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选题 (一共41题,共41分)

1.

赵某于2019年10月1日将一件首饰寄存于李某处保管。12月5日,该件首饰因李某保管不善受损,赵某于2020年1月1日提取首饰时得知首饰受损。赵某要求李某赔偿损失的诉讼时效期间届满日是( )。

2.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在查处一起涉嫌组织、策划传销案中,发现刘某利用其银行账户收取资金,为防止被申请人转移或隐匿涉案的违法资金,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0年5月29日向县人民法院申请对被申请人刘某在金融机构的存款予以冻结。下列有关冻结的说法中,错误的是( )。

3.

下列关于行政诉讼第三人的表述中,不符合行政诉讼法律制度规定的是( )。

4.

根据民事法律制度的规定,仓储合同属于( )。

5.

根据继承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遗嘱继承的表述中,不正确的是( )。

6.

根据婚姻家庭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有关收养关系解除的说法中,正确的是( )。

7.

2020年3月,张某在申请设立甲个人独资企业(以下简称“甲企业”)时,明确以其个人财产出资。根据《个人独资企业法》规定,下列说法中,错误的是( )。

8.

根据刑事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主体中,应当负刑事责任的是( )。

9.

根据刑事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应当以逃税罪进行立案追诉的是( )。

10.

根据民事诉讼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证据的表述中,错误的是( )。

11.

根据《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下列关于移送案件的说法中,错误的是( )。

12.

根据《税务行政复议规则》的规定,下列税务行政复议事项中,按照自愿、合法的原则,申请人和被申请人在税务行政复议机关作出行政复议决定以前可以达成和解,税务行政复议机关也可以调解的是( )。

13.

下列关于设定行政处罚的表述中,不符合《行政处罚法》规定的是( )。

14.

根据行政强制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原则的表述中,错误的是( )。

15.

非因法定事由并经法定程序,不得随意改变已经生效的行政行为,体现的是行使税务行政处罚裁量权的( )。

16.

根据行政诉讼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第一审行政案件中,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的是( )。

17.

根据行政强制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属于行政强制执行的是( )。

18.

根据行政强制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行政强制措施实施的说法中,错误的是( )。

19.

根据民事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属于非营利法人的是( )。

20.

2020年5月15日,解放小学为庆祝六一儿童节,向云裳服装公司订购演出服100套,双方约定演出服于2020年5月25日之前送达,否则解放小学有权解除合同。2020年5月25日,因云裳服装公司原材料有问题,演出服未能准时送达。解放小学遂提出解除双方的合同。根据民事法律制度的规定,解放小学行使的解除权属于( )。

21.

根据民事法律制度的规定,属于委托代理终止情形的是( )。

22.

下列各项中,不属于物权特征的是( )。

23.

下列所有权的取得方式中,属于继受取得的是( )。

24.

甲将自有汽车卖给乙。下列关于给付义务类型的说法中,不正确的是( )。

25.

根据物权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有关居住权的说法中,不正确的是( )。

26.

为维护家庭和睦、避免家庭矛盾,黄某于2017年立下遗嘱,将其名下财产均分5份,其妻占3/5,儿子黄明占1/5、女儿黄娟占1/5,其妻韩某为遗嘱执行人。2020年黄某过世,对于其遗产处理方式和责任承担中,符合法律规定的是( )。

27.

根据民事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委托合同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

28.

甲国有独资公司、乙国有企业、丙民营投资有限公司共同设立丁有限合伙企业。2019年,丁有限合伙企业实现利润120万元。2020年年初,甲国有独资公司、乙国有企业、丙民营投资有限公司各获得利润40万元。根据合伙企业法律制度的规定,就上述可分配利润无须缴纳所得税的主体是( )。

29.

洛可可婚纱摄影是由中国公民赵某设立的个人独资企业,因赵某死亡,赵某的唯一继承人决定放弃继承,洛可可婚纱摄影面临解散。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

30.

某合伙企业解散时,在确定清算人的问题上,甲、乙、丙、丁四位合伙人提出的清算人确定方案中,不符合合伙企业法律制度规定的是( )。

31.

