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在报纸上发表了一篇时事性文章,未声明不允许其他媒体刊登,乙杂志社未经甲同意予以转载且未支付报酬。乙杂志社的行为不构成侵权的法律依据是( )。
根据我国《著作权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以下情形构成合理使用:①为个人学习、研究或者欣赏,使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这又被称为“个人使用”的合理使用;②为介绍、评论某一作品或者说明某一问题,在作品中适当引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③为报道时事新闻,在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中不可避免地再现或者引用已经发表的作品;④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刊登或者播放其他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已经发表的关于政治、经济、宗教问题的时事性文章;⑤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刊登或者播放在公众集会上发表的讲话;⑥为学校课堂教学或者科学研究,翻译、少量复制或者通过信息网络提供已经发表的作品,供教学或者科研人员使用等等。
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关于审理抢劫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规定,抢劫正在使用中的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运钞车的,视为“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该规定使用的解释方法是()。
根据解释的方法,刑法解释可分为文理解释和论理解释。文理解释是根据条文的字面含义进行的说明。论理解释是根据立法的精神与目的对条文进行说明,包括目的解释、扩大解释、缩小解释、当然解释、比较解释和历史解释等。本题中,最高人民法院将运钞车解释入“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中,扩大了“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的范围,是扩大解释,A项正确。
下列选项中,主观方面可以表现为过失的是()。
食品监管渎职罪主观方面可以表现为故意或过失,而放火罪、虐待罪、危险驾驶罪主观只能表现为故意。
下列关于单位犯罪的表述,正确的是()。
以单位的分支机构或者内设机构、部门的名义实施犯罪,违法所得亦归分支机构或者内设机构、部门所有的,应认定为单位犯罪。排除A项。外国公司、企业实施犯罪符合我国管辖的同样适用,排除B项。对于一般共同犯罪案件,应当充分考虑各被告人在共同犯罪中的地位和作用,以及在主观恶性和人身危险性方面的不同,根据事实和证据能分清主从犯的,都应当认定主从犯,故C表述不正确。在审理单位故意犯罪案件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不区分主犯、从犯,按照其在单位犯罪中所起的作用判处刑罚,故选D项。
甲在候车室以需要紧急联系为由,向赵某借得高档手机,边打电话边向候车室外移动,出门后拔腿就跑,已经有所警觉的赵某猛追未果。甲的行为应认定为()。
借用他人手机后,当面逃跑符合公然夺取数额较大的财产的行为,构成抢劫罪,故选A项。没有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相当的方法,不成成立抢劫罪,排除D项;临时借用他人手机不属于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或者将他人的遗忘物、埋藏物,排除C项;不符合秘密窃取排除B项。
李某于2012年7月将户籍由甲市迁往乙市,因遗失户籍迁移证而未能落户,后李某因工作需要,自2013年8月起租住在丙市,并在2014年9月至2015年12月期间因重病在丁市某医院住院治疗。2015年10月时李某的住所是()。
《民法典》第25条规定:自然人以户籍登记或者其他有效身份登记记载的居所为住所;经常居所与住所不一致的,经常居所视为住所。经常居所是公民离开住所地最后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但医院治病的除外。甲在丁市属于医院治病,D选项。甲离开住所地最后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是丙市,故选C项。
下列关于罚金的表述,正确的是()。
《刑法》第69条第3款,数罪中有判处附加刑的,附加刑仍须执行,其中附加刑种类相同的,合并执行,种类不同的,分别执行。C项正确,D项错误。人民法院应当根据犯罪情节,如违法所得数额、造成损失的大小等,并综合考虑犯罪分子缴纳罚金的能力,依法判处罚金。刑法没有明确规定罚金数额标准的,罚金的最低数额不能少于1000元。对未成年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判处罚金,但罚金的最低数额不能少于500元。AB错误。
乘客甲明知擅自打开飞机应急舱门会危及飞行安全,在飞机被牵引车推出阶段故意将应急舱门打开,地勤人员发现应急充气滑梯弹出后将飞机迫停。甲的行为应认定为()。
BC项超纲,暴力危及飞行安全罪是对飞行中的航空器上的人员使用暴力,危及飞行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B项错误。重大飞行事故罪是航空人员违反规章制度,致使发生重大飞行事故,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C项错误。破坏交通工具罪是指故意破坏火车、汽车、电车、船只、航空器,足以使火车、汽车、电车、船只、航空器发生倾覆、毁坏危险,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甲并未对飞机本身实施破坏性手段,排除A项,D项正确。
甲破解了张某的股票账户密码,偷偷登录其账户买卖股票“练手”,案发时造成张某股票账户资金亏损15万元。甲的行为应认定为()。
