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新建综合楼工程,现浇钢筋混凝土框架结构,地下一层,地上十层,建筑檐口高度45米,某建筑工程公司中标后成立项目部进场组织施工。
在施工过程中,发生了下列事件:
事件一:根据施工组织设计的安排,施工高峰期现场同时使用机械设备达到8台。项目土建施工员仅编制了安全用电和电气防火措施报送给项目监理工程师。监理工程师认为存在多处不妥,要求整改。
【问题】事件一中,存在哪些不妥之处?并分别说明理由。
正确答案及解析
正确答案
解析
①不妥之一:8台施工机械,编制了安全用电和电气防火措施。
理由:因为根据规定,用电设备5台及以上或50KW及以上时,应编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
②不妥之二:项目土建施工员仅编制了安全用电和电气防火措施。
理由:因为根据规定,应由电气工程技术人员编制。
③不妥之三:报送给项目监理工程师批准。
理由:根据规定,用电组织设计应由施工单位项目部门审核和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技术负责人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