下列关于个人独资企业设立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

32.

根据合伙企业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有限合伙企业约定的事项中,不符合法律制度规定的是( )。

33.

2017年,张某、李某等人成立甲有限合伙企业。其中张某等人为有限合伙人,李某为普通合伙人。2020年4月,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张某转为普通合伙人,李某转为有限合伙人。下列关于该企业2020年1月产生债务的责任承担,符合合伙企业法律制度规定的是( )。

34.

下列选项中,属于我国《刑法》规定的主刑的是( )。

35.

下列有关民事诉讼当事人的说法中,正确的是( )。

36.

根据刑事法律制度的规定,重罪重罚,轻罪轻罚这一理念反映的是刑法的( )。

37.

根据《刑法》中关于追诉时效的规定,下列表述中,不正确的是( )。

38.

根据《刑法》的规定,下列有关区分犯罪既遂和未遂标准的表述中,不正确的是( )。

39.

根据民事诉讼法律制度的规定,关于级别管辖的下列表述中,错误的是( )。

40.

经调查,为了处理村里无法通过正常渠道报销的费用,杨某多次开具与实际情况不符的发票,支取财政拨付款项。已知杨某5年内未因虚开发票行为受过行政处罚。关于杨某涉嫌犯罪的认定,错误的是( )。

41.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监管局(以下简称“北京证监局”)应刑事司法机关的请求,就刑事案件相关法律适用问题对景元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景元公司”)出具《关于对大连顶金贵金属经营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交易形式进行认定的复函》(京证监函〔2018〕527号(以下简称“527号复函”)。527号复函所依据的是证监办发〔2013〕111号《关于做好商品现货市场非法期货交易活动认定有关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111号通知”)。

2018年8月30日,景元公司针对527号复函向证监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景元公司复议请求撤销527号复函并对其规范性文件111号通知及其附件进行附带审查。

2018年10月26日,证监会以景元公司为申请人,以北京证监局为被申请人作出复议决定,认为527号复函不属于具体行政行为、527号复函所依据的111号通知也不属于复议审查范围。因此,申请人的复议申请不符合法定的受理条件,决定驳回申请人的行政复议申请。景元公司不服,于2018年11月13日诉至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复议决定,判令证监会履行行政复议的法定义务。

已知527号复函未直接为景元公司设定行政法上的权利义务,对刑事司法机关亦不具有法律上的拘束力,只是单纯的司法协助行为。

根据行政诉讼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表述中,错误的有( )。

多选题 (一共39题,共39分)

42.

张某与薛某签订了一份生鲜买卖合同,约定张某付款后5日内,由薛某将该批生鲜运至指定港口完成交货。薛某将生鲜运至约定地点后,张某没有正当理由拒绝受领,由于该批生鲜无法长期保存,薛某将生鲜变卖后对所得价款进行提存。下列关于本案的说法中,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有( )。

43.

下列关于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的表述中,不正确的有( )。

44.

根据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有关国有独资公司组织机构的表述中,正确的有( )。

45.

根据破产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破产财产处分的表述中,错误的有( )。

46.

博客博主网络用户江某发表涉及陈某个人隐私的文章,陈某先后向网络服务提供者A公司、B公司发出律师函要求采取必要措施,A公司在诉讼中未提交证据证明其采取了删除等必要措施,B公司则提供证据证明其采取了断开链接、删除等措施。根据侵权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有( )。

47.

根据物权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属于用益物权的有( )。

48.

根据民事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登记的说法中,正确的有( )。

49.

根据《行政许可法》的规定,属于可以撤销行政许可情形的有( )。

50.

根据行政法的基本理论,下列行政机关中,属于国务院组成部门的有( )。

51.

下列关于行政许可听证程序的表述中,正确的有( )。

52.

根据行政处罚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有关行政处罚执行程序的说法中,正确的有( )。

53.

根据《行政诉讼法》及其司法解释规定,下列不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有( )。

54.

