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子女中不能继承其生父母的遗产的是()
【考情点拨】本题考查了继承法中“子女”的范围的知识点。 【应试指导】继承法中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形成扶养关系的继子女。继子女在继承了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的遗产以后,不影响其继承生父母的遗产。而养子女则不同,其只能继承养父母的遗产。
下列只能由本人实施、不得代理的行为是()
【考情点拨】本题考查了代理的范围的知识点。 【应试指导】法律规定或当事人约定只能由本人实施的行为,不得代理,如婚姻登记,遗嘱公证等具有高度人身性质的行为。
下列有关债权让与的说法,正确的是()
【考情点拨】本题考查了债权让与的知识点。 【应试指导】根据《合同法》第80条,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应当通知债务人。根据《合同法》第84条,债务人将合同的义务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第三人的,应当经债权人同意。故选D项,排除C项。排除A项,因为债权让与和债务移转都是主体变更。根据《合同法》第79条,有三项权利义务不得转让,所以排除B项。
甲有天然奇石一块,不慎丢失。乙误以为无主物捡回家,配以基座,陈列于客厅乙的朋友丙十分喜欢,乙遂以之相赠。后甲发现,向丙追索,下列选项中哪一个是正确的()
【考情点拨】本题考查了遗失物所有权归属的知识点。 【应试指导】甲丢失奇石,奇石应当属于遗失物而非无主物,拾得遗失物应当归还失主,因此本题中奇石的所有权仍属于甲。
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
【考情点拨】本题考查了违约金的赔偿的知识点。 【应试指导】《合同法》第114条第2款规定,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
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作出放弃继承的意思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
【考情点拨】本题考查了继承的接受与放弃的知识点。 【应试指导】《继承法》第25条规定,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
胡某与李某原为同一外祖父母的表兄妹,后来胡某被他人收养,依我国婚姻法的规定,胡某与李某()
【考情点拨】本题考查了禁止结婚的情况的知识点。 【应试指导】我国《婚姻法》第7条规定,禁止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结婚。子女为他人收养后,法律中有关自然血亲的规定(如禁婚亲等)仍然适用,不受收养成立的影响。题中两人虽没有法律上的亲属关系,但自然血亲较近,并且在三代以内。
产品质量的民事责任,实行()
【考情点拨】本题考查了产品责任的归责原则的知识点。 【应试指导】《侵权责任法》第41条规定,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他人损害的,生产者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这属于特殊侵权行为,应实行无过错责任原则。所以选B。
凡权利主体行使权利时,任何人都负有不妨害其行使权利的义务,则此权利称为( )
【考情点拨】本题考查了民事权利分类的知识点。 【应试指导】根据义务主体的范围,民事权利分为绝对权和相对权。绝对权是指在权利人之外,一切不特定人均为义务人。所以选A项。
甲不慎碰翻乙置于闹市街口的油锅,被烫伤。1年零9个月后到法院起诉,要求乙赔偿其损失( )
【考情点拨】本题考查了诉讼时效的知识点。 【应试指导】根据《民法总则》第188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3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20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诉讼时效制度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条规定,民法总则施行后诉讼时效期间开始计算的,应当适用民法总则第188条关于3年诉讼时效期间的规定。当事人主张适用民法通则关于2年或者1年诉讼时效期间规定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第2条规定,民法总则施行之日,诉讼时效期间尚未满民法通则规定的2年或者1年,当事人主张适用民法总则关于3年诉讼时效期间规定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因本题未说明具体时间,故默认为民法总则实施后诉讼时间开始计算,选C项,排除A、B、D三项。
关于相邻关系,下列表述中不正确的是( )
【考情点拨】本题考查了相邻权与地役权的区别的知识点。 【应试指导】相邻权区别于地役权的关键即为相邻权是法定的.而地役权是因需役地人的需要而人为设定的。
三环商场对其出售的商品实行“三包”,某顾客购得一台冰箱不合质量要求,在此情况下,商场与顾客之间发生( )
【考情点拨】本题考查了选择之债的知识点。 【应试指导】根据债的给付是否可由当事人选择,债分为简单之债和选择之债。前者是给付只有一种,当事人无可选择,后者是数种给付中,当事人可以从中选择一种的债。本题中,商场对商品实行“三包”(包修、包换、包退),顾客有权从中选择一种,作为对质量不合格违约责任的救济。所以选D项。
