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2017年3月,某省审计厅派出审计组,对省机关事务管理局2016年度预算执行和贯彻落实简政放权等重大政策措施情况进行审计,重点抽查了“节能环保类”预算资金。
有关情况和资料如下:
1.该局2016年度部门预算和决算由财务处组织编制完成,经分管财务的副局长审核、局长审定后报送省财政厅。该局财务处称,上述审批程序是依照多年惯例,从未出现过问题。
2.该局所属培训中心申报2016年度预算540万元,全部为财政拨款,其中基本支出预算340万元,项目支出预算200万元。2016年财政拨款实际支出52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40万元,项目支出180万元。培训中心曾于2014年与下属宾馆签订了5年期协议,约定宾馆当年向培训中心上交管理费100万元,以后年度逐年递增10%。2014至2016年培训中心账面反映,每年收到宾馆上交管理费100万元,均计入“其他应付款”。
3.2016年,该局“节能环保类”预算涉及以下2个延续项目:
一是“省直单位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改造”项目。2015年底结转260万元,2016年安排预算4000万元,支出4047万元,2016年底结转213万元。
二是“用能计量监测系统软件开发”项目。2015年底结转293万元,2016年没有安排预算,也未发生支出。审计人员调取以前年度预决算等资料发现,该项目于2013年获得预算批复,因各单位节能改造工作尚未完成,软件开发暂时不具备条件,项目一直处于停滞状态。除2013年发生过5万元方案设计支出和2万元办公用品支出外,至今未发生其他支出。
4.审计人员在审查“省直单位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改造”项目支出的会计资料时发现,
2016年6月,有一笔分管副局长和4名业务处室人员往返外省某市参加优秀施工企业评比表彰会的差旅费报销单。据经办人员解释,“省直单位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改造”项目已连续开展5年。为鼓励先进、总结经验,该局于2016年4月召开局务会决定组织召开一次评比表彰会,通过专家评选的方式从参与该项目的32家施工企业中选出5家优秀单位。该局主管的节能工程协会具体负责会议组织工作,向每家参选企业收取参评费2万元。
5.审计人员对节能工程协会进行了延伸调查。协会的会员单位主要是该省承接节能环保相关工程建设的施工企业,主要业务是协助机关事务管理局开展节能环保相关工程项目的方案评估、验收评审等,并对外承接专家咨询、企业培训等业务。协会每年定期组织包括会员单位在内的施工企业进行人员培训,并向其颁发培训合格证书。2016年该协会开展此项培训取得收入320万元。按照机关事务管理局的规定,只有派人参加上述培训并取得合格证书的施工企业,才能参加该局下属政府采购中心组织的项目招投标活动。该局节能处处长兼任协会副秘书长,每年领取2万元兼职薪酬。
二、要求 根据“资料3”,请指出该局“用能计量监测系统软件开发”项目结存资金存在的问题,并说明对“省直单位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改造”项目结存资金应进一步采取的审计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