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修高的、重的建筑物,后修矮的、轻的建筑物能够达到下面哪一种效果?( )
- A.减小建筑物的沉降量
- B.减小建筑物的沉降差
- C.改善建筑物的抗震性能
- D.减小建筑物以下土层的附加应力分布
正确答案及解析
正确答案
B
解析
B项,组织施工程序,应先建高、重部分,后建低、轻部分,先主体后附属建筑,以控制不均匀沉降。先修高的、重的建筑物,基础将产生较大的沉降量,再修矮的、轻的建筑物,则后者将产生较小的沉降量,对前者的影响也较小,从而减少两者的沉降差;ACD三项,两者施工顺序的不同,对建筑物沉降量、建筑物的抗震性能及建筑物以下土层的附加应力分布无明显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