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题 (一共7题,共7分)

1.

最近,围绕城市改造中的“拆迁”与“拒迁”发生了许多的悲剧。为此,国家有关部门不得不出台了相关的规定:严禁在城市改造中对市民的房屋采取强制“拆迁”的行为。而很多地方官员也很委屈:在老城区改造这样的惠及所有市民的行为中,怎么就老是有人作梗哪?政府的行为明明是在“依法行政”,同时也是“执法为民”,怎么就不能得到所有人的理解哪?

试从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角度,围绕上述现象,谈谈你对 “执法为民”和“依法行政”的理解。

答题要求:1.观点正确,表述完整、准确;

2.无观点和论述,照搬材料原文不得分;

3.不少于400字。

2.

案情:犯罪嫌疑人宋某欲霸占王某的养猪场,便以购买养猪场为名和王某协商并签订了以58万元转让该养猪场的协议。之后,宋某伙同石某将王某灌醉并绑至一间铁皮屋,胁迫王某在协议书上捺下指印,并写下已收到宋某58万元现金的收条(事实一)。石某随后离开。宋某为灭口将王某杀害(事实二)。几天后,宋某持养猪厂转让协议和收条找到王某的儿子要求接管养猪场(事实三),王某儿子不同意,并以其父失踪为由报警。遂案发。请回答以下问题。

1.事实一是否构成绑架罪,为什么?

2.如果认为事实一构成抢劫罪,其主要理由是什么?如果认为事实一不构成抢劫罪,其主要理由是什么?(两问均需作答)

3.事实二中,宋某的行为构成抢劫罪还是故意杀人罪?为什么?是否需要与前罪并罚?

4.石某是否需要为王某的死亡负责,为什么?

5.事实三中,宋某是否构成诈骗罪?该罪是否要与前罪数罪并罚?为什么?

3.

案情:2006年4月,北京某汽车有限责任公司销售分公司经理黄某与本单位副经理李某、销售科长郭某一起,将13万余元货款投入他们在深圳开办的一家美食城,该美食城因为经营管理不善亏损,货款无法收回。另外,李某在担任北京某汽车有限公司经销部副部长期间

,从某公司收货款20万元,并提走2辆高级轿车。后李某将该公司欠该汽车公司的货款冲减了32万余元,从而将这20万元货款非法占有。

2008年9月,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检察院以黄某、李某、郭某涉嫌挪用公款、贪污罪提起公诉。一审法院审理后认为,三被告人不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其行为不构成挪用公款罪而构成挪用资金罪;对人民检察院指控李某非法占有该汽车公司20万元货款的行为,认定不构成贪污罪。后以挪用资金罪分别判处三被告人有期徒刑1年6个月至6个月不等的刑罚。

一审宣判后,人民检察院依法提出抗诉。2009年7月15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经审理认为,三被告人均系某汽车集团(国有企业)委派的干部,是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挪用公款13万余元进行营利活动,构成挪用公款罪;李某具备贪污罪的主体身份,其行

为已构成贪污罪;检察机关的抗诉理由成立,予以采纳。于是撤销一审判决,分别改判黄某、李某、郭某有期徒刑3年、13年、1年。

问题: 1.一审法院能否改变人民检察院指控的罪名?为什么?

2.一审法院能否对起诉涉及的部分内容 不予认定?为什么?

3.一审法院能否将检察院指控李某的贪 污犯罪部分退回人民检察院处理?为什么?

4.本案的抗诉应当由哪个人民检察院提出?

5.本案抗诉的途径如何?

6.如果人民检察院只对李某提出抗诉,二审法院对黄某、郭某二被告人如何处理?

7.检察院如果认为二审判决仍然有错误,如何处理?哪些检察院有权处理?

4.

案情:甲乙共有店面一间,各有一半份额,产权证登记在甲一人名下,乙不在家,甲与丙签订书面租赁合同,租期四年,未办理租赁登记,当年,在丙租赁期间中,甲未通知乙、丙就将该店面房出售给丁,并在该年的8月1日办理了所有权转移登记。某日,戊酒后驾车失控冲撞该店面,致丙所自行未经悬挂妥当的招牌掉落而砸中一路人庚,庚花去医药费1万元,由丙支付。

问题:1.甲丙之间租赁合同是否生效?为什么?

2.甲丁之间的买卖合同效力如何?如该合同对丙造成不利,丙可主张何种救济?

3.丁可否取得店面所有权?为什么?

4.8月1日之后,该租赁合同应该如何履行?

5.庚的伤害应由谁承担责任?为什么?

6.假设甲乙的店面房原先是自住房屋,系甲擅自“住改商”,则本小区利害关系业主应如何维权?

5.