偷偷登录他人账户买卖股票“练手”,也不具有谋取非法经济利益的目的,不是非法经营的行为,排除B项。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罪是指违反国家规定,侵入国家事务、国防建设、尖端科学技术领域的计算机信息系统的行为。甲侵入的是证券交易系统,不属于上述计算机信息系统,排除D项(超纲罪名);甲没有非法占有为目的,应该排除A选项。造成财产损失,主观上表现为故意故选C项。(定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罪可能更妥当,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罪的行为包括侵入国家事务、国防建设、尖端科学技术领域以外的计算机信息系统,造成经济损失1万元以上的情形,无此选项)。
甲将一部相机借给乙,乙擅自将相机卖给不知情的丙,丙又将相机卖给不知情的丁并交付。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乙擅自将相机卖给不知情的丙,且已完成交付,丙基于善意取得取得物权;丙又将相机卖给不知情的丁,属于有权处分,动产物权基于交付取得,不存在善意取得问题,故丁基于交付取得物权。B项正确。
下列选项中,应认定为寻衅滋事罪的是()。
寻衅滋事罪是指行为人为寻求刺激、发泄情绪、逞强耍横等,无事生非,进行扰乱破坏,情节恶劣的行为。为了发泄情绪,随意殴打路人情节恶劣,构成寻衅滋事罪,B项正确。ACD项都是有原行为,有具体针对目标,不是为寻求刺激,无事生非的行为,排除。
甲在某酒店公用洗手间滑倒,摔碎了眼镜,经查:甲滑倒系因酒店清洁工乙清洁不彻底,地面湿滑所致。甲的损失应由()。
用人单位责任是指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用人单位承担的侵权责任。本题中,乙是酒店的工作人员,对于甲在酒店受到的损害,酒店应该承担全部的侵权责任。B项正确。
甲误把张某当作李某推入井中,意图将其淹死,但事实上井中无水,结果张某摔死。这属于()。
甲误把张某当作李某推入水井,属于对象错误而非客体错误,排除A项。甲意图将其淹死,但井中无水,结果被害人摔死,这属于因果关系错误,故选D。
下列选项中,既可以由作为实行,也可以由不作为实行的是()。
玩忽职守罪行为人严重不负责任,工作中草率马虎,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务,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其中不履行属于不作为或者不正确履行职务属于作为,故C项正确。遗弃罪、拒不履行信息网络安全管理义务罪属于纯正的不作为,排除BD项;洗钱罪属于作为犯罪,故排除A项。
下列选项中,甲的行为构成无因管理的是()。
无因管理是指没有法定的或者约定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而进行管理或者服务的行为。通说认为无因管理为事实行为。只要管理行为在客观上避免了他人利益受损且管理人不纯粹是出于为自己谋利的目的就构成无因管理行为,即使管理人主观上有为自己的动机且在客观上使自己同时受益,仍不影响无因管理的成立,C项正确。A项属于纯粹道义上,当事人之间也没有形成债的关系,排除A项;B项属于纯粹道义上,不形成无因管理,排除B项;甲的狗将他人咬伤负有法定赔偿义务,排除D项。
甲将自己的汽车借给乙使用。某日,乙酒后驾驶该车撞伤丙。丙的损害应由()。
《侵权责任法》第49条,因租赁、借用等情形机动车所有人与使用人不是同一人时,发生交通事故后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机动车使用人承担赔偿责任;机动车所有人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本题机动车所有人甲对于损害的发生没有过错,所以由机动车使用人乙来承担。故选B项。
甲将乙的照片和联系方式发到自己的微信朋友圈,声称乙欠钱不还,是个骗子。经查,甲所言与事实不符。甲的行为侵害了乙的()。
名誉权是指自然人依法享有的维护其名誉,享受名誉给自己带来的利益并排除他人非法侵害的权利。甲伪造事实谎称乙是骗子,发到自己的微信朋友圈,使社会主体降低了对乙品行的评价,甲的行为侵犯了乙的名誉权,B项正确。
甲公交公司的司机乙为避让闯红灯的行人丙而急刹车,致乘客丁摔倒受重伤。丁损害应该由()
《民法典》第302条第1款规定:承运人应当对运输过程中旅客的伤亡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但伤亡是旅客自身健康原因造成的或者承运人证明伤亡是旅客故意、重大过失造成的除外。本题中,甲是承运人,丁是乘客,丁受重伤不是其故意、重大过失造成的,因此,甲应当对丁的承担赔偿责任,A项正确。
甲公司欠乙公司贷款50万元,乙公司欠甲公司租金50万元,后甲公司被乙公司兼并。甲公司与乙公司之间的债消灭的原因是()。
混同是指债权人和债务人变成同一人的制度。本题甲公司被乙公司兼并,之间的债务消灭,属于债的混同的情形。
摄影师甲以乙为模特拍摄了数百张艺术照。甲将这些艺术照编辑成画册,未经乙同意交出版社出版发行。甲的行为侵害了乙的()。
委托作品的著作权归受托人,所以此画册的著作权归甲,但是乙享有肖像权。甲未经乙同意,以营利为目的使用乙的肖像,侵犯了乙的肖像权。C项正确。
关于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政协委员产生需要经过各党派中央、各人民团体、无党派民主人士、各个界别等协商提名推荐、协商确定建议名单、政协常务委员会会议通过和公布这几个步骤,并非选举产生,A项错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行使国家立法权,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的职能是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没有立法权。B项错误。国家机构分为中央国家机关和地方国家机关两大类。我国的中央国家机关,依据宪法分为全国人大及其常务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是中国人
不同学派关于法的性质有不同理解,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法律不外乎主权者的命令,是19世纪英国法哲学家、分析法学派的创始人约翰·奥斯丁的观点,A项错误。社会法学派强调法律实施的效果,认为法律优劣的主要标准是实施效果,B项错误。自然法学派主张法是人的理性,强调自然法普遍永恒,且高于人定法,人定法符合自然法时才是真正的法律,人定法应于自然法保持一致,C项正确。历史法学派认为法是民族精神、民族特性和民族共同意识的体现,D项错误。
