砌筑砂浆应随拌随用,必须在拌成后多长时间内使用完毕?
提示:《砌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3-2011)中第4.0.11条规定,砂浆必须随拌随用,在规定的时间3h内使用完毕,气温超过30°C时,应在2h内使用完毕;否则,超过规定时间砂衆将达初凝,搅动后其粘结强度下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