下列选项中,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是( )
【考情点拨】本题考查了民事行为能力的知识点。 【应试指导】法律区分民事行为能力的标准有年龄和智力两个尺度,身体的残疾不影响民事主体的行为能力。本题中A、B、D三项都属于身体方面的残疾,不影响行为能力,只有C项属于智力不健全,所以答案选C项。
下列民事权利中,不能由公民享有的权利是( )
【考情点拨】本题考查了公民人身权的知识点。 【应试指导】公民享有姓名权,不享有名称权。
下列不是法人成立应当具备的要件的是( )
【考情点拨】本题考查了法人成立条件的知识点。 【应试指导】根据《民法总则》第58条规定,法人应当依法成立。法人应当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住所、财产或者经费。法人成立的具体条件和程序,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设立法人,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须经有关机关批准的,依照其规定。
甲15岁,精神病人。关于其监护问题,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
【考情点拨】本题考查了未成年精神病人的监护人的知识点。 【应试指导】未成年精神病人,既是未成年人属于限制行为能力人,又是精神病人,不能辨认自己行为,根据《民法总则》第21条规定,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民事法律行为。8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适用前款规定。故未成年精神病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民法总则》第27条规定,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1)祖父母、外祖父母;(2)兄、姐;(3)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A项错误。《民法总则》第31条规定,对监护人的确定有争议的,由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利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指定监护人,有关当事人对指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监护人;有关当事人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监护人。C项错误。为甲设定监护人,适用《民法总则》关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监护相关条文规定。D项错误。
依照我国民法理论,诉讼时效仅适用于( )
【考情点拨】本题考查了诉讼时效的适用范围的知识点。 【应试指导】依民法理论,诉讼时效仅适用于请求权,而除斥期间也仅适用于形成权。
下列选项中,属于法定担保物权的是( )
【考情点拨】本题考查了担保物权的分类的知识点。 【应试指导】地役权是一种用益物权,故A项可排除;B、C、D三项中,抵押权是依抵押合同设定,而质押权是通过质押合同没定,均为约定担保物权,只有留置权是法定担保物权。故D项正确。
没有公证遗嘱的数份遗嘱中,如果内容相抵触的,以哪个遗嘱为准( )
【考情点拨】本题考查了遗嘱的效力的知识点。 【应试指导】公证遗嘱优先于非公证遗嘱,非公证遗嘱之间,后成立者优先于先成立者,因此应选D项。
关于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土地”表述正确的是( )
【考情点拨】本题考查了建设用地使用权的知识点。 【应试指导】根据《物权法》的规定,建设用地使用权可以在土地的地表、地上或者地下分别设立。故选D。
不当得利之债的债权人得请求债务人返还的利益为( )
考点是不当得利。
应予返还的利益,包括原物、原物所生的孳息以及利用原物所取得的其他利益。本题B项符合题意,A、C、D三项错误。
民事权利受害人对于损害的发生也有过错的,侵害人的民事责任( )
【考情点拨】本题考查了减轻侵权责任的情形的知识点。 【应试指导】《侵权责任法》第26条规定,被侵权人对损害的发生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
张某和李某采用书面形式签订一份买卖合同,双方在甲地谈妥合同的主要条款,张某于乙地在合同上签字,李某于丙地在合同上摁了手印,合同在丁地履行。关于该合同签订地,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
本题考查了合同的订立的知识点。
合同没有约定签订地,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不在同一地点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最后签字或者盖章的地点为合同签订地。当事人在合同书上摁手印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其具有与签字或者盖章同等的法律效力。故选C项。
莉莉是一个非常可爱的14岁的女孩,其父亲的好友李某非常喜欢莉莉,赠与莉莉联想电脑一台,价值4500元,并同其签订了赠与协议。下列关于该赠与行为的效力表述正确的是( )