2019年5月10日,甲借用乙的自行车,双方约定借期1个月。5月19日,甲决定买下该自行车,于是发微信告知乙。5月20日,乙回复同意。5月25日,甲将自行车款通过微信支付给乙。根据物权法律制度的规定,甲取得该自行车所有权的方式属于( )。

55.

甲、乙、丙为某有限合伙企业的合伙人,其中甲为普通合伙人,乙、丙为有限合伙人,合伙协议无特殊约定。下列关于合伙人的做法中,符合合伙企业法律制度规定的有( )。

56.

根据民事法律制度的规定,存在特定情形时,遗产中的有关部分按照法定继承办理。属于该特定情形的有( )。

57.

周某有周一、周二、周三、周四、周五共五个儿子,下列情形中,周某的儿子丧失继承权的有( )。

58.

2020年6月,某公司欲改选董事会成员,现有数名董事候选人,依照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人员中,可以担任该公司董事的有( )。

59.

根据民事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占有效力的表述中,错误的有( )。

60.

根据电子商务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电子商务经营者的准入和登记的表述中,正确的有( )。

61.

根据社会保险法律制度的规定,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出现法定情形时,应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并同时停止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下列各项中,属于该法定情形的有( )。

62.

2017年8月21日,公安分局告知彭某,其非法对过往车辆进行拦截的行为已构成扰乱公共秩序,公安机关将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对其作出行政处罚,彭某未提出陈述和申辩。当日,公安分局作出处罚决定,决定对彭某行政拘留7日,并向彭某送达。

彭某不服公安分局作出的处罚决定,申请行政复议,复议机关作出维持的复议决定,直接送达给彭某。

2017年12月6日,彭某向区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区法院于受理后,依法向被告送达了起诉状副本及应诉通知书。区法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

原被告分别提交了相应证据,区法院依法质证,认定涉案证据均来源合法、形式真实,与本案具有关联性,对其均予以采纳。法庭审理后认定,被告作出的处罚决定认定事实清楚,证据充分,适用法律正确,符合法定程序。判决驳回原告彭某的诉讼请求。

已知,《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非法拦截或者强登、扒乘机动车、船舶、航空器以及其他交通工具,影响交通工具正常行驶的,处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彭某不服公安分局作出的处罚决定,申请行政复议。根据行政复议法律制度的相关规定,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有( )。

63.

2017年8月21日,公安分局告知彭某,其非法对过往车辆进行拦截的行为已构成扰乱公共秩序,公安机关将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对其作出行政处罚,彭某未提出陈述和申辩。当日,公安分局作出处罚决定,决定对彭某行政拘留7日,并向彭某送达。

彭某不服公安分局作出的处罚决定,申请行政复议,复议机关作出维持的复议决定,直接送达给彭某。

2017年12月6日,彭某向区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区法院于受理后,依法向被告送达了起诉状副本及应诉通知书。区法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

原被告分别提交了相应证据,区法院依法质证,认定涉案证据均来源合法、形式真实,与本案具有关联性,对其均予以采纳。法庭审理后认定,被告作出的处罚决定认定事实清楚,证据充分,适用法律正确,符合法定程序。判决驳回原告彭某的诉讼请求。

已知,《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非法拦截或者强登、扒乘机动车、船舶、航空器以及其他交通工具,影响交通工具正常行驶的,处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2017年12月6日,彭某向区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根据行政诉讼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行政诉讼被告的说法中,不正确的有( )。

64.

2017年8月21日,公安分局告知彭某,其非法对过往车辆进行拦截的行为已构成扰乱公共秩序,公安机关将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对其作出行政处罚,彭某未提出陈述和申辩。当日,公安分局作出处罚决定,决定对彭某行政拘留7日,并向彭某送达。

彭某不服公安分局作出的处罚决定,申请行政复议,复议机关作出维持的复议决定,直接送达给彭某。

2017年12月6日,彭某向区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区法院于受理后,依法向被告送达了起诉状副本及应诉通知书。区法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

原被告分别提交了相应证据,区法院依法质证,认定涉案证据均来源合法、形式真实,与本案具有关联性,对其均予以采纳。法庭审理后认定,被告作出的处罚决定认定事实清楚,证据充分,适用法律正确,符合法定程序。判决驳回原告彭某的诉讼请求。

已知,《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非法拦截或者强登、扒乘机动车、船舶、航空器以及其他交通工具,影响交通工具正常行驶的,处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根据行政诉讼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质证的说法中,正确的有( )。

65.

