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选题 (一共21题,共21分)

1.

根据合伙企业法律制度的规定,合伙协议未约定合伙期限的,在不给合伙企业事务执行造成不利影响的情况下,合伙人可以退伙,但应当提前一定期限通知其他合伙人。该期限是()。

2.

根据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主体中,有资格提出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是()。

3.

根据企业破产法律制度的规定,管理人依法编制的债权登记表,应当提交特定主体核查。该特定主体是()。

4.

根据民事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可撤销民事法律行为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

5.

根据物权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属于动产的是( )。

6.

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应当承担缔约过失责任的是()。

7.

2017年,甲有限合伙企业实现利润300万元。2018年初,合伙企业向普通合伙人乙、丙及有限合伙人丁各分配利润100万元。根据合伙企业法律制度的规定,就上述可分配利润应缴纳所得税的主体是()。

8.

根据民事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属于民事法律行为中的处分行为的是()。

9.

根据企业国有资产法律制度的规定,金融企业国有资产的监督管理部门是()。

10.

根据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定期限内不得转让。该期限是( )。

11.

下列关于法律主体权利能力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

12.

根据反垄断法律制度的规定,反垄断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具有相应专门知识的人员出庭,就案件的专门性问题进行说明。此类说明是( )。

13.

根据民事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属于双方民事法律行为的是( )。

14.

甲为某普通合伙企业的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甲为清偿其对合伙企业以外的第三人乙的20万元个人债务,私自将合伙企业的一台工程机械以25万元的市价卖给善意第三人丙并交付。甲用所获取价款中的20万元清偿了对乙的债务,剩下5万元被其挥霍一空。根据合伙企业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 )。

15.

2017年6月,自然人甲、乙、丙设立某合伙企业。合伙协议约定:甲、乙各出资30万元,丙出资90万元,均应于合伙企业成立之日起2年内缴清。合伙协议未约定利润分配事项。2018年6月,合伙企业拟分配利润,此时甲、乙已完全履行出资义务,丙已向合伙企业出资60万元,在甲、乙、丙未能就利润分配方案达成一致意见的情形下,下列关于此次利润应如何分配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

16.

根据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不得作为出资的是( )。

17.

根据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在股东起诉请求公司分配利润的案件中,应当列为被告的是( )。

18.

甲股份有限公司为非上市公众公司原有股东196名,拟向5名战略投资者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根据证券法律制度的规定,甲公司应当向证监会履行的手续是( )。

19.

甲为某上市公司董事。2018年1月8日和22日,甲通过其配偶的证券账户,以20元/股和21元/股的价格,先后买入本公司股票2万股和4万股,2018年7月9日,甲以22元/股的价格将6万股全部卖出。根据证券法律制度的规定,甲通过上述交易所得收益中,应当归入公司的金额是( )。

20.

根据票据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票据记载事项中,可以更改的是( )。

21.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加拿大政府关于促进和相互保护投资的协定》规定:“任一缔约方给予另一缔约方投资者在设立、购买、扩大、管理、经营、运营和销售或其他处置其领土内投资方面的待遇,不得低于在类似情形下给予非缔约方投资者的待遇。”该规定体现的是( )。

多选题 (一共13题,共13分)

22.

根据民事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情形中,沉默可以视为行为人的意思表示的有()。

23.

下列关于本票的表述中,符合票据法律制度规定的有()。

24.

根据物权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可以出质的有()。

25.

根据反垄断法律制度的规定,市场支配地位是指经营者在相关市场内具有能够控制商品价格、数量或者其他交易条件,或者能够阻碍、影响其他经营者进入相关市场能力的市场地位。下列各项中,属于“其他交易条件”的有()。

26.

根据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属于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义务的有()。

27.

甲为某普通合伙企业合伙人,因个人原因欠合伙企业以外的第三人乙10万元。乙欠合伙企业货款15万元。现甲无力以个人财产清偿债务。乙的下列主张中,符合合伙企业法律制度规定的有( )。

28.

根据合伙企业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属于普通合伙企业合伙人当然退伙情形的有( )。

29.

根据企业国有资产法律制度的规定,国家出资企业及其各级子企业发生特定行为时,应当对相关资产进行评估。下列各项中,属于此种行为的有( )。

30.

下列关于法的规范属性的表述中,正确的有( )。

31.

根据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属于公司减少注册资本可以采取的方式有( )。

32.

根据证券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证券交易场所中,可以交易公开发行的公司债券的有( )。

33.

根据反垄断法律制度的规定,认定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经营者以不公平的高价销售商品,应当主要考虑的因素有( )。

34.