四位法学学生旁听法院审理一起刑事案件后,用不同方法对法院涉及案件的刑法条文进行了解释,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历史解释是指通过对法律文件制定的时间、地点、条件等历史背景材料的研究,或者通过将这一法律与历史上同类法律规范进行比较研究来阐释法律规范的含义和内容。A项错误。体系解释是指通过分析某一法律规范在整个法律体系和所属法律部门中的地位和作用,来揭示其内容和含义。目的解释是指从制定某一法律的目的来解释法律。文义解释,根据字面的含义进行解释。故选D。
关于法律的特征,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法是以权利和义务为内容的社会规范,具有权利和义务的一致性,法主要是以权利为本位,故A项错。法律由国家制定或认可,从这个意义上看,法律体现国家的意志,故B正确。法的实施包括执法、司法、守法等方式,C项错误。法的普遍性,是指法所具有的普遍约束力。它包含两方面的内容:(1)在一国主权范围之内,法律具有普遍效力,所有人都得遵守。(2)法律对同样的事和人同样适用,即法律面前人人平等,D项错误。
关于香港特别行政区司法机关,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香港特别行政区设立终审法院、高等法院、区域法院、裁判署法庭和其他专门法庭,没有行政法院。A项错误。《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19条规定,香港特别行政区享有独立的司法权和终审权。香港特别行政区法院对国防、外交等国家行为无管辖权。B项正确,C项错误。《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92条规定,香港特别行政区的法官和其他司法人员,应根据其本人的司法和专业才能选用,并可从其他普通法适用地区聘用。D项表述错误。
下列关于大陆法系与英美法系的区别。表述不正确的是()
A、B、D选项表述正确。英美法系的诉讼模式采用当事人主义,而大陆法系采用法官中心主义,C项表述错误,故选C项。
关于法律关系,下列说法中不正确的是()
民事法律关系不仅包括相对法律关系,还包括绝对法律关系,如物权关系与人身权等,故A表述错误,应选A项。B、C、D项表述正确。
下列文件中,被马克思称为“世界上第一个人权宣言”的是()
美国1776年通过的《独立宣言》,马克思称之为是世界上“第一个人权宣言”。故选C项。
“和为贵”是中国传统法律文化的重要内容之一,关于该观点的当代意义及价值,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和为贵”可以与自由、平等的法律观念兼容,有利于维护社会公平和秩序,可以积极推进调解制度的实施,B项表述正确,AC项表述错误。信访制度是解决社会矛盾的一种方法,是公民主张自己权利的渠道,但不是“和为贵”的体现,D项错误。
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的法律性质和地位,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人民警察法》是行政法、实体法,而非程序法,故A项错误,B项正确。C选项错误,《人民警察法》与《监狱法》同属法律,位阶相同,C项错误。《人民警察法》相较于《公务员法》应属特殊法,D选项错误。故选择B项。
为治理交通拥堵,某市制定地方性法规《道路交通管理条例》,规定行人闯红灯罚款20元,累计10次处以行政拘留。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根据《立法法》第8条规定,对公民政治权利的剥夺、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和处罚,只能制定法律,行政拘留属于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是法律绝对保留的事项,只能有法律规定,B项错误。地方性法规制定的主体是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设区的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C项错误。根据《立法法》第97条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有权撤销同宪法、法律和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地方性法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有权改变或者撤销它的常务委员会制定的和批准的不适当的地方性法规;法院无权地方性法
“诸强奸幼女者,处死;虽和同强,女不坐。”这条关于强奸幼女罪的法律规定最早出现于()
元朝罪名体系最为显著的变化,是强奸幼女罪的确立。《唐律》《宋刑统》的奸类罪中,未特别列出强奸幼女罪。元朝法律则规定:“诸强奸幼女者,处死;虽和同强,女不坐。”处罚比一般强奸罪(杖107下)要重得多。
在中国法制史上,提出“王者之政,莫急于盗贼”的立法思想的是()
战国时期,李俚变法,制定颁布成文法典《法经》,李奎认为“王者之政,莫急于盗贼”,故《法经》六篇《盗》《贼》《网》《捕》《杂》《具》,《盗法》和《贼法》列在法典之首。
关于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工作部门,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根据《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64条规定,地方各级审计机关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审计监督权,对本级人民政府和上一级审计机关负责;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工作部门的设立、增加、减少或者合并,由本级人民政府报请上一级人民政府批准,并报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AB选项错误。根据第66条的规定,地方人民政府的各工作部门受人民政府统一领导,并且依照法律或者行政法规的规定受上级人民政府主管部门的业务指导或者领导。C项正确。
下列关于北洋政府立法活动的表述,不正确的是()
北洋政府立法活动的特点:(1)采用、删改清末新订之法律。(2)采用西方资本主义国家的某些立法原则。引进西方法律原则,继续在清末法制改革未及之领域进行新的立法。(3)制定颁布众多单行法规。(4)判例和解释例成为重要的法律渊源,以补充成文法的不足。
