给定资料
1.资源性产品属于公共产品,资源性产品价格改革,涉及电、成品油、天然气、水资源等多个领域,在成熟的市场经济体系里,价格取决于市场供给和需求情况,当供需平衡时就会形成均衡价格。
一般来说,市场需求增加而供给偏紧,该商品的价格就会上涨。从近几年的现实情况看,资源性行业价格有上涨的必要。我国资源供给不足,利用率低,加剧了资源性产品价格上涨。我国人均资源不足,石油、天然气、水等重要资源的人均储量仅分别相当于世界人均水平的7.69%、7.05%、28%。与此同时,我国资源利用效率亦偏低。
我国经济的对外依存度越来越高,国际市场变动对国内资源性产品价格产生的影响越来越大。国内资源不足,从国际市场上大量进口资源,提高了我国经济的对外依存度。根据国家发改委的部署,2012年上半年将试行居民阶梯电价制度,年内将择机推出成品油价格改革方案,用2~3年的时间使全国天然气定价符合新的定价机制。
2.实际上,在2012年通胀水平可能整体回落的背景下,资源类公共产品价格改革的大幕已经拉开。水价调整年初就开始了。2月1日起,长沙居民用水价格从每吨1.88元上调至2.58元;2月29日,广州听证会讨论了两套水价听证方案,居民用水价格每吨分别比原标准高出O.7元和0.6元。气价调整也稳步跟上。4月上旬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召开天然气价格调整听证会,自4月25日起,将居民用天然气价格由每立方米1.95元调至2.40元。
虽然此前国家有关主管部门负责人明确指出,资源性产品价格改革的重点是理顺价格关系.充分发挥市场机制引导资源配置的作用,并不能简单地等同于“涨价”。可事实上,听证会密集扎堆,水电气价格“逢听必涨”已成客观事实。
以往我国资源类公共产品价格比较低,为理顺价格关系,改革的方向可能表现为“加法”多一些,“减法”少一些。但在做“加法”时,缺乏成本公开、成本监审机制,已成为一些资源类产品价格改革的主要障碍。
3.让政府来要求降价吗?这似乎是可以实施的一个对策,但我们不能忘记,政府的主要作用是要调整市场,而不是控制市场。在听证制度中,政府是“裁判员”,但如果让政府在作为“裁判员”的同时,再要充当“运动员”的角色去主动要求降价,是不合适的,甚至可以说是不公平的。
那么让老百姓自己去吗?似乎站在维护自身利益的角度,作为利益关系人,老百姓应该自己站出来。因为降价后的受益者是老百姓。但这里存在一个问题,老百姓是一个很大的群体,谁来向听证会提出降价的要求呢?所有的老百姓都可以去听证会吗?当然不能。那么,这就需要在老百姓这个群体中找一些代表去参加听证会。而谁最能代表老百姓去提出降价的要求并参加听证会呢?答案是确定的,有一类人最能代表老百姓,那就是全国及地方各级人大代表。无论是从民意的角度,还是从法律的角度,由人大代表来代表群众提出降价要求是最合适的。而一旦降价的听证会能够与涨价的听证会一样被广泛地接受,听证制度才能完全发挥其效用,成为完善我国市场经济的“金钥匙”,使价格的调整更趋合理,让“可承受”的价格变动真正成为“可接受”的价格变动。
4.有新闻曝出长沙市民石某7年间至少参加了17次听证会,而且无一次投反对票,因此被网友称作“听证帝”。在长沙,这样的“听证帝”不止一个,有的“听证帝”是冲着几百元的劳务费报名参加听证会的。前不久,成都4名“听证专业户”引起人们议论纷纷;现在,长沙又出现多名“听证帝”。称谓不同。问题相同,都是有人经常参加听证会,而且从不或很少投反对票。不得不说,听证会“逢听必涨”,与这些热衷于参加听证会并习惯于投赞成票的人有一定关系,以至于价格听证陷入一种恶性循环:听证会越是“逢听必涨”,就越少有人愿意报名参加听证会;越是很少有人报名参加听证会,就越容易让那些贪图劳务费或喜欢投赞成票的人成为听证会上的常客,于是“听证专业户”、“听证帝”应运而生。
这种恶性循环需要改变,怎样改?显然不能限制一些人参加听证会的权利,更不能剥夺任何人投赞成票的权利。实际上,“听证专业户”或“听证帝”只是价格听证“逢听必涨”的次要因素,更大的问题在于听证制度本身,要完善的是价格听证制度。国家发改委价格司副司长2表示,物价部门将不断完善价格听证制度,更好地做好价格听证工作。
