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注意事项
一、注意事项
1.本题由给定资料与申论要求两部分构成。考试时限为180分钟,满分100分。
2.监考人员宣布考试开始时,才可以开始答题。
3.请在答题卡指定位置填写自己的姓名,填涂(写)准考证号。
4.所有题目一律使用现代汉语,在答题卡指定位置作答。未按要求作答的,不得分。
5.监考人员宣布考试结束时,考生应立即停止作答,将题本、答题卡、草稿纸翻过来留在桌上,待监考人员确认数量无误、允许离开后,方可离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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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定材料
材料1: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的决定》于2012年10月26日通过,自2013年1月1日起施行。
《未成年保护法》规定:“保护未成年人,是国家机关、武装力量、政党、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城乡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和其他成年公民的共同责任。对侵犯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行为,任何组织和个人都有权予以劝阻、制止或者向有关部门提出检举或者控告。国家、社会、学校和家庭应当教育和帮助未成年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增强自我保护的意识和能力,增强社会责任感。”
2011年7月30日,国务院颁布《中国儿童发展纲要(2011年—2020年)》,它规定了中国政府儿童发展事业的新目标和新举措,是今后十年中国政府全面推动儿童权益保护工作的基础性文件,标志着保护儿童工作进入新的阶段。新纲要从儿童健康、教育、福利、社会环境及法律五个方面制定了明确的目标与策略,对儿童保护事业中涉及到这五个领域的发展起到了提纲挈领的指导作用。
2013年3月16日,“2013年唐山市共青团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面对面”暨唐山市未成年人保护与自护意见征集座谈会在团市委召开。《唐山市未成年人保护规定(草案建议稿)》经过12次修改后,已提交市人大法工委,有望在今年内出台。根据最新修订的《规定(草案建议稿)》,该市将成立未成年人保护委员会,并依托12355电话服务平台,接受未成年人咨询及个案求助。《规定》要求,一旦发现未成年人受到侵害,老师、家长等知情者必须在24小时内向公安机关举报。针对放学后学生无处可去的现状,《规定》建议7时至18时学校应允许学生留校并保障其安全。
材料2:
2011年11月16日,G省某镇,一辆运煤货车与某幼儿园学生接送面包车相撞,造成20人死亡。发生事故的校车核载9人,实载却达到64人。
2013年8月29日,某县一幼儿园在接送孩子时,一名三岁的男童被遗忘在校车上,因闷热致死。
有专家收集了近5年部分国内媒体披露的74宗学生上学车辆安全事故数据,通过分析发现,各年事故数量基本持平。在死亡人数中有74%是农村学生;伤残的农村学生占40%;49%的校车事故发生在义务教育阶段,50%在幼儿园。
由于“夺命校车”事故频发,2011年11月27日,温家宝总理在第五次全国妇女儿童工作会议上指出,国务院已经责成有关部门迅速制订校车安全条例。2012年3月,国务院总理温家宝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校车安全管理条例(草案)》,要求校车通行优先。4月10日,《校车安全管理条例》发布,载有学生的校车享有路上“优先权”,可在公共交通专用车道以及其他禁止社会车辆通行但允许公共交通车辆通行的路段行驶。