案情:2007年7月8日,家住朝阳区的甲向海淀区法院起诉乙,要求法院判决乙交付合同项下的三辆小轿车。法院于8月15日作出一审判决,判决乙在判决生效后1个月内向甲交付价值30万元的A、B、C三辆小轿车,并承担全部诉讼费用。乙缴纳了诉讼费用,但并没有将小轿车交给甲。上诉期满,双方均未上诉。10月12日,甲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接受了申请,指派执行员丙负责执行。在执行中,乙的朋友丁提出异议,主张其中一辆小轿车是其所有的财产。丙经过审查认为异议理由不成立,驳回了丁的异议。10月18日,甲与乙告知丙达成和解协议:A、B两辆小轿车折算成人民币20万元,乙在2007年12月31日之前向甲交付,C轿车折算成人民币7万元,在2008年10之前将7万元交给甲。丙将协议内容记入笔录并由双方当事人签名。2007年12月底,乙按照协议约定,交付20万元现金。2008年11月,由于乙不愿交付剩余的7万元现金,甲向原申请强制执行的法院申请恢复执行原生效判决。法院接受申请后,作出执行裁定,责令乙在执行裁定送达之日起10日内,将A、B、C三辆小轿车交付甲,甲退还20万元现金。

问题:1.甲应向哪个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应在什么期间内申请强制执行?

2.如果丁提出的异议理由成立,人民法院应当如何处理?

3.甲、乙之间达成的和解协议是否有效?为什么?

4.如果丙在执行中发现该判决确有错误,应该怎么办?法院应该如何处理?

5.法院接受甲恢复执行原生效判决的申请是否正确?作出的执行裁决是否正确?为什么?

6.

案情:2010年6月山西省某市政府召开的一次协调会议决定,在杏花区投放一批三轮车营运牌照,一是以拍卖的形式投放新车,二是对原来只允许在夜间营运的"夜市车"改发白天也可以营业的"白证",这两种车被车主们称为"新车"。2010年7月12日,山西省某市公安局和该市杏花区政府依据该市政府有关《协调会议纪要》精神对90辆人力三轮车以拍卖营运牌照的形式进行拍卖,拍卖成交价格分别从2万元至3万元不等,拍卖成交确认书注明拍卖的营运牌照有效期限4年。而有100辆“夜市车”车主在交纳了1万元上牌费、45元牌证费、50元缝布费、10元喷漆打印费、7元工本费、20元每月的管理费后,也终于实现了自己可以在太阳下蹬车赚钱的愿望。2010年11月7日,某市公安局和杏花区政府联合发布了《关于收回杏花区辖区的拍卖、原夜市客运人力三轮车的营运牌照的使用权的通告》,决定收回杏花区的所有新车营运牌照、行驶证、所有权证及车辆的通告。通告的内容是:“收回于2010年7月12日拍卖的为期四年的90辆客运人力三轮车和原夜市客运人力三轮车的营运牌照、行驶证、所有权证以及车辆,限车主于2010年12月1日17时之前将上述牌证及车辆送至交警大队非机动车辆管理所三轮车回收办公室。逾期不交的,所有牌证作废,并一律按照无牌人力三轮车取缔。”

问题:1.市公安局和区政府收回新车牌证及车辆的行为可否提起行政诉讼?为什么?

2.被收回新车牌照的人力三轮车车主能否为原告?为什么?

3.人力三轮车车主应以谁为被告提起行政诉讼?为什么?

4.如果人力三轮车车主申请行政复议,复议机关如何确定?为什么?

5.市政府的《协调会议纪要》可否设定行政许可?为什么?

6.市公安局和区政府是否可以采用拍卖的方式作出行政许可决定?为什么?

7.法院应当作出何种判决?为什么?

7.

案例:市民甲某日到餐馆吃饭,在消费了56元后向店主乙索要发票,店主以发票用完了拒绝开发票,两人发生口角。市民甲扬言要去税务局举报该饭店偷税漏税的行为,店主乙以为甲不会为了区区56元去举报他,说:谁不去举报,谁就是孙子。市民甲一气之下到管辖的某区税务局举报店主乙,不想市民甲前后跑了十几趟,税务局也没有对店主甲进行处理。市民甲气愤之余扬言要告税务局不作为的行为,税务局在这样的情形下对店主甲进行了100元的罚款,并同时做出对市民甲奖励1元人民币的决定。市民甲觉得税务局奖励自己1元钱的行为是对自己的侮辱,自己前后跑了十几趟,车费也化了近百元。遂将该税务局告上法庭。税务局辩称:按照国家税法相关规定,对举报人的奖励数额是按照举办违法金额的大小来决定的。因此,对于市民甲的举报事实,奖励1元人民币已经是超过了国家的相关规定, 因此是依法行政的正确决定,断没有侮辱市民甲的意思。

请你根据上述描述,从一个法律人的视角,对这起乌龙事件谈谈自己的看法。

答题要求:1.观点明确,逻辑严谨,说理充分,层次清晰,文字通畅;

2.字数不少于500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