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题 (一共1题,共1分)

1.

注意事项

1.本题本由给定资料与作答要求两部分组成,考试时限为150分钟。其中,阅读给定资料参考时限为40分钟,作答参考时限为110分钟。

2.请在题本、答题卡指定位置上用黑色字迹的钢笔或签字笔填写自己的姓名和准考证号,并用2B铅笔在准考证号对应的数字上填涂。

3.请用黑色字迹的钢笔或签字笔在指定的答题区域内作答,在非指定位置作答或用铅笔作答的,成绩无效。

4.待监考人员宣布考试开始后,你才可以开始答题。

5.所有题目一律使用现代汉语作答。在作答时,不得使用本人姓名,答题中凡出现本人姓名者作违纪处理。

6.监考人员宣布考试结束时,考生应立即停止作答,将题本、答题卡和草稿纸留在桌上,在考生座次表对应准考证号、姓名栏内签字确认后方可离开。

严禁折叠答题卡!

二、给定资料

1.回顾多年前集中爆发的严重医患纠纷事件,2009年的6月似乎是医生的“劫难月”。当月,全国各地见诸报道的暴力医闹事件,其发生之频繁、性质之恶劣,令闻者无不愕然。

6月1日:河南武陟县妇幼保健院

一名孕妇生产时发生羊水栓塞,由于抢救不及时,不幸身亡。院长杨更林被死者家属强迫披麻戴孝,在亡者灵前磕头哭丧,直到被打得倒地不起。

6月8日:杭州市第一人民医院

一个被确诊为喉癌近两年的19岁女孩,在该医院突然跳楼身亡。死者家属率众要求补偿不成,将院长打致肋骨多处骨折。

6月11日:武汉市江夏区疾控中心

当班护士朱雪英颈部被人砍伤,抢救无效身亡。疑凶称,两个月前朱雪英给他注射的狂犬疫苗是“毒血”,致使他肚子疼。

6月16日:北京大学第一医院

因患者要求出具的诊断证明与医院诊断不符,医院拒绝出具假证明,患者母亲将一女医生连刺五刀。

6月21日:福建南平市第一医院

患者杨俊斌在该医院医治后死亡,其家属组织大批人围攻医院、挟持医生,并将一名医生捅伤。最后却是由医院“补助”死者家属21万,同意不追究对方的刑事责任。

6月27日:福建三明市第一医院

一名患儿在该医院死亡,患儿父亲率众扣押当班的医生,该医生无奈从医院的五楼跳到四楼的空调外挂机上,然后再跳到三楼的平台得以脱身。

6起医闹事件共造成近20名医务人员伤亡,这年的6月因此被称为医生的“黑色6月”。

虽然近年来医闹事件的发生不像当初那么频繁,但作为医患关系矛盾爆发的火山口,只要医患关系没有真正解决,“医闹火山”爆发的问题,就始终会严肃地摆在公众面前。

2.当了两年多的“医闹”后,河南省郑州的张某决定金盆洗手。他曾有过如下的自述:

两年前,我右手小拇指骨折了,可乡卫生院的大夫把我的小拇指接坏了,导致小拇指不能弯曲,我只好自认倒霉。2006年10月,我遇上了同乡老李。老李跟我的遭遇相似,也遇上了医疗事故,可他组织了一大堆的亲戚朋友,堵了医院两次门,结果拿到了1万元赔偿金。那是我第一次知道当“医闹”可以索赔。不久后的一天,老李找到我,让我帮别人“闹医”,一天给100元钱,如果介绍其他人入伙,还可挣到10元的中介费。从那时起,我开始了“职业医闹”生涯。我们的方法其实就几种,一般就是围攻医院、堵塞医院大门、殴打医务人员、打横幅喊冤、将尸体停放在医院等。

