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下水环境》,再生水地下回灌工程属于( )。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下水环境》(HJ 610—2016)规定,根据建设项目对地下水环境影响的程度,结合《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将建设项目分为四类,详见导则附录A。本题中,再生水地下回灌工程,属于Ⅲ类建设项目。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下水环境》,下列区域中,地下水环境敏感程度分级属于较敏感的是( )。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下水环境》(HJ 610—2016)中6.2.1.2条规定,建设项目的地下水环境敏感程度可分为敏感、较敏感、不敏感三级。其中,地下水环境为较敏感的有: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包括已建成的在用、备用、应急水源,在建和规划的饮用水水源)准保护区以外的补给径流区;未划定准保护区的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其保护区以外的补给径流区;分散式饮用水水源地;特殊地下水资源(如热水、矿泉水、温泉等)保护区以外的分布区等其他未列入敏感分级的环境敏感区。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大气环境》,关于大气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程序的说法,正确的是( )。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总纲》(HJ 2.1—2011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程序如图所示。A项,确定评价工作等级、评价范围和评价标准应同时进行;C项,环境影响因素识别与评价因子筛选应先于评价范围内的环境状况调查、监测与评价;D项,确定评价工作等级、评价范围和评价标准应先于评价范围内的环境状况调查、监测与评价。
某建设项目污水排放量为4000m3/d,污水水质复杂程度为简单,该污水排放的受纳水体为Ⅲ类水质小河。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表水环境》,该项目地面水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等级为( )。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表水环境》(HJ 2.3—2018)中关于地面水环境影响评价分级的判据,200m3/d≤建设项目污水排放量(4000m3/d)<20000m3/d,地面水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等级应为二级。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表水环境》,一般情况下,对于地面水评价等级为三级的项目,河流水质状况调查至少应包括( )。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表水环境》(HJ 2.3—2018)规定,调查时期与评价时期一样,评价时期确定如表。
某建设项目地下水评价工作等级为一级,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下水环境》,该项目评价区域的环境水文地质资料的调查精度至少应为( )。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下水环境》(HJ 610—2016)中7.5.1条规定,一级评价要求场地环境水文地质资料的调查精度应不低于1∶10000比例尺,调查评价区的环境水文地质资料的调查精度应不低于1∶50000比例尺。二级评价环境水文地质资料的调查精度要求能够清晰反映建设项目与环境敏感区、地下水环境保护目标的位置关系,并根据建设项目特点和水文地质条件复杂程度确定调查精度,建议以不低于1∶50000比例尺为宜。
某类建设项目地下水评价工作等级为一级,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下水环境》,不属于该项目水文地质条件调查的是( )。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下水环境》(HJ 610—2016)中8.3.1条规定,水文地质条件调查的主要内容包括:①气象、水文、土壤和植被状况;②地层岩性、地质构造、地貌特征与矿产资源;③包气带岩性、结构、厚度、分布及垂向渗透系数等;④含水层的岩性、分布、结构、厚度、埋藏条件、渗透性、富水程度等;隔水层(弱透水层)的岩性、厚度、渗透性等;⑤地下水类型、地下水补径排条件;⑥地下水水位、水质、水温、地下水化学类型;⑦泉的成因类型,出露位置、形成条件及泉水流量、水质、水温,开发利用情况;⑧集中供水水源地和水源井的分布情况(包括开采层的成井密度、水井结构、深度以及开采历史);⑨地下水现状监测井的深度、结构以及成井历史、使用功能;⑩地下水环境现状值(或地下水污染对照值)。
某类建设项目地下水评价工作等级为二级,评价区面积为160km2,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下水环境》,评价区内潜水含水层的水质监测点应不少于( )。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下水环境》(HJ 610—2016)中8.3.3.3条规定,二级评价项目潜水含水层的水质监测点应不少于5个点,可能建设项目影响且具有饮用水开发利用价值的含水层2~4个。原则上建设项目场地上游和两侧的地下水水质监测点均不得少于1个,建设项目场地及其下游影响区的地下水水质监测点不得少于2个。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下水环境》,下列地下水水质指标中,需要现场测定的是( )。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下水环境》(HJ 610—2016)中8.3.3.7条规定,地下水水质样品的管理、分析化验和质量控制按HJ/T 164执行。pH、Eh、DO、水温等不稳定项目应在现场测定。
某建设项目地下水评价工作等级为二级,评价区域水文地质条件复杂,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下水环境》,该建设项目地下水环境影响预测应采用的方法是( )。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下水环境》(HJ 610—2016)中第9.7条规定,建设项目地下水环境影响预测方法包括数学模型法和类比分析法。其中,数学模型法包括数值法、解析法等。一般情况下,一级评价应采用数值法,不宜概化为等效多孔介质的地区除外;二级评价中水文地质条件复杂且适宜采用数值法时,建议优先采用数值法;三级评价不必在报告中列出原始数据和全部计算过程,可用解析法或类比分析法。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声环境》,下列内容中,属于声环境现状调查内容的是( )。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声环境》(HJ 2.4—2009),声环境现状调查内容包括:①影响声波传播的环境要素调查;②评价范围内现有敏感目标调查;③声环境功能区划和声环境质量现状调查;④现状声源调查。其中,影响声波传播的环境要素调查内容包括:①建设项目所在区域的主要气候特征(年平均风速和主导风向、年平均气温、年平均相对湿度等);②收集评价范围内1∶2000~50000地理地形图,说明评价范围内声源和敏感目标之间的地貌特征、地形高差及影响声波传播的环境要素。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声环境》,关于环境噪声现状监测执行标准的说法,正确的是( )。