在甲乙离婚案件的审理过程中,甲以怀疑乙有婚外情为由,请求法院向移动通信公司取乙的通话记录清单作为证据。根据现行宪法()
根据《宪法》第40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的保护。除因国家安全或者追查刑事犯罪的需要,由公安机关或者检察机关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对通信进行检查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侵犯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D项正确,ABC项错误。
南宋庆元年间,某州发生一桩“杀妻案”。死者丈夫甲被当地州衙逮捕,受尽拷掠,只得招认“杀妻事实”。但在该案提交本路提刑司审核时,甲推翻原口供,断然否认杀妻指控。提刑司对本案可能作出的下列处置中,符合宋代“翻异别勘”制度的规定的是()
宋朝在发生犯人推翻原有口供,而且“所翻情节,实碍重罪”时,采取“翻异别推”制度。含义:即将该案改交另外法官或另一司法机构重新审理,改换法官审理称之为“别推”;改换司法机关审理,称为“别移”。D项正确。
秦始皇年间,咸阳发生一起杀人案,甲向官府告发该案是乙所为,乙遂被官府捕获,被判死罪,后官府抓获真凶丙,经查,甲乙素有结怨,甲为报私仇而进行诬告,根据秦律,甲可能被判处的刑罚是()
秦朝刑事立法中,定罪量刑的原则之一为“诬告发作原则”,故意捏造事实诬告他人者,使无罪者入罪,轻罪者入于重罪,即构成诬告罪,按所诬罪名相应刑罚,对诬告者处罪。选项中只有腰斩是死罪。
关于全国人大常委会的立法监督权,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根据《立法法》第97条规定,全国人大常委会有权撤销同宪法和法律相抵触的行政法规,有权撤销同宪法、法律和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地方性法规。全国人大常委会有权撤销但不能改变地方性法规、行政法规,故AB选项错误。根据《立法法》第95条规定,部门规章之间、部门规章与地方政府规章之间对同一事项的规定不一致时,由国务院裁决。根据授权制定的法规与法律规定不一致,不能确定如何适用时,由全国人大常委会裁决。C项错误,D项正确。
关于我国专门人民法院,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2014年8月31日,全国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了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关于在北京、上海、广州设立知识产权法院的决定》,故A项正确。根据《宪法》第67条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根据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的提请,任免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员、审判委员会委员和军事法院院长;B项错误。海事法院受理当事人提起的涉及海事纠纷的民事诉讼、行政诉讼由海事法院受理,不含刑事案件,C项错误。我国专门法院没有行政法院。D选项错误。
甲、乙、丙设立一合伙企业。2014年8月,该合伙企业欠星月公司贷款36万元,同年10月,丙经甲、乙同意退伙,依约承担了15万元的合伙债务。2015年2月,丁经甲、乙同意入伙,并约定丁对入伙前该合伙企业所欠债务不承担责任。对该合伙企业欠星月公司的债务应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有()。
合伙企业中,退伙人对退伙前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入伙对入伙前后的债务均需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合伙内部对于债务的约定,仅对内部有效,不能对抗债权人。故甲乙丙丁对此债务均应当承担无限连带责任,ABCD项均当选。
甲在街头摆气球射击摊,因向顾客提供的六只枪形物被鉴定为枪支,被法院以非法持有枪支罪判处有期徒刑同时宣告缓刑。法院的做法符合()。
罪刑法定原则是指法律明文规定为犯罪的,依照法律定罪处刑;法律没有明文规定为犯罪的,不得定罪处刑。甲提供的枪形物被鉴定为枪支,违反国家有关枪支管理规定,持有枪支的行为,符合了刑法规定的非法持有枪支罪的规定,法院以非法持有枪支罪定罪,体现了罪刑法定原则。A正确。罪责刑相适应原则是指刑罚的轻重,应当与犯罪分子所犯罪行和承担的刑事责任相适应。甲因摆气球射击摊触犯非法持有枪支罪,行为社会危害性不大,承担的刑事责任不大,因此法院判有期徒刑的同时宣告缓刑,符合罪责刑相适应原则。故B选项正确。我国在刑法的溯及力上采取从旧兼从轻原则,本题没有反映,排除C项。主客观相统一是指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追究刑事责任,必须同时具备主客观两方面的条件,并要求主客观两方面的有机统一。甲客观方面实施了非法持有枪支的行为,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此处为应当知道),法院以非法持有枪支罪定罪应该也体现了主客观相统一原则。因此D项也应当选(是否当选请参见大纲答案)。
下列聚众斗殴的情形中,属于“持械”的有()。
争议题目,查无相关司法司法解释,枪支及自带砍刀认定为聚众斗殴罪中结果加重犯中的持械没有问题,BD正确;恶犬一般不能认定为械,A项应该排除;争议比较大的是C项,在斗殴现场抢夺对方的棍棒,虽然使用,是否构成聚众斗殴罪中结果加重犯中的持械,主观恶性是否构成,尚待等待教育部答案。
下列选项中,应认定为自首中“自动投案”的有()。
自动投案。含自动投案、视为自动投案两种情况,是指犯罪分子在犯罪之后、归案之前,出于本人的意志而向有关机关或个人承认自己实施了犯罪,并自愿置于有关机关或个人的控制之下,等待进一步交代犯罪事实,并最终接受国家的审查和裁判的行为。ACD均属于视为自动投案列举的情况,当选。犯罪嫌疑人被亲友采用捆绑等手段送到司法机关,或者在亲友带领侦查人员前来抓捕时无拒捕行为,并如实供认犯罪事实的,虽然不能认定为自动投案,但可以参照法律对自首的有关规定酌情从轻处罚,排除B项。
在情节严重的情况下,下列行为应认定为非法经营罪的有()。
