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选题 (一共24题,共24分)

1.

张某、王某、李某、赵某共同出资设立甲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甲公司”),出资比例分别为5%、15%、36%和44%。公司章程对股东会召开及表决事项无特别规定。下列关于甲公司股东会召开和表决的表述中,符合公司法律制度规定的是( )。

2.

根据合伙企业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普通合伙企业债务清偿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3.

根据物权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属于独立物权的是( )。

4.

根据票据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票据质押背书的表述中,不正确的是()。

5.

根据物权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后续期问题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

6.

甲、乙、丙、丁拟共同投资设立一个有限合伙企业,甲、乙为普通合伙人,丙、丁为有限合伙人。各合伙人经协商后草拟了一份合伙协议。该合伙协议的下列约定中,符合合伙企业法律制度规定的是( )。

7.

根据证券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在科创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发行条件的表述中,不正确的是( )。

8.

根据支付结算法律制度规定,下列关于信用卡计息和收费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

9.

根据企业破产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债权人委员会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

10.

根据对外贸易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

11.

根据诉讼时效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诉讼时效期间起算的表述中,错误的是( )。

12.

根据涉外经济法律制度的规定,对于国家规定有数量限制的限制进出口货物,我国实行的管理方式是( )。

13.

根据证券法律制度的规定,合格投资者应当具备相应的风险识别和承担能力,能够自行承担公司债券的投资风险,并符合一定资质条件。下列投资者中,不符合该资质条件的是( )。

14.

甲、乙、丙成立一家科贸有限责任公司,约定公司注册资本100万元,甲、乙、丙各按20%、30%、50%的比例出资。甲、乙缴足了出资,丙仅实缴30万元。全体股东对于红利分配没有特别约定。当年年底公司进行分红。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15.

根据企业国有资产法律制度的规定,某重要的国有独资公司的下列事项中,董事会有权直接作出决定的是( )。

16.

甲、乙、丙共同出资设立一个普通合伙企业,认缴的出资比例为1:2:2,实缴的出资比例为1:2:3。甲在执行合伙事务时因重大过失造成合伙企业亏损。已知合伙协议未约定合伙企业亏损分担比例,合伙人之间也不能通过协商达成一致。根据合伙企业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合伙企业亏损分担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

17.

根据外汇管理法律制度的规定,负责对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的外汇相关管理的机构是( )。

18.

根据外汇管理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货币中,不属于特别提款权货币篮组成货币的是( )。

19.

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买卖合同,约定甲公司先向乙公司支付货款,乙公司再向甲公司交付货物。后来乙公司经营状况严重恶化,对于乙公司提出的给付请求权,甲公司拟行使不安抗辩权。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不安抗辩权行使的表述中,不正确的是( )。

20.

根据《上市公司国有股权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下列关于国有股东所持上市公司股份公开征集转让的表述中,不正确的是( )。

21.

千叶公司因不能清偿到期债务,被债权人百草公司申请破产,人民法院指定甲律师事务所为管理人。根据企业破产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表述中,错误的是( )。

22.

根据证券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上市公司要约收购的表述中,不正确的是( )。

23.

甲商场向乙企业发出采购100台电冰箱的要约,乙企业于2019年5月1日寄出承诺信件,5月8日信件寄至甲商场,时逢其总经理外出,5月9日总经理知悉了该信内容,遂于5月10日电话告知乙企业收到承诺。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该承诺的生效时间是( )。

24.

甲、乙、丙、丁设立一个有限合伙企业,其中甲、乙为普通合伙人,丙、丁为有限合伙人。1年后,甲转为有限合伙人,丙转为普通合伙人。合伙企业设立之初,企业欠银行100万元,该债务直至合伙企业被宣告破产仍未偿还。下列关于该100万元债务清偿责任的表述中,符合合伙企业法律制度规定的是( )。

多选题 (一共14题,共14分)

25.

根据《企业破产法》的规定,下列主体中,不可以担任管理人的有( )。

26.

根据反垄断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具有排除、限制竞争效果的行为中,属于纵向垄断协议的有( )。

27.

根据证券法律制度的规定,甲上市公司发生的下列事项中,属于内幕信息的有( )。

28.