A项,机场周围飞机噪声测量执行《机场周围飞机噪声测量方法》(GB 9661—88);B项,铁路施工场界噪声测量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523—2011);C项,城市轨道交通车站站台噪声测量执行《城市轨道交通车站站台声学要求和测量方法》(GB 14227—2006)。
已知某声源最大几何尺寸为D,A声功率级为LAW,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声环境》,若按公式LA(r)=LAW-20lg(r)-11计算距声源中心r处的A声级LA(r),必须满足的条件是( )。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声环境》(HJ 2.4—2009),若按公式LA(r)=LAW-20lg(r)-11计算,即将此声源等效为自由声场点声源,等效为点声源的条件之一是:等效声源到预测点的距离(r)应大于声源最大尺寸(D)的2倍,即r>2D。
某面声源宽a、长b,预测点位于面声源中心轴线上,与面源中心的距离为r。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声环境》,关于该面声源噪声衰减的说法,正确的是( )。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声环境》(HJ 2.4—2009),对于一个整体的长方形面声源(b>a),中心轴线上的几何发散衰减近似如下:①预测点和面声源中心距离r<a/π时,几乎不衰减,Adiv≈0;②当a/π<r<b/π,距离加倍衰减3dB左右,类似线声源衰减,Adiv≈10lg(r/r0);③当r>b/π时,距离加倍衰减趋近于6dB,类似点声源衰减,Adiv≈20lg(r/r0)。
某矿山开采项目占地面积23km2,不涉及生态敏感区,项目开发可能导致矿区土地利用类型发生明显改变。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生态影响》,关于该项目生态影响评价工作等级的说法,正确的是( )。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生态影响》(HJ 19—2011),生态影响评价工作等级划分如下题19解表所示。
在矿山井工开采可能导致矿区土地利用类型明显改变,或拦河闸坝建设可能明显改变水文情势等情况下,评价工作等级应上调一级。本题中,占地面积23km2,并且无生态敏感区,生态影响评价等级判定应为二级,但是项目开发可能导致矿区土地利用类型发生明显改变,评价工作等级需上调一级,所以生态影响评价工作等级为一级。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生态影响》,关于生态影响评价工作范围的说法,正确的是( )。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生态影响》(HJ 19—2011),生态影响评价应能够充分体现生态完整性,涵盖评价项目全部活动的直接影响区域和间接影响区域。评价工作范围应依据评价项目对生态因子的影响方式、影响程度和生态因子之间的相互影响和相互依存关系确定。可综合考虑评价项目与项目区的气候过程、水文过程、生物过程等生物地球化学循环过程的相互作用关系,以评价项目影响区域所涉及的完整气候单元、水文单元、生态单元、地理单元界限为参照边界。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生态影响》,关于不同评价工作等级生态现状调查要求的说法,错误的是( )。
二级评价的生物量和物种多样性调查可依据已有资料推断,或实测一定数量的、具有代表性的样方予以验证。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生态影响》,关于生态影响预测与评价方法的说法,错误的是( )。
列表清单法是Little等人于1971年提出的一种定性分析方法,该方法的特点是简单明了,针对性强,适合于规模较小、工程简单的项目。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生态影响》,下列减缓生态影响的替代方案中,应优先选择的是( )。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生态影响》(HJ 19—2011),评价应对替代方案进行生态可行性论证,优先选择生态影响最小的替代方案,最终选定的方案至少应该是生态保护可行的方案。
《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总纲》适用于( )的环境影响评价。
《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总纲》(HJ 130—2014)适用于国务院有关部门、设区的市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组织编制的土地利用的有关规划,区域、流域、海域的建设、开发利用规划,以及工业、农业、畜牧业、林业、能源、水利、交通、城市建设、旅游、自然资源开发的有关专项规划的环境影响评价。
下列原则中,不属于《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总纲》规定的评价原则的是( )。
根据《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总纲》(HJ 130—2014),评价原则包括:①全程互动原则。评价应在规划纲要编制阶段(或规划启动阶段)介入,并与规划方案的研究和规划的编制、修改、完善全过程互动。②一致性原则。评价的重点内容和专题设置应与规划对环境影响的性质、程度和范围相一致,应与规划涉及领域和区域的环境管理要求相适应。③整体性原则。评价应统筹考虑各种资源与环境要素及其相互关系,重点分析规划实施对生态系统产生的整体影响和综合效应。④层次性原则。评价的内容与深度应充分考虑规划的属性和层级,并依据不同属性、不同层级规划的决策需求,提出相应的宏观决策建议以及具体的环境管理要求。⑤科学性原则。评价选择的基础资料和数据应真实、有代表性,选择的评价方法应简单、适用,评价的结论应科学、可信。
根据《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总纲》,下列方法中,不属于环境影响识别与评价指标确定的方法是( )。
根据《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总纲》(HJ 130—2014),环境影响识别与评价指标确定的方式和方法主要有:核查表、矩阵分析、网络分析、系统流图、叠图分析、灰色系统分析、层次分析、情景分析、专家咨询、类比分析、压力—状态—响应分析等。C项,属于规划开发强度分析的方式和方法。
根据《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总纲》,关于对规划要素提出优化调整建议的说法,错误的是( )。
《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总纲》(HJ 130—2014)规定,应根据规划方案的环境合理性和可持续发展论证结果,对规划要素提出明确的优化调整建议,特别是出现以下情形时:①规划的目标、发展定位与国家级、省级主体功能区规划要求不符;②规划的布局和规划包含的具体建设项目选址、选线与主体功能区规划、生态功能区划、环境敏感区的保护要求发生严重冲突;③规划本身或规划包含的具体建设项目属于国家命令禁止的产业类型或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环境保护政策(包括环境保护相关规划、节能减排和总量控制要求等);④规划方案中配套建设的生态保护和污染防护措施实施后,区域的资源、环境承载力仍无法支撑规划的实施,或仍可能造成重大的生态破坏和环境污染;⑤规划方案中有依据现有知识水平和技术条件,无法或难以对其产生的不良环境影响的程度或者范围作出科学、准确判断的内容。
根据《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总纲》,下列措施中,不属于环境修复补救措施的是( )。
