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选题 (一共20题,共20分)

1.

下列增值税纳税人中,以1个月为纳税期限的是( )。

2.

下列各项中,关于税务师行业的表述错误的是( )。

3.

纳税人当期的货币资金在扣除应付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后,不足以缴纳税款时,可以按规定程序向税务机关申请办理( )。

4.

关于账簿、凭证管理的说法,正确的是( )。

5.

下列各项属于应当终止行政复议的情形的是( )。

6.

下列事项关于涉税鉴证基本业务流程的说法中,错误的是( )。

7.

下列事项属于专项税务咨询服务的是( )。

8.

某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21年3月销售旧设备一台,取得处置价款70.2万元(含税),该设备2015年购进时取得了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价款75万元,已抵扣进项税额。该企业销售此设备应纳增值税( )万元。

9.

202 1 年年初A居民企业以实物资产5 0 0万元直接投资于B居民企业,取得B企业3 0 %的股权。1年11月,A企业将持有B企业的股权全部转让,取得转让收入600万元,转让时B企业在A企业投资期间形成的未分配利润为400万元。下列关于A企业该项投资业务的说法,正确的是( )。

10.

某矿产企业将外购铜矿原矿和自采铜矿原矿按照1:2的比例混合在一起对外销售,2021年5月销售混合铜矿原矿900吨,取得不含增值税销售额100万元,外购铜矿原矿增值税税发票注明外购铜矿原矿单价800元/吨(不含增值税),该铜矿原矿适用的资源税税率为6%,自当期该矿产企业应纳的资源税为( )万元。

11.

税务司法鉴定中出现的下列情形中,属于应重新鉴定的情形的是( )

12.

纳税人遗失下列税收票证后,可以重新开具的是( )。

13.

委托方将收回的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假设属于允许抵扣已纳消费税额的情形,其被代收代缴消费税的会计处理应是( )。

14.

从事代理记账业务时,对各种账簿、凭证、表格必须保存( )年以上。

15.

行政复议机关应当自受理复议申请之日起( )日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情况复杂,不能在规定期限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经行政复议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适当延期,并告知申请人和被申请人。

16.

下列纳税审核的基本方法中,适合经济业务体量比较大、会计核算比较健全的纳税人的是( )。

17.

自2019年4月1日起至2021年12月31日,对一般纳税人提供下列服务取得的销售额占全部销售额比重超过50%的,不适用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是( )。

18.

某家电生产企业将其生产的空气加湿器作为福利发放给职工,成本20 000元,市场不含税价50 000元,下列会计处理正确的是( )。

19.

甲公司2020年11月1日购入三年期国债,支付购买价款500万元,国债年利率为5%。2021年7月1日,甲公司将该国债出售,取得价款530万元。则此项交易应计入2021年的应纳税所得额的金额为( )万元。

20.

下列合同中,不属于印花税征收范围的是( )。

多选题 (一共10题,共10分)

21.

税务师执业,依法享有下列( )权利。

22.

纳税人发生下列行为,需要办理变更税务登记的有( )。

23.

税务师承接的涉税鉴证业务包括( )。

24.

在进行税收策划方案的辩证分析时,税务师应比较分析的方面包括( )。

25.

税务师可以代理实施涉税制度信息报告代理业务,下列属于应向税务局机关报送的信息有( )。

26.

某旅游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在计算缴纳增值税时,选择差额计税计算销项税额时可以扣除的项目有( )。

27.

下列关于税务行政复议调解应符合的要求的表述中,正确的有( )。

28.

某税务师在对A企业进行审核时发现“营业外支出”科目发生额85万元,下列项目可以税前扣除的有( )。

29.

下列业务的会计核算中, 通过“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进项税额) ” 科目核算的有( )。

30.

某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21年3月发生的下列经济业务中应按6%征收增值税的有( )。

问答题 (一共7题,共7分)

31.

甲有限责任公司分别由企业和自然人投资设立。2021年4月召开股东大会,形成决议。将2020年度实现的税后利润中的2 000万元分配给股东、3 000万元转增股本。并于2021年4月办理款项支付和转增手续。

根据上述资料,请回答下列问题:

1.企业股东分红及转增股本时,甲有限责任公司分别如何履行扣缴义务

2.在向企业股东分红和转增股本时,甲有限责任公司分别应如何履行纳税义务

3.向居民个人股东分红及转增股本时,甲有限责任公司分别如何履行扣缴义务

32.

2021年4月,某税务师事务所的税务师小张对客户提供日常税务咨询服务,其客户提出了下列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涉税问题。请根据税法规定代小张回答下述问题:

(1)某软件企业销售自行开发的软件产品如何缴纳增值税

(2)某加油站管理公司经营用车辆所耗用汽油应作进项税额转出处理,还是按视同销售货物处理

(3)某市最近遭遇了较强降雨,甲公司虽将货物全部存于仓库做好了相关措施,但仓库仍浸水,导致存货无法使用而损失,请问这种损失需要作进项税额转出吗

(4)企业在办公楼内安装了视频会议系统,取得了增值税专用发票,该视频会议系统进项税额是否能够抵扣

33.