5.2009年12月8日,在H市水价上调听证会进行到9时38分时,消费者代表、退休职工1突然高举右手站起身,并高声说道“主持人不公”,随后将一瓶还未喝完的矿泉水瓶扔向主持人。他激动地表示,从听证代表发言开始,他就一直举手要求发言,但一直都没被主持人叫到名字,这明显不合理。同时他还说,多年来,H市水价论人头、看干表、按IC卡,水费一直是笔“糊涂账”,目前供水单位仍没有兑现当初一户一表、抄表到户的承诺,作为听证会代表,本来是代表诸多消费者行使合法权利来的。是向政府有关部门反映心声的,不应该仅为获得一个发言机会而这么困难。另外,H市水价听证代表的身份也涉嫌造假。身份为“退休职工”的W代表向媒体透露,他是H市现代酒店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不到退休的年龄,也不是退休职工。而另一名所谓“下岗职工”的代表F是H市信访局退休干部。更有媒体报道。13名消费者代表中,12人涉嫌身份造假。
6.T市物价局举办关于供热价格提价的听证会之前,曾发给听证会代表们一个“邀请函”,还附带一份“意见书”,在其正面,印有“注意保密,阅后收回”的字样。邀请函上则特别规定代表在“听证会举行前,不要对外透露”。
“我们无法听取其他用户的意见和要求,不能吸纳社会舆论的声音,又怎能发挥代表的作用?”与会的首位发言代表A如是说。包括多名代表对听证会的组织程序提出质疑,认为这次听证会信息不够公开和透明。
而听证会主持人、T市物价局副局长B对此的解释是:之所以在会前对代表作出种种保密的限制,是因为提价太高,担心影响社会稳定,所以才低调处理。
在老百姓的意识中,每一次民生价格听证会几乎无一例外都会达到涨价的目的,每一次直接下发的女家庭采取用电补贴措施。
日本从1974年6月开始对居民用电实行阶梯电价,按照用电量将电价划分为3个档次。各地电力公司对每档定价稍有差异。以东京电力公司为例,第一档为120度,每度电价为17.87日元(约合1.45元人民币)。这是保障基本生活必需的用电量。第二档从120度到300度,每度22.86日元(约合人民币1.9元)。电价与发电平均成本持平。第三档是300度以上,每度24.13日元(约合人民币2元),以此促进节电。
9.按照现行《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听证会参加人员的产生方式有三种。公民自愿报名、随机选取只是其中一种,另外两种方式是有关部门推荐和价格主管部门聘请。明眼人一看即知,问题的关键并不在于一些人自愿报名成为听证会常客,而在于通过自愿报名方式所产生的听证人员占多大比例。按照现行规定,这个比例不足听证人员总数的一半。通过推荐、聘请两种方式产生的听证人员,他们显然倾向于投赞成票,否则怎能获得有关部门的推荐、聘请?听证人员的遴选方式要改变,以增加消费者代表的比例。最近广州市规定,从公开报名人群中遴选的听证代表不得少于代表总数的2/3,公务员不得被选为听证代表.这就是不错的办法。同时,要防止一些人为了劳务费报名参加听证会。参加听证会应该是无酬劳的.这样有利于让那些真正热心于社会事务的人成为听证代表。
不能让价格听证变成一道涨价选择题。现在大多数听证会提出的价格调整方案,都是相互差别不大的几套涨价方案,听证会所讨论的不是涨不涨的问题,而是怎样涨的问题。调子已定,非此即彼,听证代表没有反对涨价的机会。价格听证的结果应该是“可能涨价,可能不涨价,还有可能降价”,所以,赋予听证代表“反对涨价”以及“要求降价”的权利和机会,这是听证会程序设置的重中之重。
要重新认识和实施听证制度。一是要推动观念更新,树立新的听证法治观念,特别是深化对于公民听证权利的认识。二是要加强专项立法建制,完善听证制度,这包括听证组织的职责、听证主持人的确定、听证人员名单的形成与挑选、听证程序制度、听证笔录运用、听证过程监督、听证责任追究、听证权利救济等方面,都应建立健全多层次的、比较完善的、符合实际的法律原则和规范体系。此外,还需要围绕听证制度运行的主客观要求,完善听证的全过程公开机制,完善听证的检查评议机制,严格施行听证问责制,形成良好的内部约束和外部监督机制,以发挥听证制度的应有作用。
