桩数为4~16根桩基中的桩,其打桩的桩位允许偏差为:
提示:依据《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2-2002)中第5.1.3条表5.1.3规定,桩数为4~16根桩基中的粧,其打桩的桩位允许偏差为1/2桩径或边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