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哪些项是城市总体规划编制时需要确定的强制性内容?( )
- A.重大基础设施用地
- B.水源地保护范围
- C.城市蓝线坐标
- D.城市防洪标准
- E.建设地块规划控制标高
正确答案及解析
正确答案
A、B、D
解析
根据《城市规划强制性内容暂行规定》(建规[2002]218号)第六条,城市总体规划的强制性内容包括:①市城内必须控制开发的地域。包括风景名胜区,湿地、水源保护区等生态敏感区,基本农田保护区,地下矿产资源分布地区。②城市建设用地。包括划期限内城市建设用地的发展规模、发展方向,根据建设用地评价确定的土地使用限制性规定;城市各类园林和绿地的具体布局。③城市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包括市主干道的走向、城市轨道交通的线路走向、大型停车场布局;城市取水口及其保护区范围、给水和排水主管网的布局;电厂位置、大型变电站位置、燃气储气罐站位置;文化、教育、卫生、体育、垃圾和污水处理等公共服务设施的布局。④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包括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确定的具体控制指标和规定;历史文化保护区、历史建筑群、重要地下文物埋藏区的具体位置和界线。⑤城市防灾工程。包括城市防洪标准、防洪堤走向;城市抗震与消防疏散通道;城市人防设施布局;地质灾害防护规定。⑥近期建设规划。包括城市近期建设重点和发展规模;近期建设用地的具体位置和范围;近期内保护历史文化遗产和风景资源的具体措施。CE两项,属于控制性详细规划阶段的编制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