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城乡规划法》,组织编制机关可按照规定权力和程序修改城市总体规划的情形有( )。
- A.行政区划调整确需修改规划的
- B.上级人民政府制定的城乡规划发生变更,提出修改规划要求的
- C.因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重大建设工程确需修改规划的
- D.经评估确需修改规划的
- E.审批机关认为应当修改规划的其他情形
正确答案及解析
正确答案
A、B、D、E
解析
根据《城乡规划法》第四十七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组织编制机关方可按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修改省域城镇体系规划、城市总体规划、镇总体规划:①上级人民政府制定的城乡规划发生变更,提出修改规划要求的;②行政区划调整确需修改规划的;③因国务院批准重大建设工程确需修改规划的;④经评估确需修改规划的;⑤城乡规划的审批机关认为应当修改规划的其他情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