有时我也在想,家属方面为什么偏爱找我们去医院闹闹而不愿意上法院呢?死者家属往往特别排斥医疗事故鉴定,比如,在一起医疗纠纷中,死者家属不能接受尸体被破坏,拒绝接受医疗事故鉴定,只希望医院能够给一定数量的钱来平衡心理。而医院则坚决要求照章办事,或者鉴定,或者起诉,否则“一分钱也不给”。在我看来,如今的医院为了自己的利益,经常透支患者对医生的崇敬和信任,偏离了自己的职业宗旨。个别医院还把患者的病痛当成敛财良机,利用自身优势,加重患者的负担和痛苦。人们通过各种途径,听说过太多令人啼笑皆非的“医疗鉴定”,同一事件不同鉴定结果相互打架的情况也是屡见不鲜。

谁都知道,医疗部门与鉴定部门的关系形同鱼水。对于普通百姓,尤其是来自农村地区的患者及其家属来说,通过事故鉴定进而诉讼索赔的过程太漫长、成本太高、希望太渺茫,他们打不起官司。在他们的眼里,律师和法庭远不如找上门来的职业“医闹”靠得住、来得快。

谈及为什么决定痛改前非,他说,因为自己的父亲得了一场大病,急需动手术,但医生建议转院,理由是曾经接诊过一例相同的病例,但手术后被患者雇来的“医闹”折腾得够呛,最终医院赔钱,主刀医生和麻醉师被罚,所以害怕再被“闹医”,不敢做手术了。自己从事的“职业”竟间接让父亲遭受了痛苦,张某深受触动,决定从此不再参与“闹医”。

为何有患者家属宁愿雇人“医闹”,也不走正常的法律程序?某医院一死亡患者的母亲称:“我们农村人不懂怎么告,别人说了,找个律师告完,就算医院赔了钱也让律师要了。”该院院长吴某说,医院多次和家属接触,建议他们去做医疗鉴定,甚至可以把医院告上法庭,可每次商讨后几个至亲的亲人都不敢拍板,总说要跟家人商量,商量结果就是“不懂告、没时间、没精力、没钱”,连医院说愿意拿出5000元给家属作为生活和请律师的费用,家属都不肯接受。

3.随着我国法制建设的不断加强,按照国家颁布的法律、法规及规章,我国解决医患纠纷的方式已处于多元化状态。

当发生医患纠纷后,如果所发生的医疗事故没有给患者造成过大伤害,或者事故责任明确,双方争议不大,或者医患双方比较理智,能较好、较客观地对待医疗事故及争议,则经双方友好、冷静协商,自行解决纠纷。这是最好的解决医患纠纷的方式。但是,更多的是这样的例子:一位律师曾接手过一个医疗事故维权案,考虑到病人在治疗过程中没有注意收集证据,目前取证困难,与医院对簿公堂的话,胜算的把握不大,而院方确实有一定过错,给病人造成了不可逆转的伤害,因此他想为病人申请调解。但医院相关负责人均避而不见,无奈之下,律师授意病人家属组织亲戚及乡亲三四十人到医院静坐,结果医院负责人迅速出面,并答应了患者家属的绝大多数合理要求。

2002年9月1日,国务院颁布了《医患事故处理条例》,把医疗行政机关的行政调解作为解决医疗纠纷的必经程序,即发生医患纠纷后必先经医疗行政机关行政调解,否则不得提起诉讼,这就使行政调解成为医患纠纷诉讼的前置程序。这样一来,作为医院的上级主管部门,在医院出现医疗纠纷后,卫生局等部门可以尽早掌握情况,对医院起到监督敦促的效果,同时也能在一定程度上维护患者的合法权益。但调解时需要卫生鉴定机构进行鉴定,而其成员大多来自当地医疗机构,那么负责鉴定的专家组与医方的关系显然非常紧密。大家都是同行,今天我给你鉴定,保不齐明天就得你帮我鉴定,我给你方便,自然你也会给我方便,都是自己人,何必较这个真儿,如此也就容易出现睁一只眼闭一只眼的情况。这样的鉴定体制,也难免让患者及其家属心存疑虑。