2017年8月21日,公安分局告知彭某,其非法对过往车辆进行拦截的行为已构成扰乱公共秩序,公安机关将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对其作出行政处罚,彭某未提出陈述和申辩。当日,公安分局作出处罚决定,决定对彭某行政拘留7日,并向彭某送达。

彭某不服公安分局作出的处罚决定,申请行政复议,复议机关作出维持的复议决定,直接送达给彭某。

2017年12月6日,彭某向区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区法院于受理后,依法向被告送达了起诉状副本及应诉通知书。区法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

原被告分别提交了相应证据,区法院依法质证,认定涉案证据均来源合法、形式真实,与本案具有关联性,对其均予以采纳。法庭审理后认定,被告作出的处罚决定认定事实清楚,证据充分,适用法律正确,符合法定程序。判决驳回原告彭某的诉讼请求。

已知,《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非法拦截或者强登、扒乘机动车、船舶、航空器以及其他交通工具,影响交通工具正常行驶的,处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根据行政诉讼法律制度的规定,对于已经立案的行政诉讼案件,应当裁定驳回起诉的有( )。

66.

2020年4月1日,甲公司因生产需要与乙公司签订一份买卖合同,购买乙公司生产的机器设备100台,总价款500万元;甲公司应于合同签订之日起1个月内向乙公司支付300万元预付款;乙公司应于2020年7月1日之前交付设备;甲公司验收合格后在7月10日之前付清余款200万元。2020年4月10日,甲公司为筹集采购资金,向丙公司借款100万元,借款期限为6个月,约定借期内月利率2%;甲公司以价值200万元的一栋厂房作抵押,双方签订了抵押合同并于当日办理了抵押登记手续。同时,应丙公司的要求,甲公司总经理丁某以自有的1辆轿车进行抵押,双方为此签订了抵押合同,但未办理抵押登记。借款到账后,甲公司依约向乙公司支付了300万元预付款。2020年6月25日,乙公司按时生产出了符合约定质量标准的设备,拟向甲公司交付时被告知,由于公司资金周转不灵,甲公司无力支付剩余价款,遂提出解除买卖合同。乙公司与甲公司协商未果后,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根据物权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本案抵押合同效力和担保物权设立效力的说法中,正确的有( )。

67.

2020年4月1日,甲公司因生产需要与乙公司签订一份买卖合同,购买乙公司生产的机器设备100台,总价款500万元;甲公司应于合同签订之日起1个月内向乙公司支付300万元预付款;乙公司应于2020年7月1日之前交付设备;甲公司验收合格后在7月10日之前付清余款200万元。2020年4月10日,甲公司为筹集采购资金,向丙公司借款100万元,借款期限为6个月,约定借期内月利率2%;甲公司以价值200万元的一栋厂房作抵押,双方签订了抵押合同并于当日办理了抵押登记手续。同时,应丙公司的要求,甲公司总经理丁某以自有的1辆轿车进行抵押,双方为此签订了抵押合同,但未办理抵押登记。借款到账后,甲公司依约向乙公司支付了300万元预付款。2020年6月25日,乙公司按时生产出了符合约定质量标准的设备,拟向甲公司交付时被告知,由于公司资金周转不灵,甲公司无力支付剩余价款,遂提出解除买卖合同。乙公司与甲公司协商未果后,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甲公司与丙公司之间民间借贷合同的表述中,正确的有( )。

68.

