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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乙为夫妻,育有一女丙,甲外出务工将近3年未归,且杳无音信。其间因乙出国留学深造,故托丙的祖父丁照管丙直至其12岁。丁照管期间给丙“压岁钱”,已累计数万元。12岁的丙因“追星”私下花费1万元向戊公司购买了偶像纪念品。据此,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

  • A.若乙未向法院申请对甲宣告失踪,则丁无权对甲宣告失踪
  • B.乙不可委托丁成为丙的监护人
  • C.丙接受“压岁钱”的行为无效
  • D.若丙的监护人不追认,则丙、戊之间的纪念品买卖合同无效

正确答案及解析

正确答案
D
解析

自然人离开住所下落不明达到法定期间,利害关系人可以不分顺位地申请该自然人的宣告失踪。“利害关系人”的范围包括近亲属、有民法上权利义务关系者。本题甲的失踪已达3年,丁为其父亲,乙为其妻子,均可提出申请甲的失踪宣告。A选项说法错误。

意定监护即在法定监护之外通过当事人协议设立的监护,也称委托监护。委托监护可以是全权委任,也可以是限权委任。前者如父母将子女委托祖父母照料或配偶将精神病人委托精神病院照料;后者如将子女委托给寄宿制学校、幼儿园等。故B错误。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为的民事法律行为并不是完全无效,以下三种情况有效:第一,独立实施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法律行为;第二,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行为(如接受奖励、赠与、报酬等);第三,其他经过其法定代理人(监护人)代理、同意、追认的行为。本题中祖父赠与丙“压岁钱”的若干现金对丙而言,属于纯获利益的行为,有效。C选项说法错误。

8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作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买卖合同如果与其年龄、智力不相适应,且未得到监护人的同意或追认,则该买卖行为无效。12岁花费1万元购买纪念品显然与其年龄、智力不相适应,该买卖行为无效。D选项说法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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