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国时期《县组织法》中对县级以下地区的表述正确的是( )。
- A.村庄、屯集等人口满五万者设镇,不足者设乡
- B.村庄、屯集等人口满五万者设乡,不足者设镇
- C.县以下的城镇地区设镇建制
- D.县以下的城镇地区设乡建制
正确答案及解析
正确答案
C
解析
民国时期的《县组织法》中规定,县以下的城镇地区设镇建制。新中国成立以后,我国的设镇标准经历了三次变化。第一次是1955年,国务院发布《关于设置市、镇建制的决定》规定,镇是属于县、自治县领导的行政单位。县级或县级以上地方国家机关所在地,可以设置镇的建制,不是县级或县级以上地方国家机关所在地,必须是聚居人口2000人以上,有相当数量的工商业居民,并确有必要时,方可设置镇的建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