2020年4月1日,甲公司因生产需要与乙公司签订一份买卖合同,购买乙公司生产的机器设备100台,总价款500万元;甲公司应于合同签订之日起1个月内向乙公司支付300万元预付款;乙公司应于2020年7月1日之前交付设备;甲公司验收合格后在7月10日之前付清余款200万元。2020年4月10日,甲公司为筹集采购资金,向丙公司借款100万元,借款期限为6个月,约定借期内月利率2%;甲公司以价值200万元的一栋厂房作抵押,双方签订了抵押合同并于当日办理了抵押登记手续。同时,应丙公司的要求,甲公司总经理丁某以自有的1辆轿车进行抵押,双方为此签订了抵押合同,但未办理抵押登记。借款到账后,甲公司依约向乙公司支付了300万元预付款。2020年6月25日,乙公司按时生产出了符合约定质量标准的设备,拟向甲公司交付时被告知,由于公司资金周转不灵,甲公司无力支付剩余价款,遂提出解除买卖合同。乙公司与甲公司协商未果后,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合同解除的表述中,不正确的有( )。

69.

2020年4月1日,甲公司因生产需要与乙公司签订一份买卖合同,购买乙公司生产的机器设备100台,总价款500万元;甲公司应于合同签订之日起1个月内向乙公司支付300万元预付款;乙公司应于2020年7月1日之前交付设备;甲公司验收合格后在7月10日之前付清余款200万元。2020年4月10日,甲公司为筹集采购资金,向丙公司借款100万元,借款期限为6个月,约定借期内月利率2%;甲公司以价值200万元的一栋厂房作抵押,双方签订了抵押合同并于当日办理了抵押登记手续。同时,应丙公司的要求,甲公司总经理丁某以自有的1辆轿车进行抵押,双方为此签订了抵押合同,但未办理抵押登记。借款到账后,甲公司依约向乙公司支付了300万元预付款。2020年6月25日,乙公司按时生产出了符合约定质量标准的设备,拟向甲公司交付时被告知,由于公司资金周转不灵,甲公司无力支付剩余价款,遂提出解除买卖合同。乙公司与甲公司协商未果后,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乙公司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人民法院受理了此案件,在诉讼进行中,适用中止诉讼的情形有( )。

70.

2018年10月12日22时左右,在一个无名足疗店内,胡某(经常居住地为C地)以言语、行为等方式不配合区公安分局的派出所民警进行正常巡查,阻碍民警依法执行职务,造成民警翟某轻微伤,区公安分局(位于A地)对胡某作出行政拘留5日的行政处罚(于D地拘留所执行)。胡某向区政府(位于B地)提出行政复议,区政府作出了维持区公安分局行政处罚的决定。胡某认为区公安分局实施涉案行政处罚的过程中,违反回避原则、程序违法,遂向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一审法院根据提供的视频资料、证人询问笔录、物证照片、诊断证明书等证据,经审理作出驳回胡某诉讼请求的判决。胡某向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二审法院裁定驳回上诉。

胡某向最高人民法院提出再审申请,最高人民法院认为区公安分局作出的行政拘留5日的行政处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程序合法;区政府作出的维持决定程序合法、并无不当;一审判决驳回诉讼请求、二审驳回上诉,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再审申请人主张的回避问题,在公安机关办案过程中并未提出回避请求,亦未提交证明办案民警及区公安分局存在可能影响案件公正处理的情形,故该主张不予支持,遂驳回再审申请。

根据行政复议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区政府对该行政复议案件的审理程序的表述中,不正确的有( )。

71.

2018年10月12日22时左右,在一个无名足疗店内,胡某(经常居住地为C地)以言语、行为等方式不配合区公安分局的派出所民警进行正常巡查,阻碍民警依法执行职务,造成民警翟某轻微伤,区公安分局(位于A地)对胡某作出行政拘留5日的行政处罚(于D地拘留所执行)。胡某向区政府(位于B地)提出行政复议,区政府作出了维持区公安分局行政处罚的决定。胡某认为区公安分局实施涉案行政处罚的过程中,违反回避原则、程序违法,遂向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一审法院根据提供的视频资料、证人询问笔录、物证照片、诊断证明书等证据,经审理作出驳回胡某诉讼请求的判决。胡某向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二审法院裁定驳回上诉。

胡某向最高人民法院提出再审申请,最高人民法院认为区公安分局作出的行政拘留5日的行政处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程序合法;区政府作出的维持决定程序合法、并无不当;一审判决驳回诉讼请求、二审驳回上诉,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再审申请人主张的回避问题,在公安机关办案过程中并未提出回避请求,亦未提交证明办案民警及区公安分局存在可能影响案件公正处理的情形,故该主张不予支持,遂驳回再审申请。

根据行政诉讼法律制度的规定,对于原被告提供的下列证据材料中,不能作为定案依据的有( )。

72.