为什么要涨价、应该涨多少,要以成本监审为依据;成本监审应由独立第三方作出,不能由涨价申请方自说白话。对于那些没有经过成本监审,或者不愿意公布成本收益账目的,应该一票否决其涨价申请。没有成本的公开透明。任何听证结果都不可能赢得民众的理解和支持。价格听证制度改进的方向就是进一步加大公开、透明的程度,便于社会各界的监督。例如,听证会消费者参加人的遴选,可以按照《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关于“消费者采取自愿报名、随机选取方式”的规定,事先向社会广泛公告,再通过电视台现场直播摇号、随机选取,增强公信力。摇号活动既可以由价格主管部门组织,也可以由消费者组织,还可以由新闻媒体组织.并邀请公证人员进行公证。听证过程中,要让每个参加人都有平等的充分表达意见的机会。对价格听证会,可以通过电视现场直播、网络直播等方式,在更大范围内公开听证事项,让不能到现场的社会公众也能在第一时间了解听证会的进程。
10.在我国构建和谐社会的过程中,听证制度已日益成为当今我国立法程序和行政程序中一项极为重要的制度.对社会各方面产生了广泛和深刻的影响,尤其是在与广大群众日常生活休戚相关的价格领域。从这几年价格听证制度的具体实施来看,可以说几乎所有的价格听证都是关于涨价的,而涨价的理由也几乎都千篇一律,最核心的、似乎无可反驳的一条就是“价格的升幅在人民群众收入的可承受范围”。但我们不禁要问:“价格的升幅在可承受范围就一定是在可接受的范围吗?”“老百姓可以承受这个价格就代表可以接受这个价格吗?”答案当然是——未必。因此,在这样一种情况下,听证制度就显得很有必要了。因为所有的价格调整不一定都是合理的。不能说老百姓口袋里的钱多了,就要多赚一点。老百姓收入的增长,是要带动老百姓生活质量的提高,而不是带动物价的上涨。因此,价格的调整不应与经“涨价接轨令”无一例外都能得到有效执行。(fir格法》实施以来,我国各级价格主管部门已召开了上万次价格听证会,而听证的最终结果绝大多数都是涨价。因此,有人认为听证会其实就是“涨价会”,只是涨多还是涨少、一次涨还是多次涨的差别。最典型的是铁路的春运涨价“一次听证,长期有效”的客观事实了。7.近期,北京、上海、重庆、广东、辽宁等多省市紧锣密鼓地进行“阶梯电价”听证会,电价调整已“箭在弦上”。按照国家发改委此前公布的实施方案,除了第一档电价价格维持不变之外,第二、三档电价都要上涨。
国家发改委价格司司长C表示,实施居民“阶梯电价”制度后,70%~80%的居民用电价格能够保持基本稳定。对大多数居民家庭来说,电费支出基本不受影响,只有少数用电量多的居民家庭电费支出会有所增加。国家发改委副主任P表示:“居民阶梯电价的改革,比较好地体现了资源性产品价格的市场化改革方向,也体现了节能减排的总体要求和对收入分配关系适当调控的总体原则。”
对于各省市公布的听证方案,百姓最关心的还是价格维持不变的首档基本生活电量。从目前各省市公布的听证方案来看,上海的首档基本生活电量最高,为每户每月260度,其他省份如江苏204度、河南150度、天津200度等。陕西最低,为每户每月120度。此外,多数省份还表示,对于低保户、困难户等每月将给予10度至15度的免费用电额度。综合东西部的情况,第一阶梯标准相差约一半。多数居民表示。“基数定得太低就是变相涨价”。也有网友建议,“既然鼓励节约用电,是否可以再增设一个优惠档。对用电特别节约的居民实施电价下调,让他们享受更多优惠,突破现行方案的‘加价’定式”。
实行阶梯电价的初衷是“少用少花钱、多用多花钱”,引导市民节约用电,同时兼顾低收入群体的利益,这无疑是一个好的理念。但好理念如何能够实施好,还需要在众多细节和后续措施上下工夫。