根据《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总纲》(HJ 130—2014),环境影响减缓对策和措施包括影响预防、影响最小化及对造成的影响进行全面修复补救等三方面的内容。其中,修复补救措施主要包括生态恢复与建设、生态补偿、环境治理、清洁能源与资源替代等措施。D项属于影响预防措施。
根据《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总纲》,下列内容中,属于规划环境影响篇章(或说明)主要内容的是( )。
根据《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总纲》(HJ 130—2014),规划环境影响篇章(或说明)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①环境影响分析依据;②环境现状评价;③环境影响分析、预测与评价;④环境影响减缓措施;⑤根据评价需要,在篇章(或说明)中附必要的图、表。ACD三项,均属于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的主要内容。
根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生态影响类》,下列措施中,不属于针对生态敏感目标(水生、陆生)的生态保护措施是( )。
根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生态影响类》,生态影响的环境保护措施主要是针对生态敏感目标(水生、陆生)的保护措施,包括植被的保护与恢复措施、野生动物保护措施(如野生动物通道)、水环境保护措施、生态用水泄水建筑物及运行方案、低温水缓解工程措施、鱼类保护设施与措施、水土流失防治措施、土壤质量保护和占地恢复措施、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生态功能保护区等生态敏感目标的保护措施、生态监测措施等。
根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生态影响类》,下列调查内容中,不属于生态影响调查内容的是( )。
根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生态影响类》(HJ/T 394—2007),生态影响调查内容应根据建设项目的特点来设置,调查内容一般包括:①工程沿线生态状况,珍惜动植物和水生生物的种类、保护级别和分布状况、鱼类三场分布等;②工程占地情况调查,包括临时占地、永久占地,列表说明占地位置、用途、类型、面积、取弃土量(取弃土场)及生态恢复情况等;③工程影响区域内水土流失现状、成因、类型,所采取的水土保持、绿化及措施的实施效果等;④工程影响区域内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饮用水源保护区、生态功能保护区、基本农田保护区、水土流失重点防治区、森林公园、地质公园、世界遗产地等生态敏感目标和人文景观的分布状况,明确其与工程影响范围的相对位置关系、保护区级别、保护物种及保护范围等。提供适当比例的保护区位置图,注明工程相对位置、保护区位置和边界;⑤工程影响区域内植被类型、数量、覆盖率的变化情况等;⑥工程影响区域内不良地质地段分布状况及工程采取的防护措施;⑦工程影响区域内水利设施、农业灌溉系统分布状况及工程采取的保护措施;⑧建设项目建设及运行改变周围水系情况时,应做水文情势调查,必要时须进行水生生态调查;⑨如需进行植物样方、水生生态、土壤调查,应明确调查范围、位置、因子、频次,并提供调查点位图;⑩上述内容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适当增减。
根据《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 3095—2012),污染物中,不属于环境空气污染物基本项目的是( )。
根据《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 3095—2012),环境空气污染物基本项目包括:二氧化硫(SO2)、二氧化氮(NO2)、一氧化碳(CO)、臭氧(O3)、颗粒物(PM10)、颗粒物(PM2.5)。
某建设项目位于2类声环境功能区,项目建设前后厂界噪声级增量在5dB(A)以上,敏感目标处噪声级增量为3dB(A),且受噪声影响人口数量增加较多,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声环境》,该项目声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等级应为( )。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声环境》(HJ 2.4—2009),声环境影响评价等级划分的基本原则是:①一级评价,适用于《声环境质量标准》(GB 3096—2008)规定的0类声环境功能区,以及对噪声有特别限制要求的保护区等敏感目标;或建设项目建设前后评价范围内敏感目标噪声级增高量达5dB(A)以上[不含5dB(A)]或受影响人口数量显著增多时。②二级评价,适用于(GB 3096)规定的1类、2类声环境功能区;或建设项目建设前后评价范围内敏感目标噪声级增高量达3~5dB(A)[含5dB(A)],或受噪声影响人口数量增加较多时。③三级评价,适用于《声环境质量标准》(GB 3096—2008)中规定的3类、4类声环境功能区;或建设项目建设前后评价范围内敏感目标噪声级增高量在3dB(A)以下[不含3dB(A)],且受影响人口数量变化不大时。
某新建高速公路位于2类声环境功能区。依据该高速公路设计车流量计算得到距高速公路中心线300m处夜间噪声贡献值为50dB(A),400m处夜间噪声预测值为50dB(A)。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声环境》,该项目声环境影响评价范围应为高速公路中心线两侧( )范围内。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声环境》(HJ 2.4—2009),对于城市道路、公路、铁路、城市轨道交通地上线路和水运线路等建设项目,声环境影响评价范围的确定原则是:①满足一级评价的要求,一般以道路中心线外两侧200m以内为评价范围;②二级、三级评价范围可根据建设项目所在区域和相邻区域的声环境功能区类别及敏感目标等实际情况适当缩小;③如依据建设项目声源计算得到的贡献值到200m处,仍不能满足相应功能区标准值时,应将评价范围扩大到满足标准值的距离。2类声环境功能区夜间噪声限值为50dB(A),本题中,距高速公路中心线300m处噪声贡献值为50dB(A),应将评价范围扩大到满足标准值的距离,即300m。
某企业车间外墙安装甲、乙两台风机,其中甲风机昼间运行8h,运行时对厂界外居民点的噪声贡献值为56dB(A);乙风机昼间运行16h,运行时对厂界外居民点的噪声贡献值为53dB(A)。关于该居民点处甲、乙风机噪声昼间等效声级(Ld)大小关系的说法,正确的是( )。
根据题意,甲风机噪声的昼间等效声级为Ld=10lg[(8×100.1×56+8×100.1×0)/16]=65(dB),同理可得乙风机Ld也为65dB,所以甲风机Ld等于乙风机Ld。
某双向四车道高速公路拟两侧各拓宽一个车道,扩建前双向四车道在有正常车流和无车流通过情况下敏感目标处噪声分别为65dB(A)和58dB(A);扩建后六车道达到设计车流量时对敏感目标的早上贡献值为68dB(A)。则扩建后敏感目标处的噪声预测值( )。
预测点的预测等效声级(Leq)计算公式为:
式中,Leqg为建设项目声源在预测点的等效声级贡献值,dB(A);Leqb为预测点的背景值,dB(A)。扩建后,车流噪声在敏感点的贡献值为Lpt=10lg(100.1×68+100.1×58)=68.4(dB)。
某项目生态影响评价工作等级为二级,生态影响评价成图范围为10km2。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生态影响》,该项目生态影响评价图件成图比例规范要求为( )。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生态影响》(HJ 19—2011),生态影响评价图件的成图比例如下表所示。