2018年10月12日22时左右,在一个无名足疗店内,胡某(经常居住地为C地)以言语、行为等方式不配合区公安分局的派出所民警进行正常巡查,阻碍民警依法执行职务,造成民警翟某轻微伤,区公安分局(位于A地)对胡某作出行政拘留5日的行政处罚(于D地拘留所执行)。胡某向区政府(位于B地)提出行政复议,区政府作出了维持区公安分局行政处罚的决定。胡某认为区公安分局实施涉案行政处罚的过程中,违反回避原则、程序违法,遂向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一审法院根据提供的视频资料、证人询问笔录、物证照片、诊断证明书等证据,经审理作出驳回胡某诉讼请求的判决。胡某向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二审法院裁定驳回上诉。

胡某向最高人民法院提出再审申请,最高人民法院认为区公安分局作出的行政拘留5日的行政处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程序合法;区政府作出的维持决定程序合法、并无不当;一审判决驳回诉讼请求、二审驳回上诉,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再审申请人主张的回避问题,在公安机关办案过程中并未提出回避请求,亦未提交证明办案民警及区公安分局存在可能影响案件公正处理的情形,故该主张不予支持,遂驳回再审申请。

根据行政诉讼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行政诉讼一审程序管辖法院的表述中,正确的有( )。

73.

2018年10月12日22时左右,在一个无名足疗店内,胡某(经常居住地为C地)以言语、行为等方式不配合区公安分局的派出所民警进行正常巡查,阻碍民警依法执行职务,造成民警翟某轻微伤,区公安分局(位于A地)对胡某作出行政拘留5日的行政处罚(于D地拘留所执行)。胡某向区政府(位于B地)提出行政复议,区政府作出了维持区公安分局行政处罚的决定。胡某认为区公安分局实施涉案行政处罚的过程中,违反回避原则、程序违法,遂向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一审法院根据提供的视频资料、证人询问笔录、物证照片、诊断证明书等证据,经审理作出驳回胡某诉讼请求的判决。胡某向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二审法院裁定驳回上诉。

胡某向最高人民法院提出再审申请,最高人民法院认为区公安分局作出的行政拘留5日的行政处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程序合法;区政府作出的维持决定程序合法、并无不当;一审判决驳回诉讼请求、二审驳回上诉,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再审申请人主张的回避问题,在公安机关办案过程中并未提出回避请求,亦未提交证明办案民警及区公安分局存在可能影响案件公正处理的情形,故该主张不予支持,遂驳回再审申请。

本案由于胡某不符合法定的再审条件,最高人民法院驳回了再审申请。下列属于人民法院应当再审的法定情形的有( )。

74.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监管局(以下简称“北京证监局”)应刑事司法机关的请求,就刑事案件相关法律适用问题对景元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景元公司”)出具《关于对大连顶金贵金属经营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交易形式进行认定的复函》(京证监函〔2018〕527号(以下简称“527号复函”)。527号复函所依据的是证监办发〔2013〕111号《关于做好商品现货市场非法期货交易活动认定有关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111号通知”)。

2018年8月30日,景元公司针对527号复函向证监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景元公司复议请求撤销527号复函并对其规范性文件111号通知及其附件进行附带审查。

2018年10月26日,证监会以景元公司为申请人,以北京证监局为被申请人作出复议决定,认为527号复函不属于具体行政行为、527号复函所依据的111号通知也不属于复议审查范围。因此,申请人的复议申请不符合法定的受理条件,决定驳回申请人的行政复议申请。景元公司不服,于2018年11月13日诉至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复议决定,判令证监会履行行政复议的法定义务。

