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某依次将其"东星"号游艇出卖给甲、乙、丙、丁(买卖合同均成立于2015年3月1日以前)。因张某不履行到期义务,四个买受人于2015年9月在同一法院起诉,请求张某履行合同义务,法院将四个案件合并审理。法庭查明:仅乙向张某支付了价款(支付日期为2015年3月1日);张某于2015年4月1日将游艇交付给丙;张某于2015年6月1日将游艇给丁办理了过户手续。关于甲、乙、丙、丁对张某享有的权利,下列表述正确的是哪一个?
- A.甲有权请求张某交付游艇
- B.乙有权请求张某交付游艇
- C.丙有权请求张某办理游艇的过户登记
- D.丁有权请求张某交付游艇
正确答案及解析
正确答案
解析
①张某与甲、乙、丙、丁间成立的四个买卖合同,构成特殊动产的多重买卖。根据《买卖合同解释2020版》第7条,买受人甲、乙、丙、丁请求出卖人张某实际履行的债权请求权(请求张某交付游艇,移转游艇所有权,办理过户登记,交付单证资料)不平等,有一个受保护的顺位(第一顺位,交付;第二顺位,过户登记;第三顺位,买卖合同成立在先)。
②因张某已于2015年4月1日将游艇交付给丙,丙取得所有权,只有丙对张某享有实际履行的债权请求权(如请求张某办理过户登记,交付相关单证资料),其他买受人甲、乙、丁对张某均不享有实际履行的债权请求权,只能对张某采用其他救济手段(比如通知张某解除买卖合同并请求张某承担违约责任)。据此,本题唯一正确答案是C选项。
综上,本题的正确答案为C。
你可能感兴趣的试题
甲公司和乙公司签订了小麦买卖合同,甲公司在入库后发现乙公司多交付了10吨小麦,甲公司多收的10吨小麦在甲和乙之间形成的法律关系是( )。
-
- A.意外事件
- B.无因管理
- C.不当得利
- D.善意取得
- 查看答案
甲、乙的房屋租赁合同期限为2017年10月1日至2018年9月30日,约定租赁期届满时一次支付租金,2018年9月30日,甲明确告知乙,其因经济困难不能支付到期租金。那么乙请求人民法院保护其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是()。
-
- A.2017年10月1日-2019年10月1日
- B.2017年10月1日-2020年10月1日
- C.2018年10月1日-2020年10月1日
- D.2018年10月1日-2021年10月1日
- 查看答案
根据民事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代理制度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
-
- A.代理行为的法律后果直接归属于代理人
- B.代理人必须以自己的名义实施法律行为
- C.代理行为包括传递信息等非独立进行意思表示的行为
- D.代理人和第三人恶意串通,损害被代理人合法权益的,代理人和第三人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 查看答案
甲公司与乙银行订立一份借款合同,甲公司到期未还本付息。乙银行于还本付息期届满后1年零6个月时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要求甲公司偿还本金、支付利息并承担违约责任。乙银行的行为引起诉讼时效期间()。
-
- A.中止
- B.中断
- C.延长
- D.暂停计算
- 查看答案
根据民事诉讼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诉讼时效期间的说法中正确的是()。
-
- A.当事人未提出诉讼时效抗辩,人民法院应对诉讼时效问题进行释明及主动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进行裁判
- B.当事人在一审期间未提出诉讼时效抗辩,在二审期间基于新的证据提出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 C.当事人未按照规定提出诉讼时效抗辩,却以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为由申请再审或者提出再审抗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 D.诉讼时效期间届满权利人的实体权利并不消灭,债务人自愿履行的,不受诉讼时效限制,但当事人自愿履行义务后以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为由抗辩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 查看答案