根据《刑法》和相关司法解释,未经许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专营、专卖物品或者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的,以非法经营罪处罚;以盈利为目的,通过信息网络有偿提供删除信息服务,以非法经营罪处罚;以提供给他人开设赌场为目的,违反国家法规,非法生产、销售具有赌博功能的电子游戏设备,以非法经营罪处罚。强迫交易罪,是指以暴力、威胁手段强买强卖商品,强迫他人提供服务或者强迫他人接受服务,情节严重的行为。以营利为目的,长期以暴力手段强迫他人向自己贷款,赚取利息,构成强迫交易罪。
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在生产、销售的产品中()。
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是指生产者、销售者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销量金额达5万元以上的行为。故本题选ABCD。
甲公司与乙幼儿园签订空气净化器买卖合同,约定净化器的PM2.5去除率应达到95%,验收合格后付款。后乙幼儿园经甲公司同意将合同转让给丙幼儿园。丙幼儿园验收时,发现PM2.5去除率远未达到合同约定的标准。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合同承受又称意定承受,是指合同的一方当事人经对方当事人同意,与第三人订立合同将其在合同中的债权债务全部或者部分移转给第三人。在合同承受中,第三人完全取代了合同的一方当事人而成为新的合同当事人,原合同当事人一方完全退出合同关系。C项错误,排除。债权债务让与只要双方达成让与合意且经过甲的同意,即生效,D项正确。由于甲的履行不符合合同的约定,所以丙可主张违约责任;此合同的履行有先后顺序,先履行方的履行不符合约定,后履行方可主张先履行抗辩权,BD项正确。
甲将拾得的手表赠与不知情的乙,乙对该手表的占有属于()。
甲拾得他人遗失手表,无法取得所有权。故甲将手表赠与乙属于无权处分,但因该手表为占有脱离物且未支付合理价款,乙无法善意取得所有权,故其为无权占有。因乙对无权处分不知情,以为自己取得了手表所有权,故为善意占有、自主占有。故A项错误,而B、D项正确。乙在受领手表交付后,对手表进行了实际控制,构成直接占有,C项正确。
综上,本题正确答案为BCD。
下列选项中,无需登记即可发生物权变动的有()。
根据《物权法》第226条第1款规定,以基金份额、股权出质的,当事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以基金份额、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登记的股权出质的,质权自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以其他股权出质的,质权自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因此股权出质须办理登记才能设立,A项错误。根据《物权法》第24条规定,船舶、航空器和机动车等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因此轮船的所有权转让,无需登记即可发生物权变动的效果,但是不能对抗善意第三人。B项正确。根据《物权法》第139条规定,设立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应当向登记机构申请建设用地使用权登记。建设用地使用权自登记时设立。登记机构应当向建设用地使用权人发放建设用地使用权证书。因此建设用地使用权需要经过登记才能取得,C项错误。根据《物权法》第129条规定,土地承包经营权人将土地承包经营权互换、转让,当事人要求登记的,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申请土地承包经营权变更登记;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因此D项正确。
志愿者甲经常照顾孤寡老人乙。2015年3月20日,乙病故,遗嘱执行人丙告诉甲,乙遗赠给甲3万元和一套古籍。5月15日,甲明确表示拒绝接受古籍。5月18日,甲联系丙,表示撤销此前拒绝接受古籍的行为。5月28日,甲请求丙执行遗嘱,丙()。
《继承法》第25条第2款规定,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两个月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甲在5月15日表示拒绝接受古籍,放弃古籍继承权,民事法律行为有效。5月18日甲对生效的行为不能单方撤销。5月15日、18日甲均为对3万元作出意思表示,5月28日要求执行遗嘱,超过2个月,视为放弃。因此,丙无需向甲交付3万元,也无需交付古籍。CD项正确。
下列关于法律规则和法律条文关系的表述,正确的有()
法律规则是法律条文的内容,法律条文是法律规则的表现形式。有时候一个法律规则可以包括在几个法律条文中,也有时候一个法律条文包含几个法律规则。故ABCD选项全选。
清朝于1910年颁布的《法院编制法》对于中国传统司法体制和审判制度进行了重大改革。该法确立的法律原则和制度包括()
沈家本组织修订《法院编织法》,1910年2月允准颁行,《法院编制法》引进了诸如审判独立,公开审判,合议制,民刑分理,审检分理等原则。
下列选项中,国家主席需要根据全国人大或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决定行使的职权有()
国家主席根据全国人大或者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决定,发布特赦令、紧急状态令、动员令、宣布战争状态等。C项正确。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决定,宣布批准或废除同国外缔结的条约和重要协定。D项正确。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决定,国家主席代表国家向那些对国家有重大功勋的人或单位授予荣誉奖章和光荣称号。B项正确。国家主席对外代表国家,进行国事活动,是国家主席的两项独立权利,不需要根据全国人大或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的决定行使,故A项排除。
2016年9月,国务院新闻办公室公布《国家人权行动计划(2016-2020年)》。对我国人权事业发展做出全面部署,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国家是人权保障的主要义务主体,国家对人权保障负有重要责任,A项正确。人权是指作为一个人所应该享有的权利,区别于公民权,B选项错误。司法机关在审判时应当尊重和保障人权,D项正确。C项存在争议,有人认为该《国家人权行动计划(2016-2020年)》不是立法,所以不选C项,但其内容多处提到加快推进立法,应选的性大。