已知527号复函未直接为景元公司设定行政法上的权利义务,对刑事司法机关亦不具有法律上的拘束力,只是单纯的司法协助行为。

根据行政复议法律制度的规定,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在申请行政复议时,可一并提出对具体行政行为所依据的有关规定的审查申请。下列情形中,属于行政复议附带审查范围的有( )。

75.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监管局(以下简称“北京证监局”)应刑事司法机关的请求,就刑事案件相关法律适用问题对景元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景元公司”)出具《关于对大连顶金贵金属经营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交易形式进行认定的复函》(京证监函〔2018〕527号(以下简称“527号复函”)。527号复函所依据的是证监办发〔2013〕111号《关于做好商品现货市场非法期货交易活动认定有关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111号通知”)。

2018年8月30日,景元公司针对527号复函向证监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景元公司复议请求撤销527号复函并对其规范性文件111号通知及其附件进行附带审查。

2018年10月26日,证监会以景元公司为申请人,以北京证监局为被申请人作出复议决定,认为527号复函不属于具体行政行为、527号复函所依据的111号通知也不属于复议审查范围。因此,申请人的复议申请不符合法定的受理条件,决定驳回申请人的行政复议申请。景元公司不服,于2018年11月13日诉至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复议决定,判令证监会履行行政复议的法定义务。

已知527号复函未直接为景元公司设定行政法上的权利义务,对刑事司法机关亦不具有法律上的拘束力,只是单纯的司法协助行为。

根据行政复议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对于行政复议决定的表述中,正确的有( )。

76.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监管局(以下简称“北京证监局”)应刑事司法机关的请求,就刑事案件相关法律适用问题对景元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景元公司”)出具《关于对大连顶金贵金属经营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交易形式进行认定的复函》(京证监函〔2018〕527号(以下简称“527号复函”)。527号复函所依据的是证监办发〔2013〕111号《关于做好商品现货市场非法期货交易活动认定有关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111号通知”)。

2018年8月30日,景元公司针对527号复函向证监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景元公司复议请求撤销527号复函并对其规范性文件111号通知及其附件进行附带审查。

2018年10月26日,证监会以景元公司为申请人,以北京证监局为被申请人作出复议决定,认为527号复函不属于具体行政行为、527号复函所依据的111号通知也不属于复议审查范围。因此,申请人的复议申请不符合法定的受理条件,决定驳回申请人的行政复议申请。景元公司不服,于2018年11月13日诉至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复议决定,判令证监会履行行政复议的法定义务。

已知527号复函未直接为景元公司设定行政法上的权利义务,对刑事司法机关亦不具有法律上的拘束力,只是单纯的司法协助行为。

根据行政法律制度的规定,关于行政诉讼与行政复议的关系,表述正确的有( )。

77.

2020年4月25日,经成都市华测检测技术有限公司检验,成都市青羊区某农贸市场的水果商贩杨某经营的香蕉吡唑醚菌酯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2020年4月30日,成都市青羊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向杨某送达《检验结果告知书》《检验报告》,并进行了现场检查,在当事人摊位内未发现该批次产品,当事人在规定期限内未提出复检申请。

经查明,杨某经营的经检验不合格的香蕉,是2020年4月2日从成都市某水果批发部购进的,当天购入香蕉1件共11kg,购进价格3.64元/kg,销售价格5元/kg。4月3日,在成都市华测技术有限公司开展抽样时,现场共有10kg香蕉。抽样后,剩余香蕉在当日销售完毕。故本案涉案货值金额50元,违法所得13.6元。

根据以上情况,成都市青羊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决定依法对当事人给予从轻处罚,于2020年7月29日向杨某送达了《行政处罚告知书》,依法告知当事人拟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和处罚决定,并告知当事人享有陈述、申辩的权利,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未提出陈述和申辩。

成都市青羊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决定给予以下行政处罚:(1)没收违法所得13.6元;(2)罚款2000元。上述罚没款共计2013.6元。

根据《行政处罚法》的规定,下列关于本案行政处罚决定程序的表述中,不正确的有( )。

78.