某新建公路选线方案经过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地。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生态影响》,该项目应优先采用的生态保护措施是( )。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生态影响》(HJ 19—2011),生态影响的防护、恢复和补偿原则包括:①应按照避让、减缓、补偿和重建的次序提出生态影响防护与恢复的措施,所采取措施的效果应有利修复和增强区域生态功能;②凡涉及不可替代、极具价值、极敏感、被破坏后很难恢复的敏感生态保护目标(如特殊生态敏感区、珍稀濒危物种)时,必须提出可靠的避让措施或生境替代方案;③涉及采取措施后可恢复或修复的生态目标时,也应尽可能提出避让措施,否则,应制定恢复、修复和补偿措施,各项生态保护措施应按项目实施阶段分别提出,并提出实施时限和估算经费。
根据《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总纲》,下列分析内容中,不属于规划分析的是( )。
根据《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总纲》(HJ 130—2014),规划分析应包括规划概述、规划的协调性分析和不确定性分析等。通过对多个规划方案具体内容的解析和初步评估,从规划与资源节约、环境保护等各项要求相协调的角度,筛选出备选的规划方案,并对其进行不确定性分析,给出可能导致环境影响预测结果和评价结论发生变化的不同情景,为后续的环境影响分析、预测与评价提供基础。C项,是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价的内容。
根据《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总纲》,下列分析内容中,不属于规划基础条件不确定性分析的是( )。
根据《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总纲》(HJ 130—2014),规划基础条件的不确定性分析包括:重点分析规划实施所依托的资源、环境条件可能发生的变化,如水资源分配方案、土地资源使用方案、污染物排放总量分配方案等,论证规划各项内容顺利实施的可能性与必要条件,分析规划方案可能发生的变化或调整情况。D项,属于规划具体方案的不确定性分析。
下列分析方法中,不属于《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总纲》规定的主要规划分析方式和方法的是( )。
根据《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总纲》(HJ 130—2014),规划分析的方式和方法主要有:核查表、叠图分析、矩阵分析、专家咨询、情景分析、博弈论、类比分析、系统分析等。A项,属于现状调查的方式和方法。
根据《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总纲》,下列内容中,不属于跟踪评价方案主要评价内容的是( )。
根据《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总纲》(HJ 130—2014),跟踪评价方案一般包括评价的时段、主要评价内容、资金来源、管理机构设置及其职责定位等。其中,主要评价内容包括:①对规划实施全过程中已经或正在造成的影响提出监控要求,明确需要进行监控的资源、环境要素及其具体的评价指标,提出实际产生的环境影响与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预测结果之间的比较分析和评估的主要内容;②对规划实施中所采取的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提出分析和评价的具体要求,明确评价对策和措施有效性的方式、方法和技术路线;③明确公众对规划实施区域环境与生态影响的意见和对策建议的调查方案;④提出跟踪评价结论的内容要求(环境目标的落实情况等)。
根据《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总纲》,下列内容中,可不纳入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结论的是( )。
根据《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总纲》(HJ 130—2014),评价结论是对整个评价工作成果的归纳总结,应力求文字简洁、论点明确、结论清晰准确。在评价结论中应明确给出:①评价区域的生态系统完整性和敏感性、环境质量现状和变化趋势,资源利用现状,明确对规划实施具有重大制约的资源、环境要素。②规划实施可能造成的主要生态、环境影响预测结果和风险评价结论,对水、土地、生物资源和能源等的需求情况。③规划方案的综合论证结论,主要包括规划的协调性分析结论,规划方案的环境合理性和可持续发展论证结论,环境保护目标与评价指标的可达性评价结论,规划要素的优化调整建议等。④规划的环境影响减缓对策和措施,主要包括环境管理体系构建方案、环境准入条件、环境风险防范与应急预案的构建方案、生态建设和补偿方案、规划包含的具体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重点内容和要求等。⑤跟踪评价方案,跟踪评价的主要内容和要求。⑥公众参与意见和建议处理情况,不采纳意见的理由说明。
根据《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 3095—2012),PM2.5的手工分析方法是( )。
根据《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 3095—2012),PM2.5的手工分析方法是环境空气PM10和PM2.5的测定重量法(HJ 618—2011)。BD两项,是PM2.5的自动分析方法;C项,是氮氧化物的自动分析方法。
根据《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某河流如需符合Ⅳ类地表水质量标准,其人为造成的环境水温变化周平均最大温升和温降分别是( )。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 3838—2002)规定,Ⅱ类到Ⅳ类地表水人为造成的环境水温变化限制在:周平均最大温升≤1℃;周平均最大温降≤2℃。
根据《海水水质标准》,滨海风景旅游区的海水水质应达到的类别是( )。
根据《海水水质标准》(GB 3097—1997 ),按照海域的不同适用功能和保护目标,海水水质分为四类:①第一类,适用于海洋渔业水域,海上自然保护区和珍稀濒危海洋生物保护区;②第二类,适用于水产养殖区,海水浴场,人体直接接触海上运动或娱乐区,以及与人类食用直接有关的工业用水区;③第三类,适用于一般工业用水区,滨海风景旅游区;④第四类,适用于海洋港口水域,海洋开发作业区。
根据《声环境质量标准》,下列区域中,属于2类声环境功能区的是( )。
根据《声环境质量标准》(GB 3096—2008),2类声环境功能区是指以商业金融、集市贸易为主要功能,或者居住、商业、工业混杂,需要维护住宅安静的区域。A项,康复疗养区属于0类声环境功能区;B项,居民文教区属于1类声环境功能区;C项,物流仓储区属于3类声环境功能区。
根据《声环境质量标准》,关于环境噪声监测类型的说法,正确的是( )。
《声环境质量标准》(GB 3096—2008)规定,根据监测对象和目的,环境噪声监测分为声环境功能区监测和噪声敏感建筑物监测两种类型。
根据《城市区域环境振动标准》,居民、文教区的铅垂向Z振级标准值是( )。
根据《城市区域环境振动标准》(GB 10070—88),城市各类区域铅垂向Z振级标准值如表所示。
根据《土壤环境质量标准》,下列用地中,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属于Ⅱ类的是( )。
《土壤环境质量标准》(GB 15618—1995)规定,根据土壤应用功能和保护目标,将土壤环境质量划分为三类:①Ⅰ类。主要适用于国家规定的自然保护区(原有背景重金属含量高的除外)、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源地、茶园、牧场和其他保护地区的土壤,土壤质量基本上保持自然背景水平。②Ⅱ类。主要适用于一般农田、蔬菜地、茶园、果园、牧场等土壤,土壤质量基本上不对植物和环境造成危害和污染。③Ⅲ类。主要适用于林地土壤及污染物容量较大的高背景值土壤和矿产附近等地的农田土壤(蔬菜地除外)。