下列选项中,属于明朝法律形式的有()
则例,是清朝针对中央各部门的职责、办理规程而制定的基本规则,是规范各部院政务活动,保障正常运行的行政规则。A项错误。条法事类,为南宋孝宗帝时期在敕、令、格、式四种法律形式并行和编敕的基础啊上,将敕、令、格、式以“事”分类,统一分门编纂,形成了《条法事类》这一新的法典编纂体例。C项错误。明朝初期,为贯彻“刑乱国用重典”,防止“法外遗奸”,朱元璋御制《大诰》,作为明初的刑事特别法。问刑条例,条例是明律以外的单行法规,明孝宗时期,刑部删订《问刑条例》,与律并行,并且“通行天下永为常法”。BD正确。
根据现行宪法和法律,下列关于全国人大专门委员会的表述,正确的有()
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各专门委员会受全国人大常委会的领导。开会期间受全国人大领导,A选项正确。专门委员会有权向全国人大主席团或常委会提出全国人大或常委会职权范围内同本委员会有关的提案。B选项正确。专门委员会无权直接撤销地方性法规,C选项错误。各专门委员会成员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在代表中提名,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通过。D错误。
张某因迟到被拒绝登机,在机场吵闹不休、殴打航空公司工作人员,被公安机关依法行政拘留,航空公司出于安全考虑将张某列入“拒绝承载人员名单”,下列关于该乘客的说法,正确的有()
航空安全是一种秩序,与张某的自由相比,航空安全优于个人自由,A选项正确。《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违反治安管理有有立功表现的,减轻处罚或者不予处罚,B项正确。航空公司因张某迟到拒绝登机,具有正当性,并未侵犯其公民权利,C项错误。航空公司将其列入“拒绝承载人员名单”,不是基于民事法律对其进行追究,故不是民事责任,D项错误。
外来务工人员刘某在为其子办理小学入学报名手续的过程中,被要求到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开具无犯罪记录证明,刘某不同意开具证明。学校因此拒绝其子入学,根据现行宪法,在这一事件中,刘某之子受到侵犯的基本权利有()
沉默权不是公民的基本权利,A项错误。平等权是贯穿于公民其他权利的一项权利,它通过其他权利,如男女平等、民族平等、受教育权平等而具体化,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学校因刘某不同意开具证明而拒绝其子入学,侵犯了刘某之子的平等的受教育权利,BD正确。C项错误。
根据唐代关于“告诉”的法律规定,下列选项中,官府应当受理的案件有()
唐朝法律还规定了许多告诉的限制性条款,如除谋反、谋大逆、谋叛等罪外,卑幼不得控告尊长;卑贱不得控告尊贵;在押犯人(只准告狱官虐待事),80岁以上、10岁以下老幼之人,以及笃疾者(只准告子孙不孝或同居之内受人侵害事),一般也无控告权;禁止投匿名信控告。
下列关于现代立法的表述,正确的有()
立法是国家的一项专门活动。立法的主体是特定的国家机关。执法是政府部门管理社会的手段。立法将国家法治治理的观念体现出来,是对国家法治的结论化一种方式。故C选项错误。ABD项正确。
简述连续犯的特征。
【分析】本题考查罪数形态理论中的连续犯。罪数形态理论是犯罪论的重要内容,也是常见考点,考生要加以重视。除了要掌握各种罪数形态的概念和特征,也要掌握各种罪数形态的处断原则,以备选择题、案例问答题之需。
连续犯,是指行为人基于同一或者概括的犯罪故意,连续多次实施犯罪行为,触犯相同罪名的犯罪。连续犯具有以下特征:
(1)行为人实施数个犯罪行为。这是连续犯成立的前提条件,没有实施数个行为,只实施一个行为的,不可能成立连续犯。同时数个行为必须是独立成罪的,并且数个行为还必须是性质相同的。
(2)数个犯罪行为具有连续性。这是连续犯构成的重要条件;否则,独立成罪的数个行为之间,如果不具有连续性,则只能构成独立的数罪,而不构成连续犯。
(3)数个犯罪行为出于同一或概括的故意。同一的犯罪故意,指行为人预计实施数次同一犯罪的故意,每次实施的具体犯罪都明确地包含在行为人的故意内容之中。概括的犯罪故意,指行为人概括地具有实施数次同一犯罪的故意,每次实施的具体犯罪并非都是明确地包含在行为人的故意内容之中。
(4)数个犯罪行为触犯相同罪名。同一罪名的包含两层含义:①独立成罪的数个行为均与具体犯罪的基本构成相符合的;②数个行为中有的与具体犯罪的基本构成相符合,有的与由该基本构成派生的构成,即加重或减轻的构成相符合,亦成立同一罪名。
简述减刑的限度条件。
减刑的限度,是指犯罪分子经过减刑以后,应当实际执行的最低刑期。减刑以后实际执行的刑期不能少于下列期限:(1)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1/2;(2)判处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13年;(3)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不得少于15年,死刑缓期执行期间不包括在内。(4)对于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累犯以及因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被人民法院决定对其限制减刑的,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25年,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25年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20年。
简述表演者的权利和表演权区别。
答题要点:表演权,即公开表演作品,以及用各种手段公开播送作品的表演的权利;属于著作权的内容。表演者的权利,属于著作权的领接权。表演者,包括演员、演出单位或其他表演文学、艺术作品的人。表演者的权利和表演权的区别:(1)表演者的权利属于领接权,表演权属于著作权中的财产权。(2)主体不同。表演者的权利主体是表演者,表演权的主体是作者。(3)客体不同。表演者的权利客体是表演,表演权保护的客体是作品本身。(4)权利内容不同。表演者的权利既包括人身权又包括财产权,表演权是财产权。(5)权利的保护期不同。表演者的权利保护自表演开始50年,表演权作者是自然人的保护期为作者终生及死后50年。
试论我国民法中的绿色原则