甲公司为制造业企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9年10月1日将一台设备出租给乙公司(乙公司同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租入的设备用于企业管理部门),租期一年,全年租金于2019年10月1日一次性支付12万元(含税)。甲公司实际收到款项,并开具了增值税专用发票给乙公司,乙公司已通过综合服务平台勾选确认用途。

要求:

(1)作出甲、乙公司2019年10月该项业务的会计分录。(单位为“元”)

(2)分别说明这笔设备租金在甲、乙公司的企业所得税处理。

34.

税务师受理某宾馆2020年6月增值税应纳税额计算和填写纳税申报表(依现行税法规定计算)。假定该宾馆系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设有客房部、餐饮部、营销部和商场等业务部门,分别从事住宿服务、餐饮服务、会展服务和货物销售等经营业务,各业务部门的收入和成本费用等分别进行明细核算。已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交了《适用15%加计抵减政策的声明》。

根据宾馆提供的财务核算、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和其他相关资料,经税务师收集整理,2020年6月发生与增值税相关的业务如下:

(一)收入方面

(1)住宿服务价税合计收入为2 226 000元。其中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金额合计100 000元、税额合计6 000元;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的金额合计600 000元、税额合计36 000元;以宾馆发行的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结算的住宿服务费价税合计530 000元和零星个人住宿价税合计954 000元未开具发票。另外因住客损坏住宿设施而与住宿费一同收取房间设施维修款合计21 200元,也未开具发票。

(2)餐饮服务价税合计收入为1 060 000元。其中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金额合计700 000元、税额合计42 000元;以宾馆发行的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结算的餐饮服务合计42 400元和零星个人餐饮服务价税合计275 600元未开具发票。

(3)会展服务价税合计为848 000元。均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金额合计800 000元、税额合计48 000元。

(4)商场销售货物价税合计为783 000元,均采取现金或转账结算。其中出售农产品特产取得价税合计收入为218 000元,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金额合计60 000元、税额合计5 400元,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合计金额90 000元、税额合计8 100元,其余未开具发票;出售服装、工艺品等货物取得价税合计收入为565 000元,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金额合计400 000元、税额合计52 000元,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金额合计70 000元,税额9 100元,其余未开具发票。另外,因2019年3月销售的一批工艺品存在质量问题,经多次协商商场同意于当月退货,购买方无法退回原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发票联和抵扣联,凭购买方填开并上传、税务机关校验的《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按规定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金额80 000元、税额12 800元。

(5)客房重新装修更换新的设施,将客房中原有300台电视机以价税合计金额160 000元出售,宾馆选择按3%征收率并减按2%,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金额。

(6)省外出租的办公用房按协议预收2020年下半年房屋租赁费价税合计436 000元,未开具发票。已向办公房所在地税务机关填报《增值税预缴税款表》并预缴12 000元,取得办公房所在地税务机关出具的完税凭证。

(7)将营改增前以2 000 000元购置的本市一间商铺出售,取得价税合计收入2 525 000元,宾馆选择简易计税方法,并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金额2 500 000元、税额25 000元。

(8)当月销售单用途商业预付卡价税合计金额2 000 000元、接受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的持卡人充值价税合计金额300 000元,均开具不征税的增值税普通发票。

(二)进项税额方面

(1)各业务部门采购货物及取得的原始凭证汇总下表所示:

各业务部门采购货物情况

涉税服务实务,章节练习,章节特训

(2)支付水、电和通信费情况汇总如下表所示:

支付水、电和通信费等情况

涉税服务实务,章节练习,章节特训

(3)支付客房部和餐饮部服务人员的劳务派遣费,取得劳务派遣公司以“差额征税开票功能”的增值税专用发票1份,金额795 200元、税额4 800元,价税合计800 000元。

(4)支付客房部的床上用品洗涤费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1份,金额5 000元、税额300元,价税合计5 300元。

(5)支付广告费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1份,金额70 000元,税额4 200元。

(6)在收费公路发票服务平台打印通行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20份,其中10份为高速公路经营公司开具的征税发票,金额合计5 000元、税额合计150元;6份为一级、二级公路经营公司开具的征税发票,金额合计2 000元、税额合计100元;4份为ETC客户服务机构开具的预收款不征税发票,价税合计金额1 200元。

(7)宾馆管理人员和员工报销出差的旅客运输费用,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12份,其中10份为境内航空运输,票价和燃油附加费合计金额15 000元;另两份为国际航空运输,票价和燃油附加费合计金额20 000元。铁路车票18份,合计票面金额6 800元。公路客票4份,合计票面金额721元。以上旅客运输发票均载明有宾馆相关人员的身份信息。

(8)支付增值税税控系统技术维护费,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1份,金额1 320.75元,税额79.25元,价税合计金额1 400元。

(三)进项税额转出方面

(1)商场一批工艺品因管理不善被盗,经确认该工艺品购进时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金额50 000元、税额6 500元。被盗后,按宾馆内部制度规定,商场责任人赔偿10 000元。经审核确认,该批工艺品的增值税进项税额于2019年12月申报抵扣,并加计15%抵减税额。