目前,一些农村,特别是偏远山区,学生长期乘坐黑车病车上学放学。据调查,某县的乡镇中学2200多名学生中,经常搭乘三无车上学放学的达1200人,这些学生分布在该镇辖区内的26个自然村和近50个单位,最远的有30公里。全县149台用以接送学生的机动车中,只有69台手续齐全。该地区交警支队调查还发现,接送学生的中巴车驾驶员20%—30%无驾驶证或者准驾不符;驾驶机动三轮车接送学生的有近60%没有驾驶证。这些驾驶员普遍缺乏交通法规意识和安全意识,多拉快跑、超载超速、乱靠乱停、逆向行驶等交通违法行为十分普遍。
材料3:
7岁的女童彤彤(化名)家住高档小区,富裕的家庭却没给她一个幸福的童年。3岁父母离异,跟父亲和继母生活,长期被关在阳台,饿成皮包骨。2011年7月6日晚,不堪忍受饥饿的她沿着墙体逃下地面,跑到便利店偷饼干吃。被发现后,居委会、妇联和爱心业主将彤彤送到了救助站。而救助站只能住10天,10天之内必须决定彤彤的去向,而她的监护人是生父,很有可能被送回受虐待的家庭。令人心寒的是,她的父母竟然玩“失踪”,其父亲在电话中竟怒称“没有这个女儿”。最终在舆论的压力下,生父和继母放弃了监护权,生母将彤彤接到自己身边。
2012年12月,6岁的小豪不听话遭遇了父亲皮带的抽打,口吐鲜血不治身亡。这是当年媒体报道的该市第八起暴力虐童事件。
法律界人士对此类家庭暴力的极端案例表示了强烈关注。某事律师协会未成年人保护委员会副主任张律师表示,应建立一个未成年人的保护和监督机构,防止类似悲剧再次发生。目前我国已制定了《未成年人保护法》,但在这部法律的立法宗旨与理念中,作为监护人的父母利益与孩子的利益是一致的。社会常理认为,父母不会对孩子不利。但实际上,在许多家庭暴力事件中,孩子是受害者,是需要重点保护的对象。大部分人认为,“虎毒不食子”,父母对孩子进行体罚是对孩子的另一种“爱”,虽表达方式不妥,但都是为孩子好。其实这种错误观念造就了对未成年人保护的欠缺,其背后反映的是现行法律及机制在保护未成年人方面的某些缺失。在我国现有的法律制度下,父母是孩子的监护人,孩子受到的保护是与父母结合在一起的。但在国外,许多国家都将孩子作为独立的个体进行保护。张律师呼吁,我国应该在立法上向这个方面努力,将孩子作为一个独立的公民进行保护。张律师提出,法律应该明确,当家庭暴力发生的时候,邻居或者其他公民可以向有关部门进行反映,并且政府需要成立一个专门保护未成年人的独立机构,对类似的家庭暴力进行监督,甚至可以暂时剥夺使用暴力的父母对孩子的监护权。
材料4:
2012年10月,Z省发生一起幼儿园教师虐童事件。该校教师Y因“一时好玩”在该园活动室里强行揪住一名幼童双耳向上提起,同时让另一名教师用手机拍下,之后该视频被上传到网上。事发当天,W市教育局接到被虐幼童家长举报,立即赶赴该幼儿园进行调查,并采取了向公安部门通报,以及联合街道办事处发出通知,责成校方深刻检查、整改并立即辞退相关教师等举措。
此前知情人士爆料称Y从事幼师职业系无证上岗,该情况已被证实。对此,W市教育局副局长在接受中新网记者采访时称,按有关规定,不论公办或民办学校,教师必须持证上岗。不过,他随即表示因当地幼儿园存在师资紧缺情况,幼师实际持证率仅为40%,为弥补师资不足,幼儿园基本实行“先上岗、后考证”。“民办幼儿园在教师招聘中有自己的实权,其教师存在的职业素养问题,教育管理部门无法负责。”
无独有偶,几乎就是在一年之内,湖北、山东、广东等全国多个省份的幼儿园和小学相继发生了多次老师暴力体罚甚至殴打、猥亵未成年人的事件,经过媒体铺天盖地的报道,给社会造成了极恶劣的影响。
针对这一问题,有专家认为《未成年人保护法》可操作性较弱,呼吁增加虐童的相关规定。犯罪学专家皮教授指出,《未成年人保护法》中,专门有关于学校保护的内容,在学校里发生的侵害未成年人权益的事件应由学校来负责,这其中包括幼师对于儿童的人权和精神上的伤害。但是,其中适用条款的规定,反映了《未成年人保护法》强调倡导性,可操作性却比较弱的特点。大家不能从中得知事情具体由谁来管,处理起来的程序应当是什么,哪些部门可以接受家长的申诉。法律上既无实体上的规定,又无程序上的规定,当然也没有组织上的规定。因此,这部法律到现在为止,还是处于一个倡导的层面上,可操作性是它一直没有解决的问题。