甲乙约定卖方甲负责将所卖货物运送至买方乙指定的仓库。甲如约交货,乙验收,但甲未将产品合格证和原产地证明文件如约交付给乙;乙已经支付了80%的货款。交货当晚,因山洪暴发,乙仓库内的货物全部毁损。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

29.

根据票据法律制度的规定,持票人取得的下列票据中,无须向付款人提示承兑的有( )。

30.

甲、乙签订一份买卖合同,甲将自己取得的银行承兑汇票背书转让给乙,以支付货款,甲在汇票的背书栏记载:“若乙不按期履行交货义务,则不享有票据权利”。乙又将该汇票背书转让给丙。根据票据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有( )。

31.

根据诉讼时效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属于诉讼时效中断事由的有( )。

32.

代理人甲所订立的下列合同中,效力待定的有( )。

33.

下列情形中,不动产权利人可以向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变更登记的有( )。

34.

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法定抵销的表述中,正确的有( )。

35.

甲、乙、丙出资设立一个有限责任公司,在其拟订的公司章程中约定的下列事项中,符合公司法律制度规定的有( )。

36.

2019年4月1日,甲将其自行车借给乙使用,期限3个月。4月10日,双方达成转让协议,乙以80元的价格买下该自行车,6月10日付款。4月20日,乙将该自行车以90元的价格转卖给丙,双方同时约定由乙继续使用1个月。关于该自行车的归属,根据物权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有( )。

37.

根据票据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情形中,背书无效的有( )。

38.

甲、乙、丙、丁拟设立一个有限合伙企业,合伙协议中约定了如下内容,其中不符合合伙企业法律制度规定的有( )。

问答题 (一共4题,共4分)

39.

甲研究所与乙公司订立的买卖合同约定:乙公司向甲研究所购买一台具有特定性能的石墨卷材生产设备,总价款300万元;乙公司应于合同签订之日起3日内向甲研究所支付定金50万元;甲研究所应于2020年1月1日之前交付设备,由乙公司自备车辆前往甲研究所指定仓库提取设备;乙公司验收设备合格后在2020年1月10日之前付清余款250万元。为了担保乙公司履行付款义务,丙公司在买卖合同的最后一页承诺:“本公司同意为乙公司承担保证责任。”并签字盖章。乙公司依约向甲研究所支付了50万元定金。甲研究所按时生产出了符合约定质量标准的设备,并于2019年12月30 日通知乙公司提货。乙公司未按时提货,却于2020年1月15日通知甲研究所:本公司已不再需要该设备,现通知贵所解除买卖合同。甲研究所拒绝乙公司的解除要求。2020年2月15日,甲研究所通知乙公司受暴雪影响仓库倒塌,设备已经全部毁损,并要求乙公司继续支付余款250万元,赔偿逾期提取设备给甲研究所造成的损失。乙公司同意继续支付250万元,但以逾期提取系2020年1月20日爆发的“新冠”疫情所致为由,拒绝赔偿损失。双方争执不下,甲研究所向人民法院提起了诉讼,请求乙公司支付余款并赔偿损失,丙公司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要求:

根据上述资料,分别回答下列问题。

(1)乙公司逾期未提取设备,甲研究所能否将该设备提存?并说明理由。

(2)乙公司通知甲研究所解除买卖合同的理由是否成立?并说明理由。

(3)如果甲研究所同意解除合同,乙公司能否要求返还已经支付的定金50万元?并说明理由。

(4)设备已经全部毁损,甲研究所是否有权要求乙公司继续支付余款250万元?并说明理由。

(5)乙公司拒绝赔偿损失的理由是否成立?并说明理由。

(6)甲研究所能否请求丙公司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并说明理由。

40.

