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城股份有限公司(下称“长城公司”)2019 年度发生与股权投资相关的交易或事项如下:
资料 1:2019 年 1 月 1 日,长城公司以银行存款 1200 万元从非关联方处取得长江公司 60%的有表决权股份。并于当日取得对长江公司的控制权,当日长江公司所有者权益的账面价值为 1600 万元,其中,股本 800 万元,资本公积 300 万元,盈余公积 400 万元,未分配利润100 万元。长江公司各项可辨认资产、负债的公允价值与其账面价值相同。本次投资前,长城公司不持有长江公司股份且与长江公司不存在关联方关系。
资料 2:2019 年 2 月 3 日,长城公司以银行存款按 12.4 元/股的价格购入黄山公司发行在外的普通股股票 10 万股(其中含有已宣告但尚未发放的现金股利 0.4 元/股),另支付相关税费 1 万元,将其作为交易性金融资产核算,3 月 10 日收到黄山公司发放的现金股利。3 月31 日黄山公司的股价为 12 元/股,6 月 30 日黄山公司的股价为 15 元/股。8 月 2 日长城公
司以 14.12 元/股的价格将其全部出售,另支付相关税费 1.2 万元。资料 3:2019 年 1 月 1 日,长城公司以银行存款 300 万元购入华山公司 40%的股权,并采用权益法对该长期股权投资进行核算。
(1)2019 年 1 月 1 日,华山公司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价值为 800 万元,账面价值 750 万元,差额是一项无形资产造成的,其公允价值为 530 万元,账面价值为 480 万元,预计使用年限为 5 年,预计净残值为 0,按直线法摊销。
(2)2019 年 1 至 4 季度华山公司的净利润分别为 100 万元、50 万元、60 万元、80 万元。
(3)2019 年 12 月 1 日,长城公司以 120 万元的价格(不含增值税)自华山公司购入成本为 100 万元的甲商品,并作为存货核算,至 2019 年年末,长城公司未对外出售该商品。
(4)2019 年 12 月 31 日,华山公司因持有的其他债权投资(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债券投资)确认了其它综合收益 100 万元。
假定长城公司与被投资企业的会计政策、会计期间一致,不需要其他相关税费。
根据上述资料,回答下列问题。
长城公司资料 2 中的经济事项对 2019 年度利润总额的影响金额为( )万元。
- A.14
- B.20
- C.21
- D.19
正确答案及解析
正确答案
解析
长 城 公 司 资 料 2 中 的 经 济 事 项 对 2019 年 度 利 润 总 额 的 影 响 金 额=-1+[(14.12×10-1.2)-(12.4-0.4)×10]=19(万元)。选项 D 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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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列( )应当由具有税务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资质的涉税专业服务机构从事,相关文书应由税务师、注册会计师、律师签字,并承担相应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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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A.纳税申报代理业务
- B.一般税务咨询业务
- C.专业税务顾问业务
- D.税收策划业务
- E.纳税情况审查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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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某对席某的3万元债权已过诉讼时效。按照民法规定,朱某仍享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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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A.诉权
- B.胜诉权
- C.受领权
- D.处分权
- E.保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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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某系A公司法定代表人。2013年至2017年期间,A公司收入总额为7320445.51元,各税种应缴纳税款803413.14元,已缴纳税款357120.63元,逃避缴纳税款共计446292.51元。2018年4月,A公司所在地税务局稽查局接到A公司原办公室主任黄某的实名举报,遂开始调查本案,后在未通知补缴、未予行政处罚的情况下,作出涉税案件移送书,直接移送区公安局立案侦查。A公司在侦查期间补缴了税款及滞纳金458069.08元。
一审法院认为,A公司及其法定代表人李某均构成逃税罪。一审判决后,被告人提出上诉,但在二审期间又申请撤回上诉。
关于本案二审,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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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A.原判决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二审应当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 B.原判决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但适用法律错误,二审应撤销原判,宣告A公司、李某无罪
- C.原判决事实不清楚或者证据不足,二审法院可以在查清事实后改判
- D.原判决事实不清楚或者证据不足,二审法院可以裁定撤销原判,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
- E.不得对被告人的刑罚作出实质不利的改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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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某为甲市税务局负责管理运输行业税收的工作人员。2017 年 3 月,张某应朋友宋某之托,为唐某的祥云运输公司违规办理了自营运输手续,致使祥云运输公司在 2017 年至 2018 年间少缴增值税 230 万元。事后,张某收到祥云运输公司支付的答谢费 10 万元。监察委员会接到举报后,传唤了张某。张某对举报内容供认不讳。
张某委托其律师高某作为自己的辩护人。在审查起诉期间,高某享有的诉讼权利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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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A.申请变更强制措施
- B.向张某调查并核实有关证据
- C.经人民检察院许可,会见在押的张某
- D.提出上诉的权利
- E.经人民检察院许可,查阅、摘抄、复制本案的案卷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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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某系A公司法定代表人。2013年至2017年期间,A公司收入总额为7320445.51元,各税种应缴纳税款803413.14元,已缴纳税款357120.63元,逃避缴纳税款共计446292.51元。2018年4月,A公司所在地税务局稽查局接到A公司原办公室主任黄某的实名举报,遂开始调查本案,后在未通知补缴、未予行政处罚的情况下,作出涉税案件移送书,直接移送区公安局立案侦查。A公司在侦查期间补缴了税款及滞纳金458069.08元。
一审法院认为,A公司及其法定代表人李某均构成逃税罪。一审判决后,被告人提出上诉,但在二审期间又申请撤回上诉。
根据刑事诉讼法律制度规定,下列关于本案上诉的说法中,正确的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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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A.被告人不服判决的上诉期限为5日,从接到判决书的第2日起算
- B.如本案上诉人在上诉期满后要求撤回上诉的,第二审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原判确有错误的,应当不予准许
- C.被告人的辩护人和近亲属不得提出上诉
- D.被告人不服判决的上诉期限为10日,从接到判决书之日起算
- E.如本案上诉人在上诉期满后要求撤回上诉的,第二审人民法院经审查,裁定准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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