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向朋友乙借款100万元,还款期为2018年9月1日。2020年9月1日,乙向甲住所地邮寄催款信件;当日,甲搬家。2022年7月1日乙请求甲还款,甲提出诉讼时效期间经过的抗辩。关于乙对甲债权的诉讼时效,下列表述正确的是哪一个?
- A.债权已过诉讼时效期间,甲有权拒绝还款
- B.债权未过诉讼时效期间,因乙提出了履行请求
- C.该债权不适用诉讼时效,因系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
- D.应自2020年9月1日起重新计算诉讼时效期间
正确答案及解析
正确答案
解析
由于乙于2022年7月1日请求甲还款,其债权已过三年诉讼时效期间,故A选项正确。
《诉讼时效规定》第8条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民法典第一百九十五条规定的“权利人向义务人提出履行请求”,产生诉讼时效中断的效力:(二)当事人一方以发送信件或者数据电文方式主张权利,信件或者数据电文到达或者应当到达对方当事人的”,因甲于乙发出信件的当天就搬家了,甲实际上并没有收到乙的催款通知,故不能产生诉讼时效中断的效力。B、D选项错误。
《诉讼时效规定》第1条规定:"当事人可以对债权请求权提出诉讼时效抗辩,但对下列债权请求权提出诉讼时效抗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一)支付存款本金及利息请求权;(二)兑付国债、金融债券以及向不特定对象发行的企业债券本息请求权;(三)基于投资关系产生的缴付出资请求权"。自然人之间的借款之债应适用诉讼时效规则,故C选项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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