材料5:
2011年8月,国务院办公厅发出《关于加强和改进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工作的意见》,在措施中要求实行主动救助保护,加大打击拐卖未成年人犯罪力度,帮助流浪未成年人回归家庭,成立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开展流浪未成年人教育矫治工作,强化源头预防和治理,在工作机制上建立民政部牵头的部际联席会议制度。为贯彻落实该意见精神,2011年12月,民政部、中央综治办、教育部、公安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卫生部发布《关于在全国开展“接送流浪孩子回家”专项行动的通知》,决定从当时起至2012年底,在全国联合开展以“保护儿童,告别流浪”为主题的“接送流浪孩子回家”专项行动。
2012年2月,G省某小学26个平均年龄只有9岁的留守儿童,用他们的220篇日记、21幅画、12封写给爸爸妈妈的信,汇聚成书——《中国留守儿童日记》。该书出版后,引起巨大反响。据媒体公开报道,中国农村目前留守儿童的数量超过了5800万人。社会学家认为,留守儿童面对的家庭教育缺失,家庭关爱缺乏,直接对未来中国人口整体素质产生影响。
2013年3月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上,一位农民工代表带来《关于解决外来农民工子女入学问题的建议》,呼吁尽快建立公平合理的外来务工人员子女义务教育转移支付制度,这样才能调动流入地政府积极性,切实解决农民工子女入学难的问题。
S市某区人民检察院的调查显示,2009年至2011年间,该院共受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253件,涉罪未成年犯罪嫌疑人343人。其中,非本地户籍293人,占涉罪未成年人总数的85.4%;非本地户籍中208人系农民工子女,占涉罪未成年人总数的60.6%。
一些农民工子女无户籍,无固定居住地,“他们既无法接受良好的教育,又无法享受父母的关心和爱护,在心理发育及逐渐成熟的关键时期,教育缺失、意识观念的不成熟和社会不公平的存在,使他们易产生偏激的观念和过激行为。”该院未成年人检察科一名检察官就此分析说。
材料6:
《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虽然规定了要立足于教育和保护,“从小抓起”,对未成年人的不良行为及时进行预防和矫治,但并没有规定明确的负责部门和有效的措施。这使得在实践中,防微杜渐的预防工作常常难以发挥应有的作用,“小错不管,养肥了再管”已成为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中难以回避的尴尬。
“很多时候,民警只能把这些孩子说一顿、批评一阵就放出来,没别的办法。”北京师范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院何副教授接受中国青年报记者采访时举了个例子说,14岁的孩子小偷小摸,父母也不在身边,从看守所出来没人“接手”,更谈不上对他们进行教育和帮助了。专家表示,家庭监管缺位,可由政府和社会组织给未成年人“补课”,第一时间挽救濒临失足的未成年人。
S市阳光社区青少年事务中心(以下简称“阳光中心”)是一家专门承担由政府委托的社区青少年事务项目的非政府组织,由政府出资向他们购买社工服务,其服务内容包括:①了解和把握服务对象的动态;②实现对服务对象的有效控制;③为服务对象提供社会工作的专业服务;④协助服务对象解决就学、就业等实际困难和问题;⑤整合社会资源,推进社工工作。S市的运作方式是,在市委统一领导下,首先,在法律地位上,由市政府通过法律途径,授权团组织组织专门机构代行政府的社区青少年工作的行政管理职权;其二,在组织结构上,市一级设立由团市委负责的社区青少年事务办公室,区一级设立由团区委负责的社区青少年事务办公室,有专人从事社区青少年事务的行政管理工作;其三,在具体工作领导、指导上、市、区政法委和有关部门直接承担责任。