经行政调解,医患双方还是不服,就只能由法律来解决问题了,会有一方提出诉讼。法律的显著特点就是公正性和权威性,但打官司是要花费不菲钱财的,而且走完法律程序,也是要花时间等的。大庆市直属机关电梯工陈桂芹在大庆油田总医院接受开颅手术时,因手术室中途停电半小时,导致其成了准植物人。9年后,当时手术中的医生都出面作证,这起医疗事故情节明了,但6年过去了,医患双方在反复上诉中仍没等来最终判决。人们渐渐发现,这一文明的武器,其实很多人并不一定能承受。

4.有研究发现,在2000年至2006年全国各地的100起医患纠纷中,几乎都存在患方向医方发起的暴力行为,其中99例为患方的单方面暴力。而医方的姿态多为回避、忍受,力求避免与患方发生正面冲突和暴力对抗。

一名内科住院部的临床医生对记者说,在医患冲突出现的时候,院方只有责任向患者指明道路——患者家属应该以什么样的方式来解决这个问题才是最恰当的,至于患者家属要怎么做,院方是管不了的。如果闹得超过了法律、人情、社会道德所能容忍的范围,那也应该由相关部门出面,按照相关规定,对其进行相应处置。但警方甚至政府部门的出面,并不像医院希望的那样。在大多数医闹事件中,人们明显感到医院甚至政府部门的无力,福建南平的医闹事件就是一个典型的例证。

大批警察来到南平市第一医院,却始终只是“待命”,“维持秩序”。在警察“待命”的情况下,医务人员只有自己冲进去救被围困的医生,而后在冲突中一名医生身中6刀,10余名医生、护士不同程度被砍伤。最后,市政府经研究决定,责成医院赔款21万元,不追究双方任何责任。这一事件的反向激励效应不言而喻。

早在2006年,卫生部就表态要坚决打击“医闹”。《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也有规定:“以医疗事故为由,寻衅滋事、抢夺病历资料,扰乱医疗机构正常医疗秩序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依照《刑法》关于扰乱社会秩序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但群体性事件就像悬在所有地方政府头上的“达摩克利斯之剑”,地方政府在处理医闹事件时总会束手束脚,有时候甚至不惜牺牲医院利益,唯求尽快平息事态。如是,医闹事件非但未见遏制,反而愈演愈烈。

种种羁绊之下,医方节节退让,“医闹”频频得手。这种逻辑的传播,使得越来越多的人在遇到医疗纠纷时,起而效仿“医闹”,而不是去走合法途径维权。一些社会闲散人员更是从中看到商机,挑拨医患矛盾,无理也要闹三分,从而谋取非法利益。

医闹事件中,患方往往被归为弱势一方,闹事者也往往强调自己的弱势地位,无论是“我们不懂医,鉴定了也听不懂那些医学术语”,还是“鉴定有个屁用,还不是医医相护”,都成为“医闹”破坏社会秩序的借口。因此,一旦出现“闹医”行为,因害怕强硬手段激化矛盾,引发大规模涉政群众性事件,地方政府一般不敢采取法律手段惩治违法“医闹”。为了顾全稳定的“大局”,通常在“以人为本”的托辞下,建议医院以“人道救助”等名义给予闹事者一定补偿。这样做虽然保住了一时的“大局”,却失去了控制事态发展的主动权。像福建南平处理“6?21”医闹事件的做法,就不是法制政府应有的做法,这样的处理方式,广大民众不理解,甚至出现了怀疑的态度、质疑的声音。北京理工大学法学院副教授于兆波指出,片面强调向弱势群体倾斜是有局限性的,它可能导致政府公权力的滥用。保护弱势群体,可以在立法时向弱势群体倾斜,但在执法时应该体现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过度保护可能会导致反向歧视。明明触犯了法律的行为,却被权力“放过”,无论是出于什么原因,都折射了权与法之间的一种尴尬处境。