2020年4月25日,经成都市华测检测技术有限公司检验,成都市青羊区某农贸市场的水果商贩杨某经营的香蕉吡唑醚菌酯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2020年4月30日,成都市青羊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向杨某送达《检验结果告知书》《检验报告》,并进行了现场检查,在当事人摊位内未发现该批次产品,当事人在规定期限内未提出复检申请。

经查明,杨某经营的经检验不合格的香蕉,是2020年4月2日从成都市某水果批发部购进的,当天购入香蕉1件共11kg,购进价格3.64元/kg,销售价格5元/kg。4月3日,在成都市华测技术有限公司开展抽样时,现场共有10kg香蕉。抽样后,剩余香蕉在当日销售完毕。故本案涉案货值金额50元,违法所得13.6元。

根据以上情况,成都市青羊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决定依法对当事人给予从轻处罚,于2020年7月29日向杨某送达了《行政处罚告知书》,依法告知当事人拟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和处罚决定,并告知当事人享有陈述、申辩的权利,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未提出陈述和申辩。

成都市青羊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决定给予以下行政处罚:(1)没收违法所得13.6元;(2)罚款2000元。上述罚没款共计2013.6元。

杨某在接到处罚决定书之后置若罔闻,市场监督管理局于是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罚没款2013.6元。下列关于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表述中,符合《行政强制法》规定的有( )。

79.

2020年4月25日,经成都市华测检测技术有限公司检验,成都市青羊区某农贸市场的水果商贩杨某经营的香蕉吡唑醚菌酯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2020年4月30日,成都市青羊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向杨某送达《检验结果告知书》《检验报告》,并进行了现场检查,在当事人摊位内未发现该批次产品,当事人在规定期限内未提出复检申请。

经查明,杨某经营的经检验不合格的香蕉,是2020年4月2日从成都市某水果批发部购进的,当天购入香蕉1件共11kg,购进价格3.64元/kg,销售价格5元/kg。4月3日,在成都市华测技术有限公司开展抽样时,现场共有10kg香蕉。抽样后,剩余香蕉在当日销售完毕。故本案涉案货值金额50元,违法所得13.6元。

根据以上情况,成都市青羊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决定依法对当事人给予从轻处罚,于2020年7月29日向杨某送达了《行政处罚告知书》,依法告知当事人拟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和处罚决定,并告知当事人享有陈述、申辩的权利,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未提出陈述和申辩。

成都市青羊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决定给予以下行政处罚:(1)没收违法所得13.6元;(2)罚款2000元。上述罚没款共计2013.6元。

若杨某对成都市青羊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的处罚决定不服,拟申请行政复议。根据《行政复议法》的规定,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有( )。

80.

2020年4月25日,经成都市华测检测技术有限公司检验,成都市青羊区某农贸市场的水果商贩杨某经营的香蕉吡唑醚菌酯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2020年4月30日,成都市青羊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向杨某送达《检验结果告知书》《检验报告》,并进行了现场检查,在当事人摊位内未发现该批次产品,当事人在规定期限内未提出复检申请。

经查明,杨某经营的经检验不合格的香蕉,是2020年4月2日从成都市某水果批发部购进的,当天购入香蕉1件共11kg,购进价格3.64元/kg,销售价格5元/kg。4月3日,在成都市华测技术有限公司开展抽样时,现场共有10kg香蕉。抽样后,剩余香蕉在当日销售完毕。故本案涉案货值金额50元,违法所得13.6元。

根据以上情况,成都市青羊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决定依法对当事人给予从轻处罚,于2020年7月29日向杨某送达了《行政处罚告知书》,依法告知当事人拟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和处罚决定,并告知当事人享有陈述、申辩的权利,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未提出陈述和申辩。

成都市青羊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决定给予以下行政处罚:(1)没收违法所得13.6元;(2)罚款2000元。上述罚没款共计2013.6元。

若杨某向成都市青羊区人民政府申请了行政复议。在复议进行过程中,影响行政复议事件审理的,行政复议中止的情形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