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下列不属于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可以采取的监管强制措施的是( )。
- A.责令撤换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或者限制其权利
- B.责令控股股东转让股权或者限制有关股东的权利
- C.责令分支机构终止营业
- D.责令暂停部分业务、停止批准开办新业务
正确答案及解析
正确答案
C
解析
根据《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三十七条,监管强制措施可以分为以下几种类型:①对银行业金融机构的措施,具体包括责令暂停部分业务、停止批准开办新业务、停止增设分支机构申请的审查批准;限制资金转让;限制分配红利和其他收入。②对银行业金融机构股东的措施,监管部门可以责令控股方转让股权或者限制部分股东的权利。③对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措施,监管部门有权责令银行业金融机构撤换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或者限制其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