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风景名胜区条例》规定,禁止行为包括( )。
- A.开山、采石、开矿、开荒、修坟立碑
- B.修建储存爆炸性、易燃性、放射性、毒害性、腐蚀性物品设施
- C.设置、张贴商业广告
- D.改变水资源、水环境自然状态
- E.在核心景区内建设宾馆、培训中心
正确答案及解析
正确答案
A、B、E
解析
《风景名胜区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在风景名胜区内禁止进行下列活动:①开山、采石、开矿、开荒、修坟立碑等破坏景观、植被和地形地貌活动;②禁止储存爆炸性、易燃性、放射性、毒害性、腐蚀性物品设施;③在景物或者设施上刻画、涂污;④乱扔垃圾。第二十七条规定,禁止违反风景名胜区规划,在风景名胜区内设立各类开发区和在核心景区内建设宾馆、招待所、培训中心、疗养院以及与风景名胜资源保护无关其他建筑物;已经建设,应当按照风景名胜区规划,逐步迁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