在听证阶段,应预留充裕时间,多渠道、大范围公开征询民意。比如各档用电量到底应该怎样划分才能保证大多数居民正常生活用电电价不变。而不是借阶梯电价之名变相涨价?能否考虑到人口多的家庭用电量大,使用人均用电量而非家庭用电量作为划档标准?能否对收入低或用电量少的居民家庭降低电价,真正体现节电者受益、低收人群体受益的理念?只有让百姓充分发言,让方案科学合理,才能得到广大市民的拥护。
要想让大量合表用户拥护并享受到阶梯电价的好处,必须大力推动一户一表改造,最好与峰谷电表改造同步进行。同时,要真正改善电力峰时紧缺、谷时浪费的现象,在实行阶梯电价的同时,应当及时推出峰谷电价,江浙一带的峰谷分时电价,因夜间等低谷时电价低,对居民合理利用低谷电力起到了重要的推动作用,居民、企业均受益。因此在阶梯电价倒逼一户一表改造时,不妨同时安装峰谷电表,实行峰谷电价,在节约用电的同时,促进整个电网更加均衡。当然,要真正在电力方面实行节能减排,更需要对工业等耗能大户用价格杠杆调整产业结构,淘汰落后产能,激发企业活力,最终实现节能与增效双收。
8.美国用电定价机制从20世纪70年代中期开始实行阶梯电价的收费机制,其一大特点是在阶梯定价基础上对夏季和冬季实行价格双轨制,夏季用电需求量大,定价稍高一些。冬天需求量小,定价就稍低一些。美国的电力市场存在充分的竞争,不同的公司实行不同的收费制度,美国各州的电价相差也很大。美国能源信息中心的数据表明,2008年美国电费最贵的州是夏威夷,平均每度电29.2美分,其次是康涅狄格州的16.95美分,纽约州以16.74美分排名第三。相比之下,西弗吉尼亚州是美国电价最便宜的地方,2008年的平均电价是5.59美分。
韩国以高电价著称。自1973年开始实施阶梯电价以来,韩国的用电价格经历了多次变动。根据现行阶梯电价表,以户为单位,每100度为一个跨度,按6档划分电价。在1度至100度区间,每度电价是55韩元(约0.3元人民币)。此后每100度区间的用电价格分别是114韩元、168韩元、248韩元和366韩元。一旦超过500度,用户需承担每度644韩元(约3.8元人民币)的超高价。由于起算点较低,居民稍有不慎便进入高价电区间。即使在严寒中,许多韩国家庭都不敢放开使用电暖设施,但多数韩国人也因此养成了在不用电时将家用电器插头拔掉的好习惯。此外,为解决困难家庭用电问题,韩国政府对老年人、多子女家庭采取用电补贴措施。
日本从1974年6月开始对居民用电实行阶梯电价,按照用电量将电价划分为3个档次。各地电力公司对每档定价稍有差异。以东京电力公司为例,第一档为120度,每度电价为17.87日元(约合1.45元人民币),这是保障基本生活必需的用电量。第二档从120度到300度,每度22.86日元(约合人民币1.9元),电价与发电平均成本持平。第三档是300度以上,每度24.13日元(约合人民币2元),以此促进节电。
9.按照现行《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听证会参加人员的产生方式有三种。公民自愿报名、随机选取只是其中一种,另外两种方式是有关部门推荐和价格主管部门聘请。明眼人一看即知,问题的关键并不在于一些人自愿报名成为听证会常客,而在予通过自愿报名方式所产生的听证人员占多大比例。按照现行规定。这个比例不足听证人员总数的一半。通过推荐、聘请两种方式产生的听证人员,他们显然倾向于投赞成票。否则怎能获得有关部门的推荐、聘请?听证人员的遴选方式要改变,以增加消费者代表的比例。最近广州市规定,从公开报名人群中遴选的听证代表不得少于代表总数的2/3,公务员不得被选为听证代表,这就是不错的办法。同时,要防止一些人为了劳务费报名参加听证会。参加听证会应该是无酬劳的.这样有利于让那些真正热心于社会事务的人成为听证代表。
不能让价格听证变成一道涨价选择题。现在大多数听证会提出的价格调整方案,都是相互差别不大的几套涨价方案,听证会所讨论的不是涨不涨的问题,而是怎样涨的问题。调子已定,非此即彼,听证代表没有反对涨价的机会。价格听证的结果应该是“可能涨价,可能不涨价,还有可能降价”,所以。赋予听证代表“反对涨价”以及“要求降价”的权利和机会,这是听证会程序设置的重中之重。
