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下列关于听证程序的规定中不正确的是( )。
- A.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应当在行政机关告知后七日内提出
- B.行政机关应当在听证七日前,通知当事人举行听证的时间、地点
- C.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外,听证公开举行
- D.当事人认为主持人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有权申请回避
正确答案及解析
正确答案
A
解析
根据《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二条规定,行政机关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行政机关应当组织听证。当事人不承担行政机关组织听证的费用。听证依照以下程序组织:①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应当在行政机关告知后三日内提出;②行政机关应当在听证的七日前,通知当事人举行听证的时间、地点;③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外,听证公开举行;④听证由行政机关指定的非本案调查人员主持;当事人认为主持人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有权申请回避;⑤当事人可以亲自参加听证,也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代理;⑥举行听证时,调查人员提出当事人违法的事实、证据和行政处罚建议;当事人进行申辩和质证;⑦听证应当制作笔录;笔录应当交当事人审核无误后签字或者盖章。当事人对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有异议的,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有关规定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