根据《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关于排放速率标准分级的说法,错误的是( )。
根据《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中规定的最高允许排放速率,现有污染源分一、二、三级,新污染源分为二、三级。按污染源所在的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类别,执行相应级别的排放速率标准,即位于一类区的污染源执行一级标准(一类区禁止新建、扩建污染源,一类区现有污染源改建时执行现有污染源的一级标准),位于二类区的污染源执行二级标准,位于三类区的污染源执行三级标准。该标准分为两个时间段,1997年1月1日前设立的现有污染源(包括现有企业)执行现有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1997年1月1日起设立(包括新建、扩建、改建)的污染源执行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因此位于二类区的现有污染源改建时执行新污染源二级标准。
某项目有两个二甲苯废气排气筒,高度均为20m,间距为25m,排放速率分别为0.6kg/h和0.8kg/h。根据《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其等效排气筒的高度和二甲苯排放速率分别为( )。
根据《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两个排放相同污染物(不论其是否由同一生产工艺过程产生)的排气筒,若其距离小于其几何高度之和,应合并视为一根等效排气筒。本题中,等效排气筒的高度为两个排气筒高度的均方根,仍为20m;等效二甲苯排放速率为二者排放速率之和,即1.4kg/h。
根据《污水综合排放标准》,关于排污口设置要求的说法,错误的是( )。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 3838—2002)中Ⅰ、Ⅱ类水域和Ⅲ类水域中划定的保护区,《海水水质标准》(GB 3097—1997)中一类海域,禁止新建排污口,现有排污口按水体功能要求,实行污染物总量控制,以保证受纳水体水质符合规定用途的水质标准。
某企业外排含有铜、镉污染物的废水,根据《污水综合排放标准》,关于污染物采样位置的说法,正确的是( )。
根据《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第一类污染物(总汞、烷基汞、总镉、总铬、六价铬、总砷、总铅、总镍、苯并[a]芘、总铍、总银、总α放射性、总β放射性),不分行业和污水排放方式,也不分受纳水体的功能类别,一律在车间或车间处理设施排放口采样;第二类污染物,在排放单位排放口采样。铜不属于第一类污染物,可以在总排口取样。
某企业生产周期为12h。根据《污水综合排放标准》,该企业工业污水监测频率应为( )。
根据《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工业污水按生产周期确定监测频率。生产周期在8h以内的,每2h采样一次;生产周期大于8h的,每4h采样一次。24h不少于2次。
根据《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关于固定设备通过建筑物结构传播至噪声敏感建筑物A、B类房间内噪声限值的说法,错误的是( )。
根据《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A类房间是以睡眠为主要目的,需要保证夜间安静的房间,包括住宅卧室、医院病房、宾馆客房等;B类房间主要在昼间使用,需要保证思考与精神集中、正常讲话不被干扰,包括学校教室、会议室、办公室、住宅中卧室以外的其他房间等。A类房间和B类房间均有等效声级和倍频带声压级限值。
某项目施工场地一侧紧邻居民住宅(距离小于1m),项目施工时该住宅(受施工噪声影响方向窗户开启时)室内昼间等效声级为65dB(A)、夜间最大声级为56dB(A)。根据《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关于该居民住宅处施工场界噪声排放达标情况的说法,正确的是( )。
根据《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523—2011),建筑施工过程中场界环境噪声不得超过题53解表规定的排放限值。夜间噪声最大声级超过限值的幅度不得高于15dB(A)。当场界距噪声敏感建筑物较近,其室外不满足测量条件时,可在噪声敏感建筑物室内测量,并将题53解表中相应的限值减10dB(A)作为评价依据。
本题中,场界距离噪声敏感建筑物较近,在室内测量,标准限值减去10dB(A)作为等效声级评价依据,即昼间等效声级标准限值为70-10=60[dB(A)],故昼间等效声级超标;夜间标准限值为55-10=45[dB(A)],夜间最大声级超过限值的幅度不得高于15dB(A),即60dB(A),故夜间最大声级达标。
根据《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关于施工场界噪声测点布设的说法,正确的是( )。
《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523—2011)规定,根据施工场地周围噪声敏感建筑物和声源位置的布局,测点应设在对噪声敏感建筑物影响较大、距离较近的位置。具体规定包括:①一般情况测点设在施工场界外1m、高度1.2m以上的位置;②当场界有围墙且周围有噪声敏感建筑物时,测点应设在场界外1m、高于围墙0.5m以上的位置,且位于施工噪声影响的声照射区域;③当场界无法测量到声源的实际排放时,如声源位于高空、场界有声屏障、噪声敏感建筑物高于场界围墙等情况,测点可设在噪声敏感建筑物户外1m处的位置;④在噪声敏感建筑物内测量时,测点设在室内中央、距室内任一反射面0.5m以上、距地面1.2m高度以上,在受噪声影响方向的窗户开启状态下测量。
某商住楼1~2层为大型超市,3层以上为住宅。超市内大型货梯运行时对3层以上住宅室内产生噪声污染。关于该商住楼住宅室内噪声污染执行标准和限值的说法,正确的是( )。
在社会生活噪声排放源位于噪声敏感建筑物内的情况下,噪声通过建筑物结构传播至噪声敏感建筑物室内时,执行《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22337—2008)中的结构传播固定设备室内噪声排放限值。
根据《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关于受稳态噪声源影响的边界噪声测量的说法,正确的是( )。
根据《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22337—2008),环境噪声分别在昼间、夜间两个时段测量。夜间有频发、偶发噪声影响时同时测量最大声级。被测声源是稳态噪声,采用1min的等效声级;被测声源是非稳态噪声,测量被测声源有代表性时段的等效声级,必要时测量被测声源整个正常工作时段的等效声级。
下列污染物中,属于《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控制项目的是( )。
标准4.2.1,表1,标准中规定了氨、三甲胺(D)、硫化氢、甲硫醇、甲硫醚、二甲二硫醚、二硫化碳、苯乙烯、臭气浓度等恶臭污染物的一次最大排放限值、复合恶臭物质的臭气浓度限值及无组织排放源的厂界浓度限值
根据《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关于一类区内炉窑建设的说法,正确的是( )。
根据《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9078—1996),在一类区内,除市政、建筑施工临时用沥青加热炉外,禁止新建各种工业炉窑,原有的工业炉窑改建时不得增加污染负荷。
根据《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对燃煤锅炉未规定的污染物项目是( )。
标准1,本标准规定了锅炉烟气中颗粒物、二氧化硫(B)、氮氧化物、汞及其化合物(D)的最高允许排放浓度限值和烟气黑度(C)限值。故选A.