2019年8月8日,人民法院公告裁定受理债权人乙公司对甲上市公司(以下简称“甲公司”)提出的破产重整申请,同时指定丙会计师事务所为管理人,确定甲公司破产重整债权申报期间为35日;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定于2019年9月19日召开。

2019年9月19日,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如期召开,会议对债权进行核查、选举了债权人会议主席和债权人委员会全体成员。2019年10月15日,管理人向人民法院和债权人会议提交了重整计划草案,按照重整计划草案,甲公司将以现有总股本(350000万股)为基数,按每10股转增4.8股的比例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票,转增股票将由管理人向债权人分配,每100元债权可分得43.5股甲公司股票。2019年11月,管理人召开出资人组会议。参加会议的股东代表的股份数占公司股本总数的55%,同意的出资人代表股份数占出席会议行使有效表决权股本总数的75%。其中一名不同意的出资人提出,转增后甲公司留存的资本公积金不足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25%,转增方案不合法,要求管理人更正后重新表决。

2019年11月20日,第二次债权人会议召开,债权人会议由有财产担保债权组和普通债权组对重整计划进行了分别表决,表决情况如下:

(1)有财产担保债权人共8家,债权总额为50亿元;其中4家出席了会议,代表的债权额共计35亿元,出席会议的债权人全部同意重整计划草案。

(2)普通债权人共88家,债权总额80亿元;出席会议的普通债权人共80家,同意重整计划草案的75家(所代表的债权额共计68亿元)。

2019年11月28日,人民法院裁定批准重整计划,并终止重整程序。

要求:

根据上述资料,分别回答下列问题。

(1)甲公司破产重整案的债权申报期间和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时间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并分别说明理由。

(2)第一次债权人会议是否有权对债权进行核查?是否有权选举债权人会议主席和债权人委员会全体成员?并分别说明理由。

(3)出资人组是否已经通过重整计划草案?并说明理由。

(4)不同意重整计划草案的出资人提出的异议是否成立?并说明理由。

(5)根据第二次债权人会议的表决情况,重整计划草案是否已经表决通过?并说明理由。

41.

2017年4月1日,甲房地产公司(以下简称“甲公司”)与乙建筑公司(以下简称“乙公司”)签订一份建筑工程承包合同,约定由乙公司承建甲公司开发的景明写字楼项目,工期18个月,工程价款5000万元,甲公司应于2019年1月1日前一次性付清。工程将要竣工时,甲公司因资金短缺,无力继续提供约定由其提供的部分建筑材料。鉴于双方的长期合作关系,乙公司遂以自有资金500万元购买部分建筑材料用于该工程,工程如期完成。对于乙公司的垫资,双方未作任何约定。工程如期竣工验收后,甲公司未按照合同约定向乙公司支付5000万元工程款,乙公司垫付的500万元建筑材料款也未支付。

2018年6月1日,甲公司为投资其他房地产项目,以在建的景明写字楼作抵押,向丙银行借款3亿元,并于当日办理了抵押登记。该借款到期后,甲公司因资金周转困难,未能全部偿还,尚欠丙银行借款本息2亿元。

2018年,乙公司开始涉足房地产开发业务,并于2018年7月1日以5亿元的价格,从丁房地产公司(以下简称“丁公司”)处受让一块建设用地使用权,用于建设西山公寓住宅项目。乙公司向丁公司支付了4亿元土地转让金。根据双方约定,剩余1亿元应于2019年7月1日前支付完毕。同时,甲公司以景明写字楼作抵押,为乙公司所欠丁公司的1亿元土地转让金提供担保,双方办理了抵押登记。

西山公寓项目竣工后,因市场低迷而滞销。为缓解困境,乙公司于2019年11月11日,以西山公寓作抵押,从戊银行处获得一笔贷款,并办理了抵押登记。双方约定,一旦乙公司连续3个月不能偿还借款利息,戊银行即可行使抵押权。

2019年12月3日,吴某以800万元的价格购买了西山公寓住房一套,并一次性付清了房款。但乙公司未将该房屋已设定抵押的事实告知吴某。

甲公司因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于2019年12月27日被人民法院裁定进入破产程序。在申报破产债权时,乙公司就其5000万元的工程款和500万元的垫资款、丙银行就甲公司尚未偿还的2亿元借款本息、丁公司就其1亿元土地转让金,均主张以景明写字楼拍卖所得价款全额优先受偿。景明写字楼拍卖所得价款为2.7亿元。

