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第三人提供担保的情形下,债权人允许债务人转移全部或者部分债务的,则( ),担保人承担相应的担保责任。
根据《物权法》的规定,第三人提供担保的,未经其书面同意,债权人允许债务人转移全部或者部分债务的,担保人不再承担相应的担保责任。
最高额土地抵押担保的债权确定前,土地抵押权人与土地抵押人通过协议变更最高额土地抵押的有关内容对其他土地抵押权人产生不利影响的,该变更( )。
根据《物权法》第二百零五条的规定,最高额土地抵押担保的债权确定前,土地抵押权人与土地抵押人可以通过协议变更最高额土地抵押的有关内容。但土地抵押权人与土地抵押人的变更对其他土地抵押人产生不利影响的,该变更无效。
土地抵押权自( )时终止。
根据《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三十八条、《土地登记办法》第五十三条等的规定,土地抵押权终止后,应当依照规定办理注销抵押登记。据此,办理注销登记后,抵押权才真正终止。
土地抵押权的标的是( )。
我国实行土地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土地所有权不具有流转性,土地市场流转的只是土地使用权,因此,土地抵押权的标的是土地使用权而不是土地本身。
( )是判断土地权利变动生效的主要根据。
登记是为了确定土地权利的归属、变更以及土地权利状态有无负担等,对土地上权利的确立、变更、转移、消灭所作的记录。它是土地权利变动的基本公示方式,是判断土地权利变动生效的主要根据。
耕作权终止时,土地上现有农作物的所有权属于( )。
耕作权因下列原因而终止:①由于国家建设需要或用地单位的正当需要,原为耕作权标的物的土地已不宜或不能用于耕种;②耕作权人放弃耕作权的(弃耕撂荒的,视为放弃耕作权);③耕作权人违反有关义务或限制,或以其他方式滥用耕作权,损害国家利益或者土地使用权人的合法权益的。因耕作权的终止,土地所有权人和使用权人免除耕作权的约束。耕作权终止时,土地上现有农作物的所有权仍属于原耕作权人。
除了宪法外,规定和调整我国土地权利的最基本的法律是( )。
基本法律是指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和修改的,规定或调整国家社会生活中,在某一方面具有根本性的和全面性关系的法律。本题中只有《民法通则》属于基本法律。
原始社会的共有制主要存在于( )。
我国虞夏以前,农业技术落后,人们多用烧田法开垦农田。当时商人处在父系氏族社会发达时期,按血缘关系组成村落,群聚而居;同时依靠村落旁的土地生存和生产,生产成果公平分配,而且排斥其他村落人进入使用;耕地以外的牧场、原野、山林等,由村民共同使用。
保护土地权利人合法权益的前提和基础是( )。
依法确定土地权利是保护土地权利人合法权益的前提和基础。土地权利作为重要的物权,一经确定,即可要求世间一切人对其标的物的支配状态予以尊重,一切人均负有不得侵害该直接支配状态的义务,权利人可对任何人主张其权利。
张某和李某二人对村里的某块宅基地使用权发生了纠纷,向县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土地权属争议解决。土地管理部门经过调查,向县政府提出处理意见,县政府据此作出处理决定,如果张某对此决定不服,他可以通过( )方式寻求救济。
根据《土地权属争议调查处理办法》第三十一条规定,当事人对人民政府作出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经过调解结案的,应当在调解书生效之日起( )内将调解书抄报上一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
根据《土地权属争议调查处理办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调解书生效之日起15日内,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将调解书送达当事人,并同时抄报上一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
关于土地权属争议的内容,下列表述错误的是( )。
土地权属争议是指土地所有权或者使用权归属争议,它是特定范围内有关土地权利归属的民事纠纷。土地权属争议的内容主要包括:土地所有权争议;土地使用权争议;其他土地权利争议。土地侵权纠纷是指在土地权属明确的情况下,有关土地权利受到侵犯而引起的民事纠纷。
1950年的《土地改革法》实行的是( )。
1950年的《土地改革法》实行的是土地私有制,废除地主阶级封建剥削的土地所有制,实行农民的土地所有制。到1962年9月27日《农村人民公社工作条例草案》,农村的土地所有制又从私有转为集体所有。
作为部门规章,( )不但是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土地确权、土地登记、解决土地权属争议的重要依据,同时也是人民法院审理土地权属案件的依据。
《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若干规定》印发全国执行后,在土地确权、土地登记和土地权属争议调处工作中发挥了积极和非常重要的作用。目前,该《规定》不但是土地管理部门进行土地确权、土地登记、解决土地权属争议的重要依据,同时也是人民法院审理土地权属案件的依据。AC两项属于国家法律,B项属于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只有D项属于部门规章。
通常情况下,国有电力、通讯设施用地属于( )所有。
根据《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若干规定》第九条的规定,国有电力、通讯设施用地属于国家所有。但国有电力通讯杆塔占用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未办理征用手续的,土地仍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对电力通讯经营单位可确定为他项权利。