根据《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对于14MW(20t/h)的燃气锅炉,其烟囱最低允许高度是( )。
标准4.5,燃油、燃气锅炉烟囱不低于8米。千万不要选成燃煤锅炉,否则答案就成了D。
根据《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燃煤锅炉应执行的基准氧含量是( )。
根据《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3271—2014),各类燃烧设备的基准氧含量按题61解表的规定执行。
根据《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下列废物中,必须经处理达到相关要求后,才可进入生活垃圾填埋场填埋处置的是( )。
根据《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GB 16889—2008),填埋废物的入场要求中规定下列废物必须经处理达到相关要求后,才可以进入生活垃圾填埋场填埋处置:①《医疗废物分类目录》中的感染性废物;②生活垃圾焚烧飞灰和医疗废物焚烧残渣(包括飞灰、底渣);③一般工业固体废物;④厌氧产沼等生物处理后的固态残余物、粪便经处理后的固态残余物和生活污水处理厂污泥。BCD三项,可以直接进入生活垃圾填埋场填埋处置。
根据《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在不影响污染物排放达标和焚烧炉正常运行的条件下,下列废物中,可入炉进行焚烧的是( )。
根据《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 18485—2014),在不影响生活垃圾焚烧炉污染物排放达标和焚烧炉正常运行的前提下,生活污水处理设施产生的污泥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可以进入生活垃圾焚烧炉进行焚烧处置,焚烧炉排放烟气中污染物浓度限值按规定执行。
下列固体废物中,不适用《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的是( )。
高频考点。标准1.2,本标准适用于所有危险废物(尾矿除外)贮存的污染控制及监督管理,适用于危险废物的产生者、经营者和管理者。实际上是考查危险废物的鉴别标准。ABC是危险废物,故选D
下列危险废物填埋场选址条件中,不符合《危险废物填埋污染控制标准》及其修改单要求的是( )。
A项,根据《危险废物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8—2001),危险废物填埋场场址必须位于100年一遇的洪水标高线以上,并在长远规划中的水库等人工蓄水设施淹没区和保护区之外。
CD两项,《危险废物填埋污染控制标准》中规定,危险废物填埋场场址不应选在城市工农业发展规划区、农业保护区、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文物(考古)保护区、生活饮用水源保护区、供水远景规划区、矿产资源储备区和其他需要特别保护的区域内。除此之外,填埋场场址的地质条件还应符合下列要求:①能充分满足填埋场基础层的要求。②现场或其附近有充足的黏土资源以满足构筑防渗层的需要。③位于地下水饮用水水源地主要补给区范围之外,且下游无集中供水井。④地下水位应在不透水层3m以下,否则,必须提高防渗设计标准并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取得主管部门同意。⑤天然地层岩性相对均匀、渗透率低,其渗透系数应符合《危险废物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8—2001)中“6.4条规定,填埋场天然基础层的饱和渗透系数不应大于1.0×10-5cm/s,且厚度不应小于2m”。⑥地质结构相对简单、稳定,没有断层。
根据《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下列区域中,可作为集中式危险废物焚烧设施备选场址的是( )。
标准4.1.1,各类焚烧厂不允许建设在《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规定的地面水环境质量Ⅰ类、Ⅱ类功能区(D)和《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中规定的环境空气质量一类功能区,即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C)和其他需要特殊保护地区。集中式危险废物焚烧厂不允许建设在人口密集的居住区、商业区(A)和文化区。各类焚烧厂不允许建设在居民区主导风向的上风向地区。选B
某拟建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处置场,环境影响报告书设置的防护距离为场界外300m。根据《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及其修改单,该处置场场界与周围常住居民区的防护距离不应小于( )。
根据《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2001),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选址时,应依据环境影响评价结论确定场址的位置及周围人群的距离,并经具有审批权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可作为规划控制的依据。本题中,环境影响报告书设置的防护距离为场界外300m,故该处置场界与周围常住居民区的防护距离不应小于300m。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生态影响》,对可能具有重大、敏感生态影响的建设项目,其生态保护措施应包括( )等环保管理技术方案。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生态影响》(HJ 19—2011),生态保护措施包括:①生态保护措施应包括保护对象和目标,内容、规模及工艺,实施空间和时序,保障措施和预期效果分析,绘制生态保护措施平面布置示意图和典型措施设施工艺图,估算或概算环境保护投资。②对可能具有重大、敏感生态影响的建设项目,区域、流域开发项目,应提出长期的生态监测计划、科技支撑方案,明确监测因子、方法、频次等。③明确施工期和运营期管理原则与技术要求,可提出环境保护工程分标与招投标原则,施工期工程环境监理,环境保护阶段验收和总体验收,环境影响后评价等环保管理技术方案。
根据《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判断恶臭污染物达标排放的依据包括( )。
标准5,标准的实施。排污单位排放(包括泄漏和无组织排放)的恶臭污染物,在排污单位边界上规定监测点的一次最大监测值(A)(包括臭气浓度)都必须低于等于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排污单位经烟、气排气筒(高度在15m以上)排放的恶臭污染物的排放量(排除C,而不是排放浓度)和臭气浓度都必须低于或等于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
下列废物中,适用《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的有( )。