要重新认识和实施听证制度。一是要推动观念更新,树立新的听证法治观念,特别是深化对于公民听证权利的认识。二是要加强专项立法建制,完善听证制度,这包括听证组织的职责、听证主持人的确定、听证人员名单的形成与挑选、听证程序制度、听证笔录运用、听证过程监督、听证责任追究、听证权利救济等方面,都应建立健全多层次的、比较完善的、符合实际的法律原则和规范体系。此外,还需要围绕听证制度运行的主客观要求,完善听证的全过程公开机制,完善听证的检查评议机制,严格施行听证问责制,形成良好的内部约束和外部监督机制,以发挥听证制度的应有作用。
为什么要涨价、应该涨多少,要以成本监审为依据;成本监审应由独立第三方作出,不能由涨价申请方自说自话。对于那些没有经过成本监审,或者不愿意公布成本收益账目的,应该~票否决其涨价申请。没有成本的公开透明,任何听证结果都不可能赢得民众的理解和支持。价格听证制度改进的方向就是进一步加大公开、透明的程度,便于社会各界的监督。例如,听证会消费者参加人的遴选,可以按照《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关于“消费者采取自愿报名、随机选取方式”的规定,事先向社会广泛公告,再通过电视台现场直播摇号、随机选取,增强公信力。摇号活动既可以由价格主管部门组织,也可以由消费者组织.还可以由新闻媒体组织,并邀请公证人员进行公证。听证过程中,要让每个参加人都有平等的充分表达意见的机会。对价格听证会,可以通过电视现场直播、网络直播等方式,在更大范围内公开听证事项,让不能到现场的社会公众也能在第一时间了解听证会的进程。
10.在我国构建和谐社会的过程中。听证制度已日益成为当今我国立法程序和行政程序中一项极为重要的制度,对社会各方面产生了广泛和深刻的影响,尤其是在与广大群众日常生活休戚相关的价格领域。从这几年价格听证制度的具体实施来看,可以说几乎所有的价格听证都是关于涨价的.而涨价的理由也几乎都千篇一律,最核心的、似乎无可反驳的一条就是“价格的升幅在人民群众收入的可承受范围”。但我们不禁要问:“价格的升幅在可承受范围就一定是在可接受的范围吗?”“老百姓可以承受这个价格就代表可以接受这个价格吗?”答案当然是——未必。因此,在这样一种情况下,听证制度就显得很有必要了。因为所有的价格调整不一定都是合理的。不能说老百姓口袋里的钱多了。就要多赚一点。老百姓收入的增长,是要带动老百姓生活质量的提高,而不是带动物价的上涨。因此,价格的调整不应与经济直接挂钩,而应重拾“价值规律”的精神和原则,对价格与价值不相符合的产品或服务,就要对其价格进行调整。
11.回顾听证制度的发展历程,诚然,如能源价格升高带来的煤气价格听证、出租车价格听证,其最后获得涨价都是有合理性的,值得支持。但我们也要看到,如电信、电力等垄断行业导致的高通信费、高电价是否也应该在听证制度的范围内呢?听证的结果除了让老百姓多掏钱外,能否出现让老百姓少掏钱的情况呢?答案当然是可以的,关键是谁来捅破这张窗户纸。
专家指出,政府有关部门只有回应社会的关切,不断完善听证制度,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的知情权、表达权、参与权、监督权,才能提升听证制度的公信力和影响力,使听证成为公民行使民主权利的舞台,成为保障公民权益的“利器”。
12.2012年的《国务院政府工作报告》提出,要深化价格改革,其中涉及电力、成品油、天然气等多个领域。“两会”结束后,国务院同意并批转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关于2012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重点工作的意见》,深化资源性产品价格改革成为其中的重要议题。此前,在2012年2月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上,资源性产品价格改革被列入2012年的重点改革任务。2012年是资源性产品价格改革的关键一年,资源性产品市场化将迈出关键一步。