阳光中心有一项是“预防青少年犯罪”。据阳光中心总干事F女士介绍,该中心目前共有400多名社工,2012年共服务了4万余名未成年人。“为了更有针对性的预防,我们实行了‘类别化管理’。”F女士说,“已有偏差行为”的未成年人被阳光中心归为“重点服务类”,基本上是由公安机关移交过来的。在帮扶的过程中, 社工亦会对帮扶对象进行阶段性的考评。同时,阳光中心亦为帮扶对象推荐就业。
据统计,阳光中心成立后,S市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总量下降明显。S市综治办副主任C向媒体披露,自2007年起,该市青少年违法犯罪总数持续下降;2010年25周岁以下违法犯罪青少年总数同比2006年下降了25.45%,下降速度好于全市总体违法犯罪状况。
“由政府向社会组织购买服务,这在发达国家已是普遍做法,但在我国仍处于起步阶段。”专家认为,“S市模式”值得各地借鉴。一方面,放权给社会组织,能对相关行政部门的力量形成有效补充;另一方面,提供帮扶服务的社工,大多接受过专业训练,专业性强。有了社会组织参与是第一步,影响预防“效果”的另一个问题,是社会组织中社工的数量和能力。
据F女士介绍,阳光中心的社工常年面临着“供不应求”的困境。“1位社工平均每年要帮扶100多名未成年人,确实有点顾不过来。”她说,现在社工的社会地位、劳动报酬都不高,没有多少人愿意干。可社工这份职业对个人能力要求较高,不仅要有社会学、法学等相关专业基础,也需要良好的沟通能力。F女士坦言,门槛高、人数少,是摆在面前的难题。有关注此事的人士建议,要解决这个问题,还是应该从资金抓起。“政府应联合基金会,共同加盟对社会组织的财政支持,提高社工的劳动报酬。对表现好的社工,给予一定的奖励。”
2013年9月,B市民政局下发通知称,面向全市社会工作事务所购买社会组织参与未成年人社会保护试点服务项目,其中购买服务项目的对象为依法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年检合格的社会工作事务所。经过审核的社会组织将承担心理治疗、监护评估等工作。此次购买的服务项目为3个,服务项目包括构建社区保护机制和强化教育保护。具体来说,在试点街乡探索建立社区未成年人保护中心,做好未成年人返校复学工作;重点探索建立受助未成年人发现、报告和响应机制,及时庇护受伤害未成年人;探索开展困境未成年人救助帮扶机制。据介绍,社会组织将需要配合救助管理机构参与街头救助以及辖区困境未成年人排查摸底工作,对困境未成年人及其家庭开展监护情况与需求评估。
材料7:
随着社会的发展,涌现出了诸多的社会需求,这些社会需求原先都由政府来解决,导致政府机构设置臃肿,各类经费剧增,而同时,一些政府部门向社会提供公共服务时效率不高,不能满足群众需求,引起诸多不满。
20世纪80年代以来,以英国、美国、澳大利亚为代表的发达国家都推行了“购买公共
服务”制度,并逐步发展成为政府履行公共管理职能的一种主流模式。小到社区一老一少的照护、一花一草的建设,大到教育、医疗、住房的“民生三大件”,都是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的内容。当下,作为一种新型的政府公共服务方式,我国政府购买社会组织服务方面的发展也在提速。《关于2012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重点工作的意见》中明确提出,研究制定扶持社会组织发展的政策措施,建立健全政府向社会组织购买服务制度。
在香港,儿童保护工作备受重视,服务体系中包括了政府和非政府的力量。政府的力量有香港社会福利署保护家庭及儿童服务课,香港警务处虐儿案件调查组。非政府的力量有香港防止虐待儿童会、保良局、“母亲的抉择”、平等机会委员会、联合医院、明爱晓晖计划—性侵犯综合辅导服务中心等。这些非政府机构除了得到社会捐助资金外,大部分也得到政府的专项资金支持,每年向政府汇报工作和有关儿童问题的统计数据,这些资料将成为政府工作报告的依据。香港还有很多的寄养家庭,由自愿提供寄养服务的家庭填写申请表,政府对该家庭进行全面考察后登记备案。有需要家庭照顾的孩子随时有可能被送到寄养家庭,由政府每月支付一定的港币给寄养家庭,部分作为孩子的生活费,部分作为对寄养家庭的报酬。