考适用,AD是危险废物,B是生活垃圾。只有C适用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下水环境》,露天开采煤矿项目对所在水文地质单元内地下水环境可能产生的影响有( )。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下水环境》(HJ 610—2016),露天采矿人工降低地下水水位,会对地下水水位、水质、水资源量产生影响;矿山开发工程可能引起水资源衰竭、岩溶塌陷、地面沉降等环境水文地质问题。C项,土壤次生盐渍化是不合理措施产生的影响,地下水抬升,在当地蒸发量大于降水量的条件下,会造成土壤表层盐分增加。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下水环境》,下列区域中,属于Ⅱ类建设项目地下水环境敏感区的有( )。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下水环境》(HJ 610—2011),Ⅱ类建设项目地下水环境敏感区包括:①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包括已建成的在用、备用、应急水源地,在建和规划的水源地)准保护区;②除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以外的的国家或地方政府设定的与地下水环境相关的其他保护区,如热水、矿泉水、温泉等特殊地下水资源保护区;③生态脆弱区重点保护区域;④地质灾害易发区;⑤重要湿地、水土流失重点防治区、沙化土地封禁保护区等。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下水环境》,采用类比分析法预测地下水环境影响时,类比分析对象与拟预测对象之间应满足的要求有( )。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下水环境》(HJ 610—2016)中9.7.5条规定,采用类比分析法时,应给出类比条件。类比分析对象与拟预测对象之间应满足的要求有:①二者的环境水文地质条件、水动力场条件相似;②二者的工程类型、规模及特征因子对地下水环境的影响具有相似性。
某项目声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等级为一级。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声环境》,关于该项目声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基本要求的说法,正确的有( )。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声环境》(HJ 2.4—2009),一级评价工作基本要求包括:①声环境质量现状。评价范围内具有代表性的敏感目标的声环境质量现状需要实测;对实测结果进行评价,并分析现状声源的构成及其对敏感目标的影响。②工程分析。给出建设项目对环境有影响的主要声源的数量、位置和声源源强,并在标有比例尺的图中标识固定声源的具体位置或流动声源的路线、跑道等位置;在缺少声源源强的相关资料时,应通过类比测量取得,并给出类比测量的条件。③噪声预测。要覆盖全部敏感目标,给出各敏感目标的预测值;给出厂界(或场界、边界)噪声值;等声级线,固定声源评价、机场周围飞机噪声评价、流动声源经过城镇建成区和规划区路段的评价应绘制等声级线图,当敏感目标高于(含)三层建筑时,还应绘制垂直方向的等声级线图;环境影响,给出建设项目建成后不同类别的声环境功能区内受影响的人口分布、噪声超标的范围和程度,给出项目建成后各噪声级范围内受影响的人口分布、噪声超标的范围和程度。④预测时段。不同代表性时段噪声级可能发生变化的建设项目,应分别预测其不同时段的噪声级。⑤方案比选。对工程可行性研究和评价中提出的不同选址(选线)和建设布局方案,应根据不同方案噪声影响人口的数量和噪声影响的程度进行比选,并从声环境保护角度提出最终的推荐方案。⑥噪声防治措施。针对建设项目的工程特点和所在区域的环境特征提出噪声防治措施,并进行经济、技术可行性论证,明确防治措施的最终降噪效果和达标分析。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声环境》,下列户外声传播衰减中,与声波频率有关的有( )。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声环境》(HJ 2.4—2009),户外声源声波在空气中传播引起声级衰减的主要因素有:几何发散引起的衰减(包括反射体引起的修正)、屏障引起的衰减、地面效应引起的衰减、空气吸收引起的衰减、绿化林带以及气象条件引起的附加衰减等。C项,绿化林带的附加衰减与树种、林带结构和密度等因素有关,与声波频率无关。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声环境》,下列要求中,符合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制定原则的有( )。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声环境》(HJ 2.4—2009),噪声防治对策制定原则包括:①工业(工矿企业和事业单位)建设项目噪声防治措施应针对建设项目投产后噪声影响的最大预测值制定,以满足厂界(或场界、边界)和厂界外敏感目标(或声环境功能区)的达标要求。②交通运输类建设项目(如公路、铁路、城市轨道交通、机场项目等)的噪声防治措施应针对建设项目不同代表性时段的噪声影响预测值分期制定,以满足声环境功能区及敏感目标功能要求,其中,铁路建设项目的噪声防治措施还应同时满足铁路边界噪声排放标准要求。③噪声防治对策必须符合针对性、具体性、经济合理性和技术可行性原则。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生态影响》,下列内容中,属于建设项目工程分析重点的有( )。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生态影响》(HJ 19—2011)规定,根据评价项目自身特点、区域的生态特点以及评价项目与影响区域生态系统的相互关系,确定工程分析的重点,分析生态影响的源,及其强度。主要内容包括:①可能产生重大生态影响的工程行为;②与特殊生态敏感区和重要生态敏感区有关的工程行为;③可能产生间接、累积生态影响的工程行为;④可能造成重大资源占用和配置的工程行为。
根据《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总纲》,规划基础条件的不确定性分析内容包括( )。
根据《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总纲》(HJ 130—2014),规划基础条件的不确定性分析包括重点分析规划实施所依托的资源、环境条件可能发生的变化,如水资源分配方案、土地资源使用方案、污染物排放总量分配方案等,论证规划各项内容顺利实施的可能性与必要条件,分析规划方案可能发生的变化或调整情况。
根据《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总纲》,下列内容中,属于资源与环境承载力评估内容的有( )。
根据《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总纲》(HJ 130—2014),资源与环境承载力评估是指评估资源(水资源、土地资源、能源、矿产资源等)与环境承载力的现状利用水平,在充分考虑累积环境影响的情况下,动态分析不同规划时段可供规划实施利用的资源量、环境容量及总量控制指标,重点判定区域资源与环境对规划实施的支撑能力,重点判定规划实施是否导致生态系统主导功能发生显著不良变化或丧失。
根据《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总纲》,规划方案的环境合理性论证包括( )。