(1)《民法典》第9条规定: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有利于节约资源、保护生态环境。绿色原则是指民事主体的民事活动应当符合资源的有效利用和环境保护的要求。(2)绿色原则包括以下内容:①绿色原则是代际正义的要求,当代社会经济的发展不能牺牲未来的社会资源和环境。②绿色原则也是社会可持续发展的要求,对于民事活动中民事责任承担的利益考量,应当符合绿色原则,在例如环境侵权等特殊侵权构成中基于绿色原则而确定其特殊的构成要件。③《民总》第9条规定绿色原则,也是倡导性的原则规定,倡导民事主体的民事活动应有利于节约资源、保护生态环境。民事主体应当选择低能耗、对环境友好的生产、生活方式,以实现节约资源、保护环境、绿色发展的理念。(3)绿色原则进入民法典,是民法的一大进步,具有重要的意义。作为民法基本原则①它是保护环境与生态民事立法的准则;②它是民事主体进行民事活动的基本准则,有利于遏制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③它是法院解释法律、补充法律漏洞的基本依据,有利于法官在审理案件时追究污染破坏者的民事责任。④它是解释、研究民法的出发点。
试论犯罪的基本特征
犯罪是指刑法明文规定的应当受到刑罚惩罚的严重危害社会的行为。根据《刑法》第13条犯罪的定义,我国刑法规定的犯罪具有以下三个基本特征。(1)犯罪是严重危害社会的行为,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严重社会危害性是指对我国刑法所保护的重要利益的侵害。严重的社会危害性是犯罪的实质特征。(2)犯罪是触犯刑律的行为,具有刑事违法性。在罪刑法定原则制约下,刑事违法性是犯罪不可或缺的基本特征,是社会主义法制原则的必然要求。具有严重社会危害性的行为,只有同时被刑法明文规定为犯罪时,才是犯罪。(3)犯罪是应受刑罚惩罚的行为,具有应受刑罚惩罚性。犯罪是刑罚的前提,刑罚是犯罪的法律后果,一个行为如果不具有应受刑罚惩罚性,则不能认定为犯罪。(4)三个基本特征的关系:①三者是犯罪缺一不可的基本特征,不可分割。②严重的社会危害性决定刑事违法性和应受刑罚惩罚性,而刑事违法性和应受刑罚惩罚性则反过来说明和体现严重的社会危害性。③一个行为如果没有社会危害性,就不应被刑法规定为犯罪而受到刑罚惩罚。具有社会危害性的行为,即使是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的行为,如果不被刑法明文规定为犯罪并规定相应的刑罚,也不应当以犯罪论处。
简述效力待定民事法律行为的法律后果。
【分析】本题考查效力待定的民事法律行为。答题时先回答概念,再回答法律后果。法律行为是民法体系的核心概念,考生一定要重点理解掌握。对于考试分析第六章涉及的民事法律行为的四种效力形态,考生要分别掌握其概念、特征、情形及法律后果,既能完整复述以应对一般的主观题,又能深刻理解以解答选择题、案例问答题。
效力待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是指民事法律行为虽已成立,但是否生效尚不确定,有待享有形成权的第三人作出追认或拒绝的意思表示来使之有效或无效的法律行为。效力待定的行为是一种允许事后补正的法律行为。效力待定民事法律行为的法律后果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真正的权利人行使追认或者拒绝。对效力待定的民事法律行为进行事后追认或者拒绝,追认或者拒绝是一种单方意思表示,无须相对人的同意即可发生法律效力。效力待定的民事法律行为经追认后有效,经拒绝追认后,效力待定的民事法律行为自始无效。
(2)善意相对人行使撤销权,从而使效力待定的民事法律行为归于无效。《民法典》157条规定,民事法律行为无效后,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由此所受到的损失;各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3)效力待定的民事法律行为会因特定事实的出现而补正其效力。例如,无权处分行为中,无权处分人通过继承、遗赠、接受赠与等方式取得了所有权或处分权,则该无权处分行为有效。
2015年10月某国有银行国际部主任甲利用主管业务便利,将本单位公款300万借给张某公司使用,2016年4月甲被调离岗位。2016年11月,该银行建立电子对账系统。甲和接替职务的乙为掩盖借300万给他人使用的事实,制作了金额为50万美元的虚假信用证材料。2016年11月,该银行发现信用证材料不全,询问乙,乙承认上述事实。该银行报案后,乙通过电话指引将甲抓获,甲到案后,交代全案。(1)甲、乙的行为构成何罪?(2)影响甲、乙刑事责任的因素有哪些?
(1)甲成立贪污罪。甲是国有银行国际部的主任,属于国家工作人员,利用主管银行业务的职务便利,挪用300万公款,数额巨大,给他人使用,开始虽然没有非法占有的目的,但是其后制作虚假信用证材料,企图掩盖挪用公款的事实,主观方面发生变化,犯罪目的由非法占用转化为非法占有的,根据司法解释,应当以贪污罪定罪处罚。乙成立贪污罪(共犯)。乙明知甲挪用公款的不予归还行为,还协助甲掩盖事实。乙成立贪污罪的共犯。(2)甲是主犯、成立结果加重犯、成立坦白。甲是贪污罪的主犯,贪污300万元以上,属于数额特别巨大。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甲到案后交代全案,构成坦白,可以从轻处罚。乙成立从犯、自首与重大立功。乙在犯罪时起到帮助作用,属于从犯中的帮助犯,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询问乙,乙主动承认上述事实的行为成立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乙,协助司法机关抓捕其他重大犯罪嫌疑人(包括同案犯)。按照司法机关的安排,以打电话、发信息等方式将其他犯罪嫌疑人(包括同案犯)约至指定地点的,属于协助抓捕其他犯罪嫌疑人,甲可能被判处无期徒刑以上刑罚属于“重大犯罪嫌疑人”,乙通过电话指引将甲抓获,属于协助司法机关抓捕其他重大犯罪嫌疑人(包括同案犯),成立重大立功,重大立功,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甲乙2013年6月决定离婚,约定:3岁儿子丙由甲抚养,乙将自己婚前个人名下的一套房屋过户到丙名下,乙承担抚养费。2013年8月,甲乙签订离婚协议。次年4月,乙向李某借款20万元做生意,5月,乙与戊结婚,后破产。乙将自己本来约定给儿子丙的房屋卖给了丁并登记过户,拿到全部卖房款后不知去向。李某要求戊偿还债务。(1)2013年10月份谁是丙的监护人?(2)甲是否有权主张房屋买卖合同无效?(3)若李某请求戊偿还债务,戊是否有义务偿还?(4)谁有权申请宣告乙失踪?