听证的目的是为了作出合理的价格调整。从经济学的角度看,无论哪个国家,无论其市场经济如何完善,都必定存在某些商品价格不符合价值的情况,价格过高或过低都有可能。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处于初级阶段,还有许多方面,尤其是价格形成机制上依然存在不足,这也是价格听证制度需要存在的重要原因。但现在问题的关键是我们国家不可能只存在价格低于价值的情形,必然还存在价格高于价值的情形。如果价格听证制度只听证涨价而不听证降价,那么就等于价格听证制度只发挥了其一半的效用,这与我国引进该制度的初衷是相违背的。所以,应该给价格听证制度开个“听证会”。这个“听证会”不限于若干代表参加,而是付诸公众讨论,广泛听取民众的意见和建议。价格听证关乎每个公民的切身利益,听证制度理应具有充分的民意含量。
作答要求
一、概括“给定资料1~3”的主要内容。要求:语言精练,要点清楚。字数不超过200字。
二、请你谈谈对“给定资料12”画线句子“应该给价格听证制度开个‘听证会’”的理解。
要求:准确、简明。字数不超过200字。
三、结合“给定资料”,回答下列问题。
(1)有人说,价格听证“逢听必涨”。根据“给定资料4~6”,分析产生这种现象的原因。要求:分析条理清楚,简明扼要。字数不超过200字。
(2)根据“给定资料7-8”,谈谈如何实行“阶梯电价”。要求:条理清楚,措施得当。字数不超过300字。
四、根据“给定资料”,结合我国价格听证制度存在的主要问题,提出相应对策。
要求:阐述清晰,对策具体可行。字数不超过300字。
五、阅读“给定资料”,以“听证制度的公信力”为主题,写一篇议论文。
要求:
(1)参考给定资料,自定角度,自拟题目;
(2)观点明确,联系实际,分析具体,条理清楚,语言流畅;
(3)总字数800~1000字。
正确答案及解析
正确答案
解析
(一) 1.明文密码是安全系数很低的一种保存用户个人信息的方式,顾名思义就是把用户在注册账号时填写的个人信息以明文的方式储存下来。这种方式没有任何的加密措施,直接保存在数据库里,一旦数据库被黑客攻击,客户的个人信息就会全部被泄露。
2.个人信息遭泄露主要有以下原因:第一,互联网发展速度过快,安全保密设施未能及时跟上,网站采用明文密码,容易遭到泄露;第二,网民的安全意识不强,设置密码简单重复,易破解;第三,互联网、房地产、电信等一些掌握个人信息资料的行业对于个人信息安全不重视,行业自律性差,对客户个人信息管理方面存在漏洞;第四,我国保护个人信息安全的法律法规不健全,对个人信息的界定以及用户与互联网、房地产、电信等企业之间的责任划分不明确,对于泄露信息的赔偿规定不明确,无法进行惩处,起不到惩戒作用。
(二)
积极方面:首先,“人肉搜索”的传播速度快,能够在短时间内获取个人的详细信息,能够迅速对一些违背社会公共道德的行为进行舆论监督,甚至对一些犯罪案件的侦破起到积极的作用。其次,“人肉搜索”是一种舆论自由的表现,让人们对不平之事进行宣泄,一定程度上缓解了网友的不满情绪。最后,“人肉搜索”使人们在生活中受到道德的约束,有利于社会的稳定。
消极方面:首先“人肉搜索”使被搜索者的个人信息公之于众,侵犯了被搜索者的隐私权,剥夺了现实中人民群众的基本权利。第二,“人肉搜索”很容易失去控制,会对被搜索者的日常生活、工作、学习造成不良的影响。第三,不当的“人肉搜索”在一定程度上也损害了社会公共道德。
(三)
我国个人信息安全方面存在信息泄露的问题,鉴于产生这种问题的种种原因,我建议采取以下措施来维护个人信息安全:
首先,国家需要建立、健全个人信息安全保护的相关法律法规。对于互联网、通讯部门等掌握大量个人信息的机构泄露个人信息的行为的界定,及对其的赔偿和惩罚都需要有一个明确的规定,为维护个人信息安全提供法律保障。
其次,互联网、通讯部门、银行等掌握大量个人信息的机构需要强化自身的责任意识,重视信息安全。如采取加密措施、及时发现和修改网络漏洞等,以加强对个人信息的监管和维护。