根据《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总纲》(HJ 130—2014),规划方案的环境合理性论证包括:①基于区域发展与环境保护的综合要求,结合规划协调性分析结论,论证规划目标与发展定位的合理性;②基于资源与环境承载力评估结论,结合区域节能减排和总量控制等要求,论证规划规模的环境合理性;③基于规划与重点生态功能区、环境功能区、环境敏感区的空间位置关系,对环境保护目标和环境敏感区的影响程度,结合环境风险评价的结论,论证规划布局的环境合理性;④基于区域环境管理和循环经济发展要求,以及清洁生产水平的评价结果,重点结合规划重点产业的环境准入条件,论证规划能源结构、产业结构的环境合理性;⑤基于规划实施环境影响评价结果,重点结合环境保护措施的经济技术可行性,论证环境保护目标与评价指标的可达性。
根据《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总纲》,公众参与的主要形式有( )。
根据《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总纲》(HJ 130—2014),公众参与可采取调查问卷、座谈会、论证会、听证会等形式进行。对于政策性、宏观性较强的规划,参与的人员以规划涉及的部门代表和专家为主;对于内容较为具体的开发建设类规划,参与的人员还应包括直接环境利益相关群体的代表。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开展环境风险识别应准备和收集的资料有(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HJ 169—2018)规定,根据危险物质泄漏、火灾、爆炸等突发性事故可能造成的环境风险类型,收集和准备建设项目工程资料,周边环境资料,国内外同行业、同类型事故统计分析及典型事故案例资料。对已建工程应收集环境管理制度,操作和维护手册,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应急培训、演练记录,历史突发环境事件及生产安全事故调查资料,设备失效统计数据等。
根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生态影响类》,下列措施中,纳入社会影响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情况调查内容的有( )。
根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生态影响类》(HJ/T 394—2007),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情况调查中,社会影响的环境保护措施主要包括移民安置、文物保护等方面所采取的保护措施。
关于国家环境标准与地方环境标准关系的说法,正确的有( )。
地方环境标准是对国家环境标准的补充和完善。国家环境质量标准中未做出规定的项目,可以制定地方环境质量标准,对国家环境质量标准中已作规定的项目,可制定严于国家质量标准的地方环境质量标准。地方环境质量标准应报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备案。对于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中未做规定的项目可以制定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对于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已规定的项目,可以制定严于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应报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备案。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 3095—2012)中规定的CO浓度限值有( )。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 3095—2012)中环境空气污染物基本项目浓度限值规定:CO的24h平均浓度一级和二级限值均为4mg/m3,CO的1h平均浓度一级和二级限值均为10mg/m3。
根据《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Ⅳ类水域功能适用于( )。
某工厂甲醛排气筒高度为10m。根据《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该工厂甲醛排放应执行的排放限值有( )。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规定了33种大气污染物的排放限值,设置了三项指标:①通过排气筒排放废气的最高允许排放浓度;②通过排气筒排放的废气,按排气筒高度规定的最高允许排放速率,任何一个排气筒必须同时遵守上述两项指标,超过其中任何一项均为超标排放;③以无组织方式排放的废气,规定无组织排放的监控点及相应的监控浓度限值。本题中,甲醛通过排气筒排放,应执行的排放限值包括排气筒最高允许排放浓度限值和排气筒最高允许排放速率限值。
下列场所或设施中,噪声排放适用《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的有( )。
《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22337—2008)规定了营业性文化娱乐场所和商业经营活动中可能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设备、设施边界噪声排放限值和测量方法。本标准适用于对营业性文化娱乐场所、商业经营活动中使用的向环境排放噪声的设备、设施的管理、评价与控制。
根据《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与生活垃圾填埋场配套建设的生活垃圾转运站产生的渗滤液经收集后,可采取的处理措施有( )。
根据《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GB 16889—2008),生活垃圾转运站产生的渗滤液经收集后,可采用密闭运输送到城市污水处理厂处理、排入城市排水管道进入城市污水处理厂处理或者自行处理等方式。排入设置城市污水处理厂的排水管网的,应在转运站内对渗滤液进行处理,总汞、总镉、总铬、六价铬、总砷、总铅等污染物浓度限值达到规定浓度限值,其他水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由企业与城镇污水处理厂根据其污水处理能力商定或执行相关标准。排入环境水体或排入未设置污水处理厂的排水管网的,应在转运站内对渗滤液进行处理并达到规定的浓度限值。
下列大气污染物中,属于《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控制项目的有( )。
《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 18485—2014)规定的污染物控制项目有:①颗粒物(mg/m3);②氮氧化物(NOx)(mg/m3);③二氧化硫(SO2)(mg/m3);④氯化氢(HCl)(mg/m3);⑤汞及其化合物(以Hg计)(mg/m3);⑥镉、铊及其化合物(以Cd+Tl计)(mg/m3);⑦锑、砷、铅、铬、钴、铜、锰、镍及其化合物(以Sb+As+Pb+Cr+Co+Cu+Mn+Ni计)(mg/m3);⑧二噁英类(ngTEQ/m3);⑨一氧化碳(CO)(mg/m3)。
您目前分数偏低,基础较薄弱,建议加强练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