1982年国务院发布《村镇建房用地管理条例》之前农村居民建房占用宅基地,超过当地政府规定的面积,《村镇建房用地管理条例》施行后未经拆迁、改建、翻建的,可( )确定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
参见《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若干规定》第四十五条规定。
某市为了建设公益设施,依照法定程序将某村的土地征为国有。后由于资金短缺,该建设项目一直未予开工,根据规定,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是( )。
《关于贯彻执行国务院有关在基本建设中节约用地的指示》指出,对于征而不用、多征少用、早征迟用的土地,都应当退还当地人民公社和生产队耕种。退还时不要收回补偿费,但土地所有权仍属于国家。
根据现行法律规定,不动产物权公示的方法主要是( )。
土地登记是土地权利变动的公示原则的具体体现,是保证交易安全的必要法律手段。
( )确立了城市土地国有、农村土地集体所有的土地所有制。
根据1982年《宪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城市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也属于集体所有。确立了城市土地国有、农村土地集体所有的土地所有制。
在城市建成区内存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其拥有的土地全部变为建设用地,国家可依法将农民集体经济组织全部成员转为城镇居民,原土地由其继续使用,则用地者对该幅土地享有( )国有土地使用权。
在城市建成区内或城市建成区边缘,存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但该农民集体所拥有的土地全部变为建设用地的,国家可以依法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全部成员转为城镇居民,原属于其成员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征收为国有土地。用地者对该幅土地享有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
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 )倍。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第六款规定,依照本条第二款的规定支付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增加安置补助费。但是,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三十倍。
国家决定对土地征收的,首先由( )拟定土地征收方案。
国家决定征收土地的,首先由市、县人民政府拟订土地征收方案,经市、县人民政府审核后,逐级上报有批准权限的人民政府批准。
甲要建一工厂,需要一块地皮,甲听说乙有一空置地皮,于是甲找到乙,请求乙将该土地使用权转让给他,乙觉得甲拟建的这一工厂很有前景,于是提出以该土地使用权作价入股,如果甲答应的话,他们应当采取( )促使该法律行为的生效。
出租、出让等属于使用权的有偿让与,一般采取合同形式。
( )人民政府可以对市辖区内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实行统一登记。
根据《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四条的规定,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可以对市辖区内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实行统一登记。
( )是建国以来一直沿用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取得方式。
行政划拨是我国最早采用的土地取得方式,也是我国至今还在采用的土地使用权取得方式。
在长期租赁中土地价值的变动无法预料,因而法定最低年租金额与政府定租的年租金额应当( )年调整一次
土地作为重要不动产,属稀缺资源,在经济生活中一般具有增值潜力,但也可因种种原因导致利用价值降低,土地的租期愈长,预期利益的不确定性愈强。因此,租赁双方应当确定不低于法定最低限额的基准租金额。但如果租赁合同仅规定了固定租金,则情势变更导致的土地价值的变动对双方当事人均会不利,对此租赁双方则应在租赁合同中约定租金浮动的比例和方法,且该比例和方法应保证实际履行的年租金额均不低于法定最低年租金限额。此外,长期租赁中土地价值的变动无法预料,有限的理性无法对一切预先做出计划,因而法定最低年租金额与政府定租的年租金额应当五年调整一次。
下列对用益物权的表述中,不正确的是( )。
用益物权属于他物权;就支配方式而言,用益物权是对标的物的有形支配,而且这种有形是对物的利用前提而存在的;用益物权中的地役权是从物权。我国《物权法》将土地承包经营权纳入了用益物权的范畴,表明土地承包经营权和其他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等一样,都属于用益物权。
空间权依其性质可划分为( )和空间使用权。
空间权是在一定空间上所设定的各种空间权利类型的总称。依空间权的性质不同,空间权可分为空间所有权与空间利用权,而空间利用权又分物权性质的空间利用权与债权性质的空间利用权。物权性质的空间利用权包括空间利用权、地役空间权。债权性质的空间利用权包括空间租赁权和空间借贷权。
在国有土地租赁期限内需要改变租赁地块的约定用途的,承租人应当向( )提出申请。
从合同的角度看,承租人改变约定的内容的,需征得对方当事人的同意;从管理者与被管理者的角度看,承租人改变约定用途的,必须经城市规划管理部门的批准。
关于出让土地使用权的抵押,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是( )。
因处分抵押财产而取得土地使用权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权的,应当办理过户登记,及产权转移登记。
