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省重点工程项目计划于2008年12月28日开工,由于工程复杂,技术难度高,一般施工队伍难以胜任,业主自行决定采取邀请招标方式。于2008年9月8日向通过资格预审的A、B、C、D、E五家施工承包企业发出了投标邀请书。该五家企业均接受了邀请,并于规定时间2008年9月20日至22日购买了招标文件。
在招标过程中,发生了下列事件:
事件一:招标文件中规定,10月8日下午4时是投标截止时间。
事件二:在投标截止时间前,A、B、D、E四家企业提交了投标文件,但C企业于2008年10月8日下午5时才送达,原因是路途堵车。当地招投标监督管理办公室主持进行了公开招标。评标时发现E企业投标文件无法定代表人签字和委托人授权书,但投标文件均已有项目经理签字并加盖了单位公章。
项目实施过程中,发生了下列:
事件三:乙方施工至首层框架柱钢筋绑扎时,甲方书面通知将首层及以上各层由原设计层高4.20m变更为4.80m,当日乙方停工。25d后甲方才提供正式变更图纸,工程恢复施工。复工当日乙方立即提出停窝工损失60万元和顺延工期25d的书面报告及相关索赔资料,但甲方收到后始终未予答复。
事件四:在工程装修阶段,甲方将外墙门口处镶贴瓷砖做法变更为干挂大理石,乙方收到了经甲方确认的设计变更文件,调整相应的施工安排。乙方在施工完毕2个月后的结算中申报了该项设计变更增加费80万元,但遭到甲方的拒绝。
【问题】
1.业主自行决定采取邀请招标方式的做法是否妥当?说明理由。
2.事件一中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日期是否正确,说明理由。
3.事件二中开标工作的是否妥当?C企业和E企业的投标文件是否有效?分别说明理由。
4.事件三中,乙方的索赔是否成立?结合合同索赔条款说明理由。
5.事件四中,乙方申报设计变更增加费是否符合约定?结合合同变更条款说明理由。
正确答案及解析
正确答案
解析
1.业主自行决定采取邀请招标方式招标的做法不妥当。
理由:因为该项工程属省重点工程项目,依据有关规定应该进行公开招标。如果采取邀请招标方式招标,应当取得当地招投标监督管理机构的同意。
2.事件一中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日期不正确。
理由: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最短不得少于20d。
3.不妥之处一:由当地招标投标监督管理办公室主持开标的做法不妥当。
理由:按照有关规定开标应由招标人主持。
不妥之处二:C企业的投标文件应属无效标书。
理由:因为C企业的投标文件是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后才送达,为无效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应当拒收。
不妥之处三:E企业的投标文件应属无效标书。
理由:因为E企业的投标文件没有法人代表签字和委托人的授权书,按照废标处理。
4.事件三中,乙方的索赔成立。
理由:根据合同(范本)索赔条款,承包方应在索赔事件发生后28d内向工程师(甲方或监理)提出索赔意向通知并送交最终索赔报告相关资料(或在索赔事件终了后28d内向工程师送交索赔的有关资料和最终索赔报告)。
本工程连续停工25d,复工后乙方立即送交了索赔报告和相关资料,但甲方超期未答复,视为甲方已经认可,所以乙方的索赔已经生效。
5.事件四中,乙方申报设计变更增加费不符合约定;
理由:按照合同通用条款的规定,总承包方在确认设计变更后14内不提出设计变更增加款项的,视为该项设计变更不涉及合同价款变更。总承包方是在设计变更施工2个月后才提出设计变更报价,已超过合同约定的14d期限,因此发包方有权拒绝该项报价的签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