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市的市区南部有一段古城墙,为省级文物保护单位,在古城墙内外两侧各划定了100m的保护区,只准绿化,不许建设,由园林绿化队负责管理。有一投资者看中了这块风水宝地,与绿化队签订了协议,投资者每年支付给绿化队100万元租金,绿化队同意投资者在距古城墙50m处建设5栋2层青瓦灰砖的别墅。投资者刚开始施工,即被该市规划主管部门规划监督执法队发现,责令立即停工。
【问题】
试分析:这个工程的性质是什么?为什么被规划主管部门责令停工?规划主管部门应该如何处理?
正确答案及解析
正确答案
解析
(1)因为该工程未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所以该工程为违法建设。
(2)该工程侵占了文物保护用地,违反了《城乡规划法》和《文物保护法》,严重影响城市规划和文物保护,性质十分严重。
(3)按照《城乡规划法》和《文物保护法》的规定,该项工程属于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影响的情况,应当限期拆除,恢复地形地貌,可以并处建设工程造价10%以下的罚款。
规划部门可以建议园林绿化队的上级主管部门追究绿化队的有关责任人的行政责任并给予处分,没收绿化队所收租金,上交国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