鉴于乙公司停止偿还借款利息已超过3个月,2020年4月20日,戊银行行使对西山公寓的抵押权,申请人民法院拍卖西山公寓。至此,吴某方得知其所购商品房已被设定抵押,遂主张解除房屋买卖合同,要求乙公司返还800万元购房款并赔偿损失,同时要求乙公司另行支付800万元的惩罚性赔偿金。

要求:

根据上述内容,分别回答下列问题:

(1)甲公司所欠乙公司的5000万元工程款能否从景明写字楼拍卖所得价款中全额优先受偿?并说明理由。

(2)甲公司所欠乙公司的500万元垫资款能否从景明写字楼拍卖所得价款中全额优先受偿?并说明理由。

(3)甲公司所欠丙银行的2亿元借款本息能否从景明写字楼拍卖所得价款中全额优先受偿?并说明理由。

(4)乙公司所欠丁公司的1亿元土地转让金能否从景明写字楼拍卖所得价款中全额优先受偿?如果不能全额优先受偿,不足部分丁公司能否向甲公司的破产管理人申报破产债权?并分别说明理由。

(5)吴某是否有权要求乙公司返还800万元购房款并赔偿损失?并说明理由。

(6)吴某是否有权要求乙公司支付800万元的惩罚性赔偿金?并说明理由。

42.

2015年1月,李某设立了甲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甲公司”),注册资本为200万元。

2018年4月1日,甲公司向乙银行借款500万元,双方签订了借款合同,借款期限为1年。陈某在借款合同中以保证人的身份签字。此外,甲公司以其5台机器设备为该笔借款提供了抵押。双方于2018年4月1日签订了书面抵押合同,但未办理抵押登记。抵押合同中约定:如甲公司无法按时偿还到期借款本息,这5台机器设备直接归乙银行所有。

2018年4月10日,甲公司与不知情的丙公司签订买卖合同,将其中一台机器设备以100万元的市场价格出售给丙公司。丙公司依约于签订合同的当日向甲公司支付了全部价款,并拟于2018年4月20日提货。

2018年4月16日,甲公司又将该机器设备以100万元的市场价格卖给了不知情的丁公司。丁公司依约于签订合同的当日提走了该机器设备,并拟于2018年4月30日之前将货款支付给甲公司。

2018年4月20日,丙公司依约前来提货时,发现机器设备已被丁公司提走,遂以自己是机器设备的所有权人为由要求丁公司返还,被丁公司拒绝。

2019年4月1日,借款期限届满,甲公司无力偿还到期借款本息。乙银行经调查发现,李某在缴纳出资后,通过虚构债权债务关系等方式抽逃了100万元出资。为实现其债权,乙银行以甲公司、李某、陈某为被告向人民法院提起了诉讼:要求取得甲公司5台机器设备的所有权;要求李某在抽逃的100万元出资的本息范围内向乙银行承担清偿责任;要求陈某承担保证责任。

在庭审中,甲公司抗辩称:抵押合同中约定了“如甲公司不偿还到期借款本息,这5台机器设备直接归乙银行所有”,抵押合同无效。

陈某抗辩称:(1)自己未与乙银行签订保证合同,不应当承担保证责任;(2)因自己只是工薪阶层,不具有代偿能力,不应当承担保证责任;(3)即使自己承担保证责任,乙银行也应当先实现抵押权。

李某抗辩称:借款合同的债务人是甲公司,自己无须向乙银行承担借款清偿责任。

经查,甲公司、陈某与乙银行之间未对实现担保权的先后顺序作出特别约定。

要求:

根据上述内容,分别回答下列问题:

(1)甲公司主张抵押合同无效是否成立?并说明理由。

(2)陈某的抗辩(1)是否成立?并说明理由。

(3)陈某的抗辩(2)是否成立?并说明理由。

(4)陈某的抗辩(3)是否成立?并说明理由。

(5)李某的抗辩是否成立?并说明理由。

(6)甲公司与丙公司之间买卖机器设备的合同是否有效?丙公司是否取得了该机器设备的所有权?并分别说明理由。

(7)丁公司是否取得了该机器设备的所有权?并说明理由。

(8)乙银行能否对丁公司手中的机器设备行使抵押权?并说明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