根据外汇管理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货币中,属于特别提款权货币篮组成货币的有( )。

问答题 (一共4题,共4分)

35.

2017年9月以来,债务人A公司出现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情形。同年10月23日,债权人B公司向人民法院提出对A公司进行破产清算的申请。A公司向人民法院提出异议,认为所欠B公司债务 有 C 公司提供的连带保证担保,且C 公司有能力承担保证责任,因此人民法院不应受理破产申请。 2017年11月2日,人民法院裁定受理A公司破产案件,在选择管理人时,D会计师事务所和E律师事务所参与投标,其中 D 会计师事务所曾于2013 年1 月至2014 年10 月担任A 公司财务顾问,E 律师事务所曾于2014 年度担任B 公司法律顾问。

清理债务人财产时,管理人发现,A公司自2016年下半年起存在普遍拖欠职工工资的情形。截至2017年年底, A 公司董事仍正常领取工资,但未领取2016、2017年度的绩效奖金。 确定破产债权时,管理人对A公司所欠职工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以及应当列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和医疗保险费用等列出清单,进行公示。A公司职工对清单记载的所欠基本养老保险等费用提出异议, 要求管理人予以更正。但管理人既未更正,也未作出合理的解释和说明。 破产宣告前,由于A公司的一土地使用权市场价值大幅上升,公司资产价值整体超过负债总数。因此, A 公司请求人民法院裁定驳回破产申请。

根据上述内容,分别回答下列问题:

(1)A公司对破产申请提出的异议是否成立?并说明理由。

(2)D会计师事务所和E律师事务所,谁不得担任本案破产管理人?并说明理由。

(3)对于A公司董事领取的2017年9月以后的工资,管理人应如何处理?并说明理由。

(4)A公司职工对管理人列出的职工债权清单提出异议并要求更正后,管理人未予更正,对此,有何法律救济途径?

(5)对于A公司基于公司资产价值整体超过负债总数这一情况提出的驳回破产申请的请求,人民法院应否支持?并说明理由。

36.

2018年3月5日,A公司为支付货款,向B公司签发一张200万元的银行承兑汇票,汇票到期日为2018年9月4日。甲银行与A公司签署承兑协议后,作为承兑人在票面上签章。后该承兑协议 因重大误解而被人民法院撤销。

B公司收到汇票后背书转让给C公司,用于支付房屋租金,但未在背书人栏内记载C公司的名称。C公司欠D公司一笔应付账款,遂直接将D公司记载为B公司的被背书人,并将汇票交给D公司。 6月5日,D公司财务人员李某将其负责保管的该汇票 盗出,并伪造 D 公司相关签章,将该汇票背书转让给与其 相互串通的 E 公司。 7月5日,E公司将该汇票背书转让给F公司,用于支付货款。 F 公司知道E 公司获得该汇票的详情,但仍予接受。F公司随即将该汇票背书转让给 G 公司,用于支付装修工程款。G公司对李某的行为及E公司、F公司获取该汇票的经过 均不知情。

9月4日,G公司持该汇票向甲银行提示付款,甲银行以其与A公司之间的承兑协议已被撤销为由拒付。

根据上述内容,分别回答下列问题:

关系图:

(1)甲银行拒绝向G公司付款的理由是否成立?并说明理由。

(2)F公司是否取得票据权利?并说明理由。

(3)G公司是否取得票据权利?并说明理由。

(4)G公司是否有权向C公司追索?并说明理由。

37.

林森木业是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的上市公司。林木集团系林森木业控股股东,持股比例为45%。

2016年10月27日,人民法院裁定受理林木集团的破产重整申请。2017年5月,林木集团第一大股东赵某与新民投资开始实质性磋商,由 新民投资以向林木集团注资的方式参与重整。2017年9月18日,新民投资与赵某等林木集团股东签署重组框架协议。9月21日,林森木业对该重组框架协议签订事宜予以公告。

2017年12月26日,人民法院裁定批准林木集团的破产重整计划草案。根据该破产重整计划,新民投资向林木集团注资后,将持有重整后的林木集团 85% 的股权。

2018年2月12日,新民投资公布要约收购报告书,向林森木业除林木集团以外的所有股东发出收购其所持全部无限售流通股的要约。林森木业发布的要约收购报告书摘要的提示性公告显示:此次要约收购有效期为 2018 年2 月14 日至2018 年4 月10 日;预定收购股份数量为6亿股;收购价格为每股9.77元;提示性公告前6个月内,新民投资 未买入林森木业任何股票。2月12日前30个交易日内,林森木业每日加权平均价格的算术平均值为每股 9.76 元。