国家以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的,该获得权利主体是( )。
与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关系授权经营的获得权利主体不同,国家以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的获得权利主体是改组后的新设企业、经国务院批准设立的国家控股公司、作为国家授权投资机构的国有独资公司和集团公司都是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关系授权经营的获得权利主体。
集体土地使用权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以及符合法律规定的其他组织和个人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对集体所有的土地享有的( )。
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属于用益物权,它是对集体建设用地的占有、使用、收益的权利。
下列关于划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抵押,说法正确的是( )。
根据《物权法》规定,以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的,应当办理抵押登记,抵押权自登记时设立。该条规定修改了原先《担保法》的相关规定,使得《担保法》中在此处的对抗效力变成了生效效力。《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四十五条和《划拨土地使用权管理暂行办法》第六条中均规定划拨土地使用权必须符合下列四个条件才能抵押:①土地使用者为公司、企业、其他经济组织和个人;②领有国有土地使用证;③具有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合法的产权证明;④依照规定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向当地市、县人民政府补交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或者以转让、出租、抵押所获收益抵交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从以上规定可以看出,没有地上建筑物的划拨土地使用权是不能抵押的。
全国第一个土地使用权市场是在( )建立的。
1987年,深圳在全国范围内率先试行了土地使用权的有偿出让和转让,建立了全国第一个土地使用权市场。
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和个人要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必须经( )批准,才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
《农村土地承包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发包方将农村土地发包给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承包,应当事先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并报乡(镇)人民政府批准。
( )有权确定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转包费、租金、转让费等。
《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转包费、租金、转让费等,应当由当事人双方协商确定。
承包经营权人之间承包地的调整应当经( )决定。
根据《物权法》第五十九条的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不动产和动产,属于本集体成员集体所有。如果个别土地承包经营权人之间承包地需要调整的,应当依照法定程序经本集体成员决定。
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 ),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
《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规定,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
根据法律的相关规定,草地的承包期为( ).
参见《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二十条的规定。
我国的地役权和国外的地役权是有所差别的,下列选项中,不属于国内外地役权的差别的是( )。
我国立法在借鉴西方民事立法的基础上,区分了地役权和相邻权,即国内外的民事立法都承认地役权与相邻权两者之间存在着区别。
将划拨土地使用权进行抵押的,应当满足( )等条件。
最高额土地抵押权所担保的债权确定的情形包括( )。
土地承包经营权人可以通过( )等方式将土地承包经营权进行流转。
土地征收指国家依据公共利益的理由,强制取得民事主体土地所有权的行为。土地征收属于国家行为,只有国家有权实施。出租只是土地承包经营权人将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一部分权能暂时出让,承包经营权主体并未发生变化,不会导致承包经营权的流转。
均田制将土地分为( )。
在马来西亚,私人要占用、使用政府土地,必须持有政府颁发的地契,这些地契包括( )。
在马来西亚,私人要占用、使用政府土地,经批准后才能占用,否则在法律上就被视为“非法”。政府颁发地契给私人时,发出的地契有许多种,分为暂时居住的地契、有限期的地契和永久性的地契三种。不同地契的土地有不同的使用限制和权利限制。
从1950年《土地改革法》到1962年9月27日《农村人民公社工作条例草案》(六十条)的公布实施,我国土地权利制度发生了重大变革,表现为( )。