5.虽然已经过去了9年,但2006年哈尔滨医科大学第二附属医院的天价药费事件,至今仍被国人赋予标本意义。74岁的患者翁文辉,在哈医大二院住院67天,花费550万元。盐水曾经一天用了106瓶,再加上葡萄糖、血,约合200瓶瓶装水;胸腹水常规检查,在翁文辉去世后还出现了两次。如今回顾这一事件,其震撼效果丝毫不减。

医疗改革以来,为了创收,各个医院纷纷“高招”频出,科室承包、高收费、乱收费、过度医疗、药品回扣,等等,关于医疗腐败的诸多报道不绝于耳,一次次考验着人们的承受力,甚至连很多医院的内部人士都看不下去了,纷纷出面揭发。来自医院内部的爆料,信息更触目惊心,也更有说服力:有的医院规定,开药、检查、收治病人等都与医生收入挂钩,检查项目中可以提成。因此,大多数医生无论出于自愿或是无奈,想要出淤泥而不染都很难。

就医难、就医贵,社会上的每一个人都可能是医疗腐败的最终买单者。医疗腐败的存在,让人们时刻担心自己会不会成为下一个受害人。出于这种心理,人们能不对医院、医生产生抗拒和防范吗?医患关系在种种医疗腐败的传播中愈加紧张。

诚然,中国公立医院原本应是非营利性机构,但政府财政补偿不足,医院不得不拿公益性的机构搞创收。当公益与效益这一对矛盾体相遇时,必然有一个受伤。而医院、医生作为这一体制最具体的代表,体制压力下的直接操作者,刚好是人们直接面对的现实对象,因此,一旦发生一点医疗纠纷,那就像积蓄已久的火山口终于找到了火药引子……

在医生安全得不到保障的前提下,一些医院不得不八仙过海、各展神通,其措施五花八门,让人啼笑皆非。有请警察当副院长的,有聘请会武术的医生的,有医生、护士戴头盔上班的,有给医院安装电子眼和暗门的,甚至有找“黑道”以黑治黑的。但这些躲、防的办法,归根结底是被动的,有的甚至是违规的,这也衬托出了医院的无奈和无力。医生每天接触的人形形色色,尤其是当有些人“闹医”成为一种习惯甚至职业时,医生不得不处处小心谨慎。但防范得再怎么严密,对于存心“闹医”的人来说,还是有很多空子可钻。或者那些人根本不需要什么空子,“只要是在医院死了人,就得拿钱来”。抬来时血都凝固了的车祸伤者不治身亡,在“医闹”口中成了医院救治不力的结果。

这些图一己之利的“医闹”,威胁着医生安全的同时,也冲击着医生的信心。尽管医生们就业时曾经宣誓,为救治病人勇于承担风险,但在现实面前也难免畏缩起来。防卫性的治疗手段是一种比较安全的做法。为降低自身风险,有时候医生会不敢接手危重病患,一般性治疗中穿插着各种检查、自愿性签字等。但在患者感到医疗效果欠佳、负担过重时,又加重了本已紧张的医患矛盾。

6.2001年诺贝尔经济学奖颁发给对信息不对称问题作出贡献的三位经济学家。他们研究认为,信息不对称可能通过“逆向选择”作用给社会带来不利影响。在医患之间,患者由于缺乏医疗知识,可能自愿选择的治疗方案和医生,都不是治疗其病情的最佳方案和人选,而只是符合他自己的主观意愿和感觉。古代名医华佗为曹操治病反被杀,就是“逆向选择”的一个例证。华佗向曹操推荐,“开颅”手术是治疗他头痛的最佳方案。但曹操却认为华佗要加害于他,于是下令处死了华佗。在现实中,我们经常可以看到,患者在选择就诊医生和方案的时候,更倾向于选择表面上态度好的医生、自己理解的治疗方案。

由于信息不对称,社会对医生的绩效考核和医生在治疗方案的选择上,更倾向于选择很少发生纠纷、患者易接受和理解的医生和治疗方案。一些可能效果好但是成功率还在统计中的方案不被采纳。医学水平的提高是伴随着不断实践的,如果长此以往,又怎能开拓医学发展新空间呢?