【考情点拨】本题考查了民事行为能力的知识点。 【应试指导】《民法总则》第19条规定。8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但是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
朴某系知名美容专家。某医院未经朴某同意,在其医院网站上使用了朴某的照片和简介,且将朴某名字和简介错误地安在了其他专家的照片旁。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考情点拨】本题考查了侵犯公民人格权的情形的知识点。 【应试指导】《民法总则》第110条规定,自然人享有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婚姻自主权等权利。法人、非法人组织享有名称权、名誉权、荣誉权等权利。本题中,某医院盗用了朴某的名字,属于对朴某姓名权的侵犯。另外,医院以营利为目的,擅自用朴某的肖像在网站上为自己做宣传的行为侵犯了朴某的肖像权。故C项正确。
寄存人寄存贵重物品应向保管人声明由保管人验收。寄存人未声明的,该物品毁损灭失后,保管人( )
【考情点拨】本题考查了保管合同的知识点。 【应试指导】依据《合同法》第375条的规定,寄存人在寄存物品时负有声明义务,即寄存人寄存货币、有价证券或者其他贵重物品的,应当向保管人声明,由保管人验收或者封存。寄存人未声明的,该物品毁损、灭失后,保管人可以按照一般物品予以赔偿。
婚前个人财产在婚后共同生活中自然毁损、消耗、灭失,离婚时一方要求以夫妻共同财产抵偿的( )
【考情点拨】本题考查了离婚时财产分割问题的知识点. 【应试指导】《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规定,婚前个人财产在婚后共同生活中自然毁损、消耗、灭失,离婚时一方要求以夫妻共同财产抵偿的,不予支持。
下列方式中属于私力救济方式的是( )
【考情点拨】本题考查了民事权利的保护的知识点。 【应试指导】民事权利保护包括公力救济和私力救济,其中私力救济包括正当防卫、紧急避险和自助行为。
解除收养关系后,未成年养子女同生父母以及其他近亲属的权利义务关系是否恢复( )
【考情点拨】本题考查了收养关系解除的法律后果的知识点。 【应试指导】《收养法》第29条规定,收养关系解除后,养子女与生父母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自行恢复.但成年养子女与生父母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是否恢复,可以协商确定。
收养关系解除后,经养父母抚养的成年养子女,对缺乏劳动能力又缺乏生活来源的养父母的生活费问题的解决办法是( )
【考情点拨】本题考查了养子女对养父母的赡养的知识点。 【应试指导】《收养法》第30条规定,收养关系解除后,经养父母抚养的成年养子女对缺乏劳动能力又缺乏生活来源的养父母,应当给付生活费。关于生活费的数额,一般应不低于当地居民普通的生活费用标准。
在下列遗嘱方式中无须有遗嘱见证人见证即有效的遗嘱是( )
【考情点拨】本题考查了遗嘱的知识点。 【应试指导】在5种遗嘱形式中,只有公证遗嘱与自书遗嘱是无需见证人见证的。
甲以正常速度驾驶汽车(已投保)途中,突遇行人乙在非人行道处横穿公路,甲紧急刹车,但仍将其撞伤。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内对乙支付保险金后,乙尚有一部分损害未获赔偿。对于这部分损害赔偿费用的承担问题,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考情点拨】本题考查了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的 知识点。
【应试指导】《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6条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超过责任限额的部分,按照下列方式承担赔偿责任:……(2)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10%的赔偿责任。据此,C项说法正确。
在下列各项中,不属于人格权范畴的是( )
【考情点拨】本题考查了人格权的知识点。 【应试指导】人格权是公民、法人具有法律上的独立人格所必须享有的民事权利,包括生命健康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等。所以A、B、D三项属于人格权。配偶权是身份权,不是人格权。
甲、乙合伙开一汽车修理厂,因经营不善欠某配件厂货款5万元。后经甲、乙同意,丙加入合伙。丙对入伙前合伙的债务( )
【考情点拨】本题考查了合伙企业债务的承担的知识点。 【应试指导】《合伙企业法》规定,新入伙合伙人与原合伙人享有同等的权利,承担同样的责任,对入伙前的合伙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黄某因经营夜总会而比较繁忙,其夫魏某不甘寂寞而与某女发生关系,被黄某发现致感情破裂而离婚。其法院判决其子小明(15岁)由黄某抚养。因疏于管教,小明经常与同学打架。一次与同学的争执中将同学打伤。对该事件承担民事责任的应是( )
【考情点拨】本题考查了未成年人侵权责任的承担的知识点。 【应试指导】《侵权责任法》第32条的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监护人尽到监护责任的,可以减轻其侵权责任。实践中对于父母离婚的未成年人侵害他人权益的,原则上由与其共同生活的监护人承担民事责任,如果共同生活的监护人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确有困难,法院仍可以判决未成年人的父母双方共同承担民事责任。
简述动产交付的方式。
