求确定乡村区域适用的声环境质量要求:①位于乡村的康复疗养区执行0类声环境功能区要求;②村庄原则上执行1类声环境功能区要求,工业活动较多的村庄以及有交通干线经过的村庄(指执行4类声环境功能区要求以外的地区)可局部或全部执行2类声环境功能区要求;③集镇执行2类声环境功能区要求;④独立于村庄、集镇之外的工业、仓储集中区执行3类声环境功能区要求;⑤位于交通干线两侧一定距离内的噪声敏感建筑物执行4类声环境功能区要求。
根据《土壤环境质量标准》,关于土壤环境质量分类与标准分级的说法,正确的有( )。
根据土壤应用功能和保护目标,划分为三类:①Ⅰ类,主要适用于国家规定的自然保护区(原有背景重金属含量高的除外)、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源地、茶园、牧场和其他保护地区的土壤,土壤质量基本上保持自然背景水平;②Ⅱ类,主要适用于一般农田、蔬菜地、茶园、果园、牧场等土壤,土壤质量基本上不对植物和环境造成危害和污染;③Ⅲ类,主要适用于林地土壤及污染物容量较大的高背景值土壤和矿产附近等地的农田土壤(蔬菜地除外)。土壤环境质量标准分级为:①一级标准,为保护区域自然生态,维护自然背景的土壤环境质量的限制值。Ⅰ类土壤环境质量执行一级标准;②二级标准,为保障农业生产,维护人体健康的土壤限制值。Ⅱ类土壤环境质量执行二级标准;③三级标准,为保障农林生产和植物正常生长的土壤临界值。Ⅲ类土壤环境质量执行三级标准。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适用于( )。
选项A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选项B、C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选项D根据环境保护部函“关于碱回收炉烟气执行排放标准有关意见的复函”,考虑到碱回收炉与一般燃煤发电锅炉的差异性,以及目前工艺技术现状与氮氧化物排放实际情况,65蒸吨/小时以上碱回收炉可参照《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23-2011)中现有循环流化床火力发电锅炉的排放控制要求执行;65吨/小时及以下碱回收炉参照《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中生物质成型燃料锅炉的排放控制要求执行。因此D不适用于《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根据《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下列不同排放去向的污水中,执行二级排放标准的有( )。
标准分级:①排入GB 3838—2002Ⅲ类水域(划定的保护区和游泳区除外)和排入GB 3097—1997中二类海域的污水,执行一级标准;②排入GB 3838—2002中Ⅳ、V类水域和排入GB 3097—1997中三类海域的污水,执行二级标准;③排入设置二级污水处理厂的城镇排水系统的污水,执行三级标准;④排入未设置二级污水处理厂的城镇排水系统的污水,必须根据排水系统出水受纳水域的功能要求,分别执行“①”和“②”的规定;⑤GB 3838—2002中Ⅰ、Ⅱ类水域和Ⅲ类水域中划定的保护区,GB 3097—1997中一类海域,禁止新建排污口,现有排污口按水体功能要求,实行污染物总量控制,以保证受纳水体水质符合规定用途的水质标准。A项执行一级排放标准,D项执行三级排放标准。
根据《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对高度15m以上排气筒规定的污染控制指标有( )。
标准实施:①排污单位排放(包括泄漏和无组织排放)的恶臭污染物,在排污单位边界上规定监测点(无其他干扰因素)的一次最大监测值(包括臭气浓度)都必须低于或等于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②排污单位经烟气排气筒(高度在15m以上)排放的恶臭污染物的排放量和臭气浓度都必须低于或等于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③排污单位经排水排出并散发的恶臭污染物和臭气浓度必须低于或等于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
根据《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下列固体废物浸出试验结果中,可判断该固体废物为第Ⅱ类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的有( )。
第Ⅱ类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包括按照《固体废物—浸出毒性浸出方法》的规定方法进行浸出试验而获得的浸出液中,有一种或一种以上的污染物浓度超过《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最高允许排放浓度,或者是pH值在6~9范围之外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
您目前分数偏低,基础较薄弱,建议加强练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