(1)甲乙都是丙的监护人。《民法典》规定,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婚姻法》规定,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 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本题中甲乙虽然于2013年8月离婚,但是不影响甲乙与丙的父母子女关系,作为父母,甲乙都是丙的监 护人。(2)甲无权主张买卖合同无效。《物权法》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本题中,甲乙虽然约定乙的房屋转移给丙,但是未办理登记手续,不发生物权转移的效力,乙依然是房屋的所有权人,有权对房屋进行处分。乙与丁之间的买卖合同有效,基于合同的相对性,甲不是合同的当时人,无权主张合同无效或撤销合同。(3)戊没有义务偿还该债务。债权人就一方婚前所负个人债务向债务人的配偶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债权人能够证明所负债务用于婚后家 庭共同生活的除外。本题中,乙对李某的债务发生在与戊结婚之前,且乙没有将该笔借款用于与戊的婚后家庭生活,所以戊没有义务偿还该笔债务。(4)戊、丙、李某有权宣告甲失踪。根据《民法典》,可以提出申请的利害关系人主要包括被申请失踪人的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祖女、外孙子女以及其他与被申请人有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人,如失踪人的债权人或债务人。因此戊作为配偶、丙作为子女,李某作为债权人可以向法院申请宣告乙失踪。
简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主要内容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总目标的内容之一,有其形式标准与内容。 (1)完备良善的法律规范体系。 (2)公正高效的法治实施体系。 (3)科学严密的法治监督体系。 (4)充分有力的法治保障体系。
简述我国选举制度的基本原则
试以人权司法保障的角度,论述宪法关于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在办理刑事案件中互相关系的规定。
《宪法》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应当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以保证准确有效地执行法律。分工负责主要表现在:除人民检察院依法自行侦查的案件及当事人自诉案件外,在办理刑事案件时,公安机关负责对案件的侦查、预审、执行逮捕、依法执行判决;人民检察院负责批准逮捕、审查起诉和出庭公诉、抗诉;人民法院负责审判。刑事诉讼法对三机关各自的工作分工作出详细的规定,各司其职、各尽其责,避免互相推诿扯皮和争夺管辖权。互相配合主要表现在:每一机关的工作依法完成后移交下一个环节的工作机关时,都能依法顺
简述中华民国南京国民政府法律制度的主要特点
(1)以孙中山的“遗教”(三民主义)作为立法的根本原则。 (2)颁布了数量众多的特别法。 (3)形成了以《六法全书》为标志的国家成文法律体系。 (4)不成文法在法律体系中占据重要地位。
《唐律疏议.杂律》“违令”条规定:诸违令者,笞五十;谓令有禁制而律无罪名者,别式,减一等,议曰“令有禁制,谓《仪制令》‘行路,贱避贵、去避来之类’,此是令有禁制,律无罪名,违者,得笞五十”“别式减一等”,谓《礼部才》“五品以上服紫,六品以下服朱之类,违式文而著服色者,笞四十,是名别式减一等。”运用法律史相关知识回答下列问题:(1)材料中律文的主要规定是什么?(2)律文与疏议之间是何关系?(3)唐代的律令式三者是何关系?
(1)唐朝令、式中禁止且律有相应规定的行为,按照律的规定处罚。唐令、式中禁止但是律无相应规定的行为,以“笞五十”或“减一等”即笞四十,被追究刑事责任。(2)“疏议”是对律文的解释,与律文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疏议”丰富了律文的内容及其法理的色彩,建立起了一个律学的体系,从而使中国古代的律学达到了最高的水平。(3)唐朝法律形式主要为律、令、格、式四种。律、令、格、式既彼此联系,又发挥着不同的作用,对复杂的唐代社会关系发挥了综合调整的重要作用。其中令、格、式是从积极方面规定国家机关和官民人等应当履行的制度、准
某乡政府通知所辖村村委会,要求村委会向每户村民收取500元用于修建村文化活动中心,村民认为修建文化活动中心的决定没有通过他们讨论同意,不愿交款。村委会告知村民,如不按期交款,就不发放防洪工程补助款。村民对此强烈不满,欲罢免村委会成员。请结合上述材料,根据现行宪法和法律回答下列问题:(1)乡政府要求村委会向村民收费的做法是否合法,为什么?(2)村民欲罢免村委会成员,需经过何种程序?(3)谈谈如何完善农村基层群众自治制度?
(1)不合法。《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5条规定,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对村民委员会的工作进行指导、支持和帮助,但不得干预依法属于村民自治范围内的事项。本题中,村里是否修建村文化活动中心,是村民自治范围内的事项,乡政府无权干涉,乡政府强行要求村委会收费的做法是不合法。(2)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16条规定,本村五分之一以上有选举权的村民或者三分之一以上的村民代表联名,可以提出罢免村民委员会成员的要求,并说明要求罢免的理由。被提出罢免的村民委员会成员有权提出申辩意见。罢免村民委员会成员,须有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过
联系我国的法治实践,论述“将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的内涵与意义。
“将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体现了我国法治的基本原则中的权力制约原则与正当程序原则。(1)权力制约原则体现在三个方面:①法治要求对国家权力所进行的分工;②法治所强调的对国家权力进行制约,是权力之间的相互制约,特别是行政权力要受约束;③法治原则特别强调对国家行政权力的制约,要求严格依法行政。最主要法律通过三个方面约束:规定权限、规定程序、规定责任。法治内在地要求对国家权力进行合理的分工和有效的制约。对国家权力进行制约也是权利保障原则的逻辑要求。法治的目的就在于运用法律防止国家权力的专横、恣意和腐败,保障公民的
随着网络技术的发展与共享经济理念的流行,在传统出租车之外,网约出租车成为人们出行的另一选择。网约出租车的出现在给人们出行带来便利的同时,对传统的出租车行业造成了巨大的冲击,也对城市交通运输管理提出了挑战。在此背景下,为了规范网约出租车发展,促进行业创新和转型升级,更好地满足公众需求,2016年7月,交通运输部等联合发布了《网络预约出租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结合上述材料,根据法理学知识,回答下列问题:(1)从法律渊源的角度分析该《办法》的属性和效力。(2)谈谈社会发展与法律变革关系。
(1)从法律渊源的角度看,该《办法》属于行政规章中的部门规章。该《办法》的效力低于宪法、法律和行政法规,与部门规章、与地方政府规章之间具有同等效力,在各自的权限范围内施行。该《办法》在中国领土的范围内均有效。(2)首先,社会发展决定法律变革。社会是法律赖以存在和发展的基础。法以社会为基础,不仅指法律的性质与功能决定于社会,而且还指法律变迁与社会发展的进程基本一致。其次,法律变革反作用于社会发展。法律是社会关系的调整器。通过法律调和社会各种冲突的利益,进而保证社会秩序得以确立和维护;通过法律对社会机体的疾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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