(2)因质量问题退回的工艺品,经与供货方协商,向供货方退货。按原购进时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金额60 000元、税额9 600元,填开《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并上传。工艺品已退还供货方,尚未取得供货方开具的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也未收到退货款。经审核确认,该批工艺品于2019年1月购进,并于当月申报抵扣进项税额(未享受加计抵减)。

(四)其他情况

经核实,宾馆2020年5月增值税纳税申报后,无留抵税额;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扣除项目无期末余额;进项税额加计抵减期初无余额。当期开具的增值税发票都已按规定进行申报,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和通行费电子普通发票都已登录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查询、勾选选择用于申报抵扣的增值税发票信息。

(假设酒店放弃疫情期间餐饮住宿服务免税,并已于2020年5月以书面形式提交纳税人放弃免(减)税权声明,报主管税务机关备案。)

要求:根据上述收集整理的资料,结合现行增值税政策规定,税务师计算2020年6月该宾馆的应纳增值税额。

35.

某化妆品生产企业系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20年3月该企业发生如下业务:

(1)采取直接收款方式销售生产的A类面霜1 500瓶,每瓶20克,每瓶不含税销售价400元,款项678 000元已收存银行。

(2)销售生产的B类护肤液50箱,每箱20瓶,每瓶60毫升,每瓶含税售价61.02元,货物已发,款项61 020元已收存银行。

(3)销售生产的C类面膜300盒,每盒5片,已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总价27 000元,增值税3 510元,款项尚未收到。

(4)将A类面霜、B类护肤液各1瓶和C类面膜2片组成套装,以每套不含税价490元委托甲企业代销,已收到代销清单,当期代销100套,款项尚未收到。

(5)将本单位生产的C类面膜120盒作为“三八”节福利发放给本单位女职工。

(6)将2016年3月在本地自建的办公楼对外出租,一次性收取3年房租款1 050 000元,该企业采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算增值税。

(7)本月材料采购情况如下表:

涉税服务实务,章节练习,章节特训

采购时均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当月除珍珠粉的专用发票尚未取得以外,其他专用发票已通过综合服务平台勾选确认用途,以上材料均未领用。

(8)支付销售化妆品发生的运输费用21 800元,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载明金额20 000元、税额1 800元,当月已认证通过。

已知高档化妆品消费税税率为15%。

要求:1.根据所列资料,逐笔计算当期应纳的增值税(销项税额、进项税额或应纳增值税额)和消费税。

2.根据资料填写下列增值税纳税申报表(摘要)中所列字母对应的金额。

涉税服务实务,章节练习,章节特训

涉税服务实务,章节练习,章节特训

36.

某企业(系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进一批货物,销售方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抵扣联和发票联在邮寄给该企业时丢失。该企业咨询应如何处理。

请代税务师回答上述问题。

37.

某企业2020年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为-120万元(假定以前年度均盈利并缴纳企业所得税)。2021年7月税务机关对该企业的2020年度纳税情况进行税务稽查发现如下问题:

  (1)2020年度6月企业以上年工资总额的10%标准为全体职工支付补充养老保险,合计30万元,计入“管理费用”,12月进行账务调整,将超过2020年职工工资总额的5%部分金额12万元调整计入“应付职工薪酬—应付职工福利费”。因当年实际发生的职工福利费用未超过规定标准,2020年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时,未作纳税调整;企业为职工支付的这部分补充养老保险超标部分未扣缴个人所得税(经计算为0.3万元)。

  (2)2018年已作为“坏账损失”税前扣除的应收账款30万元,于2020年8月重新收回,企业将收到款项计入“其他应付款”,2020年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时未缴纳企业所得税。

  (3)2020年7月,因违约拒收供货方提供的预定货物,向供货方支付违约金4万元,企业计入“营业外支出”,2020年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时未作纳税调整增加。

  针对上述问题,税务稽查部门作出如下决定,并于2021年7月制作税务行政处罚告知书通知该企业:

  (1)调增该企业2020年度企业所得税所得额46万元,分别为:超过当年职工工资标准的5%补充养老保险部分计12万元不允许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以前年度已作资产损失当年收回的30万元应计入所得额、支付供货方违约金4万元不允许税前扣除。同时作出补税、罚款和加收滞纳金的决定:对调增的所得额按适用税率应补缴企业所得税11.5万元,自2021年1月1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和按应补税额处以0.5倍的罚款。

  (2)对企业为职工支付的补充养老保险未代扣的个人所得税,责令该企业协助向纳税人追缴税款,并对该企业处以未代扣税款0.5倍罚款和自未代扣税款申报期满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问题:

  1.税务机关对该企业2020年企业所得税和未按规定代扣个人所得税作出的补税(或追缴)、罚款和加收滞纳金的处理有哪些方面不当 并说明理由。

  2.企业若对税务机关作出的上述处罚规定不服,可采取什么措施 期限是如何规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