动产交付的方式可以分为现实交付、简易交付、占有改定及指示交付。 (1)现实交付是指动产物权的让与人,将其对于动产的现实的、直接的支配力移转于受让人。
简易交付是指受让人在让与动产物权时已经因其他原因而占有动产时,在让与合意成立时,即产生交付的效力。
(3)占有改定是指在让与动产物权时,让与人仍将继续占有动产的,让与人与受让人之间可以订立契约,便受让人因此取得间接占有以代交付,同时受让人已经取得物权。
(4)指示交付又称返还请求权的让与,是指让与对于特定第三人的标的物返还请求权。并告知占有人同受让人交付该动产,以代交付。
简述违约责任的概念和特征。
违约责任是违反合同的民事责任的简称,是指合同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合同约定所应承担的民事责任。违约责任具有以下特征:
(1)违约责任是一种民事责任。
(2)违约责任是违约的当事人一方对另一方承担的责任。
(3)违约责任是当事人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合同的责任。
(4)违约责任具有补偿性和一定的任意性。
(5)违约责任由当事人约定。
简述不当得利的构成要件。
不当得利是指没有法律或者合同上的根据取得利益,而使他人受到损害的法律事实。其构成要件包括: (1)一方取得利益。
(2)他方受有损失。
(3)取得利益和受有损失之间有因果关系。
(4)一方取得利益无合法根据是指一方取得利益没有法定或者约定的根据。
论遗嘱继承与遗赠的异同。
(1)遗嘱继承与遗赠的相同点表现在:遗嘱继承和遗赠都是公民用遗嘱处分其遗产的行为;都可以附有义务;都是遗产所有权转移的方式;这种转移都是在遗嘱人死亡时开始的。 (2)两者区别表现在:①主体的范围不同:遗嘱继承人只能是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数人;受遗赠人则可以是国家、集体组织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②客体范围不同:在继承权中,权利客体不仅包括财产权利,还包括财产义务;而在受遗赠中,权利客体仅包括财产权利,不包括财产义务。③参与遗产的分配不同:遗嘱继承人有权直接参与遗产的分配;而受遗赠人只能从遗嘱执行人或遗嘱继承人那里取得遗产。④作出接受、放弃表示的要求不同:遗嘱继承人须在遗产处理前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不表示放弃的,视为接受;而受遗赠人应在知道遗赠后2个月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接受的,视为放弃受遗赠。
王某于2011年准备建造一栋二层共220平方米的楼房。因资金不够,遂向邻居胡某借款,双方达成一份书面合同。合同规定:胡某借给王某5万元盖房,1年后若王某不能归还本金及利息,则房屋为双方共有,各人得一半房屋,房建成后王某无力偿还,便将二层楼给胡某使用,但王某在产权登记时,仍登记为自己单独所有。胡某提出要按协议分割房屋并办理产权变更登记手续,王某表示同意,但一直未去办理。王某的妻弟郭某得知此事,要王某把房屋以15万元卖给他,他替王某还款,王某表示同意并与郭某签订了转让协议。胡某得知表示王某无权出让属于自己的那一半房屋,要求法院确认王某与郭某的转让协议无效。
问:(1)此案中王某与胡某有关财产分割的协议是否有效
(2)王某与郭某的协议是否有效为什么
(1)有效。因为双方当事人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双方自愿,意思表示真实;协议内容并不违法。因此该协议是有效的。 (2)无效。因为郭某明知王某与胡某存在争议纠纷,并且王某无权处分属于胡某的那一部分,王某在已与胡某有协议、并将房交胡某使用、答应办理产权登记手续的情况下又与郭某签订卖房协议,应属恶意串通行为。
甲(男)与乙(女)于2006年结婚,婚后生有一子(丙)。2009年甲调动到A城工作,随后因与乙感情不和而通过诉讼离婚。2010年A城某区人民法院判决准予离婚,并判决丙随其母乙共同生活,甲每月支付给丙抚养费150元。2012年春节,丙在与邻居小孩丁玩耍时,不慎用石头打伤丁的眼睛。丁父母为给丁治疗花去医药费3000余元。丁的父亲要求乙赔偿这一损失。但由于乙所在工厂不景气,已经几个月发不出工资,又无其他经济收入,故无力承担该责任。后乙找到甲,要求甲付给部分钱,以赔偿丁父母的损失。甲一口拒绝,并说道:“我们早就已经离婚,孩子是判给你抚养管教的,你是监护人,孩子现在惹了祸是你管教不严造成的,责任在你。我每月已支付了抚养费,别的责任我就没有了。”由于乙迟迟不能赔偿损失,丁的父亲便以丙为被告起诉至人民法院。
问:(1)夫妻离婚后,未与未成年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是否还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为什么
(2)丙造成他人损害,甲是否还应承担民事责任为什么
(1)甲、乙离婚后,未与未成年子女共同生活的甲仍是丙的监护人。根据我国《民法总则》第27条规定,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 (2)应承担责任。《婚姻法》第86条规定,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对于父母离婚的未成年人侵害他人权益的,原则上由与其共同生活的监护人承担民事责任,如果共同生活的监护人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确有困难,法院仍可以判决未成年人的,父母双方共同承担民事责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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