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题 (一共6题,共6分)

1.

材料一

1993年党的十四届三中全会通过的《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提出了利率市场化改革的基本设想:中央银行按照资金供求状况及时调整基准利率,并允许商业银行存贷款利率在规定幅度内自由浮动。至此,我国利率市场化改革顺势拉开幕。

1996年6月中国人民银行放开银行间同业拆借利率开始,到2015年放开存款利率浮动上限,我国利率市场化历时近20年才宣告初步完成。遵循“先外币、后本币;先贷款、后存款;先长期、大额,后短期、小额”的总体思路,我国的利率市场化进程主要可以分成四个阶段,即准备阶段、发展阶段、全面开放阶段和最终深化阶段。

材料二

2007年1月,Shibor正式运行,尝试为金融市场提供1年以内产品的定价基准。Shibor是由信用等级较高的银行组成报价团,按照自主报出的人民币同业拆出利率计算确定的算术平均利率,是单利、无担保、批发性利率。

Shibor与实体经济联系日趋紧密,越来越多地发挥了传导货币政策和优化资源配置的作用。

自2016年6月,中国人民银行通过官方网站发布中国国债收益率曲线,推动市场主体提高对国债收益率曲线的关注和使用程度,进一步夯实国债收益率曲线的基准性。

贷款基础利率(LPR)是商业银行对其最优质客户执行的贷款利率,其他贷款利率可在此基础上加减生产。

1.简述我国利率市场化改革的四个阶段。

2.谈谈你对利率市场化专项改革的看法。

3.简述对利率市场化改革方向的猜想。

2.

如何理解金融创新与金融发展的辩证关系?

3.

简述近年来我国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探索实践。

4.

新冠疫情以来,各级政府采用了一系列政策,其中包括:

5.

近年来,区域金融改革布局广泛,涵盖东部沿海地区、中部工业化转型地区、西部欠发达地区和民族边疆地区。

请联系实际谈谈对区域金融改革采取的举措的认识,分析对改革的影响加以描述。

6.

2001年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后,我国监管机构及有关部门在金融业机构设立、业务经营、持股限制等方面逐步提高开放程度。

2019年7月20日,国务院金融稳定发展委员会办公室发布《关于进一步扩大金融业对外开放的有关举措》,按照“宜快不宜慢、宜早不宜迟”的原则,推出11条金融业对外开放措施,放宽外资金融机构准入条件,包括:鼓励境外金融机构参与设立、投资入股商业银行理财子公司;允许境外资产管理机构与中资银行或保险公司的子公司合资设立由外方控股的理财公司;允许境外金融机构投资设立、参股养老金管理公司;支持外资全资设立或参股货币经纪公司;人身险外资股比限制从51%提高至100%的过渡期,由原定2021年提前到2020年;取消境内保险公司合计持有保险资产管理公司的股份不得低于75%的规定,允许境外投资者持有股份超过25%;放宽外资保险公司准入条件,取消30年经营年限要求;将原定于2021年取消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和期货公司外资股比限制的时点提前到2020年等。之后,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先后作出具体制度安排。

2019年12月6日,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通知:自2020年1月1日起,正式取消经营人身保险业务的合资保险公司的外资比例限制,合资寿险公司的外资比例可达100%。

2019年10月11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进一步明确:自2020年1月1日起,取消期货公司外资股比限制。

1.根据给定资料,概括我国在金融对外开放的主要举措。(要求:全面、准确、有条理。)

2.给定材料中的新闻事例,为我国金融市场开放带来哪些机遇与挑战?

3.我国金融对外开放有何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