材料8:
“这种变味的教育,学了能有什么用呢?就是考上大学能如何?找到工作又如何......”“我们不是机器,即使是机器,学校也不该把我们当成追求升学率的工具!”这样内容犀利的言辞,不是出现在辩论赛上,而是一名中学生在3000多名师生众目睽睽之下的激情演讲。2012年4月9日上午,J省某中学举行升国旗仪式,一名高二学生在国旗下发表讲话时,将之前老师“把关”过的演讲稿,悄悄换成另外一篇抨击教育制度的文章。5分钟的演说中,这名学生“慷慨陈词”,表达自己对现行升学和教育制度的不满,抨击父母强加给自己的所谓理想,学校没有让这名学生停止演讲,坚持让他讲完,事后对其进行了批评教育。
针对这一事件社会各界议论纷纷。全国律师协会未成年人保护专业委员会将这一事件评
为2011—2012年度“未成年人保护领域十大事件”之一,认为学校并未因此而恼羞成怒或严厉处分该学生是一种对未成年人的尊重与保护。而相关教育界人士则认为该学生的言辞多多少少会对其他学生的心态产生影响,一味地放任或严厉地处分都会对其本人和其他学生的身心发展产生负面效果。学校如何在尊重未成年人、保护未成年人的基础上消除影响,维持正常的教学秩序考验着学校的管理水平。
弗吉尼亚公立小学暑假前的最后一天是学校举办期末颁奖典礼的日子。尽管颁奖典礼是
早上举行的,依旧有很多家长请假前来出席。首先是给全勤和高勤的孩子们颁奖。英国教育讲究责任感、提倡参与的理念,从这个奖项的设立中可见一斑。其次是由学校图书馆负责人给加速阅读达到十级的孩子们授奖牌。这个评价体系对孩子们的毅力和坚持精神的考验远远超过了对智商水平的考查,而对他们养成良好的阅读习惯、提高阅读理解能力,则是一个很好的锻炼过程。接下来的颁奖项目是颁给最出色的家长志愿者,这位家长给学校贡献了最多的义工时间。从这个奖项的设立上,你可以看到美国教育是如何提倡贡献社区和回报社会的,对在美国大学的录取中将“社区贡献”作为一个重要的因素也就不会奇怪了。美国小学里经常听到老师对孩子说一句话是:最重要的不是你有多聪明,而是你有多努力。这种观念在“最大进步奖”的设立中表现得淋漓尽致。
材料9:
目前,对于孩子来说,不快乐似乎已成为一种普遍现象。曾任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的许嘉璐教授在谈未成年人保护法修订草案时表示,对未成年人“心”的关怀应该加强。许嘉璐认为,对未成年人的保护,无非是身、心两部分。现在,这部法偏重保护“身”,保护“心”的方面有些乏力。当前中国青少年最大的问题不是“身”的保护,孩子遭受伤亡的情况有,但是就一亿两千万学生来说,这种情况很少很少,更多的是“心”的问题。许嘉璐强调,对未成年人“心”的关怀应该加强。孩子摔伤了、骨折了是看得见的,父母老师心疼,但这是短痛;孩子学坏了,关系的则是一个家庭、一个民族的未来。
第四题、“给定资料9”划线部分写道:“对未成年人‘心’的关怀应该加强。孩子摔伤了,骨折了是能够看得见的,父母老师心疼,但这是短痛;孩子学坏了,关系的则是一个家庭、一个民族的未来。”请结合你对给定材料的理解,联系实际,自拟题目,写一篇文章。(40分)
要求:1.观点鲜明,论述准确; 2.逻辑严谨,语言流畅; 3.结构完整,条理清晰; 4.字数1000-1200字。
赋分说明
本题分档分等赋分。
一、主题要点:
需要关注未成年人的心理健康
二、评分标准:
一类文:(33-40),结合主题要点深入分析和论述,观点鲜明;能恰当联系实际,说理充分;条理清楚,结构完整;语言流畅。
二类文:(24-32),紧扣主题,观点比较鲜明,说理比较充分,结构比较完整,语言通顺。
三类文:(15-23),与主题相关,但观点不够明确,结构不合理或不完整(叙述过多,论证不足,论证逻辑不清),结构基本合理,语言不够通顺。
四类文:(0-14),文章与材料有关,但偏离主题;体裁错误;大段抄材料;立场错误;观点不明;思路混乱;结构严重不完整;语言表达差。
无标题,扣2分;不足1000字,扣2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