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土地更正登记,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
A项,当土地登记簿中宗地号、图号、宗地面积发生变更的,须更换土地登记簿,并依据《土地登记审批表》建立宗地新《土地登记簿》。
在土地登记公开查询中,不属于土地原始登记资料的是( )。
土地登记资料是指土地登记机关在土地登记过程中形成和收集的一系列文字和图件资料,其有两种类型:一是包括土地权属来源文件、土地登记申请书、地籍调查表和地籍图的原始登记资料;二是由土地登记机关形成的土地登记结果,包括土地登记簿和宗地图等。
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中,转让房地产时应具备的条件不包括( )。
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中,转让房地产时,应符合:①按照出让合同约定已经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并取得土地使用证;②按照出让合同进行投资开发,属于房屋建设工程的,完成开发投资总额的25%以上,属于成片开发土地的,形成工业用地或者其他建设用地条件;③转让房地产时房屋已经建成的,还应当持有房屋所有权证书。
在采用意思主义的立法中,甲把一块土地转让给乙,双方已订立了土地转让合同但并未履行登记手续,当第三人主张该土地权利变动无效时,法律上认定该项土地权利变动( )。
在采用意思主义的立法中,甲把一块土地转让给乙,双方只要订立了土地转让合同,就在法律上产生了土地权利变动效果。但该项土地权利变动是否办理登记,在对抗第三人方面效力不同。双方订立土地转让合同后,到土地登记机构履行了登记手续的,当第三人主张该土地权利变动无效时,法律不予支持;但如果双方未到土地登记机构履行登记手续,当第三人主张该项土地权利变动无效,法律上有可能认定该项土地权利变动无效。
凡是我国公民,取得理工、经济、法律类博士学位,从事土地登记代理相关工作满( )年的,可申请参加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考试。
根据《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申请参加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考试:①取得理工、经济、法律类大学专科学历,工作满6年,其中从事土地登记代理相关工作满4年;②取得理工、经济、法律类大学本科学历,工作满4年,其中从事土地登记代理相关工作满2年;③取得理工、经济、法律类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工作满3年,其中从事土地登记代理相关工作满1年;④取得理工、经济、法律类硕士学位,工作满2年,其中从事土地登记代理相关工作满1年;⑤取得理工、经济、法律类博士学位,从事土地登记代理相关工作满1年。
土地登记代理人进入实质性操作阶段后进行的工作不包括( )。
B项属于登记代理的前期工作。
对改制企业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采取( )方式处置的,必须进行地价评估。
国有土地租赁的租金标准应与地价标准相均衡。承租人取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时未支付其他土地费用的,租金标准应按全额地价折算;承租人取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时支付了征地、拆迁等土地费用的,租金标准应按扣除有关费用后的地价余额计算。对改制企业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采取租赁方式处置的,必须进行地价评估。
( )是一种带有社会福利性质的权利,是农民基于集体成员身份而享有的福利保障,由作为集体成员的农民无偿取得、无偿使用。
宅基地使用权是宅基地使用权人依法对集体所有的土地享有占有和使用的权利,有权依法利用该土地建造住宅及其附属设施。宅基地使用权是一种带有社会福利性质的权利,是农民基于集体成员身份而享有的福利保障,由作为集体成员的农民无偿取得、无偿使用。
在土地抵押权变更登记过程中,申请人包括抵押人、抵押权人和受让人情形的是( )。
申请人土地使用权抵押期间,抵押合同的项目内容发生变更的,申请人为抵押人和抵押权人;经抵押权人同意,抵押的土地使用权依法转让的,申请人为抵押人、抵押权人和受让人。
与出让、租赁和作价出资(入股)方式相比,经国家授权经营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权利取得时( )。
采用授权经营方式处置土地资产的,其资本金按政府应收取的土地出让金额计算,这种使用权是国家以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价格的全额作为国有资本金授权给国家控股公司、作为国家授权投资机构的国有独资公司和集团公司经营。与出让、租赁和作价出资(入股)方式相比,经国家授权经营而获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人在权利取得时不必支付任何费用(如出让金、租金、股息等)。
下列关于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最高年限的描述,正确的有( )。
教育用地最高使用年限为50年,商业用地为40年。
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设定登记的法律特征不包括( )。
