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银行可承受的风险程度应当是定性化指标,可以与商业银行的资本总额相联系,也可以与个人理财业务收入等其他指标相联系。( )
正确答案及解析
正确答案
错误
解析
《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风险管理指引》第三十八条第二款规定,商业银行可承受的风险程度应当是量化指标,可以与商业银行的资本总额相联系,也可以与个人理财业务收入等其他指标相联系。
商业银行可承受的风险程度应当是定性化指标,可以与商业银行的资本总额相联系,也可以与个人理财业务收入等其他指标相联系。( )
错误
《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风险管理指引》第三十八条第二款规定,商业银行可承受的风险程度应当是量化指标,可以与商业银行的资本总额相联系,也可以与个人理财业务收入等其他指标相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