最大限度地减少意外的医疗纠纷,提高病人的知情权和配合度,很多时候就靠医生跟病人及其家属的沟通和交流。

医生周某曾经遇到一位著名医生到他们医院上课。下午一点半的课,老医生迟到了,一上台就连连道歉。他迟到的原因却给在场的年轻医生们上了最重要的一课——老医生刚从自己所在的医院接诊完病人赶来,连饭都还没吃。通常著名医生每半天接诊的病人数是固定的,但因为老医生对每个病人都不厌其烦,务求详尽了解每一个病人的病症,尽量解答每一个病人的问题,所以每次坐诊完早已过了下班时间。周某感叹,现在可不是每个医生都能做到这样啊!

但周某的同事小梅接口道,关键是医学上的东西很专业,很难讲清楚。我们大学5年,实习3年,才有资格当一名执业医生,但有些人一知半解的,还非跟你争论。对于没学医的人来说,有些问题不可能说得清楚。“我一向反感不懂医的人来了解这些事情。”周某说,有时候的确如此。比如有人伤口大出血,但输血后还是死于失血性休克,这时候家属就不干了,“输了血的为什么还说病人死于失血性休克呢?”而实际上,失血性休克死亡可能由多种原因引发,不一定仅仅靠输血就能避免。

7.医生也有无力回天时。走进护士站,Z医生顺手拿起一本病历,边翻看边说,医生的工作本身要求不能出差错,现在医院更是要求严格,就连病历上都不能有一点涂改,“哪可能嘛!谁也不是神仙。”

医患纠纷中,对医生的指责近乎苛刻,但是,有些病医生也是无力回天的。而且人体的复杂性使得同一种疾病在不同人身上的治疗情况也差异巨大,因此完美的治疗记录几乎找不到。比如高风险的先天性心脏病手术,级别再高、技术再先进的医院,也避免不了手术死亡率。Z医生曾经从学术资料上看到,目前,先天性心脏病的手术死亡率较好的水平控制在2%—5%,最好的也只能控制在3%以下。

在医学界,这种情况也许是正常的。但哪怕是这低于3%的概率,发生在任何一个家庭上,那都是100%的悲剧。而如果家属对此不予理解,一场医患纠纷总是在所难免。

不签字不手术不等于铁石心肠。不是医生铁石心肠、见死不救,而是有各种各样的规定要求,在这些条例规定的框框里,执业医师签的每一个字,做的每一个动作,说的每一句话,都是要负责的,没有谁敢感情用事。这也是医生的职业素质。救死扶伤是医生的天职,但医生却不是万能的。在医疗保障体系、社会救助制度、相关法律法规等尚未健全的情况下,单靠医院、医生的一己之力,不仅杯水车薪,而且往往难以为继。开了这个先例,今后类似的状况就会源源不断。加上很多医生在实施人道救助后却自吞苦果,使得今后再遇到类似的事情便更加左右为难。

普外科一位年轻的医生在值班时收治了120送来的一名重伤车祸患者,患者已经昏迷,身上也没钱。打电话请示医院领导,领导要求先抢救,于是医生签字从血库和药房拿血拿药,给病人做了手术,保住了性命。两周后,病人可以出院了,但面对两万多元的治疗费,病人说家里穷,没钱;而肇事者还没有被抓到,赔偿拿不到;联系民政局,说病人精神正常,不是“三无”人员,不归他们管。正在医生焦急万分的时候,病人跑了。按照医院的惯例,医生签字的费用就要从签字医生的工资里扣除。