2018年3月,林森木业独立董事钱某因个人健康原因 向董事会提出辞职。

2018年4月9日,林森木业董事会发布《致全体股东报告书》,对股东是否接受新民投资的要约提出建议。

持有林森木业股票的孙某于2018年3月30日委托其开户的证券公司办理接受前述收购要约的 预受手续。4月9日,孙某反悔前述预受承诺,并委托证券公司 撤回预受。

2018年5月,中国证监会因新民投资副董事长李某涉嫌内幕交易对其立案调查。经查,李某于 2017 年9 月15 日以每股7.8 元的价格买入林森木业10 万股,并于要约收购有效期内接受了要约。李某辩称:其买入林森木业股票时,不仅重组框架协议尚未签署,林木集团重整计划草案能否获得通过也不确定,故新民投资向林木集团注资一事尚未形成内幕信息。李某对其买入行为未给出其他理由。

根据上述内容,分别回答下列问题:

(1)新民投资按照重整计划向林木集团注资,是否构成对林森木业的收购?并说明理由。

(2)新民投资按照重整计划向林木集团注资,是否必须向林森木业其他所有股东发出收购要约?并说明理由。

(3)新民投资对林森木业的要约收购价格是否符合证券法律制度的规定?并说明理由。

(4)钱某能否辞去独立董事职务?并说明理由。

(5)林森木业发布《致全体股东报告书》的时间是否符合证券法律制度的规定?并说明理由。

(6)孙某能否撤回预受?并说明理由。

(7)李某关于其购买股票时内幕信息尚未形成的主张是否成立?李某的行为是否构成内幕交易?并分别说明理由。

38.

2015年4月,甲公司与乙建筑公司签订写字楼建筑工程总承包合同,约定:工程造价4000万元,工期1年。合同签订后,甲公司依约先行支付2000万元工程款,剩余2000万元拟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一次付清。 2015年5月,乙公司从丙 融资租赁公司租赁塔吊一台。双方约定:租金共计48万元,从当年6月开始,按月分12期支付,每期4万元。双方未就乙公司拖欠租金时如何处理以及塔吊 在租赁期满后的归属作出约定。 2015年8月,因遭受强台风袭击,塔吊损坏。乙公司为修复塔吊花去维修费3万元。 乙公司要求丙公司承担维修费,丙公司拒绝。为此,乙公司从2015年9月开始停止支付租金。 2016年1月,丙公司通知乙公司:由于欠交4个月租金,乙公司须在2016年2月的租金支付日支付全部剩余租金, 否则解除合同。乙公司无奈,在2016年2月将剩余租金一次性全部交清。 租赁期满后,丙公司要求乙公司返还塔吊,乙公司拒绝。

2015年10月,甲公司以在建写字楼抵押向A银行借款3亿元,借期1年。 双方办理了抵押登记。2016年4月,甲公司从丁公司借款5000万元,月利率3%(假设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为6%)。甲公司仍以在建写字楼为抵押,并为 丁公司办理第二顺位抵押登记。

2016年4月,乙公司如期完成工程建设,要求甲公司验收,并要求支付剩余2000万元工程款。甲公司验收合格,但拒绝支付剩余工程款,理由是:根据相关规定,承包该工程需具备一级承包资质,但乙公司在签订建设工程总 承包合同时仅有二级资质,一级资质直到 2016 年1 月才取得,故合同无效。

2016年6月,甲公司无力偿还丁公司借款,丁公司诉至人民法院,请求拍卖甲公司写字楼,偿还所欠其 借款本金 5000 万元及利息150 万元。2016年6月,写字楼拍卖价款3.5亿元。乙公司要求首先清偿其 工程款债权 2000 万元。A银行要求提存3亿元及利息以确保其债权到期后能获清偿。

根据上述内容,分别回答下列问题:

(1)甲公司关于乙公司签订建设工程总承包合同时仅有二级资质,合同因而无效的主张是否成立?并说明理由。

(2)丙公司是否有权拒绝承担塔吊的维修费用?并说明理由。

(3)丙公司是否有权要求乙公司在2016年2月支付全部剩余租金?并说明理由。

(4)租赁到期后,塔吊应归属于谁?并说明理由。

(5)对于丁公司向甲公司主张的150万元月利息,人民法院应支持多少金额?并说明理由。

(6)乙公司关于写字楼拍得价款首先清偿其工程款债权的主张是否成立?并说明理由。

(7)A银行要求提存3亿元及利息以确保其债权到期后能获清偿的主张是否成立?并说明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