B项,划拔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取得范围受限制;C项,项划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一般没有明确的使用期限;D项,城镇范围内的划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人应缴纳土地使用税。
下列各项中,属于土地异议登记的法律特征的有( )。
土地异议登记的法律特征有:①异议登记以利害关系人提起更正登记并且土地登记簿记载的权利人不同意更正为前提;②异议登记属于可单方申请的登记类型;③异议登记不当造成权利人损害的,异议登记申请人应当赔偿;④异议登记期间,未经异议登记权利人同意,不得办理土地权利的变更登记或者设定土地抵押权登记;⑤异议登记失效后,原申请人就同一事项再次申请异议登记的,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不予受理。
下列关于土地登记资料查询范围的说法中,正确的有( )。
A项,土地登记结果的查询范围不受限制,是向全社会公开的,一般不需申请。土地登记结果的公开属于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的工作范围;E项,涉及军事用地的登记资料,属于特殊登记资料,一般不得查询。
满足下列( )条件,经批准可以转让、出租、抵押的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
符合下列条件的,经市、县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和房产主管部门批准,其划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权可以转让、出租、抵押:①土地使用人为公司、企业、其他经济组织和个人;②领有国有土地使用证;③具有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合法的产权证明;④补交了土地出让金,或者以抵押所获收益抵交土地出让金。
下列有关国有土地租金缴纳方式的描述,正确的有( )。
B项,承租人取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时未支付其他土地费用的,租金标准应按全额地价折算;承租人取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时支付了征地、拆迁等土地费用的,租金标准应按扣除有关费用后的地价余额计算。
我国土地登记制度的特点不包括( )。
我国的土地登记制度兼具权利登记制度和托伦斯登记制度的特点,偏重于权利登记制度。其主要特点为:①土地物权变动原则上采取登记生效主义,在特定情况下也采取登记对抗主义;②实践中一般采取以实质审查为主、形式审查为辅的模式;③登记有公信力;④土地登记实行依申请登记原则;⑤登记簿的编成采取物的编成主义;⑥颁发权利凭证;⑦土地登记不仅登记静态的土地权利,而且登记动态的土地权利;⑧土地登记不涉及地上的建筑物和附着物;⑨土地登记机构一般设在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AD两项属于由法国首创的契约登记制度的特点。
在土地登记资料公开查询中,当需要对资料进行鉴证时,对查询结果进行审查的内容包括( )。
C项是进行查询之前的内容;E项不属于鉴证的过程,因为特殊登记资料不允许个人进行查询,故不存在查询内容属于特殊登记资料的情况。
下列关于代理关系法律特征的叙述,正确的有( )。
A项,代理关系的主体包括代理人、被代理人和相对人;E项,被代理人对代理行为承担民事责任。
关于土地登记代理人的权利和义务,下列表述正确的有( )。
E项,土地登记代理人有拒绝执行委托人发出的违法指令的权利。
1958年,A国有企业根据企业发展的需要,使用了25公顷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后于1972年退还农民集体3公顷。1984年为便于A国有企业职工通行,经当地政府批准,B汽车运输公司在A国有企业所用的土地范围内建设车站,用地0.2公顷;建设车站职工住宅楼一幢,用地0.1公顷,建筑面积1500m2,1999年根据国家的有关规定,B汽车运输公司职工住房全部进行了住房制度改革,职工C以标准价购得住房一套,面积120m2,并领取《房屋所有权证》。
问题:
1.如何确定A国有企业、B汽车运输公司的土地权利?请说明理由。
2.职工C办理土地登记申请应提交哪些资料?其土地使用权面积是多少?
1.A国有企业、B汽车运输公司的土地使用权属于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 理由: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划拨是指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人缴纳补偿、安置等费用后将该幅土地交付其使用,或者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无偿交付给土地使用人使用的行为。A国有企业、B汽车运输公司的土地使用权是“经当地政府批准”的,属于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 2.(1)职工C办理土地登记申请应提交的资料包括:职工C的身份证明;原《国有土地使用证》;《房屋产权所有证》;住房制度改革方案及批准书;有关税费凭证。 (2)其土地使用权面积为:(1000÷1500)×120=80m2。
某公司通过协议出让的方式取得一宗地,批准用途为营业用地,土地面积的测量结果为4000m2,出让年限为50年。当该公司领取土地证书时发现,土地面积一栏错登为400m2对此,该公司申请更正登记。
问题:
1.土地登记错误或遗漏的原因主要有哪些?
2.更正登记的方式有哪些?
3.更正登记的法律特征有哪些?
4.若错误登记在尚未进行更正登记之前已经对该公司的利益造成了损害,应当如何赔偿?