医生眼中的“医闹”。医生专业网站“丁香网”曾就“医闹”问题在医生群体中做了调查。结果显示,在当今的医疗环境下,一旦遇到非常危重的病人,即便是医院完全有条件救治的,实行“救人为先、立刻救治”的医生比例也只有15%。这是一个历史的低点,也明显违背了卫生部的要求。遭遇此类情况,27%的医生选择“防止病人愈后不佳引起的纠纷,将其转诊到上级医院”;57%的医生选择有保留的救治——“要救治,但是要反复和家属强调危险性,谈话录音,尽最大可能保护自己”。另外,现在医院在医患纠纷赔偿处理中常常要求科室医生负连带赔偿责任(占81%)。25%的受访医生表示,如果自己遇到了“医闹”,并且被医院要求连带赔偿一定金额,一定会通过给其他患者多开药或多开检查项目等方式来弥补损失。还有30%的受访医生表示要看赔偿金额是多少,少了就自认倒霉,多了则拿别的患者弥补。由于“医闹”威胁到医院的正常秩序,甚至威胁到医生的人身安全,90%的受访医生呼吁国家立法保护自己的正当权益,让“医闹”承担该负的责任。同时,医生们还期望医院,特别是院领导,能够站出来捍卫员工的利益,不要做无原则的妥协。多数医生对政府在医患纠纷中息事宁人的做法不满,认为不问是非曲直一味求稳定,得到的稳定一定是暂时的,隐患却是在继续滋生的、长远的。

8.“在公力救济和社会型救济不足、个人严重质疑医疗过程和效果时,患方采取的近似于‘报复’性质的私力救济。”

——专家眼中的“医闹”

“总的原则,就是绝不允许因为处置不当引发更大的矛盾。将医患间的纠纷,转变为患者家属和公安机关甚至政府的矛盾。”

——福建南平医闹事件中,某公安局副局长

“面对‘医闹’,警察不对设灵堂的家属采取强制措施,医院也能理解。但是最后政府出面调解,医院有理没理,都要赔钱给死者家属,就会让社会误以为‘医院一定有错’。”

——某医院党委副书记、办公室主任王某

“由于此次医闹事件,本来和我院已签订就业意向的10余名硕士研究生纷纷来电,对我院的医疗环境表示担忧,其中3名硕士明确表示不会来我院就职,请我院另请高明。”

——转述自南平医闹事件结束后,当事医院出具的一份半正式声明

“如果有下辈子,我们坚决不做医生。我们做着神圣的职业,却被你们一遍遍唾弃成魔鬼。我们做得好,你们视而不见、忽略不计;我们有过失,你们就用放大镜看我们,肆意夸张、大肆渲染。我们也是娘生父母养,凭什么要受这气?!我们也有家庭,上有老下有小,却干着辛苦的工作,拿着微薄的收入,还要提心吊胆地过日子,生怕一不小心就被辱骂、投诉、殴打、砍杀,正所谓‘赚着卖白菜的钱,顶着卖白粉的罪’。”

——一位院长的心声:下辈子绝不做医生

据了解,按照广东省物价局的规定,目前省级的医疗事故鉴定费为4500元/例,而地市级则为3500元/例,在申请鉴定的时候就得由申请人支付。

——医疗鉴定费用一窥

三、作答要求

(一)假如你是某市卫生部门的一名工作人员,就医患纠纷问题收集到如上资料,请结合给定资料,就其中“医闹”问题的形成原因汇总一份调查报告供领导审阅。(20分)

要求:汇总全面,分析恰当,不必拘泥于格式,字数不超过350字。

(二)结合给定资料,概括医患纠纷中集中爆发的医闹事件造成的严重后果有哪些。(15分)

要求:全面准确,条理清晰,语言简练,字数不超过200字。

(三)处理医患纠纷,加强双方沟通理解很重要。某医院拟向社会发出一封公开信,以增强社会大众对医院的理解。假如你是该医院宣传科的工作人员,请结合“给定资料7”和自己的认识,写一份公开信的提纲。(25分)

要求:主旨突出,简明扼要,字数不超过250字。

(四)结合给定资料,围绕医患纠纷中出现的问题,自拟题目,写一篇文章。(40分)

要求:(1)自选角度,立意明确;

(2)联系实际,不拘泥于给定资料;

(3)思路清晰,语言流畅;

(4)总字数1000—1200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