再次,政府需要加强对公民个人信息保护意识的宣传和引导,为公民提供保护个人信息的建议和方法,提高公民的个人信息保护意识和水平。
最后,作为公民个人而言,更应该在日常生活和使用网络过程中,增加风险意识,注意加强个人信息保护。如尽量不使用重复的密码、定期更改密码等,降低个人信息泄露风险。
(四)
多措并举保护个人信息安全
近年来,垃圾短信、骚扰电话、电话欺诈接连不断,现实生活中,因个人信息泄漏导致的烦心事已经司空见惯,多数民众都感受过“被泄漏”的困扰。2011年年末,数千万用户密码遭泄露,面对如此大规模的泄密事件,我们不禁会问:“到底谁动了我的密码”这样一个大规模的泄密事件更是给我们敲了一个警钟。“谁来保护我的信息安全”成为公众的揪心之问。可以说,保护个人信息安全已经到了刻不容缓的地步。那么我们怎样才能维护公民的个人信息安全呢
保护公民个人信息安全,需要互联网在发展过程中保证各项建设齐头并进。我们国家互联网业的发展速度可谓突飞猛进,互联网以速度求生存的这一特点,使得一些企业把精力集中在了速度上,没有时间和精力放在与客户个人信息密切相关的应用开发上,这就给黑客等不法分子以可乘之机,所以大规模的网络个人信息泄露也就不足为奇了。因此,要保护个人信息安全,需要互联网企业把速度与应用开发结合起来。
保护公民个人信息安全,需要各行业加强行业自律,强化责任意识。我国的个人信息遭到泄露,如购房之后装修骚扰电话的出现,让人不免想到了房地产行业的“告密”,购车之后被保险公司缠身的苦恼难道没有一些汽车企业的责任顾客的这些烦心事也提醒着那些掌握着大量个人信息的机构:保护个人信息安全不仅仅是简单的道歉和修复漏洞,加强行业自律,提高自身的责任意识,保护顾客的个人信息安全才是关键。
保护个人信息安全需要健全和完善我国个人信息保护方面的法律法规。目前我国个人信息安全保护方面的法律法规还不完善,以至于个人信息遭到泄露时,无法拿出相应的法律条文作为索要赔偿的依据,可以说这也是个人信息出现泄露的重要原因。因此,保护个人信息安全,需要健全和完善我国的相关法律,通过法律来明确各方责任以及惩罚和赔偿的力度,为维护个人信息安全提供法律保障。
保护个人信息安全需要个人树立信息保护意识。个人信息关系到每一个人的生活、生命、财产安全,这就需要我们在平时的生活、工作中,在上网、购物时提高安全防范意识,注意保护自己的个人信息。
我们相信,只要互联网等各行各业增强信息安全保护意识,加强行业自律,强化责任,每一个人都树立个人信息安全保护意识,以完善的法律为保障,多措并举,各方合作,我们的个人信息一定能够更加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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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县级以上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批准或者决定逮捕必须经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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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A.上级检察院批准
- B.上级人民代表大会同意
- C.本级人代会主席团或者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许可
- D.本级人民政府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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