1.土地登记错误或遗漏的原因主要有: (1)原始登记文件错误; (2)登记申请人弄虚作假、伪造证件和文件,采取欺骗手段行为; (3)土地登记人员审查疏忽或书写错误。 2.更正登记有两种方式: (1)土地权利人和利害关系人发现土地登记簿记载的事项有误或有遗漏时,依照法定程序以书面形式向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申请更正登记。经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审核,申请属实的,应当予以更正。 (2)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发现土地登记簿记载的事项确有错误的,如审查疏忽造成错登、漏登的,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可依职权,根据事实,在报经人民政府批准后进行更正登记。 3.更正登记的法律特征主要有: (1)申请更正的宗地应已完成总登记、初始登记或变更登记; (2)经土地权利人(包括登记上的权利人和事实上的权利人)以及利害关系人申请的更正登记须申请人提出书面申请,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自己发现错误后作出的更正登记由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报经人民政府批准后进行,无须申请; (3)更正登记内容涉及土地权利归属时,更正登记结果应当公告。即无论是土地权利人和利害关系人申请或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主动进行的更正登记,只要该更正登记涉及土地权利归属,均应当对更正登记结果进行公告; (4)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主动进行更正登记后,当事人未在规定期限内办理更换或者注销原土地权利证书手续的,原土地权利证书在报经人民政府批准并公告后废止; (5)利害关系人申请更正登记的,应取得土地登记簿记载的土地权利人同意更正的书面证明; (6)更正登记的内容不应妨碍第三者的利害关系,否则应经其同意。 4.首先应当对引起错误的原因进行分析,对原来提交的申请材料再进行审核。根据《物权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当事人提供虚假材料申请登记,给他人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因登记错误,给他人造成损害的,登记机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登记机构赔偿后,可以向造成登记错误的人追偿。” 因此,若是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工作人员疏忽、过失等原因造成错误就由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进行赔偿。若是由于第三人的过错造成的,比如登记申请人和登记人员恶意串通欺诈,或者登记申请人假冒他人名义申请登记给他人造成损害的,登记机关承担赔偿责任后,可以对第三人或登记工作人员等终局责任人追偿。
某中学因生源扩大,需取得学校操场旁的一宗土地建设教学楼,该原土地为国有土地,根据《××市人民政府关于某中学建设用地批准书》和《××市国土资源局关于某中学国有土地划拨书》。该中学以划拨方式取得该宗地国有土地使用权,批准用途为教育,根据地籍调查并经初步审查,该宗地实际界址清楚,土地面积与批准面积一致,国有土地使用权划拨手续符合法律规定。根据土地登记有关规定,建议为××市某中学办理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登记。
问题:
1.哪些建设用地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可以以划拨方式取得?
2.简述划拨国有土地的使用权的法律特征。
3.划拨土地使用权获得者可以免交土地使用税的情况有哪些?
4.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的申请人应提交的土地权属证明文件有哪些?
1.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可以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建设用地包括: (1)国家机关用地和军事用地; (2)城市基础设施用地和公益事业用地; (3)国家重点扶持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用地; (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用地。 2.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法律特征主要有: (1)划拨国有土地的使用权是依国家行政行为而获得的权利; (2)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取得受范围限制; (3)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一般没有明确的期限; (4)城镇范围内的划拨土地使用权人应缴纳土地使用税; (5)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处置受法律限制。 3.划拨土地使用权获得者可以免交土地使用税的情况有: (1)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军队自用的土地; (2)由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单位自用的土地; (3)宗教寺庙、公园、名胜古迹自用的土地; (4)市政街道、广场、绿化地带等公共用地; (5)直接用于农、林、牧、渔业的生产用地; (6)经批准开山填海整治的土地和改造的废弃地,从使用的月份起免缴土地使用税5~10年; (6)由财政部另行规定免税的能源、交通、水利设施用地和其他用地。 4.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的申请人应提交的土地权属证明文件包括: (1)国有土地划拨决定书; (2)建设用地批准书; (3)新开工大中型建设项目土地预登记文件; (4)大中型建设项目竣工验收报告; (5)征地勘测图件; (6)原《集体土地使用证》; (7)其他证明文件。
土地登记代理委托书在生效之前需由( )签字。2001年11月9日,国土资源部发出了《关于依法加快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发证工作的通知》,决定在已有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大力度,全面部署开展全国集体土地所有权初始登记工作,并强调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规定,确定集体土地所有权主体。
问题:
1.如果土地家庭联产承包中未打破村民小组(原生产队)界线,且以村的名义与农户签订了承包合同,土地应确认给哪一方所有?
2.考虑到各地的差异和村民小组组织机构不健全的实际情况,在具体登记发证时,可采取哪些方式进行?
3.在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发证工作中,宗地的划分要注意什么?
1.在《关于依法加快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发证工作的通知》中明确规定若土地家庭联产承包中未打破村民小组(原生产队)界线,不论是以村的名义还是以组的名义与农户签订承包合同,土地应确认给村民小组农民集体所有。故本题中的土地应确认给村民小组农民集体所有。 2.在具体登记发证时,可采取以下两种方式进行: (1)有条件的地区,可将《集体土地所有证》直接发散到村民小组农民集体; (2)采取“组有村管”的方式,将《集体土地所有证》发放到村,由村委会代管。为体现村民小组农民集体的所有权主体地位,土地证书所有者一栏仍填写村内各村民小组农民集体的名称,并注明土地所有权分别由村内各村民小组农民集体所有。待条件成熟时,可将《集体土地所有证》换发到组。 3.在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发证工作中,宗地的划分应注意如下几点: (1)属同一农民集体拥有的权属界址线所封闭的集体土地(含该集体所有的建设用地)划分为一宗地。 (2)同一所有者的集体土地被铁路、公路、河流、沟渠等线状国有或其他集体土地分割的,原则上应分别划分宗地。对线状地物狭窄、图上难以准确反映其实地状况的,也可不单独分宗,但要在调查时注明,并相应扣除其面积。 (3)有争议的土地,不得划入任何宗地,待争议调解、处理、确权后,再行划入相关宗地或单独立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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