从1950年《土地改革法》到1962年9月27日《农村人民公社工作条例草案》(六十条)的公布实施。农村土地出现大变革,土地所有制由私有转为集体所有,又由“一大二公”转为“三级所有,队为基础”。后一段时期确定土地权属的依据主要是当时的行政命令,现在往往难以找到方案记载。这段时期可以称为平调土地使用时期。E项是从1982年到1986年的特点。
下列财产只能为国家所有的是( )。
为了稳定土地管理秩序,防止土地权属纠纷,我国在20世纪80年代先后制定了( )等规范性文件。
划分国家土地所有权与集体土地所有权的界限时可以( )为标准。
根据《确定土地所有权与使用权的若干规定》第十八条的规定,土地所有权有争议,不能依法证明争议土地属于农民集体所有的,属于国家所有。根据民法理论中著名的“无主地属于国有”的规则,在无法确定国家土地所有权与集体土地所有权界限时,集体负有举证责任,如果集体不能证明该宗土地为集体所有,则推定该宗地属于国家所有。
下列选项中属于土地其他权利的有( )。
其他土地权利是指土地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以外依法律、合同或者其他合法行为设定的土地权利,包括地役权、抵押权等土地权利。建设用地使用权和宅基地使用权都属于土地使用权的范围。
在下列情况下,政府可以依照土地管理法的规定,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是( )。
《土地管理法》第五十八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有关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报经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或者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可以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一)为公共利益需要使用土地的;(二)为实施城市规划进行旧城区改建,需要调整使用土地的;(三)土地出让等有偿使用合同约定的使用期限届满,土地使用者未申请续期或者申请续期未获批准的;(四)因单位撤销、迁移等原因,停止使用原划拨的国有土地的;(五)公路、铁路、机场、矿场等经核准报废的。依照前款第(一)项、第(二)项的规定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对土地使用权人应当给予适当补偿。
确定集体土地所有权的方法有( )。
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有下列情形之一且不属于《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条规定范围的,确定为农民集体所有:①土地改革时分给农民并颁发了土地的所有权证,现在仍由村或乡农民集体经济组织或其成员使用的;②根据1962年《农村人民公社工作条例修正草案》的规定,已确定为集体所有的耕地、自留地、自留山、宅基地、山林、水面和草原等;③不具有上述情形,但农民集体连续使用其他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已满二十年的,或者虽未连续使用满二十年但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根据具体情况确认其所有权的。
下列关于出售公有住房引起的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的描述中,正确的有( )。
国有企业改革时,经批准可以采取保留划拨方式处置的是( )。
根据《国有企业改革中划拨土地使用权管理暂行规定》第八条规定,企业改革涉及的土地使用权,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批准可以采取保留划拨方式处置:(一)继续作为城市基础设施用地、公益事业用地和国家重点扶持的能源、交通、水利等项目用地,原土地用途不发生改变的,但改造或改组为公司制企业的除外;(二)国有企业兼并国有企业或非国有企业以及国有企业合并,兼并或合并后的企业是国有工业生产企业的;(三)在国有企业兼并、合并中,被兼并的国有企业或国有企业合并中的一方属于濒临破产的企业;(四)国有企业改造或改组为国有独资公司的。
《德国民法典》规定了土地所有权人的权利包括( )。
德国在《德国民法典》中规定了“土地所有权人的权利扩及到地面上的空间和地面下的底层”,但是也作出了“所有权人不得禁止他人在排除干涉与所有权人无利害关系的高空或者地层中所进行的干涉。”
建设用地使用权人对其土地享有的权利包括( )。
根据《物权法》第一百三十五条规定,建设用地使用权人依法对国家所有的土地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有权利用该土地建造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根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规定,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房地产时,应当报有批准权的人们政府审批。
乡村公益事业使用农村集体土地的,应当经过( )程序。
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一条规定,乡(镇)村公共设施、公益事业建设,需要使用土地的,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批准权限,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批准后,经集体经济组织拨付,取得乡村公益事业建设用地使用权。
对于商业、旅游、娱乐、商业住宅等经营性用地,一般应该采用( )方式获取土地使用权取得。
宅基地使用权人对宅基地享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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